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走深走实
2023-04-22济宁市委编办
●济宁市委编办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对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山东省济宁市委编办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以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构建一体执法格局为重点,精准发力,推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走深走实。
一、加强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深化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根本保证,着力夯实基层基础,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一是强化政治统领。市委印发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乡镇(街道)赋权增能减负的实施意见,县级同步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对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出统一部署。二是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市委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领导小组统筹指导作用,制定出台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专项工作方案,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党组)工作责任。三是赋予基层权限。赋予乡镇(街道)党(工)委对县级职能部门及其派驻执法机构的考核评价权、对派驻执法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对公共事务的综合管理权、规划参与权、区域内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等“五项权力”,提升乡镇(街道)整体治理能力。
二、优化体制机制,夯实基层执法基础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思路完善管理体制,着力打造“下沉执法+委托执法+一体管理”的基层综合执法共同体。一是调整优化组织架构。全市156个乡镇(街道)均成立综合执法协调小组,统一设置综合执法办公室,统筹本区域内派驻执法队伍和基层执法资源,真正实现执法力量“县属、镇管、镇用”。二是构建“一体执法”体制。明确下沉执法人员承担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统一组织的联合执法、集中执法等任务。按照“应委托尽委托”原则,县直执法部门与乡镇(街道)签订委托执法协议书,乡镇(街道)以委托执法部门名义从事执法活动。三是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充分发挥下沉执法人员在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交、协作办理等工作机制,形成信息资源共享、上下协同联动的综合执法新格局。
三、明晰权责关系,完善基层职能体系
坚持综合施策、多措并举,构建权责明晰统一、管理规范有序的基层职能体系。一是厘清职责边界。制定行业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意见,厘清行业管理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界限。出台市县乡“属地管理”事项清单和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科学划分县直和乡镇(街道)的主体、配合责任,对综合执法类57个事项逐一明确县乡职责。二是实施放权赋能。作为省委编办确定的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联合攻坚合作单位,会同市司法局完成赋权清单(建议稿)编制工作。分类选取17个乡镇(街道)全方位模拟承接赋权事项,为山东省开展赋权工作提供“济宁实践”。三是规范执法程序。制定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工作流程,指导县(市、区)制定加强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意见,切实推动“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高效顺畅运转,让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有章可依、有据可循。
四、推动重心下移,增强基层执法效能
以基层执法需求为导向,推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放。一是精准投放编制资源。近年来,通过内部挖潜、改革收回、减上补下等方式持续向乡镇(街道)下沉事业编制3500余名,补充工作人员2100余名,为综合执法、为民服务等重点领域队伍建设蓄势赋能。二是有序下沉执法人员。按照“试点先行、重点突破、示范引领、全面覆盖”的原则,积极推进向乡镇(街道)下沉县直部门执法人员2600余名,进一步充实了基层执法力量。三是高标准强化服务保障。明确下沉执法人员在乡镇(街道)工作时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表现优秀的可优先提拔;为执法人员落实有关补贴津贴,创造必要生活和工作条件,真正实现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确保执法力量“下得去、干得好、留得住”。
五、强化执法监督,提高基层执法质量
坚持权责一致、上下协同,着力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确保基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完善机构设置。在市县司法局成立行政执法监督局,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成立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确保司法所配备工作人员不少于4人,统筹推动执法力量与执法监督“双下沉”。二是创新评估机制。成立市级行政执法效能评估中心,科学建立三级指标评估体系,研究制定行政执法效能评估制度,连续两年发布《济宁市行政执法监督大数据分析报告》,开展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评估分析,精准全面评估执法效能。三是搭建数字平台。打造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行政执法网上办案、行政执法监督三大信息化平台,实现执法人员在线便捷执法。累计培训执法人员3.9万余人,网上办案11.4万余件,汇集执法数据210万余条,以数字赋能增强行政执法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