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哲学是一种做哲学的好方式吗?
——兼评梅剑华《直觉与理由:实验语言哲学的批判性研究》
2023-04-17杜昱臻
杜昱臻
对于绝大多数的哲学爱好者,甚至哲学系的低年级学生来说,“实验哲学”都是个较为陌生的名词。提到哲学,似乎大家首先想到的总是“唯物唯心”“辩证法”,再或者是康德、尼采、叔本华等名词或名家。对大众而言,分析哲学这一领域仍称得上小众,更不用说作为其新兴一支的实验哲学了。我第一次知道实验哲学是在大三。那年山西大学刚刚引进了梅剑华老师不久,给我们这一级开了实验哲学选修课。听同学说梅剑华老师是实验哲学领域的大牛。但那时我沉迷在后现代人文哲学的思潮中。实验哲学,这种一听就很科学化的东西,我不怎么感兴趣,更别提主动选修了。直到后来读硕士研究生,机缘巧合成了梅剑华老师的学生。我才正式开始接触实验哲学。
实验哲学,对标传统的、不做实验的椅验哲学①意为坐在扶手椅上就能研究的哲学,是实验哲学家对照自身,给传统的非实验哲学的命名。(armchair philosophy),它主张哲学应当进行经验调查,援引经验证据来支撑我们的论断。在实验哲学家看来,椅验哲学家们在论证自己的观点时,所依赖的前提都源自直觉,而这些直觉本身并未得到充分的研究。比方说,某人支持功利主义,因为他坚信在电车难题中,我们都会有强烈的直觉认为应当拉下电闸改变方向,用一个人的牺牲换取五个人的生命。然而,这一直觉作为论证的起点是合适的吗?是否这一直觉仅仅被小部分人持有呢?另外,即使所有人都能分享同一种直觉,就能说这种直觉是适当的吗?正是这些问题把我们引向了实验哲学和实验哲学的方法论上。
追溯起来,实验哲学是在哲学自然化风潮和文化心理学的影响下发展出来的。20世纪中叶以来,认知科学的方法在哲学探究中发挥的作用越发显著。文化心理学的大量研究也表明文化塑造了人的认知模式,东方人和西方人在感知、注意、记忆等基本认知过程上都存在巨大差异。这给实验哲学家带来了启发,他们开始对论证前提背后的直觉展开经验调查。2001年,温伯格、尼可勒斯、斯蒂奇等人发表了《规范性和知识论直觉》,他们通过呈现关于知识论直觉的一组经验研究来怀疑分析传统中的知识论主张,这篇文章可以说是实验哲学领域的开山之作。接着,关于意图行动、专名指称的实验哲学研究也纷至沓来。
可以看到,似乎实验哲学的核心是对哲学直觉的考察,但也绝不能把实验哲学和调查直觉粗暴地划等号。“实验”二字更多意味着一种做哲学的方法,它要求我们对哲学论断相关的经验现象进行调查。实验哲学广泛地吸纳了心理学、认知科学的研究方法,如现场实验、问卷调查、数据分析、反应时研究等,强调哲学家不应仅仅引用科学的理论和结论,更要自己开展实验,去研究那些典型的哲学的问题。实验哲学家们往往被视为一个整体,并非因为他们分享同样的元哲学主张或出于同样的研究目的,而是因为他们都使用实验研究的方法。正如梅剑华老师所言,我们应当对实验哲学给出一个更具有包容性的宽定义:实验哲学是对哲学论断给予经验支持的科学②梅剑华:《直觉与理由:实验语言哲学的批判性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23年版,第20页。。故此,针对传统分析哲学内部不同的主题,就有相应的实验哲学工作,如实验语言哲学、实验心灵哲学、实验道德哲学、实验知识论等。关于各个哲学分支领域的实验哲学研究,国外已有诸多论文集出版,如西斯蒂马和布克威尔特编辑的A Companion to Experimental Philosophy,几乎涵盖了近二十年来国外学者对自由意志与行动哲学、道德与政治哲学、心灵哲学、科学哲学、形而上学等各种经典领域的实验哲学研究,还收录了一些哲学家对实验哲学概念和定义的探究。
然而却少见对某一具体领域的实验哲学研究的汇编及系统性反思。纵然当代哲学内部分类繁杂,其相应的实验哲学探究仍有待发掘。但目前看来,更具价值的工作是对各分支领域的实验哲学研究成果进行反思和分析。毕竟,在最理想的情况下,我们进行哲学研究的目的是推进对哲学问题的理解,甚至给出解决方案。只播种不收割,我们永远无法真正有所收获。我们必须及时反思,实验哲学的研究成果对我们解决某一核心哲学问题究竟带来了何种帮助。在这个意义上,我十分赞同梅剑华老师对实验哲学方法论的辩护,即实验哲学并不是要消解我们做哲学的传统椅验方法,而是作为对椅验方法的补充。实际上,即使是在传统的椅验哲学研究中,也并非没有经验的输入。斯特雷文斯在其专著《离地而思》中便将哲学家的工作与侦探相类比:哲学家就像侦探一样通过种种经验探究收集证据。侦探在破案过程中,或是通过与管家、女仆的攀谈,或是发现了藏在窗帘后的脚印,一旦线索充足,他便坐下来尝试推导出案件的真相;而哲学家则是当所有的经验证据都在时,就坐下来推导出关于世界结构的真正含义——只不过这些证据不是来自观察、实验或测量,而是来自我们自己的案例判断(所谓的直觉)①M.Strevens, Thinking off Your Feet: How Empirical Psychology Vindicates Armchair Philosophy,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9.。这恰好呼应了梅剑华老师在书中的主张,做哲学应当将经验探究与概念分析相结合。
梅剑华老师此书正是聚焦于实验语言哲学这一具体领域,既填补了国内实验哲学对这个特殊领域的研究空白,又很好地推进了我们对实验哲学及椅验哲学方法论的探讨。全书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铺陈了实验哲学的背景,方便读者快速建立起对实验哲学的初步认知;第二部分从指称论入手,并逐步扩展到对现存的各语言哲学核心议题的实验研究进行集中研讨与分析,更具创新的是,这部分不仅满足于从实验的角度去考察语言哲学的议题,而是尝试把实验哲学和语言哲学放在同一层级,去探讨二者的互动;第三部分是全书的精华之处,是对实验哲学方法的反思与辩护,颇具独创性。总的来说,本书从对语言哲学各核心议题的关切出发,探讨了实验哲学给出的解决方案,最后又上升到元哲学层面,做出了对哲学方法论的系统性反思。
本书副标题为“实验语言哲学的批判性研究”,这里的实验语言哲学,既意味着从实验角度看待语言哲学的各核心议题,又蕴含着在实验哲学研究过程中语言为先的义旨。本书对实验语言哲学的研究,并不是从经验的角度对语言哲学进行“审判”。这里不存在何者更基础的区分,而是于同一层级上二者的良性互动。因为,实验哲学的研究是以语言分析为先的。实验哲学家设计问卷时,通常会设置一个用语言表述的情景,并进行多次修改,收集在不同情景下受试主体通过语言给出答案,最终对受试者的回答进行分析,指出何种表述反映了何种直觉,实验探究的过程中蕴含着语言分析的方法。本书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一点,指出“实验语言哲学只有建立在感念分析和语言使用的基础之上,才能有效进行相关的直觉测试”②梅剑华:《直觉与理由:实验语言哲学的批判性研究》,第272页。。
语言哲学的核心议题是意义理论。在《当代语言哲学导论》里,莱肯指出,一个关于意义的哲学理论应当解释:一串笔画和声音有意义是怎么回事,以及依据什么,这串笔画和声音有这种意义③威廉G.莱肯:《当代语言哲学导论:A Contemporary Introduction》,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也就是说,意义理论既要解释语词、句子的意义是什么,还要解释为何有这样的意义。在斯坦福哲学百科词条“意义理论”中,撰写者认为前者指向语义学问题,而后者指向意义的基础理论。在关于名字的语义学理论中,弗雷格主义和密尔主义是互相竞争的两种理论。弗雷格主义认为名字的意义为描述所表达,进而决定该名字的指称,这也被称为名字的内在主义立场及描述论。而密尔主义则认为名字的意义就是指称,克里普克进一步提出通过因果链条名字指称对象,这被称为名字的外在主义立场及直接指称论。1970 年代以前,在专名问题研究中,弗雷格主义的拥护者占主导地位。正如弗雷格所论述的,专名的描述论能够很好地符合我们的以下直觉:“晨星是晨星,晨星是暮星”。这两个句子的意义在直觉上具有差异。第一个句子似乎只是同语反复,而第二个句子似乎表达了更多东西。而自1970 年代初起,以克里普克、普特南为首的一批哲学家对专名、自然类词等词项的描述论纷纷展开了批判。在克里普克的论证中,他构造了哥德尔案例,说明我们有着因果历史的直觉;在普特南的论证中,他构造了孪生地球案例,说明我们有着外在主义的直觉。可以说,二者在论证中不约而同地援引了我们的语义学直觉。
于是,实验哲学以一种独特的方式介入了这场争论,要求对语义学直觉进行经验测试。通过对语义学直觉的检测,实验哲学家们发现不同文化传统的人有着不同的语义学直觉,因此持不同指称观念的哲学家在自己的论证中诉诸自己的语义学直觉似乎是狭隘的。进一步地,我们对哲学理论的选择可能仅仅是文化、性别、年龄、性格以及社会经济地位等人口统计学变量偏好的延伸。这种忧虑迅速从语义学蔓延到认识论、心灵哲学、形而上学、道德哲学等多个哲学领域,对既有的哲学理论以及做哲学的方法带来了巨大打击。如果在传统哲学论证中,椅验哲学家们所依赖的直觉是差异化且不稳定的,那么由此推出的结论自然也不再具有说服力。
传统的椅验哲学家们没有坐以待毙,纷纷从多个角度来批驳实验哲学。首先是质疑实验的具体方法:譬如实验哲学探究中的实验设置可能不够合理。有些学者指出,在某些实验哲学的工作中存在着明显的设计缺陷,比如对直觉性质的错误预设、模糊的线索误导、样本选择不合理、计算方法不明晰等①Cullen Simon, “Survey-Driven Romanticism”, Review of Philosophy and Psychology, 2010, Vol.1, pp.275-296; Sosa Ernest, “A Defense of the Use of Intuitions in Philosophy”, in Michael Bishop, Dominic Murphy (eds.), Stich and His Critics.New Jersey: Blackwell, 2009, pp.101-112.。还有人将心理学领域的重复危机批评迁移过来。重复危机指的是有些实验无法接受重复性的检验,其他学者再次重复实验无法得到相同结论,因而可靠性差。但这种担忧已经过时。实验哲学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甚至比许多心理学的子域更好,许多心理学研究还在遭受重复危机的折磨,但实验哲学的许多结论却成功免疫于重复危机②Cova Florian, Strickland Brent, Abatista Angela, et al., “Estimating the Reproducibility of Experimental Philosophy”, Review of Philosophy and Psychology, 2018, Vol.1, pp.1-36.。
一种更为可能的反驳观点是,大部分实验哲学探究的前提都是建立在一个大预设上的,即传统哲学把直觉作为论证的起点。但椅验哲学家是否真的将直觉作为论证的起点?许多哲学家提出,在椅验哲学探究的过程中,并非直觉判断发挥关键作用。比如开普勒就认为是哲学论证发挥了关键作用③Cappelen Herman, Philosophy Without Intuition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2.。多伊奇也指出在案例方法中,是论证和推理发挥核心作用,而非案例引发的直觉④Max Deutsch, “The Method of Cases Unbound”, Analysis, 2020, Vol.80, No.4, pp.758-771.。这样的话,实验哲学攻击的就是无效之靶,批评直觉也不能批评到椅验哲学方法的正当性。这类争议一直未能得到很好解决。
另外一种对实验哲学的广泛批评是反对用做实验的方法做哲学,强调哲学和科学的严格区分,认为哲学本质上不同于心理学,哲学应该关注的不是这些经验性的可观测现象,而是普遍意义上的超越性、终极性问题。直觉测试不过是对个体经验的调查。个体的经验是狭隘的。这并不构成任何有意义的哲学结论。并且实验哲学要从亚个体层级的解释直接跨越到个体层级的解释是未经论证的①费多益:《实验哲学:一个尴尬的概念》,《哲学分析》2020年第1期,第43-53、196-197页。。笔者认为这种批判源于对“哲学独特性”的立场差异。哲学研究的自然化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哲学命题需要经验研究的支持也基本成为当代哲学开展的共识。即使是传统椅验哲学研究,又何尝不是从个体经验出发,哲学家们的概念能力不也是从对经验世界的探索中建立起来的吗?如果承认经验输入的合法性,那就不应该批评实验哲学去调查经验。或者椅验哲学家对实验哲学的批驳仅仅是因为反对量化研究方法去做哲学,但量化研究不过是实验哲学的一环,实验哲学通过量化分析得出的结论并不会直接指向某个哲学结论,实验哲学学者也从未丢弃掉哲学论证和概念分析。真正将哲学和其他学科区分开来的是哲学所关注的问题,而非哲学所使用的方法。尽管实验哲学的研究借鉴了经验的研究方法,但其关注的仍是传统的哲学问题,并没有背离我们对普遍性、超越性的追求。另外,实验哲学所检测的直觉并非亚个体层面,被试者是作为理性主体、完整的人对问题做出回答和反应,而不像脑电监测中那样作为身体的部分。这里存在的解释鸿沟不是从亚个体到个体,而是从个体到普遍。
这也引发出另一种对实验哲学的反思:从个体经验如何到达普遍的论断?这个问题不仅属于实验哲学,也属于椅验哲学。对实验哲学而言,实验得到的数据只揭示了现象与结论之间的相关性,可相关性并不意味着因果关联,从被试选择a答案得出A事实本质上是研究者的一种主观分析假设。另外,即使研究者不对某个哲学论题有所断定,而只是在最低限度上声称自己通过实验发现了某种现象,譬如人类直觉的不稳定和多样性,但直觉的多样性、不稳定性就意味着它们必然不可靠吗?只有所有个体都有着普遍同质且稳定的直觉,它才能够合理地作为证据吗?在极端怀疑论的场景下,譬如笛卡尔的恶魔论证里,这种看似可靠的普遍且稳定的直觉也可能是被操纵的。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什么样的直觉才能被合理地作为证据?有效的推理要求前提为真。如果前提由直觉衍推得来,或者说是直觉的语言呈现,前提的真假也就大致可转化为直觉的真假。但我们能否就直觉谈论真假呢?命题有真假,直觉似乎很难谈论真假。在“实验哲学的四重证据法”一章中,笔者曾向梅剑华老师提出此疑问,梅剑华老师回应道:直觉的真假是相对受试者本人而言的真假。真意味着认知主体真正具有此直觉。但似乎这只是最低限度上的真。仅仅确定某一直觉的确为某一认知主体真实持有,对命题(推理的前提)为真来说似乎是不够充分的,这似乎做了一种扩大处理。个体直觉究竟应满足何种标准才能做证据,仍是不清楚的。
那么实验哲学家有没有给出直觉作为证据的标准?经验检测所得出的统计结果可以判别直觉的真假吗?在这个问题上实验哲学家似乎进行了模糊化处理,他们仅仅是通过量化研究结果的呈现,质疑直觉的可信度。但我们仍可以进一步追问实验哲学家,若在某个推理中,从直觉出发的论证前提为真,哲学推理是否有效?若回答是肯定的,那么似乎不应指责传统哲学方法的问题在于以直觉作为证据,而是在于没有明确能做证据的直觉的标准。或许正是因为实验哲学家无法回答何种直觉才是可靠的,所以他们才暗示我们最好对在哲学研究中以直觉作为证据的这种做法持审慎态度。
但传统的椅验哲学家仍可以辩称,自己并不主张自己的直觉是真的(true)或正确的(right),而是更好的,即椅验哲学家并不会主张自己的直觉内容能更加准确地反映世界的真实情况,也不会主张自己的直觉就是稳定、超越文化因素的。但经历过哲学训练的他们在思考问题的角度和方式上是有别于普通人的。他们思考更多的是应当如何,而不是实际如何。他们对自己直觉的捍卫是在规范性层面,而不是在描述性层面上的。这种辩护似乎无法仅仅靠实验数据反驳。证明某一直觉更好需要诉诸更多理由,而不能仅仅通过多数原则。这可以被看作是对专家辩护的一种支持,只不过传统的专家辩护往往诉诸基于常识的类比论证或优越论证,而这种辩护并不强调哲学家直觉的优越性,而是指出哲学家的案例直觉与普通大众的直觉之本质不同。
尽管在更宽的意义上,实验哲学不仅仅是调查直觉的哲学,但不可否认实验哲学对直觉的关注是有目共睹的。当代分析哲学界对直觉本身的讨论早已汗牛充栋。但笔者仍认为需要对实验哲学所调查的直觉做更多探讨。实验哲学所激发的是“人们在面对某个场景或阅读某段思想实验或哲学案例时所产生的一种非反思性的、直接的心理状态”①梅剑华:《直觉与理由:实验语言哲学的批判性研究》,第375页。。我们可以将其限定为“案例直觉”。案例直觉的构成是复杂的,似乎既包含反事实直觉,也包含日常直觉,因哲学案例的不同而异。与其说实验哲学是在调查直觉,不如说它是在调查我们对哲学案例的反应。而反应总是通过语言表达出来,故而语言哲学与实验哲学的互动便必不可少。被试者面对某一案例做出某种反应的这个过程,对实验者而言是不透明的。从实验数据到实验结论,实验者需要更多的分析与论证,才能填补这一缝隙,对人们案例反应的心理过程进行合理的建模。故此就免不了对被试者反应的理由进行考察,推动经验方法与概念分析的结合。事实上,好的实验哲学研究,就像科学研究一样,必须不断优化调整实验方法和框架乃至结论,是离不开语言分析与概念分析的。
在前言中,梅剑华老师谈及自己撰写此书的意图是欲借实验哲学来理解某一哲学理论为真的标准。实验哲学默认传统哲学方法的起点是直觉,进而对直觉展开了经验调查,发现了直觉的不稳定性,从而怀疑传统哲学方法。但没有充足的理由表明直觉的不稳定性就导向直觉无法作为论证的证据,或许我们只是缺乏一个选出合适直觉的标准。实验哲学也没有给出这个标准。尽管一部分实验哲学家叫嚣着要烧毁扶手椅,但似乎椅验哲学方法仍是实验哲学工作中的必要一环。几十年的实验哲学实践也表明实验哲学并非要取代椅验哲学,而是成为了对椅验哲学的有效补充,并引导我们反思做哲学的传统方法。实验哲学成为对传统哲学方法的一种改善。但在理解哲学理论如何为真这一问题上,仍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