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自由观的演进逻辑
2023-04-25赵冰清
赵冰清,李 荣
(山东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济南 250358)
一、康德实践理性自由观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根据范畴的应用将二律背反分成了四组,其中第三组二律背反就涉及到了自由和必然的关系问题,康德在此设定了先验的自由。第三组二律背反的正题是仅仅用自然因果律无法说明自然,对自然进行说明还需要设定一个自由因。反题是没有自由因,一切都需要依靠自然因果律来进行解释。在康德的时代,自然因果律是人们认为自然、社会必然要服从的自然法则。所谓的自然因果律就是一个事物的存在总有其原因和条件,以此类推,以致无穷,整个宇宙构成了一个由自然因果律构成的因果链条,宇宙的每个环节都是有原因和条件的,因此每个环节都是必然的。正题讲的就是用这样的自然因果律无法解释自然,还需要设定一个自由因来解释自然。在康德看来,自然因果律是说既然一个事物的存在总有其原因和条件,那么宇宙本身也需要一个原因和条件,自然因果律本身也需要这样一个原因和条件,这个原因就是最终极的原因,是一切原因的原因,否则这个因果序列就会一直类推下去,没有完成。康德在此主张设定一个自由因,这个自由因就相当于牛顿的第一动者。康德认为如果没有这个作为原因的原因,没有终极原因,这个自然因果链条就无法开始。在此,康德提出了两种因果关系,一种是自然的因果关系,一种是自由的因果关系,康德认为所谓的自然的因果关系是说一切事物的存在总有其原因和条件,原因也有自己的原因,宇宙就是这样一直类推下去的一个自然的因果链条。所谓的自由的因果关系就是宇宙总是需要一个自由因即一切原因的原因来作为一切结果的总的开始,需要有一个自身不再需要有原因的自由因作为宇宙这个因果链条的总的开端,康德在这里受到了莱布尼茨“充足理由律”的影响。反题是说既然所谓的自然因果律是一个事物的存在总有其原因和条件,那么现在设定一个不需要其他原因来解释它的终极原因即自由因,这个设定本身是不符合自然因果律的。
由此可见,康德第三组二律背反是以因果律为出发点,由因果律引出两个完全相矛盾的结论。正题从自然因果律出发,如果一切事物的存在总有一个原因,那么因果律本身也需要有一个作为终极原因的自由因。反题从自然因果律出发,认为既然一切事物的存在总有其原因和条件,那么设定一个不需要原因和条件的终极原因不符合自然因果律。
康德的“哥白尼革命”将事物对于我们来说分成了两个方面,一个是事物对于我们的显像,一个是事物本身也就是物自体。在康德看来,如果就我们单纯的去认识物自体去认识宇宙来看,那么就会存在设不设定自由因的矛盾。但是,如果就我们的先天认识形式而言,事物对于我们来说被分成了可以认识的“现象界”和不可以认识的“物自体界”,那么自由和必然的矛盾便得以解决,在现象界,一切都是由知性范畴立法,一切都是必然的,不可能有自有因果律,可是在现象界之外,作为引起现象的物自体,我们可以将它看作是自由因。康德在这里所设定的先验的自由也被称之为“消极的自由”,思辨理性无法认识这种自由,也无法对其做出规定,康德由此向实践理性过渡,因为有自由才有道德。但是康德通过划分现象和物自体来解决自由和必然的关系问题也导致了康德的二元论。
康德认为人受两种法则的影响和制约。一方面,人作为有限的自然存在,必然受到自然法则的影响和制约,自然法则是人们不得不遵守的法则,它必然的发挥作用。另一方面,人要受到理性法则的影响和制约,只有当有理性的人遵从理性法则自由自觉的活动时,理性法则才会起作用,理性法则不是必然的发挥作用,它是人们应该遵守但是不一定遵守的法则。
在康德看来,讲“应该”就是讲道德,人作为有限的理性存在,理性法则就是人们应该遵守的道德法则。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的代表爱尔维修认为人类社会最大的动力就是利益,道德就是最大多数人最大的利益,这显然是从结果去衡量道德行动。康德认为从结果本身出发是无法衡量一个行动是否是道德的,康德的道德观是典型的动机论,康德认为我们去衡量一个行动本身是否是道德的,要看这个行动是否是处于道德本身。康德认为现实中不存在有道德行为并不意味着理想中不应该有,人类的理性恰恰要做的就是创造自然中没有但是应该有的东西。由此,便涉及到了道德法则何以可能的问题。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讲理论理性时,提出科学知识是先天综合判断,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讲道德自由时,就提出了先天综合实践判断。先天综合实践判断是说我们的意志可以按照两种方式支配自己的行动,一种是我们的意志按照主观准则去支配我们的行动,这种主观准则仅仅是对我们自己有效,但是他同样也可以成为对一切人的行动都有效的准则。康德认为我们讲道德行动时,一定是出于一定的动机的行动,当支配我们行动的主观准则不仅仅对我们自己有效,同样对其他任何人都有效时,这种主观准则就不仅仅是主观准则,它就成为了客观法则。所以,康德认为道德行动就是将对个体有效的行为准则上升为对所有人行动都普遍有效的法则,或者是将对所有人都普遍有效的行为准则视为个体自身的行动准则去支配我们的行动。康德为了回答道德法则何以可能的问题,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给出了三个公式。第一个公式是普遍性公式。“要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1](P30),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即让每个人行动的主观准则上升为对所有人都有效的普遍法则,这里就涉及到怎么判定我的主观准则是否是对所有人都有效的普遍法则,于是康德提出了第二个公式。“你的行动,要把你自己人身中的人性,和其他人身中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作是目的,永远不能只看作是手段”[1](P36),也就是“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在康德看来,实践理性是一种有目的的行动,我有一个动机,我的动机决定着我的行为,只有当我的动机成为所有有理性者行为的动机时,它才能够成为所有有理性者的目的,只有当所有有理性者按照理性自身目的而行动时,才不是手段而是目的。第三个公式是自律性公式。“你的行为所依从的准则,只能是可能目的王国普遍立法成员的准则。”[1](P45)当人们按照理性法则去行动时,人们就不是被迫的行动而是自由自觉的行动,立法者和守法者都是自己,我遵守的是我自身的法则。
自由就是出于自身必然性去行动,自由就是自律,自由不是随心所欲任意的去行动,自由与道德法则是同一的,道德以自由为前提但是仍然强调法则。康德认为人要实现自由就必须遵循绝对命令,这就需要人的道德完善性。由此我们可以得知,康德虽然强调人的主体性原则,但是这种具有道德完善性的人只存在于彼岸世界,而不是现实的人。康德设定的不可知的物自体为自由提供了可能的空间,但是通过划分现象和物自体来解决自由和必然的关系问题,使得康德哲学呈现出二元论的特点,并且他所强调的人的主体性是具有道德完善性的人,这种人只存在于彼岸世界而不是现实的人。
二、黑格尔绝对精神自由观
康德将自由与必然关系问题的解决建立在现象与不可知的物自体的基础之上,这也导致康德哲学呈现出二元论的特点。黑格尔面对主客二分的世界,通过绝对精神的对象化过程来克服主客二分的困境。
绝对精神具有抽象性和空虚性,它无法直接认识自身,因此必须将自己外化出去。绝对精神外化或者对象化的这一过程就是绝对精神放弃自身,将自己转让给他物的过程。在这一对象化的过程中,绝对精神并没有消失而是要在对象中确认自己的本质力量。绝对精神将自己外化到对象身上,由绝对精神所产生的这一对象却成了与绝对精神相对立的存在,它非但不受绝对精神的控制,反过来却反抗绝对精神,这一过程就是异化。绝对精神不会沉溺在这种对立的异化状态中,当绝对精神意识到对象的本质仍然是绝对精神自身时,便会将对象收回,扬弃这种对象的外化或者对象化从而返回自身。由此黑格尔便实现了主客体的同一,即主体是绝对精神,客体是主体的对象化,本质上依然是绝对精神,绝对精神既扮演主体又扮演客体,所以主客同一。这种主客同一是一种带有妥协性的同一,由于客体是由主体所安排设定的,因此客体对主体永远妥协。绝对精神是黑格尔哲学的开端与核心,自由意志在各个环节进行自身的否定,最终返回到绝对精神之中。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认为自由是三个维度的叠加,后面的维度都是对前一个维度的包容和限定,这三个维度的发展过程体现的就是绝对精神的辩证发展过程。第一个维度是抽象的自由。“我能摆脱一切东西,放弃一切目的,从一切东西中抽象出来。”[2](P17)抽象的自由是不包含一切差异性和规定的自由,是一种不包含特殊性的普遍的自由。因为这种普遍性不包含任何差异性和规定,所以并不是真正的普遍性。第二个维度是特殊有限的自由。在第一维度中设定的自由是不包含差异性和规定的自由,但是意志一旦摆脱了差异性和规定就会失去主体性。因为主体性就意味着差别和特殊性,所以,意志要给自己设定差别和特殊性。第二个维度是对第一个维度的扬弃,在这一维度中的人的活动不再是普遍抽象的活动,而是选择做一些具体特殊的活动。第三个维度是普遍的自由。第三个维度的自由是抽象的普遍性自由和特殊性的自由相结合,是特殊的人和抽象的人的结合,因而是真正的普遍性的自由,这一维度是对前两个维度的否定之否定,这种真正的普遍性是包含了特殊性的普遍性,是肯定与否定的辩证统一。在黑格尔看来,“肯定与否定都是设定起来的矛盾,自在地却是同一的。两者又同时是自为的,由于每一方都是对对方的扬弃,并且又是对他自己本身的扬弃”[3](P260)。真正的自由就是将自己设定在约束自身的规定性之中,并且同时能够意识到这种对自身的规定性是一种约束,但是人们具有摆脱这种约束和规定性的能力。由此可见,第一个维度的自由是不包含特殊性的抽象普遍的自由,第二个维度的自由是特殊差别的自由,只有第三个维度的自由才是真正普遍意义上的自由,是对前两个维度的否定之否定,是抽象的普遍性自由和具体的特殊性自由相结合的自由,肯定与否定在这一自由中实现了辩证统一。因此,只有在第三个维度中,人的本质才是自由意志。
在黑格尔哲学中,自由体现了绝对精神的辩证发展过程。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设定的自由和必然的关系问题,在黑格尔这里就得到了解决。康德对自由和必然关系问题的解决建立在现象和物自体的区分基础之上,所以留下了二元论的困境,黑格尔通过绝对精神的外化将二元论的困境解决,黑格尔的哲学虽然指向自由,但是自由和必然辩证统一在绝对精神之内,因此黑格尔的自由只是一种精神的自由。
三、马克思实践自由观
康德在讲道德自由时确立了“人是目的”的主体性原则,但是这种具有道德完善性的人只存在于彼岸世界,而不是现实的人。黑格尔的哲学虽然也指向自由,但是他将自由和必然矛盾的解决寄托于绝对精神,将自由和必然二者辩证的同一在绝对精神之中,因此黑格尔的自由仅仅是一种绝对精神的自由。我们不难看出,无论是康德的实践理性自由还是黑格尔的绝对精神自由都仅仅只是将自由限定在了思辨的领域,而马克思将自由从彼岸世界的思辨领域拉回到了社会生产实践中。马克思认为“在思辨终止的地方,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开始的地方”[4](P153)。
马克思认为自由是在现实的人在社会生产实践过程中得以实现的,是人们自由自觉的活动。马克思强调,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实践是全部社会关系的基础,只有从实践出发才可以理解社会关系和人类社会,生产实践不仅仅是实现人类自由的基础和手段,它更是人的类本质,生产实践不仅仅是手段,它更是目的。正是通过人自由自觉的生产实践,人将自己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到客观世界,创造出了一个属人的世界,这个属人的世界是人的产物,它不是支配和控制人的异己的力量。在这个属人的世界之中,人的异化劳动和不平等的社会关系等都会随之消亡,人的自由会得到真正的解放,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马克思的自由已经超出了康德道德实践的范围,马克思的自由是在社会物质生产实践的范围内。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命,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4](P147)。这句话强调的是人的本质要在生产活动之中展现出来。在马克思看来,工人将自己的生产活动对象化为生产产品,本应该实现自己的自由,但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不仅没有自由,甚至自身的感觉都无法将其展示出来。马克思认为,正是因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出现了劳动异化,才使得工人的自由无法实现。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异化劳动的四个规定性进行了分析,在分析“人同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时,指出人的类本质是自由自觉的有意识的劳动,但是异化劳动使人同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使人同自己自然的本原的劳动相脱离。在资本主义社会,人们的劳动不是自由自觉的活动,而是一种被迫的行动,只有自由自觉的活动才是自由。马克思将一切社会矛盾都根源于社会物质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劳动异化也是根源于生产力发展这一现实问题基础之上,所以我们消除异化要立足于现实,不能像黑格尔一样将一切社会矛盾都归结为绝对精神这种思辨的领域。
马克思强调思维与存在的不同质性和断裂,他所强调的主客体的关系是一种主体间性,这种断裂表明马克思的哲学不是一种妥协性的政治哲学,马克思意识到“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5](P11)。在马克思的理论中,现实世界是客观独立存在的,人具有十分强烈的主观能动性,可以不屈服于现实世界的矛盾,举起斗争的武器,改变现实世界,进行革命斗争,因此,现实的人要通过现实革命的方式来消除异化和私有制,在物质基础和自由时间两方面保障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既然我们对人的本质的研究要立足于社会生产活动过程之中,那么人的自由的实现也不仅仅只是一个结果,它也应该是一个过程。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5](P501)。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的劳动异化就是社会关系片面化的体现,全面的社会关系应该是不断打破自身的规定性和局限,自我不断突破不断将自己的潜能发挥出来,是自己对自身进行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对自身的局限性不断进行扬弃的过程,自由就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地被呈现出来,自由就意味着具有潜能,意味着不是固定的结果,而是一直在发展之中的一个过程。人的自由就是在物质生产实践之中的否定,这种否定是人自身的否定,它是对自身的一种超越。社会的否定自由是个人否定的前提,个人的否定自由是社会自由的表现。
马克思将物质生产实践活动作为实现自由的物质基础,“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5](P531)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条件下,人们才可以实现对物的自由,才可以消除私有制和异化,建立一种超越资本主义的先进的制度,人们在这种制度下才可以实现真正的自由。自由的实现不再是像康德一样仅仅停留在虚幻的彼岸世界,也不像黑格尔一样在绝对精神的自我辩证运动过程之中来实现,而是在现实的人的社会物质生产实践过程之中来实现。
马克思批判的继承了康德的主体性原则,但是将康德处在彼岸世界的虚幻的人拉回到现实社会之中。马克思批判的继承了黑格尔的否定性的概念辩证法,将人的自由看作是自身对自己的否定之否定,是扬弃自身规定性和局限,自我不断进行突破,打破旧有的限制和规定,将人的本质不断展示出来的过程。因此,马克思的自由不是解释世界,而是现实的人在现实的社会生产实践过程之中扬弃自身的规定性并将自身潜能不断发挥出来的否定之否定的辩证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