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升的研究
2023-04-24晏小敏
晏小敏
随着目前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上市企业数量逐渐增加,资本市场成为企业筹资的主要形式和渠道。对于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最为重要的信息披露机制,但近几年来,频频出现财务舞弊行为。所以,本文主要探讨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有效解决对策,为资本市场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会计信息披露可以分为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两种形式。
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利用会计报表等方式,将财务状况、财务活动和经营成果披露给投资人,以便其进行投资决策的行为。该行为必须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通过必要的规范要求完整、及时、有效地传达证券市场交易过程中会计信息,并向投资者保证披露的全面性和真实性。在筹资过程中,由于信息的持续性,可以使得投资者相信该企业并完成民间筹资和公司重组过程。这包括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和其他的各类文件。而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企业在没有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自愿披露其财务信息,以便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行为。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会计政策、重要事项及其他相关财务信息。规范有效的上市公司披露过程是目前证券市场经营和维系的重要基础,也是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保护的基础。所以,研究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可以进一步地提高相关上市公司披露信息时的合法的意识和规范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
首先要遵守完整性原则。信息披露能给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带来参考决策。上市公司披露的全部信息要保证完整性和全面性,根据规则和法规加强股票市场的管理,以展示管理部门的权力、功能、措施和程序,给投资者投资决策做出参考。其次要保持真实性。许多公司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上市,不遵守法律和市场原则,隐藏和篡改重要财务信息来降低风险。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将反映在数据的准确性上,要保持财务信息符合市场要求和公司内部控制要求;能够真实反映公司当前运营状况。最后是及时性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意味着发布的信息需要按照既定时间做公开,给投资者提供及时的财务信息,让投资者及时了解季度和年度企业经营和投资情况,以便于对未来发展做出投资判断。
二、信息披露的现状
(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时效差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时间分布不合理,有前松后紧、前少后多的状况。定期报告预约的提出是由上市公司按照时间规定完成的报告披露,公司在时间披露方面有进行时间调整的权利,根据具体披露时间以实际发生日期为主,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必须保证披露准确、及时且信息公开化。这里选取创业板为例,对于年报财报披露时间大部分公司都在规定的后半段时间集中披露,在3月20~30日之间的披露公司数目达到第1波峰值。报告的披露呈现出前少后多的情况,虽然披露情况符合监管机构要求,但是也侧面反映出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积极性和时效性问题,信息披露越早证明公司财务数据越完善透明度高,内部控制机制成熟,同时时效性更高,为投资者投资决策提供及时的信息依据。
(二)定期报告预约披露的执行差
报告的披露时间作为一种约定披露的形式,实际上是上市公司向投资者和公众披露的一种约定承诺。目前很多上市公司在披露过程中并未按时履行约定,违背了诚信原则。在诚信原则之下,提前披露的情况也属于违背承诺的情况,但却可以进一步地增强信息的及时性。与提前披露相比的推迟披露却严重违背了信息及时性,并且削弱了信息的使用价值。选择上市公司中892家上市公司进行分析,在2021年承诺披露的时间与实际披露的时间相互对比,结果发现24家公司的披露时间不符合约定时间,其中的18家为推迟披露的情况,绝大多数的上市公司的披露时间在违约时并没给出说明,也无具体解释内容,给出的理由在市场上的反馈是难以信服的。报告披露的时间越临近最后期限,市场对于披露内容反应越强烈。在这种情况之下,上市公司在披露时存在着对好消息早报而坏消息晚报的习惯。实际上,市场会对于坏消息有更强的反应,而且披露时间延迟的公司问题较多,当年在信息披露时会存在与投资者们预期出入较大的情况,因此会对市场产生不良的影响。
(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情况
在近几年来上市公司出现很多财务造假案件,对于经济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相比之下的外国相关会计披露与会计准则的制定比较符合市场监管和各类机构的运行规律,但在我国的市场经济机制之下,各个方面的监管和约束不健全,也使得此类披露质量问题层出不穷。
目前关于信息披露质量上尚未有机构承接评价的工作,只能利用第三方咨询公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年度考评结果来说明信息披露的质量。尽管在考评上并不能完全反馈信息披露的问题,但是由于咨询公司获取信息的渠道是交易所,而交易所可以作为信息披露的直接监管机构,使得相关的考评方法会被目前学术界和投资界所接受。在目前上市公司的考核周期为年度考核的形式,当前上市满6个月的公司可以纳入考核的范围之内,该项考核作为上市公司年度必须参与的信息披露考核,会根据等级分出上市公司和董秘信息披露工作的情况,利用该信息可同步关注到公司和董秘在信息披露上的工作配合和奖惩情况,并且在考核内容方面也会涉及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的要求。交易所每年会公布上市公司的4个等级考评结果,等级分别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问题分析
(一)会计信息披露时效性差
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会随行业环境和市场经济的变化而变化,公司的股价也随时在产生影响波动。因此,及时的会计信息能使信息使用者准确地跟踪和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而会计信息的滞后,即使对投资者有利,也是毫无意义的,因为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就决定了会计信息的有效性。一些企業为了获取利益或满足其他自身的需要,故意拖延公司资产重组、公司的重大债务和担保、债权和债务的变动等信息的披露。还有一些企业会出现延迟披露的情况,这是企业相关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不够,对上市公司的相关会计准则规定不熟知的原因。
(二)会计信息披露不完整
上市公司存在财务违规和造假行为,不遵从《会计法》和《证券法》等相关条例,为了谋取高额利益,故意利用欺诈造假手段操纵利润来实现业绩指标,或者发布虚假会计信息来误导投资者等会计或非会计手段来谋取个人私利。同时存在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完整问题。我国现行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选择性披露和会计信息披露不足等披露不完整的问题,上市公司为了谋取利益,会选择披露有利的信息、隐瞒不利的信息,以此欺骗投资人,给企业带来更多不当利益。
(三)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完善
尽管近几年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的制度在不断改进,但是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仍然存在着规则不完善、不配套和无法完整统筹计划的问题。部分立法监管机构的权责分割情况使得在管控过程中难以通过不同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进行深层次管理。使上市公司在披露信息内容时可以采取投机的方式完成公告的补丁。新旧法规在披露过程中也存在着矛盾和不协调的问题。比如会计准则与财务通则之间对税收上的管理存在着矛盾和冲突,制度的不完善使得信息披露行为成为较难管理的问题。
(四)信息披露监管力量薄弱,违规成本低
由于目前我国市场监管政策的体制弊端和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缺陷等原因,我国对信息披露的监管中还存在许多问题。比如监管部门对信息披露监管不到位、有关部门对上市公司的违规舞整行为惩戒不力等,相关的行业、权责机构和监管部门也难以对自身的权责进行明确界定。在披露过程中,对于违规披露行为惩罚力度有限。同时,监管部门缺少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导致出现监管工作效率不高、工作内容重叠的问题。而监管的时效性同样较差,使得大多数的上市公司容易逃过监管和处罚。从监管力度上看,由于监管方法单一和监管力度较弱。同时,资本二级市场的民事赔偿制度也不完善,执行能力较差,且违约的成本较低,导致上市公司在应对罚款上重视程度不够,直接导致上市公司对于信息披露行为产生随意性。
四、提高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对策
(一)上市公司层面
對上市公司而言,及时有效的会计信息披露可以帮助企业树立一个良好的社会形象。而且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还可以作为沟通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桥梁,扩大企业的社会影响力。近年来,上市公司在如何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方面也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1.改变单一的会计信息披露方式
传统的信息披露方式是由纸质作为载体,传播范围小,且受众群体较为单一,毕竟关注企业经营情况还会买纸质报刊的群体年龄普遍较大。为了扩大企业影响,让更多的人认识了解公司,企业应该紧跟社会发展步伐,结合当前关注热点,开展多方面、多层次的沟通宣传。充分利用各种线上线下的宣传方式,与更多机构、投资者接触,就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进行深入的沟通和交流,增加投资者对企业的投资意向。还可以利用我们现在比较火的自媒体营销手段,在各种平台创建账号,发布企业经营日常等与广大网友进行互动,提高企业宣传效率。
2.建立外部信息收集和反馈机制
为了使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力度更好地契合资本市场和投资者的预期,企业应该更多地关注外部环境对企业现状的反馈,包括资本市场和同行业企业两个方向。一方面,为了更加准确的了解现在的市场热点,企业应该结合公司的发展现状,对证券市场发展动向的展开相关调研,对公司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的市场后续反应进行实时监测和跟踪。另一方面,加强对市场同行业企业的信息披露情况的实时监测,整理相关数据,了解公司在市场的定位。
(二)政府监管层面
政府应该继续强化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同时增加公众对于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可以让公众更好地掌握企业的投资动向,减少公众利益的损害。
1.国家立法机构应继续完善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
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从实际情况出发,逐步完善出一套高效有效可行的、适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政府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一个更加透明公开完善的会计信息发布机制,保证公众和信息使用者获取信息的渠道是通畅的。例如,在2020年12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刑法的第161条,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进行了修改,将原有的违规披露刑期3年以下并处以罚款改为5年以下并处以罚款,还增加了情节特别严重的处罚情况。主要针对有会计信息披露义务的国内上市公司,防止上市公司向公众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或故意不披露上市公司重要信息,将对违规披露的上市公司负责人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对罚款的有关标准还缺少明确要求,有待后续进一步明确其标准。
2.增加企业会计信息的可读性
随着会计信息的内容越来越多、越来越杂,公众获取信息的能力不高,出现“看不懂”的情况,并不是公众不识字,没有识取信息的能力,而是缺少可以支持其判断的基本信息。企业许多潜在的风险无法通过会计信息进行体现,所以公众很难从公布的信息披露报告中获取需要的、可用的信息。如何改善这一情况,可以在报告中使用更加“接地气”的描述来解释专业数据,或以幽默风趣的小插图对晦涩的文字进行解释说明。
(三)社会管理方面
1.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已经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发展现代市场经济的纲领。在此背景下,结合“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我国企业应专注提升企业自身内部控制管理能力,做好重大消息管理,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作为目标,做好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工作。
2.加大对科学证券理念的普及力度
进入新世纪后,国家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人文等各个方面,对治国理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了新的理论要求,即民主法治等28个字的总要求。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应该加大科学证券理念的普及力度,严厉打击通过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违规操作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的行为。定时组织公众开展科学证券理念知识学习,安排专业领域人员进行有关证券市场经济理论的宣讲,提高投资者素质,培养科学的证券投资理念。这一举措需要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为建立高效稳定的证券市场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结语:
综上所述,会计信息披露时,应严格遵循所制定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避免舞弊问题产生,提高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会计信息舞弊不仅是对经济市场的不负责任,而且会让公司遭遇信誉危机。在此种情况下,上市公司应该加大自我监督,做好审计工作。同时,为了使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准确、完备、及时,金融监管部门要建立一套严格规范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形成成熟的政策制度环境,从根本上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