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精神融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2023-05-30周伟
周伟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精神新的立法表达,是涵养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资源。挖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蕴含的思政元素,将民法典精神融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具有鲜明的时代价值,在具体路径上要遵循权利性与义务性相统一、知识性与价值性相统一、灌输性与启发性相统一、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统一的原则,不断提升大学生法治素养,使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关键词:民法典精神;时代价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D4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23)05-003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法律制度体系化的内在需求,开启了中国法治文明新的历史篇章。2020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切实实施民法典”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1]。因此,挖掘民法典中蕴含的思政元素,发挥民法典的育人功能具有鲜明的时代价值。
一、民法典蕴含着丰厚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
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公民权利的宣言书”,与大学生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一部展现中国特色、体现中国智慧、彰显中华民族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性法律,蕴含了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
(一)民法典表达了公平正义的法治追求
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与公民的关系最密切,既是权利保障之法,也是公平正义之法。编纂一部真正体现大多数人利益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法治夙愿。我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2年先后4次启动民法典的编纂工作,但由于条件不成熟,许多问题无法达成共识而不断被搁置。回顾人类文明史,编纂法典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2],也是一个国家法律传统和法治信仰的生动体现,映射出一个民族不懈奋进的精神追求。纵观我国历史,每个盛世的形成与发展都与立法息息相关,一部法律加上一个“典”字,只是立法的形式,但恰恰是这个形式表明了我国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法治向往,民法典的编纂史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追求公平正义的法治史。一方面,民法典在历次编纂过程中都广开门路、倾听民意、荟萃民智,平衡各方利益,追求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面,民法典总则重申了公平原则和平等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即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平等对待各方主体地位。这既是对结果公正的宣示也是对过程公正的要求,真正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信仰和追求。
(二)民法典蕴含了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國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群众希望对权利的保护更加充分有效,希望更有尊严地享受生活。但部分法律滞后性明显,难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从立法层面加强人格权保护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权益,这是一个宏观整体概念,而我国民法典突出的价值指向就在于此。民法典是一部“人法”,为人民而生,为人民而立,为人民服务。人格权是人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其他的权利都是以人格权为前提的。民法典首创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并予以宣示,人格权益的指向更为具体。《人格权》编阐明了人格权的内容,对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各项具体人格权进行保护,把自然人的精神需求和权利需求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让人们生活得更有尊严。“民有所呼,法有所应”。针对基因编辑、辅助生殖、器官移植等新技术的发展对传统人格权的挑战,民法典再次强调不得违背伦理道德和公共利益。这种秉持“公序良俗”“人民至上”的人本化的立法理念,就是面对时代之问的最好回应,弥补了传统大陆法系“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表达了我国对人民权利保护的鲜明态度,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
(三)民法典镌刻着尊崇诚信的契约精神
纵观中外法律发展史,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发展趋势就是从“人身依附关系”走向“合同契约关系”,这种演变尊重了人的主体地位,是对人性的解放和社会发展规律的顺从,昭示了时代的发展进步,也更凸显了尊崇契约精神的价值所在。不管是市场交换行为还是民间各种交割行为,通常都需要通过订立各种协议来实现。民法典规定了诚信原则,禁止欺诈,是在契约时代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协议及做出的承诺提出的要求。民法典镌刻的契约精神不是单方面强加或胁迫的霸王条款,而是各方在自由、平等、自愿基础上的守信精神;也不是一般道德意义上的信守承诺,而是道德的法律化,进而升格为一种强制性规范。这种法律化的诚信原则更能约束人们的行为,成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有力保障。因此,“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的规定对于保障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至关重要,也是开展诚信教育的法治基础。中华民族历来崇尚诚实守信,有约必守,其亦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公民层面的重要表达。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强化规则意识,增强道德约束,倡导契约精神,是新时代民法典带给我们的价值指引和行为指向,也是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元素。
(四)民法典展现了中华民族的精神风貌
法律是习俗、习惯与传统等在历史长河中逐步形成的,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是“民族精神”或“民族意识”条文化、体系化长期作用和发展的结果。法律的目的是要惩恶扬善,因此,需要同道德规范统一起来,并服务于崇高的精神追求和价值观念。民法典的编纂是一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立法活动,从总则到各编、从原则到内容、从制度到条文可以形象地阐述为中华民族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频共振的最新立法表达,是中华民族文化传统、生活方式、理想信念、价值观念等最本质、最集中的体现。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3],民法典所彰显的“平等、意思自治、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公正、自由、诚信、文明、友善”等价值观念高度契合。在具体规则上,民法典也同样展示了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和维护,对民族精神的尊崇和弘扬。例如,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解决了现实社会“好人难当”的法治困境,弘扬了中华民族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好人好报等精神;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加强了对英雄烈士人格权益的保护,维护的是以民族记忆、民族精神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共同凝聚的社会公共利益[4],有效遏制了伤害民族情感、有辱民族精神的行为,弘扬了爱国主义精神。第一千零四十三条新增了“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的规定,明确了“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引领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深入人心。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民法典的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展现了中华民族的精神风貌,表达了中华民族的价值追求,持续塑造中华民族的灵魂和性格。
二、民法典精神融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
(一)丰富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
思想政治教育具有人本性,任何思想政治教育都是以人为主体和对象的活动,因而教育者与受教育者是构成思想政治教育的两个基本要素,坚持育人为本,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属性[5]。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这是中国共产党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始终贯穿的一条主线。民法典中蕴含的人本理念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属性高度契合,与时俱进地丰富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
从具体内容上看,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涵盖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及道德教育,其中,思想教育是根本,政治教育是主导,道德教育是基础[6],较少纳入法治教育。以往的大学生法治教育主要指公法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形态教育,较少涉及私法规范。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性,要求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要随着社会时代的发展变化而做出调整。将民法典精神融入思想政治教育既是统治阶级“思想的生产和分配”[7],同时也是“权利的生产和分配”,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在当下的集中表达,体现了我国独特的法治魅力与法律自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背景下,加强大学生的法治素养教育、培育市场主体精神、树立正确权利观、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自信等成为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在范畴。
(二)创新了思想政治教育的载体
目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许多现实困境,具体如下。一方面,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专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两张皮”现象,尤其是法学教育在价值和理念上存在严重的偏西方化问题;另一方面,思想政治教育存在抽象化、空洞化问题,单纯说教式、灌输式的宣导难以激发大学生兴趣、引起大学生共鸣、获得大学生认同。面对这种形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需要充分利用新机遇,回归社会现实,在内容上、理念上、载体上进行创新。民法典涉及每个社会主体,许多规定都贴近公民的日常生活,对每个人都产生深刻影响。针对社会生活的不断变迁,民法典与时俱进地做出回应。例如,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明确“绿色”原则;在大数据时代强化保护个人隐私权,明确个人信息合法、正当、必要的使用原则;甚至,在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过程中所凸显的“监护缺位”等法律漏洞问题,民法典也以“共同监护”予以了回应。这些新规定及活生生的现实案例,为人们的行为模式提供了正确的价值引领和行为指引,创新了思想政治教育的载体,克服了思想政治教育抽象化、空洞化问题,提升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成效。
(三)拓展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
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殊性,决定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和价值具有多面性、层次性和发展性,从内容上可以划分为个体性功能与社会性功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完善提供了契机,因为它所要求的不仅是有秩序的社会、遵守秩序的个人,更要求健全的社会、健全的个人,为此,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充分利用市场经济提供的条件充分地完善自身,这种完善应当由指导思想的转变开始,宜将眼光放远,注重培育人的综合素质和健全的社会精神[8]。民法典的时代已经到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思想政治教育个体性功能与社会性功能的发挥需要依托民法典精神。
在个体性功能方面,民法典精神融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有助于促进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的全面发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最终目标是培养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民法典是保护和促进市场有序交易、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立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人都是市场的主体,所有的市场交易都要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弘扬民法典精神,加强对学生法治意识、公平观念、契约精神的培育,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的全面、充分、自由的发展,从而使学生更好地适应市场规则、协调经济关系、融入社会生活。
在社会性功能方面,民法典精神融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有助于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当事人都有各自的目的和利益,因此,传统上民法被称为“私法”,主要保护私人的权益。但现代民法不仅具有私法属性,而且涉及公共治理。民法典要求当事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应当考量对方的正当诉求,也必须尊重社会公认的价值准则,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将民法典精神融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有助于在思想上强化学生的主体平等保护意识,合理框定权利边界,平衡各方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引导学生向上向善,促进社会和谐有序发展,进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民法典精神融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功能发挥,可以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对形成统一的社会规范、确立稳定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三、民法典精神融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遵循
(一)坚持权利性与义务性相统一
民法典从法律层面倡导对权利的尊重与维护。新时代,人们的权利意识增强,如果忽视教育引导,社会可能会存在“权利病”的风险,即“权利”向“自利”的方向发展,大学生患上“公民唯私主义综合征”,成为削弱公共意识的动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难以达成共识。玛丽·安·格伦顿在《权利话语:穷途末路的政治言辞》中阐述,“权利间的相互对峙”形成了法律僵局,“责任话语的缺失”导致整个社会变成了陌生人的乐土……从而扼杀了普遍对话的机会,损害了有序自由所赖以存在的基石。而在社会治理过程中,也正是由于社会主体过分强调权利的获取而忽视了责任的承担,因此制约了社会发展的自主性[9],造成社会道德沦丧和社会秩序混乱,香港修例引发的风波就是最好的例证。
民法典是权利保障之法,但同时也是义务之法,公民享有的权利也不是绝对的权利,必须是承担社会责任的权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須遵循的规范。民法典视域下的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坚持权利性与义务性相统一,在唤醒大学生权利意识的同时,进行责任教育和义务教育,塑造公共意识,着力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坚持知识性和价值性相统一
知识教育以知识的传授、科学精神的培育为主要目标,属于认识论的范畴;而价值教育以人格的养成、价值的塑造为主要目标,属于价值论的范畴。在高校价值塑造、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目标中,价值塑造是第一要务。当代大学生处于社会思潮风云变幻、价值选择多元多样的时代,更要寓价值观引导于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之中,帮助其塑造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高校是开展科学研究的前沿阵地,是人才培养的主要场所,而科技是一把双刃剑。针对基因编辑、辅助生殖、器官移植等新技术发展对生命权、健康权等传统人格权的挑战,更需要阐释好民法典对社会伦理和公共利益的保护和弘扬。
民法典精神融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坚持“大思政”格局。要坚持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协同推进,加强法学专业课教师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民法典相关专业课程及“思想道德与法治”公共课程中的协作与分工,各有侧重,共同致力于“以知识教育来支撑价值引导,以价值引导来引领知识传授,实现知识性与价值性相统一”[10]。学生工作部门可以在诸如构建诚信档案制度等方面,搭建诚信教育长效机制,培育契约精神。民法典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制度建设与法治建设的典范,因此,教师应在讲授民法典基本知识的过程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大学生学好、用好民法典本身就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化、尊崇与弘扬。
(三)坚持灌输性和启发性相统一
如果说灌输性强调的是教育者的一种知识供给,那么启发性强调的则是基于受教育者困惑的自我梳理。民法典精神的培育离不开教育体系的灌输,作为新事物,民法典精神融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首先要坚持灌输性。高校应深化教学理念,阐释好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阐释好民法典实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法治功能;阐释好民法典的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引导大学生树立对法治的信仰。同时,大学生尚不是参与民事活动的主要主体,因此,教师还应注重将民法典精神与现实生活相结合,通过具体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明理,使抽象变具体、使文本融事实,积极引导大学生关注社会现实,思考社会问题,探究立法背后的生成逻辑与价值取向。
(四)坚持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统一
依托法学院师生组成普法讲师团,开展民法典的普法教育活动,通过挖掘大学生感兴趣又贴近生活的社会热点法律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讲座,力求通过对民法典规范、制度、原则、精神等的阐释解读,让大学生切身感受到民法典在实现人民美好生活方面的基础作用,使大学生更好地理解民法典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保障作用,以及为构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提供的理论支撑。探索将人民法庭或巡回法庭开设到高校,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文化氛围,让民法典走到大学生身边、走进大学生心里。探索成立法治育人思政工作室,依托法学专业课教师、法律事务办公室人员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与学生工作部门、学院专职辅导员开展协同育人,推动“法治+文化”互动互融,营造法治文化氛围。将“读万卷书”与“行万里路”相结合,在注重理论教育的同时,让大学生带着理论知识投入社會实践,引导大学生以理性、务实的姿态,将法治信仰、人本理念、契约精神、诚信观念、公共意识更好地融入到日常思维与行为交往中,将纸面上的法典转化为生活中的法典,不断提升法治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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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