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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法治南宁建设研究

2023-04-17黄传英

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 2023年5期
关键词:南宁行政法治

黄传英

(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广西 南宁 530007)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1]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是顺应时代要求逐步形成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该思想全面回答了新时代中国为什么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怎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个重大时代课题,内容丰富、体系完整、逻辑严密,只有学深悟透才能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博大精深的理论观点转化为地方法治建设的强大动力,才能把其宏伟壮阔的蓝图构想转化为地方法治的生动实践[2]。本文从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南宁建设地方实践出发,对新时代法治南宁建设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取得的重大成效和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研究,进一步提出新征程深入推进法治南宁建设的对策建议,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南宁建设实践中的贯彻落实。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南宁建设的实践及成效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全国各地法治实践取得重大成效,法治南宁建设大体上与国家法治建设的总体水平保持一致,在一些核心环节和关键要素的改进提升上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强化政治引领: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南宁建设的全面领导

南宁市委通过召开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南宁建设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充分发挥市委在推进法治南宁建设中的领导作用。一是组建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自觉向党中央看齐,严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法组建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于2019 年4 月组建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同年6 月12 日正式挂牌,同时推进南宁市12 个县(市、区)全部组建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成立有力地推进了南宁法治建设,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二是推动法治南宁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出台。按照中央、自治区要求,一体推进法治南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出台《法治南宁建设规划(2021—2025 年)》《南宁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南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 年)》[3]并制定年度任务分解表,定期开展法治督察,有序推进法治南宁建设。

(二)科学民主立法:夯实法治南宁建设制度基础

出台各项立法工作制度以规范立法活动,真正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保证“良法”出台。南宁市始终将立法工作放在全社会大局中谋划,坚持质量与效率并重,突出南宁特色。一是系统谋划立法计划和立法规划。“十三五”期间,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20 件,开展立法调研52项、立法评估8次、法规专项清理5次,打包修改地方性法规16件,废止5件,较好完成五年立法规划,立法数量稳居全区各市首位,首府南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支撑更加牢固。“十四五”时期,围绕“十四五”规划和强首府战略全面实施,南宁市安排开展重要领域的立法研究,不断增强立法工作的前瞻性和指导性。二是突出重点领域立法。“十三五”期间,认真做好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三大领域立法,制定大王滩湿地保护、大明山保护、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等环境保护相关法规7件;制定、修订生活垃圾分类、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出租汽车客运等城乡建设与管理相关法规8件;开展邕江两岸滨水区域保护管理、物业管理等立法调研21项[4]。构建起与国家、自治区相配套的政策法规体系,基本上各领域均有法可依。“十四五”时期,围绕大局和中心工作,南宁市继续做好生态宜居城市建设、民生保障、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的立法。

(三)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基本建成

坚持执法为民理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显著。特别是2020 年法治建设领域取得一项重大成果:在全国申报的1847 个市(县、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中,南宁市荣获“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区)”称号,成为40 个荣获示范市(县、区)称号的地区之一。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点解决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时,一律按规定着装和佩戴标识,出示执法证件和执法文书;制作和规范使用统一的执法文书,加强执法装备保障,全市共配备11608 台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设备;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二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纵深推进,成立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进一步扩大城市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减少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整合乡镇(街道)农村宅基地服务管理职责交由“四所合一”机构承担,全市102个乡镇、3个街道的“四所合一”机构统一更名为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加挂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及时印发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权责清单和服务清单通用目录,有效解决“打乱仗”“管不好”的问题。

(四)深化司法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司法制度和司法政策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协调推进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司法公正高效权威。一是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根据《全区中基层法院法官员额动态调整的工作方案》,在确保全市法院入额比例不超过高院核定比例的基础上,对全市法院员额法官比例进行了二次分配,员额比例向案多人少矛盾较为突出的法院倾斜,落实法官员额制动态管理,推进法官、检察官等级晋升常态化。二是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大力推进执法检查常态化、案件督办制度化、案件评查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效能。法院系统坚持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相结合,实行案件在线监管、进度管控,强化“四类案件”自动识别、跟踪预警机制。检察机关坚持和完善领导办案情况通报制度,进一步明晰和落实检务督察的监督管理职责,划清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权与违规干预过问案件界限。公安机关推动成立市公安局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并出台了相关配套规定,全面运行“市局案管中心—分县局(支队)案管中心—基层所队案管组”三级案管机制,开展“日清、周结、月通报、季考评”。三是深入推进诉讼制度改革。发挥公诉审前主导作用,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主动认罪认罚,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执行“三项规程”有关要求,落实庭审实质化。进一步强化速裁团队建设、优化审判流程、简化法律文书。完善类案检索初步过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咨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和裁判尺度。

(五)营造法治氛围:坚持法治社会建设与民族文化深度融合

法治文明护航民族文化,民族文化托举法治文明,让法治成为南宁市社会风气的“好品格”,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结合南宁民族特色,打造特色品牌,截至2022年5月,已建成57个法治文化教育基地、159个法治示范村(社区)、127个乡镇(街道)254个村(社区)电子法治宣传栏。在各个法治教育基地、法治示范村(社区)和法治文化广场都有广西民族文化元素的标识(绣球、铜鼓、风雨桥、吊脚楼等),以此赋予法治文化的民族生命,凸显首府法治文化的民族特色。

二、当前法治南宁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及原因分析

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南宁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对标对表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南宁市委和依法治市委员会的决策部署,对照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需求期盼,还存在差距和短板。

(一)部分领域配套制度有待出台

一是立法民族地方特色不够充分。南宁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首府,充分考量利用民族地方城市立法权力度不够,在立法权限下放后,未能充分依法制定与现实需求相一致的民族具体特色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度,对一些亟须出台的法规政策没有及时出台,自治地区的民族政策优势突显不足。二是立法现实针对性有待提高。在一些具体工作中没有相关法律法规配套依据,制度上存在缺陷,导致工作中找不到相应规定,如出嫁女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没有相关法律法规配套制度出台,有的部门规则存在对同一个事情处理有“打架”现象,有的没有相应实施细则。

(二)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度有待提高

依法行政是地方法治实践的重要内容,在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中,基层行政执法仍欠规范。一是一些行政机关执法不规范。特别是对电动车充电的安全管理不够规范,对共享单车(电动车)管理也不规范,存在乱停放问题;部分执法部门对新的监管方式认识不够到位,执法工作中存在部门间互相推诿扯皮情况。二是基层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普遍偏低。行政执法队伍业务能力、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普遍存在薄弱环节,对法律法规理解还有欠缺,执行力度偏弱。

(三)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有待加强

一是普法责任制落实力度不够。市、县(市、区)守法普法协调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对如何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如何把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等问题未作细致规定,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工作上尚未完全发挥作用,普法教育形式有待创新。二是基层普法力量较为薄弱。学法氛围不够浓厚,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不够深入,部分单位和部门缺乏相关内容宣传,特别是农村地区法治宣传相对不足。法治教育宣传形式不够新颖,创新力度不够,效果不明显。

(四)对法治建设重视程度有待提升

一是统筹推进法治工作的力度不够。一些部门领导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重视程度不强,与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等工作相比,法治地位较弱。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工作的办法不够多,对二层机构帮助指导还不到位。二是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强。基层党委法治建设办事机构工作力量不足,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欠缺,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新征程深入推进法治南宁建设对策建议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1]新征程深入推进法治南宁建设,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扣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要求,紧盯南宁市重点工作,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南宁力量。

(一)把准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牢牢把握法治南宁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坚决拥护“两个确立”,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强大作用。一是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法治南宁建设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总揽全局作用,不折不扣推动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法治建设决策部署。严格按照《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广西建设规划(2021—2025年)》《法治南宁建设规划(2021—2025年)》提出的建设目标统筹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环节法治工作,对照中央、自治区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确定的内容,按照年度法治南宁建设工作要点,持续有效推进各项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党委领导下统筹安排相关联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地方人大与政府加强协调、科学布局立法项目,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立法调研摸清南宁实际情况,全盘考虑立法项目,把有限立法资源用在解决本地突出问题上,让地方法规内容与当地文化、经济和社会发展相一致。

(二)立足南宁实际:科学立法提高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1]。地方立法需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重视发挥政府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坚持开门立法,健全意见征求与采纳情况反馈机制。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立法和改革相衔接相促进,抓紧出台改革急需、条件成熟的立法项目;实践证明可行的,及时制定或修改相关法规制度。聚焦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注重通过“小切口”立法解决实际问题,出台一批市域社会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良法善治保障高质量发展。聚焦建设面向东盟开放合作国际化大都市和探索建设中国—东盟跨境产业融合发展合作区的新定位,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科技创新、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生态文明建设、公共服务保障等方面立法。二是突出民族特色立法。针对立法缺少民族地方特色和缺乏现实针对性的问题,地方立法应凸显民族自治地方特性,依法依规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政府规章,制定适合南宁民族地方特色的法规制度,避免在立法上直接照搬其他地方法律规定。

(三)严格依法行政:全面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严格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扎实推进依法行政”[1],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广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南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 年)》部署,全面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依法全面明晰和履行政府职能。严格要求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和授权范围内严格执法,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选择执法事项,各级行政部门要充分履行部门行政职责,不得擅自作出违规具体行政行为。系统梳理职权范围,及时公布权力和责任清单,有效解决行政机构职能不清的难题。制定统一可行规范化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保证执法人员“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防止随意执法、滥用权力,最大限度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强化权责清单对外公布、动态管理和落实应用,全面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政府性基金清单。二是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持续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题培训,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总结工作成效、梳理工作堵点、制定推进举措。进一步推行宽容审慎监管模式,继续拓宽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和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领域范围,持续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四)践行司法为民: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1]。要站稳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根本立场,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努力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一是牢牢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加快构建权责一致的司法运行新机制,进一步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互相制约的制度,公、检、法、司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不断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切实规范司法行为。特别是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非法干涉,构建阳光、透明、多层次的司法监督体系,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真正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推动“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落地见效,确保员额检察官和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二是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直接关系对公共利益的保护,一些违法行为造成公共利益损害的案件,如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无法提起公益诉讼,进而导致违法行为不受追究的问题,不利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因此需要拓宽公益诉讼范围,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探索建立公益诉讼惩罚性的赔偿制度。

(五)坚持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1]营造良好法治氛围需开展分层分类法治宣传,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一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带头守法,持续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贯彻。党员领导干部是党的执政骨干,掌握着公共权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进度。全面依法治国离不开领导干部的率先垂范,更离不开思想观念的转变。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依托党校(行政学院)扎实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活动,让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掌握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把博大精深的法治理论运用到南宁市法治实践中,自觉做到在法律框架之内而不是法律之上或者法律之外想问题、作决策。二是提高普法效果,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开展普法工作为契机,使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全社会要大力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创造人人信仰的法治环境,提升全民对法治的感受度和支持度,增强法治意识、树立全民法治信仰。通过深化普法宣传教育,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有针对性开展新法解读、以案说法和普法微视频等形式宣传教育,增强普法实效性,让普通大众更多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精神内涵,推动全民了解法治,从而最终达到全民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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