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子》“利民为本”史观刍议
2023-05-13罗毓平
罗毓平
(百色学院 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广西 百色 533000)
《淮南子》“利民为本”史观在道家学术史上独树一帜,反思其基本内容、历史作用、理论意义,或可裨益于理解道家哲学的发展以及思考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成功经验。
一、《淮南子》“利民为本”史观的内容辨析
《淮南子》指出:“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政教有经,而令行为上。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1](P921)(《淮南子·氾论训》。下引此书只注篇名)此番议论集中道出《淮南子》“利民为本”史观的基本内容,“利民”是国家治理活动的根本原则,应被自觉贯穿于政令的制定和执行过程。
该史观的基本内容是治国的根本原则,治国便是该史观基本的客观前提。由于战国、汉朝时王朝与诸侯国并存,并且主持写作《淮南子》的刘安是汉朝诸侯之一的淮南王,因此有必要明确“治国”的“国”指汉朝的诸侯国抑或汉朝帝国? 但仅从该史观基本内容本身还难以厘清这一问题,须做进一步考察。
《史记》载,“建元二年,淮南王入朝”[2](P687)。《汉书》说:“淮南王安……招致宾客方术之士数千人,作为《内书》二十一篇……。时武帝方好艺文……。初,安入朝,献所作《内篇》,新出,上爱秘之。”[3](P461)有二十一篇内容的“《内书》”即“《内篇》”,就是我们今天所称的“《淮南子》”。从这两则史料可知,淮南王刘安是在建元二年首次入朝,觐见当时的皇帝汉武帝,并呈献自己主持写作的《淮南子》。《淮南子》的写作、成书时期当在汉武帝即位后的次年到第三年这一年内。汉武帝刚即位,淮南王刘安就组织学者迅速写成《淮南子》,呈于汉武帝,用意何在? 且看《淮南子》的有关说法:“逮至当今之时,天子在上位,持以道德,辅以仁义,近者献其智,远者怀其德,拱揖指麾而四海宾服,春秋冬夏皆献其贡职,天下混而为一,子孙相代,此五帝之所以迎天德也。”[1](P497)(《览冥训》)《淮南子》在肯定汉初政权建设成就积淀的基础上,称颂了英明“天子”汉武帝治下的盛世。况且《淮南子》还说:“故著书二十篇,则天地之理究矣,人间之事接矣,帝王之道备矣。”[1](P1454)(《要略》)《淮南子》认为本书的宗旨是系统论证“帝王之道”。可见,《淮南子》意在为汉朝皇帝提供“帝王之道”,则《淮南子》“利民为本”史观中“治国”的“国”指的是汉朝帝国,而不会是汉朝的诸侯国。这也就可以理解汉朝皇帝武帝对《淮南子》的“爱”。
“治国”的“国”指的是汉朝帝国,汉初的诸侯问题、刘安的政治阅历以及其父的政治教训三事可谓政治上的关键原因。汉初诸侯问题的实质是诸侯权威胁皇权的问题,景帝用兵平息“七国之乱”,顺势废除诸侯的自主治国权而加强朝廷管理诸侯国的能力,这些行为标志着汉初诸侯问题的基本解决。到了接续汉初的西汉鼎盛时期,在武帝初年淮南王刘安主持写成《淮南子》并献之于武帝。假如《淮南子》主要是为诸侯国的政权利益辩护,那么刘安就有为“七国之乱”翻案、对抗朝廷的重大嫌疑;不过这种可能性很弱。但应注意,“七国之乱”发生时,不属于这七国的淮南王国之侯王刘安,已发兵响应“七国之乱”,因将兵者转而听命于朝廷,才使得次年“七国之乱”被平定后刘安能够依然如故。可是更应注意,刘安从七八岁到十五六岁做了八年的阜陵侯,再从阜陵侯任上被转立为淮南王,到他主持写成《淮南子》并献之于武帝时,他做淮南王二十四五年,他的政治阅历共有三十二三年。《淮南子》被献给武帝之时,“七国之乱”已结束十三四年,刘安的年龄在四十岁左右,他不会没有反思自己的政治阅历而有所悟。况且刘安的父亲老淮南王刘长在领地内俨然以皇帝自居,谋反事发导致被废淮南王,绝食而死。虽然父亲死时刘安只有五六岁,但他后来应当渐渐知道父亲这些事。父亲的政治教训,以及淮南王刘安的领地仅是父亲的三分之一,这足以使“七国之乱”结束时二十六七岁的淮南王刘安在以后的岁月里大受触动,对自己实际上参加了叛乱而心有余悸,以致选择服务于朝廷,进而《淮南子》“利民为本”史观中“治国”的“国”被定位于汉朝帝国。
《淮南子》“利民为本”史观中“治国”的“国”是指汉朝帝国而不是汉朝的诸侯国,则“民”乃汉朝的人民,当然包括汉朝诸侯国直接管辖的人民。
那么该史观的价值目标是什么,或者说,“利民为本”的“本”是什么价值目标的“本”? 该史观认为“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即“利民”是“治国”的“本”,并不是说“利民”是“治国”的价值目标。显然,从该史观基本内容中无法直接看出“本”是何价值目标之“本”。且看《淮南子》的相关阐述:“食者民之本也,民者国之本也,国者君之本也。”[1](P685)(《主术训》)这里,“本”的逻辑生长关系是:“食”→“民”→“国”→“君”,“食”“民”“国”依次作为“本”而形成“本”的一个三级序列,最终支持着“末”——“君”。“民”为“国”本,“国”为“君”本,因此《淮南子》“利民为本”史观将“利民”作为“治国”之“本”,其终极的价值指向就是“君”的利益或“利君”;“利民为本”的“本”终归是“利君”的“本”。结合该史观中“国”“民”的涵义,具体来讲,“利民为本”的“本”当为“利于汉朝皇帝”这一价值目标的“本”。
“民”“国”“君”是《淮南子》“利民为本”史观的基本范畴,而用以经纬之者是道家黄老思想。黄老思想的主要特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形而上学特征,该思想的本体论认为“道”是天地万物之存在的本原、本体;另一方面是理论重心特征,该思想的主要内容是将这一形上性质的“道”向形下展开于社会政治领域而形成“帝王之道”。《淮南子》思想的主要特征也是这两方面。如,《淮南子》指出:“夫道者,覆天载地,廓四方,柝八极,高不可际,深不可测,包裹天地,禀授无形。……山以之高,渊以之深,兽以之走,鸟以之飞,日月以之明,星历以之行,麟以之游,凤以之翔,泰古二皇,得道之柄,立于中央,神与化游,以抚四方。”[1](P2-5)(《原道训》)“无为者,道之体也”[1](P1030)(《诠言训》),“君道者,非所以为也,所以无为也”[1](P1012)(《诠言训》)。《淮南子》“利民为本”史观是《淮南子》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也属于黄老思想。《淮南子》“利民为本”史观“利民→利君”这一完整的价值进展过程能够合理形成,在于该史观遵循的论证层次如下:万物本原、本体“道”→“道”的“无为”性→“无为而治”的治世方略→“利民而利君”。这就以道家黄老思想为指导将“民”“国”“君”三个基本范畴编织成理论体系。
《淮南子》“利民为本”史观以道家黄老思想为指导,在大一统国家的视域里观照帝王的利益,确立“利民为本”的基本观点,将“民”“国”“君”三者的利益有机地统一起来。
二、《淮南子》“利民为本”史观的历史作用
《淮南子》“利民为本”史观在汉初和唐前期凸显着重大的历史作用。
《淮南子》“利民为本”史观作为汉初意识形态的重要内容,有效支持着朝廷恢复社会经济、化解阶级斗争问题战略方针的实施,使朝廷得以完成建立巩固政权、恢复发展经济的历史任务。建元二年,淮南王刘安奉献《淮南子》给汉武帝,此时已是西汉中期的武帝初年,但《淮南子》“利民为本”史观理论化了汉初一以贯之的“与民休息”政策思想,尤其是系统概括了汉初逐渐自觉以黄老思想为政治理念过程的思想成果,因而该史观是汉初意识形态的重要内容。汉初以“文景之治”的政治成就辉煌谢幕,“文帝本修黄、老之言”[4](P96),在位“二十三年,宫室苑囿车骑服御无所增益。有不便,辄驰以利民”[3](P33),始终利民,厉行节俭;“孝景遵业”[3](P38),景帝遵循着文帝实行的利民原则,而且将黄老思想确立为治国理念。“文景之治”大大得益于文帝、景帝推崇黄老思想,而“文景之治”与黄老思想之间的桥梁、纽带是蕴涵着《淮南子》“利民为本”史观的“与民休息”政策,可见《淮南子》“利民为本”史观实际上的丰功伟绩。
唐前期,唐太宗“贞观之治”标志着唐朝的初步强盛,唐玄宗“开元盛世”则是唐朝的极盛时期,两者均受《淮南子》“利民为本”史观的深刻影响。
唐太宗在哲学上持道家的道本原观,如,“他在《道士女冠在僧尼之上诏》中说:‘然则大道之行,肇于邃古,源出无名之始。’”[5](P38)他在政治思想上主张民本思想,强调“君依于国,国依于民”[6](P6026);在政策上不夺农时、轻徭薄赋、赈济灾民等。唐太宗这些相互贯通的哲学思想、政治思想以及政策,为“贞观之治”的形成提供了上层建筑的关键保证。他的为政理念与《淮南子》“利民为本”史观相一致,而他也十分了解该史观的基本内容,皆因他注重以史为鉴,对荀悦所著的西汉史书《汉纪》颇为熟悉。《淮南子》“利民为本”史观、唐太宗“贞观之治”依次存在着浓郁的因果关联。
约开元十三年唐玄宗开始注疏《老子》,开元二十年完成,把即位以来倡导的治国原则“至道”明确化为道家的“道”。无疑,唐玄宗用以创建“开元盛世”的指导思想本于《老子》,但是,大唐“开元盛世”的政绩显然不能归因于“小国寡人”的《老子》社会理想。如果充分注意到唐玄宗注重反思历史上的为政经验这一点,则汉初黄老思想鼎盛于朝野而有“文景之治”,这种因果关系所透射出的《淮南子》“利民为本”史观的光辉,应当被唐玄宗所看到。进而,唐太宗得以造就“贞观之治”的政治理念与《淮南子》“利民为本”史观的一致性及其示范作用,也必然受到唐玄宗的重视。如,开元年间,唐玄宗的经济政策很是惠民。“开元十二年(公元724年),唐玄宗在制书中说:‘人惟邦本,本固邦宁,必在安人,方能固本。’”[7](P277)因此,唐玄宗“开元盛世”的指导思想与其说本于《老子》,不如说基于《淮南子》的“利民为本”史观。
中国古代社会自汉初以降的治世里,《淮南子》“利民为本”史观的精神清晰可辨,尤其是汉初和唐前期,其历史作用卓然显现。大一统国家的存在提供、支持了《淮南子》“利民为本”史观的国家界域。汉朝大一统国家的存在提供了《淮南子》“利民为本”史观的国家界域;而中国古代社会自汉以降绝大部分时代的国家是大一统国家,这就支持了该史观的这种大一统国家界域,延续着该史观得以发挥历史作用的基本历史前提。
大一统国家的皇帝关键地保证了《淮南子》“利民为本”史观的实施。《淮南子》“利民为本”史观最终的价值指向是大一统国家皇帝的利益;事实上以该史观作为治国方略的大一统国家的皇帝必然是事实上认同该史观这一最终的价值指向,认为用该史观就能够最大化地实现自己的利益。中国古代历史上的大一统国家都实行中央集权制的政府管理形式,皇帝以《淮南子》“利民为本”史观治国,就会确保该史观的实施。这时皇帝的治国动机很重要,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该史观的成效,尽管历史的发展并不取决于个人的动机。遇到励精图治的皇帝,该史观的成效则较为显著。“文景之治”中,汉文帝多次告诫百官须劝课农桑;汉景帝将汉高祖制定的十五税一变成三十税一,税率降低一半。“贞观之治”中,唐太宗在切实赈灾的同时,为节约行政费用而并省了很多州县,将中央部门的官员由两千多人精简到六百多。“开元盛世”形成前,唐玄宗在开元年间前七年里先后任用姚崇、宋璟作宰相,姚崇、宋璟都能直言谏诤、补救缺政,最终唐朝在开元八年、九年进入全盛时期的“开元盛世”。正由于汉文帝、汉景帝、唐太宗、开元年间的唐玄宗这样的励精图治,才有了《淮南子》“利民为本”史观的实施及其历史作用的凸出体现。当然,遇到贪图安逸的皇帝,《淮南子》“利民为本”史观就黯然失色,唐玄宗天宝年间的情况便是如此。
三、《淮南子》“利民为本”史观的理论意义
《淮南子》“利民为本”史观的历史作用虽然取决于非观念的历史因素,但该史观自身的理论意义乃关键的内因。
(一)《淮南子》“利民为本”史观逆转了道家原典《老子》的史观趋向
《老子》指出:“小国寡人,使有什佰之器而不用,使人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狗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8](P307-309)(《老子·八十章》)道家原典《老子》哲学这种“小国”史观趋向,是身处春秋后期的老子对当时诸侯国兼并战争这种社会政治问题进行反思而得到的一种答案,代表着当时时代的一种声音。春秋时代,中国社会开始了第一次大转变,几百个小侯国兼并成七个大侯国和十几个较大侯国。老子反对这种兼并战争,认为它严重违背了天地万物本原、本体“道”的“无为”性而造成民众的疾苦,如他说:“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8](P292)(《老子·七十五章》)他主张“无为而治”,具体到对国家的态度上就是要实行上古朴素时代那样国小、人少、结绳记事的生活状态。《老子》这一史观的理论重点和国家理想基于周王朝的诸侯国这种“小国”,虽然没有明确反对当时日益衰落的周王朝这种“大国”。
《淮南子》“利民为本”史观将上述《老子》史观的“小国”趋向转换为“大国”。《淮南子》“利民为本”史观得以形成的时代条件与上述《老子》史观的大为不同。前文已述,《淮南子》“利民为本”史观是汉初意识形态的重要内容。汉朝是大一统国家,皇权是政权的枢纽;尽管汉初先后发生异姓诸侯严重威胁朝廷权威、同姓诸侯“七国之乱”问题,以及南部以赵佗为代表的少数民族割据政权问题,但它们都在汉初被逐渐较为妥善地解决了。在汉初这种政治氛围中形成的《淮南子》“利民为本”史观,其国家趋向是汉朝这种“大国”而不是汉朝的诸侯国这种“小国”。因而,该史观至少事实上顺应了战国时已显端倪的、秦朝以来天下大一统的历史潮流。战国时期经济的发展加剧了诸侯国的兼并,七雄产生,到了战国末期七雄中的秦国迅速强大,建立起大一统的秦朝帝国而结束战国时期,天下重新实现大一统的局面。战国七雄争霸的政治状况反映在思想界,形成战国末期诸子学说合流的形势,它们合流于谋划即将出现的天下重新大一统局面的格局。这一诸子学说合流之势置身于秦朝这一现实的大一统国家,却被其钳制思想的严刑峻法而严重阻滞。秦灭汉兴,汉初统治者深知汉朝的建立乃由于秦朝暴政,且清楚当时正面临着建立巩固政权、恢复发展经济两大任务,以及要探索治国之道,因而汉初法律较秦朝禁网疏阔,被短暂的秦朝压制的诸子学说合流之势便应运复兴。汉初诸子学说争鸣的主题是统一的天下该如何发展,完全取代战国末期诸子学说所持的该如何统一天下的主题。这时《老子》史观的“小国”趋向已不合时宜。《淮南子》“利民为本”史观就是在这样的时代条件下产生的,其国家趋向是汉朝这种“大国”而不是汉朝的诸侯国这种“小国”,就必然自觉地顺应天下大一统的历史趋势,而并非被历史所裹挟盲目地顺从“大国”政治。大一统国家的产生和发展是中国历史自古以来表现出的一种理势规律,它在《淮南子》“利民为本”史观中得以映现和预测。
(二)《淮南子》“利民为本”史观拓展了《老子》的理论空间
春秋后期《老子》的诞生客观上标志着道家思想及其文化的形成,《老子》史观的“小国”趋向便是道家原典的史观特征。从先秦到汉初,道家主要以黄老、老庄这两个学派存在。老庄学派史观沿着《老子》史观的“小国”路径行进,向往上古素朴社会;而黄老学派史观与之正相反对,主张以道法结合的刑名法术来治国,到汉初则主要表现为“帝王之道”。黄老学派在汉初达到鼎盛状态,其扛鼎之作是《淮南子》,《淮南子》“利民为本”史观是《淮南子》“帝王之道”史观的基本内容,因而代表着黄老学派的基本史观。换言之,自道家创立以来,其史观路向的转变表现在黄老学派中,而《淮南子》“利民为本”史观代表着这一转向的基本内容,是对《老子》理论空间的拓展,标志着道家哲学的发展。
从春秋后期到战国末期,诸侯国兼并战争之风愈演愈烈,天下重新统一之势越来越明显,而老庄学派距此历史的必然且行且远。《老子》“小国”史观是身处春秋后期的老子厌恶兼并战争、力图恢复社会秩序而阐述的为治之道。其时周王朝开始衰落,它尚可算作辞官归隐的老子对周王朝的一种政治劝诫,尽管在今天看来因其摒弃文明的思想基调而无法实行。可是之后,先秦老庄学派面对愈演愈烈的兼并战争看不到或忽视天下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新统一的必然趋势,从总体上讲一味坚持《老子》史观的“小国”理想,对道家哲学内部的另一种史观——黄老学派史观所主张的刑名法术厌恶有加,这就主动将自己游离出社会现实、走向纯粹的精神超越而与真正的理论创新无缘。在先秦老庄学派中看道家史观,道家史观因对历史现实的演变无意义而走进死胡同。
在只有十五年的秦朝的残暴统治下,老庄、黄老学派均饱受摧残而无从为继。
《淮南子》“利民为本”史观是汉初意识形态重要内容的哲学化,自觉地将《老子》史观的“小国”趋向逆转为“大国”,反映了秦朝以来天下大一统的历史局面和趋势,拓展了《老子》的理论空间,使道家哲学得以发展。《淮南子》“利民为本”史观对《老子》理论空间的拓展,即对道家哲学的发展,是对老庄学派反其道而行之,将《老子》的形上学向形下展开于天下大一统的历史局面和趋势,使《老子》哲学与社会政治发生新的关联,进而使之与社会政治相结合。《淮南子》“利民为本”史观的这种做法承续了黄老学派的经世精神,在道家哲学内部弥补了《老子》史观、老庄学派史观的致命缺陷。战国早中期,黄老学派已经形成,此后其史观一直致力于以法治国理论的阐释,这在战国时期适应了诸侯争霸的时代需要。汉初,黄老学派史观在先秦诸子思想“复兴”的氛围中,不再像战国时期那样服务于诸侯争霸并提出天下大一统的理想。汉初黄老学说集大成者《淮南子》指出,“先王之制,不宜则废之”[1](P921)(《氾论训》)。“宜”,政治制度应当适宜于时代的需要,是《淮南子》“利民为本”史观的基础理论,这就汲取了春秋战国那些诸侯国的历史教训,把天下在秦朝重新实现的大一统局面,以及秦朝以来天下大一统的历史趋势与黄老学派史观一贯的以法治国理论、汉初建立新法制的政治举措相融通。从而,《淮南子》“利民为本”史观在道家哲学的框架内变革了《老子》史观,使《老子》的形而上学脱离“小国”方向而支持“大国”方向,使《老子》史观摒弃文明、回归古代的理念让位于《淮南子》史观中的尊重文明、立足现实,将黄老思想推进到新的高峰,也就使得道家哲学与时俱进而获得新生。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淮南子》对黄帝之治的推崇也属于《淮南子》“利民为本”史观,当属托古论今。《淮南子》谓:“昔者黄帝治天下,……别男女,异雌雄,明上下,等贵贱,使强不掩弱,众不暴寡;人民保命而不夭,岁时孰而不凶,百官正而无私,上下调而无尤,……”[1](P476-477)(《览冥训》)《淮南子》认为黄帝之治是成功治世的典范,其关键在于黄帝引导社会创建了文明,进而确立一系列社会规范,才使得整个社会的层级和谐有序,人民自然地生活以保天年。这显然与《老子》史观的“小国”理想相对立。
(三)《淮南子》“利民为本”史观已深刻触及阶级社会历史运动的辩证法规则
《淮南子》“利民为本”史观的“本”,即“利民”,最终要实现的价值目标是汉朝皇帝的利益。可见,该史观中人民只是作为“帝王之道”的主体帝王的客体而存在,其立场是帝王而绝非人民。尽管如此,该史观认为“利民”是国家治理活动的根本原则,不自觉地表现出人民利益对于帝王利益及历史发展具有决定作用的思想。这不仅体现老子所讲“反者道之动”[8](P165)(《老子·四十章》)的辩证法原则,而且开始深刻触及阶级社会历史运动的辩证法规则。关于“阶级社会历史运动的辩证法规则”,黑格尔、恩格斯均有阐述,恩格斯的说法相对更为深刻、科学。
综上所述,《淮南子》“利民为本”史观的形成及其成就,是在社会历史条件驱动下的、乃道家哲学内在的理论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