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家校社共育的小学生体育健康行为养成策略
2023-05-10陈奕萍刘志慧
陈奕萍 刘志慧
【摘要】在“五育并举”背景下,学校、家庭和社会要联手帮助学生养成体育健康行为,促使其健康成长。共育目标、共育机制和共育主体联动,是实现该目标的关键所在。鉴于此,文章从目标、机制和主体联动入手,阐述家校社共育下的小学生体育健康行为的养成策略。
【关键词】小学;五育并举;家校社共育;体育健康行为;养成策略
作者简介:陈奕萍(1982—),女,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马銮小学。
刘志慧(1976—),男,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马銮小学。
“五育并举”是新时期义务教育的育人导向。体育是“五育”的重要构成,以体育人是“五育并举”的实践途径之一。而家校社共育是重要的育人方式,是以学校为主导,家庭为载体,社会组织(本文指社会体育组织)为补充的育人模式[1]。有效的家校社共育可以充分发挥各方作用,助力学生发展。如,良好的家庭教育可以使学生坚持进行体育锻炼,起到“润物无声”的培养效果。学校是进行体育教学的重要场所,具有时空优势,可以帮助学生体验多样化的体育活动,获取体育与健康知识,掌握体育运动技能,养成健康行为习惯。社会体育组织具有多元化、个性化的特点,可以为学生提供广阔的体育运动空间,使学生循序渐进地养成健康行为习惯。鉴于此,在“五育并举”背景下,家校社要联手助力小学生养成体育健康行为。
一、一个目标:明确的共育目标
共育目标是关于小学生健康行为的态度、认知等的测量指标,是家校社共育的导向。简单地说,在明确的共育目标下,家校社可以明确培养小学生健康行为的标准和方法。所以,在培养小学生体育健康行为时,教师首先要制订明确的家校社共育目标。
首先,小学生体育健康行为的养成,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体育组织的体育健康教育有着密切关系。有效的体育健康教育,可以使学生充分了解体育健康知识,掌握体育技能,践行健康行为,由此顺其自然地改善自身的态度、认知、习惯,久而久之,养成体育健康行为,提升体育健康素质。由此可见,在进行体育健康教育时,家庭、学校和社会体育组织要先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健康观念,积极体验多样化的体育健康活动,进而逐步养成体育健康行为。
其次,现有研究表明,当前小學生的体育锻炼以小运动量为主。在“五育并举”落地之际,尽管部分家庭、学校和社会体育组织意识到了体育锻炼的重要性,但没能就加大学生的运动量形成一定机制。面对这种“知行不合一”的情况,家庭、学校和社会体育要发挥自身优势,合力帮助学生增加运动量,达到教育目标。
综上所述,在帮助学生养成体育健康行为时,家庭、学校和社会要设定明确的目标—帮助小学生树立健康观念,引导小学生增加运动量,由此发挥各方优势,实现协同育人。
二、三层机制:合理的共育机制
家校社共育机制是培养小学生体育健康行为的保障。家校社共育机制包括执行机制、保障机制和评价机制。因此,在培养小学生的体育健康行为时,家庭、学校和社会体育组织要制订合理的共育机制。
(一)制订有序的执行机制
家校社共育体现了家庭、学校、社会体育组织之间的协同合作。要确保家校社共育的有效性,家庭、学校和社会体育组织就要共同确立有序的执行机制,如此方能打破各方之间的壁垒,形成紧密关系,并在行动中逐步走向协同,实现共育[2]。在培养学生的体育健康行为时,家庭、学校和社会体育组织要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有效的执行机制。
纵观当前的小学生体育健康行为培养情况,大部分家庭虽然重视培养孩子的体育健康行为,但培养方式较为随意且单一。如,家长往往扮演监督者的角色,监督学生完成学校或社会体育组织制订的培养方案。如此,家长看似参与了培养活动,实际上却作壁上观,未能营造良好的家庭体育健康教育氛围。对此,在家校社共育之际,家长要转变传统观念,摆正自己的态度,提升体育健康教育能力,制订有可行性的培养方案,将体育健康行为培养融入家庭生活中。
面对家庭教育方面的不足,学校应发挥自身的教育优势,带头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由体育教师充当机构负责人。之后,邀请家长以及社会体育组织进入机构,与体育教师进行互动。在互动的过程中,体育教师与社会体育组织的工作人员需展现自身优势,与家长交流,共同了解并分析小学生在体育健康方面的态度、认知、习惯等的养成情况,并以此为基础,分析原因,探寻解决对策,共商共建,制订具体的执行方案,切实指明培养方向。如此,不但可以实现家校社共育,还可以弥补家庭教育方面的不足,着力培养小学生的健康行为。
(二)制订稳健的保障机制
受地域差异的影响,不同地区的家校社共育效果不同。如,有的地区社会体育组织有限,群体教育能力不强,因此该地区的家校社共育效果也不尽如人意。对此,有关部门应在教育均衡发展理念的指引下,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定点帮扶,为家校社共育提供稳健的保障机制。与此同时,家庭、学校和社会体育组织要积极联动,密切合作,携手建立多元联动机制。
比如,确保学生在校内每日有不少于60分钟的中高强度体育运动;确保学生在校外每日至少进行60分钟的体育锻炼;学生要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每学期不少于3次;家长要利用家庭生活时间,陪伴孩子参加社会体育组织举办的体育活动,每学期不少于3次。这样的联动机制有助于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体育健康行为。
(三)制订多元的评价机制
评价机制是家校社共育活动的重要构成,是推动家校社共育的法宝[3]。有效的评价机制既可以评估家校社共育的整体效果,还可以量化评估小学生的体育健康行为培养情况,使教师能够及时调整共育方案,增强共育效果。因此,在培养学生的体育健康行为时,家校社应制订多元化的家校社共育评价机制。
首先,家校社共育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支持。事实上,政府部门是家校社共育的引导者。所以,在进行家校社共育之际,相关的政府部门要发挥自身的引导作用,在建立政策保障机制的同时建立有可行性的绩效评价机制,协调家庭、学校和社会体育组织,奠定坚实的共育基础。
其次,家校社共育评价机制少不了学校评价机制。在教育评价改革深入发展之际,学校的评价机制不断完善,趋向成熟,但在评价的方式方法方面仍存在一定问题。针对此情况,学校应从评价方式入手,采取多元评价机制,如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相结合、线上评价与线下评价相结合等,完善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学校评价机制的效用。
再次,家庭要立足自身价值,尝试构建家庭体育评价体系,关注学生的日常锻炼情况,将其融入学生学业发展的全过程,实现家庭体育评价与学生学业评价的充分结合。
最后,社会体育组织要从自身入手,以场地设施、从业人员、培养课程、培养方式、培养效果、内部管理等多个方面入手,制定量化的评估标准,为家庭和学校提供有价值的信息,继而助其调整各自的培养内容、方式、方案,以及评价内容、机制等,最大限度地实现家校社统一育人,提高小学生体育健康行为的培养效果。
三、三方联动:联动的共育主体
家庭、学校和社会体育组织的三方联动,是影响家校社共育效果的重要因素。在培养小学生的体育健康行为时,家校社要在共育目标、评价机制的支撑下,进行三方联动。
(一)家校联动:以家庭实践作业为纽带
家庭和学校共同肩负育人重任,二者缺一不可。其中,学校是育人主体,家庭是育人基础[4]。有效的家校合作,可以打破培养学生体育健康行为的时空界限,促使学生在日积月累中养成良好的体育健康行为。
在当前的家校合作过程中,学校往往扮演主导者的角色,通过家长会、主题班会等方式与家长沟通,在此情况下,家庭处于被动地位,这一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家校合作效果。家庭作业是开辟体育“第二战场”的重要工具。学校布置家庭实践作业后,学生在家中完成作业。在此期间,家长应发挥监督作用,给予学生指导,还可以与学生携手完成作业,从被动参与转变为主动参与。所以,在培养学生的体育健康行为时,学校可以以家庭实践作业为纽带,实现家校联动。
(二)家社联动:以“全民健身进家庭”为导向
家庭和社会体育组织分别具有不同的育人作用。其中,社会体育组织可以通过在全社会营造“全民健身”的体育锻炼氛围,为家庭提供良好的体育锻炼保障,推动家庭成员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养成体育健康行为。《关于加快推进全民健身进家庭的指导意见》以家庭体育锻炼为重点,针对健身组织、健身设施、健身活动、健身赛事、健身指导以及健身文化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助推家社联动。因此,在培养学生体育健康行为时,家社可以以“全民健身进家庭”为导向进行教育联动。
如,家长要转变体育锻炼态度,自觉参与体育锻炼活动,自然而然地营造良好的家庭体育锻炼氛围,调动学生的体育锻炼热情。社会体育组织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尽量向公众开放体育场所。这样,家长就可以利用家庭生活时间,带领学生到体育场所体验多样化的体育锻炼活动。
此外,社会体育组织也可发挥自身优势,采取多样化的方式指导家长和学生正确开展体育锻炼,如以录制小视频、直播等方式,帮助他们建构正确认知,掌握正确的体育锻炼方法、技巧,进而养成体育健康行为。
(三)校社联动:以体育课后服务为平台
社会体育组织是校园体育教学的辅助者[5]。校园是学生开展活动的重要场所。学生在校园中度过白天时光,利用晚上或双休日、节假日等时间进行体育锻炼。社会体育组织可以以辅助者的身份辅助校园体育教育。在“双减”背景下,体育课后服务正如火如荼地开展。体育课后服务是沟通学校和社会体育组织的桥梁,便于学生体验多样化的体育锻炼活动,逐渐养成体育健康行为。因此,在培养学生体育健康行为时,学校和社会体育组织可以以体育课后服务为枢纽,进行校社联动。
在联动过程中,学校和社会体育组织要探索多元化的体育课后服务模式。学校负责调查、了解学生感兴趣的体育项目,与相关的社会体育组织建立联系。例如,学校可尝试以校内场所或校外场所为基地,就近与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心携手组织多样化的体育课后服务活动,如游泳、射击、乒乓球、篮球等,在丰富体育课后服务项目的同时,调动学生的体育锻炼积极性。
学校还可采用购买体育服务的方式,将社会力量引入校园,为学生提供优质的体育课后服务。例如,学校可以以校園体育社团为依托,聘请优秀的象棋、射击教师进入社团。在社团活动中,以校外机构体育教师为主讲,学校体育教师为助教,双方联手从体育与健康知识、体育文化等方面提供优质的课后服务,使学生从不同层面获得发展,还可使学校体育教师汲取经验,不断提升自身的体育教学能力。
结语
综上所述,家校社共育能够在丰富体育教育方式的同时,助力学生养成体育健康行为。在“五育并举”背景下,家庭、学校和社会体育组织要高度重视体育教育,树立以体育人理念,立足各自的角色,制订明确的共育目标,建立合理的共育机制,组织联动的共育活动,发挥各自作用,实现以体育人,帮助小学生养成体育健康行为,促使其健康成长,增强家校社共育效果。
【参考文献】
[1]王燕,范仲琴,李舒平,等.学校体育“家校社共育”的困境、构想及路径[J].体育视野,2022(09):128-130.
[2]张佩佩.体育课程一体化视角下小学体育家校联动模式探究[J].冰雪体育创新研究,2021(21):97-98.
[3]李启迪,李朦,邵伟德.我国学校体育“家校社共育”价值阐析、问题检视与实践策略[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21,44(09):135-144.
[4]郑文波.家校联合有效促进小学体育创新发展的方法与路径研究[J].冰雪体育创新研究,2021(12):97-98.
[5]傅淑英.小学体育锻炼家校合作中常见问题及对策研究[J].家长,2019(24):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