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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城区域的汉代聚落再探

2023-04-23刘亦方

历史地理研究 2023年1期
关键词:城垣遗存商城

刘亦方

(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天津 300350)

郑州商城是郑州古代城市文明肇始之地,以内城外郭的城市形态为主要特征。经过历代发展,此处至今仍是现代郑州城市的中心区。长期以来,有关郑州古代城市的研究集中在郑州商城,学者们对早商以后郑州城市的变迁关注不够,缺乏对郑州商城范围内历代遗存空间布局的细致分析,因而难以正确把握郑州古代城市发展的阶段性。有鉴于此,本文拟重新梳理郑州商城区域内的汉代考古材料,并通过比较研究,重新探讨该区域内汉代遗存的空间布局及其所见聚落形态。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填补以往有关郑州古代城市形态研究中的缺环,对厘清郑州核心区从早商至现代近3 000多年的城市变迁史和理解郑州城市的发展特点具有重要意义。

一、 汉代“管县”说及相关问题

学界将现今郑州旧城认为是汉代“管县”的说法与郑州商城的发现和确认息息相关。在空间位置上,郑州旧城与郑州商城内城的中南部重合。考古工作者在郑州旧城东北部白家庄、紫荆山等地发现可以相连的商代夯土,其一直延伸至郑州旧城下,更大规模的城圈被确定,郑州商城才逐渐被揭示出来。(1)河南省博物馆、郑州市博物馆: 《郑州商代城遗址发掘报告》,《文物资料丛刊》1977年第1期。郑州商城发现后,有学者曾结合文献中郑州城政治地位的变迁提出,自周初废管之后,应该只有在隋唐时期该地政治地位提升后,才会筑建合乎郡县规格的城郭,郑州商城及郑州旧城应均为隋唐所建。(2)荆三林: 《郑州故城址时代问题商榷》,《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0年第1期;荆三林: 《再论郑州故城址的年代——答杨育彬同志》,《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0年第3期。考古工作者则依据考古发掘揭示的地层关系,论证郑州商城确为早商时期所建。(3)杨育彬: 《对〈郑州故城址时代问题商榷〉一文的商榷》,《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0年第3期。就此,郑州商城建于商代的观点得以公认,并受到了学界持久而广泛的关注,有关隋唐建城的观点即被否定。随着郑州商城的确认,考古发掘者认为汉代在郑州商城内城中部新建了北城垣,确立了郑州旧城的位置,亦即汉代“管县”县城。(4)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 《郑州商城——1953—1985年考古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2001年版,第6页。汉代“管县”说由此提出,但学界并未对此多作讨论。基于考古结果,汉代成为早商以来郑州古代城市形态变革的重要时间节点。有关郑州古代城市的发展过程也因此被描述为: 郑州商城形成内外两重城垣结构,战国以后外郭城废弃,城市规模缩小,唐宋直至明清的郑州城市均与汉代的位置重叠,仅占据郑州商城内城南部区域,并发展成为现今郑州旧城(图1)。然而,上述有关汉代“管县”的认识却与汉代文献记述相悖。

《汉书·地理志》云:“河南郡,故秦三川郡……中牟,圃田泽在西,豫州薮。有莞叔邑,赵献侯自耿徙此。”(5)《汉书》卷二八上《地理志上》,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555页。《续汉书·郡国志》与《汉书·地理志》对此记述内容大致相同,但变“管(莞)叔邑”为“管城”(6)《后汉书》志一九《郡国一》,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3389页。。“管叔邑”“管城”得名于周初封管于此的历史记忆。(7)《史记》卷四《周本纪》云:“封弟叔鲜于管……成王少,周初定天下,周公恐诸侯畔周,公乃摄行政当国。管叔、蔡叔群弟疑周公,与武庚作乱,畔周。周公奉成王命,伐诛武庚、管叔,放蔡叔。”《正义》引《括地志》:“郑州管城县外城,古管国城也,周武王弟叔鲜所封。”《史记》卷四《周本纪》,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28页。正史地理志一般按照行政区划依次细述各郡县的地理要素,两汉时期“管(莞)叔邑”(即“管城”,下文称“管邑”)均属中牟县管辖,不可能是汉代“管县”的治所。《中国历史地图集》所绘两汉时期行政区划,也将其作为郡县之下的一般聚邑进行标注。(8)谭其骧主编: 《中国历史地图集》第2册《秦·西汉·东汉时期》,“西汉·司隶部”“东汉·司隶校尉部”图,地图出版社1982年版,第15—16、42—43页。先前讨论郑州商城年代时,学者提及西周以后当地行政地位变迁的历史信息,应当引起重视。

除此以外,关于汉代设“管县”的文献均源自明清地方志。现存的早期方志,如成化《河南总志》和嘉靖《郑州志》均记载“郑州……秦属三川郡,汉属河南郡”(9)成化《河南总志》卷三《开封府·建制沿革》,成化二十二年刻本;嘉靖《郑州志》卷一《舆地志·沿革》,嘉靖三十一年刻本。,与历代正史文献相合。但在嘉靖以后,无论地理总志还是府、州志均增添了当地在秦代“置管县,属三川郡”的记述(10)现已知最早出现这一记载的方志为明代嘉靖《河南通志》。嘉靖《河南通志》卷二《建置沿革上》“郑州”条(明嘉靖三十四年刻本)载:“秦置管县,属三川郡”,此条被后来的地方志相互沿袭。。这应属于文献在传袭过程中衍生出来的歧义,并不能作为秦代设置管城县并被汉代延续的文献证据。明清以后,可能因方志传抄过程中讹传,出现秦汉时期在此设置管县的记载,郑州的汉代聚落被当作是县治所在,由此影响到对考古材料的阐释。可见,郑州商城内城中部新筑城垣形成汉代“管县”治所,并成为郑州旧城前身的看法并不可信。

综上所述,既有关于郑州商城内汉代聚落的一些认识依然存在不足或缺陷,考古工作者对当地汉代聚落的观点需要修正。而目前涉及汉代城邑聚落的研究大多为宏观视角,通常将郑州商城的汉代聚落作为研究统计数据之一,鲜有针对该汉代聚落的具体研究。汉代在郑州商城内新建城垣与否,以及郑州商城内汉代聚落的形态布局、特点等均需更进一步讨论。

二、 郑州商城区域汉代聚落分析

郑州商城的考古工作迄今已有数十年,区域内发现有丰富的汉代遗存,为探讨汉代聚落布局提供了基础。根据前文所述,郑州商城内汉代遗存的空间布局和郑州旧城北城垣的始建年代,是认识区域内汉代聚落形态的两个关键问题。

(一) 汉代遗存空间布局状况

郑州商城衰落之后,其内城城墙经过战国时期的加筑和补修(11)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 《郑州商城——1953—1985年考古发掘报告》,第184—193页。,至汉代依然是地表上不可忽略的重要地理标识。文献中记载当地为“管叔邑”,也均以当时所见城墙遗址作为地标。在此基础上,城垣内、外不同空间的汉代遗存功能及空间组合关系,就成为理解郑州商城区域汉代遗存及相应聚落形态的关键。下文将对城墙内外不同功能属性遗存的空间分布进行探讨,从而揭示郑州商城范围内汉代遗存的布局特征。

1. 居葬分布

墓葬作为一类特殊的遗存,通常被排除在人们日常生活区域之外。汉代墓葬在郑州商城内城城垣内外皆有发现,但墓葬类型有所差异。城垣内无论南北皆分布有战国至汉代的瓦棺、瓮棺葬。考古发现表明,这种丧葬形式普遍分布于黄河中下游以及环渤海地区,通常与战国秦汉时期在生活居住区尤其是道路旁就近埋葬儿童的葬俗有关。(12)白云翔: 《战国秦汉时期瓮棺葬研究》,《考古学报》2001年第3期。《风俗通》云:“葬小儿必于道边,伤其大道未成,故置于道侧,使视成人之道也。”(13)〔汉〕 应劭撰,王利器校注: 《风俗通义校注》,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575页。原郑州商城城垣内的这些墓葬说明其所在范围内应当存在居住区以及往来通行的道路。相比之下,一般土坑竖穴墓以及砖室墓分布于郑州商城内城城垣外侧西、南方向地势相对较高的地区(如南部的二里岗、西北部的岗杜等地),大体形成了条带状墓葬区,占据了原郑州商城内、外城垣之间的区域(图2)。而从战国到汉代,墓葬的分布还呈现出逐渐向城垣靠近的趋势。

综上,郑州商城内城城墙构成了当地汉代日常生活区与墓葬区的界隔。而城垣之中,无论郑州旧城(即以往认为的汉代“管县”县城,下同)内外皆以日常生活区为主,散布的瓦棺与瓮棺还表明了纵横道路的存在,但除了郑州旧城范围内紧邻东西大街的瓮棺葬或暗示了道路的分布特征以外(14)东西大街至今仍是郑州旧城内的主干道,唐宋时期就已存在。《鸡肋编》描述郑州“南北更无三座寺,东西只有一条街”即为此街。其旁发现有汉代瓦棺、瓮棺,暗示了道路形成的年代可能更早。,看不出汉代对聚落内部道路进行规划的迹象。

图2 郑州商城区域汉代各类遗存分布

2. 居址类遗存的分布

聚落内是否具有功能区划分并存在社会分层,主要通过居址类遗存的空间分布情况来体现。受现代城区内开展考古工作各种不利因素的制约,郑州商城内城区已发现的汉代居址遗存十分零碎,但还是有关于汉代聚落布局的线索。在各类汉代居址类遗存中,陶窑辨识度最高,均是兼烧陶器的砖瓦窑,与水井、灰坑等遗存混杂,布局分散,看不出明显规律,很难与有组织的规模化生产相联系,也难以划分专门从事手工业生产的制陶作坊区。除此之外,内城区还发现有砖砌仓囷,目前主要散布于唐宋以来郑州旧城以北的区域,但看不出集中规划的仓储区迹象。已明确的汉代房址有两座,都位于郑州旧城以北地区,规格不高,均属于普通民居。

总体上,根据考古工作提供的信息,战国时期郑州商城内城城墙进行了补筑,保持了内城原有城垣形态不变,使其成为人们在此安居乐业的屏障,并发挥了区分生、死不同空间的重要作用。墓地分布于内城城垣以外地势相对较高的地方,居址遗存则散布于城垣之内。利用郑州商城城垣形成的围垣聚落中,已发现的汉代遗存均是一般社会生活、生产活动的写照。汉代居址遗存的分布具有一定随意性,难以区分出明确的功能区。各类生活居住类遗存布局分散,不排除其中或还存在多个自然发展的居住区。值得注意的是,就以往被认为是汉代“管县”的郑州旧城来说,以其北城墙为界区隔的城内、外空间,汉代遗存的面貌较为一致,并没有形成明显的“城乡差异”。

(二) 郑州旧城北城墙的年代辨析

从上述对郑州商城区域汉代遗存的空间分析看,利用商城内城城垣形成的汉代围垣聚落基本沿袭自战国,郑州旧城内、外的汉代遗存面貌基本类同,整个商城内城区的汉代遗存应该是成片分布。在此基础上,针对占据郑州商城内城中南部的郑州旧城,有关其始自汉代在此建城并新筑北城墙的看法也需要重新考虑。笔者将结合目前涉及该城垣的三处考古发掘点的情况(图3),再度对其年代进行辨析。

图3 郑州旧城北墙发掘地点位置及典型剖面

1. 河南省中医研究院发掘点

郑州旧城北城墙的东段至今仍位于地表之上,保存较好,并延伸至现今河南省中医研究院南部。20世纪80年代,考古人员对该城墙进行发掘和解剖,发表了简报和相应的城墙剖面图。以此观之,城墙的夯土分为②至④层(图3),其中第④层时代最早,被其他时期夯层和文化层叠压,位于城墙夯土的中心部位,被定为汉代夯土层,考古简报介绍其夯土内包含的遗物有“小砖、外饰绳纹内饰布纹的瓦片、宽折沿盆片、瓷片等遗物”(15)河南省文物研究所郑州工作站: 《近年来郑州商代遗址发掘收获》,《中原文物》1984年第1期。。考古简报未能提供有关这些包含物更为详细的信息,但从其描述的器物特征看,布纹瓦、宽折沿盆均属于汉代当地常见的建筑材料和日常生活器皿。由于城墙的修建时间应不早于城墙夯土层中包含物的年代,可知该段城垣修筑的年代不早于汉代。

2. 城北路发掘点(16)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郑州工作站: 《郑州商城遗址城北路打通及棚户区改造项目考古发掘工作概况》,考古现场专家论证会汇报材料,2017年8月18日。

城北路发掘点位于郑州旧城北城垣的中段。该地点发现有东西横贯整个发掘区的晚期黄沙冲沟,与其东西延长线上其他发掘地点所见的黄沙堆积连为一体。这一现象与方志中明、清两代将金水河水引入城壕的记载基本对应。(17)康熙、乾隆《郑州志》均记载:“知州赵鼎臣申请自西关改入城壕,遂弃旧渠。然水性未顺,每遇泛涨,犹必溢入旧渠焉……”“野鸡岗即城西南隅之高处也,旧与城外岗相连。为土脉入城处,明季,因浚濠凿断。”参见康熙《郑州志》,康熙三十二年刻本;乾隆《郑州志》,乾隆十三年刻本。此处揭示的夯土城墙保存十分残破,但土质、土色和夯筑特征与省中医研究院城墙第④层夯层相似: 灰花土,夯层中包含较多料姜,夯窝不太明显,说明这几段夯土城垣很可能是同一阶段修筑的。值得注意的是,该发掘区还揭示有一些汉代遗迹,包括灰坑、井、仓等生活居址类遗存,但这些汉代遗存大多位于城墙东西延长线上及其外侧。总体来看,该城垣的修筑年代也应该不早于汉代。

3. 丹尼斯发掘点

丹尼斯发掘点位于郑州旧城北城垣西段。从发掘者提供的考古信息看,这一发掘点发现有大量唐宋时期遗存,并揭示有夯土城垣遗迹。此处发现城垣夯土的土质、土色以及夯窝特征均与上述省中医学院家属院、城北路两处发掘点相同,这表明三处发掘点揭示的夯土城垣应为同期建筑。此外,丹尼斯发掘点叠压城垣的文化层包含有唐宋时期的黄、白釉瓷片,并发现有城垣夯土打破汉代文化层及生土(18)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郑州工作站: 《04丹尼斯量贩T96、97、103、104发掘日记、记录》(内部资料),2004年。,说明城垣的建筑年代亦不早于汉代。

由此可见,三处发掘地点揭示出的郑州旧城北城墙均不早于汉。根据文献记载,自西周初年管国被废后,该地的确直至隋唐时期隶管州,郑州治所于此(附郭为管城县)(19)〔唐〕 李吉甫撰,贺次君点校: 《元和郡县图志》卷八《河南道八》“郑州”条载:“(隋开皇)十六年,分置管州……武德四年五月……置郑州,理武牢。其年,又于今郑州理置管州,贞观元年废管州。七年,自武牢移郑州于今理。”(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02页)〔宋〕 乐史撰,王文楚等点校: 《太平寰宇记》卷九《河南道》“郑州”条载:“(隋开皇)十六年于管城县分置管州。炀帝二年废郑州,仍改管州为郑州;三年废郑州,复为荥阳郡。唐武德四年……置郑州于武牢……其年又于管城县置管州……七年自武牢移郑州理所于管城。”(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165—166页),政治地位才有明确提升,并逐步成为稳定的地方州县治所。明嘉靖《郑州志》记载郑州城修建的时间云:“(郑州)城……唐武德四年置管州时所筑”(20)嘉靖《郑州志》卷二《建设志》“城池”条。,恰与其在隋唐时期政治地位的提高相吻合。而前述郑州商城内城中汉代遗存南北相连、差别不大的现象,亦与之呼应。综合来看,作为最明显且具有代表性的筑城活动(继郑州商城之后),郑州旧城北城墙应建于唐代,而非以往认为的汉代。战国以后郑州古代城市形态再次发生变迁的时间节点也应当在唐代(图4)。在郑州商城内城基础上新筑城墙并确立新城区,与聚落自隋唐时期开始获得稳定的地方州县建置息息相关,是其拥有相应政治地位的象征。

图4 既有观点修正后郑州古代城市形态发展的主要阶段(以城垣变化为线索)

三、 郑州商城汉代聚落的特点分析

通过前文对郑州商城范围内汉代遗存的分析可知,汉代人们依然选择在商城内城城墙内定居,从而形成了一处围垣聚落。根据文献记载,郑州商城内的汉代聚落在两汉时期始终属于中牟县管辖(21)《汉书》卷二八上《地理志上》载:“河南郡……中牟,圃田泽在西,豫州薮。有管叔邑,赵献侯自耿徙此。”(第1555页)《后汉书》志一九《郡国一》“河南尹”条载:“中牟,有圃田泽。有清口水。有管城。有曲遇聚。有蔡亭。”(第3389页),其相对于地区范围内其他汉代聚落呈现怎样的特点,需要放置在郑州地区内进行聚落形态比较分析,并结合文献及出土陶文线索予以考察。

(一) 与郑州地区汉代县城形态的比较

在郑州地区,经考古证实地望明确且布局结构有一定线索或相对清楚的汉代县城主要有荥阳故城、京襄城、苑陵故城、成皋城(图5)。(22)下文涉及汉代郑州地区不同层级城市形态的考古信息均来自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参见顾万发编著: 《文明之光——古都郑州探索与研究》,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这些汉代县城基本沿袭自该地区的早期城邑,具有双重城郭结构。除地处山地的成皋城因地形条件不甚规则以外,其余几座县城均为平地起建,规模超过100万平方米,甚至在300万平方米以上,城市形态较为方正规整,考古发现城郭内应存在严谨的功能分区和路网。其中,京襄城即汉之京县治所,布局结构揭示最为完整,其内城位于西南角,并引须水支流为东、南城垣外侧城壕。城内形成纵横交织的“井”字形路网,应该是有一定的规划。苑陵故城的内城亦占据西南隅,城内也分布有路网结构,与京襄城基本相同。而在荥阳故城南城垣外侧,考古发现一段东西向的城垣遗迹(23)顾万发编著: 《文明之光——古都郑州探索与研究》,第101页。,应该是荥阳故城的外郭城,说明荥阳城也拥有内城外郭的结构。城郭之中还见有不同功能分区: 东北部分布有仓储,中部偏北有夯土建筑,应为行政官署,是为城市权力中心所在,城内南部为普通居民区,汉代官营冶铁作坊位于城垣外西部(图5)。(24)《荥阳文物志》编纂委员会: 《荥阳文物志》,中州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65页。

根据汉代各地区城邑的考古学相关研究,一般情况下汉代郡、县城在城市形态上都追求方正规整。在功能区划上,均将官署建筑放在核心位置,居民里居、手工业作坊、市场等其他不同功能区,往往通过道路及围墙进行区隔,形成封闭式结构。(25)徐龙国: 《秦汉城邑考古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98—300页。内城外郭的结构常见于长城沿线的边境郡县,但内地大型封国都邑及郡县城中也有此布局。(26)徐龙国: 《秦汉城邑考古学研究》,第113页。由此可见,上述郑州地区的汉代县城符合汉代地方郡县城市营建的基本特征。它们均以官署建筑为中心,拥有相对统一且整齐的功能区划,是自上而下展示国家政治权威的体现,与其作为中央下设的地方行政管理机构、代表中央集权实现地域控制的政治职能及地位相适应。相比之下,前述郑州商城内的汉代聚落看不出明确的功能分区,也没有明确的道路规划,整体布局松散,与上述区域内的汉代县城不同。

图5 郑州地区典型汉代县城形态资料来源: 依据许宏《先秦城邑考古》上册(金城出版社、西苑出版社2017年版)第271、272、274页改绘。

(二) 与区域内其他基层聚落形态的比较

除了明确的汉代县级城市以外,此区域范围还存在其他汉代聚落。经考古发现与文献记载地望基本相符者,以小索城、平陶城、华阳城等为典型代表(图6)。根据文献记载,这些聚落均不具备汉代县城的行政级别,属于汉县之下基层乡村聚落范畴,并可能设置有“亭”。其中,小索城有索亭,见《水经注》卷七《济水》载:“济水又东,索水注之……又北径京县故城西,入于旃然之水……北径小索亭西……”下引晋《地道志》云:“京有大索、小索亭。”(27)〔北魏〕 郦道元著,陈桥驿校证: 《水经注校证》卷七《济水》,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192—193页。华阳城有“亭”的记载见于《水经注·洧水》,有“洧水又东与黄水合……黄水出太山南黄泉,东南流径华城西……司马彪曰: 华阳,亭名,在密县”(28)〔北魏〕 郦道元著,陈桥驿校证: 《水经注校证》卷二二《洧水》,第520页。。而平陶城在《水经注》中作“平桃城”(29)〔北魏〕 郦道元著,陈桥驿校证: 《水经注校证》卷七《济水》,第193页。,亦为《汉书》《续汉书》荥阳县下设“虢亭”(30)《汉书》卷二八上《地理志上》“荥阳”条有应劭注曰:“故虢国,今虢亭是也。”(第1556页)《后汉书》志一九《郡国一》载:“荥阳,有鸿沟水。有广武城,有虢亭,虢叔国。有陇城。有薄亭。有敖亭。有荧泽。”(第3389页)之所在。从既有考古发现看,与区域内的汉代县城一样,这些汉代县级区划之下的基层城邑都沿用了早期城邑的城垣,形态也相对规整。但这些基层城邑的规模大都不超过300万平方米,以50万—100万平方米居多,通常仅具备单一围垣,围垣内部聚落形态目前还不是十分清楚,未明确发现高规格大型夯土建筑基址的迹象,出土遗物也大都为普通的日常生活遗存(图6)。

图6 郑州地区典型基层城邑形态资料来源: 依据许宏《先秦城邑考古》(上册,第274、277页)改绘。

结合前文论述可知,郑州商城内汉代聚落与上述基层城邑的面貌较为一致。这些聚落作为郡县下规模较大的城邑聚落,虽均以早期城邑遗址为基础,但表现出一种自下而上,自然发展、较为松散的聚落形态,与当地县城较为严整的规划特征相比,应是等级差异的体现。西汉初年曾“令天下县邑城”(31)《汉书》卷一《高帝纪下》,第59页。,从上述郑州地区不同层级的汉代聚落来看,当地的汉代县城并没有明确大规模新筑或重建城垣行为,而是沿用了早期城邑(尤其战国)的城垣,所辖各基层城邑亦如此。对于郑州商城内的汉代聚落来说,其比地区内其他县级以下基层城邑规模更大,很大程度上应是受郑州商城原有城垣规模的影响所致。

在汉代基层社会,乡、亭的设置与户籍管理、治安与交通密切相关。根据《汉书·朱邑传》“葬之桐乡西郭外”(32)《汉书》卷八九《循吏传·朱邑》,第3637页。等文献,汉代县下的乡或为城居形态(33)严耕望: 《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57—66页;刘庆柱: 《汉代城市与聚落考古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 《汉代城市和聚落考古与汉文化》,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7—43页。,有学者指出汉代基层社会中的乡、聚、亭等多为围垣聚落(34)[日] 宫崎市定著,张学锋等译: 《中国聚落形态的变迁——关于邑、国、乡、亭、村的考察》,《中国聚落形态的变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版(原载《大谷史学》1957年第6号),第1—34页;张继海: 《汉代城市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70页。。结合前述郑州地区基层城邑与文献记载“某亭”相对应的现象,所谓“乡城”应当是郡县之下一定地域内聚落的中心所在,且应为乡治(或“乡廷”)。(35)鲁西奇: 《中国古代乡里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第200—201页。而“亭城”与之类似,因亭多设于交通要道,往来人口汇聚,亦能形成区域中心聚落,也可作为乡治。有学者指出文献中乡、亭重名的现象,应该就是这种情况。(36)严耕望: 《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第65页。因而,上述汉代基层城邑大体均为汉代县级行政区划之下较小区域范围的中心聚落。

(三) 郑州商城内汉代聚落特点分析

总的来看,郑州商城区域内的汉代聚落是以战国时期补筑郑州商城城墙为基础而形成的,并且应是县级行政区划下的一处规模较大的基层聚落中心。在此基础上,文献及聚落出土的陶文能为进一步理解其聚落特征提供更多的历史信息。

郑州商城的汉代聚落是中原腹地纵横交通路线上的重要节点。蔡邕《述行赋》曰:“夕余宿于大梁兮……历中牟之旧城兮……经圃田而瞰北境兮……迄管邑而增叹兮……吊纪信于荥阳……降虎牢之曲阴兮”(37)〔汉〕 蔡邕著,邓安生编: 《蔡邕集编年校注》上册,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31页。,可见此聚落是汉代该区域东西往来的必经之地,与此同时,经由此地的南北交通线自商代以来也一直延续(38)以郑州商城为中心的早商王畿城邑网络中,郑州商城西北方向一系列城邑及其南侧新郑望京楼商城的分布,表明其间应存在密切的交通往来。结合《左传·宣公十二年》“晋师救郑,楚次管以待之”,以及《韩非子·有度》“魏安釐王……攻韩拔管,胜于淇下”的记载,表明当地的南北交通应一直延续。参见杨伯峻: 《春秋左传注》第2册,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730页;〔战国〕 韩非撰,佚名注,〔清〕 顾广圻识误,姜俊俊标校: 《韩非子》,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14页。(图7)。由此可见,当地拥有多个方向上的交通区位优势,有利于往来人口在此集中定居,已发现的大片汉墓群也表明在城垣之内聚居的人口数量应相当可观。郑州商城内的汉代聚落作为重要交通节点,也应与前述地区内其他汉代基层城邑相同,实为一定区域内的基层聚落中心。

图7 汉代郑州地区各级聚落分布与区域交通示意资料来源: 底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貌图集编制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貌图集》I-49“西安”分幅(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绘制。

除此以外,郑州商城内与“亭”同出的陶文中见有“里”,并发现有“丘亭/亭丘”,表明当地应按里对居住区进行划分(44)此外,在郑韩故城也出土过带有“里”字的陶文,这应是战国时期基层管理制度的体现。参见蔡全法: 《近年来新郑“郑韩故城”出土陶文简释》,《中原文物》1986年第1期;王琳: 《从郑韩故城出土陶文看先秦乡遂制度》,《考古与文物》2003年第4期。,并存在以亭管辖自然村落(丘)的状况(45)有学者根据战国楚简文献中的丘名,指出“丘”可以是自然形成的聚落,这在东汉简牍中较为常见。以亭辖丘,一方面可能因为自然聚落通常沿交通线扩展,而亭恰设于交通干线,由其兼管更为便利,另一方面,这也应和亭、丘与乡、里分属治安和户籍管理两个不同系统有关。郑州商城所见“丘亭/亭丘”陶文可能反映了与之类似的情况。参见王彦辉: 《聚落与交通视阈下的秦汉亭制变迁》,《历史研究》2017年第1期;鲁西奇: 《中国古代乡里制度研究》,第198页。,从而实现一定地域范围的基层村落管理,这说明该聚落应该是一定地区内若干聚落的中心所在,至汉代时也应如是,其作为县下的基层城邑,因交通区位而设亭,编户乡里并对这些自然村落进行控制。

四、 结 语

通过对郑州商城区域内汉代聚落的分析,本文对以往有关汉代在郑州商城区域建设“管县”等一系列认识进行了反思。从郑州古代城市形态变迁过程上看,郑州商城范围内的汉代聚落应是战国时期修补早商内城城垣基础上的延续发展,体现了郑州古代城市从内城外郭的双重结构转变为单一城垣结构(纵长方形)的阶段特征。郑州古代城市进一步缩小为横长方形的形态,应是唐代其成为稳定州县地方治所后才发生的变革,新建北城垣实为聚落在隋唐时期行政地位提升的重要标志。

周初封管叔于此,郑州商城所在地由此得名“管邑”并一直沿用。战国时期补修郑州商城内城城垣,奠定了区域内汉代围垣聚落的基础,呈现出自下而上发展、较为松散的聚落形态特征。该聚落实为汉代中牟县下基层城邑,而非汉代县城,没有相应的行政地位进行大规模的新(改)建北城墙工程。当地具有地区内交通节点的区位优势,自战国晚期以来至汉代,不但聚集了大量人口,且因亭会市,成为一定区域内基层聚落的中心,通过编户乡里,管理区域内的自然村落,从而加强对县下基层社会的控制。交通优势及其县下中心聚落的地位,为其在战国、秦汉之后至隋唐时期升级为稳定的州县地方城市奠定了基础。

致 谢感谢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曾晓敏先生、北京联合大学考古研究院宋国定教授提供资料支持,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张东为本文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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