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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因素联动对企业财务舞弊行为的影响

2023-05-30邓德军韦迪茂

会计之友 2023年3期
关键词:财务舞弊

邓德军 韦迪茂

【摘 要】 以我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40家创业板公司为样本,在GONE理论的基础上,通过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法对我国企业财务舞弊行为发生机理进行组态分析。研究发现:(1)单个因素对企业财务舞弊的影响有限,无法构成企业财务舞弊的必要条件。(2)存在容易导致财务舞弊的5种条件组态,分别为内外交困型、内外联动型、贪婪驱使型、压力驱使型和监督不力型。(3)舞弊动机、管理层权力与职位优势是舞弊行为产生最为核心的因素。研究对我国企业财务舞弊行为的识别、治理、防范均有一定借鉴价值。

【关键词】 财务舞弊; 组态分析; GONE理论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3)03-0069-08

一、引言

目前有关财务舞弊的理论均强调财务舞弊行为是由多种因素相互制约、相互影响而促成。但现有研究主要围绕内外部治理等因素对财务舞弊的净影响展开分析[ 1 ],缺乏多因素(三个及以上)条件下财务舞弊影响机制的研究,即使有也是进行理论探讨或单案例分析。但财务舞弊行为的产生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单纯探究舞弊因素对财务舞弊的净效应似乎有失偏颇,有时甚至会出现所得结论相互矛盾的现象。理论探讨与单案例研究虽能综合分析多种因素对财务舞弊行为的影响,但前者缺乏数据支撑,后者针对性较强,结论缺乏可推广性。

以组态为视角的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法(fuzzy set 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简称fs/QCA)可通过跨案例比较分析来找出导致结果产生的典型因素组合。首先,该方法既克服了基于净效应假设的传统回归分析难以解释因果复杂性的问题,又解决了案例研究结论推广性不足的问题。其次,该方法能从因果不对称视角对舞弊问题进行研究,比因果对称假设下的回归分析更符合现实假定(因果不对称即因果之间的关系并不遵循同增且同减的规律)。最后,该方法能通过跨案例比较进一步识别多重舞弊因素间的主次与替代关系,有助于更深入地了解多重因素间的作用机制。鉴于此,本文以我国创业板上市的40家企业为案例,利用fs/QCA方法,阐释企业财务舞弊行为背后多重因素间的复杂互动本质。具体而言,本文将尝试回答以下研究问题:促成企业财务舞弊的条件组态有哪些?各条件组态中哪些是核心条件、辅助条件?各组态所包含的条件之间又存在怎样的替代关系?

二、文献回顾与分析框架

(一)文献回顾

目前有关企业财务舞弊动因的理论研究成果主要有舞弊三角理论[ 2 ]、舞弊GONE理论[ 3 ]、舞弊风险因子理论[ 4 ]及舞弊冰山理论[ 5 ]。以上理论均承认舞弊行为发生的复杂性,并分析各种可能导致舞弊行为的驱动因素,其中舞弊GONE理论对舞弊动因的划分最为细致且全面,是西方流传最广的舞弊理论。

实证研究方面,学者主要围绕企业内外部治理对舞弊动因及影响因素展开分析。内部治理方面,有学者从高管背景特征入手,如性别[ 6 ]、专业、年龄与学历[ 7 ]等;也有学者从治理结构出发,如董事规模[ 8 ]、独立董事比例[ 9 ]、总经理与董事长兼任情况、是否设置审计委员会[ 10 ]等。外部治理方面,学者则探究了外部关注度[ 1 ]、监管机构介入[ 11 ]、制度环境[ 12 ]等因素对财务舞弊的影响。

尽管学者在揭示财务舞弊的动因方面做了很好的研究,但注重分析舞弊因素对财务舞弊的净效应,忽略了舞弊因素之间存在相互影响的前提,该做法可能导致结论具有片面性,同时无法区分和分析舞弊因素中的主次因素及其之间的关系。我们仍需要进一步厘清导致财务舞弊行为的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的机理,因为正确分析财务舞弊的动因是研究舞弊识别与治理的理论基础。

(二)分析框架:基于GONE理论

本文在GONE理论的基础上,综合已有的研究成果,尝试构建一个可以量化的分析框架。舞弊GONE理论认为舞弊行为是否发生取决于四个因素,分别是贪婪、机会、需要和暴露,它们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决定了企业舞弊风险程度。

1.贪婪(Greed)

贪婪是一种渴望不断获取超过自身需求的财富或其他收益的心理。永无止境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贪婪心理是企业财务舞弊的重要因素。因此本文以管理层自利来衡量“贪婪”维度。管理者自利行为通常表现在在職消费方面,而在职消费一般并入管理费用,所以管理费用率这一指标被广泛应用于衡量管理者自利程度,管理费用率越高,管理者自利程度就越高。

2.机会(Opportunity)

“机会”因子通常和管理者职位与权力、企业内部控制质量有关,若管理者权力较大,且所处职位使其具有较强的信息优势,加上企业内部控制质量较差,那么舞弊机会就会大大增加。管理者个人方面,总经理兼任董事长(简称两职合一)被认为是管理者获取权力的重要途径,并且两职合一的身份使其有能力对董事会活动进行干预,弱化董事会对管理者的监督作用[ 13 ]。内部控制质量方面,内部控制缺陷往往会加剧管理层的自利行为,而良好的内部控制能对经理人的自利行为产生约束与监督的效果,抑制高管盈余管理或财务舞弊的动机,从而降低财务违规的概率。因此,“机会”维度的衡量本文选取两职合一与内部控制质量两个指标。

3.需要(Need)

“需要”因子也可以看作“动机”因子。对上市公司来说,其业绩需要保持一定水平才能得到资本市场认可,继续融资再发展,具体表现为保牌与增发配股。一旦公司业绩没有达到保牌或增发配股的标准,在保牌或融资压力下,就可能进行舞弊。对管理者来说,经营业绩与其薪酬密切相关[ 14 ],同时盈利能力是投资者对公司评估的重要标准,当公司业绩增长放缓时,管理者有动机去粉饰财务报表,让外部投资者了解企业持续增长的潜力。因此保增长成为管理者舞弊的另一重要动机。综上,“需要”维度的衡量选取保牌、增发配股、保增长三个指标。

4.暴露(Exposure)

“暴露”因子具体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舞弊被外部投资者感知的概率,二是舞弊被揭露后受到惩罚的性质与程度。外部关注能对企业治理行为起到监督作用[ 15 ],其中,分析师作为企业重要的外部监督力量,不仅精通财务分析,而且为了维护其在市场上的声誉,有动机去向外部揭露企业可能存在的财务问题。同时,舞弊行为暴露后,各利益相关方会通过各种途径给予惩罚,如通过声誉机制对管理者及企业给予道德处罚,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投资者用脚投票导致股价下跌、融资困难等。我国法治环境存在区域性差异,行政机关执法效率也存在差异[ 16 ],这些因素影响着企业舞弊成本。相较于法治环境水平较低的地区,在法治环境水平较高的地区,司法制度更公正,执法部门独立性更高[ 17 ],能更及时、公正地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同时,投资者与公众对企业违规行为的关注度也更高,使得媒体的负面报道更具影响力,对企业声誉、股价等方面产生更大的负面影响。因此,“暴露”维度的衡量本文选取分析师跟踪、法治环境两个指标。

综上,本文应用GONE理论,从贪婪、机会、需求、暴露四个维度出发,选取了八个指标构建研究模型(如图1),用以分析促成财务舞弊行为的条件组态。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方法

本文拟使用QCA方法对影响企业财务舞弊的因素进行研究。QCA方法使用一致性和覆盖率两个指标考察结果是否有效。一致性是考察前因条件组合在多大程度上能构成结果的充分条件,该值在0到1之间,使用公式(1)计算得到。覆盖率是考察通过一致性检验的集合关系多大程度上解释了结果,该值也在0到1之间,使用公式(2)计算得到。

(二)数据收集

本文以2016年创业板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原因如下:(1)创业板上市公司面临的经营不确定因素较多,对应的风险较大,且近年财务舞弊行为呈上升趋势,因此研究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机理,对缓解创业板的舞弊乱象具有借鉴意义,也能为科创板的舞弊治理提供经验参考;(2)本研究需要使用非舞弊样本与舞弊样本进行匹配,但舞弊具有隐蔽性,大多数舞弊行為并未在舞弊当年就被查处,所以使用最新的数据可能导致选取的“非舞弊样本”有较大可能性存在舞弊行为,2016年距本文数据统计日已超过5年的时间,所以选取2016年作为观测年份可较高概率保证非舞弊样本的“非舞弊性”。

2015—2019年财务舞弊查处情况如表1所示。

2016年共发生44起财务舞弊事件,涉及34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删除实证数据缺失及2015年、2016年形成连续舞弊的企业后,共保留了20家舞弊企业作为舞弊样本。QCA方法要求案例选择要均衡地包含“正”“反”两类案例,所以本文另外选取了20家非舞弊样本公司与其匹配。匹配的非舞弊样本依照以下标准选取:(1)为提升样本间的可比性,匹配的非舞弊样本与舞弊样本总资产规模差距不能超过5%。(2)舞弊具有隐蔽性,所以为了进一步保证非舞弊样本足够“干净”,选取的非舞弊公司需在2016年初至2021年底连续6年不能有任何违规行为(不限于财务舞弊)出现。(3)非舞弊样本的实证数据不能有缺失。这样就得到了包含40家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实证样本。研究中所需要的数据除了内部控制数据来自迪博内部控制数据库,法治环境数据来自王小鲁等编写的《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2018)之外,其余数据均取自国泰安数据库。

(三)变量度量与校准

1.结果变量

本文的结果变量为企业是否存在财务舞弊行为,若存在则赋值1,反之为0。借鉴刘志洋和韩丽荣[ 18 ]的研究并结合财务舞弊的定义,将以下行为界定为财务舞弊:虚构利润、虚列资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推迟披露、重大遗漏和披露不实7种。

2.条件变量

基于上文分析,研究选取了两职合一、内部控制、管理费用率等因素作为舞弊影响因素,整理成6个前因条件。

(1)需求维度。该维度由保牌、保增长、增发配股三个指标构成一个前因条件。保牌动机,若企业2015年或2016年净利润为负,则赋值为1。保增长动机,若企业2015年或2016年营业利润增长率为负,则赋值为1。增发配股动机,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4)》,对增发配股企业最近两年存在业绩要求,即企业若在2017年或2018年存在增发配股行为,则表示2016年存在增发配股的动机,所以若2017年或2018年企业增发配股,则赋值为1。若上述动机均不存在,则赋值为0。

(2)机会维度。该维度由两职合一、内部控制两个指标构成两个前因条件。两职合一,若董事长与总经理兼任则赋值为1,反之为0。内部控制,使用迪博内部控制数据库中的“内部控制指数”衡量。参考Fiss[ 19 ]的校准方法,将内部控制指数的75%分位数作为内部控制质量高的完全隶属值,将50%分位数作为最大模糊点,并将25%分位数作为完全不隶属值。

(3)暴露维度。该维度由分析师跟踪、法治环境两个指标构成两个前因条件。分析师跟踪,同样参考Fiss[ 19 ]的校准,将分析师团队跟踪数量的75%分位数、50%分位数、25%分位数作为企业受外部关注的完全隶属值、最大模糊点、完全不隶属值。法治环境,利用王小鲁等编写的《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中的“市场中介组织发育和法治环境”指标衡量,同样将其75%分位数、50%分位数、25%分位数作为企业外部法治环境良好的完全隶属值、最大模糊点、完全不隶属值。

(4)贪婪维度。该维度由管理费用率这一个指标构成一个前因条件。校准同之前一致,分别将其75%分位数、50%分位数、25%分位数作为管理者自利的完全隶属值、最大模糊点、完全不隶属值。

上述变量的度量与校准归纳至表2。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本文使用fsQCA3.0软件分析40个案例数据,识别出导致财务舞弊行为的条件组态。一致性阈值参考Fiss[ 19 ]的建议,将其设置为0.8;PRI阈值参考杜运周和贾良定[ 20 ]的建议,设置为0.7;案例阈值设定为1。

(一)必要条件分析

在进行充分性分析之前,需要先进行单个条件变量的必要性分析,来寻找是否存在能导致结果产生的必要条件。一般情况下,单个前因条件的必要性分析中,一致性大于0.9即可认为该条件是结果产生的必要条件。必要条件检验结果见表3。各条件变量的一致性均未达到0.9,即不存在产生财务舞弊行为的必要条件。该结果体现了企业财务舞弊行为产生的复杂性,即多重因素间相互联动匹配才能够导致舞弊行为发生,所以应综合考虑各个条件变量之间的联动作用,而并非仅关注变量的净影响。

(二)条件组态分析

使用fsQCA3.0进行数据分析后会得到复杂解(不纳入任何“逻辑余项”)、中间解(仅纳入符合实际或理论的“逻辑余项”)、简约解(纳入所有“逻辑余项”)这三类解。中间解比复杂解更简洁易于解释,且比简约解更符合理论实际,是三类解中的最优解,故本文采用中间解对产生财务舞弊的条件组态进行分析。数据运行结果见表4,每列代表一种可能导致舞弊行为发生的条件组态,各组态的一致性均大于0.8,总体解的一致性大于0.8,覆盖度大于0.3,说明实证分析有效。本文将基于表4中的5个条件组态进一步识别出前因条件在影响财务舞弊行为过程中的差异化适配关系。

1.条件组态1(FM*~ IC*~LE*GR)

在条件组态1中,核心条件为存在舞弊动机、内部控制质量较差、法治环境较差,辅助条件为管理者自利程度较高。该组态表明,若企业内部控制质量与外部法治环境较差,同时组织又存在保牌、保增长或融资的需求时,管理者在组织压力为主、贪婪心理为辅的双重影响下,容易催生财务舞弊行为。例如该条件组态下的某一案例公司因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虚构利润、重大遗漏等问题被查处,企业所处的外部法治环境较差,当年经营业绩下滑,股东内部斗争严重,出现了关联交易未披露、虚增利润等现象,而该公司审计委员会却未能及时预防、发现和阻止信息披露的違法行为。处于该条件组态的企业不仅外部法治环境较差,而且存在业绩压力与内部治理问题的困扰,所以本文将其命名为“内外交困型”。

2.条件组态2(DU*~CI*~EA*~LE*GR)

在条件组态2中,核心条件为存在两职合一、法治环境较差,辅助条件为内部控制质量较差、外部关注度不高、管理者自利程度较高。该组态表明,即使企业不存在保牌、保增长、融资的需求,但若舞弊机会较多(存在两职合一、内部控制质量较差),暴露可能性较低(外部关注度不高、法治环境较差),此时再辅以管理者自利程度较高这一条件,企业就容易滋生财务舞弊。例如该条件组态下的某一案例公司,外部法治环境与内部控制质量均较差,全年仅有一个分析师团队进行跟踪分析且存在两职合一,该企业在发布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后,出现多名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管大量减持的行为,并且截至该预案披露公告日尚未收到相关人员的减持计划通知,该企业因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而被查处。处于该条件组态的企业虽然没有保牌、保增长或融资的需求,但企业外部环境因素(外部关注度不高、法治环境较差)与内部治理因素(内部控制质量较差、存在两职合一)的相互配合为高管舞弊提供了绝佳环境,所以本文将其命名为“内外联动型”。

3.条件组态3(FM*DU*IC*GR)

在条件组态3中,核心条件为存在两职合一、内部控制质量较好、管理者自利程度较高,辅助条件为存在舞弊动机。该组态表明,若管理者自利程度较高,存在权力与职位优势(两职合一),且企业存在舞弊动机时,即使内部控制质量较高,也容易产生财务舞弊行为。在这一模式下,管理者自利与两职合一这两个因素占据了主导地位,贪婪的心理与权力的膨胀弱化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最终催生了舞弊行为。例如该条件组态下的某一案例公司连续两年经营业绩下滑,当年企业年报存在虚增利润、虚增在建工程、虚增销售收入、虚减坏账准备等大量的虚假记载行为,然而该企业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却在年报中出具了保证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书面确认意见并签字。事实上,在9位签字董事与8位签字高级管理人员中,有4位同时兼任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这大大削弱了董事会的独立性。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董事会的运作通常被“内部人”所控制,对外披露的信息自然会受到内部人利益诉求的影响,这容易导致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该公司财务舞弊行为在2017年、2018年、2019年被陆续揭露,此前该公司2016年度的内部控制评分较高,可见当组织管理者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实施串通舞弊时,内部控制将难以发挥作用。在该组态下,导致舞弊最核心的驱动因素是管理层自利程度较高,无论外部监督与外部法治环境如何,只要赋予管理层较大权力与职位优势(两职合一),再辅以舞弊动机,管理者便容易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实施舞弊,本文将其命名为“贪婪驱使型”。

4.条件组态4(FM*~DU*IC*EA)

在条件组态4中,核心条件为存在舞弊动机、不存在两职合一、内部控制质量较好、外部关注度较高,辅助条件无。该组态表明,内部控制较好且不存在两职合一的企业,若此时存在舞弊动机且外部关注度较高,也可能出现舞弊行为。处于该模式下的企业,往往业绩良好,受到外部关注较多,多是由于保增长或者融资的需求加之外部关注的压力,滋生了舞弊行为,这也解释了为何不只是业绩差的企业容易产生舞弊行为,某些“明星”企业同样也会出现舞弊。例如该条件组态下的某一案例公司,发展势头较好,全年被22个分析师团队跟踪,受到外部关注、保增长与融资的压力,当年年报中存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缺漏的情况,内部控制尚可,在梳理核查后于次年发布了补充审议关联交易的公告,但最终还是因推迟披露遭深交所责令整改。在该条件组态下,组织业绩压力与外部关注压力共同促成了企业财务舞弊行为,因此本文将其命名为“压力驱使型”。

5.条件组态5(FM*~DU*~IC*~EA*~GR)

在条件组态5中,核心条件为不存在两职合一、内部控制质量较差、外部关注度不高、管理者自利程度较低,辅助条件为存在舞弊动机。该组态表明,即使管理者自利程度不高、不存在两职合一,但在组织压力(保牌、保增长、融资)的驱使下,管理者也会因企业内部控制质量较差、外部关注度较低而产生侥幸心理,利用财务舞弊行为来达到组织要求。例如该条件组态下的某一案例公司,连续两年业绩下滑,内部控制质量较差,全年仅有两个分析师团队进行跟踪分析,该企业由于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年报中的数据差距较大且未能及时更正造成误导性陈述而被查处。在该组态下,组织压力是管理者舞弊的动机,企业对管理者内部监督控制的疏忽使得舞弊行为得以实施,所以本文将其命名为“监督不力型”。

(三)条件间的潜在替代关系

通过对条件组态1至3进行比较,可以进一步识别出各条件之间的潜在替代关系。首先,通过对比条件组态1和2,可以发现处于法治环境较差地区的企业,在管理者自利程度较高且内部控制质量较差时,两职合一和较低的外部关注可以与舞弊动机相互替代,以促使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如图2所示。其次,通过对比条件组态1与3,可以发现当企业管理者自利程度较高且存在舞弊动机时,较差的内部控制质量和较差的法治环境可以与两职合一相互替代,如图3所示。最后,对比条件组态2与3,可以发现当企业管理者自利程度较高且具有权力与职位优势(两职合一)时,较差的内部控制质量、较差的法治环境、较低的外部关注度可以与舞弊动机相互替代,如图4所示。

通过三个条件组态间的对比可以发现,保牌、保增长、融资需求(舞弊动机)与管理者职位和权力优势(两职合一)对舞弊行为的产生具有更加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在管理者自利程度较高的情况下,两职合一能够发挥内部控制质量与法治环境组合时才有的作用(如图3),同时图2与图4的替换关系进一步揭示了相比管理者职位与权力优势(两职合一),舞弊动机在舞弊行为的产生中发挥着更为核心的作用,该结论也可以通过观察表4中的5个条件组态得出(5个条件组态之中有4个包含舞弊动机这一因素)。

(四)稳健性检验

本文对研究结果进行三项稳健性测试。第一,PRI阈值由先前的0.70提升至0.75,结论保持不变。第二,对内部控制(IC)、外部关注(EA)、法治环境(LE)、管理者自利(GR)四个条件变量最大模糊点的校准进行了调整,将前述条件变量完全隶属值与完全不隶属值的均值作为最大模糊点值,运行结果显示,除了条件组态1的一致性下降至0.732之外,其他条件组态仍得到支持。第三,普通一致性阈值从0.80提升至0.85后,除条件组态1的一致性下降至0.792之外,其他条件组态仍得到支持。以上稳健性检验结果表明本文研究结果较为稳健。

五、研究结论与启示

(一)研究结论

本文基于GONE理论,整理出财务舞弊的6个前因条件,应用组态思维与fs/QCA方法探究了企业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机理,得出以下结论:(1)单一因素/条件对企业财务舞弊行为的影响有限,无法构成企业财务舞弊的必要条件。(2)多条件间的相互作用形成了5个容易导致财务舞弊的條件组态,即外部环境、组织压力与内部治理构成的内外交困型,内部舞弊机会较多、外部暴露可能性较低的内外联动型,管理者自利程度高且具有职位与权力优势的贪婪驱使型,组织业绩压力与外部关注压力构成的压力驱使型,组织内部监督控制不力形成的监督不力型。(3)经过条件组态间的比较,发现保牌、保增长、融资需求(舞弊动机)与管理层权力和职位优势(两职合一)是诱发舞弊行为的重要因素,其中舞弊动机是舞弊发生最为核心的因素。

(二)理论贡献

首先,本文基于GONE理论整合了6个条件变量来考察企业财务舞弊的发生机理。以往的研究局限于探究舞弊因素对舞弊行为的净影响,多因素协同作用影响财务舞弊行为的内在机理尚不明确。因此,本研究丰富了多重因素协同影响下的企业财务舞弊行为研究,同时扩展了GONE理论在解释“因果复杂性”上的应用。其次,通过探究内外部舞弊因素协同作用的机理,发现了5个容易导致企业财务舞弊行为产生的条件组态并分析了各条件之间的潜在替代关系,这不仅证实了舞弊行为的产生需要考虑多种因素的联动作用,而且改善了以往研究忽视多重因素并发对财务舞弊的影响致使研究结论相互矛盾的困境。最后,以往对财务舞弊的研究通常隐含着因果对称的假设,通过fs/QCA的方法,研究得以从因果不对称性这一更符合社会现实的假设出发,探讨财务舞弊行为产生的机理,丰富了因果不对称视角下的企业财务舞弊行为研究。

(三)管理启示

多条件协同效应的存在揭示了企业财务舞弊的治理复杂性,也意味着企业可以依据自身条件去防范或治理财务舞弊行为,做到因地制宜,对症下药。监督不力型财务舞弊可以仅通过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质量来显著抑制经理人的舞弊侥幸心理从而抑制舞弊行为;内外交困型与内外联动型财务舞弊其外部法治环境较差,不仅需要提升内部控制质量,还需要加强企业道德文化的建设,并强化其他内部管理主体对经理人的监督与约束作用;贪婪驱使型最主要的是改善其治理结构,防止管理层权力的膨胀,并加强独立董事的履责能力;压力驱使型财务舞弊则需要通过设计合理的考核与激励制度来避免,例如建立股权激励制度,使管理层与公司的长期经济利益相关联,避免其因短期业绩增长压力而出现财务舞弊等短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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