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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缺陷与不合格的内涵与区别

2023-04-29叶永和郑莉

中国眼镜科技 2023年4期
关键词:产品质量

叶永和 郑莉

关键词:产品缺陷;产品不合格;产品质量;内涵与区别

在产品质量监督或描述产品状况时,常使用“缺陷”或“不合格”来描述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但许多从业者并不清楚缺陷产品与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问题哪个更严重,也不知道哪种描述更准确、合适。

1 两者的内涵与区别 

根据我国汉语词典[1]的解释:缺陷是指“欠缺或不够完备的地方”;合格是指“符合标准”,不合格是“不符合标准”。由此可见,缺陷与不合格是不同的指向,是对事物的不同描述。它没有说明缺陷与不合格之间存在什么联系,也没有指出缺陷与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问题哪个更严重,因此,需要在实际应用中加以区别与理解。

1.1 缺陷的内涵

缺陷是指该物品存在欠缺或不够完备的地方,是一种程度要求不同的反映。但是,缺陷不等于一定不好,只是相对而言,即同一种问题现象由于要求与应用地方不同,它可能在这里是缺陷而在别处是优点。比如,钢铁中硫、磷化合物会造成钢铁脆裂,机械性能降低,它成为钢材的缺陷,需要消除。如果把它应用到炮弹、地雷则可以提高爆炸的弹片数量,增加杀伤力,反而是优点。

1.2 不合格的内涵 

不合格是指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某件产品是否合格,不是看该产品是否存在欠缺、缺陷,而取决于衡量的指标规定,即同样一件产品既可以判定为合格,也可以判定为不合格。比如,生产要求长度为100mm的螺栓,结果得到的螺栓长度为97mm,对于用在一般固定要求长度为100mm±5mm的地方来说,该螺栓为合格;而对于有装配要求长度为100mm±1mm的地方来说,该螺栓就是不合格。换言之,不合格是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结果,它与产品的好坏没有直接对等的关系。

1.3 两者的区别

产品是否属于缺陷,或判其不合格,不是由其自身所决定的,而是人们的认识与要求赋予的结果。一个相同的产品,由于要求使用的对象不同,其结果判定完全不同。而事实上,缺陷与不合格之间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处,即有缺陷不等于不合格,而没有缺陷也不一定就合格,它们被赋予的概念与要求是不同的,不能简单等同。这是判定事物有无缺陷与是否合格的基本观念。

2 判定质量问题的程度 

在产品质量监管或检验中,缺陷与不合格的含义自身存在一定差异,这一点在判定产品质量状况中要特别注意,不能简单处理。在不同文字段落中或规章制度中,对于“缺陷”或“不合格”的叙述内容、含义不尽相同,质量监管部门与检验人员对此要有清晰的识别,否则会出现判定错误。

2.1 技术指向

国家质量管理标准[2]对缺陷的定义是“与预期或规定用途有关的不合格”;对不合格的定义是“未满足明示的、通常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求或期望”。国家抽查方法标准[3]对缺陷的定义是“不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不合格的定义是“不满足规范的要求”。这两个国家标准给予缺陷与不合格的定义差别不大,都是指缺陷存在着某些不足,而不合格是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它与汉语词典的解释基本一致,相对而言,缺陷的范围更大,不合格所指的范围小,不合格属于缺陷的范畴。

2.2 法律法规指向

《产品质量法》对缺陷的定义为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而没有对不合格进行定义,这应该与国家标准规定的定义一致,不符合规定的要求;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给缺陷的定义为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给缺陷的定义为因设计、制造、警示等原因,致使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消费品中普遍存在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都没有出现不合格用语。因此,法律法规中所说的“缺陷”并不完全一样,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中判为“缺陷”的前提要求是“因设计、制造、标识(警示)等原因导致(致使)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毛病,否则不能称为缺陷。

2.3 把握定义范围

在产品质量监管中,质量监管部门或检验机构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发现、处理存在的质量问题。但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中有的被定义为缺陷,有的却不能定义为缺陷,因此应该准确把握法律法规的定义,有针对性地应用,按照规定定义处理。否则,误读、误用法律法规,导致没有把握好对缺陷的判定。比如,某汽车有质量问题造成刹车不灵,如果不是在该车型中普遍存在的,按照《产品质量法》可以判定为缺陷,而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中不能定为缺陷,处置方法只能按照《产品质量法》进行,不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执行。

3 正确处理产品质量问题

产品是否有质量缺陷,这既有客观事实存在的问题,又有主观感受认识的判定。所以,在现实中对于缺陷产品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应当证明产品的不合格,按照不合格来处理或进行相应处罚。生产企业制造出有缺陷的产品,不能对其进行处罚,只有缺陷产品的不合格或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需接受相应的处罚。

开展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时,发现产品存在缺陷或不合格需要相应处置时,既要正确理解法律法规对缺陷与不合格的定义,又要准确把握缺陷与不合格的区别,同时还要结合技术方法进行准确认定。把缺陷与不合格等同对待,势必产生误判,埋下隐患。

4  结束语

尽管缺陷产品与不合格产品都是指产品存在某些不足或不完善之处,它们既有相同,也有不同,不能一概而论。在产品质量监管与检验判定中应当区别对待,尤其在应用法律法规时不能简单处理,必须正确判定产品属于缺陷还是不合格,明确后才能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进行准确的判定处置。否则,不仅起不到作用,还会无形扩大处罚的范围,影响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参考文献

[1]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 现代汉语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7):1052\507.

[2] GB/T19000-2016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S].

[3] GB/T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S].

作者单位:1. 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2.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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