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公共财政与税收制度的关系
2023-04-15张庆华
张庆华
(大同市平城区委组织部,山西 大同 037043)
伴随社会主义经济的日趋发达,金融市场对资源的影响日渐明显,其中公共财政的实质便是金融市场财政。而由于现阶段税收已经成为公共财政的基本源泉,税制体系对公共财政的影响又是十分直接的,所以下文将更具体的对公共财政体系和税收管理体制之间的关系加以研究。
1 公共财政内涵特征及职能
对于“公众财政”(public finance)一词,学界有不同看法,较为统一的看法是,公众财政是经济发展的产物,这是构建在社会市场失灵理论基础上的,是把财政当作一种公共领域加以深入研究的社会科学,是研究解决公共机构(即政府部门)怎样最有效地向经济社会供给公众服务的社会问题。首先公众财政的理论实质在于经济发展财务。原则上讲,社会市场对资源发挥基本功能,处理“产品什么样”“为何制造”“为谁制造”的社会问题;而政府部门则注重于克服社会市场自身的不足,处理社会市场失效问题[1]。
其可以通过供给私人物品或公共服务,从而进一步满足不同的需求,即财力通过供应经济社会公用物资或提供公共服务,实现经济社会公务需要。而财力也是完成政府职能的主要物质,因为财力的基本职责是为实现经济社会公务需要。所以,在经济发展条件下的财力也被称为“公共财政”。此外,对于相应的理论内容,主要是针对当前市场失效论作为主要的核心内容。并且能够充分地利用社会主义机制相应的功能,做好社会资源之中的市场经济形态的分配,具有计划机制难以比拟的优越性。
当前也不可避免地出现部分问题:一是发生了不完全竞争的情况,也就是在垄断的情况下出现了价格的扭曲;二是基于自由放任的条件,充分就业难以实现,经济萧条或衰退不断发生;三是市场信息出现了失灵的情况,而作为生产者难免出现盲目性。如果是在无政府的状态下经常会造成供给过剩,甚至引发经济危机;四是当一个消费者或生产者对其他消费者或生产者带来价格机制无法解决的损失时,只能通过政府征税和提供补贴等方式在有关方面之间进行;五是在当前市场上,无法很好的实现公共物品的供应,以及提升服务质量,其中主要涉及的是军事与外交,包括在政府之中进行相应的管制,司法方面的秩序,以及文教、卫生,包括环境和各种基础设施等;六是在市场之中,不容易兼顾效率和公平,在收入与分配上也会出现不公平的情况。市场机制存在的这些问题,导致了市场经济失灵,这是其本身无法解决的,必须政府干预与介入加以克服。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在财政方面的职能作用是为了更好地支持政府部门,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从而实现收支活动的平衡。
2 公共财政和税收制度之间的关系
新时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的基本思路指导下,政府是社会服务的主体,是代表民众管理公共事务的主体组织和执行机构。而政府进行社会服务的主要方式便是向民众供给生活必需的公有产品服务,如非营利性的公用基础建设服务等,以保障民众的衣食住行的顺利进行。在这一过程中,支持政府供给公有产品服务的基础资源便是来自于公有财力,换句话说公共服务生产与服务职能的完成则需要通过公有财力。公有财力的源泉便是税收政策,所以在某种意义上来看,税收政策正是公有财力的本质源泉[2]。所以税收管理制度关乎着公共财政的长期性效率和良性循环,也正是完善的税收制度才能形成经济增长与赋税总量之间的正比例关联。当经济增长越快赋税也会增多,增长的赋税才能产生更加完备的公共服务产品,完备的公共服务产品才能推动经济社会增长,从而产生健康良性的循环系统,而这种循环系统的关键恰恰是税收管理制度的合法性,所以税收制度对于公共财政而言将是一种重大的基础性保证。
3 保障公共财政应使税收制度合理化
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使公共财政变成了地方政府部门完成职责的最主要手段,但是由于中国的区域性经济体制差别造成了公共财政政策在不同地方的实施状况略有不同,反映出的是发展不均衡的状态[3]。所以,当把公共财政与地方税收制度联系一起的时候,就需要更加重视对地方税收制度的合理性设计。一些地方的经济发展速度正在提高,而地方财政机构已经可以进行职能性质的改革,根据地方公共财政的规定开展公共产品的供给和建设工作,就实现了地方公共财政的新模式,而这时该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就需要地方税收的新机制才能够供给当地公共财政的经常性开支,即构建起健全的地方税务与财政之间的联动机制,也即在地方财政机构掌握了当地税务权力之后,就能够按照自身经营的行业特点作出科学合理的、因地制宜的改革地方性税收制度和优惠政策,采取培育适合自己的地方税收政策品种,进一步拓宽税种的适用范围等方式,以确保税种能够与地方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呈比例增加,从而为地方公共财政的建立与发挥提供必要的保障。在当前市场经济理论要求之下,针对国民的收入方面,需要保证能够在一次分配过程中,将效益放在首要位置,针对二次分配过程中,则需要强调公平。保证财政支出平衡,并且充分贯彻好公平至上的原则。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定的增长,针对当前社会主义市场机制存在的滞后性与盲目变化,而不是自动趋向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常由于总需求和总供给之间的不平衡而产生周期性市场震荡[4]。为此,社会上需要财政力量成为金融市场上的另一个主要经济力量,利用客观的经济政策手段,包括税收、国债管理和利用各个时期财政政策贴息的调节手段。
4 公共财政对税收体系的要求
第一,对于税种进行合理的设定,不仅能够与当前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作用与相关的需要相适应,也需要保证能够充分地克服市场经济失灵时出现的缺陷,并且需要进一步保证财税资源配置职责能够得到完成。基于当前新公共财政管理模式发展之下,针对国家财政资金方面,容易脱离经营性与竞争性整体的生产范畴,逐步转入到解决经济与社会共同需求方面,而税制制度的设置应该反映税制的资源配置职能,逐步反映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制中性,从而为国家公共财政的建设供给足够的资本。所以,税收制度的设置必须兼顾税种对社会经济运行的调控功能。在税种的设置和对经济税源的选取上,必须包括整个市场经济生活的主要方面、主要环节、主要阶段,从而做到普遍调节,既能保障国家财政保证供给公共生产所需要的全部财力,也能减少对公司、个人经营行为的不恰当限制,从而减少其额外负担:比如增值税就是税收中最为突出的一项税种类,在市场经济高效运转的情形下,降低税种对社会经济运行的干扰程度,是当前国家财政实现增收的最主要途径;个人所得税规定了国家部门、公司与个别内部的分配关系,是国家财政资金的另一个主要来源;消费税则与资源税相对在增加国家财政收益、促进资源配置和调整社会收入分配等方面也有自己的功能[5]。
第二,通过实施累进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实施财产税、赠与税、资源环境保护税、社会保险税收,能够更好地保证政府对社会总收入实现公正分配。基于当前市场经济发展条件,虽然无法很好地解决存在的正义、公平等方面的问题,但是需要做到的是通过政府来应用财税分配政策做好调控,也就是进一步加强整个公共财政对社会税收收入实现分配的职责。针对不同的社会成员在税收和各项不同的社会财产活动之中所占有的份额,进行更加合理的分配,从而有效的实现利润分配,实现国家公正的目标。而税收的收入分配职责则主要表现在协调生产要素分配格局和各个社会人均收入层次的收入水平,以达到社会公正目标,即:构建累进的公司所得税体制,通过协调公司的收益不平,设立了累进的所得税机制,以协调私人内部的所得税差异;开始缴纳遗产税、赠与税,协调家庭收入存量,开始缴纳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以保护中低利润阶级的基本生活来源。消费税还有助于有效遏制奢侈品消费,使所得税长期征收不到的“死角”,如灰色收入、臆性收入等显现化,也使得征税机构在收入分配方面的调节作用越来越突出[6]。
5 优化税收制度,服务公共财政
5.1 整体税制的优化
第一,由于地方性税是对中央政府财力的最主要贡献,所以在税收制度变革的时候就必须对地方性进行科学的优化调整。在现实的运用上来说是缩减、扩大、分散的方法。削减,也即相应削减降低了能源行业的纳税比重,从而降低了优势产业的纳税比重,这才能保障行业的良性发展,同时又能促进上中下游的行业发展,而行业的增加自然地就会带来税收。所谓扩大,也就是通过增加新的税务品种,从而扩大税种的覆盖范围。
第二,中央政府性税制当然并不是与地方性税制完全一致,但是中央政府税收政策应该更为具备普遍性和稳定性。首先,政府应该通过进一步发展对第三行业的潜能进行发掘研究,在宏观经济上控制行业发展的合理化,从而扩大营业税收的基数。其次,政府必须将特定营销模式的混合营销活动,加以更具体的标准和界定缴纳义务,从而避免政府使用营销模式来规避纳税责任。最后,中央必须进一步健全企业个人收入税的征管制度,由于伴随中国市场经济的发达个人收入的水平逐渐提高,但其缴纳的实际状况却不容乐观,因此中央税制部门必须进一步严格企业个人收入税的缴纳管理机制、办法、管理方式,以及其衔接管理机制,以此确保企业个人收入税的合理化和法定化。
5.2 建立弹性税收的机制
税务既是国家主要的社会公共财力来源,同时又是政府主要的国民经济调控工具,而利用税收政策系统的引导力也是能够对宏观经济发展情况做出调整的,所以在建立税种的同时需要形成弹性税务体制,也就是能够随着宏观的变动而做出变动的累进制度的税务体制。因为这样的税收政策系统,在国民经济过热的时候加大了税务徭役者的负担,从而适度的抑制了人们的购买力增长,以避免通胀的出现。而在宏观发生萎缩的时候,税务经济政策系统则将进行调节,以避免因总需求量减少而导致宏观的总体不景气。同时,从政府扶持行业经济发展的角度看,弹性的税收政策系统能够运用税收政策的手段扶持经济发展并带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对经济与社会资源进行了优化。在目前节能降耗的形势下,就能够采取对能源消费行业的支持性政策措施,以达到资源向最低消耗行业流转的目标。
5.3 完善费改税与税制的接轨
实行分税制度以后,由于各地财政加大了自己的财务工作权限,放松地方办税权限而收紧中央财政权,这就使基层政府的财力工作遇到了困难,为补充地方财力不足也产生了很多乱罚款的问题。这确实是一种很消极的结果,但是却为“费改税”提供了动力。这样可以看到,“费改税”不仅是在收费方式上的改革,而且税制与地方公共财政支出之间的关系问题理顺了。费改税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第一,先确定政府收费的科学合理,将目前的“费”科学合理的分类,确定可以收的和不可收的,之后再实行费改税的调节。
第二,引进市场机制,让这些“费”从政府部门身上解放出来,并实行市场化操作,这样政府也就完成了变相的费改税。
第三,通过加大政府监督力度控制乱罚款,在控制乱收费的同时改变政府税收政策,才能提高费改税的有效性。
5.4 积极推动税收制度合理化,以提高地方公共财政收入
因为中国土地面积广阔,所以各个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一般公民的经济收入水平都不同,因而导致当前中国的公共财政体系在全国不同地方的情况不尽相同,使得整个税制系统的建立不可以一概而论。同时必须根据全国不同地区的实际状况进行合理的调节,从而增加税制系统的合理性。而对于经济社会发展速度比较快以及民众收入较大的地方,政府就需要着力增加对税款的征缴,并运用税收来的财力提升服务品质和水准,建立健全的服务升级体系,使广大公众享受到了良好的社会待遇和公共服务。
6 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公共财政而言,政府需要对公共财政的支出方式加以合理规范,并利用公共财政为公民创造更多的财产并创造就业机会,从而增加公众的经济收入,如此才可以促进在当前公共财政体系和税收制度之间建立一种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从而推动国家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