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自护,法律护航
2023-04-15安徽省阜阳市第六中学朱子健
安徽省阜阳市第六中学 朱子健
中国青年网1月31日消息:近日,由团安徽省淮南市委主办,团谢家集区委、淮南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承办的“青春自护·法律护航”淮南市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在谢家集区人民法院举办。
本次模拟法庭围绕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展开,按照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帮教、最后陈述、宣判5个环节进行,模拟案件庭审全过程,随着“审判长”一声庄重的法槌落下,“庭审”正式开始。10名青少年分别扮演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代理人、法警等角色,通过情景再现、现场体验和换位思考等形式,结合案件主题帮助青少年感受法律程序的公正严明。
为大力推进“青春自护”行动,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效果,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请你结合本次模拟法庭活动,完成下面的“庭审”任务。
【案例】吴某上高中时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但上大学后,沉迷网络赌博,并结识了一名社会上的不良人员,逐渐无心学习。吴某为了筹集赌资,多次偷窃同学财物,后又伙同该不良人员多次拦路抢劫,最终被警方抓获。
(1)上述吴某的案件应该在下列所示法庭中的哪一个法庭审理?请说明理由。
在拟写有关吴某案件的判决书时,有一位同学这样写道:经本庭合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判决如下:判处吴某行政拘留15天,罚金2万元,并向受害人赔礼道歉。
(2)请你将上述判决书“?”处补充完整。
(3)这个判决书中对于吴某的处罚是否合理?请说明理由。
(4)假如你是审理该案件的法官,审判结束后,请你谈谈该案对青少年的警示。
【案例解析】本题以模拟法庭活动为载体,主要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涉及预防违法犯罪、刑法、刑罚的种类、刑事诉讼、合理利用网络、谨慎交友等知识点。
解答该题,要认真审题,回归教材,按照设问要求一一对应回答即可。
(1)“法庭一”属于民事法庭,“法庭二”属于刑事法庭。吴某伙同他人多次拦路抢劫的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已触犯刑法,属于刑事违法行为(犯罪行为),因此应当在刑事法庭审理。因此,应当在法庭二审理。
(2)吴某多次拦路抢劫的行为属于刑事违法行为(犯罪行为),依据所学知识可知,应当依据刑法进行判决。
(3)该同学所写判决书中的“行政拘留”属于行政违法行为要受到的行政制裁,“赔礼道歉”属于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的民事责任,而吴某多次拦路抢劫的行为属于刑事违法行为(犯罪行为),根据刑法,应当受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刑罚处罚。所以,该同学写的判决书不合理。
(4)本题考查了该案对青少年的警示。依据教材知识,结合自身实际,从学法懂法、谨慎交友、远离赌博、正确使用网络等方面来回答即可。如:学法懂法,清楚法不可违,严格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理智选择,谨慎交友,尤其是社会上的不良人员不可作为朋友;远离赌博,正确利用网络;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防微杜渐,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