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NFT的非遗数字化开发
2023-05-21殷硕函
摘 要:在当代信息化背景下,非遗数字化开发方式是指通过数字技术和数字媒介传播非遗的方式。随着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大众对数字内容的需求提升,非遗数字化开发方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当代的非遗数字化开发方式应具有多元化、交互性、沉浸性和创新性的特征。NFT可以表示非遗数字化的内容,利用NFT技术来表示传统非遗的数字化版本,并使用NFT进行交易。NFT可为非遗数字化带来新的商业机遇和创意发展契机,文化科技融合创新将为传统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做出巨大贡献。
关键词:非遗数字化;数字技术;数字媒介;NFT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2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自设一般课题项目“元宇宙视域下江南地区传统技艺类非遗数字化保护研究”(2022JDZSYB05);教育部2022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20505029205526)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谓“非遗”,即“非物质文化遗产”,它作为“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构成人类文明发展的基础[1]。是人类在时间与空间中所创造出的,是以传统技艺、宗教信仰、传统文化活动、知识与技能为主的具有代表性的文化遗产。这些文化遗产通常由传承人传承,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要载体。
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现代化演进带来人们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的改变,使人们与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快地拉开了距离,但是另一方面,人们也在比任何时候更迫切地寻求精神家园的寄托[2]。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对于非遗保护的意义重大,数字媒体、软件的应用与发展,不僅使信息传播的速度加快,而且在传播范围方面也取得了颠覆性的改变。数字化、可视化、人性化、海量储备、高效存储和查询、快捷检索和数据分析、便捷化等特征呈现出强烈的时代特征和优势[3]。为了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数字技术和数字媒介发展中得到更好地保护、传承、传播和发展,UNESCO于1992年开展的《世界记忆》项目在世界范围内推动了文化遗产数字化,并于2002年起草了《数字文化遗产保护指导方针》和《数字文化遗产保护纲领》草案,在2003年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及《数字化遗产宪章》,将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方法研究正式纳入计划。
2004年8月,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我国加入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正式拉开序幕。十余年来,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开展得热烈澎湃,在实践层面和理论研究层面成效都是极为明显的。底蕴深厚、内涵丰富、类型多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初入中国时冷漠的词汇演变为妇孺皆知的社会热点,成为民众实现文化自觉的载体,也成为代表国家文化形象的标志。随着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理论的推进,学界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特征的认识越来越全面、深化[4]。在信息化、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口头传说、传统表演艺术、民俗礼仪、传统手工业技艺等非遗正逐渐失去其传承与发展的文化土壤而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机。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遗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到2025年,非遗代表性项目得到有效保护,2035年,非遗得到全面有效保护。”在信息化时代,数字技术和数字媒介的发展为保护、传承、传播和发展我国的非遗提供了新的机会。因此,运用现代数字信息技术,全面介入非遗资源的采集、存储、开发、传播等相关领域,建立适应信息数字化的非遗保护机制和开发模式,已成为当前非遗保护的重要发展趋势。非遗数字化保存、开发、利用、传递,是信息时代赋予非遗保护的新路径。具体应对措施有三个层面。第一,提高数字技术应用水平。在保护、传承、传播和发展非遗时,应加强对数字技术的应用,例如数字技术建模、数字虚拟技术、数字认证技术、数字解析技术等。第二,加强数字化资源的建设和管理。应加强数字化资源的建设和管理,制定相应的规范和标准,规范数字化资源的数据格式、编码规则、数据交换方式、数据安全保护措施等。第三,优化传播方式。应根据非遗的特点和受众的需求,选择适合的传播方式,例如线下展览、线上展示、网络直播、社交媒体等。
一、我国非遗数字化的发展阶段
“非遗”是古老的文化记忆,“非遗”的传播是一种历史意义的文化传递。数字媒介打破了原有的传播时空,借助数字化手段和网络媒介进行非遗相关信息和知识的传播,极大拓展了“非遗”传播的对象和范围[5]。通过数字媒介,可以将非遗的信息和知识通过互联网迅速传播到全球,让更多人了解这些传统文化。同时,数字媒介也为保护和传承非遗提供了新的机会,可以通过网络建立起来的虚拟博物馆和文化展览,让更多人参与到非遗的保护和传承之中。此外,数字媒介也可以帮助保护和传承非遗的手工艺和技艺,通过在线视频教程和演示让更多人学习和掌握这些技艺,从而提升“非遗”的价值。
中国是一个拥有悠久文化历史的国家,其“非遗”蕴含着丰富的人类智慧和创造力。因此,保护和传承非遗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中国也在加快非遗数字化发展。我国非遗数字化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主要阶段:第一,信息化建设阶段。20世纪90年代末至2005年左右,我国开始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各级政府建立了大量的数字化信息系统,例如国家统计局、国家税务局等部门建立了电子政务系统,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了电子政务服务。与此同时我国也开始尝试非遗数字化,主要内容包括搜集和整理非遗相关信息、制作非遗数字资源、建立非遗数字化信息系统和培训非遗数字化工作人员。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遗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至此,我国的非遗数字化保护全面起步。第二,非遗数字化保护的探索阶段。2006至2016年左右,我国开始重视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建立了国家非遗信息系统,对非遗传承人进行信息采集,并开展了大量的数字化资料收集、整理和保护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加强非遗数字化的技术基础、提升非遗数字化的质量和效率、开发应用非遗数字化技术的产品和服务、推广非遗数字化的成功案例和经验。第三,非遗数字化保护的深化阶段。2017年至今,我国开始加强非遗数字化的法律保护和政策支持,完善非遗数字化的信息共享机制,探索非遗数字化的创新模式和发展路径,提升非遗数字化的国际影响力。
2017年11月,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和全国文化艺术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数字资源采集方案编制规范”,为全国范围内的非遗数字化采集、编目、存储提供了可执行的参照标准,实现了对非遗资料的系统结构性储存和管理。其中包括国家级非遗空间信息平台、中国记忆——中国传统文化艺术基础资源数据库、国家非遗数字化管理系统、非遗数字化保护试点资源库等[6]。此后,以非遗数字化保护为基础,开始大力推进非遗数字化传播。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建立了大量的非遗数字化展览馆和网站,并通过线下展览、线上展示、网络直播、社交媒体等多種方式,将非遗内容推广到社会各界。
二、非遗数字化开发的主要方式
从文化遗产保护的角度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融入当代的生产生活,才能保持文化创造的活力,为子孙后代留下更为丰厚的遗产;从产业的角度看,我国的经济发展已进入一个文化经济融合的新阶段,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富于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优质的活态文化资源,将在繁荣区域文化经济、提升民众幸福感和获得感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7]。在当今社会,数字化技术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为保护和传承非遗提供了新的契机。随着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非遗数字化开发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根据开发方式的不同,非遗数字资源开发包含主流的传统方式和快速发展的数字化方式。传统开发方式将非遗数字资源以一定结构存储并组织,形成一个内容海量、类型完备、便于检索的专业数据库,包括非遗网站、资源库等;数字化开发方式利用数字影像、3D建模、VR、AR等数字技术进行非遗开发、利用和展示,VR电影、体感交互游戏都是非遗数字化“内容+场景+体验”深度融合的成功代表[8]。当代非遗数字化开发内容不仅要满足传统的传承和保护需求,还要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了满足大众需求,提升民众的“获得感”,当代非遗数字化开发方式应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多元化。能够满足不同群体、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文化背景的需求,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和多元化特征,技术层面不局限于单一的平台或技术,而是利用众多不同的技术和平台来实现非遗数字化保护和传承。第二,交互性。具有较强的交互性,能够使不同的文化传承者和受众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第三,沉浸性。能够使大众在接受非遗信息的过程中感受到沉浸感和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从而提升非遗的吸引力,帮助非遗融入当代生活。第四,创新性。能够利用数字技术和传统非遗的结合,带来全新的创意和视角,使非遗内容更具活力。
非遗数字化开发不仅有利于保护和传承传统非遗,而且还能帮助将其转化为当代生活中的文化内容。通过数字化保护和传承,使非遗得以在当代社会中得到更广泛的传播和展示。此外,非遗数字化开发还可以创造新的商业机会,例如通过线上展览和售卖非遗产品来获得收益。如此,传统非遗便与当代商业模式相结合,为传统非遗提供更多的支持和机遇。同时,非遗数字化开发还能为传统非遗带来新的发展机会,例如通过与其他艺术形式的跨界合作来创造出全新的艺术形式。借此,传统非遗可在当代艺术发展的大背景下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支持。综上,非遗数字化开发是一种具有多元化、交互性、沉浸性和创新性特征的数字化开发方式,它能够促进传统非遗的保护和传承。
在实际应用中,非遗数字化开发可以采用多种方式来实现。其中,最常见的方式包括:(一)数字化展览。利用互联网和数字技术,将传统非遗展示在线上平台上,让大众能够观看和了解传统非遗;(二)数字化培训。利用互联网和数字技术,提供在线培训课程,使更多受众群体能够学习传统非遗;(三)数字化出版。利用互联网和数字技术,出版电子书、视频教程等,让更多受众群体获得传统非遗的学习资料;(四)数字化产品。利用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生产数字化产品,例如非遗纪念品、手机桌面背景等,让更多消费者获得具有传统非遗内容的产品。这些方式皆可助力传统非遗在当代社会中得到更广泛的传播和充分的展示,从而为传统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做出贡献。
当下Web3.0和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数字技术手段的迭代发展,数字时代即将来临,“元宇宙”概念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作为基于数字技术的“数字化多模态集合体”有两个核心基本要素组成。第一,基于3D数字化和AR、VR技术为依托的数字化身-虚拟数字人。第二,NFT。前者是虚拟世界的数字身份,后者是在虚拟世界中用于商品流通的“非同质化通证”。介于目前“元宇宙”仍处于发展初期,虚拟数字人的产生可以满足更多Z世代消费者的需求,但是仍处于小众范围,然而NFT作为“元宇宙”中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正在被不同的受众群体所接受;目前更多的NFT爱好者已将“元宇宙”定义为可操作的共享在线虚拟世界的集合。NFT需要大量的原创数字内容作品,基于这些数字内容品质的级别定义流通的成本。NFT数字藏品在交易本质上无限接近于现实产品,可在各类NFT平台上进行交易,极大提升了数字产品的传播与流通。NFT可作为非遗数字化开发的新路径。
三、NFT助力非遗数字化开发
非遗的价值在于其独特的文化和艺术内涵,以及对于某一民族或地区的历史、文化、社会等方面的贡献。NFT是一种使用区块链技术来创建唯一资产的方法。NFT通常用于代表独特的数字资产,例如艺术品、收藏品、游戏道具等。NFT的价值在于其唯一性、独创性和艺术性,以及其所代表的数字资产的价值。可以说,非遗和NFT都是具有文化和艺术内涵的独特资产,它们在某种程度上是不谋而合的。然而,它们之间也有一些区别,非遗更多地强调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保护,而NFT则更多关注数字资产的唯一性和独创性。前者需要保护与传承,后者需要文化内容和艺术表现性,两者结合方能相辅相成协同助力文化艺术的保护与传播。
NFT艺术是存在于网络空间的虚拟艺术。虚拟艺术是指依托互联网等新兴技术进行生产和流通的文化产品,NFT艺术在这一基础上又具有新的独特性,它通过区块链技术对虚拟艺术品进行确权和认证,从而成为具有资产属性的虚拟艺术品[9]。NFT艺术作为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媒介手段的艺术形式,依托互联网及区块链技术得以发展,而数字艺术依托新媒介成为区块链数字艺术[10]。传承传统文化是文化数字化的重点,数字藏品(NFT)对促进文化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有利于焕发传统文化活力,助力传统文化的传承[11]。NFT数字藏品和非遗之间有许多共同之处。第一,文化内容。NFT数字藏品和非遗都具有丰富的文化内容。NFT数字藏品可以涵盖许多不同的文化领域,而非遗的内容涵盖了很多方面,分别有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耍、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共十大门类;第二,艺术性。NFT数字藏品和非遗都具有艺术性。NFT数字藏品通常是由艺术家创作的数字艺术品,而非遗十大门类涉及到的艺术范畴非常广泛,很多传承人本身也是民间艺术家,众多非遗项目及其表现形态、产品具有艺术基因,艺术价值突出;第三,传承和保护。NFT数字藏品和非遗都关注于文化内容的传承和保护。NFT数字藏品使用区块链技术来确保数字资产的唯一性和不可篡改性,而非遗则是通过国家保护、传承、普及与传播来保护传统文化遗产。综上所述,NFT数字藏品和非遗都包含重要的文化内容,它们都具有独特的艺术表现形式。
(一)NFT数字藏品的分类
NFT作为一种以区块链为基础衍生出来的数字资产,与区块链一样,具有“去中心化”与“不可篡改”的重要属性,而这也是NFT在艺术领域得以广泛应用的重要驱动之一[12]。目前NFT数字藏品更偏向于数字艺术品,从当下数字艺术品的形成模式上可以分为三类。1.数字复制品。即实体艺术品通过数字复刻技术呈现的视觉可视化效果。这种以数字化复刻方式呈现出来的数字艺术品本身的艺术价值较低,类似于具有数字资产的数字产品;2.数字创作品。即艺术家或者是创作者,通过AI、CG等技术手段,以独有的艺术表现形式呈现出的原创作品。这种数字创作品的特点具备原创性,有一定的审美取向,类似于数字工艺品;3.数字原生品。即艺术家通过数字原生技术从事的艺术创作,具备一定的文化属性,艺术价值较高,具有收藏价值和历史价值,被称为真正的数字艺术品。
(二)NFT数字藏品的特征与核心价值
使用NFT技术来保护和传承非遗数字化内容有许多优势,区块链和NFT给数字艺术品带来了溯源和确权,然而区块链和NFT给数字艺术品带来的核心价值特征却是稀缺性、共创性、身份性、交易性。稀缺性是指数字艺术品的数量有限,这个数量是由艺术家或者发行者决定的,并且在使用区块链技术进行记录后,这个数量就不可更改。这种稀缺性可以增加数字艺术品的价值。共创性是指在创作数字艺术品时,可以有多个人参与创作过程,并且使用区块链技术记录每个人的贡献。这种共创性可以增加数字艺术品的多样性和丰富性。身份性是指数字艺术品可以代表一个人的身份、经历、阅历、实力等。使用区块链技术可以使这些信息得到有效的记录和保护。交易性是指数字艺术品可以在点对点的网络世界中进行交易,不需要第三方干预。使用区块链技术可以使这种交易更加安全和透明。综上,使用区块链和NFT技术来保护和传承非遗数字化内容,可以增加数字艺术品的价值,并且有助于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NFT助力非遗数字化的开发路径
数字智能生态是一种可能的“新非遗”文化创新场景,“新技术”条件下的手工艺意味着一种全新的生产、组织、分享、传播机制和系统[13]。NFT数字艺术品助力文化传承,在保護利用以及在开发阶段都将发挥重要的作用。非遗有十大门类,很多是无法用语言等手段去描述的,然而可以通过数字化去复现。在NFT非遗数字化开发过程中,主要可分为四个层面。第一,基于时间的数字化修复与存储。我国的历史文脉较为久远,非遗的传承以及文化脉络的迭代需要有所考究,通过AI技术可对一些资料进行一定程度的修复,最大可能地还原历史、梳理文脉并且按照朝代分类完成数字资产转化,建立有章可循的数字资源库。第二,基于空间的数字化复现。通过3D建模、3D扫描以及3D虚拟孪生技术可以将已不存在的传统技艺进行推导复现,对非遗文脉进行数字资产转化。第三,基于主题的数字化开发。数字藏品和非遗的结合可通过文脉修缮的主题模式进行推进,文脉修缮需要专业领域的经验积累和文脉资源。以此为基础,搭建平台,推陈出新,设计各种适合当下年轻人能接受的玩法。比如与知名IP绑定推出盲盒计划,通过创意提升产品力让受众在非遗的互动中体会更多别样的新鲜感,让非遗深入人心。第四,基于非遗IP的数字化二次创作。邀请艺术家参与非遗数字藏品创作,这样既可助力非遗保护又可提升非遗数字产品的社会影响力。以此为基础建立基于本土化的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即用户原创内容)非遗保护社群,不断建立非遗数字藏品生态链。
当下“国潮”产品已逐渐得到更多年轻人认同、喜爱与消费,借助数字非遗传播的文化体验方式可以改善年轻群体对传统工艺的老旧印象,横向拓宽挖掘潜在工艺传承人的范围,打破传统传承方式的纵向家族内传艺模式,增进子女亲属传承人与工艺爱好者的黏合度[14]。NFT是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资产,可以用来表示拥有唯一性的数字内容,例如艺术品、收藏品、游戏物品等。基于NFT的特点可以用来证明数字内容的唯一性和所有权,并可以在线上进行售卖。非遗数字化和NFT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NFT可以用来表示非遗数字化的内容。可以利用NFT技术来表示传统非遗的数字化版本,并使用NFT进行交易。再者,NFT也可以用来表示非遗数字化所创造的全新的艺术形式,可将传统非遗与其他艺术形式跨界合作创造全新的艺术作品。如此,NFT可为非遗数字化带来新的创意和发展机会。综上,NFT与非遗数字化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NFT可为非遗数字化带来新的商业机遇和创意发展契机,同时也将为传统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做出巨大贡献。
四、结语
“文化科技融合创新”不是将文化与科技作为分别独立的两个概念去理解,而是强调“科技文化”之“道”和“文化科技”之“器”所体现的文化与科技的边界融合、渗透创新。在互联网时代,尤其是移动互联时代,人们的日常生活已全面进入数字时代。新媒体作为一种新的信息传递载体,在影响人们的生活方式、生活状态的同时,也改变了文化遗产保护和创意展示的思维方法和呈现方式[15]。文化科技融合创新的概念在当前数字时代非常重要,因为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利用科技来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同时也能创造出更多具有文化价值的数字内容。具有文化底蕴的非遗数字化产品不仅能够满足受众的审美需求,还可以在品牌营销层面为非遗保护单位和机构起到助力作用。通过艺术家联合发布主题数字藏品的专场,可以让受众快速地接受数字藏品的非遗赋能,并感受到数字化传播对文化的推进作用。NFT数字藏品和非遗数字产品之间也存在着很多互联性,可以通过设定有趣的互动形式,例如抢购、拍卖、抽奖、盲盒等,形成闭合循环,为非遗数字化保护带来更多的支持和关注。此外,非遗既是文脉的继承与延续,也是艺术创新的资源,两者之间的融合可能会产生新的领域——非遗数字艺术,或新的物种——非遗数字藏品。这为非遗数字化保护提供了更多的新领域、新技术和新方式。
参考文献:
[1]陶思炎.论中国民俗艺术学的理论研究[J].民族艺术研究,2022(1):77-84.
[2]王文章.非遗保护的继承与创新及其与文化市场、文化创意产业的关系——由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十年保护引起的思考[J].艺术百家,2020(4):4-7.
[3]秦杨,李冠宇.论新时代区域性艺术类“非遗”应用传承的发展策略[J].艺术百家,2018(1):233-239.
[4]孙发成.非遗“活态保护”理念的产生与发展[J].文化遗产,2020(3):35-41.
[5]解梦伟,侯小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传播的反思[J].民族艺术研究,2021(6):139-145.
[6]杨宇.浅析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实践历程[J].艺术大观,2019(20):23.
[7]陈岸瑛.从复兴走向振兴——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国道路[J].艺术生活-福州大学学报(艺术版),2019(1):49-59.
[8]牟丽君,许鑫.基于NFT的非遗数字资源开发研究[J].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22(6):14-23.
[9]解学芳,韩慧慧.元宇宙时代的NFT艺术:价值共创机理与共建共治路径[J].出版广角,2022(19):52-60.
[10]张雨桐.媒介变革视野下的NFT艺术传播与管理[J].大观(论坛),2022(10):129-131.
[11]郭全中,肖璇.数字藏品(NFT)发展现状、新价值、风险与未来[J].新闻爱好者,2022(10):32-36.
[12]张洋洋,王晓甜.关于NFT艺术价值的思考[J].参花(下),2021(11):92-93.
[13]郭寅曼,季鐵,闵晓蕾.非遗手工艺的文化创新生态与设计参与价值[J].装饰,2021(5):102-105.
[14]高娅娟,徐志伟.数字虚拟技术赋能广州牙雕“濒危秘技”非遗文化保护[J].装饰,2022(5):142-144.
[15]陈振旺,樊锦诗.文化科技融合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运用——以敦煌莫高窟数字化为例[J].敦煌研究,2016(2):100-107.
作者简介:殷硕函,博士,浙江师范大学设计与创意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非遗数字化、技术美学、设计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