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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性共享:农村治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机制

2023-05-15赵普兵吴晓燕

社会主义研究 2023年5期
关键词:包容性攻坚农民

赵普兵 吴晓燕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坚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加快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收入分配结构,扎实推进农村共同富裕意义重大。欲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可行之举是将脱贫攻坚体制机制及政策渐次转向乡村振兴。以包容共享理念推进治贫工作,是脱贫攻坚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将包容性共享理念纳入治贫理念与行动,在贫困治理理念、主体、方式及目标等方面不断增加包容度,有效解决贫困人口参与不平等与参与能力不足的问题,实现了贫困人口共享发展。该机制也是实现贫困治理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

一、已有研究成果梳理与进一步研究的进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表彰大会上指出:“我们要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1习近平:《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21年02月26日。如何实现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顺利过渡不仅是中央高度关注的政策议题,也是学界讨论的热点。目前,学界关于二者有效衔接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关于衔接内容的研究。刘焕、秦鹏认为应从思想、规划、政策等方面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2参见刘焕、秦鹏:《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逻辑、现状和对策》,载于《中国行政管理》2020年第1期。。尚静、张和清分析了社会工作是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点3尚静、张和清:《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社会工作的实践逻辑及策略——以广东X村的社区减贫项目为例》,载于《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4期。。耿达认为文化组织对推动民族地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有重要作用1耿达:《民族地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文化路径——基于一个少数民族村寨的文化扶贫实践》,载于《思想战线》2021年第5期。。二是关于衔接困境的研究。王志刚、封启帆分析了乡村振兴初级阶段治贫可能面临返贫风险、隐性贫困和突发贫困等矛盾2王志刚、封启帆:《巩固贫困治理策略:从精准脱贫到乡村振兴》,载于《财经问题研究》2021年第10期。。卢黎歌、武星星认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可能会陷入“两相脱节”“敷衍塞责”“衔接不畅”等误区,导致二者不能实现无缝衔接3参见卢黎歌、武星星:《后扶贫时期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学理阐释》,载于《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20年第2期。。豆书龙、叶敬忠认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存在体制机制衔接不畅、内生动力难以激发等困境4参见豆书龙、叶敬忠:《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的有机衔接及其机制构建》,载于《改革》2019年第1期。。三是关于衔接模式的研究。王国敏、何莉琼构建了“主体—内容—工具”的三维整体性框架,对如何实现两者有效衔接进行了深入探讨5王国敏、何莉琼:《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基于“主体-内容-工具”三维整体框架》,载于《理论与改革》2021年第3期。。张行发等从新内生发展理论视角为两者有效衔接提供了创新做法6张行发、徐虹、张妍:《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新内生发展理论视角——以贵州省Y县为案例》,载于《当代经济管理》2021年第10期。。

学界有关贫困治理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研究成果繁多,为实现二者有效衔接贡献了智慧。通过梳理已有研究发现,关于二者有效衔接的探讨仍有可深化之处。已有研究主要集中在二者衔接的逻辑关联、困境及机制等方面,关于二者衔接模式的研究稍显不足,尚未有学者从包容性共享的视角觅求如何实现二者的有效衔接。绝对贫困治理阶段,构建了包容性共享实践框架,通过完善贫困群体的参与机制,保障机会公平,实现了内生、自我发展。脱贫攻坚中形成的包容性共享治理框架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治理体系的构建提供了成功经验。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渡期,要进一步凸显包容性共享的治理理念,通过一系列包容性共享政策工具和制度设计,强化公平参与和成果共享,使之成为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

二、包容性共享:农村治贫接续乡村振兴的一个分析框架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大力推进共享发展,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为当代发展伦理的重要话语。在包容性共享理念之下,我国在消除贫困、改善民生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强而有力的政策和惠民工程,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更加充实、更可持续。

(一)包容性共享的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是包容性理念的积极倡导者和实践者,指出“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7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27页。。践行包容性理念,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包容性理念强调以人为中心,关注个人生存和发展能力,核心是追求个体权利和机会公平,通过纾解“相对剥夺”程度,为能力较弱者提供平等参与发展的机遇,赋予其更多享益机会。基于此,一些学者提出了包容性增长8参见李刚:《“包容性增长”的学源基础、理论框架及其政策指向》,载于《学术月刊》2011年第8期。、包容性发展9参见葛道顺:《包容性社会发展:从理念到政策》,载于《社会发展研究》2014年第3期。等概念。这些概念为接续研究提供了学源基础,也推动了社会均衡发展。但其尚有缺憾,“包容性增长”倡导机会均等,公平合理地增长,但其考察维度单一,主要针对经济增长问题,内蕴的改革思路是通过促进经济增长为受益较少的社会成员带来更多福利;“包容性发展”强调发展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要素相互影响、作用的结果,考察的维度虽更为综合,但更注重这五个要素的协调性,而非分配结果的普惠性。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明确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10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19页。包容性共享源自包容性理念,其基本内涵是“意味着社会公众能够公正合理地共同享有改革发展的所有成果,包括权利、机会、过程和结果等诸多方面”1张喜红:《包容性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享的内在情怀》,载于《学习与探索》2017年第12期。。包容性共享不仅是发展成果量的扩容,更是质的提升。其与“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价值旨趣相一致,凸显“以人为本”和“公平共享”理念,既强调发展在经济、社会、文化、治理、生态等领域的均衡与统一,又注重发展过程中公平与效率的内在一致,为不同主体创设均等的发展权利,持续缩小社会成员在教育、养老、医疗等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差距,给人民带来更多福祉。

包容性共享有以下特点。一是从价值层面看,包容性共享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取向,在正视合理差异的基础上,执持社会公正的价值取向,增加福利资源的流动性,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二是从过程层面看,包容性共享是一个动态性的概念,强调在发展中促进相对公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阶梯式递进、不断发展进步、日益接近质的飞跃的量的积累和发展变化的过程”2《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人民出版社、当代中国出版社2021年版,第454页。。生产力发展推动社会不断进步,民众将对公平正义提出更高要求,应科学把握包容性共享的时代性特征,在新发展阶段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三是从结果层面看,包容性共享旨在实现分配公平、利益共享,让社会各阶层的人们都能分享发展成果。

(二)包容性共享的运行机理:分析框架阐释

包容性共享强调发展不仅是为了创造财富,更重要的是通过一系列包容性措施设计来改善民生,让全体社会成员享受发展红利。

第一,人人参与共建。包容性共享是一种立足于实现个体参与自由,旨在促进社会更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发展要求消除那些限制人们自由的主要因素”3[印]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任赜、于真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页。。包容性共享关注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所有成员的发展机会、发展环境、可行能力以及利益分配,强调发展不应排斥弱势群体,而应将所有个体有机纳入社会发展体系中,为所有个体创造公平的参与机会。同时,包容性共享聚焦于内涵的动态调整,通过创设动态识别机制,根据发展条件的变化,及时识别相对弱者,通过再分配给予照顾和扶持,让他们从发展提供的机会扩张中受益。

第二,全员权利平等。社会建设需要全体成员联合起来,联合的产生有两个基本条件,“即平等与自由”4张贤明、薛佳:《合作共赢:改革发展成果共享的核心理念》,载于《理论探讨》2016年第5期。。权利不平等的社会,个体对社会的信任感低,不利于合作的达成。包容性共享以增进广大民众的福祉为目标,通过完善、创新面向全体成员的治理组织结构,重视个体才华的施展,坐实每个个体作为建设主体、治理主体和受益主体的地位,为发展提供组织基础。

第三,发展能力培育。舒尔茨指出,“人力获得的能力是尚未得到解释的生产力提高的一个重要原因。”5[美]西奥多·W.舒尔茨:《人力资本投资:教育和研究的作用》,蒋斌等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1页。包容性共享注重对个体能力的挖掘,确保每个个体有序、广泛且可持续地参与国家和社会建设。包容性共享尊重差异,根据不同发展阶段、不同战略任务之需,通过多种举措,从发展理念、技术、管理等维度探求持续提升民众能力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弱者发展能力不足的问题,推动人力资源转化为组织效能。

第四,发展成果共享。成果的共享性是包容性共享的目标旨归。从社会发展的主体视角看,发展的最终目的在于为所有社会成员创设良好的生活条件,实现共同富裕,包容性共享的意蕴即在此。包容性共享的要义是共享,通过重构发展规则,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上促进发展成果惠及所有人群,让民众共享平等的社会权利及均质的公共服务,对于解决当前我国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具有重要价值。

(三)包容性共享:治贫接续乡村振兴的实现机制

包容性共享是一种更趋公平,也更具人文关怀,更注重可持续性的治理理念与发展战略,其所内蕴的价值意涵和思想内核有助于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第一,全员参与机会均等是包容性共享的价值旨趣,这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实践导向高度契合。包容性共享注重以人为本,强调实现社会福利国民全覆盖,让社会全员公平分享社会资源、治理收益。贫困农民的社会融合程度较低,在政策制定、资源整合等方面关注贫困农民的需求,为他们创造参与发展的条件,可以消除排斥性风险,促进增长效应逐步向贫困农民扩散,补齐共同富裕的短板和弱项。乡村振兴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需要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尽力的生动局面,每个个体都是推动乡村振兴的坚实力量。

第二,全员权利平等是包容性共享的根本出发点,也是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基础性工程。包容性共享注重对深层次的公平问题予以回应,蕴含了对个体多样化选择的尊重,通过对个体的生活给予平等的关切,推动个体充分参与到社会生活的各领域。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根本在于让农民享有平等的公民权,走以权利为导向的发展之路,着力发展农民的人权、产权及治权,持续增进农民各项权益保障成色。

第三,持续提升个体发展能力是包容性共享的内在要求,也是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顺利推进的内驱力。包容性共享把人的全面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力图构建起一种可持续的能力增长观,强调让所有成员在参与社会建设中提高发展能力。农民发展能力的培育既是消除贫困的根本,又是乡村振兴的关键。脱贫攻坚阶段,通过一系列帮扶举措,激活了贫困农民的发展潜力,不仅实现了他们通过个人努力摆脱贫困并促成自我持续发展的愿景,而且增强了乡村内生集体行动能力,为推进乡村振兴清除了障碍。

第四,发展成果共享是包容性共享的目标旨归,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均是实现发展成果共享的重大举措。包容性共享以不断满足所有个体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为发展取向,是共同创造社会财富和共同享有社会福利的统一。脱贫攻坚践诺着追求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给予贫困农民充足的资源、精神、技能帮扶,让贫困农民切实享受到发展红利。乡村振兴是新时代实现社会主义共享的战略行动,以构建资源、利益共享机制为重点,让广大农民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三、包容性共享何以推动农村治贫接续乡村振兴

我国治贫一直倡导并践行着“包容性共享”理念,通过构建包容性共享机制,增加了贫困农民参与推动当地经济发展机会、对接外部经济机遇,从而使他们的自主脱贫能力和信心不断提高。实现农民的可持续发展,要求进一步提高发展的包容性,拓宽包容性共享的内涵,加快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一)参与机会均等:有效衔接的先决条件

包容性共享强调发展是在参与机会平等基础上的共建共享,通过为所有个体创造机会,实现公平性、全程性、广泛性、回应性参与,让弱势群体的利益得到关注和保障,保证社会各阶层均能参与社会建设。走包容性共享的乡村发展之路,为所有个体尤其是弱势农民创造公平的参与机会,让他们通过参与获得更多的福利享益,进而促进农民农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精准扶贫政策实施以来,我国的贫困治理实践根植于贫困农民的要素禀赋和发展约束,引导各类资源精准到户、到人,赋予贫困农民公平展示自己的机会。脱贫攻坚阶段提出的“五个一批”“六个精准”“三率一度”等要求,核心要义在于消除贫困农民所面临的社会排斥,实现了贫困农民的机会平等和公平参与,调动了他们在发展生产、自主创业及学习技能等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帮助贫困农民从精神上立起来,树立自立自强的意识和观念。

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力量,如果农民被置于边缘化的境地,那么乡村振兴将难以见效。包容性共享的扶贫机制,消除了机会的不平等,为全民共建共享奠定了理念基础,也为接续乡村建设营建了公平正义环境。乡村振兴将建设与受惠主体扩大到所有农民,只有赓续治贫实践中孕育的包容性共享理念,不断深化践行社会公平,向农民提供更多的参与机会,消除社会排斥,才能有效化解乡村振兴中可能出现的市场力量、社会关系以及公共政策带来的排斥性风险,激发农民参与积极性,强化脱贫攻坚实施效果,扎实推进乡村振兴。

(二)全员权利平等:有效衔接的基础条件

实现脱贫攻坚接续乡村振兴,维护和发展农民权利是根本保障。农村改革、乡村建设的过程实质上是持续扩展农民权利的过程。包容性共享以加强成员的权利供给为核心内容,通过制度安排实现所有个体参与社会建设,使个体的主体性得到充分尊重。解决“三农”问题必须坚持以农民为主体,让边缘农民享受到应享的合法权益,获得平等的经济、社会及文化资源,积极参与主流社会活动。

脱贫攻坚的对象是特定的,即贫困农民。从政治分配视角看,不改变分配不平等的状况,贫困农民就难以摆脱贫困陷阱。因此,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瞄准“权利贫困”,将贫困群体置于整体社会性场域之中,建立“防止忽视贫困群众主体作用”1《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140页。的治理机制,不仅依据贫困农民意愿,在产业、文化、智力等方面施以针对性的强覆盖,而且在公共空间中,强化贫困农民的权利表述,推动各类资源向贫困农民倾斜。这种包容性共享式的扶贫方式加强了贫困农民平等权利的供给,在新增的发展成果中他们能够获得比原来更多的份额,保障了他们的尊严,这为接续乡村建设中更好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奠定了基础和条件。

乡村振兴旨在实现农民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解决农民日益增长的权益保障诉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初级阶段,农民尤其是脱贫农民是相对弱者,要持续实现他们的各项权利,以不断激活他们参与乡村振兴的自主意识。包容性共享以农民实质权利获得为中心,不仅是对脱贫农民进行赋权,增强他们内生动力的长效机制,而且有利于构建城乡一体化的权利关系,持续增进农民各项权益保障成色,不断提高他们的参与意识、平等意识,发挥好他们乡村振兴承载者、受益者、衡量者的角色,唤起乡村追求内在发展的自发力量。

(三)发展能力塑造:有效衔接的实现条件

包容性共享是将所有利益相关者整合进使命任务的有效机制。在这一框架下,有利于深入研究、识别限制农民能力持续提升的因素,并进行有针对性的补救,为其生计的脆弱性兜底,推动其持续参与乡村建设。

持续激活贫困农民的内在动力,是帮助他们走出贫困的必由之路。包容性共享治贫方略基于贫困农民的个体差异,以实现贫困农民的稳定脱贫和持续发展为导向,以建立“赋能”机制增强贫困农民的发展能力为基本手段解决贫困问题。脱贫攻坚阶段,通过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互促互进的治贫格局,将更多的机会配置给发展基础较弱的地区和农民,把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激发了贫困农民的内在活力、自我发展能力,使他们具备脱离贫困的能力,助推自身人力资本积累,实现了脱贫的可持续性。

经过脱贫攻坚,贫困农民的发展能力得到较大提升,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孕育了条件。但脱贫农民及其他处于社会边缘群体的发展能力依旧较弱,自然灾害、市场冲击等不可控因素可能引致他们收入发生负向波动或支出突发增长,极可能再度陷入贫困。因此,要继续通过包容性共享机制,持续培育农民群体尤其是贫困边缘群体的自我生长之力,将他们自身能力的提升寓于乡村振兴实践中,为有效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服务。乡村振兴实施中,要随着发展条件的变化,不断调整提高农民发展能力的举措,让每个个体有更强的能力参与乡村建设,形成强大的内生动力,以有效解决发展能力较弱群体面临的永续发展、可持续发展难题。

(四)发展成果共享:有效衔接的根本旨趣

共享不是低水平的绝对平均,而是一个渐进过程,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包容性共享秉持渐进均衡的发展理念,通过久久为功的发展计划,促进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二者递次推进、各有侧重,是党和国家在不同发展阶段,立足实际生产力发展水平,不断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而进行的战略安排,为实现更高水平的共享打下良好基础。

通过向贫困农民提供基本的帮扶计划,使其教育、医疗、养老及卫生等各方面均取得了较大发展,切实增强了他们的安全感、获得感以及幸福感。脱贫攻坚虽然以“共同富裕”为愿景,但是其“核心任务是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等民生方面的目标”2左停:《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现实难题与应对策略》,载于《贵州社会科学》2020年第1期。,仅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底线任务,距离全面共享的生活还有一定差距,需要继续强化包容性共享治理机制,继续做好治贫工作,使脱贫成效更可持续。

乡村振兴与贫困治理一脉相承,旨在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农民,既让农民实现物质上的富有,也实现精神上的富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协同推进,这是对脱贫攻坚目标的延伸和拓展。不论从战略设计理念还是实践来看,包容性共享都是乡村振兴需要尊重的逻辑。乡村振兴战略赋予了包容性共享更丰富的模式、更深厚的内涵,只有让越来越多的农民共享发展成果,让他们从乡村振兴中获得实实在在的福利,才能不断增强他们的融入感、责任感,凝聚乡村振兴强劲动力,逐渐实现乡村的全面振兴。

四、完善包容性共享机制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涉及面广,唯有制定更具包容性的发展政策,营造包容共享的社会环境,有效清除制约农村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方可实现协调、平衡、充分、永续和共享发展。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参与机会均等

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党组织是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无论农村社会结构如何变化,无论各类经济社会组织如何发育成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不能动摇、战斗堡垒作用不能削弱。”1《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185页。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提升治理效能。

首先,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功能,为参与机会均等创造条件。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是乡村振兴提质增效的根本保证。农村基层党组织不仅自身要有正确的政治站位,而且必须通过有效的政治传导,运用群众语言,将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和路线及时传达给农民,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的氛围,确保党的政治领导核心地位在农村得到广泛认同,农民发自内心支持党的工作。

其次,优化党组织的组织功能,为参与机会均等提供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推进共同富裕,人人都有责任。把党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方法运用于乡村振兴,是给予每个农民展现自我的机会,实现人人参与机会均等的保障。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功能:一是增强群众工作能力,有效发动群众。党员应把群众路线作为第一自觉,深入群众,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所盼,在引导群众中发动群众,善于解决农民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二是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服务能力,提高群众满意度。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前提是把党的组织体系延伸到农村社会的“细枝末节”,通过建设网格化、服务型党支部,便于党员干部体察农村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各类难题,满足农民多样化的民生需求。

(二)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引导农民平等行使权利

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科技下乡”之策解决“三农”问题。5G、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在农民生产生活领域的广泛应用,有助于重塑村民与村干部、村集体组织的关系,是促进农民平等参与乡村振兴的现实途径。

首先,营造以农民为中心的信息技术环境,强化村民的主体性权利。信息技术有助于拓宽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途径。坚持“去中心化”的技术研发理念,根据农民的喜好、需求及能力基础进行技术研发,让农民能够根据自身特长、兴趣利用数字学习资源,促进信息技术与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深度融合,不断满足他们多样化和个性化的发展要求。同时,将信息能力弱势群体纳入重点服务对象,坚持差异化供给和兜底性照顾,避免不同个体因掌握和利用数字资源差异而可能出现的数字区隔,满足所有成员平等参与乡村治理的诉求。

其次,建立村级数字管理服务平台,为村民行使权利提供便利。聚焦数字赋能,建立村级数字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通过大数据、物联网和云计算等新兴科技打破空间、时间界限,跨越物理空间阻隔,实施精细化治理,将分散和“不在场”的村民有效组织起来,有助于缓解治理主体流动性强的难题。此外,通过数字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能够对农民需求进行动态化监测,及时获取和处理村民的各项诉求,形成村民与村集体之间的持续互动,有效改善治理关系,满足村民差异化和个性化需求。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农民发展能力

乡村振兴要实现农业产业结构提档升级和生产方式变革,要求农民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掌握更多的现代生产技术,但多数农民难以凭一己之力实现能力增长和素质蜕变,需要外力为他们“赋能”。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提升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

首先,开展精准培训,提升农民的专业技术能力。只有充分考虑农民的兴趣特点、关注热点及知识盲点以制定培训项目,根据分工和从事的产业向其提供农业、职业技能培训,他们才能学得会、用得上。一是提供农技培训。我国农业正朝着现代化、集约化的方向发展,未来农业生产的分工越来越细,可根据数字化、机械化的要求和不同经营主体的不同产业内容、特点,对农民进行“私人订制”式的培训,实施不同的培训项目,使他们成长为专业技能过硬的农业工作人员。二是提供电商技能培训。乡村振兴要抓实“互联网+”新格局新机遇,实现电商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可为返乡创业青年、视频拍摄爱好者、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农民群体提供电商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视频拍摄、剪辑能力和直播带货能力,为乡村社会培育孵化出更多的电商人才。

其次,完善能人返乡机制,为农村赋能。应打破阻碍人力资源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支持党政干部、企业家、规划师、建筑师等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通过投资兴业、下乡担任志愿者、行医办学、包村包项目、法律服务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为农村引留一批优秀创业人才。通过返乡人才的传帮带,辐射带动其他农民提升生产技能,加强知识补给,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下沉,促进发展成果充分共享

推进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关键路径。

首先,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当前农村公共服务仍处于低覆盖状态,应加大对农村社会福利的投入力度,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社会福利体系全覆盖既要把更多的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又要不断满足农民多样化需求,应加大对农村医疗、养老、教育、社会救助、就业、住房等方面的补贴力度,在乡村社会建立起多层次的公共服务网络,不断缩小城乡社会保障差距。

其次,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应瞄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目标,着力提高乡村公共服务便利度。完善村级便民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县直涉农部门和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工作服务权限下放,针对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养老服务、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户籍管理等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有能力承接的服务事项,以“领办式”“代办式”和“预约式”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站,最大限度为农村居民办事提供便利,提高公共服务对农民的可及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1《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 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人民日报》,2020年12月30日。“十四五”时期是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渡期,要以普惠性、包容性为导向,探索能够消除社会排斥、容纳差异的治理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见实效。包容性共享作为一种柔性化的治理机制,融入了“平等”“参与”“共享”等理念,强调尊重社会成员的个体价值与差异性,实现所有社会成员在发展机会、发展内容、发展成果等方面的公平、全面、共享。包容性共享的价值追求与贫困治理、乡村振兴的治理愿景相契合,内蕴合作、共治、共享的治理逻辑,不仅有助于脱贫攻坚接续乡村振兴实践,而且也是解决相对贫困、持续推进乡村振兴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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