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商业广告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路径分析
2023-05-05杜康
摘 要:互联网时代,网络购物出现并逐渐成为主流消费模式,目前我国互联网平台的准入门槛相对较低,缺乏对相关经营者的监管,以及对“直播带货”这种新型商业广告形式的规范仍有许多漏洞和不足之处,导致很多不合格的产品得以在网络上销售,同时在资本控制下诱发无节制的消费理念。基于此,本文结合我国的新型商业广告模式,浅析当前存在的问题,以期为商业广告的未来发展提供思路与建议。
关键词:流量变现;直播带货;商业广告;消费主义文化;网红经济
本文索引:杜康.<变量 2>[J].中国商论,2023(08):-126.
中图分类号:F7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3)04(b)--03
当前,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同时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涌现出许多新型商业广告模式。有关数据显示,2021年6月我国直播用户已达到6.38亿。2016年“直播带货”的销售模式进入公众视野以来,因其强大的变现能力成功吸引了众多企业的加入,大量资本涌入直播市场,不少创业者也将直播作为首选的创业途径。但由于我国该行业准入门槛较低,行业规制尚不健全,引发众多乱象。
1 新型商业广告模式的主要表现和特征
1.1 流量变现的经济模式
互联网时代,商业广告的主要投放平台已从传统的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介转向网络直播平台,产生了像“直播带货”“植入广告”“网红经济”等新型的商业广告模式,“网红”经济迅速崛起。在互联网消费购物占据主流的时代,流量与销量挂钩,是衡量网站综合实力强有力的指标。
换言之,就第三方消费平台而言,流量大意味着其市场份额大、市场占有率高。就现在炙手可热的“网红经济”而言,带货的主播通过各种途径增加曝光率,以吸引更多人成為自己的粉丝,为自己带来流量,有了粉丝的流量支持,其在带货时自然如鱼得水。
“网红经济”之下,综合主播、MCN公司、第三方平台都是为了达到最终的经济目的:实现快速变现,网红经济得以迅速发展在于其背后强有力的经济吸引力。当前,网红经济变现的主要渠道有:广告收入、直播中粉丝打赏、电商收入等。网红经济催生的“新型商业广告模式”下,广告投放企业先要针对众多“网红”粉丝群体的数量、年龄、性别、喜好等方面做出判断,选择自己所要合作的对象。通常是由一名网红和其背后的团队共同操作,从产品的性能、特征、使用感方面入手,对产品进行宣传,以吸引顾客购买。相比传统的电视广告模式,这种广告模式更为便捷、成本相对较低、投放对象更为精准,在一些手机短视频平台就可以进行推送,省掉了在电视上投放的审核和竞标等一系列繁琐的中间环节,其产生的经济效益也不容小觑。以papi酱为例,其第一条视频贴片广告以2200万元天价卖出。
电商网络平台实现快速变现的另一方式为自营开店和直播带货。以品牌HUCHUJING为例,其创始人为胡楚靓,目前抖音平台粉丝基数为723.4万,每场直播平均销售额可达128.3万元,淘宝店铺有460万粉丝,2018年“双十一”促销活动当天销售额突破1100万元,目前其团队年营业额超5000万元。此外,明星因其自身的光环曝光率,在大众心中更能留下印象,因此不少明星也会在“直播带货”中分一杯羹,如戚薇、刘涛、贾乃亮等都曾参与到直播带货的队伍中。2022年4月14日,刘涛首次在互联网平台进行直播,销售额达到1.48亿元。
1.2 大数据背景下实现商业广告的精准投放
在大数据技术的支持下,以互联网为传播介质的网络新媒体成为主流,新的信息传播路径也开辟了新的商业广告模式。大数据时代,人们在网络上的检索行为和个人喜好已经暴露在大数据下,大数据作为一种先进的技术,具有相当强的功能。在网络营销中,广告主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将广告推送给更有可能产生购买意向的顾客。相比传统的“铺天盖地”式的不进行筛选的广告形式,省掉了很多不必要的环节,节约了更多投放成本,提高了相关领域的工作效率。对消费者而言,一方面,其购买路径更为便捷,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接收到没有购买意向的产品的频率;另一方面,让消费者的隐私暴露在大数据下,对个人信息的安全产生质疑。
“营销精准化”是大数据背景下商业广告的突出特点,其可以在运用有效资源的基础上实现利益最大化,减少企业不必要的支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投放精准性。这主要体现在:(1)受众精准,营销精准化着重强调通过大数据的分析后,结合产品特征,针对有购买意向的目标客户或潜在客户群体进行精准投放;(2)效果精准,在大数据技术的支持下,在厘清了客户群体的偏好后,可以针对目标群体定制投放计划,减少传统营销模式的盲从性,从而达到更为精准的投放效果;(3)费用精准,对于广告主而言,在此种模式下,只需要将相关内容投放给目标客户,省掉了不必要的审查、投放费用,从而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第二,可控性更强。利用大数据分析相关企业,可以在投放广告前通过数据分析对目标客户进行精准定位,也能在产品售出后持续定位受众,得到受众的反馈,对顾客对产品提出的意见及时反馈,改正存在的问题;对产品投入市场后的用户评价和市场流量进行监控,以实现企业所追求的投资回报率。另外,网络媒体提供了传播平台,使传播速度更快。相比传统媒体而言,新媒体时代对信息的接收没有时空上的限制。
2 新型商业广告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2.1 数据造假
流量具备强大的变现能力,流量及销量是衡量新型商业模式下消费者选择产品的指标。不少网络店铺、网红为吸引消费者目光,不惜对流量数据进行造假,一些没有流量(流量较低)的主播或店铺企图用流量造假的手段赢得更多经济利益。
刷单现象普遍存在。为了吸引金主投资,不少MCN公司与数据维护商进行合作,利用刷流量的手段对影响网红市场的关键数据造假,人们看到的粉丝数、直播观看人数、直播销售额、流量变现率等数据都可能是有水分的。由于对该行为的监管不到位,依靠刷单实现增长已成为默认的“行业惯例”,MCN公司、网红、平台也能因此获得利益,最终受损的只有商家。
行业共同造假的情形下,不刷单的企业可能面临淘汰。MCN机构用刷单的方式为旗下网红实现粉丝数量快速增加,从而在网红与商家接洽投放广告的合同中提高议价能力。在进行直播带货时,机构可以通过数据造假营造销售量很高、产品供不应求的假象。若商家对投资回报率有指标要求,MCN机构就会与数据维护商合作,在直播带货中恶意刷单,制作虚假的销售数据,进而达到商家要求的投资回报率指标,赚取高额佣金。退货率高在直播行业是普遍现象,MCN机构便利用这一特点,在完成数据指标后进行退货,数据造假在直播行业中也普遍存在,看似光彩夺目的直播带货数据背后可能只是一团泡沫。
2.2 冲动消费退货率高
2019年被标记为电商直播元年,电商直播全面爆发。2019年直播电商整体成交额达4512.9亿元,同比增长200.4%,占网购整体规模的4.5%。淘宝直播带货爆发式增长,连续三年引导成交增速150%以上。2020年,直播带货持续发力、盛世不衰,第一季度我国电商直播用户规模达到 2.65 亿,占网民总体的 29.3%。
受新冠疫情影响,公众对直播电商的需求急速扩大,商务部大数据监测显示,2020年第一季度全国电商直播超过 400万场。目前,我国网络直播中交易量很高,以李佳琦为例,2020年5月15日—6月13日,据第三方数据公司公开检测数据,李佳琦直播27场,带货23亿元,场均销售额高达8489万元。如此高的销售额背后,退货率却达到30%~50%。
同时,退货率高已成为互联网消费购物的一大特征,很多MCN公司利用这一点,营造主播间的虚假繁荣,以直播间销售额为宣传吸引广告主投资,但是繁荣的背后很可能是一片虚无。
2.3 产品不合格及欺诈现象
当前,我国互联网直播带货相关产业虽然飞速发展,但是我国《互联网广告暂行管理办法》对互联网直播带货的规制条款已经不足以应对复杂的网络环境。因此,有商家和网红公司借此实现自身利益,使大量不合格甚至“三无产品”得以在直播带货中销售,欺诈消费者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产品不合格和欺诈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其一,主播在直播带货中所宣称的质量与其售卖的产品真实情况不符。直播间中供不应求的“爆款”实际上是“劣质产品”,主播所展示的产品、所宣称的产品质量与消费者实际购买到的产品完全不一致,甚至有主播打着代购名牌的旗号大肆售卖“山寨高仿”。
其二,消费者维权困难。大部分直播平台采用微信、支付宝等交易模式,使直播平台进行监管时出现困难。同时,直播中消费者取证存在一定的难度,当出现消费者购买的产品与主播宣称的产品质量不符时,消费者往往维权困难,加之我国自古以来“息讼”的思维模式深入人心,大多数消费者在面临如此窘境时会选择退货或息事宁人。在公众平台发声不成气候,某些主播会借助自己粉丝基数大、曝光率高的优势,公开“网暴”发声者。
与传统的广告模式相比,互联网平台的广告准入门槛较低,投资成本低、回报率高,直播带货更是如此。不少年青创业者将目标定位在直播行业中,但是目前对相关主播和产品供应商的监管仍有很多不足,只有正视上述问题,才能推动我国互联网产业进一步发展。
2.4 资本主导下诱发的无节制消费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人们的消费观念也在转变。但是很多企业和网红利用互联网平台,在直播带货时发布铺天盖地的宣传广告,使人们产生错觉,达到其销售目的,购买很多非必需品。更有网红在网络上对自己从未使用过的产品,以“爱用物”分享的形式进行宣传,以影响人们的消费心理,长此以往将造成很大的浪费。
在当今商业广告模式下,广告无孔不入,智能手机随时可以接收到新的资讯。在此情形下,网络信息对个人价值观、消费观的影响自然不容小觑,作为消费者,不能仅寄希望于平台和国家对此进行监控,更要锻炼自己明辨是非的眼光,不要轻易落入资本的圈套。
3 聚焦网红相关产业链
网红经济下,相关产业链已经发展得较为完备,此产业主要包括以下主题,即有营销需求的广告方及品牌方,负责内容创作和营销服务的新媒体运营公司,具有流量聚集效应的网红个人或团体,作为信息传播载体的第三方直播平台。新型商业广告模式开辟了新的商业模式,在这种商业模式下各方追求的无非都是经济利益。未来该产业的发展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对接线下商演活动,与传统的广告模式相结合;其二,对接短视频广告,结合主播或网红的个人特点和粉丝团体偏好,对接互联网短视频广告,实现广告的精准投放;其三,与直播电商融合,直播带货是当前新媒体广告产业的后起之秀,变现速度远超上述两种模式,正处于产业红利期。
网红经济下,“网红”作为该产业的中心人物,拥有聚集流量的作用,流量的变现能力极强,是互联网经济下企业追求的最终目标。在关注互联网广告这种新型的商业广告形式时,应将目光放在网红及相关产业上,借助网红的聚集效应,实现直播电商、短视频广告等相关产业的更迭发展。
4 结语
作为互联网广告的主要呈现形式,直播带货和短视频产业的发展正处于风口之上,互联网广告作为新型的商业广告模式,其背后蕴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也引得不少企业纷纷投身其中。但是,目前我国对该行业的监管仍有很大的不足,不少网红和新媒体公司在利益的推动下,为吸引眼球涉及“擦边”“虚假宣传”。新媒体时代下,青少年群体所能接触到的信息更纷繁复杂,但是青少年的心智和判断力尚未成熟,在资本的鼓动下,长期接触同类信息的成年人也不必能保持自持。这就对我国的互联网广告产业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保持相关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对提供广告宣传服务的网红和新媒体公司应适当提高准入门槛,并按时开展职业道德培训。广告主在进行广告投放时,既要对数据明辨虚实,又要保证自身产品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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