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中的社会组织及其治理逻辑
2023-04-25陈思丞吴慧玲
陈思丞,吴慧玲
(长春工业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中国一直以来都是农业大国,“三农”问题既是国家与社会发展研究的热点,也是农村社会学研究的重要议题。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和全面深入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之年,对我国农村乡风文化建设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乡村文化是乡村的魂,乡村文化建设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现实基础。2022年1月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中提到,推动乡村移风易俗,促进以县镇为基准优化村规民约限制性对策,开展高价彩礼、人情盲目攀比、厚葬薄养等领域问题重点治理,推介第三批全国村级“文明乡风建设”典型案例[1]。同年2月中央一号文件中也提到推广积分制等治理方式,有效发挥村规民约、家庭家教家风作用,推动乡村婚俗改革示范点和殡葬服务风俗习惯改革创新,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移风易俗等领域问题重点治理[2]。这彰显了国家对乡风文明建设的高度关注,也为新时代推动乡风文明与文化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指明了方向。本文以吉林省T市D村红白理事会为研究对象,对农村红白事风俗习惯现况开展调查,对于T市D村红白理事会参与乡村治理的作用和其治理逻辑进行深入分析,为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活动、提高乡村文明水平、全面推动乡村振兴给予实际参照。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乡村治理
在现代汉语中,治理主要指两层含义:“一是治理和管理,使之安定有序,如治理国家;二是治理整顿,防止危害,发挥作用,如环境治理和综合治理。”因此,在中国,“治理”是指规则和管理。然而,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话语体系下,“治理”可以理解为政府组织、各种社会群体和社会个体相互协调、合作,共同完成一定目标和任务的一种机制。乡村是中国广大农村地区最基层的社会场域,治理是对指对私人事务之外公共事务的管理。乡村治理是指以村民自治为基础的组织和管理方式,包括政府、市场等利益相关方对乡村事务的共同参与。总之,乡村治理是在农村“熟人社会”下村庄与国家治理主体以及利益相关主体依据国家法律和村规民约管理乡村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其目的是促进乡村政治民主、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态良好,实现乡村社会和谐,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农村社会组织
农村社会组织通常是指农村地区的社会组织,是为完成特定的社会目标,在农村地区实施特定的社会职能,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开展活动的人群共同体;它是农村社会由无序发展到有序发展的一种状态和过程,是社会中的某种成员在一定程度上采取的一种社会生活方式。事业组织是农村基层社会组织的类型之一,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卫生等事务,其经费来源为国家或地方财政拨款或通过各种途径筹集的组织[3](P115-119)。在目前的农村基层,这类机构的典型代表有乡村学校、医院等。这些组织在传播科学技术、促进农民人力资本、保障农村居民医疗健康和生活保障等方面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除了上述正式性组织外,农村中的事业组织还包括一些非正式性组织,如红白理事会、老人会以及农民自发组织成立的互助性、公益性、慈善性团体等。这些非正式性组织通常由村民自发成立,自筹资源,自我管理,它们是村民自我服务的一种努力,提高了农村居民生活保障水平和农村社会组织化程度,为农村“熟人社会”发展提供了组织基础。
二、吉林省T市D村的基本情况
D村是吉林省白城市T市H镇下辖的行政村,城乡分类代码为220,为村庄。D村村庄面积6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3780亩,承包地面积20655亩,草场面积(包括休牧还草面积)15000亩,林地面积(包括退耕还林面积)18000亩,主要地形是平原地貌,区域生产类型以农业区为主,有1117户,共2777人。2021年长年(连续6个月以上)外出务工人数为321人,迁到城镇定居人数为280人,2021年老年人(60岁及以上)为662人。村民的经济来源以种植玉米和外出务工收入为主,2021年村民人均纯收入约5万元。本次调研主要采取叙事访谈法和问题中心访谈法,通过对14户村民家庭进行入户调查,了解H镇D村红白喜事风俗情况,移风易俗宣传活动情况,是否出现婚丧嫁娶大操大办、迷信活动(占卜算卦)等不良现象,同时通过与村干部村书记进行座谈访问,熟悉H镇D村红白理事会的基本情况,以及H镇D村相关乡风文明和文化建设情况等进行佐证。
三、T市D村社会组织成立的背景、环境与治理逻辑
(一)T市D村社会组织成立的现实背景
红白事,是农村“熟人社会”里不可缺少的仪式。D村村民特别重视红白事仪式举办,对于家庭来讲,这是家庭结构存在重大变化的连接点。对个人来说,它是人生历程的必由之路。仪式能提升群体生活所依靠的社会联系,有利于产生集体观念,优化农村社会组织的基本功能。伴随着农村产业和时代的发展,D村村民越来越看中与“面子”相关事情,如“爱面子”、“讲排场”、“慕虚荣”等不正之风逐渐蔓延。
红事是家里举办娶媳妇、嫁闺女的喜气仪式,是农村“熟人社会”里家庭庆贺的大事。举行婚礼仪式,新人们既获得了来自“熟人社会”的祝福和肯定,也有助于新人们尽快地融入到新角色。在举办红事仪式的流程处理层面,娶媳妇、嫁闺女是有所不同的。D村娶媳妇的流程仪式需要3天的时间。第1天,婆家传客,帮忙协助娶媳妇的亲朋好友到达,并且需要协助筹备婚礼事项、喜宴用具以及布局接亲事项。第2天,婆家举办隆重的婚礼仪式,推出7-9人一桌的流水席。第3天,请客(读“且”,东北方言),婆家举办答谢宴感谢到场帮忙的亲朋好友。D村嫁闺女的流程仪式则相对简单一点,需要2天的时间。第1天,娘家传客,帮忙协助嫁闺女的亲朋好友到达,并且需要协助筹备相关嫁娶仪式事项,婆家家里娶媳妇(男方)距离远的应提前到嫁闺女家(女方)进门,距离近的则省去此步。第2天,娘家发亲,“早嫁女、午办席、宴好友”。一般情况下,娶媳妇、嫁闺女需要摆大约20桌酒席,邀约亲人朋友共贺喜事。且彩礼和陪嫁金额比较大,大部分是20-25万左右,盲目攀比、爱面子、讲排场等不良现象比比皆是。D村娶媳妇、嫁闺女的彩礼居高不下,“人情”礼金也逐渐攀升,婚宴规模更是越来越大。此类不正之风,有悖于举办娶媳妇、嫁闺女的喜气仪式的初心,乃至一部分农户承受不住,为了“面子”发生因婚返贫,甚至因婚负债等状况。
白事是农村“熟人社会”中村民家里老人离世,老人的后代为其举办的丧礼等相关仪式。从某种程度来讲,丧礼对于老人后人的意义远高于过世的老人。D村是非常重视“孝”文化和血缘关系的“熟人社会”,D村传统式丧礼仪式比较复杂。根据D村的风俗习惯,老人过世后,其后代会放一挂鞭炮来通知亲戚好友老人的离世,亲戚好友听到鞭炮响会主动前来帮助。老人后代为了以后自家的子孙昌盛,会请“阴阳先生”给过世的老人“看日子、算风水、择墓地”。不出意外情况下,老人后代需要连续守夜3天,有时候“日子”不太好,甚至要守夜7天。守夜期间,老人后代还会请道士彻夜为去世老人进行祈福、诵经、往生等传统丧葬法事,还会安排舞团乐队进行娱乐活动。等到“坐大夜”那一天,老人后代的亲戚好友和左邻右舍都会在场,由老人后代举办庄严的丧礼欢送仪式,大摆酒席。第2天早晨,老人后代将老人“送进山”(进墓地+竖碑)。到此,D村的丧礼仪式才算真正完成。D村里前来吊丧的亲戚好友和左邻右舍,少则20人,多则60人。D村里请道士、阴阳先生、舞团乐队等至少需要3万元左右。值得一提的是,D村还出现了肆意修建大墓的情况。可以看出,D村的丧礼仪式仍含有一定的封建迷信色彩,并且盲目攀比浪费的现象比较普遍,红白事大操大办等不良风气在农村“熟人社会”越来越激烈。“孝”文化作为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之一,随着农村婚丧嫁娶等红白事仪式大操大办的现象出现,其慢慢变成“失控”的物质化,“孝”文化中的“厚养薄葬”观念也随之弱化。
D村的婚丧嫁娶等红白事仪式大操大办等现象的“恶果”便是D村村民间的盲目攀比、恶性竞争,造成D村村民习惯于封建迷信、贪慕虚荣等不正之风,有悖于传统淳朴的民风民俗,加剧了不良风气的滋生,导致D村具有庆贺新人喜结良缘意义的婚宴和具有纪念哀悼老人意义的丧宴逐渐被遮盖,婚丧嫁娶所附带的历史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慢慢被降低,名不副实。除此之外,D村婚丧嫁娶等红白事仪式大操大办等现象既会提高D村村民经济和心理“双重负担”,让本就不富裕的农民的生活状态“火上浇油”,还会继续防碍改俗迁风活动、树立健康乡风文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的宣传。
(二)T市D村社会组织成立的制度环境
作为一种农村公益非正式性社会组织,红白理事会是在我国公平公正的法律法规下设立的。红白理事会是现阶段乡村治理的产物,它是经过国家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运作,且其具有高度的社会认知和严格的规章制度,才会得到持续不断的发展。村规民约的概念始于我国《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关于村民委员会相关条款。我国《宪法》对这一组织的解释是“农村和城市按住户定居地域设立社区居委会或是村民委员会是基层集体性自治组织”。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这一组织的解释则是“村民委员会理应适用服务型、公益型、互帮互助型非正式性社会组织依规开展活动,全力促进农村社区的文明建设”。从中我们不难看出,我国农村实行的村民自治制度是国家支持农村社会组织以法律法规的方式发展。D村红白理事会做为D村服务型农村社会组织,是在D村推行村民自治制度的大环境下,在法律体系规范和标准下设立的,获得了法律大力支持和认可。
从古至今,举办婚丧嫁娶等红白事仪式本就是D村的民间传统乡风习俗,同时也是具备互助互济与社会认同等功能型社交方式。相对于D村而言,民间传统乡风习俗是D村之魂。优秀民间传统乡风习俗体现了D村的社会文化内涵和其历史意义。民间传统乡风习俗文明建设,可以为D村的发展给予“隐形”的动力,也有益于促进D村“熟人社会”经济和传统乡风习俗的发展,更能激发D村村民“谋发展、求出路”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地改变D村村民的意识观念,更好地将我国当代价值观念融入基层农村中去。值得我们注意的是,D村婚丧嫁娶等红白事大操大办的情况使仪式本来所具有的“礼”的价值被“物”的使用价值逐渐替代,仪式中“互帮互助”的作用也在现代信息化时代逐渐弱化,优秀民间传统乡风习俗在D村“熟人社会”的发展日渐式微。
(三)T市D村社会组织的“人情治理”逻辑
红白理事会作为一种民间公益性力量,它在参与乡村治理中实际是政府部门、社会、个人为推进公共性利润最大化而融合的过程。红白理事会能顺利地参与到乡村治理实践探索中完成组织运行与发展,其背后必定蕴含着一定的人情治理逻辑,D村红白理事会秉持着这种逻辑性,在乡村治理中充当独一无二的角色。
规范红白事仪式本身就是移风易俗活动、重构D村“熟人社会”发展人情体系的过程。人情作为一种社会资本,它也是一种治理方法,应用到对于红白事仪式治理环节中,其实就是人情对“人情治理”具有反作用力。这种“人情治理”形式,可以理解为是D村红白理事会成员在合理合法利用公共资源的同时,积极促进D村基层党建工作并有效提高组织凝聚力。在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中,人情作为一种民间资本在解决农村集体逆境中具有一种特殊力量同时也充分发挥其积极引导作用。D村符合“差序格局”[4]的特征,首先它社会发展范畴小,其次D村村民间血缘和地缘的社交圈子较为复杂,D村村里村民间的关系是以人情为基础参与治理,并以这种非正式关系为主要依托。所以D村红白理事会的人情治理主要表现在理事会成员与乡亲的相处环节中。人情是依赖于集体的,它依赖于人际交往,注重“以心换心”。D村“熟人社会”内部村民们的信息较为透明,D村红白理事会知晓村民婚丧嫁娶等红白事大操大办后都会选择与村民熟悉、关系好的村民所属的理事会成员等对其进行规劝,他们对于村民的相关情况都十分了解。鉴于此,当村民关系好的D村红白理事会成员对村民进行规劝时,有益于红白理事会与村民关系愈发密切。同时,D村红白理事会成员能更有效果地开展劝服工作,村民对其参与乡村治理也更容易接纳。在D村“熟人社会”,村民顾虑脸面、关系和群体压力的影响而与红白理事会成员工作相互配合与支持。
T市H镇D村红白理事会是参与D村乡村治理的主体之一,其产生与发展既受现实背景影响,也受制度环境影响。D村红白理事会在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与其他治理主体,如基层政府、村委会、村民等积极主动交流。政府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对D村红白理事会产生间接且无形地干涉,体现了我国对于乡村治理的用意,同时也指导和完善其组织行为。D村村民委员会支持和领导红白理事会工作,使其成功扎根在农村社会发展与乡村治理中。村民做为乡村治理主体之一,从合法权益考虑,基于自身的价值观念、经济实力、社会情感等多方面因素,理性选择对D村红白理事会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予以信任和支持。T市H镇D村的红白理事会在社会资本和熟人社会的推动下,形成了自己的人情治理逻辑。D村红白理事会在多维度的制度环境和治理主体影响下,在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发挥了理想化的治理作用,同时在构建多元治理布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乡风文化建设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乡村振兴背景下D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对稳定,现代化信息社会高度关注精神(乡风)文明建设。针对D村社会发展而言,乡风民俗是D村的“魂”,建立文明乡风能够为D村的快速发展提供潜在的动力和良好的风气,是全面推进D村乡村振兴的主要途径之一。现阶段我国已经全面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在这个过程中必须以建设乡风文明为核心,构建节俭朴实的乡村发展气氛,夯实脱贫攻坚成果。做为正确引导村民改俗迁风、破旧立新活动的农村非正式性社会组织,D村红白理事会在乡村治理中扮演极为重要的角色。
(一)缓解村民经济压力和心理压力
D村红白理事会的不断发展,有效地治理了D村婚丧嫁娶等红白事大操大办的风气。这在一定程度上为D村村民缓解了经济压力和人情压力。通过D村红白理事会成立前后村民们在人情往来的支出的对比,就可知晓其成功的治理成果。通过入户访谈的结果显示,2021年有29%的农户的人情支出为2000元,36%的农户的人情支出为3000元,21%的农户的人情支出为5000元,7%的农户的人情支出为6000元或10000元,近一半以上农户们都认为自家人情消费压力较小,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后家庭人情支出负担减轻了一些,认为D村移风易俗活动效果比较好。红白理事会的治理,大大减轻了村民的经济压力,村民们能把“人情往来”钱节省下来,用于教育投资、经济发展、社会生活等更有意义的方面。相对于D村村民而言,红白理事会在参与乡村治理中可以帮助他们有效降低生活支出,一定程度上巩固脱贫成果。
(二)转变村民思想观念
D村红白理事会是一个专注于移风易俗活动的社会民间组织,在治理红白事仪式的前提下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村里人的思想。D村通过召开村代会、党代会等,宣传规范婚丧嫁娶等红白事仪式。值得一提的是,开展治理活动的同时,D村红白理事会也将为村民讲解法律法规和国家最新政策,剖析参加治理的利弊得失[5](P46-47),帮助村民算清治理规范红白事仪式的“明白账”。这一举动极大地推动了D村村民思想观念的转变,有利于发扬“祭之丰,不如养之厚”的观念,协助村民割除陋习,建立起低碳环保、尊崇勤俭的观念,为乡风文明建设共同努力。
通过对D村农户的调查研究了解到,目前,村民意识到红白事仪式既浪费了时间和精力,又给其他D村村民增加了经济压力和思想压力。长远来看,红白事仪式并非理性投资。村民对红白事仪式的认识和理解因此有了较大的转变,规范红白事仪式是大部分村民的真实诉求。近几年来,随着D村红白事理事会对婚丧嫁娶等红白事仪式的治理,村民间的邻里和睦,家庭成员关系日趋融洽,村里保持了安定和谐的秩序,为D村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村里近一半的村民意识到,在举行婚丧嫁娶等红白事仪式时,请舞团乐队之类的娱乐活动属于浪费行为,并表示未来不会选择这种浪费行为举办自家红白事仪式。在访谈过程中了解到当下许多年青人喜爱骑行婚礼和旅游婚礼等新型中式“绿色”婚礼,这些都展现了当代年轻一代理性的价值观念。由此可见,营造出文明节俭、脚踏实地的真实淳朴氛围是可以做到的。在此过程中,D村村民的思想意识得到了深刻的影响,思想意识悄悄地转变,逐渐规避了受迷信活动等种种不正观念影响,自觉继承传统优秀文化,举办新型中式“绿色”婚礼,简化红白事仪式流程,接受厚养薄葬的思想意识,村民的思想文化素质不断提高,社会共识逐步形成。不难发现,通过D村红白理事会的治理,奢侈浪费、攀比之风在D村有遏制之态。这对改变D村村民的思想观念、提升村民素养、破除陋习、树立现代性的价值观念都有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