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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国家与非“一带一路”国家农业投资绩效差异的博弈分析及案例研究

2023-05-30高峰

中国集体经济 2023年1期
关键词:伊利倡议一带

摘要:文章通过博弈模型深入探析“一带一路”倡议下“一带一路”国家和非“一带一路”国家绩效差异及内在根源,并通过案例进行论证。研究发现,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国家农业投资的企业绩效更高,并且对合作双方是一种共赢局面。进一步分析发现,“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建设是引起这种差异的重要原因,“一带一路”倡议建设在对投资“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企业的绩效提升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最后用伊利集团对外直接投资的案例分析了在“一带一路”倡议平台下,企业如何依托政策,抓住机遇,调整自身策略,最终实现企业绩效的提升,从而也解释了投资于“一带一路”国家和非“一带一路”国家绩效差异的原因所在。

关键词:“一带一路”;非“一带一路”;投资绩效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建设的推进,我国对外农业直接投资快速发展,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以对外农业直接投资的企业绩效为主题的研究还很少,本文通过引入联盟博弈一种解的概念——Shapely值,对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倡议下,选择“一带一路”国家与非“一带一路”国家进行对外农业直接投资时所获取的潜在绩效进行分析,测度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倡议推动下,区位选择方面的差异所导致的潜在绩效差异,从而为我国企业在对外农业直接投资区位选择作出一种理论上的解释,并且通过案例研究作出论证。

一、“一带一路”国家与非“一带一路”国家绩效差异的博弈分析

(一)合作博弈理论介绍

合作博弈(Coalitional Game,又称联盟博弈)是博弈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类的发展史正是人类在合作中博弈的历史。合作是维持并扩大合作方利益的最好方式。不可否认,人与人之间存在博弈,但是人类之间的博弈是在合作的前提下实现的,不是动物界的残酷竞争,优胜劣汰,而是合作下的博弈,是通过博弈维系更宽领域更深程度的合作。通过公平合理的交易才能持久地获得自己的利益。中美合作带来全世界的红利远远比激烈博弈带给人类的红利多。正因为中美之间的非合作博弈,气候变暖与疫情防控等全球性问题不仅难以获得解决,汽车芯片短缺,产业链断裂等新的全球性問题丛生。合作博弈就是强调存在所有局中人可能组成的大联盟,以合作方式把“蛋糕”最大化的同时,给自己带来更多利益的前提下研究“盈利分配”或“成本分摊”问题(施锡铨,2012)。对于“一带一路”倡议实施而言,通过国家间顶级合作文件的签署以及“五通”建设方针的实施,“一带一路”倡议搭建了国家间合作的最高平台,降低了博弈的风险与成本,提升了合作的潜在收益,稳定了收益的分配机制,提高了收益分配的公平性。较之于“损人利己”的非合作博弈,和谐共处谋求共赢的合作博弈在社会上显得更为普遍,因此也具备更大的理论价值。

Shapely值是合作博弈的一个重要的解,在实践中尤其是解决合作各方利益分配问题时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该值具备两点含义:一是Shapely值必是联盟博弈[U,v] 的分配;二是Shapely 值是局中人的影响量度,是联盟博弈联盟中局中人利益的一种分配形式。Shapely值的计算方法如下:

定义:[U,v]的承载是一个联盟N?哿U,满足:v(S)=v(S∩T),?坌S?哿N。在同一局中人集U={1,2,…,n}上的全体联盟博弈v的集合M上,定义并映射φ:M→E■■,即:φ[v]=(φ1[v],…,φn[v]),若满足以下三个公设,则称φ为Shapely值。S1(有效性),若S是v的承载,则∑φi[v]=v(S),特别地∑φi[v]=v(U)。S2(对称性),对任意置换π和任意i∈U,有φπ(i)[π,v]=φi[v]。S3(加性),若u及v为任意两个联盟博弈,则φi[u+v]=φi[u]+φi[v],i=1,…,n。

Shapely定理U固定,存在唯一的φ:M→E■■,满足S1,S2,S3,则Shapely值为:

φi(v)=■■[v(N)-v(N\{i})](1)

其中,|N|为合作集N中所含局中人个数;N\{i}表示合作集N中去掉居中人i。

(二)一般化模型计算

假设存在一个合作集,包括农业企业1、非“一带一路”国家2和“一带一路”国家3,对其中的每个合作 , 为N的成员参与合作生产所获得的总收益,对于我国企业而言,是通过对外农业直接投资实现自身收益并满足东道国经济发展所需。 如何在合作集M的局中人间进行分配,决定着局中人进行合作的具体决策。这个问题可通过计算合作的Shapely值 来解决。这里,是局中人i所要求的支付(即收益)。

假定:只有我国企业1拥有先进农产品的深加工能力、技术优势与组织管理能力,非“一带一路”国家2以及“一带一路”国家3没有类似的企业存在,因而无法从事大规模商品生产。同时假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各局中人合作的收益如下:

企业1单独生产:获利a,即v(1)=a;非“一带一路”国家2或“一带一路”国家3没有类似的企业存在,无法进行经济活动:获利都是0,即v(i)=0;i=2,3;企业1与“一带一路”国家3合作,在该国进行对外农业直接投资或1,2,3合作:获利c,即v(1,3)=v(1,2,3)=c;(其中a<b<c)

首先,运用公式(1),可以计算出联盟时的Shapely值:φi[v]

φ1[v]=■[a-0]+■[b-0]+■[c-0]+■[c-0]=■

φ2[v]=■(2)

φ3[v]=■

这里,分别表示我国企业1、非“一带一路”国家2和“一带一路”国家3,在合作时各自在合作的利用分配中的影响的量度,及它们各自所要求的收益。

其次,运用公式(1),同样可以计算出合作时的Shapely值φi[v]:

φ1[v]=■

φ3[v]=■(3)

以及合作时的Shapely值φi[v]:

φ1[v]=■

φ2[v]=■(4)

对于企业1来说,显然:

■-■>0,

■-■>0

因此,我国企业1在“一带一路”国家3进行对外农业直接投资的合作从利益分配最大化的角度看是最优的选择。

对于“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签署国3来说,则有:■-■>0

因此,对于“一带一路”国家3选择我国企业1单独对其进行对外农业直接投资展开合作是其最优选择,而不是与不具备国家层面合作基础的其他国家企业一起进行三方合作。

假设a=100,b=300,c=700。分别代入式(2),式(3),式(4)可以计算出,1.合作集N{1,2,3}Shapely值:φi[v]φ1[v]=433.33,φ2[v]=33.3,φ3[v]=233.33。2.合作集N{1,3}时的Shapely值φi[v]:φ1[v]=455,φ3[v]=245。3.合作集N{1,2}时的Shapely值φi[v]:φ1[v]=278.57,φ3[v]=21.43。

显然,以上合作博弈模型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我国企业1与“一带一路”国家3的合作可以获取最大的利润(455),大于与非“一带一路”合作国家2的合作所获取的利润(278.57),也大于与“一带一路”国家3、非“一带一路”国家2同时合作时的利润(433.3)。因而与“一带一路”国家3是企业1的最优选择。同时,“一带一路”国家3在单独与企业合作时获取的利润(245)也大于我国企业1、“一带一路”国家3、非“一带一路”国家2三方同时合作时获得的利润(233.33)。这就是为什么我国企业应该面向“一带一路”国家3进行对外农业直接投资,并且他们彼此合作时合同关系非常稳固的原因。运用Shapely值从理论上可以直接得出如下结论:从收益分配角度看,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国家3进行对外农业直接投资的潜在收益最大。而“一带一路”国家3接受来自于我国企业的对外农业直接投资所获取的利益也最大,且合作关系稳固持久。

二、“一带一路”倡议对我国对外农业投资绩效差异的具体影响

从以上的博弈分析中得出,我国企业投资于“一带一路”国家所获得的收益比在非“一带一路”国家更大,且合作关系也更加稳定。这在很大程度上源于我国对“一带一路”倡议伟大工程的建设。“一带一路”倡议以来,我国政府以“五通”建设为核心,展开了一系列建设工作。这不仅给我国对外农业直接投资企业带来了巨大机遇,激励我国企业对外农业直接投资更多地流向了“一带一路”国家,也促进了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国家农业直接投资的绩效提升,具体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政策法规支持

1. 国家政策法规

2015年,国务院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成为我国“一带一路”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为我国“一带一路”建设规划出发展框架。2017年5月,农业部、发改委、商务部和外交部联合发布了《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农业合作的愿景与行动》,成为“一带一路”农业合作的顶层设计,为我国对外农业直接投资指明了方向和重点。

2. 地方政策法规

在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总体框架下,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地方政策法规。如浙江省宁波市印发的《宁波“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哈尔滨市出台了《哈尔滨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辽宁省委印发了《辽宁“一带一路”综合实验区建设总体方案》,河南省出台的《关于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加快构建内陆开放高地的意见》等,为地方企业对外农业直接投资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3. 专项政策法规

在对外直接投资的专项支持政策方面,税务、金融、法律、信息等多个主管部门分别发布和出台了许多政策法规。商务部发布了针对各国的《对外投资合作指南》,商务部、外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事件应急相应和处置规定》,国家税務总局发布了针对各国的《对外直接投资税务指南》,财政部出台了《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外汇管理局发布了《“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概览》,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务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国防科工局发改委发布了《国防科工局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一带一路”空间信息走廊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这些专项政策法规,从不同的方面为我国对外农业直接投资及企业绩效提升提供了支持。

(二)沟通机制建设支持

1. 协定及会议

2015年由57个创始成员国共同签署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为亚投行成立并运营奠定了基础,也为“一带一路”建设打开了局面。我国与埃及、老挝、土耳其等国家共同发起了《“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倡议》,并与16个国家签署了数字丝绸之路建设合作文件。我国发布了《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8~2020)》,并与49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标准化合作协议。我国“一带一路”税收协定合作网络已经延伸至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一带一路”政府间和国际组织合作文件的签署不多增加。截至2020年1月月底,我国已与138个国家签署了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以上多边、双边协定的签署,推动了“一带一路”建设,也大大拓展了我国对外农业直接投资的空间。另外,“一带一路”主题会议,包括“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级别视频会议,以及“一带一路”税收合作会议,“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国际论坛,“一带一路”能源部长会议等会议,都为我国对外农业直接投资提供了良好的合作环境。

2. 文化交流

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与沿线国家和人民开展了各种各样的文化交流。我国与中东欧、东盟、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共同举办文化年,形成了“丝绸之旅”“中非文化聚焦”等文化交流品牌,我国与印度尼西亚、新加坡等国家签订了文化遗产合作文件,与沿线国家共同建设丝绸之路国际剧院、艺术节、美术馆等。另外,我国设立了“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签署了高等教育学位互认学位,加深了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人才交流;与多个国家共同举办了旅游年,创办多个旅游联盟,签订多份互免签证协定,通过旅游方式促进了文化交流;加强了卫生健康合作,通过派遣医疗队,建立中医药海外中心等各种方式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沟通了解;积极开展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帮扶工作,包括向沿线发展中国家提供粮食援助,开展“幸福家园”“康复助医”,提供救灾援助等。一系列的文化交流,对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沟通了解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也为我国对外农业投资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

(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

“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将设施联通作为重要建设内容之一,全方位、多层次、复合型基础网络设施建设全面展开。

1.国际经济合作走廊建设

以六大经济走廊为主要内容的国际经济合作走廊建设已经全面展开。新欧亚大陆桥经济走廊建设日益深入,中欧互联通平台和欧洲投资计划框架下的合作有序推进,中国西部-西欧国际公路已经基本建成,对深化新欧亚大陆桥经济走廊区域合作,互利共赢有极大的推动作用。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逐渐形成以铁路、公路和边境口岸为主的基础设施网络。目前,中俄同江-下列宁斯阔耶界河铁路桥中方侧工程已经完工,中蒙俄跨境陆缆系统已经建成。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建设中,中国与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耳其等签订了国际道路运输协定,中亚、西亚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也不断完善,中国与伊朗基础设施建设合作不断加强。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昆曼公路全线贯通,中老铁路、中泰铁路等项目正稳步推进。中国-东盟合作机制,澜湄合作机制等正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中巴经济走廊建设中,瓜达尔疏港公路、喀喇昆仑公路升级改造二期(哈维连-塔科特段)、拉合尔轨道交通橙线等重点项目开工建设顺利开展,部分项目已经发挥效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在孟中印缅四方工作组框架下推进建设,中缅两国共同成立了中缅经济走廊联合委员会,签署共建中缅经济走廊谅解备忘录,推动共建中缅经济走廊建设。六大经济走廊建设,为我国对外农业直接投资创建了全新的投资合作平台。

2.基础设施互联通建设

在基础设施互联通建设方面,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有效破解发展中国家发展困境。铁路建设方面,中老、中泰、匈塞铁路、雅万铁路等项目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截至2018年年底,中欧班列已经联通亚欧大陆16个国家,108个城市。公路建设方面,中吉乌国际道路运输已经政策运行,中越北仑河公路二桥建成通车,中国加入《国际公路运输公约》,与许多国家签署国际运输便利化协定。港口合作方面,巴基斯坦瓜达尔港开通集装箱定期班轮航线,阿联酋哈利法港二期集装箱码头已经正式开港,还有许多港口项目正在顺利建设中。航空运输方面,我国与126个国家和地区签订运输协定。能源设施建设,在电力、油气、核电、新能源、煤炭等方面开展了广泛合作。在通信设施建设方面,中缅、中巴、中吉、中俄宽景光缆信息通道建设进展顺利。通过基础设施互联通建设,为我国对外农业直接投资创造了便利条件。

(四)金融建设支持

金融支持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一带一路”金融建设不断推进。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沿线国家主要新兴经济体投资不断加大,丝路基金和欧洲投资基金共同投资的中欧共同基金开始运作。中国财政部与阿根廷等27国财政部核准了《“一带一路”融资指导原则》,加大对投资等领域的融资支持。中国银行还与国际金融公司、泛美开发银行等开展联合融资。中国-阿拉伯国家银行联合体、中非金融合作银行联合体成立,形成了中国与阿拉伯国家、非洲构架之间的多边金融合作机制。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四大国有银行与沿线国家建立了广泛的代理行关系。各类金融产品不断推出,拓展了融资渠道。中资银行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了大量的分支机构。

通过以上四个方面的支持,“一带一路”倡议建设,为我国企业的农业投资创建了良好的投资环境,也为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国家农业直接投资的绩效实现提供了可靠保障。因此,我国企业对外农业直接投资在“一带一路”国家的绩效比在非“一带一路”国家的绩效更优。

三、“一带一路”背景下对外农业直接投资与绩效提升案例:伊利集团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目前是我国规模最大的乳制品加工企业,也是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首批认定的全国性农业龙头企业,凭借其过硬的产品品质,已经跻身全球乳业五强,亚洲第一,产业布局覆盖亚洲、欧洲、大洋洲等区域,成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对外直接投资的成功典范。

调查和剖析伊利集团对外投资取得的成功经验,不难发现其成功的秘诀:积极響应政府“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的政策号召,借助政府搭建平台,为企业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企业组织内部积极调整,准确定位产品市场,注重产品研发,注重产品链完善,以品质求生存、求发展。可以说,伊利集团将企业组织功能很好地融入政策环境中,最大化了企业效益。以“一带一路”倡议以来伊利集团对外直接投资为例,具体说明企业在“一带一路”倡议建设中,如何积极响应政策、借助政府平台,发挥自身功能,最终实现对外农业直接投资绩效的提升。

(一)“一带一路”政策支持

“一带一路”倡议作为国家级顶层合作倡议,本着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积极推进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以及民心相通等“五通”建设。8年来,“一带一路”建设顺利推进,成果显著,为企业投资在政策支持、沟通机制支持,基础设施支持以及金融支持方面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企业投资创造了巨大的投资空间。“一带一路”沿线的新西兰、澳大利亚、印度、俄罗斯、土耳其、波兰、白俄罗斯、巴基斯坦等许多国家都是牛奶生产大国,具有丰富的乳业资源,通过“一带一路”共建平台,伊利集团获得了丰富的乳业资源。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伊利还先后与“一带一路”沿线的新西兰、意大利、荷兰、英国、瑞士等国家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进行了合作。伊利集团在新西兰建设了全球最大的一体化乳业基地,在意大利与斯嘉达合作推出高端液态奶,在荷兰与瓦赫宁根大学合作打造伊利欧洲研发中心,在英国和瑞士SGS、LRQA和 Intertek共同完善全球质量管理体系。“一带一路”倡议还为伊利集团与东南亚国家的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平台,目前,伊利产品已经进入新加坡、泰国、印尼、缅甸等国,2018年伊利集团完成了对Chomthana的收购,同年在印尼开设了分公司和工厂,产品品种达到14个,销售至印尼19个省,31个城市。“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以其“共建共享,合作共赢”的精神和极大的包容性取得了众多国家的认可,也为像伊利集团这样的对外投资企业提供了最好的机遇和平台。

(二)企业提质增效功能发挥

按照本文研究结论,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推动“五通”建设,旨在为企业搭建对外直接投资的便利条件。作为企业而言,“五通”建设方针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充分条件。企业要实施对外直接投资还与企业自身组织建设及其所产生的禀赋有關,这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的必要条件。

伊利集团不仅把“一带一路”倡议当作巨大的机会和平台,更看作是对自己提出的要求和企业发展的动力。因此,在“一带一路”倡议引领下,伊利集团主动谋求全球化布局。伊利集团把自己的“一带一路”规划称为“全球织网”计划,即建设全球资源体系、全球研发体系、全球市场体系。通过“全球织网”形成“全球智慧链”,以大数据和智能制造重构全球分工,实现全球资源和智慧的最优化。伊利集团清醒地认识到,乳业国际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只有在技术、品牌、成本等方面形成自己的优势,才能实现全球布局,成为世界知名品牌。为此,2014年,伊利集团在新西兰斥巨资建立大洋洲生产基地,在荷兰、意大利、英国、瑞士等国,积极开展技术研发合作,利用全球人力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整合全球资源,拓展全球市场。伊利人认为,要想进入产业链的高端,就要有高附加值的优质产品、具有前瞻性和战略性的核心技术、世界知名的品牌和参与制定的行业标准。例如,伊利集团提出了“伊利即品质”的企业信条,在国际化过程中,为质量管控设定了三条线,即国际标准线、企标线(国际标准线以上50%)、内控线(企标线以上20%)。伊利集团还把推动“一带一路”倡议看作是企业因该成承担的责任,主动寻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共赢,不吝输出自己的管理、标准和智慧,共同打造乳业“一带一路”,在寻求自身发展的同时,也造福当地。

(三)企业对外投资绩效实现

借助“一带一路”倡议平台,发挥企业自身组织经营能力,伊利集团走出了一条成功的对外投资之路。目前,伊利集团位列全球乳业五强,全球乳业第一梯队,从2014年开始,连续7年成为亚洲乳业第一。2015年,伊利集团营业收入突破600亿元,实现净利润46.54亿元。2017年,营业收入达680.58亿元,净利润60.03亿元。2020年,营业收入达到968.86亿元,70.78亿元。企业业绩增长亚洲乳业第一,效益水平很高。

纵观伊利集团发展历程,2013年是其国际化战略重大突破的一年。自此以后,借助“一带一路”倡议平台,伊利集团迅速展开全球化布局。从伊利集团国际化的过程和目前的国际形势来看,“一带一路”倡议为伊利集团取得良好的效益水平提供了国家层面的机制保障,促进了其全球化布局。但是,相比于在美国、印度、澳大利亚、英国等非“一带一路”签约国投资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和困难,投资到与我国签署“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国家,得到的保障更大,企业效益也越有可能稳定实现,体现出企业投资效益的国别差异。这也是伊利集团积极布局东南亚地区(“一带一路”倡议签约国)的原因之一。

四、研究结论

本文将我国对外农业直接投资的区位划分为“一带一路”国家和非“一带一路”国家,并通过合作博弈模型分析了对“一带一路”国家和非“一带一路”国家农业直接投资的绩效差异,并基于合作博弈的演算结果得出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国家农业投资的企业绩效更高,并且对合作双方是一种共赢局面。进一步,本章分析了引起这种差异的重要原因,即“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建设。分析认为“一带一路”倡议建设在对投资“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企业的绩效提升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具体而言,主要是从政策法规、沟通机制、基础设施、金融建设等四个方面给予了对外农业投资企业巨大的支持。本章最后用伊利集团对外直接投资的案例分析了在“一带一路”倡议平台下,企业如何依托政策,抓住机遇,调整自身策略,最终实现企业绩效的提升。从而也解释了投资于“一带一路”国家和非“一带一路”国家绩效差异的原因所在。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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