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论新形态
2023-05-12潘宏纹
潘宏纹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7)
对待宗教的态度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里最为多样态的一个学术问题,理论先驱马克思、恩格斯与后继者列宁、斯大林及其中国共产党对待宗教的态度各有不同,实行的政策措施也存差异。以什么样的态度对待宗教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里带有根本性、决定性的重大思想认识问题,直接影响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真理性。十八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立场、观点、方法,围绕怎样认识当代宗教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宗教问题进行理论探索,创新性地提出了“导”的新哲学观,使21 世纪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发展出新的理论形态。
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里对待宗教的三种态度
从理论演进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宗教的本质、宗教产生的根源、宗教发展的规律、宗教的消亡等基本问题上具有相对稳固的理论结构。但在对待宗教的态度上,由于社会背景、国情特点、文化传统等因素不同,马克思、恩格斯及其后继者持有不同的态度,分型为三种。
(一)阶级斗争背景下的批判态度
主要是马克思、恩格斯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宗教问题上所持的态度。1843 年,马克思在他的早期名著《<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开篇即写到“就德国来说,对宗教的批判是其他一切批判的前提。”[1]1847 年,马克思在《<莱茵观察家>的共产主义》中进一步指出:“基督教的社会原则颂扬怯懦、自卑、顺从驯服,带有狡猾和假仁义的烙印,而无产阶级是革命的。”[2]1894 年,恩格斯也在其晚年著作《论早期基督教的历史》中对基督教的创立、典籍、先知圣人、宗派等教理教义问题从史据、文献等角度进行考证,批驳了基督教学说内的一些矛盾与谬误,肯定了杜宾根和布鲁诺·鲍威尔在基督教相关问题上的辨伪成果。可以说,对宗教的批判乃至以消灭宗教为目标的社会批判贯穿二人学术生涯之始终,这种鲜明的批判态度既有历史的渊源,也有现实的需要。
从西方思想史来看,马克思恩格斯以前,西方社会已经经历了文艺复兴,强调理性、崇尚自由的人文主义精神逐步取代了神本主义,宗教的权威受到世俗的挑战,特别是在资产阶级革命和工业革命以后,欧洲思想文化领域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对宗教的改革与批判成为当时不可逆的社会思潮,这为马克思恩格斯的宗教批判奠定了社会基础。“众所周知,现代社会起源于对宗教的改革和批判。路德和加尔文的新教批判传统的天主教,以‘基督徒的自由’为名,使人的世俗生活从神圣的规章制度中摆脱出来;现代启蒙运动更是以自然神论(Deism)和泛神论(Pan the ism)来对抗非理性的启示宗教;马克思主义则要消灭所有宗教。”[3]
从世界历史来看,19 世纪中叶第一次工业革命后,资本主义国家社会关系分裂变革,形成对立的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因贫富差距和生产资料占有极度不平等原因引发的社会危机、经济危机接连不断,觉醒的工人阶级作为独立的政治力量走上历史斗争的舞台。短短几十年间,英、法、德等西欧国家先后爆发了一系列工人运动。在此背景下,马克思、恩格斯开始深入研究人类社会历史的演进,进行社会批判,提出了无产阶级“两个必然”的革命斗争论,明确了无产阶级必然成为资本主义掘墓人和新社会制度创造者的历史使命。但在组织发动工人运动的同时,马克思、恩格斯也注意到,长期而浓厚的宗教传统在西方社会仍根深蒂固,是束缚底层民众尤其是工人群体革命性的精神枷锁。为了彻底唤醒工人阶级的斗争意识,号召工人阶级联合起来反抗剥削压迫,马克思、恩格斯拿起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武器,把宗教定为“人类解放总问题”之一进行了激烈的批判。
马克思、恩格斯对宗教的批判主要集中在两点上。一是对宗教本身的批判,揭示了宗教的虚幻性。“一切宗教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形式。”[4]“宗教按本质来说就是剥夺人和大自然的全部内容,把它转给彼岸之神的幻影,然后彼岸之神大发慈悲,把一部分恩典还给人和大自然。”[5]二是对宗教作用的批判,指出了宗教的麻痹消极作用。“在各阶级中必然有一些人,他们既然对物质上的解放感到绝望,就去追寻精神上的解放来代替,就去追寻思想上的安慰,以摆脱完全的绝望处境。”[6]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宗教和宗教家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和统治,利用宗教控制人民精神理性,提出了“宗教是剥削制度的掩护物”“宗教是资产阶级的保护壁垒”[7]等系列批判论断,这也是“宗教是人民的鸦片”的立论之基。
(二)无产阶级政权背景下的辩证态度
主要是19 世纪末20 世纪初列宁在社会主义建立初期对宗教所持的态度。1917 年列宁领导的俄国十月革命取得了伟大胜利,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社会主义由理想变为现实。俄国工人政党执政后,面临来自封建沙皇政府和东正教教会势力的双重压力,为了巩固新生苏维埃政权,瓦解封建势力和教会对俄国布尔什维克党的破坏,列宁领导的社会民主党在宗教问题上坚持了既批判又尊重的辩证态度。一方面,列宁作为纯粹而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坚持了马克思、恩格斯对宗教的基本判断,从“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发展为“宗教是一种精神上的劣质酒”[8],继承了前者对宗教的批判。另一方面为了团结东正教信众,防止工人政党与人民的对立,又在社会民主党的党章党纲中对宗教及教徒予以尊重,宣布对于国家而言宗教是私人的事情,明确了社会主义国家尊重公民宗教选择,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
其中,列宁在《党纲草案》中明确提出宗教信仰自由的思想,在《社会主义与宗教》中强调了公民享有充分的、完全自由地信仰哪种宗教的权利,在《告贫苦农民》中指出各宗教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反对宗教迫害和宗教歧视。特别是,列宁对宗教的辩证态度也延伸到了无产阶级执政党对待宗教的态度,给宗教与政权之间划明了界限。在《论工人政党对宗教的态度》中阐明了国家和工人执政党对待宗教问题截然不同的态度。“社会民主党认为宗教对于国家来说是私人的事情,但对于社会民主党本身,对于工人政党来说绝不是私人的事情。”[9]在《关于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文献》中也声明:“教会同国家分离,学校同教会分离。”
作为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政权,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党清晰的表达了唯物主义无神论的科学立场,与东正教和教会势力在思想追求上有着本质的区别。对此,列宁专门回答了苏维埃政权建立伊始社会各界和社会民主党内关于宗教信仰的几个疑问,解答了为什么工人执政党不能信仰宗教以及如何看待宗教神职人员加入工人政党等政策问题,强调了工人政党指导思想的先进性、纯洁性。期间,列宁提醒党内同志,在宗教问题上,无产阶级执政党要组织最广泛的科学教育和反宗教的宣传,以先进的理论去影响转化东正教神职人员和信教者,而不是本末倒置,使无产阶级执政党沦为东正教的信徒。但列宁时代的末期,苏维埃政权的这种辩证态度出现了偏差。
斯大林时期,政府对宗教的镇压打击更为严重,发动了“无神的五年计划”,采取极为激进的消灭东正教的宗教政策,逮捕神职人员、禁止宗教集会,开展铺天盖地的反宗教宣传,大量关闭教堂,导致政教关系一度恶化。这种势同水火的政教关系直至卫国战争后才得到缓和。卫国战争胜利后,斯大林开始重视宗教政策调整,俄国的政教关系得到一定缓和。
(三)从本土实际出发的团结合作态度
主要是指中国共产党在继承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基本理论、吸收借鉴俄国苏维埃政权处理宗教问题的经验得失后形成的宗教态度。建党初期,党的领导人已关注到旧中国的宗教问题。1927 年毛泽东同志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指出“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10]其中的神权,指的就是封建社会的宗教问题。《寻乌调查》《<东塘等处调查>前言》等几篇乡村考察报告均统计了当地的僧尼、传教士等宗教职业人员,与作坊主、手工业主、私塾先生等并列,作为乡村社会阶级成分的一种类型来考虑。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将“宗教信仰自由”列入党纲,积极团结争取少数民族界、宗教界民主进步人士建立民主联合统一战线、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吸收不同阶层、民族、宗教信仰的爱国民主人士加入革命队伍中来,实现了中国共产党力量由弱到强的根本性转变,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在最初的政权设计中,也充分照顾到1 亿多的信教群众权益,在新政协会议的界别中列入了“宗教界民主人士”共商建国伟业。1949 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中,共有7 位宗教界民主人士正式代表参与新中国成立,是45 个单位代表之一。
社会主义建设初期,中国共产党纠正了党内把宗教界作为无产阶级专政对象的错误看法,打消了一些干部同志试图急躁冒进快速消灭宗教的天真想法。党的统战工作重要文献指出,宗教是我国的长期国情,应该采取科学审慎稳妥的态度认识处理社会主义宗教问题,通过社会主义的教育改造,信教群众的阶级属性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成为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力量。期间,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得到贯彻落实,社会主义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探索也逐步开启,宗教特征“五性”论全面提出。遗憾的是文革十年,与其他民主政治领域的情况一样,党的宗教政策执行出现了较大偏差,对待宗教的态度相对激进,团结合作遭到破坏。
改革开放后,党中央及时拨乱反正,重新明确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在对待宗教的态度上指出“那种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经济文化的一定程度的发展,宗教就会很快消亡的想法,是不现实的。那种认为依靠行政命令或其他强制手段,可以一举消灭宗教的想法和做法,更是背离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的,是完全错误和非常有害的。”[11]要求全党同志要注意体察我国多宗教、多信众的社会民情,团结联合信教群众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至十七大,党中央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发展起来后宗教领域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进行了探索,提出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民族宗教无小事,全党要高度重视宗教问题。”“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要有世界眼光。”“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重要命题。在政教关系上,确立党处理同宗教界人士关系的原则,即“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在管理方式上,以行政管理为主转变为强化依法管理,以1982 年下发的 19 号文件为起点,文件中明确了“为了保证宗教活动进一步正常化,国家今后还将按照法律程序,经过同宗教界人士充分协商,制定切实可行的宗教法规。”[12]的基本精神,在尊重团结的前提下,宗教工作法治化建设进入新阶段。
进入新时代以来,党和国家从国家总体安全观和治国理政全局高度研判宗教工作形势,分析宗教工作问题,提出一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两个“化”(中国化、法治化)、三支“队伍建设”、四位一体“治理格局”、五对“宗教关系”和九个“必须”等新理念新举措,特别是把“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特殊的群众工作”贯穿党的宗教工作始终,为党同宗教界的团结合作事业提供保证。
二、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里对待宗教的三种态度
(一)马克思、恩格斯对宗教的批判态度的必然性
如何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对宗教的批判,要结合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背景,尤其是要参照世界无产阶级革命斗争史的历史坐标,“政治在当时是一个荆棘丛生的领域,所以主要的斗争就转为反宗教的斗争,这一斗争,特别是从1840 年起,间接地也是政治斗争。”[13]显而易见,马克思、恩格斯把宗教的斗争作为政治斗争的突破口,通过打破贫苦大众身上的神学桎梏来帮助无产阶级摆脱不平等关系下的世俗桎梏,以宗教的解放实现政治的解放、社会的解放,最终是人类的解放。“对宗教的批判就是使人不抱幻想而具有理智,来思考,来行动,来建立自己的现实性。”[14]进一步说明,批判不再是目的本身,而是一种手段,从当时无产阶级推翻资本主义的斗争需要来看,结合宗教所起的阻碍社会进步的消极作用,马克思、恩格斯对宗教的彻底地批判是必要的,也是必然的。革命的时代需要革命的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对宗教的批判为启蒙民智,推动工人阶级取得革命胜利扫除了思想障碍。
(二)列宁对宗教采取的辩证态度的灵活性原则性
如何理解列宁的宗教态度,要坚持四个维度,一是从宗教本身来说,列宁仍然坚持了对宗教的全面否定批判,将整个东正教势力视为无产阶级革命的对象。二是从一般公民的个体权利来说,俄国社会主义施政纲领明确信仰是公民个人的私事,宗教信仰自由,公民的信仰权利受到社会主义国家法律的尊重和保护。三是从党(俄共)的建设来说,宗教绝不是党员的私事,党员需要在一般国法的基础上遵循党章党纪,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四是在政教关系上,列宁确立了政教分离,宗教与教育分离的原则。从态度的延续上来看,列宁对宗教的态度较马克思、恩格斯更为丰富更立体,既有灵活性的策略也有刚性的原则。特别是在无产阶级执政党与宗教的问题上,开创性了提出了几项重要原则,填补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继自由资本主义后如何看待社会主义初期宗教问题的理论空白,提升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论自洽度,为我国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问题的理论建构提供了参鉴。
(三)中国共产党对宗教的团结合作态度的科学性
如何理解中国共产党对宗教的团结合作态度,可以从三个维度看。一是历史的逻辑。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之初就对宗教问题坚持实事求是,不回避宗教问题也不遮掩宗教矛盾,洞察宗教问题的长期性、群众性,在革命、改革、建设各历史时期把处理好宗教问题作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一部分。具体到工作实践中表现为制定宗教政策,落实宗教工作方针,尊重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和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尽管期间有过阶段性的挫折或倒退,但这种实事求是的态度最终得到一而贯之。二是现实的逻辑。党在各个历史时期对待宗教的态度总体上是温和理性的,并没有把宗教置于对立面作为敌人进行镇压或迫害。从根本上来说,这与中国共产党孕育、诞生于人民特别是底层工农群众的政党属性有关。中国共产党与广大贫下中农情感相通、境遇相似、命运相连,清楚宗教存在的社会根源。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菩萨是农民立起来的,到了一定时期农民会用他们自己的双手丢开这些菩萨,无须旁人过早地代庖丢菩萨”。此外,旧中国面临的三大敌人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主义,这是敌我矛盾,而宗教属于人民内部的矛盾,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并没有上升为社会主要矛盾。所以,采取的斗争原则和策略也不同。特别是新中国社会主义改造后,随着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的消灭,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已经基本消失,宗教问题彻底成为人民内部的矛盾,这是党和宗教团结合作之所以可能的现实基础。三是实践的逻辑。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实践表明,采取团结合作的态度是正确的,也是成功的,在爱国主义、统一战线两面旗帜下,执政党与宗教界发展出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联盟,为社会主义处理宗教问题找到了行之有效的相处之道。
三、“导”的新哲学观的理论及实践价值
2016 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做好党的宗教工作,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既不能过度“收”也不能简单“放”,关键是要在“导”上下功夫,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这是做好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法,也是科学社会主义在迈向更高历史阶段时中国共产党从容把握历史主动,坚持理论自信在宗教问题上形成的中国化成果,开拓了21 世纪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深度和广度,让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社会主义建设伟大实践中焕发新的理论生命力。
(一)“导”是在与新的社会实践结合中形成的理论创新
马克思主义真理力量的根源在于其实践性、开放性和创新性,它是一个随着时代、社会发展而不断丰富更新的开放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 周年大会上强调,对待科学的理论必须有科学的态度,学习运用马克思主义不是教条照搬,而是掌握其原则、立场和方法,做到活学活用,结合新的实际推进理论创新。宗教中国化是理论与实践双统一的中国化,“导”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结合我国当前现实宗教问题在理论构建上形成的新哲学观。它在继激进的批判、策略性的利用和团结合作后就怎样认识处理当今的宗教问题进行了理论的再丰富再发展。随着科学社会主义在我国取得了极大成功,百年政党中国共产党对宗教问题的认识更趋全面,对宗教规律的把握也更加深入,从而在理论创新上逐渐形成了新的思想理念。“导”的新哲学观的提出,其理论意义在于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确立了一种新态度,是认识论意义下的哲学新思维,这种思维是在没有尖锐的阶级斗争、迫切的革命需要后,总结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宗教工作实践正反经验基础上对宗教问题的新认识新升华,进一步优化了无产阶级执政党对待宗教的立场,与时俱进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代表着一种新的理论形态的确立,体现了无产阶级执政党在处理宗教问题上因时而变,顺势而为的理论创新能力。
(二)“导”是在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结合中形成的实践创新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向来就有讲辩证、致中和的智慧,先贤古人对待各种问题注重研究事物内部发展运行的机理,剖析矛盾的对立、依存、渗透和转化规律,从整体辩证角度看待事物与其他事物的联系,从而以历史思维、系统思维破解处理现实中遇到各类难题,达到天、地、人的和谐平衡。儒家强调“执两用中,不偏不倚”,在事物的两极中寻求恰到好处的中正。佛教倡导“八不中道”,主张离断常见,不执两端。道教崇尚“守中致和”,强调“阴阳者,要在中和”。“大禹治水”“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等文化典故则形象地从自然、政治两个角度反映了中华民族改造自然、治理国家所推崇的讲辩证、致中和的价值理念。“导”的新哲学观,一方面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当前人类社会面临的宗教问题、宗教现象的深刻洞察,对宗教发展客观规律的深刻理解。另一方面,也是在讲辩证、致中和文化精神的影响下,对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怎样做好宗教工作,完善社会主义政教关系计之深远的战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