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诗标准:“常”与“变”
2023-05-23张德明
张德明
对新诗标准的讨论,是当代诗歌界一直都在从事的工作,《诗刊》《诗潮》《海南师范大学》《江汉大学学报》等刊物还为此刊发过系列诗学论文,不少诗人和诗评家也参与其中,足见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和人们对它加以关心与重视的程度。尽管这样的讨论不太可能得出某个标准的答案,甚至连基本的共识恐怕也很难形成,但对新诗标准的争论不休,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当代诗人对诗歌创作在美学追求上的极大看重,同时也折射出诗界人士深感新诗尚显稚嫩、不够成熟的困顿与焦虑。因此,即便人们不可以借助讨论真正觅求到新诗标准的正确答案,但这样的讨论总归是有意义的。
我所认定的新诗标准,包含了“常态性”的标准(大写的美学标准)和“可变性”的标准(小写的美学标准)两个层面。所谓“常态性”标准(大写的美学标准),是立于长时段的历史视野,设立一个评价中国诗歌的相对恒定性的美学标准,将各个不同时代的诗歌放在同一个平台上来考量,由此评判出高下差别来。例如,创办了《标准》杂志的英国诗人T·S·艾略特,将不同时空发生的欧洲文学放在一起评判,最后将维吉尔确认为“整个欧洲的经典作家”,他指出:“维吉尔在文学上的价值是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标准……维护经典作品的标准,并用它来测度所有具体的文学作品,就等于认识到我们的文学作为整体可能包含一切。”艾略特高度评价维吉尔在欧洲文学史上所占有的高度,将其树立为欧洲的“经典作家”,他所采取的标准,其实就是“常态性”的文学标准。对于新诗,我们似乎也可以如艾略特那样,确立一种长时段的美学评判观,将整个中国文学(包括中国古代、近代和现代文学)视为一个整体,即将艾青、穆旦、北岛等现代诗人与古代诗人屈原、陶渊明、李白、杜甫、白居易等人放在一起加以考量,尽管这样的考量对新诗来说稍显不公,因为新诗的历史发展时间仅有一百多年,在文體的探索和积淀上无法与历经几千年发展的古典诗歌相提并论。但这样的长时段比较也很有必要,古典诗歌作为中国新诗无法摆脱的“影响的焦虑”,既是新诗创作面临的巨大压力,也是中国新诗不断求新求变、始终寻求发展与突破的历史动力。毫无疑问,在“常态性”的标准评价中,百年中国新诗的历史成就可能会相当有限,能纳入经典作家谱系的人数也许不会太多,但这对中国新诗的评价可能会显得更为客观。意识到当代诗歌的种种局限与瑕疵,当代诗人才不会停止自己勇于探索的脚步,新诗就可以朝未知的世界永远敞开,不至于走向自我封闭和裹足不前。
所谓“可变性”标准(小写的美学标准),就是根据诗歌产生的历史语境、文化氛围和美学思潮等具体情况,对一个相对有限的时间范围内出现的诗歌作品,进行一定的价值评判。中国新诗发展时间并不长,我们通常将它划分为现代新诗和当代新诗,这就是以新中国成立为界限,将中国新诗切分为两大块。在现代新诗板块里,我们梳理出了艾青、穆旦、冯至、郑敏、闻一多等优秀诗人序列,确立了《我爱这土地》《春》《十四行集》《金黄的稻束》《死水》等诗歌的经典地位。在当代新诗板块里,我们梳理出了朦胧诗、第三代诗、知识分子写作、民间写作等历史发展链条,将北岛、舒婷、顾城、李亚伟、韩东、于坚、西川、王家新、欧阳江河、伊沙、臧棣等纳入优秀诗人行列,肯定了《回答》《神女峰》《一代人》《中文系》《有关大雁塔》《尚义街六号》《在哈尔盖仰望星空》《帕斯捷尔纳克》《一夜肖邦》《车过黄河》《我喜爱蓝波的几个理由》等优异诗作的美学价值。“可变性”标准表征的是当代人对有迹可循的眼前历史的一种整理和辨认,是一种临时性、即时性的诗学策略,既是对刚刚发生的诗歌历史的一种及时总结,也是为了引导和规范新诗的创作和阅读。相比“常态性”标准,也许“可变性”标准带有更多主观的成分,留有时代的明显印痕,因此不够客观和科学。但它有利于将错综纷乱的诗歌历史简明化,使鱼龙混杂的诗歌现场显出某种秩序和规范,这对中国新诗的健康稳定发展来说,无疑是具有突出的意义和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