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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人民民主:一个系统性文献综述

2023-04-29丁志刚张书华

学习论坛 2023年1期
关键词:运作机制推进路径全过程人民民主

丁志刚 张书华

[摘要]通过系统性文献梳理,发现自从“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出以来,学术界围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涵、特质、运作机制和推进路径等问题形成了一系列研究成果,不仅确立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研究的基本框架和整体思路,也突破了规范性民主与治理性民主的界限,还丰富了民主的形式和内涵。然而,目前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研究还存在概念不统一、内涵阐释重规范轻治理、案例和实证性不足、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关系以及如何在中国式现代化中更好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等问题。今后要从概念统合、外延拓展、内涵新释、案例研究、影响因素发掘、指标体系构建、中国式现代化等方面进一步深入研究全过程人民民主。

[关键词]全过程人民民主;内涵;特质;运作机制;推进路径

[中图分类号]  D62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003-7608(2023)01-0061-12

一、引言

2019年11月,习近平在上海古北市民中心考察时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这是他首次提出“全过程民主”的重大论断。2021年7月,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再次提出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这是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升华。2021年10月,习近平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同时强调了民主的评价评判问题,这是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面概括与总结。2022年10月,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上指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阐明了中国民主政治与现代化的内在联系。

从“全过程民主”的首次提出到现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研究如火如荼。文献研究具有基础性作用,文献综述有利于打破知识快速生产背景下的碎片化窘境,其价值和意义不言而喻。关于文献综述的方法类型,主要有传统文献综述(traditional literature review)和系统性文献综述(systematic literature review)。传统文献综述因其固有主观偏见而难以适应大数据时代的研究需要[1],系统性文献综述正是以前者为基础附加严谨科学的操作技术,成为新兴的文献综述法,其主要步骤包括提出问题、文献检索与筛选、数据编码与整合、撰写综述。基于此,本文立足现有文献,通过系统性文献综述法形成较为完整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知识体系,并总结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涵、特质、运作机理和推进路径等关键议题。

二、研究方法与设计

(一)研究问题的提出

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一种理念,不同学者对其研究会产生很大的主观性,因为学者们根据不同的知识储备、学科背景、观察视角、分析框架等会得出不同的阐释和结论,由此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研究图景。鉴于此,本文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解构为四个方面:一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涵是什么;二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特质体现在哪些方面;三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运作机制是什么;四是如何更好地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

(二)文献检索与样本筛选

本文的文献检索来源主要有两个:一是中国知网,将其限定为CSSCI期刊数据库;二是重要报纸理论版,将其限定为《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解放军报》《新华日报》《人民政协报》《中国社会科学报》《法治日报》。这是因为目标数据库与日报在中文期刊和报纸完整性方面不仅具有代表性,而且具有高质性。检索时间范围为2019年11月2日(该理论首次提出日)至今(检索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以本文的研究问题为导向,借助文献阅读、专家讨论、预检索等环节,最终确定了7组篇名(题名)检索词:全方位民主、全过程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新时代民主、全过程and民主、全过程and人民民主、新时代and民主。

首先进行初步检索,共获得样本文献657篇,其中,期刊样本文献329篇,报纸样本文献328篇,但是依据检索词获得的文献仍然可能存在与研究问题不相关的情况,因此还需要设置相关筛选标准进一步进行检索。筛选标准包括:(1)剔除重复性文献;(2)剔除书评、时评、新闻报道等非研究性评论文献;(3)剔除学习体会、专栏导语、人物访谈、征稿启事、工作心得等非研究性工作文献;(4)要求包括四大研究问题的至少一个方面。最终获得期刊文献143篇,报纸文献66篇。

(三)数据编码

本文以这209篇文献为基础,对其内涵、特质、运作机制、推进路径四个方面进行编码,既要包含题目、作者、时间、出处等文献描述性信息,又要紧扣所关注的研究问题。为保证编码的可重复性、准确性、可靠性、严谨性、科学性,编码过程均由两位研究生各自独立进行,并由第三人进行校审,出现的问题由大家共同讨论决定。本文参考里夫等人提出的编码信度检验公式,“两名编码人员的平均相互同意度应大于或等于 0.8,才能保证研究结果的可信性”[2]。在本文中,两名编码人员的平均相互同意度为:

在该公式中,M是两名编码人员编码结果一致的数量,为193;N是两人的样本文献总数,为209+209。根据该公式可知,本研究编码人员的平均相互同意度约为0.923,大于0.8,即编码结果可信。通过文献梳理,本文将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涵、特质、运作机制、推进路径四个方面呈现结果报告。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涵

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近年新兴的概念,国内学者基于民主理论、治理理论、党建理论等内容不断丰富和细化了这一重大理念,使其影响力和解释力不断增强。从简约主义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由“全”“过程”“人民”构筑的三维立体结构,“民主化”就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现实指向和发展方向。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概念

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the whole-process peoples democracy)是被当前学者广泛提及的但又莫衷一是的概念。作为一种新兴的民主概念,“这一‘知识在此主要是以认识论来代替管理的概念进行使用的,需要学者们齐心协力来解决政治学和公共管理学这两大学科领域中的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知识生产与再生产问题”[3]。鉴于这一概念的术语和学理意义,不同学者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定义“通常围绕现代国家及其民主制度普遍认可的特征来进行,突出公民的政治参与、意志表达、价值实现等内涵”[4]。鉴于此,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概念应该至少具备三层含义:公民参与层面是“全过程”,价值实现层面是“人民”,意志表达的类型层面是“民主”。虽然不同学者所提出的概念存在一定的侧重和不同(祝灵君,2020;宋才发,2022),但他们所持的核心逻辑都是相似的,即突出人民身份、政治属性和民主特性。可以说,这是构成全过程人民民主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仅仅是一般国家民主制度的逻辑产物。但是,也有学者不受制于全过程人民民主概念本身,而是将研究的目光转向这一概念在民主概念体系中的位阶,认为“中国式民主是一级概念,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是并列的位于一级概念之下的二级概念”[5]。这有利于我们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新概念摆在原有民主概念体系中的正确位置,便于厘清与原有概念集群和概念根系之间的关系。然而,目前学术界对全过程人民民主概念的研究并不充分,更多涉及的是其内涵和特质等内容,并且也没有对全过程人民民主形成统一的概念认知。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内涵

通过文献梳理可以发现,目前大部分学者对全过程人民民主内涵的理解和阐释主要是从拆文解字的角度进行的,即将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机分割成“全”“过程”“人民”“民主”四个部分。

1.“全”之内涵

一是主体维度,即主体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其中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这种广泛性主要包括人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代表机会和代表身份的广泛性”[6],这与源于印度教的印度瓦尔纳制度和西方资本竞逐下的群体地位排序截然不同。二是制度维度,即制度全。国家制度体系是支撑民主理论转化现实的“四梁八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就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密码和制度之基。从制度类型来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制度根基和最佳土壤,党的领导制度为其提供了政治保证,人大制度是其重要制度载体,依法治国制度是其法治保障,政党制度、民族制度和基层制度从不同方位保驾护航[7]。从制度形式来看,选举和协商作为我国极具特色的两种民主表现形式,除选举制度之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制度体系包括政治性、行政性、治理性和社会性四种协商制度[8]。此外,政府参事制度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个侧面也是实现其效能的特别制度载体[9]。三是权利维度,即权利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宗旨是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性的实现需要各项权利的兑现和享有。为此,全过程人民民主从不同侧面保障了人民的选举权、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充分实现[10],人民“四权”与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同构的。

2.“过程”之内涵

如果说“全”是一种人民、制度、权利的静态美感,那么“过程”就是一种参与、实践、运作的动态力量,学者们为我们勾勒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运行过程的详尽画卷。一是过程的复合性。这一复合性主要表现为全链条、全方位和全覆盖,包括限定时空里的全部人类行为。(1)全链条,包括公众参与环节的全链条和民主划分类型的全链条。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涉及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个环节,还涵盖选举民主、协商民主、社会民主、基层民主、公民民主等全部类型[11]。(2)全方位,包括纵向空间上的不同层级和横向事务上的全部领域。从中央—省—市—区(县)—乡镇,每一级都是发扬民主的主阵地,上至中央下到地方甚至是基层一线,都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精髓和要求落到实处[12];从党建事务到政治事务,从经济事务到文化事务,从社会事务到生态事务,从国家大事到民生琐事,都有人民群众乐此不疲的身影。(3)全覆盖,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覆盖了利益表达、事务协商、民意征询、集体决策、效果评价、监督反馈等所有过程之中[13]。二是运行的全程性。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个全程衔接的迭代式闭环,按照“酝酿(人民需求和组织策划)—决策(民主协商和制定制度)—执行(执行决策)—监督(群众监督)—反馈(对照和修改原初需求)”的环节进行推进[14],以整体性和协同性克服了零散化和碎片化。三是时间的持续性。与西方的人民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休眠的间歇性民主和周期性民主不同,“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公民参与所有领域和环节的时间可持续,保证了事务决策的连续性”[15],时间上的持续性和连续性不仅重视了选举后的治理问题,而且可以有效克服西方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的“一次性消费式”民主悖论。

3.“人民”之内涵

马克思主义民主观指明了人民是创造国家的主体,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和实践的决定力量,全过程人民民主回答了国家发展“为了谁”的问题。一是真实的人民。西方民主虽然也大张旗鼓地向世人宣称人民主权,但是在各种利益集团的操纵之下导致多数的人民群众以及边缘弱势群体很难参与民主实践之中[16]。西方所谓的人民主张只是建立在“人民只是投票时的工具”之上,从而具有虚伪的一面;与西方被精英阶层所裹挟的少数的人民不同,我国的人民是占绝大多数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事业建设者,以及拥护社会主义、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所有爱国者。“人民民主适用于全体人民”,一切权力归人民所享有。我国宪法就明确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人民“多数决”的确定。为了解释和掩饰形式上的多数决对事实上的多数统治的背离,西方民主以竞争性选举为依托提出了“变动的”多数概念,这一形式的、变动的“多数决”概念成为西方奉行不悖的圭臬,从而披着“形式的、变动的多数”外衣进行实质的少数人统治。因为变动的多数意味着统治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自由随意切换“数量之比”,即过去的多数人能够变成现在的少数人,现在的少数人能够变成未来的多数人。全过程人民民主则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始终坚持“阶级的、固定的、绝对的多数统治,以此来实现人民多数决的确定”[17]。三是人民进入国家的问题。这也是人民如何践行民主理论、参与民主实践、推动国家治理的问题。在解决了人民“创造国家”的问题后,就要考虑人民如何更好“进入国家”的问题。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人民“进入国家”提供了各种确切途径。比如,可以通过人大制度参与民主选举,通过政党制度参与民主协商,通过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参与民主管理,通过座谈会和恳谈会参与民主决策,通过听证会和网上评议政府参与民主监督等。此外,要践行和构建人民全面共享现代化成果的价值理念和体制机制,从而实现人的平等、共享、自由、全面发展[18]。

4.“民主”之内涵

民主是“全过程人民”的现实指向和发展方向,人民在静态民主理论和动态民主实践中的根本行为逻辑就是为了实现民主化诉求。一是价值维度。全过程人民民主所追求的是全体人民的价值和利益,以人民意志和公共利益为现实指向,真正实现了民主诉求和民主目标,是最广泛的、最真实的、最有用的民主。民主的广泛性体现在它代表全体国人的根本利益并涉及治理的所有领域[19],民主的真实性体现在不像西方民主那样被资本、金钱和利益集团所左右和控制,民主的有用性体现在既巩固人民主人翁地位又助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体系维度。作为辩证的价值与实践体系,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的相统一,也实现了民主价值、民主程序、民主制度、民主运行、民主结果等多个维度的相统一,还实现了应然价值与实然价值、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相统一[20],从而促进民主价值与民主绩效的系统化、综合化和立体化。

5.其他内涵

有学者从民主认同、法理阐释、认知维度、民主保障、责任落实、绩效实现、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补充,使得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涵和外延更加丰满。一是认同说。“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公共权力的获得和行使密切相关,是升华民主自我认同基础上的国家再构建”[21]。二是法理说。民主与法治如同鸟之两翼、车之双轮,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宪法体系包括国家根本任务条款、人民主权条款、国家性质条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条款、政治参与条款和民主集中制条款”[22]。三是认知说。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内嵌“战略—历史—辩证—创新—法治—底线”六种思维方法[23],而且包括理性、非理性、差异和差序四个认知维度[24],不同的认知维度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四是保障说。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效贯彻需要内外部力量协同发力,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民主实践不偏移、不走样。为此,一方面,需要内部的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另一方面,需要充分发挥外部的法律监管和人民大众作用。五是责任说。权力被置于法律和制度的牢笼之中,民主事务的推进需要时刻落实属地属人之责,这也是一种事前和事后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全过程人民民主必然要求将责任政治贯穿于民主制度建设的全过程,实现责任体系与全过程民主的深度融合[25]。六是绩效说。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一种人类实践活动,天然内含“投入—产出”之比的思想,要争取用最小的成本换取最大的收益。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利于实现民主绩效的帕累托最优,即用最小的成本最大化实现预设的治理目标[26]。七是方向说。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涵精髓也包括不同的散发方向。公共政策参与(孔繁斌,2020;张君,2021)、参与式预算改革(上官酒瑞,2020)、干部选任制度(桑玉成,2020)、接诉即办场域(孙照红,2022)、巡视场域(刘诗林,2022)、数字人大治理(宋菁菁,王金红,2022)、村委会民主(张扬金等,2022)等不同方向和场域都需要全过程人民民主精神的贯彻。

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特质

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大理念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成为指导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重大理论之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成果的深化和升华。随着时间的推移,相关学术研究和理论探讨较多,通过文献梳理,可以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特质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价值性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人民性、全过程性、创新性和贡献性四个方面。就其理论本质来说,人民至上历来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价值观。全过程人民民主以人民当家作主为价值皈依,这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根本和最大特质,也是其本质属性和第一属性。换言之,全过程人民民主自始至终强调民主的人民性,在人民性中通过全链条、全方位、全环节、全要素、全覆盖不断内聚真实性和有效性,实现人民性和全过程性的双轮驱动,既最大限度拓宽人民的范围,又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从而成功开辟出一条适合我国发展的民主新路。就其理论体系来说,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与实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与实践的丰富、创新和升华。它不仅明确指出了判断一国是否民主的评价标准(八个能否)、关键(四个要看和更要看)和主体(两个是和不是),而且克服了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人过多关注民主内涵和本质而轻视民主实践和运作的问题[27],从而赋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此外,“全过程人民民主标志着中国式民主话语体系的正式确立”[28]。“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背景下,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高质量的中国式民主具有强大的话语优势,实现了对西方民主政治体系的突围”[29],同时也丰富了人类政治文明,为全世界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解决民主治理问题提供了中国方案、中国智慧和中国贡献。

(二)历史性

从历史的视角看,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最终形成是近现代历史上仁人志士推陈出新、革故鼎新的结果,大致沿着“清末民权思想—民国民主思想—新民主主义思潮—中国共产党的探索”的方向前进。首先是清末文客所宣扬的民权思想。虽然这一思想偷换了当时西方“民主”的概念,没有改变“少数人统治”的现状,甚至期望在与君主权力的博弈中苟同平衡,但这是我国封建专制五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首次看到了“多数人权力”的价值,是我国近代民主史的一大进步。其次是中华民国时期孙中山等人对民权思想的修正。资产阶级革命派高举“民权等同民主”的大旗,强调“民权为平民所有,非少数人而私”,在推翻了封建专制统治后继续以“人民统治”来谋求革命和改革,至此有了现代民主意蕴的雏形。再次是五四运动时期的新民主主义思潮。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及其中国所遭遇的不公正待遇的大背景下,一些进步人士开始反思和否定所谓的西式民主,加之十月革命后马克思主义在国内的广泛传播,他们希望以直接民主取代或修正代议政治,追求一个真正的民主共和国。最后是中国共产党对民主模式和制度的不断探索。从劳工专政的政权形式到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从参议会制度到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再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到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些制度无不彰显着“人民主权”和“人民当家作主”的耀眼光辉,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和实践来源。

(三)批判性

从比较的视角看,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西方民主的超越。沿着莫斯卡、帕累托、米切尔斯等精英主义政治家关于“少数人统治代替人民统治”的思想,从熊彼特(Schumpeter,1942)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这一著作开始,西方政治民主世界就构筑了一个“争夺人民选票”的虚空楼阁。后来,亨廷顿(Huntington,1991)认可并宣扬了这一民主主张,在《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中指出,“候选人如果可以依靠公民的投票权去自由竞争选票从而成为决策者则为现代民主政体”[30]。在路径依赖的影响下,西方民主就沿着“竞争性选举”的单行道不断前进,并借助强大的输出优势影响世界各国对民主的理解,将民主狭隘地限定为“选举”,实质上已降格为一种“单过程选民民主”。这就是为什么西方所推崇的“民主建立在选票上”的简约命题被程竹汝(2020)、桑玉成(2020)、张树华(2021)、王宗礼(2021)等一批学者所关注、商榷和批判的原因。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关注人民在投票时是否具有民主权利,而且强调所有环节的民主,是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协商民主的统一;不仅是政治民主,而且是政治民主、经济民主、文化民主、社会民主等的统一,是一种覆盖所有领域的民主。此外,从治理效果来看,传统功利化的政党竞争使得西方民主模式普遍出现“民主滑坡”和“民主衰落”现象,而兼具绩效导向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利于克服西式民主“重选举、轻治理,重承诺、轻兑现,重过程、轻结果”的弊端,从而“全过程人民民主是超越和高于资本主义民主的新型民主形态”[31]。正因如此,有学者(刘建军,张远;2021)从批判的角度发出强大呼声:“要对民主进行正本清源的重新理解,以正视听……民主不仅是对精英的选择,也是民意连续性的表达与实现。”

(四)辩证性

一方面,外部辩证维度。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既把社会主义民主纳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轨道,又将其固定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是真正实现民主的坚强后盾和有力保障”[32];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国体与政体的有机统一,“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33];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的辩证统一,只有与这些要素系统性地协调起来,全过程人民民主才能得到健康发展[34],“这不仅是人民民主的基本特征,也是发展人民民主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律 ”[35]。另一方面,内部辩证维度。从内容本质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手段与目的)、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形式与本质)、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的统一;从形式要素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根本政治制度与基本政治制度的统一;从效能逻辑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民主与集中、过程与效率的统一,实现了目标追求、制度体系与民主实践的统一[36];从横向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党的领导与多元主体的统一[37];从纵向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中央与地方、国家与基层的统一,同时,也是“抽象与具体的辩证、实践与观念的辩证”[38]。全过程人民民主正是在这样的内外辩证思维中统合各种关系,最终实现良好治理并走向“善治”。

(五)现代性

这里的现代性主要指的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后文简称为“现代化”)的关系。一是静态有机整体说。全过程人民民主和现代化是彼此交融的有机整体且相辅相成,有了高质量的现代化才能孕育高质量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才能充分发挥现代化的功效。一方面,国家治理体系作为一种实用和有效的约束机制是保证高质量民主的关键[39];另一方面,内嵌治理功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需要具备现代化的治理效能。二是动态互动结构说。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我国这样的超大型国家中构造出了一个现代化新格局,二者在彼此的耦合共进中实现螺旋上升。“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民主机制”[40],“既要通过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推进现代化的实现”,“又要通过现代化不断发挥全过程民主的价值和优势”[41]。三是案例阐释与领域聚焦的视角。王江伟(2021)以南昌西湖区为例对全过程人民民主进行了实证分析,提出了“民意征集、民主协商、民主表决、民主监督”等核心内容。汪仲启(2021)以上海虹桥街道为例,总结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对于基层社会治理重构的作用与意义。孙照红(2022)以北京接诉即办为例,描绘了这一“现代化治理革命”的整体样貌。房亚明聚焦于城市社区自治领域,从人民民主的角度分析了社区机制建构和共治模式的问题。任中平(2022)聚焦于村民自治领域,探讨了我国基层民主与基层治理的现实和方向。可以发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和现代化之间互为积极效用,二者的有机结合能够加深我们对民主的认知和理解,消除了规范性民主(意识形态属性的民主)与治理性民主(实践属性的民主)间的天然鸿沟。

五、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运作机制

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运作机制,李笑宇(2021)提出了价值引领机制、联动协商机制、吸纳整合机制、环节贯通机制;唐亚林(2021)提出了精准识别机制、精致发展机制、精明推进机制、精敏发现机制;鲁品越(2021)提出了意志形成机制、政策执行机制、民主监督机制等。然而,上述机制都不足以全面准确描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运作过程,从而使其适用性、实用性和解释力式微。鉴于此,通过综合不同学者的观点并结合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和实践,可以将其运作机制概括为需求识别机制、主体吸纳机制、权利运行机制、修正保障机制、回应反馈机制。当然,这些机制的协调运转离不开“实体(物理)和网络(虚拟)等空间载体”[42]的有效支撑。

(一)酝酿:需求识别机制

需求识别机制即民主实践的酝酿阶段。“‘需求不仅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起点”[43],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位”。一方面,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实践决定认识,认识对实践具有反作用,作为“认识”范畴的意识形态领域中的价值具有规范、指引人们实践的作用。中国共产党通过宣传天下为公、大公无私、以人民为中心等价值观进行社会价值引领,将公众的个人利益在整合的基础上形成趋向公共利益的合理诉求。另一方面,是对公众的利益需求尤其是对公共利益进行精准识别,而识别是发现需求之美的眼睛。在识别需求时,全过程人民民主既关心人民的显性需求,又注意隐形需求,更善于提前判断人民的未来需求以实现“超前满足”;同时,既关心单方面需求,又注意多层次需求,还精准定位复合需求。为此,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为人民畅通了需求反映渠道、搭建了需求告知平台,而且建立了表达—识别—整合—转化相结合的机制体系[44]。

(二)参与:主体吸纳机制

主体吸纳机制即民主实践的参与阶段。这一阶段的核心议题是将共同体生活中涉及相关事务的各类行为主体吸纳至民主实践的圈层之中,使其都能参与其中、共商同议。一是全吸纳。根据“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实现了对第一主体即当事公众的吸纳,同时也完成了对党员、行政人员、企业人员、其他科技工作者等的吸纳,从而达成多方合力。此外,全过程人民民主还特别注重对弱势群体的吸纳,使其避免成为西方那样“民主场域只是精英的高谈场”的情况。二是精准吸纳。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不是所谓的全主体进行“一锅粥式”的大讨论,而是需要在全吸纳的基础上进行人员的“分门别类”,以政治区隔划定吸纳范围从而保持成员身份的同一性,这就对吸纳过程的准确性提出了较高要求。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政党吸纳维系了共产党员的身份统一以及民主党派人士的身份统一,通过人大吸纳维系了不同地域人员的身份统一,通过政协吸纳维系了各界别的身份统一,通过社会组织吸纳维系了各领域的身份统一。三是高效吸纳。“党同人民群众紧密联系所形成的协同驱动力”[45]是提高其吸纳效率的关键。正是因为主体吸纳涉及的成员之多、身份之杂,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价值引领和身份认同等环节不断提高了吸纳过程的整体效率。

(三)操作:权利运行机制

权利运行机制即民主实践的操作阶段。这是全过程人民民主运行过程的核心,不同形式的民主环节、不同效果的民主实践、不同类型的权利内容都在这里发生和实现。我国宪法规定的人民权利具有静态性,把静态的人民权利转换成动态的操作过程才能达成静动的统一[46]。选举和协商是我国人民民主的两大主要形式,被吸纳至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各主体可以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参与民主选举,通过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参与民主协商,通过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参与民主管理,通过座谈会制度和听证会制度等参与民主决策,通过信访举报制度和舆论监督制度等参与民主监督,这五大环节和典型实践就是将人民的五大权利转化为动态和现实的关键。一方面,可以通过选举选出人民满意的代理人进行权利让渡,从而更好代表人民意志间接行使国家权力;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公共意志和理性共识并精准定位民意的“最大公约数”,从而在思想上拧成一股绳、合成一股力。此外,动态的权利运行也是对选举、协商、决策的执行过程,进一步将公共意志、理性共识和最大民意转化为实际效能。

(四)监督:修正保障机制

修正保障机制即民主实践的监督阶段。权利运行过程完成后,上述民主决策和政策执行得如何,需要对此进行民主监督。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始终保持高质绩效的原因在于它能有效凭借权力监督的手段去克服公权力腐败的问题。新时代民主监督体系主要包括政党监督、人大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审计监督等,这些监督手段内嵌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所有运作阶段,即形成了一种“无缝隙的民主监督体系”[47]。民主监督所依照的标准不仅具有硬性的、文本类的法律、制度、规范和条例,也包括柔性的、感知类的安全感、获得感、满意感和幸福感,还包括刚性的、实效类的产出、绩效、效益等。对全过程人民民主进行全阶段的民主监督,一方面,可以修正不合时宜、偏离民意的决策,防止以人民为中心的民主实践走样和走偏;另一方面,可以加快民主政治的制度化、法律化、现代化进程,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效能真正做到为民所需、被民所用。

(五)调节:回应反馈机制

回应反馈机制即民主实践的调节阶段。这一机制就好比是人体的“毛细血管”,贯穿前四个机制始终,并随时随地进行交互、回应和反馈。每一个民主运行阶段和每一段民主运行机制不是一条路走到黑的,也不是刻意闭塞外界动态环境的,更不是机械回避自身问题的,而是随时随地根据实际情况回应公众诉求和反馈机制问题并主动进行内生式调整的。如果说修正保障机制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借助外部力量被动筑起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回应反馈机制就是凭借自身力量主动搭建的灵敏感知系统。

综上所述,需求识别机制是“要做什么”的范畴,主体吸纳机制是“要谁来做”的范畴,权利运行机制是“要怎么做”的范畴,修正保障机制是“要改做错”的范畴,回应反馈机制是“做得如何”的范畴。这五大机制的协同运作,共同支撑起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伟大实践。

六、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推进路径

目前,学术界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现实推进路径讨论得比较充分,涵盖组织、制度、法律、观念、技术、反馈等多个层面。限于篇幅原因,本文在这里仅做了简单梳理和汇总(见表1)。可以发现,学者们对组织、制度、法律和观念层面的优化措施关注得较多,这也符合当下的研究热点。一方面,这是长期坚持“三统一”理念的结果;另一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需要相关制度载体去实现。然而,学者们对技术和反馈层面关注得较少,究其原因可能与人工智能起步较晚、技术赋能较难、治理复杂度较大、反馈时速较滞后等因素有关。这些层面和因素也是今后需要加大投入和研究的方向。

七、讨论与展望

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一种兼具继承性与创新性、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理念,在这几年的研究中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目前,学者们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研究具有典型的散发特点,呈现出由内核向外延、由抽象到具体的演进趋势,这对推动相关问题研究具有积极作用。然而,全过程人民民主研究尚未实现系统性理论整合,一些研究仍是对相关问题的简单重复,同时过多关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规范性层面,而缺少对治理性层面的深度挖掘。

(一)取得的成果

一是确立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研究的基本框架和整体思路。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近年新兴的民主理念,学术界的相关研究实现了从无到有的增量过程。现有研究主干体现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涵、特质、形成机理、推进路径、优越性等方面,同时兼具一些研究分支。至此,其基本框架和整体思路已经形成。二是突破了规范性民主(意识形态属性的民主)与治理性民主(实践属性的民主)的界限。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在“价值意义”上强调民主化追求,而且在“过程意义”上衔接民主化环节,是一种真实的民主“价值—过程”复合体,克服了西方的程序民主与结果民主在形式上统一而实质上分离的悖论与桎梏,真正实现了过程性治理的目标,从而走向“善治性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将规范的、静态的民主观与治理的、动态的民主实践联系起来,实现了二者的有机整合,尤其是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相结合更具深远意义。这既加深了我们对民主的认知理解并拓宽了民主的研究领域,还突破了民主理论和民主实践即“大民主”的界限,将其研究视阈深入国家治理尤其是基层治理层面,实现了规范性民主和实证性民主、制度话语和治理话语的有效衔接,从而推动我国实现从“器物现代化”到“制度现代化”再向“治理现代化”的飞跃。三是丰富了世界民主形式和内涵。全过程人民民主向世人发出了中国民主最强音:民主的形式和内涵不是千篇一律的,而是丰富多彩的;民主不仅有西方的选举式民主,也有中国式的全过程人民民主,而且中国式民主是比西式民主更具优越性的民主。

(二)不足和展望

一是缺乏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统一概念。现有学者过多关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涵阐释,而忽视对其概念的界定。概念是本源,是楼层的地基,如果概念不清,就可能导致后续研究出现“跑偏”甚至“走错”的风险。因此,要在深刻理解习近平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的基础上,做到对我国民主理论与民主实践的统一,在与西方民主相对照和比较的基础上提炼出能够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本质的统合性概念。同时,需要继续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外延,不断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研究,使之成为更具科学力、生命力和解释力的理论体系。

二是对全过程人民民主内涵的阐释缺乏治理层面的公共性意蕴。现有研究对其内涵阐释主要是基于规范意义的拆文解字式的理解,将其分割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四个方面。然而,如果阐释全过程人民民主内涵的“墨水”仅仅局限于规范意义层面就难免有不足、不全之嫌,导致其民主优越性的“悬浮”:既无法充分展现其宏广的价值和意义,也难以对西式民主的批判提供足料的事实证据,从而模糊二者的界限。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一种真实的治理性民主同样兼具强大的治理功能,“治理”成为推动民主政治从“静态”走向“动态”的关键内核,“治理性”则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属性,二者共同构成连接“静态政治学”与“动态政治学”的桥梁和纽带。从治理的角度看,以实现人民权利和公共利益为核心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同样内嵌“公共性”意蕴。按照尼古拉斯·亨利(Nicholas Henry)关于“公共性”的定义可知,公共性主要包括“行政行为者、公共利益、可进入性”三个方面;无论是阿伦特(Arendt)的政治公共性,还是哈贝马斯(Habermas)的舆论公共性,抑或罗尔斯(Rawls)的理性公共性和马克思(Marx)的真实公共性,不同形态公共性的核心旨归都是围绕公共利益展开的。内含治理特征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同样满足上述定义和旨归:(1)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需要行政管理主体(通常是政府)的参与,还形成了包括公众、党政、企业、媒体等在内的多主体互动,实现了“我在”和“他在”基础上的“共在”;(2)需要通过公共精神、公共价值、公共理性的培育形成人民的公共理念,在积极回应民主诉求的基础上实现其公共意志和公共利益;(3)需要具备有形的、可进入的物质空间/地理空间和无形的、可塑造的精神空间/人文空间。通过这些开放性的民主实践场域(理念)来行使民主权利,如参与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各种座谈会和评议会等,进行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的教育和引领等。因此,针对治理视阈下公共性分析失语的现状,对全过程人民民主内涵的新阐释亟须从描述性的、外生性的“规范视角”转向互动性的、内生性的“治理视角”,通过在地化分析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操作运转形态,揭示其民主过程何以实现公共性意蕴,由此提炼契合民主化与现代化的公共性内涵。需要注意的是,基于辩证思维,治理视角并不排斥“规范”的在场,而是旨在与“描述性规范”达成平衡,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其内涵的新阐释,从而持续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内涵的宽度和深度,力求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内涵的丰富和完善。

三是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证性研究较少,即重理论、轻实践,重学理阐释、轻科学度量。一方面,与规范性研究相比,从案例实践中归纳总结出的能够验证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研究较少。正如学者汪仲启(2021)所言,“目前的相关研究大部分停留在基本政治(政策)内容的演绎环节,还没有贡献出翔实的实践论据”。另一方面,正是因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兼具治理性功能,使得衡量治理绩效的实证性研究不足的问题暴露出来。具体来说,不仅缺少全过程人民民主影响因素的研究,还缺少评价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绩效的评估指标。因此,突出地方治理和基层治理的案例研究、涉及客观“环境要件”和主观“人员心理”的影响因素研究、包括量表和公式在内的指标体系构建就成为未来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研究的关键一环。

四是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探讨如何在中国式现代化中更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党的二十大报告旗帜鲜明地指出了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一方面,要对全过程人民民主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关系进行学理分析。如何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全过程人民民主与中国式政治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有什么内在逻辑关系?这些都是需要今后加以分析和阐明的。另一方面,要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路径。党的二十大不仅提出了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总体要求,也给出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总体规划。为此,对总体规划的具体阐释以及如何在总体规划中更好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总体要求,是今后学者们需要重点关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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