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再次受到行政处罚后给予党纪处分是否应从重或加重
2023-04-29于小虎
于小虎
◆典型案例
甲某,A市B县某村村民,中共党员。2018年6月5日,甲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B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给予罚款一千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12月14日,B县纪委对甲某酒驾被行政处罚给予甲某党内警告处分。2021年8月27日,甲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又被B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交通管理大队认定甲某属再次酒驾。2021年9月23日,B县公安局依法给予甲某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24日,A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法给予甲某罚款二千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甲某身为中共党员,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以相应行政处罚,其行为违反党的纪律,应当受到党纪处分。
本案的焦点在于对甲某的违纪行为是否应从重或加重处分。
◆分歧意见
意见一:甲某再次受到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已考虑其行为属于再次酒驾,并依法予以加重处罚,应按照该行政处罚对应的处分档次给予其党纪处分,不应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意见二:甲某再次受到行政处罚,属于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受党纪处分的情形,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评析意见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本案中,甲某因酒驾受到行政处罚被给予党纪处分后,又因酒驾受到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此处规定了再次酒驾为加重处罚情形,公安机关认定甲某属再次酒驾,并根据该规定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已经考虑了加重情形,因此给予其党纪处分时要坚持“错责相当”,不宜二次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而应按照再次酒驾受到的行政处罚所对应的处分档次给予其党纪处分,否则就违反了“实事求是”的原则,违背了“处理恰当”的要求。
在执纪实践中,对党员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是否应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一、一般情况
通常情况下,党员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此处要注意后违纪行为必须是故意违纪,如果后违纪行为是过失违纪,则不适用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前后两个违纪行为皆是因受到行政处罚的,如果两个行政处罚系同一行政部门作出,并且第二次没有因再次行政违法而受到从重或者加重处罚,或行政处罚系不同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其党纪处分,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二、特殊情况
(一)如果后违纪行为发生在2018年10月以前,前违纪行为是过失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应依照当时的规定处理,不予从重处分。
(二)党员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处分,如果行政机关因其再次行政违法而从重或者加重处罚,应根据行政机关对再次行政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所对应的处分档次给予党纪处分,在行政机关从重或者加重处罚的基础上,给予党纪处分则不宜再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作者系太白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
◆纪法小课堂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四)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五)本条例另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