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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防范处置机制的构建

2023-04-17李松梅

关键词:公安机关机制

李松梅

近年来,各种媒体时常会报道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的消息,虽然发案数量不多,但其行为发生突然、伤亡严重、影响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威胁公众安全,给人民群众带来极度的不安和恐慌心理,安全感受到威胁,社会反响特别大,已成为当前基层社会治理的突出难题。公安部部署开展“排查发现、及时化解、提前处置”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专项行动,要求各地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落实公安部“可防可控”总体要求,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综合防治体系,是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政法各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面临的重要课题。

笔者拟以广东省际为研究基点,在总结打击处置防范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实践探索的基础上,从宏观上构建相应可行的完整机制体系,从微观上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以期在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的打击预防工作中,公安机关能真正做到发现得了、预防得早、处置得快、效果要好的努力方向和目标。

一、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的行为特征分析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不是刑法意义上的独立罪名,是公安机关对采取极端暴力犯罪行为达到报复社会的各种相关犯罪活动的概述性称谓,是公安机关的一个俗语称谓。其犯罪形式各异,但极具暴力性。其行为可能触犯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多种罪名,但并不局限于这些罪名。

根据公安部相关文件的界定,“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是指个人因生活失意、心理失衡、感情失和、投资失败等原因,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实施的枪击、爆炸、纵火、持械行凶、驾车冲撞、投毒等犯罪行为,且造成人员伤亡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犯罪案件。该类案件与宗教信仰、民族种族、政治目的无关,不受组织操控,犯罪行为人具备完全或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一)从行为地点看,选择公共场所居多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普遍突破传统“冤有头、债有主”的因果关系,泛化侵害对象,多选择不能反抗或阻止犯罪、对抗能力较弱的目标人群,而且有意识地选择学校、幼儿园、公共交通工具、广场街道等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犯罪,以谋求最大程度的伤害效果。

(二)从犯罪预备看,多为预谋作案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作案人大多有较为充分的犯罪预备,临时起意的比例较少,预谋多次作案的占绝大多数。犯罪人从萌生犯意到坚定犯意,经历了犯罪心理和犯罪工具的双重准备过程,一旦形成犯意则很难转变,有些采取爆炸、放火、投毒等方式作案的嫌疑人准备周期较长,有的甚至长达数年的准备期。

(三)从行为主体看,犯罪主体较为特定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嫌疑人主体一般较为特定,大多数存在人格不健全的情况。从经济条件看,多为经济条件差、月收入较低,大部分处于无业或面临失业状态,生活困难,无固定生活保障;从文化程度看,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初中和中专文化以下居多,发展机会少,自感生活艰难、前途无望;从年龄性别看,多数为25 岁至50 岁左右的中青年男性;从作案前科看,大多数没有作案前科,不在公安机关视线范围内,防控比较难;从家庭情感上看,大多数为婚姻情感受挫、家庭矛盾复杂等多重情感孤独或缺失状态,对未来失去信心等群体。

(四)从行为动机看,报复社会较为突出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嫌疑人多是厌世或泄愤,因生活不如意、遭遇挫折或纠纷而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为宣泄不满与怨恨,寻求变态心理快感,造成巨大社会恐慌,达到报复社会目的。

(五)从作案手段看,犯罪行为非常残忍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嫌疑人往往采取事先精心谋划、事中突然施暴、事后不计后果的“独狼式”作案手段,大多采取砍杀、车撞、枪击、爆炸等可以瞬间达到犯罪目的的各种手段,人民群众根本来不及躲闪与避让,行为手段极其快速与残忍。另因实施此类犯罪无须具备特殊技能,犯罪成本和技术含量低,特别是在媒体宣传炒作下,极易导致跟风效仿,防范难上加难。

(六)从伤害结果看,犯罪危害特别大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大多事前无明显征兆,具有很强的突发性,危害程度和防范难度极大,一旦发生就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极为恶劣的影响,现实危害不亚于甚至超过恐怖袭击。

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防范处置工作的实践探索

广东省公安厅党委立足广东实际,针对当前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的行为特征,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筑牢底线思维,不断强化警情处置、矛盾化解、风险排查、人员管控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地公安机关不断加大打击处置和防范的力度,在基层社会治理、大数据深度融合应用、社会治安巡逻防控、民意引领警务等方面推出系列措施,围绕事前夯实基础、事中高效处置、事后稳妥处置为主基调,为防范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进行了深入的实践探索工作。

(一)围绕“事前夯实基础”,以“三预”严防现实危害

1.强化预知,部署开展“五大要素”摸排管控。一是精准掌控。针对近年来多起个人极端和严重暴力案事件暴露出的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的“一标三实”基础要素底数不清、管控不到位和出租屋藏污纳垢等问题,部署开展“人、地、物、事、组织”五大要素风险隐患摸排管控行动,初步形成采集、分析、预警、处置、反馈的全流程全闭环工作模式,努力实现对各类风险要素的精准掌控。二是普遍排查。近两年来,省厅结合全国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制定下发《广东省公安机关严密防范严厉打击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开展社会面大巡查行动和夜间临检临查行动,组织全省开展缉查收缴非法枪爆刀具集中统一行动,各地公安机关开展排查走访人民群众,发现有扬言报复或发表极端言论行为人员,及时处置矛盾纠纷警情,成功调解职责范围内的纠纷,有效防止“小纠纷”引发“大案件”。三是创新管理体系。推广使用“粤居码”、“门禁+视频”、微信小程序等应用系统,构建起“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动知轨迹、异能预警”的实有人口服务管理新体系,努力从源头上探索解决个人极端案事件情报发现难问题。

2.强化预警,全面构建网上网下合成作战体系。高效整合网上网下数据资源,部署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建设实体运作的合成作战中心,构建个人极端专项分析模型,常态开展研判预警,提升甄别预警能力。省厅网上网下合成作战中心正式运转以来成效明显,排查掌握个人极端苗头隐患及风险因素千余条,预警处置有极端倾向人员百余人。

3.强化预防,深入推进“平安厅”信箱建设应用。2021 年5 月1 日,省厅创新开设广东“平安厅”信箱,不断深化拓展“平安厅”信箱在深化民生诉求解决、社会风险感知预警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建立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快速联动、重点信件由省厅警种部门和地市公安局“双跟进”制度,有效畅通了易诱发个人极端案事件各类纠纷诉求的反馈渠道,目前累计办理来信二十余万封,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十万余个,从中发现扬言报复社会和自杀自残线索近三千余条,均予以化解。

(二)围绕“事中高效处置”,以“两快”减少事件危害

1.强化快处置,探索构建“四个一”体系。在全省探索构建社会面治安巡防“四个一”体系,即通过任务一张表、指挥一张图、管控一张网、勤务一套机制,划定快速反应圈、处警反应圈,汇聚治安要素实现扁平化指挥处置,依托调度指挥系统精准支撑防范打击,确保快速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压减损害空间。在特殊安保防护期,全省公安机关全面启动最高等级应急指挥机制和最高等级安检查控勤务、最高等级巡逻防控勤务,严密重点目标、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巡防管控,确保治安刑事案件特别是个人极端案事件大幅下降。

2.强化快联动,最大限度形成处置整体合力。持续深化公安武警联巡联防联勤联控、政治中心区一体化防控等机制,建立巡防力量与“动中备”互补叠加等机制,强化部门警种间互通联动,做到步调一致、行动统一。全面铺开最小应急单元建设,制定下发《最小应急单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全省建成最小应急单元六万余个,群防群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取得新进展,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预警、防范、处置机制初步建立,为快速处置个人极端案事件奠定良好根基。

(三)围绕“事后稳妥处置”,以“两严”消除风险隐患

1.严舆情导控,消除社会误解。严舆情导控,依托“三同步”舆情管控等机制,提前拟定发布口径,即时联动处置、提级处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正面引导舆情,消除社会误解,最大限度降低负面影响。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及时封堵删除负面有害信息,严禁县区公安机关未经审批发布警情通报,严禁民警辅警和其他公安机关内部工作人员未经批准擅自接受采访,严防炒作升级、形成示范效应。

2.严复盘倒查,及时总结经验。对事件开展全面复盘和督导检查,全方位梳理分析行为规律特点、研究加强改进措施,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固化形成长效机制,更好地指导各地开展防范处置工作,尽最大可能消除风险隐患。

三、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防范处置工作机制体系的构建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行为人多属于社会底层,对生活或工作现状不满又无力改变弱势地位,因此埋下犯罪隐患,其极端暴力行为具有突发性和随机性。从全省看,近年来个人极端、一杀多人等恶性刑事案件仍时有发生,严重冲击社会心理底线、影响群众安全感。全省公安机关应继续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准确把握个人极端暴力犯罪面临的新形势,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构建更加高效的综合治理格局,创新工作举措,筑牢安全防线,牢固树立“个人极端暴力可防可控”理念,坚持“预防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萌芽前”的原则,构建防范处置全方位机制,严格落实个人极端暴力案件情指勤舆一体化响应机制,最大限度消除可能引发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各种因素,严密防范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的发生,全力以赴做好个人极端暴力案件防范处置。

(一)构建网上网下同步排查机制,做到个人极端潜在风险人员“底数要清”

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防范难,最大的问题在于作案人员分散于社会各个群体,且动机难于预测、不易察觉。各地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应按照职责,依托多种方式,主动、滚动排查发现个人极端潜在风险人员,做到底数要清,台账要明,网格要细,构筑个人极端风险防控人员清单模型。

1.建立线下重点失意人员台账册。各地要以深化派出所综合改革为契机,突出派出所“主防”理念,把工作重心放在辖区治安防范上,做实做细城乡社区警务。特别是对反复无理闹访缠访,性格孤僻、行为偏执,单身、离异或家庭不和,无固定职业、工作不顺或利益受损,受过刑事、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等生活失意、心理失衡、感情失和、投资失败人员要加强全面加强摸排,及时纳入盯防视线,汇聚到“五大要素”平台建立台账。

2.建立线上“弱信号”隐患人员台账册。各地公安机关要重点监测110 纠纷警情、12345 投诉工单、信访数据、网上极端言论、“五大要素”风险隐患等信息,捕捉线上“弱信号”,对扬言报复社会人员等及时通报属地核实,突出矛盾纠纷由属地及时报告党委政府,推动主责单位落实化解责任。

3.建立各类管制物品流通台账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往往对危险物品形成依赖,购买或持有危险物品,是犯罪实施的重要准备,也是加剧危害后果的重要因素。从目前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情况看,所使用的工具主要是刀具、汽油等危险物品。所以要加强重点物品及其购销渠道的管控,严管刀具使用、严管危爆物品、严管寄递物流、严管网购等渠道环节,有效降低个人极端的发案可能性和严重程度,防止发生现实危害。

(二)构建依靠党委政府机制,做到基层矛盾“化解要早”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中反映出人民群众中存在矛盾纠纷量大面广、诱发原因错综复杂,所以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协同治理是公安机关化解矛盾纠纷最坚实的“后盾”。

1.联合调处机制的构建。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参与党委政府牵头建立的矛盾纠纷联合调处机制,落实110 对接12345 分流警情,积极对接省委政法委“粤平安”诉求矛盾调解综合服务平台,指导基层派出所加强与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的衔接,逐步形成矛盾纠纷源头发现、源头化解共治合力。

2.走进千万家联动机制的构建。各级公安机关要紧密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深化“平安厅”信箱应用,积极会同基层综治、司法行政、村居等力量,深入摸排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等领域的不稳定因素,特别是诉求表达未解决、不满情绪膨胀的群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好政府职能部门联动作用,协同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3.多元化枫桥经验交叉机制的构建。各级公安机关要延伸敏锐感知触角,扎根群众、物色培育“楼栋长”“街坊大妈”等群防力量,对易激化升级的家庭、婚恋、情感、邻里、医患等矛盾纠纷,依靠党委政府,协调镇街综治中心组织法院、司法行政、人民调解等相关部门和村居委,共同开展多元化解。

4.矛盾纠纷联合跟进调处机制的构建。各级公安机关要推动完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和“民调入所”“律师进所”等机制,按照“三到位一处理”的原则(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解释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共同开展矛盾化解、关怀帮扶、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服务等教育调处措施,打消其铤而走险的念头,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

(三)构建完善巡防体系机制,做到应急处置“反应要快”

1.强化“1、3、5 分钟”快反机制建设。个人极端案事件对处置反应时效要求高,快一秒就可能少死一个人,慢一秒就可能多死一个人。全省公安机关要紧扣社会面常态化巡逻防控任务,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以巡逻力量、最小应急单元为支点,打破层级架构,科学划定“1、3、5分钟”快速反应圈点位和范围,压实区域巡防力量和责任。

2.科学编排社会面巡控勤务。各地公安机关要以“快反特巡队”为牵引,落实“全员、全时、全天候、全覆盖”和网格化巡控要求,根据平时和战时、白天和晚上、休息日和工作日以及等级勤务期间等不同时段巡防特点,以步巡与车巡、昼巡与夜巡、定点与流动、“天眼”与实兵、机关力量与基层力量相结合的形式,优化警力配备、巡逻路线、盘查方式,按照“有警处警、无警巡逻”的原则,将特巡队、巡警、特警、派出所等社会面巡逻防控警力最大限度摆上街面、最大限度挤压违法犯罪空间,提升震慑作用和快速响应能力。

3.严格落实情指勤舆一体化响应机制。一旦发生个人极端案事件,要第一时间组织优势警力快速处置,并严格落实舆情引导“三同步”要求,按照“现场处置迅速果断、舆情处置跟进及时、整体防控稳妥有序”的工作目标,以“慎讲原因、慎讲经过,讲准人数、讲清事实”的思路,进一步完善个人极端案件应急处置机制,提升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处置效能。特别是严格把控情况发布,提请宣传部门严管相关新闻报道,严防产生效仿效应,最大限度和力度管控舆情,全面减少社会影响。

(四)构建科技赋能机制,做到精准管控“动向要知”

1.开展动态监测。个人暴力极端案事件的情报线索量大面广,以人工手段从中抓取真正有效的信息无异于大海捞针。各级公安机关要强化科技赋能,紧紧依托网上网下合成作战中心,对列划为重点人、高危风险人员开展动态监测,实时生成预警指令,及时推送责任民警进行核查处置。

2.多维圈层监测。各级公安机关要科学布建人脸识别、车牌识别、电子围栏等智能感知终端,紧密结合“雪亮工程”和社会面治安防控“四个一”体系建设,形成层圈监测、多维感知防控网络。

3.依靠基础数据防控。各级公安机关要以“五大要素”平台和“粤居码”推广应用为支撑,持续组织基层公安机关结合辖区实际,管好出租屋、短租日租公寓等重点部位,暴力犯罪前科等重点人员,涉枪爆毒刀等危险重点物品。

4.搭建智能研判模型。各级公安机关加强对辖区内存在个人极端潜在风险人员的信息采集,全方位依托智慧信息平台,形成全程留痕追溯的数字闭环链条,建立个人极端风险评估特征标签,搭建重点部位风险侵入、高危人员高风险行为等大数据智能研判模型,实现对风险主体快速捕捉、精准刻画、实时预警。

(五)构建共建共治联动机制,做到群防群治“合力要强”

个人极端风险成因复杂,必须依托平安建设工作机制,深化推动综合治理,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从源头上化解个人极端风险诱发因素。各地要以省政府出台的《广东省群防群治组织监督管理规定》为契机,发展壮大治保会、治安联防队等群防群治力量,提升群防群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对群防组织的指挥调度和人员培训,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个人极端风险防范齐抓共管格局。

1.全面推进最小应急单元建设。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借鉴广州、深圳等地工作经验,主动报请党委政府,督促指导各类单位全面建好最小应急单元,实现学校、医院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单位、区域全覆盖,实现紧急情况能够“1 分钟自救、3 分钟互救、5 分钟增援”,形成“一点呼叫、多点响应”的联防联控体系。

2.全方位织建严密的防控网。各级公安机关要壮大专群结合的巡防队伍,探索建立“邻里守望”和公共交通工具配备安全员等制度,对排查掌握的个人极端潜在高风险人员,推动由属地党委政府组建化解稳控工作小组,制定化解稳控方案,实行“一人一策、一人一档”,落实各项化解、帮扶、教育和稳控工作,织密个人极端案事件先期处置“防控网”,强化源头化解,防止造成现实危害。

3.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省级主导,市级主责、县级主抓、镇街主控”的工作原则,推动形成由各级党委“平安办”负责统筹,各相关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部门沟通和信息共享,及时汇总、分流、处置个人极端苗头线索,推动预防处置个人极端行为的各项重点工作、关键环节落地落实。

4.充分借力综治中心平台资源和运行机制。将个人极端风险排查纳入综治中心重点任务,建立公安机关与同级政法部门对个人极端潜在风险人员核查、评估、化解任务下发至相关派出所和镇街综治中心联合开展调处的工作机制,构筑共建共治联动机制,做到群防群治,综合治理。

因此,各级公安机关在打击处理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中应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第一时间组织精干力量快侦快破,最大限度减少现实危害。日常工作中,公安机关更应牢固树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可防必防的理念,重视常规、高效、科学、智能、全方位的管控工作,尽可能地消除高风险人员的潜在隐患,控制好源头,减少犯罪的发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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