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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组织信息沟通中的控制悖论及其矫治路径

2023-05-30张峰

学理论·下 2023年2期
关键词:信息沟通

张峰

摘 要:信息是行动开展的前提,良好的社会治理离不开有效的信息沟通。从信息沟通的角度对社会治理过程进行分析,能够理解社会治理体系中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话语表达与话语博弈,从而洞察行政权力的运作过程。传统行政组织封闭式、层级化、拟态化的组织设计,更倾向于将信息作为一种权力资源加以垄断和控制,通过充当大众传媒信息“把关人”的角色,来控制信息的生产、流动与扩散,最终达到引导舆论、影响政策议程设置的目的。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信息的生产与传播进入移动微屏时代,传统“封闭-控制”式的信息沟通模式受到挑战,信息沟通模式处于解构与重构的复合状态,“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的打造亟须构建“开放-合作”的信息沟通新模式。

关键词:行政组织;信息沟通;控制悖论;矫治路径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23)02-0048-06

自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以来,社会治理体系创新的探索实践便在全国各地有序展开。相继出现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北京模式、“乡贤评理堂”的重庆模式、“1+4”小城市治理的江苏江阴模式等,不论是在话语体系构建层面,还是实践操作领域均取得创新性的成果,“多元共治”的治理体系初具雏形。“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有别于传统的“行政组织单中心”的治理模式,其倡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具有典型的“开放-合作”式的特征。社会治理格局为何要实现由封闭到开放的转变?传统行政组织的单中心治理格局又有什么弊端?多中心的治理模式何以可能?本文将以布瓦索的“信息空间(I-space)”理论为分析工具,从信息沟通的视角,对上述问题做出尝试性的解答。

一、行政组织信息的生产与流动

英国学者马克斯·H.布瓦索在其著作《信息空间:认识组织、制度和文化的一种框架》中提出了“信息空间”(I-space)这一概念性的工具,从信息的编码、抽象和扩散三个维度提供了一个研究信息生产和交换过程的动态理论。在社会治理体系中,行政组织是社会信息的主要生产者与绝对垄断者,通过对信息的编码,行政组织可以对数据进行代码编纂、针对性过滤;通过抽象途径,行政组织可以对信息进行内容上的归类与整合,形成系统的信息与知识体系;通过有选择性的扩散,行政组织可以使信息和知识社会化,以达到营造社会氛围并指导社会行动的目的。

在信息的生产方面,布瓦索从是否编码与是否扩散两个维度将信息类型划分为公共信息、专有信息、个人信息和常识信息(如图1所示)[1]。布瓦索通过信息编码和扩散状况将信息类型化,成为其解释制度形成原因、分析信息在组织内运行的理论工具。

作为社会治理的核心主体,行政组织在履行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的过程中,通过调研、报表、智慧平台等工具获取大量的感知数据,感知数据只是信息的初始资源,尚需要行政组织对之实行有效的编码和抽象,因为信息过载和信息匮乏一样,均会导致社会治理的低效率。通过对感知数据的删选、提取与归类,从海量数据中提取有用数据,经过适度的编码与抽象,形成有用的信息资源,在交往互动过程中充分扩散与分享,提高社会治理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按照布瓦索的信息空间理论分析,行政组织的信息生产与流动也是在四个象限中进行。

象限1:这部分信息具有编码程度高、扩散程度广的特征。行政组织将感知数据进行技术化的分析与处理,并将之编码至清晰的代码序列,这种代码为社会所共知,易于理解与接受。同时,行政组织运用公共文书、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充分履行信息公开的职能,将这部分信息服务于社会,从而指导集体行动。

象限2:这部分信息经过良好编码,但扩散不足。行政组织对海量数据进行筛选过滤,并运用技术化手段进行有效编码,但由于受到某些因素的控制而导致其被组织或部门垄断,比如出于维护部门利益或权威的需要而控制信息扩散;抑或是编码的技术性过强而不利于扩散;也可能是全新的代码编撰而难以理解等。

象限3:这部分是信息的初始资源,尚处于具体化的感知数据阶段,没有经过良好的编码,扩散程度也不高。相关信息只是体现在具体的报表、图片、视频、社会现象之中,或者是隐藏在其后,尚需要有效过滤和提取。在数据的感知、获取、分析与提取过程中,信息技术的处理能力对行政组织信息处理水平影响巨大。

象限4:这部分信息虽然没经过良好的编码,但是扩散程度较高。没有经过技术处理和编码的信息一般难于有效分享,其之所以扩散程度高,一方面是由于政府的强力推动与广泛宣传,另一方面则是行动个体的不断学习与成长。当然,也有可能是由于数据本身较为简单,现象和本质的联系较为明显。

从上文分析来看,处于象限1部分的公共信息具有高度编码和高度扩散的特征,这部分信息易于自由流动与分享,各治理主体处于信息的均势状态,而且共享信息背景,因而有利于主体间信息的交换与行动一致性的达成。但在现实操作中,行政组织出于维护自身权威的需要,往往会将公共信息退化为专有信息、个人信息或常识信息。也就是说,受行政价值的影响,行政组织在信息沟通过程中会有倾向性地选择信息的编码方式与扩散路径,从而推动信息在不同象限间的流动。同样,象限2、3、4内的信息也处于不断变化与流动之中,但其具体流动方向、停留在哪一个象限的时间相对较长都取决和服从于社会治理的需要,在这一过程中,行政组织处于强势地位。

二、行政组织信息沟通的类型化分析

布瓦索从信息的编码与扩散两个维度分析了组织信息的生产与流动过程,在此基础上,布瓦索外加了抽象这一维度构建了一个三维的立体空间,并命名为“信息空间”,用于分析组织信息生产与交换的动态过程。编码、抽象与扩散三个维度组成了一个巨大的能量场,信息在这一场域中通过交换而不断流动,信息交换给数据场以能量,推动了信息的生产与流动。布瓦索通过对数据场内信息流动中形成的结构类型进行分析,提出了四种理想的交换类型,即采邑制度、官僚制度、市場制度和宗法制度(如图2所示)。

采邑制度下的信息交换模式中,信息是具体的、未经编码和抽象,即使在面对面的情况下也难以分享和真正体悟,因而扩散性极低,交换主体被置于不平等的地位之中,信息占有的不对称固化为高度的个人化等级关系;官僚制度下的信息交换模式中,信息虽然经过了良好的编码与抽象,但由于受到控制而扩散性不足,信息并未被绝大部分交换主体所拥有,而是被少数个人或组织通过授权方式而获得,并在交换中获得优势和好处;市场制度下的信息交换模式中,信息经过高度编码,并呈现高度扩散的特征,编码和抽象的信息可以不受个人的或组织的影响而加以获得和传递,交换双方置于同等地位,信息和知识的分享避免了讨价还价,同时也降低了交换的成本并提高了交换效率,信息交换的前提是双方需要拥有共同的价值和信任;宗法制度下的信息交换模式中,信息主要表现为具体的个人或组织的经验,并未得到良好的编码与抽象,信息扩散性不足,仅仅在某一群體或组织内共享,组织内外的交换主体处于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态势。

布瓦索通过对数据场内信息流动中形成的结构类型分析,提出了四种理想的交换类型,即采邑制度、官僚制度、市场制度和宗法制度。这四种理想信息交换模式投影到社会治理体系中则分别对应于不同的组织形态、不同的社会治理模式与不同的信息沟通方式。考虑到编码和抽象都是对繁杂数据实现节约,编码减少了数据形式的复杂性,而抽象则减少了数据内容的复杂性,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受到信息技术的影响,因此可以把它们归为同一分析维度。扩散则是信息的公开,主要受行政价值的制约,则被归为另一分析维度。以信息编码、抽象程度和信息扩散程度为分析维度,我们可以将社会治理模式进行类型化分析(如表1所示)。与此相对应,行政组织的信息沟通被类型化为四种不同沟通模式。

封闭-控制模式(采邑制度):这一模式中,受信息技术的制约,信息的标准化、可操作化程度低,信息的清晰度与质量不高,大多表现为未经编码和抽象的个人经验,由于缺乏有效编码和抽象,信息很难在社会中自由流动和分享,投射到社会治理体系中则带有高度的封闭性。社会治理则呈现出浓厚的个人化色彩,等级层次分明。等级身份决定着个人的社会地位和利益分配,行政组织与社会民众之间信息沟通偏少,且交往中地位不平等,彼此之间缺乏信任,因而往往采取控制的手段。

封闭-协作模式(官僚制度):这一模式中,社会信息经过了良好的编码和抽象,但由于被视为权力资源而受到控制,社会治理依然在封闭环境下运作,信息公开的程度有限。由于社会治理复杂性的提高,行政组织开始注重与社会主体的沟通与交流,组织内部的信息分享也逐渐增多,但出于自我利益考量,信息的交流与分享带有一定的局限性,并不充分。同时,在信息沟通的过程中出现了明显的专业化与技术化倾向,以便于对信息进行垄断与控制。有别于封闭-控制模式,行政组织虽仍处于绝对核心地位,但不再是唯一合法主体。

开放-引导模式(宗法制度):这一治理模式中,社会信息经过了简单的编码和抽象,并在某一群体内充分扩散,高度分享。但在整个社会体系中,信息的占有和分布明显处于不均态势,行政组织内部信息自由流动,而相对整个社会来说则扩散不足。这种不足来自多种原因,并不仅仅是信息控制和谋求私利的需要。在社会治理体系中,行政组织充分发挥引导职能,着重于战略规划与“元政策”设计,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参与治理。行政组织不再是着眼于信息的垄断与控制,而是在与其他治理主体的交流互动中实现公共价值。

开放-合作模式(市场制度):这一模式中,信息技术有了长足的进步,信息的代码比较丰富、标准化程度较高、可操作性较强。由于信息具备高度编码与高度扩散的特征,信息在各个主体中自由流动与分享。信息背景的通约性使交往主体间的信息表达、理解与领悟变得相对容易,因而沟通效率较高,容易达成共识。社会治理在开放的环境中运行,信息流动的渠道畅通透明,组织间的边界意识日趋模糊,行政组织与外部环境充分互动,在交流互动中完成信息的创新与再生产。与之相对应,社会治理方式已不再是控制而是合作。行政组织依法公开行政信息,努力营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各社会主体彼此信任、通力合作,共同应对治理难题。

上述四种交换类型是布瓦索所提出的静态模式下的四种信息沟通模式,从分析中可以看出开放-合作的信息沟通模式是最理想的交往互动模式。在这一模式中信息经过充分的编码与抽象,说明治理主体对治理对象认识较为准确和充分;信息能够在各治理主体之间充分扩散,说明社会治理主体之间充分信任、彼此合作。但在现实世界中,信息空间中的数据和信息是处于不间断的流动状态,在数据流相对稳定和经常发生的地方便会凝结成制度。当前,随着社会治理复杂化与不确定性的增强,尤其是一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新事物的出现,社会治理模式会在采邑制度、官僚制度、宗法制度和市场制度之间流动。新事物出现之初,社会治理主体对其缺乏充分的认知,因而治理信息处于低编码与低扩散的状态,社会治理处于采邑制度模式。随着治理主体对新事物编码、抽象能力的提升,以及相关信息在一定范围内的扩散,社会治理则会实现从采邑制度向官僚制度或者宗法制度的流动,最终有可能达到市场制度的最佳治理模式。因此,社会治理主体在治理过程中,应尽量将信息沟通模式维持在“开放-合作”市场制度模式之中,即使出现异常,也应该减少在其他三种交往模式的停留时间,以适应信息社会复杂治理的要求。否则,则会引起自身不适,并带来治理难题。

三、行政组织信息沟通中的控制悖论

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科学技术的长足进步大大提高了人类感知、捕获、扩散与储存信息的能力,有效的信息编码和抽象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信息扩散的可能性。然而,传统行政组织封闭式、层级化、技术性与拟态化的组织设计,更倾向于将信息作为一种权力资源加以垄断控制,行政组织的信息沟通方式仍未摆脱控制式的思维,在治理环境充满复杂性与不确定性的情况下,必将陷入控制悖论的窠臼。

(一)封闭性的空间设置与治理环境不确定性之间的悖论

传统行政组织利用清晰明确的边界为行政组织的运作设置了一个高度封闭的空间,将不确定的因素拒之门外。当然,这里所说的“封闭性”并不是指具有明确边界的物理空间上的封闭性,而是指“一种确定性的思维方式和‘以不变应万变的问题解决方式”[2],事实上,行政组织也很难有明确的物理分界。组织内部的运作处于相对简单和确定性的环境之中,组织成员的行动完全依据职位设计和规章制度,“照章办事”是基本行事规则,而组织决策、执行、评估及个人绩效亦有一套标准的程序与指标。规章制度成为行政组织有力的控制工具,组织成员通过学习和研读规章制度,从中获取信息并指导自我行动。由于组织内外环境处于低度复杂与相对确定性的环境之中,这种信息垄断与控制的模式的确能够实现高效率。

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社会治理环境呈现出日益复杂性与不确定性的特征。然而,封闭式的组织设计还是秉持着确定性转化的落后思维,其推崇的技术控制模式开始凸显不适。技术性控制的前提假设是技术的普适性,其追求的是确定性、稳定性和常态化,这种治理方式在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的工业社会的确能够取得一定的成效,形成对整个社会的有效控制。但随着治理环境复杂性与不确定性的增强,行政组织的整体运行便逐渐趋向低效率。每当组织运行偏离预期目标,行政组织便会酝酿并出台更多的规章制度加以纠正,如此往复,很快便会陷入规章的自相矛盾之中。繁文缛节、文山会海与组织膨胀已是封闭式组织设计难以逃脱的厄运。

(二)层级化的组织设计与信息双向垄断之间的悖论

“在旧的官僚组织程序中,信息流是一项重要的组织资源,也是官僚控制的一个重要基础。”[3]等级化的行政组织中,信息利用的首要效应是形成组织权威,身处上一层的官员拥有更多的信息资源,影响和支配着下级行动。与下层官员相比,越是靠近组织上层的官员拥有的信息就越加丰富,权威和声望也就越高。行政组织内的信息流动呈现着线性流动的特征,信息多以自上而下的流动方式为主,以组织规章、命令、指示等为载体;自下而上的信息流动为辅,多以汇报、请示等履行信息上报的职能,供上层决策。在等级制的结构中,通过按层级原则进行劳动分工,将复杂的任务进行分解和细化是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上级通过指令指导下级工作,下级具体执行上级命令并向其汇报工作情况,工作指令以文件形式从上至下逐级传达。

等级制的设计对信息的流动、沟通与交换本身就是一种挑战,层级越多信息的失真性就越大。对于层级制的沟通弊端,美国政治学家罗伯特·奥康纳和莱瑞·斯佩斯曾指出:层级沟通机制在技术理性的角度来看似乎是合理的,但从信息沟通的视角来看,不符合信息流动与成功交换的规则[4]。层级化的组织设计中存在信息双向垄断的现象,在上下级的交往互动中,上级往往垄断着行政组织的决策信息,并以此来控制下级的行动;而下级则垄断着决策执行信息,对于决策执行情况和问题反馈进行选择性编码,以影响组织决策,维护自身利益。唐斯进一步指出,“在等级组织中,每一个官员都倾向于歪曲传达给他的上级的信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所有类型的官员都倾向于夸张地反映对其有利的信息,极力掩盖对其不利的信息”[5]。不仅如此,地方政府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往往以抱团形式联合起来对信息进行选择性地编码,从而出现地方政府的共谋现象。

(三)职业化的技术专家与信息充分扩散之间的悖论

伴随着工业化的进程,社会上出现了与身份相分离的职业化活动,个体的行为方式与社会角色不再是由其身份所决定,而是受到行业规范、规章制度与职业伦理的约束。技术的进步推动了社会分工的细化,而社会分工促进了职业化的进程,社会分工越细,职业化程度越强。在效率至上的工业社会的背景下,公共行政从诞生之日起就走上了一条技术理性的发展道路,科学化、技术化与专业化被诠释得淋漓尽致。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信息与知识的编码、扩散、分布等会产生深远影响,从而产生变革社会治理模式的要求。一方面,组织架构设计要利于对信息流的调节与控制,专门的信息管理部门得以设立;另一方面,组织的制度要进行变革,流程要重新設计或优化,技术与制度相辅相成。

存在于技术与制度之间的便是职业化的技术专家,他们在既定的组织制度下,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开展社会治理活动。技术专家通过代码编纂、信息抽象与知识扩散等手段,尽量使用晦涩难懂的官僚制话语,努力营造一种封闭式的治理空间。但是,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信息生产与扩散的路径日趋多元化,社会公众获取信息的途径日益丰富,职业化技术专家的公信力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6]。对某一公共事务或突发事件,职业化专家往往从行政组织角度出发,按照上级的指示与授意进行编码与解读,力图引导并把控公共舆论。但与此同时,一些自媒体平台也在对此事进行信息的解读与扩散,甚至是现场视频与音频的复制与传播。当两者出现冲突时,职业化专家也会面临两难选择,是忠于上级还是忠于客观事实?

(四)信息“把关人”角色与“把关权”分化之间的悖论

拟态环境,①也称信息环境、意见气候等,强调的是大众传播对个体和社会产生的巨大影响,这种影响是深层次的、多元化的,包括认知、情感、态度、价值、氛围等诸多方面。不同于私下议论,大众传播可以名正言顺地在社会上流通,短时间之内实现广覆盖;不同于一般的小道消息或流言蜚语,大众传播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在民众心中占有一定的地位,公信力相对较高;也不同于一般的道听途说,大众媒介所传递的信息具有直达性,相关信息不经中介而直达组织或个人,也符合社会公众“眼见为实”的普遍心理。从这一视角来说,大众传播本质上就是一种有力的社会控制机制。具体体现在行政组织垄断着传播资源,有选择地对信息进行编码、抽象和加工,按照利我的价值观念和社会规范进行有效扩散,以营造特定的信息环境,潜移默化地影响民众的心理和行为,最终达到对现存制度的认可和共识。

但是,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社会治理面临着物理空间与虚拟空间双界面并存的挑战。传统物理空间中,行政组织依靠“把关人”的角色引导社会舆论、控制政策议程。但是,在虚拟空间中,“把关人”的角色定位被弱化,简单粗暴地控制思维往往会带来治理难题。“媒介形态不再局限于过去理解的广播、电视、报纸等大众传媒,而是通过移动端的人人社交,形成了以社交人为媒介的新形态,每一个参与移动社交的个体的人都是媒介。”[7]任何一个信息的接收者,同时又可以成为一个信息的传播者,通过微信朋友圈、QQ空间等工具发布信息,使网络空间的信息流动不再仅受行政组织的一元化控制,呈现出分权化的特征。网络资源的海量化、传播的即时性、覆盖的全面性,在技术层面上也挑战着行政组织信息把关的可能性。信息“把关权”分化的治理背景下,囿于控制思维而进行简单的制度修补显然已经难以满足治理需求。

四、行政组织信息沟通控制悖论的矫正路径

当前,信息沟通已经进入移动微屏传播的新时代,封闭、控制式的信息沟通方式已经凸显不适并带来治理难题。在“多元共治”的治理背景下,行政组织应尽量将信息沟通模式维持在“开放-合作”的市场制度模式之中,即使出现异常,也应该减少在其他三种交往模式的停留时间。也就是说,要积极构建“开放-合作”的信息沟通模式以适应急剧变化社会中的治理需求。

(一)公共性、他在性与创新性:服务至上的价值塑造

将公共性作为“开放-合作”信息沟通模式的逻辑起点。面对复杂治理,行政组织应该将价值定位于公共性的回归,而不是合法性的简单修补[8]。在具体事务的沟通中,要以公共精神超越自我私利,以合作思维取代控制导向。对于行政组织的行政人员来说,主要体现在他们对于公共权力行使、公共行政价值塑造、公共事务治理等问题的理性认识,体现在他们对公平正义的信守、承诺,以及对公共利益的持续追求。

将“他在性”作为“开放-合作”信息沟通模式的身份体认。开放式的社会治理模式是一种合作共治的共同行动,行政组织需要在公共性的价值与规范之下对交往主体进行重构,以达到“无缝隙”的合作状态,提高治理效率。不论是行政人员,还是相关组织与社会公众,都应该将身份体认调适到适应“他者”的角色,摒弃“自在性”的利我思维。在公共事务的处理中,彼此承认他者的身份,在平等的基础上交往互动,就某一公共问题充分交流,在信息的分享与互动中积极寻求问题解决的新思维、新方法。

將创新性作为“开放-合作”信息沟通模式的内在品质。这种创新不仅仅是为了维持秩序的稳定,也不仅仅局限于对效率的片面追求,而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和人类社会的共生共在,它的本质是“以人为本”,是全社会成员交往互动的智慧结晶。公共行政人员不仅承担着实现公共利益的责任,而且还肩负着引导和创造公共利益的重任。相比于实现公共利益,引导和创造公共利益对行政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公共素养与公共精神,能够积极、主动、预见性地回应公共问题和公共诉求,也就是说,“开放-合作”的信息沟通模式要具有前瞻性和回应性。

(二)模糊化、网络化与差异化:弹性化的组织设计

“开放-合作”信息沟通模式的构建亟须突破僵化的传统官僚制组织的物理界限,不能满足于对其进行细枝末叶的简单修补。也就是说,面对日益复杂的治理环境,我们需要在组织设计上进行更大胆、更深入的突破——积极构建弹性化的合作制组织。

首先,合作制组织的弹性体现在其组织边界的模糊化。在合作制组织模式下,行政组织各部门之间、行政组织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不再是有明确的权力边界和规则约束,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也不再是以往的黑白分明,面对复杂社会治理需求,政府、社会与个人通力合作,围绕某一社会问题构建平等对话的公共能量场,减少入场和出场的规则限制,使各种话语、能量在公共场域中交织与制约,通过信息的交换与能量的碰撞将决策最终导向公共利益。随着问题和环境的变化,会有新的成员不断地出场或入场,这种持续变化更能适应快速变化的外界环境,凸显组织的弹性与活力。

其次,合作制组织的弹性体现在其结构的网状化。网状结构的组织设计使合作制组织更具适应性与回应性,组织的信息流动不再是以往的上下层级之间的线形流动,组织成员可以不经过任何中介而实现跨时空的沟通,信息在组织中呈放射性的、由点及面的扩散态势。作用于组织任何一个要素的外界环境压力均能够及时被转移到组织的每个角落,在组织成员、部门之间迅速形成互动,从而提高整个组织对外界环境压力的感知和反应速度。组织成员之间的交流更加自主和灵活,交往互动建立在高度的信任基础之上,以合作思维取代控制思维,在交流中能够充分分享信息,不断探求问题解决的新思路与新办法。

最后,合作制组织的弹性体现在组织的差异化原则。“合作意识形态允许差异化的表述和表现,或者说,差异本身就是合作意识形态的一重内容或一个维度。”[9]合作制组织充分尊重行动主体的差异性和自主性,尊重社会主体的反思批判意识和首创精神。在尊重差异化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反思、批判实现知识的创新,通过知识的再生产来指导社会治理体系的重构。在合作制组织内,每一个成员都是拥有自我意识的独立个体,在与他人的交往互动中不是屈从于外在的组织权威或职位权威,而是遵从内心,依靠自己的良知与判断而自主行动。互动交往中,秉承着反思与批判的精神,在地位平等的公共场域中通过反思、质疑交换信息,在激烈辩论中达到对事物本质的理解,实现知识的创新与再生产。

(三)尊重、承认与共识:多中心的制度安排

多中心的社会治理需要尊重每一个行动主体的发言权[10]。一方面,多中心治理要消除传统架构下的治理者与被治理者二元对立的制度设计,不再把人视为理性化的技术工具,充分尊重人的主体性,实现治理体系中治理者的地位平等。另一方面破除体制障碍,给予每一个治理主体充分表达自我的机会,使不同利益诉求与相关建议得以汇集,避免因信息遗漏而导致的决策失误。此外,通过制度设计,积极鼓励和引导各治理主体参与社会治理,就某一公共事务充分发表自我意见,在充满张力的信息中展开辩论,在辩论中不断深化对事物的认识。

多中心的社会治理需要承认他人的能力。这种能力不仅仅指的是社会主体的活力,而且是指认识和承认他们所拥有的能力。面对公共事务,行政组织要增强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同时,通过制度激励社会主体的参与热情,广泛听取和接受不同社会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在彼此信任的基础上展开对话,承认无法消除的分歧,通过充分协商共同建构集体行动方案。承认他人的能力不仅意味着对他者的能力的认可,也意味着对彼此差异的承认。当差异化的多元主体在治理体系中共同展开行动时,这种治理体系便是具有开放性的合作治理体系。

多中心的社会治理需要在互动沟通中达成共识。集体行动的达成,需要治理主体在承认彼此差异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围绕某一公共事务,行政组织通过规则设定,为各利益相关者营造一个真正开放式的公共场域,各主体间的关系是一种主体间性关系,尊重并承认他者,对他者怀有包容之心,以协商一致为旨归,寻求尊重个体差异上的共识。在这一场域中,行动主体间的信息经过良好的编码,共享信息的背景,不再把信息作为一种垄断性的资源,提高了沟通的效率。信息在充分交流与互动中实现价值最大化,知识在反思、质疑与批判中实现了再生产。

五、结语

网络社交媒体对传统媒介生态的颠覆,不仅影响了信息生产与扩散的路径,也在重塑着人际关系,将会在社会结构、组织规则、行为方式、群体意识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新的媒介生态带有明显的“去中心化”特征,“把关权”日益分化,传统的“单中心”式的“封闭-控制”思维亟待重构。从上文分析的四种信息沟通模式来看,行政组织应尽量将其维持在“开放-合作”的市场制度模式之中,即使出现异常,也应该减少在其他三种交往模式的停留时间。当前,各地相继出现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北京模式、“乡贤评理堂”的重庆模式、“1+4”小城市治理的江苏江阴模式等,均属于“开放-合作”沟通模式的有益探索,突出了社会主体之间的多元互动与密切合作,是“多中心”治理的典型实践。当然,从信息空间视角分析和阐释“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尚处于思考和起步阶段,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和研究中持续跟进与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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