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监察制度研究述评
2023-04-15黄开心张卫东
黄开心 张卫东
传统史料对唐代监察制度的记述,多载于史书、政书和类书中,如《旧唐书》《新唐书》和《资治通鉴》等史书中的职官志或散见于全书的相关记载,如《唐六典》《唐会要》《唐律疏议》《贞观政要》《全唐文》《全唐诗》《通志》《通典》《文献通考》《太平御览》《太平广记》《册府元龟》和《文苑英华》等,还有一些出土文献如敦煌文书和墓志碑刻等,这些都可以作为基本史料经考证后使用,这里不作详细介绍。对唐代监察制度的研究,学界已有大量成果,主要集中在对御史台、地方监察制度、唐代监察制度历史经验教训和监察制度在唐代政治体制中的运作及变迁等方面的讨论,囊括了学术论著、硕博论文、学术期刊和报纸文章等各类成果,涉及的专业主要有隋唐史和法律史,也有历史文献学、政治学和古代文学等学科的参与。本文主要从历史学视角重点梳理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
一、唐代监察制度研究的学术史梳理
清季民国时期由于西方学术理论的持续传入和国内变革的不断影响,学界开始批评传统史学并寻找历史研究的新理论和新路径,梁启超首先在《中国之旧史》一文中指斥传统史学的编撰体例和论述形式有“四蔽”“二病”,认为“中国数千年惟有政治史,而其他一无所闻”①,主张“政治史”内涵应是其批评的“传统以帝王将相为中心的政治史”,由此把传统史学归入政治史的概念中②,并提倡进行社会史、经济史和文化史等新史学研究。学界随之掀起新史学革命并发生多次论战③,对新史料的发掘更甚于对传统史学的坚守,古代史研究更加向下探视社会底层面貌和倡导疑古倾向,甚至在史学研究中出现“史料的广泛扩充”与“不看二十四史”这两种倾向并存的诡论现象④,使得政治史研究遭遇困境。在这一大背景下,监察制度史作为政治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深受影响而日益边缘化。目前可见较早涉及唐代监察制度史的现代史学研究成果是高一涵《中国御史制度的沿革》(1926)和徐式圭《中国监察史略》(1937)。高书按沿革体例研究了中国古代御史制度的发展变化⑤;徐书则以动态发展的视角论述监察制度在唐代的鼎盛和在五代十国时期的衰落,这一观点到今天也还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⑥。
20世纪40年代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和《唐代政治史论述稿》两部著述的问世,深刻影响了中古政治史研究,以事件、集团为中心的政治史研究范式流行开来并影响其他断代研究,唐代监察制度研究领域也受到了影响,但由于政治史研究的困境和国内形势变动的影响,长期以来专门运用这种研究范式讨论唐代监察制度的学术成果在数量上相对不多,其中有代表性的如部分学者注意到武周时期御史台的变化,并用“集团”或“事件”的分析思路讨论了武周政权的社会基础和御史“进状”“关白”现象。这其中,有关唐代“进状”“关白”的讨论最早是由日本学者八重津洋平提到的,中国一些学者后来又进行了补充和总结性的讨论。⑦大体而言,这一时期学界对唐代监察制度的研究仍然集中在对官制设置和变迁的讨论,只是在具体讨论上有借助这种研究范式。
值得注意的是,白钢、侯旭东和孙正军等人对“制度史”研究进行了系统性的回顾和反思。白钢认为,20世纪的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是以专史形式“自立”,很多论著实际是“从纯官制史研究到向规范的政治制度史研究转化”;侯旭东则认为在20世纪20年代制度史就已经大致成型;孙正军认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学界出现多种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研究的理路。学者们大致认为,制度史自20世纪以来已逐渐从政治史中“走出来”,在20年代“作为一门专史,已经大致成型”,并最终在80年代自成门户。⑧在这个基础上,学界形成了多条制度史研究路径,如阎步克主张一种发轫于梁启超的“制度史观”⑨;邓小南提出“活的制度史”和“制度文化”视角⑩;侯旭东提出“日常统治史”的理论与方法⑪;李里峰倡导“新政治史”;吴宗国等人主张推行“实际运行的制度”和“政府的运行机制”等概念下的“政务运行机制”研究⑫,等等。唐代监察制度史研究也跟随这种变化趋势,出现了许多新特点。在研究内容上,既有对唐代中央监察体系和地方监察体系的继续关注,也有对监察制度的整体梳理、对历史经验的分析和监察制度在唐代政治体制中的运作和变迁的研究等。在研究分期上,既有对唐代监察制度的断代考察,又有在通史视角下对唐代监察制度的概括性分析,还有把唐代监察制度置于汉唐时期、唐代前后分期、五代或唐宋时段等的尝试。在研究方法上,一方面引入多学科如法学、文学、历史文献学、社会史和文化史等综合研究的方法,一方面更多探讨具体官制变化和监察机制的实际运行等问题,并使用了更广泛的史料如墓志碑刻和文学作品等尝试进行新的分析。随着研究范围的扩展和研究视角的转变,有关唐代监察制度的研究不断深入,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亮点。
二、总体性研究
对唐代监察制度的总体性研究是唐代监察制度研究领域的重点,有很多有代表性的论著。徐连达、马长林的《唐代监察制度述论》是目前学界公认最早专门讨论唐代监察制度的著述,详细论述了唐代监察制度的内容和特点。⑬陈仲安、王素的《汉唐职官制度研究》有一节专讲汉唐时期“中央行政监察机构的演变”,以长时段的眼光总结汉唐中央监察机构的变化特点。⑭陈仲安还另外撰文讨论了这一时段下的监察权力的分配调整。⑮胡沧泽亦在相同视角下考察了监察制度的变革。⑯以通史专题为视角,涉及唐代监察制度研究的著作也有很多,较具代表性的有前述民国时期徐式圭的《中国监察史略》、彭勃和龚飞苍合著的《中国监察制度史》、胡沧泽的《中国监察制度史纲》、贾玉英的《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史》、李孔怀的《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邱永明的《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胡沧泽的《中国监察史论》、曾哲的《中国监察制度史》、张晋藩的《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等等。⑰胡宝华的《唐代监察制度研究》是目前很具有代表性的断代专题著作,他对唐代监察制度的研究视野更宽广深入,还涉及到了对谏官制度的考察,书中大量运用了计量分析方法,更加直观地反映了唐代监察体系的运行情况,也讨论了“唐宋变革论”、唐代士族发展状况和唐后期地方监察的两种不同形式等问题,学术价值较高。
三、御史及相关研究
御史台和御史制度是另一个研究重点,历来就有很多学者高度关注并持续推进。御史台的核心职能是弹劾与纠察,有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和监察御史等职官分使对三省六部、京官和地方要员的监察权。前述八重津洋平、胡宝华、霍志军和林晓炜等人对唐代“进状”“关白”的讨论就涉及对唐代御史弹劾权力的研究。胡沧泽以列表分析的形式,从两唐书和《资治通鉴》等史籍中发现,在德宗贞元年间御史大夫“官不常置”而“实际上以中丞为县台之长”的现象,继而展开对唐代御史大夫在具体工作内容上的变化分析,认为尽管形势多变,但御史大夫终唐一代始终是御史台最高长官,位高权重,地位非凡,对肃清朝政有着重要的作用,唐代御史台对一般事件的弹劾以台院为主,对重大事件的弹劾则以御史大夫为主,弹劾的对象、依据、程序、仪式、效果和作用都有明确体现。⑱他还探讨过御史台在财政经济工作上的监督作用,明确指出御史台对唐后期经济发展和政权稳定作出的贡献。⑲吴晓丰具体讨论了唐代奏弹制度的运作、书式、内容结构、功能转变和礼制意义。⑳万宝璋从经济史的角度分析了唐代御史在财经上的监督作用,认为皇帝在监察过程中有决定性的地位,皇帝的态度对监察效果有着重大的影响,皇帝若“不问”“不穷其事”或“原之”,监察的案件很可能会不了了之,而御史本人也会因受当时政治环境的影响及个人素质的制约,对相关案件处理的效果有着微妙的差异,尤其是武则天时期和安史之乱以后,御史受当时政治氛围的影响更为明显,表现得相对懈怠。㉑王素考察了唐代御史台狱的置废时间、建设原因、构成规模和职掌权力等具体内容。㉒杜文玉考察了五代时期的御史台设置情况和变化。㉓胡宝华认为唐代御史在官僚制与社会舆论中表现出两种不同的形象,这导致了唐前后期御史地位的升降变化。㉔赖瑞和的《唐代中层文官》讨论了御史制度和录事参军,认为监察御史、殿中侍御史和侍御史是“极清贵的官职”、皇帝的“耳目”,也指出唐中叶以后方镇使府中的文官幕佐可能带御史台虚衔而没有执行御史的职权等现象。㉕王孙盈政针对唐后期御史台的情况提出了“政务官化”的观点。㉖张雨则参考“政务运行机制”研究方法分析了唐前期御史台的行政特点和其在法律运作和政治运行等方面的特殊地位。㉗目前对唐代御史制度考察最详实完备的论著还属胡沧泽的《唐代御史制度研究》,该书以专题断代形式对唐代御史制度进行了系统考察,尤其附录和附表部分学术参考价值很高,对御史制度研究有很好的示范性。㉘黎芸对《唐会要·御史台》部分进行了整理与研究,考证了其版本源流,并对《唐会要》中记载的御史台内设置的主簿、录事二人进行了考辨。㉙
四、地方监察制度研究
唐代地方监察制度研究越来越引起重视,较早且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是何汝泉对唐代前期的地方监察制度的考察。㉚随着研究的不断推进,对唐代地方监察制度的考察也越来越具体,既有采用长时段法的宏观研究,也有具体到某一官职或监察现象的碎片化研究,如宁欣论述了唐后期巡院的出现给地方监察制度带来的变化、巡院监察职能的逐步扩大、巡院维系中央统治和财政运转的作用等问题。㉛齐涛则注意到了巡院监察制度的发展反映了唐宋时期官僚体制的巨大变革。㉜贾玉英认为唐宋两朝完成了地方监察体制向固定型、多元化、多层面的变革,是我国封建社会地方监察体制前后两期的分界线,在安史之乱及以后的诸多战争带来的巨大影响、赋役制度变更和财政式国家体系形成的影响下,唐后期及以后出现新的地方监察体制如郎官出使制、转运使制和巡院系统等推动了两宋通判制的形成和发展。㉝杜文玉主张唐宋变革的关键时期在五代十国,不断尝试以唐五代十国时段探讨唐宋问题,提出“宋承五代”说,并运用这种观点,以唐五代十国时期为时间范围考察地方监察情况,探讨了州县及藩镇使府内部的监察面貌和勾检制的监察作用。㉞他也对录事参军予以关注,建议将这一官职放在唐宋州僚佐体制变迁的大背景下来考察。㉟杨孟哲讨论了唐代录事参军问题,指出州府录事参军是唐代地方监察体系的核心,但这一职位属于清要而不得高位,“曾任录事参军者的终身仕途并不能达到一个较高位置”。㊱汪庆红则从法学视角探讨了唐宋录事参军法定职能的演变。㊲另有一些硕博论文对这一领域进行了专题研究,如袁岳系统梳理了唐以前及唐代地方监察体制主要内容,并针对现代社会发展形势给出许多具体建议,例如提高监察人员素质,完善巡视制度,强化现场监督等㊳;肖光伟从历史文献学研究法出发,把唐代地方监察制度发展历程分为六个阶段详细论述,认为相关制度的优点即体制完备、持法监察、选任严格和震慑地方㊴;李闻东在扎实论述的基础上试图对其进行评价,采用了传统的进步性和局限性评价模式㊵;周石磊对唐代地方监察体系的局限性评价更加深入,他认为唐代地方监察官员只设置到道一级,一旦中央放纵了对这些官吏的管理,他们便会争相转变成行政官,夺取地方政治权力,给政治稳定带来巨大的伤害,加速了唐王朝的覆灭㊶;刘娟以历史学的研究方法,重点分析地方监察使的变化,指出“分道巡察”方式对后世的深远影响㊷,等等。
还有一些学者关注唐代中央对地方的监察问题,如胡宝华对唐代的朝集使做了初步的整理研究。㊸于赓哲对朝集使和进奏院的区别做了探讨,并对一些史料进行了辨析运用。㊹谢元鲁对唐代京官和宦官出使制度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并探讨了宦官出使在唐后期对地方监察的破坏。㊺虞云国、张玲突破朝代分期限制,讨论了唐宋时期使职差遣制度下观察使的职能变化。㊻宋平从司法实践的角度,选用新史料敦煌写本《河西节度观察使判牒集》,结合唐五代典籍、诏敕、笔记小说、碑刻等材料,讨论了节度观察使司法权的具体内容和判官等僚属的执行情况。㊼张达志论述了唐前期十道遣史的监察意义和更广泛的制度影响。㊽赵一鸣讨论了唐代采访处置使的置废问题。㊾王义康讨论了唐代中央监督“蕃州”的方式和制度设计对稳定唐代边疆地区的实际影响。㊿可以看出,唐代地方监察制度研究越来越深入,学者们讨论具体而有深度的问题,但仍聚焦于官职制度,仍有深入讨论的必要。
五、谏官制度研究
唐代谏官和谏诤制度也受到了很多学者的关注,目前这方面的研究内容主要分三大部分:一是考察某一两人或某时间段谏官的活动,研究他们的思想内核和制度运作特征,多涉及文学性的考察;二是考察谏诤制下群臣与皇权的关系和矛盾,研究其中的制度内容和文化影响;三是总体考察谏诤制度的内容和变化,归纳相关的影响与历史经验,为当代监察制度的发展提供思考借鉴。如胡宝华考证了唐代谏官补阙、拾遗定员等问题,对谏官制度的结构与功能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胡沧泽讨论了唐代谏诤制度对皇帝的制约和监督作用;李玮认为唐代的五谏是“中国古代谏诤制度中五谏的集大成者”,等等。傅绍良则致力于对唐代谏官与文学的系统研究,他从文学角度出发,分析了杜甫在向皇帝谏言时的思想基础,认为杜甫的忧君思想源于其忧道忧民思想,绝非现在人们理解的“愚忠”,且有传承自儒道思想的君子内核在,又从文学理论上阐释谏官活动是在“君权有限”的思想理论基础之上进行的。并且指导多位学生研究“唐代××与文学”问题,形成了一派风格独特的研究格局,其中与监察制度相关的研究成果当属霍志军对唐代御史与文学的持续研究。马自力也运用这一研究范式讨论唐代谏官与文学的关系。
还有一些结合唐代监察制度讨论具体问题的论著,也值得关注。如毛阳光把唐代报灾制度和相关监察制度联系起来,讨论了二者的关系和运作形式;张春海讨论了御史台在执行罚俸时担任的角色及带来的诸多影响;王保民从法学角度用“盔甲”形容唐代监察制度并总结出对当代社会的启示;黄永年、岑仲勉、黄炳琛、吴河青和陈可等人对厅壁记的研究;等等。一些学者在做与监察制度关系较密切的研究时,也对唐代监察制度进行了一定的论述,如胡戟等人对20世纪唐史研究的学术史梳理中有一小节内容提到了监察制度的研究状况;夏炎在研究唐代地方行政体系时也给予了唐代地方监察体系一定的关注与分析;梁瑞仔细研究了流贬官的具体状况,分析了监察机构起到的作用及流贬官对监察官的特殊态度;李志刚讨论了唐代监察运行机制的相对独立性和内部独立和多层次多维度的制衡体系;等等。
六、结语
综上,可以看出唐代监察制度研究在时代变迁和学科演变的影响下,出现了很多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有一批学者对唐代监察制度有比较系统的研究,如徐连达、陈仲安、胡沧泽、胡宝华、杜文玉和杨孟哲等人,且各自有研究重点,这样有利于推进对某些问题的研究,推动理论和方法的不断突破。唐代监察制度在研究内容、研究分期和研究方法上都有很多推进,但总体上还限制在对官制的考察和对制度演变的讨论上,在具体论述中又有陷入碎片化研究的倾向,还需要在理论和方法上有新的突破。从制度史研究的宏观角度来看,走出传统政治制度研究范式的窠臼是目前唐代监察制度研究的一个可能的突破点,无论是阎步克、邓小南、侯旭东、李里峰和吴宗国等人提出的政治制度史研究最新理论,还是多学科综合研究、新出史料论证等方法,都是具体而可行的尝试,相信未来随着学术研究的不断推进,唐代监察制度研究会更加深入和拓宽。
注释:
①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九《中国之旧史》,中华书局1936年版,第1—6页。
②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九《史学之界说》,中华书局1936年版,第7—11页。
③ 谢保成:《增订中国史学史》,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第69—89页。
④ 罗志田:《史料的尽量扩充与不看二十四史——民国新史学的一个诡论现象》,《历史研究》2000年第4期。
⑤ 高一涵:《中国御史制度的沿革》,上海商务印书馆1926年版,第26—38页。
⑥ 徐式圭:《中国监察史略》,上海三联书店2014年版,第56—71页。
⑦ [日]八重津洋平:《唐代御史制度について》,《法と政治》1970年第3期;胡宝华:《唐代“进状”、“关白”考》,《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1期;霍志军:《唐代的“进状”、“关白”与唐代弹劾规范——兼与胡宝华先生商榷》,《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胡宝华:《唐代监察制度研究》,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70—95页;林晓炜:《唐代御史“进状”“关白”制度之研究》,《闽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
⑧ 白钢:《二十世纪的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历史研究》1996年第6期;侯旭东:《“制度”如何成为了“制度史”》,《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19年第1期;孙正军:《何为制度——中国政治制度研究的三种理路》,《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19年第4期。
⑨ 阎步克:《一般与个别:论中外历史的会通》,《文史哲》2015年第1期。
⑩ 邓小南:《走向“活”的制度史:以宋代官僚政治制度史研究为例的点滴思考》,《浙江学刊》2003年第3期;邓小南:《再谈走向“活”的制度史》,《史学月刊》2022年第1期。
⑪ 侯旭东:《什么是日常统治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20年版,第225页。
⑫ 阎步克:《一般与个别:论中外历史的会通》,《文史哲》2015年第1期;侯旭东:《什么是日常统治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20年版,第225页;吴宗国:《盛唐政治制度研究》,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版,第1—7页;刘后滨:《汉唐政治制度史中政务运行机制研究述评》,《史学月刊》2012年第8期。
⑬ 徐连达、马长林:《唐代监察制度述论》,《历史研究》1981年第5期。
⑭ 陈仲安、王素:《汉唐职官制度研究》,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137页。
⑮ 陈仲安:《汉唐间中央行政监察权力的分合》,载武汉大学中国三至九世纪研究所编:《魏晋南北朝隋唐史史料》第11辑,第1—6页。
⑯ 胡沧泽:《汉唐监察制度的变革》,杜文玉主编:《唐史论丛》第9辑,三秦出版社2007年版,第57—65页。
⑰ 彭勃、龚飞苍:《中国监察制度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88—129页;胡沧泽:《中国监察制度史纲》,方志出版社2004年版,第101页;贾玉英:《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史》,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0—52页;李孔怀:《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55—160页;邱永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08—294页;胡沧泽:《中国监察史论》,中国书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25—76页;曾哲:《中国监察制度史》,光明日报出版社2019年版,第87—131页;张晋藩:《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中国方正出版社2019年版,第130—179页。
⑱ 胡沧泽:《唐代御史台对官吏的弹劾》,《福建学刊》1989年第3期。
⑲ 胡沧泽:《唐代御史台对财政经济工作的监督》,《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4期。
⑳ 吴晓丰:《唐代的奏弹及其运作》,《中华文史论丛》2020年第4期。
㉑ 万宝璋:《试论唐代御史在财经上的监督作用——兼谈唐代御史监察中的几个问题》,《北京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0年第3期。
㉒ 王素:《唐代的御史台狱》,载武汉大学中国三至九世纪研究所编:《魏晋南北朝隋唐史史料》第11辑,第138—144页。
㉓ 杜文玉:《五代御史台职能的发展与变化》,《文史哲》2005年第1期。
㉔ 胡宝华:《唐代御史地位演变考》,《南开学报》2005年第4期。
㉕ 赖瑞和:《唐代中层文官》,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49—92页,第298—364页。
㉖ 王孙盈政、卢向前:《论唐代后期御史台的政务官化》,《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
㉗ 参见张雨:《御史台、奏弹式与唐前期中央司法政务运行》,参见张雨主编:《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13辑,第157页。
㉘ 胡沧泽:《唐代御史制度研究》,福建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62—283页。
㉙ 黎芸:《〈唐会要·御史台〉整理与研究》,武汉大学2019年硕士学位论文。
㉚ 何汝泉:《唐代前期的地方监察制度》,《中国史研究》1989年第2期。
㉛ 宁欣:《唐朝巡院及其在唐后期监察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北京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6期。
㉜ 齐涛:《巡院与唐宋地方政体的转化》,《文史哲》1991年第5期。
㉝ 贾玉英:《唐宋地方监察体制变革初探》,《史学月刊》2004年第11期。
㉞ 杜文玉:《唐宋时期社会阶层内部结构的变化》,《江汉论坛》2006年第3期;杜文玉:《“婚姻不问阀阅”应始自五代十国时期:对学术界“宋代说”的纠正》,《南国学术》2015年第4期;杜文玉:《宋承唐制还是五代之制》,《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3期;杜文玉:《唐五代州县内部监察机制研究》,《江西社会科学》2013年第2期;杜文玉:《唐代地方州县勾检制度研究》,《唐史论丛》2013年第1期;杜文玉:《论唐五代藩镇使府内部的监察体制》,《文史哲》2014年第5期;
㉟ 贾玉英:《唐宋时期州僚佐体制变迁初探》,《中州学刊》2012年第6期。
㊱ 杨孟哲:《唐代地方监察体系的核心:州府录事参军研究》,《江西社会科学》2016年第2期;杨孟哲:《唐代录事参军的籍贯分布及迁转路径研究》,《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5期;杨孟哲:《位卑而权重:录事参军设置考》,《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
㊲ 汪庆红:《唐宋录事参军法定职能演变探究》,《宁波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
㊳ 袁岳:《唐代地方监察制度探析》,云南师范大学2005年硕士学位论文。
㊴ 肖光伟:《唐代地方监察制度的演变及其特点》,上海师范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㊵ 李闻东:《唐代地方监察制度研究》,贵州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
㊶ 周石磊:《唐代地方监察制度研究》,江苏大学2017年硕士学位论文。
㊷ 刘娟:《唐代地方监察使的产生及流变研究》,天津师范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
㊸ 胡宝华:《唐代朝集制度初探》,《河北学刊》1986年第3期。
㊹ 于赓哲:《从朝集使到进奏院》,《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5期。
㊺ 谢元鲁:《唐代出使监察制度与中央决策的关系初探》,《社会科学家》1988年第3期。
㊻ 虞云国、张玲:《唐宋时期“观察使”职权的演变》,姜锡东主编:《宋史研究论丛》第7辑,河北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0—69页。
㊼ 宋平:《唐中后期节度观察使的司法权及运作问题研究——以敦煌写本〈河西节度观察使判牒集〉为起点的考察》,《敦煌研究》2018年第5期。
㊽ 张达志:《唐十道遣使刍议——贞观至天授》,参见《纪念岑仲勉先生诞辰13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编委会编:《纪念岑仲勉先生诞辰13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山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329页。
㊾ 赵一鸣:《“坐而为使”:唐代地方监察制度变迁中的采访处置使研究》,《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
㊿ 王义康:《唐代“蕃州”监察制度试探》,《民族研究》2015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