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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村消费结构升级的影响关系研究
——基于城乡收入差距的中介效应

2023-05-26赵铠钰王新江李树超

江西农业学报 2023年3期
关键词:消费结构农村居民差距

赵铠钰,王新江,李树超

(青岛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合作社学院),山东 青岛 266109)

0 引言

当前,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中国经济发展正处于空前的困境与挑战之中。国内消费作为经济“稳定器”和“压舱石”的重要性也日益上升。中共中央强调,“要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以满足消费需求为立足点,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是扩大内需,而我国内需短板在于农村消费。众所周知,中国农村地区人口数量庞大(居住人口约有5.1亿,占全国总人口的36.1%),且近年来农村居民收入的增幅高于城市居民,但农村居民的消费支出却长时期低于城市居民(2022年农村居民的人均消费支出为13713.4元,城镇居民的人均消费支出为27007.4元)。由此可见,受消费市场、消费模式的制约,城乡居民消费水平整体差距较大,农村消费市场仍有较大的潜力可挖。挖掘消费潜力作为扩大内需的重要抓手,不仅可以合理调整居民的消费需求,满足新需求消费业态,推进新型消费模式,而且也为推动内需型经济结构建设,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背景下,农村消费面临着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较低、农村消费环境及配套基础设施落后等问题的制约[1]。为破除制约因素的影响,我国于2019年提出了《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对我国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新的发展方向[2];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将“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作为乡村振兴的一项重点工程,将数字乡村紧扣于乡村振兴与数字中国的时代发展命题中。随着新一代技术革命的快速发展,催生了各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同时推动着全球经济格局和产业形态的深度变革。一方面,数字信息技术的创新性、广泛性突破了时空的局限性,加快了城市的尖端科技和先进技术向乡村扩散,促进了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成为激发农村消费潜力的新动能;另一方面,数字化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个人的消费行为、消费方式产生了较大的影响[3]。将新型消费模式、全新消费理念嵌入到农村居民的日常生活中。伴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数字乡村”成为推动农村消费结构调整的一次重要契机[4]。数字信息技术挖掘农村消费潜力的作用将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之一。

关于农村消费影响因素的动因分析,国内外学者进行了广泛探讨并且形成了几类不同的观点。首先,以收入水平为核心的观点。谢玲红等[5]指出:收入水平高的农村居民,具有更高的边际消费倾向。李江一等[6]认为农村居民会根据自己将来的收入而作出消费的决策。其次,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为核心的观点。农村物流起步晚、发展滞后是制约农村消费的主要因素之一,通过改善农村流通体系有力推动农村消费增长[7]。最后,以农村消费金融为核心的观点。邵腾伟等[8]认为农村消费金融的可获得性不足是导致我国农村消费升级缓慢的重要因素,陆琪[10]实证研究发现,农村消费金融是影响农村消费水平的主要因素之一,并且通过影响农村居民收入而间接影响农村消费。

近年来,以数字技术为核心的新型经济迅速发展,在数字经济的冲击下,挖掘农村消费潜力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首先,祝仲坤等[11]指出,全新的互联网知识打破了传统消费观念,提供了新型消费模式进而释放了农村消费潜力。江小涓[12]指出,互联网技术改变了农村居民的消费内容、消费模式,促进了消费升级。其次,韦鑫等[14]指出,互联网技术通过增加居民的收入和财富的积累,提高了家庭消费的意愿和家庭超前消费、冲动消费的可能性。刘湖等[16]认为互联网的数字红利影响到居民消费的各个方面,使居民的消费结构由原来的生存型消费向享受型和发展型消费转变。最后,张永丽等[17]指出互联网为农村消费市场提供了更加多元化的消费产品,拓宽了消费渠道,优化升级了消费市场。

综上所述,首先,目前鲜有文献研究数字乡村这一重要议题,并且对于农村消费的探讨并不够深入。因此,本文从农村居民的视角出发,以农村消费作为主体,对数字乡村建设给农村居民带来的影响效应进行了系统评估。其次,本文将从异质性和中介作用等多方面深入剖析了数字技术为农村消费所带来的改变,对农村消费结构升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明确提出:“数字乡村是伴随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用,以及农民现代信息技能的提高而内生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和转型进程,既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方向,也是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内容”。在现代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信息技术正逐渐渗入到农村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以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为数字乡村建设的首要目标[18],而最终的数字乡村建设成果将体现在农民的消费活动中。

首先,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不仅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机会和条件,又实现了农民与消费者线上线下的联动,盘活了创造型消费、共享经济等多种创收形式。数字乡村建设通过引导农户着手“定制化农业”等新兴产业,实现农产品由原来的自产自销向产品定制、定向销售的道路转变,以满足个性化消费需求[19],为农户的增产增收拓宽了渠道,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相应的消费开支也将增长。

其次,农产品数字化发展是全面建设数字乡村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农产品种养的数字化、农产品的数字化、交易物流的数字化以及消费的数字化是农产品发展的必然趋势。愈来愈多的互联网企业将目光转向农业农村领域,创新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新型农业产业模式。“互联网+农业”的新型模式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产、供、销渠道,在农产品的供应链环节中,解决了更多农民的就业问题,农民收入的增加也是乡村建设必然的结果,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得以缩小。

最后,数字乡村建设为农村居民提供了更多的金融投资机会,使农民获得了平等参与金融市场的机遇[20]。数字金融、移动支付大大降低了金融投资的门槛,让农民也收获了金融投资收益,提高了农民的财产性收益。数字乡村建设不仅能够拉动经济增长,又能使居民的收入得到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提高有利于发展型和享受型消费支出的比重增加,因此促进了消费结构的升级。

由此,本文可以作出以下2种假设:

H1:数字乡村建设能够推动农村消费结构升级,并且不同地区之间存在较为显著的差异。

H2: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是数字乡村建设中影响农村消费结构升级的重要中介路径之一,数字乡村建设可以通过不断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促进农村消费结构升级。

2 研究设计

2.1 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本文选取了2011—2020年全国27个省(自治区)(不包括我国的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面板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数据来源于历年的《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农村统计年鉴》,文中的数据缺失值通过线性插值法进行补充。同时,为剔除通货膨胀的影响,采用以2011年为基期的居民价格指数对农村消费进行平减处理。为了减少模型的异方差性,对部分数据进行取对数处理;考虑到直辖市所管辖的农村区域面积较小,国家给予的政策倾斜力度较大,因此将剔除4个直辖市的样本数据后进行实证检验。本文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

2.2 变量数据说明

2.2.1 被解释变量 农村消费结构升级(Upgrading of Rural Consumption Structure, URCS)。通过农村居民消费的变化程度来描述农村的消费结构升级。参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八大类消费支出类型,将其划分为三大类:基本生存型、促进发展型、娱乐享受型。参考杜家廷等[21]的方法,将食品、衣着、居住归纳为基本生存型消费,将交通通信、生活用品及服务、其他用品及服务归纳为娱乐享受型消费,最后将医疗保健和教育文化娱乐归纳为促进发展型消费。其中,在三大类消费支出中,基本生存型是属于居民的必需支出,而娱乐享受型、促进发展型消费属于非必要支出。农村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休闲和发展2个方面的消费支出在总体支出中所占比重在不断增长。因此,本文采用享受型与发展型消费支出之和占总消费支出的百分比作为农村消费结构升级的衡量指标。

2.2.2 解释变量 数字乡村建设(Digital Rural Construction, DRC)。根据《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互联网作为数字金融发展重要载体和支撑的通讯技术,本文采用农村互联网宽带接入量作为代理指标。采用2011—2020年各省农村居民互联网接入量指标对数字乡村建设指标进行量化处理。

2.2.3 中介变量 城乡收入差距(Urban-rural Income Gap, UIG)。国内学者衡量城乡收入差距的指标通常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基尼系数和泰尔系数等3种来表示。泰尔系数是借助物理学中熵值的概念来衡量收入不平等的现状,它能更好地找出组内差距和组间差距对总差距的作用,以及更好地运用人口比重来度量居民收入差距。鉴于数据的可能性与客观性,本文采用泰尔系数进行衡量城乡收入差距,其值越大表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大,反之越小。

2.2.4 控制变量 为了减轻遗漏变量而导致的估计偏误,本文加入了5个研究变量。最终形成的变量指标体系如表2所示。

表2 变量指标体系

(1)农业机械化(Agricultural Mechanization, AM)。其是指农作物耕种的综合机械化率,用机械总动力进行表示,是农业现代化的主要标志。

(2)彩色电视机(Colour TV, CT)。其是指每百户农村家庭彩色电视机拥有量。

(3)化肥施用(Fertilizer Application, FA)。其是指耕作时的化肥施用量。

(4)恩格尔系数(Engel Coefficient, EC)。其是指食品支出总额占消费支出总额的比重。

(5)农村物流基础设施(Rural Logistics Infrastructure, RLI)。一般研究中对物流基础设施的表征是采用运输、仓储或信息化相关的基础设施指标,本文主要采用农村投递路线总长度来表示。

2.3 模型设定

为了验证H1,将数字乡村建设与农村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影响效应计量模型设定如下:

式(1)中,i为 省 份(i=1,2,3,…,27),t为 年 份(t=2011,2012,2013,…,2020)。Consumeit代表农村居民消费结构升级。digitit代表数字乡村建设,采用的是农村宽带用户接入量来进行衡量。Controlit代表影响农村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相关控制变量。ηi为个体固定效应,γt为时间固定效应,μ为随机扰动项。β0为模型的常数项,β1为数字乡村建设的系数,C1为控制变量的系数。

3 实证分析

3.1 数字乡村建设与农村消费结构升级关系实证检验

本文选取2011—2020年省域层面的样板数据,对数字乡村建设与农村消费结构升级的影响效应进行实证检验,结果如表3模型M(1)所示。通过表3可以得出: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村消费结构升级的系数为正,且通过了1%的统计显著性检验。加控制变量之后,该系数依然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数字乡村建设在促进农村居民消费结构的提升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表3 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村消费结构升级基准影响效应

本文认为,随着国家对数字乡村建设的大力支持,我国农村居民的基本生存型消费支出已呈现出一定程度上的饱和,并逐步增加了享受型消费与发展型消费支出。究其原因,由于二元经济结构的长期存在,使得农村消费市场发展滞后,农村居民消费需求难以得到满足。数字乡村建设能够有效地解决电商在农村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农产品品质、互联网用户教育等问题,为农村电商发展扫除障碍,进而能够充分挖掘农村消费潜力,使农村内需得到有效的释放,从而激发农村居民的购物欲望。

3.2 稳健性检验

本文采取2种方式对实证结果的可靠性进行进一步的检验。一是替换解释变量。本文将通过替换解释变量,将农村手机拥有量作为解释变量进行稳健性检验。由表4模型M(1)所知,替换解释变量之后,数字乡村建设的拟合系数为0.0578,并且在1%的统计水平上仍然显著。二是替换被解释变量。根据上文提到的消费三大类:生存型消费、享受型消费、发展型消费,生存型消费是居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本文将通过使用生存型消费支出占居民总支出中的比例作为被解释变量进行稳健性检验。由表4模型M(2)可知,替换被解释变量之后,数字乡村建设的拟合系数为-0.0108,并且在1%的统计水平上依然显著。数字乡村建设与生存型消费支出呈负向关系,即数字乡村建设程度越高,生存型消费支出在居民总支出中所占的比例越小,享受型消费及发展型消费在总支出中比例越大,与预期结论一致。说明这2种方式都证实了本研究结论是可靠的。

表4 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村消费结构升级的稳健性检验

3.3 区域异质性实证检验

整体来看,我国数字乡村建设具有区域的差异性,西部地区地广人稀,数字化基础设施薄弱,网络化、信息化产生的边际消费倾向高于东部和中部。根据地域分布特征,将我国划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三大区域来研究数字乡村建设。利用固定效应模型分析各区域农村消费结构变迁的异质性,最终区域异质性影响效应结果如表5所示。由表5可知:东、中、西部地区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村消费结构升级具有推动作用,但其效果因地区而异,呈现出东、中、西部逐步下降的趋势。究其现象可能存在的原因是:东中部地区处于数字经济改革的前沿,居民可支配收入较高、消费观念较潮流、时尚产品较超前,对东中部地区居民产生更大的消费吸引力。使基本生存型需求得以满足,并逐渐向享受型和发展型消费模式转变。西部地区农村居民的收入较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落后、居民接受教育的程度差距较大,导致其对外接受能力和消费思想上与我国东中部地区居民存在较大差异,这同样也是导致西部地区农村居民依然以生存型消费为主要消费需求的重要原因。

4 进一步研究: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村消费结构升级的中介效应分析

为了验证H2,进一步考察城乡收入差距在数字乡村建设影响农村消费结构升级中的中介作用。本文以城乡收入差距作为中介变量,借鉴温忠麟等[22]提出的中介效应检验方法,构建中介效应模型,实证分析数字乡村建设影响农村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作用路径。具体中介效应模型的计算公式如下:

通过中介效应模型来探究城乡收入差距是否在数字乡村建设和农村消费结构升级之间存在中介效应,检验结果如表6所示。结果表明:数字乡村建设对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估计系数为-0.0055,且能够通过1%的显著性检验,说明数字乡村建设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具有显著的促进效应。引入中介变量后,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村消费结构升级的促进作用仍保持稳定,估计系数为0.0086,且通过1%的显著性检验,同时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能够促进农村消费结构升级。由此可以说明城乡收入差距具有显著的中介效应,即数字乡村建设有助于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进而促进农村消费结构升级。由表6可知,在添加中介变量之后,以农村消费结构升级为被解释变量,数字乡村建设的估计参数由0.0107下降为0.0086,说明其存在部分中介效应,即数字乡村建设有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从而促进农村消费结构升级。中介效应结果检验与假设H2相吻合。

表6 中介效应分析结果

5 结论与对策建议

在当今时代的发展格局下,数字乡村建设不仅仅让农村居民享受到数字信息技术所带来的发展红利,同时对农村居民的消费结构升级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我国有5.1亿的农民,拥有庞大的消费市场;但现实中,我国农村实际消费需求却十分乏力。如何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增加农村的消费需求,释放农村消费潜力,促进农村消费结构升级显得十分重要。

笔者基于2011—2020年省级面板数据,探究了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村消费结构升级的影响,并根据数字乡村建设水平的差异,从东、中、西3个区域展开异质性分析,并检验了城乡收入差距在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村消费结构升级的中介效应,结论如下:

(1)数字乡村建设能够显著正向促进我国农村消费结构升级。使农村消费结构逐步由生存型消费支出向享受型和服务型消费支出转变。数字乡村的建设,既使农民的消费水平得到了提升,也使农民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发生了变化。农业机械化、农村居民彩色电视机数量、恩格尔系数、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等因素都会对农村消费结构升级产生一定的影响。

(2)分区域看,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村消费结构升级的作用在东部地区影响效应较强,对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影响程度较低。因西部欠发达地区数字化、信息化程度较低,物流基础设施较为落后,导致西部地区数字乡村建设的挑战大于机遇。

(3)城乡收入差距对农村消费结构升级具有显著的中介效应。随着数字乡村建设程度的提高,农村电商等农产品销售平台的引入,有助于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通过增加农民的购买力,推动农村消费结构的优化。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要持续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大力发展农村数字经济,推动传统农业向数字农业转型,提高农民可支配收入,从而使农民享受到数字化建设红利。通过本文的结论引申出以下建议:

(1)数字乡村作为数字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该着力围绕以加快数字乡村建设为首要任务,持续推进数字乡村建设,促进高质量地落实好乡村振兴战略。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建设支持“五个振兴”的数字乡村,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来驱动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把握好数字化、信息化在数字乡村建设中的核心作用[23]。

(2)针对数字乡村建设成果的异质性,重视东、中、西部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西部欠发达地区应充分利用自身的后发优势,积极借鉴东中部发达地区的各种智力工程,充分借鉴机制创新、空间布局等方式,为西部地区的发展积累宝贵经验。同时,要弥补农村基础设施不足,加大农村宽带网络建设力度,实现农村光纤网络实现全面覆盖,进一步改善镇村级道路交通条件,完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

(3)数字乡村建设要以提高农民的收入为主要目标,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促进农村市场消费双重提升。数字乡村建设解决了农民增收最大的难点——产品销售。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十分迅猛,农村地区的电子商务也步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24],电商平台成了农产品线上销售的一个重要途径,促进了互联网和农业的深度融合,推动了数字经济在农业生产、农村生活中的应用。农民可以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农产品销售,通过农村物流体系进行农产品运输,带动农村的第一、二、三产业的发展,从而增加农民收入,刺激农村居民的消费潜力,实现农村消费结构升级。同时,政府大力扶持“互联网+农业”“互联网+乡村”发展,鼓励互联网龙头企业在农村进行基建、教育等方面进行投资,全方位改善农村地区数字化经济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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