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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愿景下绿色金融的实践、困境与对策
——以辽宁省为例

2023-04-18戴利研姚建麟

吉林金融研究 2023年11期
关键词:辽宁省金融绿色

戴利研 姚建麟 贺 壮

(辽宁大学,辽宁沈阳 110004;北京市 100000)

引言

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在生产过程中肆意使用化石燃料,导致全球气候变暖。当前,气候危机已经成为全人类所面临的一大挑战,可持续的发展理念逐渐被各国采纳。作为负责任的大国,2020年9月我国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提出了“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双碳目标。2022年,习近平总书记来东北实地考察时曾提出:“良好生态环境,是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宝贵资源,也是振兴东北的一个优势。”虽然我国现阶段已经采取相应措施来降低总体的碳排放总量,但仍是全世界碳排放量最大的国家。绿色金融是在经济发展与环境问题的矛盾愈发突出的背景下诞生的,对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化解气候危机,提高生态保护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辽宁省作为老工业基地和重要的农业大省,探索绿色金融的实践道路,分析实践面临的困境与对策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辽宁省绿色金融发展现状

(一)绿色金融相关政策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了要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其中,特别提到要建立绿色金融体系。2015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也发布了印发《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对绿色债券发行的规范与标准进行了明确阐述。2016年,财政部、发改委等七部委共同制定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央的顶层设计在步步推进,绿色金融的省市基层差异化发展也是日新月异。如浙江、广东为代表的绿色金融创新试点,以中央政策为指引,结合自身发展的特点,出台了不同的改革试点方案,如2017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等七部委批复的《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推动了绿色产品与服务,标准体系和约束激励体系等领域的创新。

2022年9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出台了《辽宁省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明确地强调了政府及下辖市县在双碳目标下绿色金融发展的长期方向和主要任务,指出要发挥沈阳、大连在碳达峰中的双引擎作用,建设区域性的绿色金融中心,为辽宁省推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了制度方面的保障。2022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联合财政、发改等八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助推辽宁绿色低碳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要逐步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打造具有代表性和普惠性的绿色金融品牌,助力绿色低碳发展。

(二)绿色金融发展实践

绿色金融产品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绿色信贷,其规模能够体现地区的绿色金融发展水平。截至2023年二季度,我国的绿色贷款余额27.05万亿,同比增长38.4%。近年来,辽宁省绿色信贷规模持续增长。2023年6月末,辽宁省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为4753.26亿元,同比增长28.76%,与辽宁省其余各项贷款增速相比更加迅猛。同时贷款的流向也更加精准,大比例地流向低碳产业和传统低碳化转型的行业,“棕色”企业①“棕色”企业指能耗高、污染大的企业。获得贷款数额只占很小的比例。但是,放贷主体较为单一,在一系列激励约束的具体措施下,大型国有银行发挥了主要作用。

绿色保险是指当发生由于企业或机构自身的行为致使自然环境或资源受到污染或损害,由第三方保险机构在提前约定的数额内进行赔偿,并对治理污染的费用也进行相应的赔付。辽宁省的绿色保险起步较早,2010年中石化辽宁分公司与中人保辽宁分公司签订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总保额高达600万元,并与辽宁电业等六家公司签订了相应的协议。2012年,辽宁省政府正式开展了环境污染险责任试点行动,对环境污染破坏严重,事故多发的近200家公司成为了首批试点。2013年,辽宁省为彰显助力绿色低碳经济发展的决心,进一步推动解决污染较大,能耗较高的问题,责令五大类涉重金融等高环境风险行业和四大类其他高环境风险行业约2000家企业推进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经过几年的不断探索和发展,截至2020年6月,辽宁省现在共有环境责任险、森林保险和农业大灾保险等共6种类别的保险。

PPP模式是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民间资本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进行合作的一种途径。绿色PPP是支持节能减排、治理环境污染和推动整体经济结构绿色低碳化的PPP项目。2016年发布的《指导意见》中,绿色PPP被确定为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绿色金融的重要手段。它不仅能够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还可以分散对应的风险,利用企业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对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监控。在2021年所公布的绿色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典型名单中,大连市夏家河污泥处理厂项目上榜,该项目总投资约为1.5亿人,每年可处理超过25万吨可降解的有机废料。2022年5月,辽宁省辽阳市北票市城市整体项目也正式开始招标。

绿色债券属于债券类别,筹资的资金只能应用于投资绿色项目的债权债务凭证,是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并提供资金支持的一种创新融资渠道,一般以市政机构、企业或银行为发行主体。[1]2022年末,我国绿色债券存量达2.48万亿,规模位居世界前列。目前,辽宁省绿色债券发展稳中有进,但市场规模占比较小,仍处于起步阶段。债券的发行期限单一,均为中期债券,发布的评级也都为AAA级,未来发展的空间还有很大。

绿色基金是一种专项基金,旨在针对低碳循环经济发展,环境改造优化,运作机制是通过吸收社会资本用于减少碳排放,发展清洁能源。辽宁绿色基金开始较早,早在2016年启迪桑德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就设立了一个面向固废行业的规模3亿的项目,但是近几年绿色基金领域却没有明显的发展。

碳排放权交易是实现碳中和整个环节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也是用市场的方式倒逼“三高企业”创新生产技术,降低排放总量和强度的方式。2011年碳排放交易试点开始在多个省市展开,“碳达峰·碳中和”的愿景提出后,经过数十年的积累和探索,将相关经验和试点的案例归纳总结,中央统筹全局,凝聚合力,打破地方和区域的限制,终于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正式启动。辽宁省紧跟国家的步伐,大力支持本省碳交易市场,2021年9月,辽宁省沈阳市碳排放权市场上线开市,这标志着辽宁省低碳经济和碳排放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辽宁是传统的老工业基地,产能还是以重化产业为主,本次碳排放交易配额与管理名单列入了500家重点企业,全市的排放总量为2700万吨,彰显了沈阳市碳排放方面的成果,也从侧面说明了辽宁省面临的减排任务之重。搭上此次市场开市的快车,同年9月,辽宁省第一笔碳排放权质押贷款也顺利通过,给绿色金融的产品品类又增加了一项。2023年初,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决定再度延续碳减排工具的实施,并将其中的申报单位扩展,允许地方和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同时,相应的支持工具对金融机构提供资金的机制也再次优化,采用“先借后贷”的模式,确保了资金的直达效率。

二、辽宁省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短板

辽宁省建设绿色金融体系的时间相对较早,但在2022年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的《中国地方绿色金融发展报告》中,以地方绿色金融发展指标体系为基准,对全国31个地区绿色金融发展指数进行打分排名,辽宁位居第28,属于第三梯队,绿色金融的发展水平低于大多数省份。可见,必然有很多因素阻碍和放缓了辽宁省绿色金融的发展。而根据报告中金融生态综合水平测度的结果显示,辽宁省排在第13,这足以说明辽宁的宏观经济发展水平、金融体系的完成度与成熟度都处于全国中上的水平。辽宁省整体的金融和经济发展没有较大的短板,但绿色金融情况堪忧,金融生态整体水平和绿色金融发展程度应有较高的关联性,但现实情况却是“脱钩”,辽宁绿色金融发展还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一)绿色金融发展缺乏系统性规划

近年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带头作用下,辽宁省政府和下辖市县也出台发布了相应的文件,来支持全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发展,降低碳排放总量,发展清洁能源,治理环境污染,促使整个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但目前有关发展绿色金融的专项文件和具体性指引数量却不多,仅有辽宁监管局2018年发布的《辽宁银监会关于深化绿色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和2022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联合辽宁省发改、工信、财政等八部门共同出台的《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助推辽宁绿色低碳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展缺乏系统性的规划和目标。不仅如此,外部性强也是绿色金融的一大特点,所以需要有完善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来形成发展的合力。目前来看,辽宁省现阶段面临激励性政策比较缺乏,约束性政策没有系统性的革新的问题。而这种情况就会导致绿色企业经营困难,与非绿色企业的竞争对抗中处于下风,让民间资本保持观望的姿态不敢投入绿色企业。企业也会缺乏绿色转型的动力,从各省市绿色金融的发展来看,绿色金融多被当为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手段,极少有专门从绿色金融本身出发,剖析其中发展原理的。但是以浙江省湖州市为例,在2021年9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了《湖州市绿色金融促进条例》,这是全国地级市首部关于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条例,推动了绿色金融法制化工作的开展,赋予了湖州市绿色金融更大的发展动能,旨在将绿色金融打造成鲜明的城市名片。真正体现湖州市绿色金融整体规划的文件是由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2021年8月1日印发的《湖州市绿色金融发展“十四五”规划》,该规划提出了湖州市绿色金融发展的下一阶段总体目标与各领域发展任务,就绿色金融服务体系、绿色金融业态集聚、绿色金融组织机构和绿色金融产品供给等方面都做了详细的指示。

(二)现行的标准体系有待发展与完善

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是促进绿色金融规范、有秩序发展的重要工具。虽然辽宁省绿色金融近几年发展迅速,相应的标准体系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但仍处于起步阶段。而在2017年,浙江省衢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时,根据试验区发展特点,设立了绿色金融的标准,对该试验区内的工业和农业企业进行“深、中、浅绿”三种程度的划分,以便适配企业的绿色转型,更好地指导实际业务。[2]

现阶段辽宁省还没有专业性强,完整度高的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体系,导致参与绿色金融的机构热情不高,发展绿色低碳的意识浅薄,未开展经营绿色金融的业务,进而导致对社会的绿色金融供给不足,处于零突破的状态。有的金融机构和银行就算开展了相应的业务,绿色贷款与普通贷款的差异甚小,丝毫没有体现出任何优惠。现有的标准体系难以覆盖全行业对绿色转型的需要,虽然已有的体系可以应对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但由于项目的信息披露、排放量核算以及环境收益评估等方面难度大、成本高,所以大多处于建设阶段,建设完毕投入运营的寥寥无几。随着经济绿色低碳化的转型发展,产业链的延长与多元化,也会使固有的标准无法渗透行业发展的全过程。

(三)绿色金融产品的创新与应用亟需加强

虽然辽宁省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保险等方面深入剖析与探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与成绩,但是与双碳目标所带来的种类繁多、规模庞大的市场需求相比,无论是创新力度还是产品的实际效果都还远远不够,难以满足辽宁省企业的需求。与金融发展水平较高的沿海省份相比,辽宁省当地开发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有限,仍存在供需不匹配,同质化严重等问题,最终能够投入应用的更为单一。绿色信贷和保险就占了辽宁省绿色金融发展的“大壁江山”,绿色基金不仅发展缓慢而且数量稀缺,整体存量规模较低,造成这种情况摆脱不了辽宁省间接融资为主金融结构。进入十四五时期,无论是涉足尚未涉及的陌生领域,还是从中间环节向产业链两端即研发与服务进行延伸,都离不开技术的创新驱动。技术的创新离不开中期乃至长期的培育与孵化,对于投资者或机构而言风险大、周期长,这也就意味着需要引入分散风险的机制,为绿色投资保驾护航。实现该目标就要摆脱原有的路径依赖,探索更高层次适配性更强的绿色金融市场,更好的发挥直接融资管理风险的作用。

由于辽宁省整体绿色金融直接融资规模小,其绿色技术水平难以发挥风险缓释机制全部的作用,满足碳中和目标下的发展要求困难重重。而且绿色信贷的后劲不够,辽宁省绿色信贷的增速低于全国平均增速,究其原因是因为绿色信贷要涵盖财政、利率等多方面多领域的优惠,需要政府提供经济支持,而辽宁虽然经济发展水平处于全国中上游水准,但是目前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供给端改革的关键时期,新旧产能尚未完成对应的转化,资本扶持力度不够。不只是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应用的推广程度也不够乐观,金融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大型节能减排、清洁能源和环保企业,对于绿色低碳相关的中小型企业乃至个人的需求并未作为工作的重点,从而导致群众基础较差,社会影响和辐射范围小。

(四)绿色金融专业人才和机构缺乏

绿色金融发展涉及多学科、宽领域的知识,亟需大量既熟悉宏观经济、金融业务运营,又了解环境保护知识的综合性人才[3],而现在就业市场上满足条件的人才供给不足,无法与辽宁省发展绿色金融所需的人才数目相匹配,导致很多理论和实践上的工作无法以更快的速度和更高的质量进行,人才的匮乏或从业人员的专业性不够阻碍了辽宁省绿色金融的发展,导致辽宁省各级政府对绿色金融未来发展的路径把握不准。

除了缺乏绿色金融领域的专业人才,绿色金融中介机构的数量也相对较少。截至目前,辽宁省尚未建立省级或市级绿色金融发展委员会,也没有专门管理绿色金融发展的政府机构,一切的前沿理论都来自于大学的教学单位和研究组织,在这种局面下由于没有成立本省自有绿色金融研究机构,辽宁省绿色金融发展的速度依赖于地方高校或科研院相关学者理论研究的成果。而且现阶段辽宁省绿色金融信用评级机构、绿色金融产品认证机构、环境与气候风险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数量较少,绿色金融中介机构在绿色金融发展中扮演着桥梁和推动者的角色,所以辽宁省应该积极培育绿色金融中介机构,让其更好地发挥对绿色金融发展的促进作用。

三、辽宁省绿色金融发展政策建议

绿色低碳发展现如今已经上升到发展战略层面,辽宁省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促进绿色金融的发展,其中涉及的领域繁多、复杂度大,因此就更需要省政府规划出更清晰、更整体和更高层次的发展蓝图。绿色金融及其发展很大程度上要以完备的政策为依托,省政府能否营造出好的氛围与环境、能否对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提供更大的优惠、能否搭建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平台都会对绿色金融的发展造成较大的影响。由于绿色金融的发展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如果只依赖于政府的财政,没有给予良好的政策为其保驾护航,那么大多数社会与民间资本都会驻足观望。因此,辽宁省政府应从实践的角度出发,做好以下四点:

(一)出台指导全省绿色金融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在面临复杂程度高且涉及多方利益的情况下,辽宁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对绿色金融的发展有一个系统的规划,协调各方的行动,统筹推进绿色金融有序发展。一个清晰详实的系统性规划会对绿色金融的发展有直接的影响,辽宁省应该根据现实基础和面临的形势,编制指导全省绿色金融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该文件要明确辽宁省绿色金融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以及保障措施,并公布在下一个工作周期期间绿色金融的主要预期指标。辽宁省可以借鉴浙江省湖州市在该方面的实践,如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2021年8月1日印发的《湖州市绿色金融发展“十四五”规划》,该规划总结了湖州市在“十三五”期间绿色金融发展情况,并对“十四五”期间绿色金融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该规划对辽宁省绿色金融发展有很大的启示作用。

此外,2021年9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的《湖州市绿色金融促进条例》,该条例进一步完善了绿色金融的激励与保障措施和相关法律责任。辽宁省可以借鉴该做法,逐步完善绿色金融的激励机制。为了使绿色金融得到更好的发展,辽宁省政府应该协调财政、税务和环保等部门的工作,建立相应的激励制度。切实具体的激励机制能够保障绿色金融发展所需的资金到位,提高财政的配置效率。辽宁省可以运用财政补贴、信用担保、对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给予更大税收优惠等政策方法,提高政府各部门间的协调性,推动企业和机构的绿色低碳化转型,提高绿色金融参与主体的积极性。辽宁省政府及相关金融机构可以设立绿色业务的专项基金,对支持碳减排或其他绿色业务的银行,提供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

而且辽宁省应尽快根据本省情况尽快推行适用于辽宁省绿色金融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明确在绿色金融业务中各行为主体与利益方的权利与责任,提高法律的权威性与约束力,更有效、更全面发挥政府在绿色金融发展中的指引作用。有了更加完善的法规,也能在处理绿色金融实际业务过程中或与绿色金融相关的案件更加妥善,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公民的绿色金融参与信心。

(二)完善绿色金融的标准体系

完善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对于发展绿色金融来说至关重要。在对绿色金融发展做出整体和系统的部署与规划的基础之上,辽宁省政府应加快构建全省统一、自上而下的涵盖各领域的绿色标准体系,包括绿色金融通用基础标准、绿色金融产品标准、绿色信用评级评估标准、信息披露标准等[4],从而让绿色金融能够沿着规范的方向前进,敦促地方标准与省级标准的统一,提高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项目的审定效率。加强与其他国家在标准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对国际上先进的标准加快转化、推广和应用的进程。

辽宁省要加强绿色金融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尽快与国际上通用的标准对接。这样不仅能吸引外资发展绿色产业,还能够为金融机构展开国际化的工作打下基础。同时,辽宁省还要对绿色产业、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绿色基金等制定统一的定义标准,以免出现交叉重叠的错误。对于绿色信用评级评估标准,辽宁省政府应同金融机构一起,设立相应的等级打分法,对不同的个体,根据其环境风险和信贷资产进行评级,这样不仅为相关工作提供了依据,还能够提高工作的效率。在碳中和的愿景下,碳核算的相关标准应该是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重点。但是从辽宁省现阶段的实践来看,存在着对市场主体碳核算方法不统一的问题,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碳核算数据的准确性与权威性。因此辽宁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统一全省的碳核算方法,争取涉及的行业碳效评价有具体统一的标准。

辽宁省内应统一信息披露的标准,对应披露的内容、时间与形式做出统一的规定,同时各市县应根据统一标准结合自身绿色金融发展程度调整下阶段的工作。辽宁省政府应该首先在沈阳、大连等金融发展较快的地区进行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后逐步扩大信息披露覆盖范围,以提高披露信息的质量。要达到以上政策目标,必须具备有效的信息平台,以便参与绿色金融的各方主体能够便捷地披露与获得环境信息,尤其是省内重点立项的绿色金融项目所涉及的碳减排信息。该信息平台不仅用来披露环境信息,还可以共享企业排污许可范围名单、环境治理激励名单和绿色项目计划书和可行性报告等信息,不仅如此还能对平台发布的信息进行标准化、数字化和信息化的管理,实现对每条数据的追溯,最大程度确保数据来源的准确性与可靠性。

(三)研发和创新绿色产品和服务

辽宁省的绿色金融产品现阶段还是以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为主,不能满足企业与社会在推动绿色化转型的过程中的多样化与差异化需求。辽宁省政府应该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结合最新的绿色资讯与信息,深入挖掘资金与发展需求,研发有针对性的,有助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的新型金融产品。

绿色信贷是绿色金融的主要产品,辽宁省一定要结合现处的发展阶段,有针对性、目的性地研发新产品。可以利用发展清洁能源的机会,与辽宁省的光伏和清洁能源企业进行合作,推出新型的“清洁贷”产品,不仅可以解决新能源企业在运营以及拓展新业务时所遇到的设备贵,资金链中断等问题,还能使清洁能源产品价格的降低,让市场主体增加选择新能源产品的次数与频率,从而更好地推动能源结构的绿色转型。针对现在发展较缓的绿色债券,应该就产品的门类与服务进行创新,开拓新的绿色融资渠道,以提高市场的总容量。同时应推动债券市场的开放市场的提高,吸引国外的资金进行绿色投资。

针对绿色金融产品社会影响力小,缺乏群众基础的问题,辽宁省政府和金融机构可以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推出绿色零售消费产品,可通过开发绿色信用卡、绿色消费贷等产品来引导消费者的绿色生活理念[5]。金融机构可以和新能源车企达成合作,消费者在分期购买汽车时,可以给予在利率方面的优惠,既给予了消费商切实的利益,提高了用户粘性,也能够推动汽车的销量,提高市场占有率。除此之外,银行也可以根据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推销绿色基金或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理财产品。

(四)培养绿色金融专业人才和机构

鉴于辽宁省当前的教育体系尚未全面普及绿色金融的专业教育,所以导致该领域的人才较少。而反观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4月21日批复成立了浙江(衢州)绿色金融研究院和中国(衢州)绿色金融培训中心,2020 年7月由国家金融发展实验室与广州市政府共同构建的广州绿色金融研究院正式成立。辽宁省政府应该加快发展步伐,推动设立绿色金融研究院等相关机构建设工作的进程,尽快建立绿色金融专业人才的培养体系,助力辽宁省在绿色金融理论领域的创新,培养更多的复合型人才,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

中介机构是绿色金融市场必不可少的部分,是将投融资主体、金融机构和政府之间的工作连接起来的绳索,很多细分而又繁琐的工作,不可能全都交给金融机构来做,所以这些中介机构就有了存在的必要性。如绿色金融信用评价机构,可以通过构建ESG信息资源库,对不同类型的产业进行精细化的环境信息管理。并且凭借绿色信用评级模型,能够更加具象更加直观地了解项目的绿色程度以及环境风险程度。再比如绿色金融识别机构,以区块链和人工智能技术为基础,对绿色金融产品和绿色资产进行识别与审查,追踪到资金的源头,防止某些项目和资产恶意“洗绿”,以求能够通过审查。除此之外还有环境与风险管理机构,绿色信贷管理机构等等,辽宁省政府要在大力支持这些机构发展的过程中,强化其运营的规范性,以更好地服务绿色金融的发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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