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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扎根理论的法务会计人才素质特征分析

2023-04-16吴宇

中国集体经济 2023年11期
关键词:法务会计扎根理论人才培养

吴宇

摘要:中国法务会计师的诞生,像是一条宣告我国法制愈发健全的醒目标语。但法务会计作为一门跨领域复合型学科,融法学、会计学、审计学为一体,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无疑是一项巨大的挑战,法务会计人才该具备哪些素质特征,该怎样培养,文章基于扎根理论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提供参考价值。

关键词:扎根理论;法务会计;素质特征;人才培养

随着经济领域纠纷质的复杂、量的增多,以及财务舞弊中经济犯罪比例的增加,單一的基础学科已经满足不了金融行业日新月异的发展,因此,法务会计这种融合型学科的诞生是市场经济的必然需求。经济的发展、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法治环境的改善等为法务会计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宏观环境。2015年,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发布《关于组织实施法务会计师(CFA)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中总协[2015]39号)首次提出了对法务会计师的培养需求,“四新”学科建设中的新文科也倡导多学科的交叉融合。此外,法务会计人才素质特征分析对司法实践、中介机构业务拓展等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文献综述

(一)法务会计与法务会计人才

“法务会计”这一概念最早在十九世纪提出,提出者认为其是一项合法调查经济金融事项的工作。1982年,Francisc.Dykeman对法务会计做了进一步解释:法务会计是将注册会计师的方法和技术进行融合,可以在诉讼程序中充当专家证人。1998年,毕马威提出法务会计是一门结合了证据规则、财务技能的运用和对悬而未解决问题的调查的会计学科。在此基础上,D.Larry Crumbley主张法务会计是将与会计和法律相关的各方面的知识都结合运用进而调查可能出现的财务会计。综上可以看出国外学者倾向于法务会计的本质是对财务工作的调查。国内的法务会计起步较晚,黎仁华认为法务会计本质上是会计的延伸和发展。张苏彤则主张法务会计应该是特定的学科主体,是一种融合了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侦查学等学科相关内容的边缘性科学。

在对法务人才的认定上,张硕星把法务会计人才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发现和研究的学术型人才,另一类为具体实践操作的应用型人才。孙长峰认为法务会计人才培养要分层次,每个层次的培养重点和目的是不同的。本科、双学位阶段侧重实用,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研究生阶段培养侧重于理论研究。张苏彤从其工作性质出发,认为法务会计人员应是一种复合型人才。金泽南的观点与张苏彤相似,他认为法务会计人才要能够独立进行诉讼和专家证人服务。对上述学者的观点进行概括,可得出法务会计人才是一种复合型人才,分为学术型和应用型。

(二)法务人才特征

对于法务人才特征的看法上,国内学者们的观点整体上大同小异。相较于其他人才,周志平认为法务会计人才要具有更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要能将法律知识、法治观念与会计审计知识紧密结合。秦颐和郭英立与周志平看法一致,即法务会计人才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业务知识功底和较强的综合能力。花双莲和张咏梅等将法务会计比作三明治,上下为会计和法律知识,中间为法务会计专业,所以法务会计师要拥有应对复杂法律问题的相关知识和基本素养。牛建平和王艳丽认为除当代高级人才普遍应具备的技能外,法务会计人才还应具备会计审计、法律和法务会计这三部分的专业知识。可以看出法务会计人才要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也要掌握一些其他的技能。

二、研究方法

(一)理论基础

文章是基于扎根理论对法务会计人才的素质特征进行探索,扎根理论是一种质性研究,是对过往经验和资料的收集和分析的基础上,发现、检验,呈现新理论的过程。扎根理论分为经典、程序化、构建型扎根理论三大流派,虽然名称不同,但都是采用归纳的方法,对材料进行整理分析,建立新理论。扎根理论最核心的地方在于对资料收集后的三级编码环节,包括开放性编码、主轴编码和选择性编码。

(二)研究设计

在确定好“法务会计人才素质特征”这一研究主题后,笔者对法律会计人才文献、书籍资料进行搜集,主要从知网上对“法务会计人才”一词进行检索,从2001年6月~2019年10月,共检索到62篇文章,将相关联的素质特征部分进行整理后依次进行开放性编码、主轴编码和选择性编码,在此基础上进行演绎推理和归纳,最终构建出法务会计人才素质特征框架,从而提出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建议。

三、数据编码及分析

(一)开放性编码

开放式编码是对收集到的资料整理分析,使其概念化和范畴化的过程。按照开放研究态度,依据理论性取样原则,笔者对收集到的材料逐一进行编码,让资料蕴含的概念自然涌现,总结出“会计经验”等29个初始概念,然后对这些概念进一步分析,归类形成9个初始范畴。表1为对研究对象开放式编码示例。

(二)主轴编码

主轴编码是在开放式编码的基础上,将初始范畴提炼出主范畴的过程。本研究将初始概念映射到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严格自律、独立公正、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沟通协作、敏锐灵活、心理健康、身体健康,共计10个副范畴,以及专业素质、道德素质、思维素质和健康素质,共计4个主范畴中。见表2所示。

(三)选择性编码

作为编码分析的第二步骤,选择性编码指向性、选择性和概念性更强,既是对初始范畴和主范畴的继续分析和集中,也是对其中逻辑关系的进一步梳理,更是对研究目的是否得到实现的验证。前述编码得到的主范畴为专业、道德、思维和健康素质,笔者认为这四类素质构成了法务会计人才素质特征,因此“法务会计人才素质特征”就是本文选择性编码的结果。

图1为对前述数据分析得出的理论框架。

(四)新理论形成

基于扎根理论分析研究得出构成法务会计人才素质特征四个维度。

1. 专业素质

专业素质主要分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专业知识即从业的一系列知识,专业技能则是可以解决实践中问题的能力。首先,要具备会计和审计的相关知识,这是法务会计人才可以开展财务调查的前提。其次,要掌握刑法,民法等法律,还有一些证据和诉讼规则,这些是法务会计人员可以直接举证,独立诉讼和提供专家证人服务的保障。最后,要具备计算机,心理学,数学等相关知识,这是法务会计可以有效开展业务调查的润滑剂。

2. 道德素质

道德素质是法务会计人才在从事法务会计工作时应当具备的道德品质,包含了严格自律,独立公正,爱岗敬业等。像审计师、会计人员和律师一样,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务会计人才,道德素质在从业过程中是尤为重要的,道德素质直接决定了法务会计工作的质量,由于法务会计工作的特殊性,原本充当经济警察角色的法务会计很容易沦为犯罪帮凶,并且法务会计作为高级人才,一旦立场发生转变,将会造成巨大的危害,因此,法务会计人才一定要坚定立场,保持应有的道德品质,这样才可以保证法务会计工作目标的实现。

3. 思维素质

思维素质体现了法务会计人才的智力。首先,法务会计人才不仅仅是单纯对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掌握,怎样有效运用才是关键。能否充分运用,达到最佳效果就体现了法务会计人才的思维素质。其次,法务会计作为信息的传递者与呈现者,要能够对不法行为进行洞察理解,并要会沟通协作。最后,因为我国法务会计发展还处于探索阶段,法务会计人才要有开拓创新能力,这样才能在实践中丰富和完善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

4. 健康素质

健康素质指的是法务会计人员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能力,健康包含了身体的健康和心理的健康。身体是革命的本钱,法务会计工作的复杂性,工作强度可想而知,身体健康决定有没有体能进行法务会计工作,而行为会受到心理影响,二者都将直接影响法务会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此外,保持健康也可以树立一个良好的职业形象,可以赢得他人的外在认可和内心的信服。因此,健康素质是法务会计工作得以开展的根本。

四、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建议

能力受到环境、教育和实践三方面的影响,知和行是能力产生的最主要的原因,即能力的养成离不开学习和实践。考虑到上述法务会计人才需要具备专业素质、道德素质、思维素质和健康素质这四个方面的素质特征,因此要对这四种能力进行培养。基于此,围绕学习和实践对法务会计人才提出的培养意见有以下几点。

(一)推进法务会计高校教育

高校是人才培养的摇篮,必然是输出法务会计人才的主力战场。高校最基本的功能就是为国家培养高级的专门人才,因此,培养法务会计人才是高校义不容辞的责任,关于高校对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

1. 加强理论研究

我国法务会计起步较晚,还停留在概念性阶段,法务会计理论体系研究主要还是在借鉴欧美发达国家,这从根本上制约了对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我们需要在借鉴的基础上研究出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务会计理论。将研究出的理论与实践进行结合,从而解决应用层面面临的问题。首先,可以对国际上法务会计发展较为完善的国家进行研究成果的梳理,进行比较和借鉴,对他们的法务会计实践部分要进行着重的研究,在此基础上,深入研究一些我国的典型会计诉讼案例,从中得到如何制定法务会计准则、确定法务会计工作内容及规范等启示,这將有助于对我国的法务会计理论的完善。其次,要成立相关的部门或者机构,对法务会计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对法务会计的工作进行协调和组织。只有加强理论研究,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才可以有本可依。

2. 规范课程设计

首先,设置法务会计专业的高校并不多,再纵观这些高校,主要是把法务会计的专业设在会计学或法学之下,课程设计主要涉及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这三大学科,虽然开展的课程五花八门,但也是集中在会计学和法学类。可是法务会计并不是将法律和会计的加总,这样的“加总”不仅会造成学生重复学习和负担,而且也不能诠释好法务会计的内涵,也会造成教师资源浪费。从法务会计的本质来说,课程的设计一定凸显特色,使法务会计的知识网络体系全面,能让学生掌握会计和法学知识,独立进行诉讼和专家证人服务,以舞弊调查为主体来设计课程,要将会计学和法学的知识进行融合,此外为了培养专业技能,还应该设计博弈论、心理学、逻辑学等可以提高法务会计专业技能和思维能力的选修课供学生们自主选择,拓宽他们的知识面。其次,课时要足够,法务会计涉及的知识面宽广,因此系统的学习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要避免出现任课老师讲不完或者为了赶进度,草草了事的现象。为了减轻学生的压力,可以将课程内容向司法考试靠拢,减少不实用的课程,确保学生可以系统地学完,老师也可以细致地讲完。

3. 壮大师资力量

老师不应该成为阻碍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绊脚石,法务会计的师资力量进行完善是必要的。首先,没必要设置教课老师必须是专业出身的门槛。我国法务会计起步晚,专业出身的老师比较匮乏,针对这个问题,主要有三种解决办法,一种是对退休教师进行返聘,有很多退休教师是完全有能力继续授课的,而且他们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另一种就是可以聘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审计师、会计人员进行授课,虽然他们不是专业的老师,但由于法务会计发展的探索性以及其应用的实践性,这些“校外教师”们是具有优势的。最后一种是实行具有灵活性和广泛性的网络教育,可以参考美国的Cpenet远程教育网,组织一批具有丰富经验的舞弊检查专家,以讲座的形式传授法务会计知识,这样可以满足对法务会计学习的需求。此外,也应鼓励校内教师到相关部门挂牌,进行实务学习,积累实务经验。最后,可以制定一些激励政策,号召相关专业的老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加入教学中去,为法务会计的教学注入新鲜血液。

4. 完善考核机制

对法务会计的考核标准不应仅仅是理论知识的卷面分数,还应包括学习态度、努力程度,进步状况、学习上的优缺点,还应增加实战模拟,考察学生是否有能力从事法务会计工作,是否具备解决问题的专业素质、从业的道德素质、有效运用知识和技能的思维素质和开展工作的健康素质。对案例的讨论分析、平时的发言互动,论文、报告等写作状况都可以是判断学生对课程的吸收和运用程度的标准。

5. 践行理论实践

法务会计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单靠纯理论的灌输是不够的,因此要重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首先可以结合“安然事件”、“银广夏”等一些典型的财务欺诈案例对学生们进行教学,在增加课程趣味的同时,也实现了会计学与法学知识的综合运用。其次,可以开展法务案件侦查模拟,模拟软件实验,模拟法庭等让学生们对案例进行设计分析解决,这样不仅可以让学生们了解舞弊者的心理,也可以将所学的知识和技能进行运用。最后,要充分利用校外资源,一方面可以和法院、检察院,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相关部门建立实践教学基地企业,实现第二课堂教学。另一方面,可以和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合作,让学生们在一线进行实践或者顶岗实习,增加学生们的实战经验,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思考不足,从而实现再学习。

(二)增加社会继续教育环节

可以成立一些法务会计教育培训组织,对从业人员或意图从业人员这些潜在成为法务会计人才的人员进行针对性地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首先,对一些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因为他们大多已经具备一些法务会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只是没有经过系统学习,可以对这些人员进行已掌握知识外的法务会计知识学习和补充,这样不仅可以解决法务会计人才紧缺的问题,而且也为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节约成本,因为相较于高校学生,这些从业人员大多已经具备了道德素质、思维素质、健康素质和一些专业素质。其次,就是对已经从业的法务会计人员进行后续教育,在进行后续教育后也要进行一系列的考察,这是永葆专业素质的重要手段,也是“人员”转变成“人才”的主要途径,应贯穿从业人员整个职业生涯。

(三)重视道德素质教育步骤

在对法务会计人才进行培养时,不能忽视职业道德的教育。首先,不仅要加大职业道德重要性的宣传力度,还要加大对违反职业道德造成后果的宣传力度。对于高校的学生而言,还可以开设一些职业道德教育的课程和讲座,让学生学习职业道德的相关法律知识。其次,对于职业道德的教育不能只拘泥于理论教育,要结合一些典型,具有警示的案例进行教育。

可以对职业道德进行考察,通过一些案例分析来对道德素质进行检测。最后,道德素质是非强制性的,要靠内心力量来进行提高,因此法务会计人员要不断对自己进行对照反思改造学习,这样道德素养得到持续有效提高。

五、结语

本文基于扎根理论对法务会计人才素质特征进行探讨,得出了法务会计人才需要具备专业素质、道德素质、思维素质和身体素质这四种特征,并从这四种特征出发提出了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建议,希望通过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共同努力,可以尽快实现法务会计人才与市场供需均衡,从而满足多方面的需要。

本文的不足在于只采用了扎根理论这一种研究方法,研究方法的单一性会影响理论的客观性,并且笔者对于资料的收集主要来源于知网,因此收集到的资料并没有达到穷尽的状态,可能会影响理论的准确性和普遍适用性。对于上述不足,将在后续的研究中进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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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兰州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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