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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科特色高校法学实践教学改革路径选择

2023-04-22王永军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3年11期
关键词:实务法学工科

■王永军

(河南城建学院,河南 平顶山 467036)

2018 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发布《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 的意见》,计划建立起凸显时代特征、体现中国特色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建成一批一流法学专业点,教材课程、师资队伍、教学方法、实践教学等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协同育人机制更加完善,中国特色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基本形成;高等法学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升,培养造就一大批宪法法律的信仰者、公平正义的捍卫者、法治建设的实践者、法治进程的推动者、法治文明的传承者,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该卓越法学人才培养计划要求提升实践教学的地位,使高校从只注重理论教学,转变为理论、实践教学并重[1]。然而一直以来,在高校教学中,“重理论、轻实践”的情况屡见不鲜。在教学方面,理论教学备受各校重视,实践课程作为理论课的补充和辅助,其课程地位和教学效果无法和理论教学相比,法学实践课的现状亦概莫能外。而以工科为主要发展方向的高校,法学本身就不是重点专业,在法学实践课的学科建设和教学经费方面投入明显不足。如何提升法学实践教学的效果,在以工科专业为主的高校培养出高质量的法治人才,值得每个法学教师深思。

法学实践课教育现状引起了国家层面的重视,国家根据法学教育的规律,谋求从深层次重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0 年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此方案着眼于建立应用型本科毕业生各种能力评价标准,第一次提出把本科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培养与其专业能力培养放在同样重要位置;提出进一步尝试建立应用型本科毕业生专业评价标准,促使高校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齐抓共管,为我国法学专业教学改革指明了方向。

法学教育转型期,以工科为主的高校,法学实践课程如何改革才能符合现实要求呢?

一、工科类高校法学实践教学中暴露出的问题

以工科专业为主的多学科发展的院校,在法学实践教学方面,除了和其他高校共存的普遍问题之外,还有许多基于学校自身特点引发的专属问题。探析此类高校法学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寻找合适的法学实践教学的改革途径。工科类高校法学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陈旧的教学理念严重影响工科高校实践教学效果

之前由于高校普遍对法律专门人才培养规律的把握不准确,对法学实践教学的独立性地位以及其法治人才培养中的重要性缺乏应有的认识,导致在意识里将法学实践教学看作法学理论教学的辅助,从属于理论教学。这种理念一旦根深蒂固,其后果是在课时分配上,理论教学占据了绝大多数;在教学资源投入上,实践教学更无法与理论教学相比,造成法学实践教学没有足够的物质保障。旧的教学理念一旦不适应法治人才培养的需求,会对实践教学的发展产生阻碍,影响实践教学的效果,成为实践教学改革的绊脚石。思想指导行动,不适应时代发展和要求的教学理念会对教学工作造成直接影响[2]。

(二)实践教学师资的匮乏是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

由于对理论教学的的重视,各高校引进教师都要求高学历,多年来能进入高校从事法学教育的教师多是从一个校园进入另一个校园的高学历者,缺乏法学实务经历。而在工作考核和职称评比方面,依据的基本上是发表的论文,不涉及实践教学的考评。在学术评价标准上也基本都是“理论创新”。高级别的期刊录用论文会偏向于“理论创新”。加上实践教学费时费力,实习指导教师往往需要在这方面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加之因为缺乏相应的考核标准,增加的这部分投入,因无法直接在科研及教学业绩上体现,导致的直接后果是法学教师对研究和指导实践教学缺乏热情和兴趣,教学效果可想而知。从教学规律来看,实践教学不如理论见效那么快,理论教学的效果可以通过卷面成绩的提升而肉眼可见,反观实践教学,学校多年投入的效果并不能立刻显现,多数学生实务能力要等到学生就业后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表现出来。所以,许多高校对支持实践教学工作缺乏积极性,更有甚者,原本仅有的实践教学资源会被挤占。

(三)法学实践教学缺乏像理论教学一样的课程体系

在国家层面上,并没有像理论教学一样,给出相对统一的教学要求和标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曾在1999年出版发行《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该要求中明确指定14 门核心法学课程包括宪法、法理学等。2018 年3 月15 日,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出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其中法学核心课程是“10+X”,尽管此标准涉及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但并没有设置具体的实践课程[3]。各高校根据自己对实践教学的认知设置实践内容。没有显性的标准和硬性的要求,使得各高校间因投入不一,实践教学效果参差不齐,作为工科类高校,法学并非其重点扶持专业,而工科专业实践教学投入较大,能投入到法学的实践教学经费就没有太大保证。培养卓越法治人才,需具有卓越的法律实务应用技能包括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法律推理能力以及法律论证能力。而这些能力的养成,是需要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培养和训练才能获得。工科高校对法学实践教学缺乏明确的合理的课程设置,更没有相应的考评制度,是目前高校法学实践教学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4]。

(四)重点发展工科专业影响法学实践教学的投入

工科高校以工科专业作为建校基础,以工科专业为发展方向,在人才引进方面也以工科专业人才为主,为形成自己的工科特色和增长点,财政经费大多用在工科专业上。在实践教学方面,工科专业的实验室和实践基地建设占用该类高校的大部分资源。以化工、生物、建筑等工科专业为例,每个专业的一个实验室动辄上百万的投入,留给法学实践教学的经费为实不多。在人才引进方面,法学专业也仅能保证理论教学的师资,法学实践教学师资力量十分匮乏。虽然国家层面上也希望校企合作,高校法学院与实务部门合作建立法学实践教学基地。但因为国家并没有出台相关的硬性要求,单凭实际的利益和需求,实务部门缺乏积极性。即使国家层面已日益重视法学人才的实践技能培养,启动并实施“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确定申报“人才培养基地”的重要条件就是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学校也开始众多实践部门签订校企合作、校企共建基地等。但因为工科院校在法学实践教学上投入少,使有些实践教学基地因为缺乏基本的建设条件而形同虚设[5];有些实践教学基地因为互惠少、缺乏建设意愿而无法维系。这种现状,直接影响到法治人才的培养。

二、改革工科类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的实践及路径探索

(一)确立法学实践教学地位,确保教学的物质保障

法学教育的目标主要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从事法律研究和法律服务的专门人才,由此决定了法学教学的核心内容是培养学生的法律知识的认知、应用及实践能力。这种应用和实践能力获得必须通过法学实践教学,在实践中养成。要加强法学实践教学,首先要在思想上树立法学实践教学工作在法学高等教育工作中的独立地位的理念,唯有如此,才能获得主管部门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充分的物质保障。观念指导行动,只有决策者发自内心重视法学实践教学,才能在实践中对法学实践教学在资源配置和师资队伍建设予以支持,并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加以保障。也只有由上及下在法学实践教学方面制定合理的教师管理及激励机制,使实践教学方面的业绩,在诸如职称晋升、工作考核中有真正的体现,才能引导法学工作者日益重视法学实践教学工作,提升法学实践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二)完善有工科特色的法学实践教学课程体系

科学完善的法学实践课程及课程内容体系,不仅对法学实践教学进行科学的规划和布局,进而提高高校法学教育的质量,还能全面培养工科高校法学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技能[6],从而实现培养卓越法治人才的目标。法学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的制定,要结合卓越法治人才的总体培养目标,结合法学实践教学规律和实践课的特点,融入具体高校的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形成切实可行的法学实践课程内容体系[7]。

首先,为实现多元化法治人才需要的人才培养目标,应先确定实践技能的具体内容。卓越的法治人才应具备以下技能:语言表达能力、诉讼文书的撰写能力、与人沟通能力、争议焦点的归纳能力、逻辑关系的推理能力等。具备以上能力,并达到一定层次,才能称之为卓越法治人才,适应多元化的人才需求。在实践教学内容方面设置诸如法律文书写作能力、法律辩论技巧、法律谈判能力等培训环节,以培养学生的各种技能。

其次,完善的法学实践课程和内容体系,应该以学生的现场体验和直接参与为主。现场体验可以包括现场观摩庭审活动、观摩法院裁判文书、现场观摩法庭辩论赛、现场观摩司法鉴定,切身感受具体活动的实质内容,体会参与感;直接参与型课程是指学生的法律文书写作、模拟法律谈判、模拟法庭、模拟仲裁、三维虚拟法庭、跟随律师出庭、法律诊所等内容,使学生身处相对完全真实的情境中,在与真实案件当事人和法院打交道,面对实际生活中的法律问题,运用自己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学实践技能,解决现实中出现的实际法律问题。还有其他的如通过完成学业论文、毕业论文及法律案例诉讼文书等内容,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和独立利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8]。

最后,结合工科类高校的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学校的办学特色,增设工科专业和法学交叉学科实践教学内容。作为以工科专业为办学特色的高校,法学专业也应在寻求法学实践教学方面突出工科特色,在理论教学方面增设工科课程,如工程建筑法、房地产法、城乡建设法和环境资源法等课程。在法学实践内容设置上,也可以增设建筑工地实地观摩、建筑设计和规划展览观摩等内容,增加法学专业学生对工科类专业知识的认知,为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打下良好的基础。此外,在毕业论文写作时,设置法学和工科专业的交叉学科论文题目,接受其他专业老师的论文写作指导,增进多门类知识的融合,逐步在法学实践教学中融入工科特色。

此外,法学实践教学应提升学生在实践教学方面的输出能力培养。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环节分为输入环节和输出环节。学生的实践技能输入环节主要是对实践技能的认知环节;实践技能的输出环节,是学生应用实践技能的环节。学生实践技能的输入是为实践技能的输出服务的,实践教学的成败,主要看学生在实践技能输出环节的表现。因此,设置法学实践教学课程,遵循认识的规律,首先设置实践技能输入型实践课程,让学生先接受系统的法律实践知识认知和训练。譬如,大学一年级时要引导学生观察社会、了解社会,让学生了解法律在解决社会问题中的重要地位,这个阶段法学专业实践课程可以开设法律实践讲座、社会调查、庭审现场观摩等亲临式课程;大学二年级开设模拟体验型课程,诸如法律谈判、法律文书写作、司法辩论、模拟法律谈判、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等内容,这些实践技能输入性的课程,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法学实践技能;到了大学三年级和四年级,应该让学生利用已掌握的实践技能去解决实际法律问题,在此过程中获取实践感受,积累实践经验。因此,大三、大四阶段,高校应当为学生开设直接参与式课程,如法律咨询、法律诊所、法律援助等,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的输出能力[9]。

(三)加强与法律实务部门的深度合作,建立“双师型”法学实践教学团队。

法学实践教学基地作为学生学习法律技能训练的场所,是高校实施法学实践教学的平台。工科高校法学实践教学水平的提高,需依托法律实务部门的倾力支持。做好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的共建[10],才能更好地实施“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法律实务部门丰富的诉讼经验,鲜活的真实案例,会为高校的法学实践教学提供人力支持和物质基础。早在2013 年,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实施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与高校教师互聘的“双千计划”。该计划在高校和事务部门各选聘1 千名左右人员,到对方单位任职。进入高校的法律事务专家壮大了法学实践教学教师队伍;选聘到法院的高校老师可以汲取实践经验,提升自己的实践教学能力。双方互聘,架起高校和法律实务部门之间的桥梁,为高校学生进入事务部门实习打下坚实基础,也培养了一批实务能力强的“双师型教师”。

当然实践教学基地的合作并非简单的人员互聘,还包括更深层次的合作,充分挖掘互惠互利资源,促进双方共同发展。在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中,切忌形式主义,要通过规范高效的管理,保障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更好地为高校法学实践教学服务。

三、结论

教育部和中共中央接连推出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计划和意见,表明国家在建设法治国家和培养卓越应用型法治人才的决心。由于受传统的观念的影响,法学实践教学在学校教学中的地位不高,对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实践教学师资欠缺,实践基地合作不够深入等等问题,需要通过改革来完善。任何改革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长期对实践教学坚持和投入,才能见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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