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世纪西藏地方历史发展趋势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构
2023-04-30罗布
罗 布
18世纪西藏地方历史发展趋势的最大特点,在于清朝在藏统治从间接到直接的不断强化。如果说清初蒙藏联合政权内部矛盾的激化,尤其是第司·桑杰嘉措被杀后留下的巨大权力真空,以及拉藏汗有限且矛盾丛生的军政权威,给清朝统治者提供了有效干预西藏地方事务机会的话,那么从派大臣协理拉藏汗管理藏务,尤其是派军进藏驱逐袭据西藏的准噶尔蒙古势力,及其后任命噶伦组建新的西藏地方政府开始,经过卫藏战争、珠尔墨特那木札勒事件、廓尔喀侵藏等事件三度派兵进藏平息内部纷争,或驱逐外部侵藏势力,清朝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政治、宗教、经济、外事等各个领域的治理不断得到加强,最终于18世纪末颁行《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实现清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事务的有效控制和全面管理,并以法律形式将这种管理和控制的权力与体制固定下来,从而使西藏地方更好地融入清朝统一多民族国家框架,为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一、蒙藏联合执政格局的终结
清朝入关前两年(1642),西藏地方建立了以顾实汗为首的和硕特部蒙古与以五世达赖喇嘛为首的西藏格鲁派寺院集团联合执政的区域性政权,以和硕特蒙古的政治、军事实力和达赖喇嘛的宗教影响力共同执掌政权。清朝建立后,对边疆民族地区实行“因俗而治”之策,提倡、扶植和利用藏传佛教作为其主要对藏政策工具,并不失时机地进行政治渗透,逐步加强其对青藏地区事务的影响力、干预力。
如果说蒙藏联合政权建立之初,因为顾实汗和五世达赖喇嘛各自在政治、宗教上拥有的崇高威望,又面临许多敌对势力的干扰和破坏,亟须同心合力解决新政权的巩固和发展问题,故而能够同仇敌忾、默契配合的话,那么在顾实汗去世后,蒙藏统治集团在联合政权内部的权力格局开始失去平衡,和硕特汗王日益被架空,从而使双方关系出现龃龉,并逐步恶化。“木虎年事件”的发生,使双方矛盾更加激化,成为蒙藏联合政权内部关系转折的重要节点,深刻影响了蒙藏联合执政格局及其演变趋势。(1)罗布:《“木虎年事件”与蒙藏联合政权内部关系的转折》,乌云其力格主编:《西域历史语言研究集刊》第11辑,北京:社科文献出版社,2019年。
为了应对这一事件及其影响,五世达赖喇嘛在设法分化和硕特蒙古贵族势力的同时,着力加强甘丹颇章政权自身建设,任命桑杰嘉措为第司,成为其关键抓手。桑杰嘉措在五世达赖喇嘛的全力支持下,采取一系列措施,使甘丹颇章政权体制更趋完善,有效加强和巩固了对卫藏地区的控制,从而“出现了一个卫藏全区统属于一个地方行政机构之下的局面”(2)王森:《西藏佛教发展史略》,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209页。,而且“把西藏(地方)政府转变为真正有绝对权力的政府”(3)G.Tucci,Tibetan Painted Scrolls,Vol.1,Rensen book co.Ltd.Kyoto,Japan,1980,p.74.,进而有力插手青海和硕特蒙古事务,使之听命于五世达赖喇嘛(第司·桑杰嘉措),“凡事皆启闻西方,彼地之言何如,则遵而行之”(4)《西藏研究》编辑部编:《清实录藏族史料》,康熙三十五年八月甲午条,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36页。,以至和硕特汗王(达赖汗)亦“尊奉达赖喇嘛之旨、第巴之旨,如前协和而行”。(5)《达赖汗奉旨复奏书》,宫中朱批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合编:《清初五世达赖喇嘛档案史料选编》,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0年,第193页。
康熙四十年(1701)和硕特达赖汗去世,其野心勃勃、精力充沛的次子拉藏鲁白于康熙四十二年(1703)毒死其兄丹津旺札尔夺取了汗位,(6)L.Petech,China and Tibet in the Early XVIIIth Century,Leiden,1972,p.9.一心“想要复兴其祖先为本家族取得的统治”(7)G.Tucci,Tibetan Painted Scrolls,Vol.1,Rensen book co.Ltd.Kyoto,p.77.,即复兴顾实汗时期和硕特首领对蒙藏联合政权军政事务的操控。于是,联合政权内蒙藏上层之间本已存在的矛盾进一步激化,以至发生武装冲突,最终拉藏汗杀死第司·桑杰嘉措后独掌蒙藏军政诸权,进而直接管理西藏甘丹颇章政权行政事务,并对一些敢于敌视他的寺院及头人诉诸武力,(8)嘉木样·久美旺布:《第一世嘉木样协巴传》(藏文),兰州:甘肃民族出版社,1987年,第117—118页。大肆监禁、挞伐藏族僧俗,(9)多喀·策仁旺杰:《颇罗鼐传》(藏文),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81年,第119—124页。致使其与西藏僧俗之间出现了严重的对立和隔阂。紧接着,拉藏汗又向康熙皇帝报告说仓央嘉措是桑杰嘉措培植的“假达赖喇嘛”,请求降旨废黜,另寻真正的转世灵童。康熙帝因对第司·桑杰嘉措与噶尔丹的关系心怀不满,遂认可拉藏汗的一应举动,遣使入藏,“往封拉藏为‘翊法恭顺汗’,并令拘假达赖喇嘛赴京”,(10)《西藏研究》编辑部编:《清实录藏族史料》,康熙四十五年十二月丁亥条,第185页。同时肯定拉藏汗在西藏的地位和权力,以求借此加强清廷对西藏地方政教事务的干预和影响力。
然而,拉藏汗的这一做法,不但不被西藏地方僧俗各界所接受,就连作为和硕特本部的青海蒙古,也不认同拉藏汗对达赖喇嘛神圣性的随意处置。以甘丹赤巴为首的上层喇嘛坚决反对拉藏汗对仓央嘉措合法性的怀疑和否定,拉萨三大寺喇嘛们甚至“决心一有机会就驱除拉藏汗和这个新的达赖喇嘛”(11)Ippolitto Desideri,An Account of Tibet,George Routledge &Sons,Ltd,1932,p.151.。青藏局势变得山雨欲来风满楼。康熙帝敏锐地觉察到“青海众台吉与拉藏不睦,西藏事务不便令拉藏独理”,于康熙四十八年(1709)派侍郎赫寿到西藏,“协同拉藏办理事务”(12)《西藏研究》编辑部编:《清实录藏族史料》,康熙四十八年正月己亥条,第186页。。这是清朝第一次直接派官员到西藏,参与西藏地方事务管理。
如果说清初顺治帝册封五世达赖喇嘛是从俗从宜,优礼、崇奉达赖喇嘛以安众蒙古,又通过册封早在清太宗皇太极时即已向清朝“输诚进贡”(13)《西藏研究》编辑部编:《清实录藏族史料》,康熙二十五年正月乙亥条,第58—59页。的和硕特部首领顾实汗,令其“作朕屏辅,辑乃封坼”(14)《西藏研究》编辑部编:《清实录藏族史料》,顺治十年四月丁巳条,第26页。,推行政教分离政策,借以将清朝的政治影响渗透到西藏地方还只是一种间接施策的话,那么在处理17世纪70年代初吴三桂叛清事件后,清朝实际上已经相对比较直接地向达赖喇嘛、向西藏地方施加影响。(15)罗布:《吴三桂与达赖喇嘛——清初西南边疆多元关系之一角》,《思想战线》2017年第5期,第31—39页。消灭噶尔丹势力后,直接问责与干预就更进一步了。经过拉藏汗继位后的上述一系列事件,清朝对西藏地方事务的干预能力获得更快、更有效的提高,干预方式也开始发生重大改变,逐步从通过和硕特蒙古首领间接影响向直接派大臣进藏协理藏政的方式过渡。
然而,“真假达赖之争”并未因此得到妥善解决,西藏局势也未因清廷派官员入藏协同拉藏汗办事而稳定下来,依然混乱动荡,人心浮动。其实,当时清廷中枢也很清楚达赖喇嘛作为某种精神象征在蒙藏社会中所具有的巨大影响力,深知 “外藩蒙古惟喇嘛之言是听”(16)《西藏研究》编辑部编:《清实录藏族史料》,顺治九年九月壬申条,第19页。。因此,加强对藏事的管理,以防因达赖喇嘛转世灵童的真假问题而导致蒙藏社会发生动荡,成为清朝必须要认真对待和解决的问题。拉藏汗、西藏地方(格鲁派集团)以及青海蒙古诸台吉,也都寄希望于清朝的干预。有鉴于此,清朝于康熙五十二年(1713)派人赴藏,正式册封扎什伦布寺班禅洛桑益西为“班禅额尔德尼”,赐金册金印,有意在西藏再培植一个宗教领袖,以安定人心,稳定局势。
但是,“真假达赖之争”依然没有解决,失望的“西藏人,特别是僧人,有的写信,有的派出代表向独立的上鞑靼(准噶尔)汗王呼吁”(17)Ippolitto Desideri,An Account of Tibet,George Routledge &Sons,Ltd,p.151.,希望借准噶尔的力量推翻拉藏汗统治。此时,部落势力逐渐得到恢复并日益扩展、自身权力和地位也不断得到巩固和提升的策妄阿拉布坦,也正在寻求笼络、结盟甚至利用达赖喇嘛在蒙古民族中的巨大影响力的机会,以巩固和扩大自己的权势。于是,策妄阿拉布坦顺势而为,积极回应拉萨三大寺僧侣的呼吁,“向他们暴露他要打倒拉藏汗、恢复合法的达赖喇嘛的圣职的意图”(18)L.Petech,China and Tibet in the Early XVIIIth Century,p.34.,以求在西藏僧俗民众中营造支持其行动的舆论氛围,并设法迷惑拉藏汗,不使其觉察准噶尔部正欲联合格鲁派势力置其于死地的行动谋划。(19)多喀·次仁旺杰:《颇罗鼐传》(藏文),第258—261页;智贡巴·贡却丹巴绕杰:《安多政教史》(藏文),兰州:甘肃民族出版社,1982年,第38页;Ippolitto Desideri,An Account of Tibet,George Routledge &Sons,Ltd,pp.151-152.
与此同时,西藏格鲁派寺院集团不承认拉藏汗所立、清廷承认的白噶增巴为六世达赖喇嘛,并在理塘寻访认定了仓央嘉措的转世灵童格桑嘉措,却因拉藏汗的反对和清廷的不承认而无以入藏。上层喇嘛们遂“终于决定不再推迟执行他们同独立上鞑靼汗王的阴谋计划”,进而“秘密派遣了一批年轻力壮的僧人到上鞑靼去”,加入并迎来准噶尔远征西藏的军队,为他们做向导。(20)Ippolitto Desideri,An Account of Tibet,George Routledge &Sons,Ltd,p.153.
于是,策妄阿拉布坦调集6000人的军队,派他的堂兄弟策零敦多布(亦称大策零敦多布)统率,于康熙五十五年(1716)正式远征西藏,并派一支小分队到青海,准备把软禁在塔尔寺的格桑嘉措抢出来,带到那曲与策零敦多布的军队会合,以护送格桑嘉措到布达拉宫坐床的名义进入拉萨。(21)L.Petech,China and Tibet in the Early XVIIIth Century,p.35.
康熙帝其实在得知拉藏汗之子丹衷与策妄阿拉布坦之女博托洛克准备在准噶尔成婚时,即已觉察到拉藏汗处境之不妙和策妄阿拉布坦用心之险恶,表示“为拉藏汗时常留意”(22)《西藏研究》编辑部编:《清实录藏族史料》,康熙五十三年六月乙亥条,第190页。,却未料策妄阿拉布坦会如此迅速采取行动。准噶尔军袭藏后,康熙帝迅速派大军进藏,驱逐准噶尔势力。这是清朝第一次派军入藏,也是清朝直接干预西藏地方事务之始。这一军事行动在西藏地方积极配合下取得了最终胜利。鉴于青藏政教局势,以及蒙(和硕特)藏各方对清朝中央的寄望,驱准保藏成功后即对青藏政教格局与西藏地方行政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要点有二:
一是废止和硕特汗廷在西藏的统治,终结蒙藏联合执政、清朝通过和硕特汗王间接对西藏地方施加影响的局面,清朝以藩部形式直接控制西藏地方政教事务;
二是废除西藏地方第司制,直接任命为驱准保藏做出贡献的康济鼐、阿尔布巴、隆布鼐、札尔鼐、颇罗鼐等世俗贵族为噶伦,联合执政,共同负责西藏地方政务。(23)清廷先封康济鼐、阿尔布巴、隆布鼐三人,后又补充委任颇罗鼐、札尔鼐二人。参见多喀·策仁旺杰:《颇罗鼐传》(藏文),第399、454—455页。
二、西藏政治世俗化的努力
驱准保藏成功后,清朝不仅终结了蒙藏联合执政格局,而且鉴于之前一系列不安定事件均与宗教有关的状况,进一步推行政教分离政策,并依此对西藏地方权力结构与行政体制进行改革,确立了由西藏本土世俗贵族联合掌政的体制,而将作为宗教领袖的达赖喇嘛排除出西藏地方政治事务,试图将西藏地方政治推向世俗化。
然而,事与愿违。本土世俗贵族联合执政未及数年,内部即因地域偏见、宗教倾向、家族关系、个人秉性等因素影响而产生争讧,矛盾日深。据清廷派赴西藏宣旨的副都统宗室鄂齐奏,首席噶伦康济鼐恃功自大,阿尔布巴秉性阴险,隆布奈行止妄乱,札尔鼐庸懦无能,七世达赖喇嘛年纪尚幼,未免偏向其父索诺木达尔扎,而阿尔布巴、隆布奈与达赖喇嘛之父结党生事,致成派系龃龉,不能和衷办事,从而使刚确立为首席噶伦的康济鼐明显处于孑然孤立之状。(24)《西藏研究》编辑部编:《清实录藏族史料》,雍正五年正月丁巳条,第135页。
藏中不和,事关重大。鉴于西藏形势严峻,雍正帝派内阁学士僧格、副都统马喇前往西藏,监督并协调上层统治集团内部的关系,加强朝廷对藏中事务的干预,以防止因噶伦内讧而导致西藏地方政局动荡。然而,二大臣未及到藏,阿尔布巴等先已杀害首席噶伦康济鼐,并派兵到后藏追杀颇罗鼐,(25)多喀·策仁旺杰:《颇罗鼐传》(藏文),第526—533页。引发卫藏战争。经慎重考虑各方面因素后,雍正帝决定派兵入藏,稳定局势,并借此进一步加强朝廷对西藏地方事务的控制。
清朝军队抵藏之前两个月,颇罗鼐统领的后藏军队已经控制卫藏,乱局总体已息。因此,清朝军队得以轻松进入拉萨,宣示德威,处置阿尔布巴等为首作乱之人,并对西藏地方政制、区划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和改革:
1.封倾心朝廷、声誉日隆的颇罗鼐为贝子,令其总理西藏政务;
2.将七世达赖喇嘛转移到理塘惠远寺驻锡,并命七世达赖喇嘛之父索诺木达尔扎赴京“表贡方物”;(26)《西藏研究》编辑部编:《清实录藏族史料》,雍正六七年六月丁丑条、辛丑条,第337—338页;章嘉·若白多杰:《七世达赖喇嘛传(上)》(藏文),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33、247页。
3.设立驻藏大臣,并在西藏留驻清军二千人,归驻藏大臣指挥;
4.将后藏拉孜、昂仁、彭措林三个宗封给班禅,进一步培植班禅势力;
5.将打箭炉、理塘、巴塘等地划归四川,将中甸、阿墩子、维西等地划归云南,又从南称巴彦等处七十九族中划出四十族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
这次调整和改革,除了对西藏地方管辖区域的压缩和内部行政区划的改变外,更重要的是对政教分离政策的进一步强调,以及对西藏地方政治世俗化努力的进一步推进和强化。通过这一调整,作为世俗贵族代表的颇罗鼐得以独揽西藏地方的一切政治权力,进一步强化了世俗贵族控制西藏政治事务的格局,不但继续将以达赖喇嘛为首的格鲁派寺院集团排除在西藏政治权力之外,而且还将与达赖喇嘛有特殊亲缘关系的人员排除在西藏政治生活之外。这种状况即使在七世达赖喇嘛自理塘回到拉萨后,也依然没有改变。而且,通过西藏内部领地的划分,以扶持班禅的方式进一步削弱达赖喇嘛的势力。同时,通过钦派大臣驻藏,建立衙门以督办藏务,并驻扎军队以示震慑,使清朝中央对西藏地方事务的管理和控制得到极大加强。
颇罗鼐当政期间,对清朝中央政府忠诚恭敬,矢勤矢慎,治理藏务功绩显著,清廷遂连续加封他为“贝勒”、“郡王”(27)《西藏研究》编辑部编:《清实录藏族史料》,雍正九年二月庚子条,第344页;《西藏研究》编辑部编:《清实录藏族史料》,乾隆四年十二月乙酉条,第344页。,进一步将世俗贵族统领西藏一切政治权力的格局确立为“郡王制”。这一王爵与康熙封第司·桑杰嘉措为“王”截然有别。由此看来,清朝推行政教分离政策以实现西藏地方政治世俗化的努力似乎获得了成功。
然而,颇罗鼐的逝世和珠尔墨特那木札勒的袭爵掌政,又改变了之前的一切。珠尔墨特那木札勒承袭郡王爵位后,“凡颇罗鼐所用旧人,杀害、抄没、黜革者甚多”(28)《傅清等奏珠尔墨特那木札勒在藏乖张悖戾情形折》,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合编:《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二)》,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第515页。,又奏请清廷撤出西藏驻军,且与七世达赖喇嘛的关系严重恶化,驻藏大臣的监督似乎也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珠尔默特那木札勒“内谋排除异己,外图脱离大臣羁绊”的政治野心暴露无遗。形势的走向似乎越来越与清廷希望西藏社会安静稳定的目标背道而驰。为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驻藏大臣傅清和拉布敦计诛珠尔墨特那木札勒,然而二大臣却被珠尔墨特那木札勒的部属羽翼围攻杀害。西藏局势又一次面临动荡。虽因七世达赖喇嘛等人的努力,使事态很快得到平息,但由此暴露的世俗贵族政治权力极端化倾向及其破坏性,却引起西藏地方政教各界及清朝中央的高度戒备。
珠尔默特那木札勒事件的发生,虽与其本人乖张暴戾性情有关,但也非仅仅由其个人秉性所决定,而是与体制性因素有关,暴露了西藏地方行政体制与朝廷监督、控制方面的明显缺陷。这一事件,让清廷中枢深感郡王制度不足恃,必须着眼长远,从根本上对朝廷治藏政策与西藏地方行政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因此,在乾隆帝看来,珠尔默特那木札勒伏诛,“正措置转关一大机会”,必须以“众建而分其势”和“达赖喇嘛得以主持,钦差大臣有所操纵,而噶伦不致擅权”的原则,从长计议,调整和改革西藏地方行政体制,并订立章程以为遵循,否则,“如其稍有渗漏,则数十年后又滋事端。”(29)《西藏研究》编辑部编:《清实录藏族史料》,乾隆十五年十一月丙辰条,第1163页。
这一藏政改革原则的提出,以抑制西藏世俗显贵谋求专权的野心为落脚点,涉及西藏地方政教关系、钦差驻藏大臣与西藏政教上层的关系,可谓抓住了问题的要害。策楞等根据乾隆皇帝谕旨谋划西藏地方政教体制的大幅度变革,既表明了朝廷治藏政策的重大调整,更成为清朝中央对西藏地方事务的直接治理得到有效加强的重大标志。
三、确立政教合一体制
在此之前,清中央政府在积极推动政教分离的政策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对西藏地方行政体制也几经调整、改革。经过百余年的历史实践,特别是18世纪以来实际推动西藏地方政治世俗化之后,藏局始终动荡不定,清朝统治者才切实认识到:宗教在西藏社会中拥有巨大影响,想要保持西藏社会的长治久安,把强大的宗教力量排除在外是行不通的。因此,经过数次政局动荡和体制调整后,此番进一步整顿、改革西藏地方政教体制时,除了深刻总结历史经验与教训,或许还采纳了章嘉国师的劝谏,(30)图观·却吉尼玛:《章嘉国师若白多杰传》(藏文),兰州:甘肃民族出版社,1989年,第343—345页。清廷中枢一改之前坚持奉行的政教分离政策,而改行政教合一,授予七世达赖喇嘛管理西藏行政事务的权力,从而确立其在西藏的政教领袖地位,利用其崇高地位和巨大精神影响力,以及佛教“使人迁善去恶,阴翊德化”(31)康熙皇帝:《宏仁寺碑文》,张羽新:《清政府与喇嘛教——附清代喇嘛教碑刻录》,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229页。“使番夷僧俗崇法慕义……以佐助王化”(32)雍正皇帝:《惠远庙碑文》,张羽新:《清政府与喇嘛教——附清代喇嘛教碑刻录》,第316页。的功能,牵制世俗贵族势力的膨胀,从而达到维持西藏社会稳定的目的。
清廷治藏政策既已做出如此重大调整,西藏地方政教权力结构自然也会发生根本性变化。因此,作为政策落实与权力行使关键一环,西藏地方行政体制必然需要做相应改革。经周密考虑和权衡利弊,废除了郡王制,并根据授予达赖喇嘛掌理西藏政教两务之全权(33)章嘉·若白多吉:《七世达赖喇嘛传(下)》(藏文),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769页。的格局,建立了由三俗一僧四名噶伦组成的西藏地方政府(噶厦),秉承达赖喇嘛旨意办理日常世俗事务,嗣后又设立全由僧官组成的机构——译仓列空,负责掌办宗教事务,从而形成达赖喇嘛统领下的政、教两套行政系统。在这一新的地方行政体制架构中,还授予译仓列空以监督噶厦的权力,并在噶厦四名噶伦中又安排一名喇嘛噶伦,从而形成政教合一、以僧制俗的格局,有效限制和削弱西藏世俗贵族势力的膨胀,以确保西藏地方社会稳定。
强化朝廷对西藏地方事务治理的直接干预力度,也是此番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在此之前,驻藏大臣作为钦差命官,地位不可谓不高,但其职权被规定为“照看达赖喇嘛,镇抚土伯特人众,遇有应行办理及郡王颇罗鼐请示事件,自应按理裁处”(34)《西藏研究》编辑部编:《清实录藏族史料》,乾隆八年三月戊辰条,第438页。,这一规定流于空泛,职责并不明确。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驻藏大臣的职能基本限于“指挥在藏的部分驻军,保证西藏与北京的交通畅通,以及向皇帝报告郡王的行为,……并不插手西藏地方政府的行政事务”。(35)伯戴克:《十八世纪前期的中原和西藏》,周秋有译,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97页。驻藏清军陆续撤回后,使得驻藏大臣变得孑然孤悬,权威行使失去了现实保障。这正是珠尔默特那木札勒无视驻藏大臣的重要原因。鉴于惨痛教训,这次改革藏政时,不但大大提高了驻藏大臣的地位,使其与被封为西藏地方政教领袖的达赖喇嘛平等,而且授权其直接参与西藏地方政务处理,特别是对重大事务、驿站紧要事件以及补放第巴头目等事务的决策权力。同时,留五百官兵驻守拉萨,由驻藏大臣节制,并将达木蒙古八旗划归驻藏大臣直接管辖,“一切调拨,均依驻藏大臣印信文书遵行,噶伦、代本等不得私自差遣”(36)《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第十三条,罗布编:《甘丹颇章时期西藏地方典制约章汇编》(藏文),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年,第154页;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合编:《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二)》,第555页。,以振声威。
确立这一权力构架后,西藏社会逐渐趋于稳定,并保持了较长时间。这一点无疑标志着清朝对西藏社会特点有了更为深入切实的了解和认识,也标志着清朝对西藏的治理朝着更为有效的直接治理方向发展。按意大利著名藏学家杜齐先生的说法,自此以后,中国中央政府在西藏地方的“政治制度和财政体系明确地建立起来了”。(37)杜齐:《西藏中世纪史》,李有义、邓锐龄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印本,1987年,第274页。
七世达赖喇嘛的圆寂,又给这一制度体系的延续带来了严峻挑战。经过西藏地方社会的恳请和清廷的周密考虑,决定建立摄政制度,委任一德高望重的格鲁派僧人代行达赖喇嘛职务,以补达赖喇嘛圆寂后形成的权力真空,“俾令如达赖喇嘛在日,一体掌办喇嘛事务”,同时谕驻藏大臣等“遇有一切事务,俱照达赖喇嘛在时之例”商办,“毋令噶伦等擅权滋事”。(38)《西藏研究》编辑部编:《清实录藏族史料》,乾隆二十二年三月壬子条,第1275页;章嘉·若白多吉:《七世达赖喇嘛传(下)》(藏文),第1071页;朵喀夏仲·策仁旺杰:《噶伦传》(藏文),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81年,第99页。摄政制度的建立,解决了西藏地方最高政教权力的继承问题,进一步明确并巩固了以达赖喇嘛掌领政教二务的政教合一制度,使之臻于成熟和稳固。
经过此番改革,根据“达赖喇嘛得以主持,钦差大臣有所操纵,而噶伦不致擅权”的原则设计的体制框架得以确立,保障了西藏地方长达三十余年的稳定局面,证明这一体制架构符合西藏地方历史传统与现实治理的需要。
但是,在七世达赖喇嘛圆寂后,尽管摄政制度的建立保证了西藏地方政教权力体制在形式上的延续,上层僧俗统治集团也至少在表面上保持了平静,却终究因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在内部逐渐滋生了诸多问题。另外,政教合一、宗教至上的统治格局在有效钳制世俗贵族势力膨胀的同时,也在客观上促使西藏地方社会在总体上趋于宗教化,极大地限制了整个社会世俗力量的生长。廓尔喀两次进兵犯境,将这些问题暴露于青天白日之下,再一次引起了清朝统治者的高度警觉。
这里的问题,不仅有西藏贵族噶伦趁最高权力者频繁更替之机擅权舞弊的因素,也有高僧活佛转世乱象的因素,同时还有驻藏大臣庸懦无力、钦差官员未能实力办事等上下多方面因素。既有前定《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贯彻不力的问题,更有该章程未及规定的诸方面情况。因此,在前派军队、大臣未能妥办善后的情况下,乾隆帝派福康安率大军入藏,驱逐廓尔喀侵藏军队,保卫西南边疆安全,并令其在藏详审细查,惩办祸首,处理善后,进而熟筹妥办藏政,另立章程,务期经久无弊,一劳永逸。
据此,清廷又一次对西藏地方政教制度进行重大调整和改革,更有力地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事务的有效管辖和治理。
四、清朝全面加强对西藏地方事务的管辖
18世纪中叶,清朝中枢在总结之前治藏政策成败得失的基础上,结合西藏社会自身特点,彻底改变原先政教分离、推动西藏地方政治世俗化的政策,实行政教合一制度,提高驻藏大臣地位和权力,并制定和颁行《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予以规范和固化。西藏地方政教形势自此保持了较长时期的安定局面,其积极作用自不待言。然而,长期的安定宁谧,又使西藏地方政教上层过着安逸的生活,疏于管理,从而逐步形成并暴露出诸多问题。要而言之,有如下几方面问题渐次突出:
一是由于摄政、驻藏大臣等高层人事更替频繁,八世达赖喇嘛亲政后仍“专习经典”,用心宗教,为达赖叔、兄等亲属逾矩干政和噶伦趁机擅权舞弊等情势的出现提供了温床。
二是《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规定的驻藏大臣职权逐渐旁落,以至“补放藏地噶伦、戴(代)本、第巴,均由达赖喇嘛专办,驻藏大臣竟不与闻。……达赖喇嘛朴实无能,不能掌事,仅仗近侍喇嘛办事,凡有噶伦、戴(代)本、第巴缺出,未免轻听属下人等情面补放”的情况。(39)《谕鄂辉等事竣之后应订立章程》,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合编:《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二)》,第637—638页。鄂辉、成德等在第一次廓尔喀战争后拟定《藏地善后事宜十九条》上奏朝廷,提出驻藏大臣的职权时也更多地强调边境巡逻、征集军粮、操练兵丁等边事防务,而未能周全考虑,从长计议,提出和强调驻藏大臣在西藏地方高层官员拣选等方面的权力和职责。(40)《和珅等遵旨议复藏地善后事宜十九条折》,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合编:《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二)》,第641—654页;《西藏研究》编辑部编:《清实录藏族史料》,乾隆五十四年六月辛巳条,第3204—3210页。这种状况,也为西藏地方官员擅权舞弊提供了机会,创造了条件。
三是随着西藏局势的渐趋安定,清朝逐步削减、撤回驻藏军队,而西藏本土向来为兵民一体,并无接受正规训练的常备军队,致使防务松懈,边防空虚,一遇外敌入侵即无力抵御,受人牵掣。
四是活佛转世作弊,上层喇嘛同“外夷部落私相往来”。随着政教合一制度的确立,大活佛政治地位日渐趋高,经济利益不断扩大,权势者对这种宗教制度与历史惯例的干预和破坏日渐增多。作为活佛转世关键环节掌控者的吹忠往往受嘱买通,暗箱操作,任意妄指,从而形成族属姻娅,递相传袭,盘根错节的现象,严重影响西藏地方政教局势。六世班禅圆寂后,噶玛噶举派红帽系僧人沙玛尔巴赴巴勒布长住,以至勾结并怂恿廓尔喀王侵藏,(41)旦增班觉:《多仁班智达传(下)》(藏文),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86年,第666页。给西藏地方政教局势的安定和清朝西南边疆的稳固造成极大威胁就是这种乱象的重要一例。
有鉴于此,乾隆帝在严肃处理了一批渎职违纪、办事不力的朝廷、地方官员,以振仕风的同时,着手调整、完善治藏政策,并谋划再次为西藏地方定章立制。虽然鄂辉等在第一次廓尔喀战争后遵旨拟定《藏内善后章程十九条》《藏中事宜十条》等,就西藏防务及地方政制改革提出了有一定针对性的意见,但乾隆帝依然觉得“恐藏内办事之人未能从长计划,只顾目前”,故在廓尔喀第二次犯藏后,授福康安为将军,率兵入藏驱廓,并面谕其“将来剿平贼匪后,一切善后事宜,必须另立章程,逐一筹办,务使边圉谧宁,永除后患。”(42)《福康安奏报抵藏向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面宣谕旨情形折》,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合编:《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二)》,第706—707页。紧接着,乾隆帝又连下数谕,详细提出妥筹善后、定章立制的原则和措施。(43)《福康安奏达赖喇嘛遵旨嗣后藏务由驻藏大臣与伊酌商妥办不许噶伦专擅折》,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合编:《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二)》,第713—714页;《谕军机大臣传知福康安等所指各条著详酌妥办》,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合编:《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三)》,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第763页。福康安等遵旨共同协商,并征求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意见后,连续分条上奏请旨,谕批获准后,汇编形成二十九条,称《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译成藏文转谕西藏地方政府颁布施行。
《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内容翔实丰富,极具可操作性。要而言之,主要围绕西藏地方政教制度的完善和朝廷钦命大臣职权的扩大两个方面进行建章立制。
《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在坚持此前已确立的达赖喇嘛为西藏地方政教领袖这一基本框架不变的情况下,提高班禅额尔德尼地位,使之与达赖喇嘛平等,并进一步重申和强化驻藏大臣的地位与权力,从而有效制衡达赖喇嘛权力。在此前提下,建立或完善西藏地方军事制度、职官制度、财经税收制度以及涉外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金瓶掣签制度的规定在章程中占据突出位置,是有明确针对性的。从相关历史记载来看,清前期并未在活佛转世中出现严重的舞弊乱象。18世纪中叶,清朝在西藏地方推行政教合一制度,将西藏地方政教两权交给七世达赖喇嘛,使“俗官统治的王朝已经成为历史”(44)伯戴克:《十八世纪前期的中原和西藏》,第274页。后,以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为首的格鲁派高僧大德在政治上的地位迅速拔高,经济利益和社会影响也因此水涨船高。于是,逐渐出现了有背景地位、有经济实力的僧俗贵族收买、操纵转世过程,以至出现亲族姻娅递相传袭的乱象,引起内部争斗,甚而引发外部势力犯境侵扰的重大事件,影响恶劣。因此,加强对活佛转世的监督和管理,以金瓶掣签制度最终确定转世灵童的认定,杜绝人为因素对活佛转世的干扰,使其规范运作,有序发展,成为确保政教合一制度正常运行、确保西藏地方社会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和有效途径。驻藏大臣职权的扩大。尽管此前《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已经把驻藏大臣的地位和权力规定为与达赖喇嘛平等,但在实际运作中,“驻藏大臣诸事祗总大纲”,西藏地方各第巴、营官等俱听噶伦指挥,遇有应办事件亦皆由噶伦转禀达赖喇嘛办理,只“间有禀知驻藏大臣”的情形,(45)《福康安奏达赖喇嘛遵旨嗣后藏务由驻藏大臣与伊酌商妥办不许噶伦专擅折》,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合编:《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二)》,第714页。“大臣等不但不能照管,亦并不预闻,是驻藏大臣竟成虚设”(46)《钦定廓尔喀纪略》卷40,“乾隆五十七年八月二十七日谕旨”,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6年,第624页。。因此,进一步明确和扩大驻藏大臣的权力,成为清朝此次整顿藏务的核心问题。
《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明确规定驻藏大臣与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地位平等,并且凡噶伦以下大小官吏及活佛,皆为驻藏大臣属下,须听驻藏大臣指挥。通过这一规定,驻藏大臣总揽西藏地方人事、行政、财政、军事、司法、宗教、外交等一切重要权力,藏中诸事皆归驻藏大臣管束料理,而不得仍前任听达赖喇嘛及噶伦等专擅。(47)《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的详细内容参见罗布编:《甘丹颇章时期西藏地方典制约章汇编》(藏文),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年,第156—171页;汉译版参见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合编:《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三)》,第825—834页。如此一来,西藏地方所有重要事务俱由驻藏大臣掌办,清朝中央对西藏地方政教事务的治理达到前所未有的地步。正如魏源所说,“自唐以来,未有以郡县治卫藏如今日者;自元、明以来,未有以齐民治番僧如今日者。”(48)魏源:《圣武记·国朝绥服西藏记(下)》,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216—217页。自此以后,清朝中央通过驻藏大臣控制和管理西藏地方政教事务的制度结构,以章程形式固定了下来,影响深且远。
五、结语
尽管清朝出于某种特殊的政治考虑,在18世纪中叶以前极力在西藏推行政教分离政策,但毕竟也是出于别样的政治需要而采取崇奉、优礼藏传佛教的政策,并且不失时机地借此逐步加强对西藏地方政教事务的干预,以求实现蒙藏社会的稳定与安宁。因此,奠基于宗教力量的西藏甘丹颇章政权与清朝之间从一开始就保持着密切关系。从另一角度来看,由于西藏有着数百年政教合一、以教理政的历史传统,加上清朝政府积极推行崇佛政策,即使是在18世纪上半叶积极推动西藏政治世俗化的时期,也依然没有改变礼敬佛教上层的政策取向,使得西藏地方宗教势力不断膨胀,渗透甚至控制地方社会的方方面面,从而在客观上使世俗贵族政治力量的发展受到极大限制。其结果,西藏社会在宗教力量膨胀的同时,日益变成某种特别的依附性社会,地方社会内部的任何冲突和动荡,都仰赖于外部力量或中央朝廷的介入来处理和解决。
如果说前期因特殊的政教关系而更多依赖蒙古的力量,那么随着蒙藏联合关系的破裂、满蒙力量对比的变化,以及清朝政治影响向西藏渗透力度的不断加强,历经驱准保藏、卫藏战争的善后、平息珠尔默特那木札勒叛乱、驱逐廓尔喀等一系列重大举动,西藏对清朝政治力量的依赖在18世纪以来不断趋于强化。这种依赖,也成为西藏地方与清朝政治关系日趋紧密,清朝中央对西藏地方事务的干预、管理和控制不断得以强化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清廷在驱逐廓尔喀军出藏后提出对藏政的大幅度整顿、改革,得到了达赖喇嘛等西藏地方上层衷心拥护,表示“卫藏诸事,上费大皇帝天心,立定法制,垂之久远,我及僧俗番众,感切难名,何敢稍有违拗,将来立定章程,唯有同驻藏大臣督率噶布伦及番众等,敬谨遵照,事事实力奉行,自必于藏地大有裨益。”(49)《福康安等奏班师回抵前藏达赖喇嘛于晤见时告称将定立章程自当率噶伦等实力奉行折》,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合编:《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三)》,第773页。如此一来,清朝与西藏地方的政治关系发展到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发展的最高阶段,并且得到西藏社会更加广泛、更加自觉的认同和拥护,成为各民族共同铸造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的生动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