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城市理念的出场逻辑、科学内涵与实践路径
2023-05-15付高生
付高生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围绕城市工作提出了一系列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其中就包含人民城市这一新理念。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同志再次重申了人民城市理念,要求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在城市工作中“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1]。人民城市理念“明确了城市发展的价值观和方法论,……深刻回答了城市建设发展依靠谁、为了谁的根本问题”[2]1,是党的初心使命在城市工作领域的鲜活体现,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城市工作领域的必然要求,深刻揭示出中国特色城市发展道路的人民性这一政治本色、价值底色。我们要深入把握人民城市理念的出场逻辑、科学内涵,系统谋划人民城市理念的实践路径,以此全面开创新时代党的城市工作新局面,助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一、人民城市理念的出场逻辑
人民城市理念是习近平同志基于马克思主义城市理论,总结反思国内外城市建设经验而提出的一个原创性、标识性理念,是坚持历史与逻辑相联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重要理论成果,具有深邃的理论逻辑、厚重的历史逻辑和鲜明的实践逻辑。
(一)植根于马克思主义城市理论
马克思认为,“空间是一切生产和一切人类活动所需要的要素”[3]。城市作为一种民众聚落的重要空间载体,在人类生活中起着什么样的作用,引发了古往今来不少思想家的思考。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理想国》中从分工这一视角——被恩格斯誉为“在当时说来是天才的描述”[4]——阐述城邦的起源,指出每个人由于能力的有限性必须依靠生产上的分工才能满足各自的需要,而城邦就是不同种类的人聚集在一起满足彼此需要的公共区域[5]。这一论述主张,城市是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的场域。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通过比较家庭、村落、城邦这三种空间载体与人类生活的关系,指出“城邦的长成出于人类‘生活’的发展,而其实际的存在却是为了‘优良的生活’”[6]。因此,相较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能够促进人民美好生活的生成。美国城市学家刘易斯·芒福德在溯源希腊城邦历史时同样指出,“人们在城邦形成聚居不是因出生和习惯,而是为了追求一种更好的生活”[7]。另一位美国城市学家乔尔·科特金则从人类发展命运的角度指出,“在长达5000多年的时间里,人们所眷恋的城市是政治和物质进步的主要场所。只有在城市这个古老的神圣、安全和繁忙的合流之地,才能够塑造人类的未来”[8]。
亚里士多德、芒福德、科特金等人虽然道出了城市的进步性,但是他们忽视了社会制度与城市进步性的关系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在考察城市发展与人类生活的关系时曾指出,“城市的建造是一大进步”[9]197;但他们也指出,由于私有制的因素,城市把人“变为受局限的城市动物”[9]185。马克思、恩格斯与亚里士多德等人虽然都持有城市的进步观念,但在城市让谁的生活更美好这一点上,彼此间存在根本的分歧。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私有制下的城市虽然有助于促进美好生活,但主要是让统治阶级生活得更加美好,至于那些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群众是无法享受或难以充分享受城市发展成果的;城市要真正成为实现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场域,服务大多数人的利益而非少数人的利益,就必须废除私有制。列宁在领导社会主义城市建设的过程中突出强调城市建设与人民生活的关系,指出“城市是人民的经济、政治和精神生活的中心,是进步的主要动力”[10]。列宁的这一论述实质上首次勾勒出了社会主义城市的人民性,为马克思主义城市理论注入了人民性的价值内核。由此,是否坚持人民性,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城市理论与其他城市理论的根本差异。可以说,马克思主义城市理论中明确的人民立场与浓厚的人类情怀,为习近平提出人民城市理念提供了理论前提。
(二)形成于对党的百年城市工作的经验总结
城市是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并生根发芽的主舞台,也是中国共产党孕育、建立、发展的主阵地。从城市建党到党建引领城市,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重视城市工作,致力于推进城市工作与革命、建设、改革的互动,书写出一部灿烂、辉煌的百年城市工作史。其中,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将城市定位成阶级革命的“目标”,主要是通过将“一盘散沙”的人民组织起来,走“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正确革命道路夺取城市的主权,使人民成为城市的主人。对此,毛泽东在解放战争后期开始接管城市时曾宣称:“城市已经属于人民,一切应该以城市由人民自己负责管理的精神为出发点。”[11]1324这一论述既是对党在革命时期城市工作使命的总结,也是对党即将进入全面执政时期开展城市工作的部署。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正式进入了“必须用极大的努力去学会管理城市和建设城市”[11]1427的新时期。这一时期,限于生产为主的主基调,党把城市定位成促进工业发展的“容器”,并通过在城市实行单位制,激发人民参与建设“生产型城市”、发展工业的积极性,其结果一方面建立起了完整的工业体系,另一方面也制约了城市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城市民生的改善。比如,新中国成立初期,北京市委在制定城市规划时就优先将北京定位成工业基地,而相对而言不太重视城市民生改善。邓小平曾批评这种重视工业、交通建设项目等城市“骨头”而不重视科教文卫等民生行业这种城市“肉”的弊端,而且强调中央对此弊端要负一定的责任,指出“在中央来说,是对于‘肉’的问题注意得不够”[12]。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党制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正确政治路线,把城市定位成推动经济发展的“机器”,通过实行农村改革、城市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等各项改革以及扩大对外开放,在推动“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的过程中,激发了人民参与城市建设的活力,其结果一方面推动了城市快速发展、经济高速增长、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另一方面也衍生出城市畸形发展、城乡差距拉大、人民贫富分化等现象,导致温家宝所言的“不完全的城镇化”[13]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反复强调要坚持人民立场,党的各项工作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城市工作作为党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基于马克思主义城市理论,通过总结反思国内外城市建设经验,习近平同志对城市工作如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展开了深入、系统的思考。早在浙江主政时,他就曾指出,在城市建设快速推进的过程中,“一定要高度重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特别是在投资大、涉及面广、动迁人员多的工程项目上“一定要妥善处置,把好事办好”[14]。担任党的总书记后,他进一步从党治国理政的战略和全局高度展开了深入思考:2013年12月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首次强调“要以人为本,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15];2015年12月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指出,做好城市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16];2019年8月在甘肃考察时强调,“城市是人民的,城市建设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幸福”[17];2020年11月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强调 “要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开创人民城市建设新局面”[18];2022年10月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向全党同志重申了“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1]的重要要求。应当说,这一系列论述鲜明贯穿了人民城市的崭新理念,可谓习近平同志对马克思主义城市理论中国化作出原创性贡献的重要标识。从人民城市理念这一视野看,城市实质上被确立为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载体”,构成了对把城市定位成工业发展“容器”或经济发展“机器”的超越,凸显出社会主义城市的人民性。回顾党的百年城市工作,城市经历了一个从阶级革命“目标”,到工业发展“容器”、经济发展“机器”,再到美好生活“载体”的命运巨变,而人民城市无疑是从价值取向上对这一巨变的高度提炼,反映出习近平同志对党的百年城市工作的深刻洞察与科学总结。
(三)缘起于对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化的实践反思
1978年3月,在党中央的领导和国务院的组织下,第三次全国城市工作会议召开,大会针对如何恢复和推进在“文化大革命”时期遭受影响的城市工作这一主题,基于城市在促进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作出了“要求城市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19]的重大决策。这一决策扭转了此前把城市作为工业发展“容器”的战略导向,顺应了快速发展国民经济的需要。此后,随着实行改革开放,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国家已经从此前的“大政府、小社会”格局转型为政府、资本、社会三个领域交互作用的新格局。城市由此进入了三方博弈的场域:城市既是城市党委和政府促进经济发展、展示自身政绩的场域,也是资本开展市场活动、谋取利润增殖的场域,还是人民进行生产生活、提升生活质量的场域。
应当说,政府主体、资本主体、社会主体在城市发展中较为理想的状态是实现共赢,但实践中却出现了一些问题。《人民日报》曾于2010年刊文批评过城市土地拆迁中的权益分配失衡问题,指出在征地拆迁中形成了一种政府与资本的利益联结机制,从而“地方政府、开发商、银行成为最大的受益者”[20],而市民权益没有得到充分保障。其原因就在于,政府作为权力配置的主体与资本作为资源调配的主体,使政府与资本在城市发展上有较大的决策权重,从而能够影响城市的发展规划,使权益分配朝着有利于自身的方向倾斜。换言之,这实质上就是社会主义城市的人民性没有得到有效体现。人民城市理念的提出,就是要求回归社会主义城市的人民性:一方面是要求城市党委和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维护和实现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回归到人民城市为人民的价值立场上来;另一方面是要加强对社会资本和市场主体的监管和引导,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市场秩序,使各类社会资本、市场主体有序参与、公平竞争,朝着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城市的方向发展。
二、人民城市理念的科学内涵
习近平同志对人民城市理念作出了许多重要论述,这些论述具有丰富的内涵,集中体现在“为人民”“人民建”“人民享”“人民评”四个维度。其中,“为人民”着重回答人民城市为人民而建的发展定位问题,“人民建”着重回答人民城市依靠人民而建的发展动力问题,“人民享”着重回答人民城市发展成果由人民享有的发展质量问题,“人民评”着重回答人民城市发展由人民检验的发展评价问题。总体而言,人民城市理念是“人民城市为人民、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享、人民城市人民评”的辩证统一,是在城市工作领域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的必然要求,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城市的人民性。
(一)“人民城市为人民”,回答城市发展定位“为了谁”的问题
城市属于谁、为了谁的问题,是城市理论研究的一个核心问题,事关城市的发展定位。马克思、恩格斯曾深刻批判了其所处时代的资本主义城市问题,其批评集中到一点就是指出“资本城市为资本”。之所以如此,在于资本主义制度决定了资本主义城市的资本属性,资本构成资本主义城市的核心。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社会主义城市的人民属性,人民构成社会主义城市的核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人是城市的核心。他指出,我国城市的性质是人民城市,是属于人民、为了人民的城市,既能为我国城市的发展方向正名,又可纠正一段时期以来城市现代化“重经济、轻民生”的弊病。
“人民城市为人民”,首先体现在发展理念上的先进性,即“人民城市为人民”是对资本城市为资本的理念超越:前者指导下的城市建设反映多数人的意志,服务于多数人的利益,促进多数人的发展;后者指导下的城市建设则反映少数人的意志,服务于少数人的利益,促进少数人的发展。其次体现在实践环节上的侧重性,即城市发展的出发点要体现人民性,反映人民的集体意志。特别是在编制城市规划时“要多听取群众意见、尊重专家意见”[15],“务必坚持以人为本”[21]。城市规划可谓城市发展的逻辑起点,城市规划是否体现人民性并反映人民意志,决定了城市发展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服务于人民。最后是体现在覆盖范围上的全面性。“人民城市为人民”,一方面是主体上的全覆盖,即造福于全体市民的生活。要公平地对待城市本地人口与外来人口、常住人口,同时要特别针对城镇低保人口、老年人、农民工、大学毕业生、失业人员等“特定人群面临的特定困难,想方设法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2]27。另一方面是内容上的全覆盖,即满足市民的全方位需要,促进市民的全面发展,不能止步于满足人的物质需要而忽视人的文化精神需求、生态环境需求、公平正义需求等其他各种需要。
(二)“人民城市人民建”,回答城市发展动力“依靠谁”的问题
城市治理依靠谁、需要谁的问题,是城市建设的关键问题,事关城市的发展动力。城市发展史充分证明,人民群众是城市发展的根本动力,城市的一切已有成就都是人民群众创造出来的,城市的一切未来辉煌同样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创造。对此,习近平同志用“人民城市人民建”作出了深刻总结,意味着城市治理需要信任人民、组织人民,发动并依靠人民的力量。“人民城市人民建”的提出,充分体现出人民群众在城市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既顺应了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的要求,也契合了党的群众路线的要求。
“人民城市人民建”的前提在于激发人民的积极性,发挥大众的首创精神。人民群众作为城市的创造者,不仅体现于在城市物质文明建设上“出力”,同样体现于在城市精神文明建设上“献智”。因此,城市建设要重视激活潜藏于人民群众中的力量和智慧,充分“尊重市民对城市发展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鼓励企业和市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建设、管理”[16],切实做到“激发全社会活力,群众的事同群众多商量,大家的事人人参与”[22]。“人民城市人民建”的关键在于坚持党的领导。如果说人民是人民城市建设的根本主体,那么中国共产党则是人民城市建设的领导主体。因此,不同于西方城市治理强调政府领导城市治理的作用,习近平同志突出强调党对城市治理的领导作用,强调“做好城市工作,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16],“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城市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2]8,“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城市相关知识的学习,尽快学会弄懂城市建设和管理这门科学、掌握城市发展的规律,提高领导城市工作能力”[2]9。历史和现实也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是推动新中国城市建设的领导力量,是新中国城市建设的主导者、谋划者和推动者,在新中国城市建设中处于绝对的领导核心”[23]。唯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党对城市治理的整合功能和嵌入特征,人民群众才会沿着正确的方向治理城市,才能正确发挥治城的历史主体作用。同时只有积极发挥党的社会整合与协调作用,“尽最大可能推动政府、社会、市民同心同向行动,使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市民勤劳之手同向发力”[16],才能有效构建党领导下的城市治理共同体,凝聚城市治理的最大合力。
(三)“人民城市人民享”,回答城市发展成果“惠及谁”的问题
城市发展成果惠及谁,是城市共享的重要体现,事关城市的发展质量。无论是权力等级制社会下的城市,还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城市,都存在一个共性问题,这就是城市发展成果共享不足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对城市发展成果共享问题十分重视。他2015年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城市工作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16];在庆祝澳门回归祖国二十周年大会暨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五届政府就职典礼上强调,城市建设发展“要坚持发展的目的是为广大市民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采取更加公正、合理、普惠的制度安排,确保广大市民分享发展成果。……更加关注对弱势群体的帮助和扶持”[2]37-38;2020年在庆祝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强调,深圳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就“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24]。这些重要论述要求人民城市的发展成果具有普惠性、全民共享性,可称之为“人民城市人民享”。不同于“人民城市为人民”侧重城市发展的出发点,或“人民城市人民建”侧重城市发展的实践过程,“人民城市人民享”侧重于城市发展的落脚点,强调城市发展要“把最好的资源留给人民”[25],满足人民的各种需要,全方位提升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因此,“人民城市人民享”,可谓“人民城市为人民”“人民城市人民建”的必然体现。人民对城市成果的普遍享有不落实或落实不足,就会使“人民城市为人民”“人民城市人民建”停留于口号,最终影响人民城市理念的落实。
(四)“人民城市人民评”,回答城市发展成效“谁来评”的问题
城市治理的成效由谁评,是城市评价权的重要体现,事关城市的评判标准。一个时期以来,城市经济的发展总量和增长速度构成了城市发展绩效的衡量标准,以城市GDP论英雄。这种“经济指挥棒”,既无法全面反映城市发展的社会成本及与其相关联的资源环境代价,也无法全面反映城市发展的效率、效益和质量;此外由于忽视人的主观感受因素,其就更加无法有效反映人民在城市生活中的获得感、幸福感。“经济指挥棒”的出现,固然与我国城市发展初期侧重经济发展的历史因素有关,但其背后的问题同样不可忽视,这就是遮蔽了人在城市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忽视了人民对城市发展水平的评价权。
应当说,人民群众在城市中的主体地位,决定了人民具备评价城市发展绩效的权利。城市治理得好不好,人民群众是最有直观体验、最有资格进行评价的主体。城市发展绩效的评价结果,往往关涉城市管理者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如果城市管理者能够及时而有效地吸收人们的评价意见,那么城市治理就有望更有效地朝着实现人民群众向往的生活改进。因此,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人民对城市工作的评价权。他2017年在考察北京城市规划建设和冬奥会筹办工作时强调,“城市规划建设做得好不好,最终要用人民群众满意度来衡量”[26];2019年在甘肃考察时指出,在城市工作的评价方面,“金杯银杯不如群众口碑,群众说好才是真的好”[17];2021年在考察西藏时强调,“城市的核心是人,城市工作做得好不好,老百姓满意不满意、生活方便不方便,是重要评判标准”[27]。这种把老百姓满意不满意作为城市工作重要评判标准的方式,是一种自下而上的评价,可称之为“人民城市人民评”。总体而言,在城市工作中吸收人民的评价意见,有助于弥补科层制结构下自上而下考核的不足,实现自上而下的考核与自下而上的评价相统一,使城市管理者能够既对上负责,又对下尽责,切实起到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的桥梁作用、纽带作用。
三、人民城市理念的实践路径
深化把握人民城市理念的出场逻辑与科学内涵,说到底是为了更好践行人民城市理念,使人民城市理念的思想优势转化为推动城市工作的发展优势。新时代推进人民城市建设、开创城市工作新局面,可以从加强人民城市学研究、激发人民积极性、建立健全人民城市评价体系、推进人民城市试点建设等维度系统谋划。
(一)加强人民城市学研究
当前,国内学者已从起源、内涵、价值、实践等维度对人民城市理念展开了研究,但总体上还处于破题阶段,其内涵丰富性和理论开放性决定了它是一个处于进行时的课题。学界有必要将人民城市理念升级为人民城市科学理论,开展人民城市学研究,为推进人民城市建设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28]。
加强人民城市学研究,一方面,要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城市理论及其中国化的研究。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虽无系统化、专题化的城市论述,但蕴含丰富的城市理论,“不仅适用于今天的城市分析,而且实际上构成今天研究的前提”[29]。马克思主义城市理论中国化就是将马克思主义城市理论与中国城市实际相结合的过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从走“城市中心路线”转向走“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路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从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都是马克思主义城市理论中国化的具体体现。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城市理论及其中国化的研究,有助于从学理上把握人民城市理念的继承与发展。另一方面,要加强党的百年城市工作研究,夯实人民城市理论研究的史学基础。从实践维度看,人民城市理念贯穿于党的百年城市工作,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局部执政中就有所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的全面执政时期则进入全面展开的过程。人民城市理念是对党的百年城市工作的价值提炼,系统研究人民城市理念离不开对党的百年城市工作的科学总结与反思。
(二)激发人民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
“人民城市人民建”是人民城市理念的重要内容。“人民城市人民建”,落到实处就是要求在推进人民城市建设中最大程度地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民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
在人民城市建设中激发人民的积极性,首先要维护和实现人民的城市权益。在城市工作中,人民的城市权益往往是具体的、细微的,贯穿于城市建设发展的各个细节,如果规划不妥、建设不当,就会影响市民城市生活的幸福感,长期看也会影响人民参与城市建设发展的积极性。习近平同志曾经指出城市交通出行问题,指出,“现在,很多城市的马路是以车为本,动辄八车道,都要建自己的‘长安街’,反而搞得居民出行很不方便,亮一个绿灯的时间根本过不了马路,缺乏起码的人情味”[2]72。这就要求城市党委和政府深入实际,把人民城市理念切实融入城市建设发展的血脉之中、体现于每一个细节之中,以真心实意的服务贴近群众、团结群众、引导群众,提升人民参与城市建设发展的主动性、创造性。
其次要树立城市治理的思维。邓小平指出:“调动积极性,权力下放是最主要的内容。”[30]城市治理是对城市权力配置和运行方式的深度重塑,强调多元主体在管理城市、建设城市、发展城市过程中的权利平等、民主协商。相较于传统的城市管理,城市治理倡导为人民赋权、为基层赋能,实质上就是下放城市党委和政府的权力。当前,推进城市治理既需要向内科学规划市、区、街道、社区的治理职能,尤其是要加强街道层面与社区层面的改革;也需要对外优化政市关系、政社关系。总体而言,从思维方法上由城市管理转向城市治理,不仅能让人民在城市建设中唱主角,有效激发多元主体参与城市建设的主动性、创造性;而且能使城市政府“从‘划桨人’转变为‘掌舵人’,同市场、企业、市民一起管理城市事务、承担社会责任”[2]151,从而走出包揽一切的大政府主义困境,推动政府瘦身减负。
最后要拓宽人民参与城市建设的空间。提升人民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是一个长期、艰巨的过程,既等不得,也急不得,在具体实践中要借助平台优势、科技力量等一切有利条件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在平台优势方面,要充分发挥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平安建设中心等各种平台的功能优势,在发动群众、服务群众的过程中增强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提升群众的参与意愿。在科技力量方面,要充分借助5G通信、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力量,提高技术在城市建设领域的渗透率和普及率,不断扩大相关信息的公开性、透明性,在扩大人民知情权的同时也强化人民的监督权,提升群众参与城市建设的便捷度、舒适度。
(三)构建科学的人民城市评价标准
习近平同志指出:“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31]在推进人民城市建设的过程中要重视构建评价标准,以科学的评价标准促进人民城市的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构建科学的人民城市评价标准,需要把握以下三个维度。
全面发展的标准。一段时间以来,我们主要是从量的评价标准,即依据城市经济的发展总量,来判断城市的发展水平,实质上就是以GDP论英雄。而人民城市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在看待人民城市的发展标准上需要我们坚持系统观念,把握人民城市建设不仅是一个发展城市物质文明的过程,也是一个发展城市精神文明、城市社会文明、城市生态文明、城市政治文明的过程。这就要求我们从看重“量的增长”转变为注重“质的提升”,即从单纯地注重城市经济发展转向注重城市物质文明、城市精神文明、城市社会文明、城市生态文明、城市政治文明的全面发展。在具体实践中,要注重这五大文明的协同发展。
安全发展的标准。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安全发展是评价城市发展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准。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与社会长期稳定这两大奇迹。城市作为中国发展的重要引擎,自然也创造了这两大奇迹。在新时代推进人民城市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坚持安全发展的标准,把安全发展贯穿到城市建设各领域全过程,从而继续保持社会长期稳定奇迹。特别是在新冠疫情等社会风险冲击下,在大量人口聚集的城市,城市党委和政府更要坚持安全发展的标准,牢牢守住安全发展这个底线,既要确保人民的生命健康、身体健康,也要确保人民的就业稳定、收入稳定。
人的发展的标准。人民城市为人民,人的发展构成了人民城市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老百姓对城市工作的意见和怨言,多数表现在管理和服务方面”[2]82,突出表现在城市工作中见物不见人方面。这就要求城市党委和政府抓好城市管理和服务这项重点工作,彻底改变见物不见人等粗放型管理方式,把人的发展纳入城市建设发展的标准之中,并且要把促进人的发展作为人民城市建设的首要标准。也就是说,在众多的标准中,促进人的发展是衡量人民城市建设的最高标准,其他标准都要体现和服务人的发展这一标准。在具体指标设计方面,可以借鉴人类发展指数(即按照预期寿命、教育水平和生活质量等三项基础变量综合测算后得出的指标)、城市宜居指数(即按照社会文明、经济富裕、环境优美、资源承载、生活便宜、公共安全等六项基础变量综合测算后得出的指标)等评价标准,结合城市治理实际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从而对人民城市建设各个发展阶段进行科学有效的评价。
(四)开展人民城市建设的试点工作
政策试点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和宝贵经验,主要指在一定空间范围、一定时间期限内对党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先行先试的过程。政策试点的突出优势是能够有效降低政策的实践成本,同时在试点取得积极成效的基础上开展政策的宣传、推广、复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对党的城市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其中就部署推动了一些政策试点举措,比如他提出把雄安新区作为新时代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试点城市,把深圳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试点城市,把上海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试点城市,把北京作为打造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试点城市等就是开展城市工作政策试点的生动体现。这些重要论述揭示出,新的政策、新的理念要付诸实践,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开展先行试点。特别是这一新政策、新理念影响面将覆盖全国时,尤其要注重这种先行试点。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同志提出了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要求,这是对他此前多次强调的人民城市理念的重申。但在党的二十大这样一个面向全体党员的极其庄严肃穆的场合,重申人民城市理念某种程度上就具有政治宣示和庄严承诺的双重意义:政治宣示层面就是把人民城市理念作为引领新时代中国城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理念,号召全体党员投身于推进人民城市建设的时代浪潮;庄严承诺层面就是要求各地城市党组织自觉扛起促进城市全面发展、提升城市生活品质的责任,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城市生活的向往。因此,人民城市理念可谓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引领新时代中国城市治理的新理念。全体党员首先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看待人民城市理念,各地城市党组织特别是市委更要自觉践行人民城市理念。而践行人民城市理念这样一个新理念,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城市党委要结合城市实际开展先行先试的政策试点。
开展人民城市建设的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城市要走在前、作表率。人民城市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城市,开展人民城市建设必须拥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历史文化积淀、生态优势等。因此,那些在城市文化遗产、生态环境资源、经济发展水平、城乡融合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具有优势的城市可以率先探索。在这方面,上海作出了先行探索。自从习近平同志2019年11月在上海考察时提出人民城市理念以来,上海就开始筹划如何建设人民城市,并于2020年6月以市委名义出台了《中共上海市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 谱写新时代人民城市新篇章的意见》。该文件阐释了人民城市理念的深刻内涵与重大意义,提出了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的基本思路、努力方向、主要任务和重点举措,为上海推进人民城市建设提供了有力指导。上海在推进人民城市建设中形成的实践经验,某种程度上为全国各地推进人民城市建设提供了一个可感知、可观察、可参照的样本。未来推进人民城市建设,需要各级各地城市党委首先从政治上、思想上重视人民城市理念,自觉把人民城市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来抓,在具体实践过程中着力加强政策引导、财政支持、制度保障、人才支撑、检查考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