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粉丝:数字时代影视受众实践的新向度
2023-04-18王晓琳
文/ 王晓琳
反粉丝(anti-fans)是受众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因其负面的情感投入表现出与粉丝和非粉丝(non-fans)的显著差异,又因其参与行为产生了与粉丝之间的奇妙共通点。 传统意义上的反粉丝是指厌恶某一特定对象的群体, 在数字时代的 “跨粉都”(trans-fandom)实践中显现出更加复杂、多变且规模宏大的新样态。 美国粉丝文化研究学者亨利·詹金斯(Henry Jenkins) 用融合的概念对此做了阐释,“横跨多种媒体平台的内容流动、多种媒体产业之间的合作以及那些四处寻求各种娱乐体验的媒体受众的迁移行为等”①。数字时代的粉丝文化呈现出融合的特征,融合文化不仅指涉更加复杂多样的粉丝实践方式,也“促进了公众表达厌恶情绪的可见性,以及反粉丝的增长”②,召唤着受众研究向度的拓展。中国的反粉丝现象也随着媒介技术的进步和环境的变化日益显著,具备明显区别于西方的本土化表征,以影视作品和影视创作者为对象的反粉丝实践最为典型。遗憾的是,在国内外的受众研究中,粉丝文化研究成果颇丰且自成一派,却忽视了对“反粉丝”群体的关注,尤其是国内对反粉丝实践的研究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探究影视领域反粉丝的生成、表现与发展弥补了受众研究中长久缺失的视角,颇具研究价值。
一、“跨粉都”: 数字时代反粉丝的生成语境
在传统意义上,粉丝往往被固定链接到某部作品、某位明星或某种文本类型的类别划分中,限定为单一对象的粉丝。 然而,聚焦于当下身份的粉丝类别界定和社群边界划分难以描述数字时代粉丝的新样态,尤其是影视粉丝无法再被圈定为某一影视创作者或影视作品的粉丝, 而是呈现出一种活跃于影视圈、 在影视领域的不同趣缘社群间自由迁徙的状态。从空间维度来看,根据所粉对象(fan object)划分粉丝社群的方式开始趋向于以不同文本对象间的趣缘关系和重合点勾连不同社群,数字时代的粉丝社群的边界不再明晰,媒介技术的发展使得粉丝可以在各大趣缘社区中自由地“游牧”和“盗猎”,他们可能同时身为不同社群的成员,也可能对同一文本的整体和部分同时持有不同的情感态度及产生相应的行为表征。 随着时间的推进,粉丝的实践经验会影响对所粉对象的认知态度,局限于对此时此刻情感的关注会丢失纵向延展度,粉丝当下对所粉对象的喜爱并非恒定不变,其粉丝身份不是与生俱来,未来的情感投入也充满不确定性。 上述现象也更加鲜明地显现在影视粉丝中,譬如一部电视剧的粉丝会被剧中演员的表现吸引,从而关注其参演的其他类型电视剧,进而可能因为该类电视剧在美学旨趣、价值理念等层面的品质而被其吸纳为该类型剧的粉丝,这一类型作品后续的创作质量也决定着他们身份的延续或是转变。 在数字时代,粉丝的界定和分类正不断地重构和延伸,需要用发展的眼光在时空维度上重新确认、整体把控粉丝的定义和身份。 然而如何成为粉丝依然是粉丝文化研究较少关注的问题,粉丝及粉丝社群的发展也是其较少涉足的领域,因此,亟待从一种静态的粉丝模型切换为动态视角。
文化研究学者麦特·希尔斯 (Matt Hills) 提出“跨粉都”的概念,用以描述粉丝在不同社群间的流动状态。 如果粉丝主体层面“改变生活”的“范式转变”讲述的是受众首次成为粉丝的故事,那么粉丝“一切照旧” 的延伸式转移则是用来描述后续一次次跨越文本的经历。 “跨越”通常被理解为从对象到对象的互文性转移, 转移是基于自我连续性的话语,而不是基于转换的不连续性,粉丝自我叙事的连续性来源于预先建立的粉丝身份和能力,通过接入点(access points)、互文性(intertextualities)和倾向性(predispositions)实现不同社群或圈层的跨越。③在互联网语境中,粉丝的样态更适合用“跨粉都”的概念来解读,因为粉丝实践已经成为青年群体的预设技能和文化习俗,他们习以为常地将粉丝的展演认知为日常生活的背景。 这些已经发展出粉丝文化身份的人并没有固定的所粉对象和参与实践的社群组织,只是通过不断地寻找新对象来表达自己的态度、印证自己作为粉丝的身份。 对于粉丝个体而言,从普通受众到粉丝的变革性的身份演进仅出现一次,更多情况下,他们都是沿袭粉丝的身份技能实现不同文本间的跨越。
“跨粉都”关涉成为粉丝的故事,也阐述了成为粉丝后的发展。 该概念在关注个体层面从一个社群到另一个社群的粉丝迁移的同时, 也启示了对粉丝转移带来的社群结构变化的阐发。 在数字时代,粉丝进入新的社群网络,就会面临与其他社群成员的对话, 在社群内部铺陈出不同行为规范和实践逻辑的碰撞, 由此搭建起新的社群结构。“所谓‘跨粉都’,正是在这种长期的对话、协商和冲突中, 在各种粉丝个体及他们周围的参与者之间的张力中被形塑的。 一旦某种粉丝实践逻辑被大范围地规范化或日常化, 就意味着这种逻辑在这些冲突和协商中获得了大部分粉丝个体的合法化共识,‘粉丝文化’ 的定义也可能因此被不断地改变和重写。 ”④“跨粉都”的概念意味着粉丝在跨越不同社群的过程中可能会遭遇不同理念的冲突,粉丝的身份确认并非空穴来风,态度转变和情感转向也非一蹴而就, 而是生发于粉丝与新文本对象之间、 不同粉丝之间持续协商与对抗的迁移过程。 在粉丝持有的文化身份和实践逻辑与新社群的规则并不完全相符的情况下, 粉丝的读解有概率会出现两种后果: 一是通过与社群内其他成员的不断协商、磨合以形成共识;二是矛盾无法调和,引发对抗行为。 具体来看,影视粉丝对新文本的对抗并不等于全盘否定, 出于兴趣的勾连和情感的驱动,粉丝也不会放弃观看影视作品,而是针对整体中与自身观念的相左之处进行批判或颠覆式解读。 游走于电视剧领域的粉丝已经培养出自己的审美标准和期待视野, 并且具备参与意识和生产能力, 当一部电视剧出现与粉丝的理念不合之处时, 他们就会积极通过意见反馈和二次创作表达自己的观念。 另一种情况是,秉持不同观念的粉丝即使拥有不同的迁移路径, 也可能在同一社群或圈层中交汇。 作为同行者的不同粉丝在接受同一文本对象时的相遇, 足以牵引出粉丝与粉丝之间的观念交流或价值冲突。
“跨粉都”的观念紧密链接着“反粉丝”的概念。虽然反粉丝并不是全部从“跨粉都”中生成,但流动的粉丝实践一定程度转换或激化了反粉丝行为的出现和反粉丝群体的壮大。 媒介技术的进步为粉丝提供了参与创作、反馈意见的平台,粉丝在不同作品间自由地跨越也成为可能, 在跨越的过程中,粉丝不仅具备一以贯之的文化身份,也能够显现出对文本对象或支持或反对的情感态度和不断变化的参与模式,发展出反粉丝的行为。 更为重要的是,粉丝的跨圈侵犯可能会引发其他社群或圈层的结构变化,影响内部成员的正常实践,激起抵抗,甚至可能集结起反粉丝群体。 可以说,“跨粉都”的流动样态启发了影视受众研究对数字时代反粉丝现象和反粉丝群体的溯源和思考。
二、反粉丝:作为另类粉丝存在的参与者
以动态的视角重新审视数字时代的受众模型可以发现,反粉丝、粉丝与非粉丝并非泾渭分明,而是相互交融,彼此流动、跨越和迁徙。 一方面,受众可能对同一作品或圈层兼具反粉丝、非粉丝和粉丝的三种不同情感倾向和实践表征。 受众在接触影视作品后都会有程度不同的或肯定或否定的评价态度或倾向,即使是作为非粉丝的受众也可能参与粉丝或反粉丝实践。 粉丝或反粉丝对作品并非全盘认同或批判,也可能对作品中的某些元素进行批判式“盗猎”或肯定地再创作。 另一方面,受众的身份是动态的。 互联网语境中很难将受众限定为某一部作品的粉丝或反粉丝,媒介技术的发展和自媒体平台的崛起为其赋权, 他们积极地在不同的趣缘社群、圈层和作品中“游牧”。 对同一文本内容喜爱、厌恶或是无视的态度也并非恒定,可能随着实践经验的积累和认识变化而转变。 因此,在数字时代,无法根据受众某一时刻、对某一对象的情感来简单断定其在反粉丝、非粉丝和粉丝之间的归属问题,三者已然发展为一种文化身份或技能。
詹金斯的“文本盗猎”观念较早地关注了媒介粉丝的反粉丝行为, 搭建起粉丝与反粉丝的桥梁,指出粉丝往往会猎取文本中对自己有价值的部分加以再创作,做出区别于文本原意的内容生产。 文化研究学者格雷(Jonathan Gray)更为具体地关注了反粉丝的存在, 阐明其在受众研究中的重要价值。 他明确了反粉丝的定义,将反粉丝群体描述为那些强烈不喜欢特定文本或类型的人, 认为其空洞、愚蠢、道德缺失或是没有美学价值。⑤他进一步提出了用以阐释媒介文本及其受众的原子模型。原子的结构包括原子核和核外电子,原子核内包含质子和中子, 中子不带电, 且并非每个原子都有中子。 仿照此结构,格雷把关联着负面情感的反粉丝比作带负电荷、围绕原子核旋转的电子,将受正面情感驱动的粉丝视为原子核中带正电荷的质子,非粉丝因其具有观看欲望、但也可能对文本不甚熟悉而介于二者之间、兼具二者特征,被他视作带正电荷的电子反粒子。 格雷在认真考量受众结构原型的基础上,将借鉴原子结构提出的受众模型作为可视化工具,提供了一种思考媒介文本与受众关系的方式。该模型以简单化和理想化的形式去再现受众结构原型的各种复杂结构、功能和联系,连接起受众理论和实践应用的桥梁,却是以舍去了受众原型的一些次要的细节、 非本质的联系为代价。 譬如,在原子的结构中, 带正电的核电荷数 (质子数)等于带负电的核外电子数,但同一媒介文本中表达喜爱的粉丝与表达厌恶的反粉丝的种类和数量即使在数字时代不断的跨越和迁徙过程中也很难保持动态平衡,例如影视作品就有可能出现粉丝数量远大于反粉丝的情况。
更为重要的是,阐释受众结构的原子模型无法避免地将同一媒介文本的粉丝与反粉丝建构为对立面,忽视了二者的关联性和共同点,同时也将基于不同情感导向和态度立场的各类反粉丝实践混为一谈。 实际上,粉丝的跨圈侵犯有几率激化反粉丝群体的生成,同一媒介文本的反粉丝与粉丝之间可以实现部分转化,不同反粉丝实践的原因不同,行为表征也有所差异,造成的影响也不尽相同。 因此, 发掘粉丝与反粉丝群体的联系及二者在文本关注层面的共通之处, 考察不同反粉丝现象的细微差异, 可以更加准确地理解反粉丝的参与模式和行为逻辑。
反粉丝与粉丝并不是纯粹的对立关系, 二者总是相伴而生、相辅相成,存在共通之处。 一方面,粉丝会进行局部的反粉丝实践, 甚至可能在特定情况下彻底转换为反粉丝, 或是通过跨圈侵犯将其他社群成员激化为反粉丝。 正如前文对 “跨粉都”的解读,数字时代的技术进步和环境变化使粉丝在不同媒介文本间的自由跨越成为可能, 面对新的影视文本,粉丝有可能是整体文本的粉丝,特定部分的反粉丝,他们对部分内容持反对意见,就会通过诸如批评、 盗猎式阅读等方式进行反粉丝实践。 粉丝进入其他社群后,也可能会因为侵犯其他成员的利益而遭到他们自我防御式的抵抗行为,催化出强大的反粉丝群体。 另一方面,对于同一影视文本而言,粉丝与反粉丝仿佛一体两面,粉丝的身份代表着对其正向的情感投入, 反粉丝则关联着厌恶的负面态度, 虽然粉丝与反粉丝的情感取向相异,但二者的实践都是基于情感驱动,对媒介文本的强烈关注或参与程度相似。 反粉丝可以被反向理解为与粉丝的所粉对象相对立的媒介文本的粉丝, 或是持有相反价值观念的粉丝。 因此,反粉丝是一种另类的粉丝。
不同的反粉丝现象具有内在逻辑的差异。 依据反粉丝的实践逻辑为标准进行划分, 可以区分出两种类型的反粉丝。 一种类型是针对某一影视作品或创作者的反粉丝。 他们反对某一具体的对象, 是因为该对象体现出的价值理念和审美标准与自身的期待视野相左, 力求通过对抗来表达自己的美学理想。 另一种类型的反粉丝反对的是某一影视作品或创作者的狂热粉丝, 通过与过度迷恋者划清界限来宣布自我与他者的区隔, 确证自身未被粉圈逻辑裹挟的身份独立性。 值得注意的是,反粉丝实践也可能会出现一种隐藏逻辑,无论是何种反粉丝类型, 其行为表征的情感基底都可能是来源于对另一对象的钟爱, 即反粉丝可能是其他影视作品或创作者的粉丝, 通过对所粉对象的竞争对手或其粉丝表达厌恶, 来实现对所粉对象的情感表达和自我粉丝身份的确认。
与粉丝相同, 反粉丝也显现出积极参与的实践表征。 影视领域反粉丝常见的参与模式存在三个向度。 第一,反粉丝对影视文本或创作者的接受。 反粉丝实践受到负面情感的驱动,可能并不熟悉原始对象,甚至其了解程度仅限于从解说视频、吐槽视频等二次创作中间接获取信息,但这并不意味着拒绝关注和参与。 学者将反粉丝发自内心地鄙视、厌恶但无法停止观看的模式定义为仇恨观看 (hatewatching)。⑥带有希望的仇恨式观看描述了反粉丝在接受影视作品和创作者时的复杂心理。 虽然反粉丝关联着厌恶的情绪,但不可否认的是,其反对态度是由于对对象的期望未能得到满足,仇恨观看是一种心怀希望的观看形式,在通过批评行为来表现自我的同时,也暗藏对媒介文本的期望。 第二,反粉丝与粉丝的协作。对同一部影视作品来说,粉丝与反粉丝指涉了两种相反的情感态度,反粉丝的批判式反馈配合粉丝的正向肯定,从正反两方面完善了影视作品的评价内容。 第三,不同类型的反粉丝之间的互动。在同一部影视作品的观看过程中,不同类型的反粉丝实践可能相遇并发生对话,实现不同价值理念的相互影响,以及不同实践逻辑和行为策略的互动交融。
三、新向度:中国影视领域的反粉丝实践
“跨粉都” 提供了一种受众研究的动态视角。一般情况下, 影视领域的反粉丝总是随着影视作品或创作者在公共领域的显现而出现, 而数字时代“跨粉都”实践催化了反粉丝群体的发展。 粉丝在不同社群或圈层的跨越迁移中的进入和离场牵引出不同实践规则或行为观念的对话, 反粉丝行为由此生发出来,进而发展出规模宏大的反粉丝群体。 同时,作为另类的粉丝,反粉丝也在数字时代表现出类似于“跨粉都”迁移的表征,在不同社群和圈层流动的过程中实现组合与重构,甚至可以在不同社群的迁徙中发展为一种固定的文化身份。在中国影视领域, 当下反粉丝群体的实践已经发展出独特的景观。
第一类实践表现为对影视作品或创作者不满的反粉丝,对其进行带有希望的仇恨式观看,在媒介平台和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之前就已显现出来,并在互联网语境中得到进一步发展。 例如,当下仙侠剧的部分受众因憎恶该类型电视剧的套路化、同质化创作和价值观建构等问题而成为反粉丝,但他们并不会就此放弃观看,而是以批判的视角试图找寻作品偏离自己审美理想和期待视野的关键点,并积极在社交平台发声,力求通过自己观点的表达来助推该类型剧作的良性发展。 与此相似,在芒果TV的“乘风破浪”系列节目中,王心凌和美依礼芽等承载着主要受众群体对于流行音乐、偶像剧、二次元和非主流文化等青春记忆的参赛选手总是能唤醒致敬青春的热忱, 却在前期未能得到节目组的重视,曝光度和成绩排名落后,节目主要受众群体发展出针对节目的反粉丝行为,通过线上投票、在视频平台制作和观看切片以及模仿视频来表达不满、 反馈意见, 成功影响了节目组后续的内容编排。 绵延十季的《梦想改造家》因其充满人文关怀的节目内核培养出一批忠实观众, 第八季第6期《改造西北 “空巢之家”》 却因为改造脱离业主需求、缺乏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而遭到批判,引发大量受众在网络平台发送表达反对观点的弹幕、在节目账号处进行文字评论和发布专业角度的点评视频等反粉丝实践, 佐证了粉丝并非无条件包容所粉对象的被动接受者, 当内容与其审美心理和价值理念相悖时,他们就会与反粉丝一同进行反粉丝实践以表达自己的不满和希冀。 值得欣慰的是,节目组接纳了反对的声音,在回访环节针对各类质疑进行解答,也解决了因疫情延误工期和设计失误而遗留下的种种问题, 其积极回应的态度广受好评,及时维系了粉丝的好感度。 可以说,反粉丝的仇恨式观看在表达厌恶情绪的同时也隐藏着对影视作品或创作者的期望,并且其实践行为在数字时代体现为更加丰富多样、参与度更深且行之有效的观看与反馈。
第二类是反对粉圈逻辑规训的反粉丝实践,是互联网时代特有的景观。该类型的实践表现为反粉丝为抵御粉丝的跨圈侵犯做出抵抗,不管其表层的反对对象是作品、创作者还是某些粉丝,其行为的内在逻辑都是反对平台资本和媒介技术规训出的粉圈氛围。 面对携带着粉圈规则的粉丝在 “跨粉都”实践中进入新社群或圈层后,试图用其行为逻辑来规训其他成员以致新旧价值观念和实践逻辑无法调和的情况,原始成员可能会因为利益受到侵犯而成为其所粉对象的反粉丝,以具体的实践行为抵御跨圈入侵,并且有可能在不同圈层与社群的流动中实现反击。影视领域最为典型的是明星粉都的成员在游走于明星主演的电视剧粉丝社群中时,明星粉丝限定对影视作品做出有利于其偶像形象的解读,将恶意抹黑的评论与客观公允、发自内心的真实读解混为一谈,以举报、刷屏和控评的方式消除上述与其意见相左的观点,这必然与其他影视受众的多样化阐释相悖,由此从影视受众中集结出一批反粉丝在互联网平台通过发布评价、颠覆或解构原意的解读以及讽刺性的文字、图片和视频等形式发表对明星演技或粉丝盲目吹捧乱象不满的观点,以维护自己的审美理想、 评价权利和再生产自由,并对粉丝的侵犯行为做出反击。 背靠大公司、依托于自媒体平台发展且拥有粉丝身份的新型意见领袖将粉丝社群内部作为礼物互相分享的二创视频和周边转化为商品,粉丝的数据贡献也被当成用以牟利的产品,粉圈逐渐显现的商业逻辑激起了粉丝社群内部的反粉丝实践。
第三类是发生在受到粉圈规则支配的社群范围的内部斗争, 其内核是体现粉丝社群排他性的反粉丝实践。 在粉丝迁移的过程中,作为同行者的粉丝可能会在同一影视作品或创作者的接受过程中分化为新对象的粉丝和反粉丝, 二者还会因为秉持不同的文本解读方式、 审美理想和新价值观念而互为反粉丝。 粉圈规则的排他性意味着来自不同社群或持有不同接受观念的粉丝在相遇时会或主动或被动地被引导、建构为对立场面,粉丝只能在同类型对象中择一喜爱。 数字时代中国粉丝文化的一个奇异的现象是, 同一部电视剧的演员或角色之间总是被视作互为竞争对手, 不同演员或角色的粉丝之间并不能共融,团粉、CP粉与唯粉之间也互相排斥, 尤其是流量明星的粉丝被要求不能“多担”(同时喜欢很多偶像),各家粉丝社群也被要求“圈地自萌”、互不干扰。 由此可见,出于不同审美理念进而选择不同喜爱对象、 被建构为竞争对手的两家粉丝, 原本可以在互联网平台的不同社群和圈层中自由地跨越迁移, 但是在资本逻辑的规训下为维护自己的所粉对象、 表达情感和证明身份, 他们不由自主地沿袭流量规则来为偶像争夺资源, 致力于通过数据比拼和网络霸凌来谋取“流量战争”的胜利,以求获得资本的关注,双方试图抹黑对方、贬低竞争对手价值,并辅之以流量数据的形式证明对方的劣势, 二者互为反粉丝实践。
纵观中国影视领域反粉丝实践在数字时代的面貌可以发现,反粉丝群体在互联网平台抗争的内核正是粉圈逻辑的排他性和互联网为受众赋权的包容性之间构成的矛盾。 粉丝与反粉丝、反粉丝与某一媒介对象之间的对立,究其根本是源于资本入场后试图对互联网平台的规则进行的改造,首当其冲的就是依托于互联网平台发展起来的粉丝文化,行业资本利用粉丝作为互联网用户可以积极参与实践的便利,通过内容营销、职业粉丝和“大粉”引导等粉丝运营策略加强粉丝社群的组织性及排他性, 将粉丝的情感劳动异化为用以牟利的数据劳动。 粉丝情感投入程度被置换为粉丝劳动的数据贡献量,在算法规训下粉丝的喜怒哀乐往往随着数据的多寡而变化。互联网资本通过为粉丝提供情感报酬来将被剥削的粉丝劳动装点为公平交易。 实际上, 大公司回报粉丝的劳动报酬仅投入了微小的成本,偶像营业时简单的一个动作、眼神和照片都能被视为激励粉丝继续劳作的福利, 甚至偶像借由粉丝异化劳动获得的荣誉都能在粉丝运营中被建构为想象性回馈, 粉丝真情实感的付出换回的可能是伪造的感恩和工业流水线式的情感回赠,甚至出现粉丝始于情感驱动却未能获得正向情感反馈,反而因为在流量争夺战中身处劣势而产生负面情绪的情况。 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代表学者达拉斯·斯麦兹(Dallas W. Smythe)基于马克思主义理论框架提出的“受众商品论”对当下互联网时代的粉丝文化仍然具有启示意义, 传播媒介生产的娱乐产品是吸引受众的免费午餐,更为重要的产品是他们提供给广告商和投资方的受众信息,其中卷入程度更深的粉丝被视作最有价值的商品。 粉丝在享用免费午餐的时候不仅是在收获快乐,还在为各大公司创造价值。
影视行业同样受到数据的波及,“可供变现的特定数据仿佛成为最受看重的价值衡量尺度,被相关从业者用来衡量文创内容的价值、‘流量明星’的价值乃至粉丝与爱豆的情感联结所蕴含的商业价值, 各种行动者的行为逻辑也因此受到唯数据论的深刻支配”⑦,粉丝不可避免地拜倒在数据的面前,在情感的驱动下努力贡献流量数据。 面对异化的粉丝裹挟着数据的氛围向各圈层奔涌而来的现状, 加之积极参与实践的粉丝可以影响内容生产,甚至决定其他受众观看内容的局面,影视受众并不是任人宰割的糕羊, 反粉丝群体的大规模实践正是在此背景下生发出来, 他们在原有的非粉丝和粉丝群体中集结形成, 对粉圈逻辑的入侵予以反抗,自发地维护对影视作品和影视创作者的创作自由和评价自由, 有助于影视领域内容生产、传播与评价生态的健康发展。
结语
对反粉丝群体的关注是影视受众研究的重要一环。 反粉丝不一定熟悉文本,但一定对影视作品或创作者具有关注度和参与度。 在数字时代多方行为主体相互作用的复杂局面中,反粉丝实践虽然囊括受到商业逻辑支配或极端情绪驱使的恶意抹黑、造谣和谩骂等负面行为, 但也具有显著的积极意义,不仅关联着带有希望的仇恨式观看行为助推影视作品内容品质的进步,还显现出抵御粉圈逻辑入侵,维护影视生产、传播与评价体系健康发展的自觉性。 如何平衡互联网的开放性和资本入局后试图掌控受众参与意图的逐利性,调和粉丝与反粉丝之间的矛盾, 对受众实践予以适当的引导和规约,将反粉丝的正面价值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从而营造清朗健康的创作、传播和接受环境是影视行业的从业者和管理者亟需解决的问题。
注释:
①[美]亨利·詹金斯:《融合文化:新媒体与旧媒体的冲突地带》,杜永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30页。
②Melissa A. Click,“Introduction:Haters Gonna Hate,”Anti-fandom: Dislike and hate in the digital age, New York:NYU Press,2019, p.1-22
③Matt Hills,“Returning to ‘becoming-a-fan’stories: theorising transformational objects and the emergence/extension of fandom,”The Ashgate research companion to fan cultures,London:Routledge, 2016, p.9-21.
④尹一伊:《从“跨粉都”到“饭圈”:论中国网络粉丝实践的形成》,《电影艺术》2021 年第6期,第86页。
⑤Jonathan Gray,“New audiences,new textualities:Anti-fans and non-fans,”InternationalJournalofCultural Studies, vol. 6, no. 1 ,2003, p.64-81.
⑥Jonathan Gray, “How do i dislike thee? Let me count the ways,”Anti -fandom: Dislike and hate in the digital age,New York:NYU Press,2019, p.25-41.
⑦林品:《数据拜物教下的流量明星与饭圈文化——从“抵制肖战”舆论浪潮中的话语耦合现象谈起》,《文化研究》2021年第3期,第8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