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乡村建设的突出问题与优化路径
——以安徽省为例
2023-04-15陈云娇
陈云娇
(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南京 211100)
数字乡村建设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新动力、新路径。国家层面高度重视数字乡村建设的战略意义,自2018 年开始推进顶层设计,2022 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是“三农”工作中的一项关键任务[1]。可见,在信息化技术日新月异、互联网平台日益壮大的今天,“数字下乡”将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因此,全国各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陆续开展数字乡村建设工作,其中,安徽省以数字化为抓手,于2021 年5 月开展了省级数字乡村试点工作方案,经历了数字乡村建设从有到无的过程[2]。与此同时,部分学者围绕安徽省数字乡村建设的实际情况进行了研究。刘少杰等[3]以农民主体性为核心研究分析数字乡村建设的内生动力,指出数字乡村建设行动中三个不匹配问题导致了“乡村不动”。丁波[4]则聚焦于数字乡村下乡村治理的内容和形式,具体分析了乡村数字治理的运作逻辑、内涵特征及其正负效应,提出要合理运用数字评价系统,兼顾数字治理的效能和成本。而吴宗友等[5]在空间社会学理论视域下,发现数字技术的乡村嵌入带来了一系列空间张力,提出在建设数字乡村的过程中要立足于乡村社会基础,从多重维度出发构建空间整合机制。综合来看,安徽省数字乡村建设尚处于局部探索阶段,所取得的整体成效不明显,且存在各种现实困境,这无疑阻碍了全省数字乡村建设整体进程。鉴于此,本研究从乡村振兴战略出发,结合实地调查和文献梳理,归纳安徽省数字乡村建设试点的典型实践,分析数字乡村建设进程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对原有数字乡村研究做出一定的补充。
1 数字乡村建设试点的典型实践
1.1 乡村数字治理
当前,部分试点已形成数字乡村背景下推动乡村治理转型的实地经验。数字乡村治理的典型做法是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延伸,并将数字技术应用于村民协商自治过程中。Y 县创新运用网络和大数据技术,探索出“政府导治、村民自治、平台数治”新路径,D 县则运用“小微权力数据监督平台”有序推进基层数字治理。L 县不断借助数字技术打造动态的“数字乡村云平台”,通过及时更新事件上报数、办结数、网格数、网格员数、党员数等基础信息,以及显示各网格片区所涵盖的具体情况,实时显示走访情况、上访情况、重点工作情况、房屋、流动人口等详细内容,优化了农村网格化智慧管理。总的来看,数字乡村治理不仅保证政务服务与信息的即时触达,便于“在村村民”查看村级事务,进而实现乡村治理的精细化、信息化和规范化,而且“民事直说”的平台语音功能和随手拍功能,拓宽了村民反映问题的渠道,极大地提高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的积极性和获得感。而那些“在外村民”也可借助数字技术实现跨地域的“虚拟在场”,与“在村村民”一同参与村庄的公共事务,这客观上加强了他们之间的信息互通。
1.2 农业生产智慧化
数字技术还可应用于农业生产过程,给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破译了乡村振兴的数字密码。通过搭建农业生产的数字化应用场景,为特色产业夯实基础,进而发展现代智慧农业,为农村快速发展提供有效的路径。D 县在发展特色农业的过程中,增加了农民手中的“数字农具”,实现了农业生产的智慧化。当地种植梨树的农民通过“数字果园”APP减轻劳动强度、提升生产效率的同时,也为其联系专家提供了实时渠道。果农不再仅凭个人经验,而是能依靠专业技术的正确引导,保障了果树的统防统治,降低了果树种植过程中的致病风险,实现了产量与质量的双重保证。C 县利用物联网、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5G 技术,发展出“数字草莓”新模式,生产过程跟踪监管,有效提升产量和种植效率,最终成功入选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数字乡村建设指南典型案例。
1.3 新农人素养数字化
数字技术手段有效赋能乡村建设,离不开对乡村能人的培训,使其有效掌握相关技术,不断提升其数字化素养,深入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农村信息基础设施薄弱,多数村民尚未认识到信息化、网络化给旧的生产生活方式带来的益处,或仅浅显地应用于消遣娱乐,缺乏提升数字化素养的主动性。而新农人群体普遍具有创新和创业的精神,可作为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力量,如果对该群体稍加引导和培训,帮助其抓住当下趋势,可以实现更好就业或创业,进而能够产生巨大的示范效应,促使其他村民抓住数字乡村建设的契机,实际参与其中,并保证稳定的利益。Y 县开设“扶贫夜校”数字技术提升班,为新农人群体提供针对性的现场指导,帮助他们正确使用智能设备,打造乡村发展的内生人才队伍,还组建跟踪技术服务团队,解答有关技术和信息的问题,为数字乡村建设夯实基础。
1.4 乡村经济新模式
乡村经济的发展也离不开数字技术的普及和数字手段的有效应用。在保障第一产业的基础上,数字技术与“三农”的融合可发展出多种乡村经济新模式。当下热点,是因地制宜地发展乡村产业,并借助农产品电商平台,促进形成线上线下销售相结合的模式,为农民增收提供有力保障。具体而言,是既可在线下利用传统销售渠道,保障稳定的农产品收益,例如以订单模式对接销往商超,也可借助各类线上平台在全国预售、销售,实现农产品与消费者的无缝对接,优化农业资源的高效配置,提升农产品利润空间。
此外,还可通过数字技术高质量经营乡村空间、环境、人口、经济等要素,提升乡村自身价值,使之具备强大的资源吸引力,为农村农业、旅游、文化等多产业的融合发展提供互动空间。其中,Y 县的休闲农业发展模式是数字经济与乡村旅游的新融合,也是农村特色实体产业和文化产业结合的新模式。在数字乡村建设的机遇下,J 县不仅秉持着生产性保护原则,积极推进宣纸文化产业和书画纸经济产业的发展,而且努力延伸着“纸”的发展空间,并致力于搭建县域物流网络,筹建电商数据中心,再运用技术手段准确把握市场脉搏。同时积极构建智慧旅游,整合数字平台,推动当地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用大数据赋能美丽乡村建设。
2 数字乡村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2.1 规划与需求不匹配
数字乡村建设涉及面广、主体复杂,需要细化和深入的跨主体协同机制,但目前部分数字乡村试点县和重点地区尚未形成科学的整体规划,信息化系统较为分散,导致网络难互联、系统难互通、数据难共享、业务难协同的局面[6]。“数字下乡”政策实践的行动主体大多落在区县一级,在建设过程中没有统一而规范的设计标准,缺乏科学统筹。各地依据自身资源禀赋和社会基础力量,分别开发各自的数字化平台,仅解决了部分乡村短期的刚性需求,未能实现平台的长效化运行和维护。因此,乡村数字建设“悬浮化”问题突出,理性规划与实际需求不匹配。一些地区在建设数字乡村的过程中,还存在资源、注意力和施政力度的投入结构缺陷,只“扬长”而不“补短”。此外,很多试点村将村民排除在乡村建设之外,导致许多工作内容并不是村民真正需要和关心的问题。换言之,探索试点在省级政府的顶层设计下,所推进的数字乡村建设,没有真正调动村民主体的行动力,最终造成相关规划的效度不高,难以满足农户群体最切实的需求。
2.2 数字服务体系不健全
在安徽省数字乡村的建设试点中,尚未完全建立数字乡村服务体系,仍存在诸如信息渠道不顺畅、信息共享有壁垒、服务信息公开困难等问题。第一,试点建设的“三农”数字服务能力欠缺、定位有误。基层治理的工作人员受传统行政管理思维束缚,只简单地将数字治理视作数据搜集或线上办事的一种途径,没有开发成与村民主体合作共建的信息共享平台。第二,乡村数字治理成本高,内生动力未激发。通常而言,地方数字化平台的搭建、运行和维护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财物力,然而目前,安徽省不少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资源几乎依靠上级部门财政支持,或依托于东部沿海地区的对口帮扶,未能形成自身稳定的供给。在这种局面下,高额的成本与单一的集资环境形成冲突,导致服务终端建设进度缓慢、质量有限。第三,相关机制不健全,可持续推进能力弱。若没有建立健全完整有效的数据资源公示机制[7],将会出现数据公开程度不统一、数据收集和使用标准不公开透明等问题。另外,由于缺失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全程监管机制,在对一些涉及农户真实情况的数据进行搜集、分析和处理时,会存在较为严重的数据泄露和使用不规范问题,加大数字治理体系运行的风险。
2.3 数字设施建设迟滞
尽管安徽省部分数字乡村建设试点取得了典型经验,但毕竟全省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数字技术与农村的具体情境融合仍存在一些问题,最明显的是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进程相对滞后,这不可避免造成村民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薄弱[8],数字乡村建设的根基不稳。一方面,数字鸿沟依然较大,城乡区域差距明显[9]。根据CNNIC 在第 49 次《统计报告》内容,城乡之间的互联网及宽带普及率有所提升,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57.6%,二者之间还是存在较大差距[10]。虽然各区县一直在利用数字化技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但和城市信息化建设相比,部分农村地区由于地势环境复杂、资金投入有限,导致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难度大、普及范围窄,城乡之间在信息技术、地理区位、基础设施、社会资本等方面的差距依然较大。另一方面,乡村基建数字化建设不够全面,发展不够均衡。乡村数字化基础硬件条件较差,限制了数字化空间格局的建立和数字化服务中心的布局规划。在建设过程中,还存在数字化资源分配和衔接不合理现象,偏重于产品宣传营销、消费运输等方面,而农业生产种养殖、农产品加工、装配方面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薄弱,智能化生产作业装备、农业专用传感器仍然较匮乏。
2.4 数字专业人才阙如
数字乡村建设是一项长期工程,建设好数字乡村需要长期的资金投入,更需要数字专业人才的支撑[11]。数字化技术在城市建设中广泛应用并起到良好的社区发展赋能效果。乡村人才供应不足成为数字乡村建设落地执行的一个较大掣肘,而且难以满足深入推进全省数字乡村建设的需要。形成这种差距的原因是因为城市得益于丰富的资源和自我创新能力,而农村社会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导致大量青年劳动力和知识分子流失,出现空心化、老龄化现象。而留守在农村的老年人、妇女文化素质偏低,数字化交互知识欠缺,思想观念比较落后,主动融入不足。
2.5 村民数字赋能意识弱
乡村空间中数字科技的有效运用关键看人,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村民主体数字赋能意识弱,未能广泛有效地参与其中。首先,部分村民受经济水平、教育水平以及生产生活习惯等影响,对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概念的认知较模糊,他们不愿投入资金到数字乡村的建设中,对技术有用性的认知,保持观望态度,数字自我赋能意识比较弱[12]。其实,数字乡村建设也未能嵌入到农民文化、教育、旅游、医疗等生活的方方面面,相当多的农村依然停留在娱乐消遣、流通支付的初级阶段,对于信息服务平台的应用不深,再加上村民参与不足,导致难以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理念,最终成为被动提供信息数据的治理客体。综上所述,村民数字赋能意识弱严重制约了乡村社会分享数字化红利,影响全省数字乡村建设的高质量发展[13]。
3 数字乡村建设的优化路径
3.1 政策内容筹规划,内部人才赋能量
在乡村全面振兴背景下,数字乡村建设所处的时间、空间有宏观特殊性,要科学规划相关政策体系,紧扣组成内容。在省级顶层设计上,须积极响应2022 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号召,深度剖析数字乡村建设新形势下的重要任务,攻克薄弱环节,激发各级政府树立数字发展理念,推动数字化平台标准化建设、规范化运行与维护。在增加数字试点乡村的同时,着手出台符合新阶段工作持续推进的相关政策,优化整体布局规划,加强数据归集,推动流程再造,丰富应用场景。从概念及内涵特征来看,数字乡村建设可划分为多个维度,本研究认为有必要围绕乡村规划、乡村经营、乡村产业、乡村环境、乡村服务、乡村治理等模块,对“自下而上”的自主探索给予足够支持,探索符合本省各级区域的数字乡村建设内容,走上下统筹的发展路径。
坚持培育内部人才的原则,引导村民形成数字化意识。返乡青年、返乡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退伍军人的文化水平、外界视野、技术应用以及思想意识等较普通村民有更高的意识层次,基层政府在引导和鼓励他们助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要提供切实的制度帮扶,将其视为数字乡村建设的内部隐藏人才,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数字技术的培训和教育[14]。此外,要选拔农村种养大户、营销大户、乡村能人、专业合作社、电商领头人等,并将他们作为数字乡村建设的后备人才库,重点提升他们的数字化素养,进一步培养一批懂生产、会应用的数字乡村人才。他们作为数字乡村建设的内部人才,更能破除乡村振兴的资源困境、技术难题与能力障碍,并逐渐将数字化素养辐射到其他村民身上,乃至扩散至整个村庄,持续推动数字乡村建设。
3.2 主体市场俱激活,数字要素融发展
针对数字乡村建设中数字化应用不足、技术创新相对乏力、信息基础设施供给整体不足等问题,地方应借助“数字下乡”策略,主动开展数字乡村建设行动,从“激活主体”“激活市场”“激活要素”入手,全面提升乡村社区数字化水平[15]。总体来说,“激活主体”是基础,“激活市场”为通道,“激活要素”促动力,3 个激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在数字化助力下,共同推动乡村振兴下数字乡村的高质量发展。
第一,“激活主体”旨在通过培训、示范引领等方式,以提升村民数字化素养与提高其数字化能力为目标,使他们积极卷入数字化进程,切实享受到数字化带来的基本红利。具体而言,带领村民参观区级的数字体验馆,体验信息化示范基地的数字魅力,提高其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与创新性,并创新传统信息传播方式,使村务信息以网络的方式实时传达给村民,并安排专门的基层工作人员负责公开发布,进而营造良好的信息化氛围。
第二,“激活市场”重在建立农业发展的新模式,加速普及数字金融,大力发展农村数字经济,比如淘宝村、数字旅游村。通过引进培育电商人才、建立便捷经济的物流体系、拥有一定存储量的冷链体系,形成相对成熟的产业链,深度激活乡村数字市场,为农村物质和文化产品拓展线上销售渠道。同时,引入更多市场资源弥补农业信息服务力量不足的情况,增强农村数字经济的保障能力。
第三,“激活要素”立足于农村土地、特色资源、有形产品等要素的激活。通过村庄整治、土地复垦以及各种资源的有效供给等方式,加快宽带和4G、5G 网络深度覆盖,为资本下乡助力乡村建设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加速激活乡村全面振兴。此外,可结合网络技术手段,充分挖掘农村特色农副产品及具有历史和文化特质的文化产品,通过电商平台进行渲染与包装,不断提升农村社区的经济收入和文化声誉,持续提升综合实力。
3.3 双招双引聚财智,夯实基础促振兴
农村地区普遍存在“有限理性”和资金短缺现象。不少村民对数字乡村政策的认知范围和参与程度有限,他们一般简单地以现有经验和习惯去发展农业,没有充分考虑本地拥有的资源和市场供需情况,这使很多地区所采取的特色农业发展模式趋于同质化,缺乏必要的多元化发展基础及升级空间,极大阻碍了农业生产过程数字化转型。因此,有效贯彻“双招双引”策略,有助于聚财智于乡村,夯实乡村振兴的基础。
在引智层面,须贯彻引进数字专业化人才的方针。首先,要建立省级数字乡村智慧农业农村专家库,积极招引农业农村数字化领域高端团队来皖创新创业,形成数字技术与乡村建设的共享共融;然后,要新建市区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实现大数据智能分析,利用专业人才队伍服务于“三农”建设,例如,用数字技术打造智能化平台,准确把握市场脉搏,避免产业同构、同质资源竞争;其次,要促进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专家与乡村的全方位对接,并选派科技专员入村实地考察工作,为乡村数字经济发展和数据研究提供技术支撑,提升农副产品在市场上的比较优势和流通价值;最后,对有意融入下乡企业和乡村数字经济发展阵营的乡村能人,要予以政策支持和引导,从而增强乡村数字化进程的内生发展动力。
在引资层面,须汇聚乡村数字化进程的招商环境。各级政府应提供财政补贴、基础设施、人力资源等层面的多元化支持,促进农村数字要素的互通流动,从而有效吸引资本下乡,使之能够长期投资于数字乡村经济发展。基层政府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应注意外来资本在本地的嵌入型发展,要鼓励外来企业挖掘农村的多元化价值,并利用优势资源,积极打造产业数字化的融合模式,提升农副产品附加值,提高村民收入。
4 结语
数字乡村建设是实现中国乡村振兴的重要发展战略,各地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因地制宜地探索多样化的数字乡村建设路径。然而,无论数字乡村建设在实践中演化出何种形式,政策、人才、资金、产业、市场、主体都是数字乡村建设至关重要的要素。当前数字乡村建设面临基本矛盾和场景升级带来的挑战,前者主要在于如何解决村民的参与困境,后者主要在于通过何种有效方式,实现数字乡村建设与乡村价值的正向反馈。安徽省数字乡村试点建设尚处于探索性的初级阶段,在未来的建设实践中必然会产生更加多元、创新的路径和优势做法,因此,对于数字乡村建设多元化建设路径的经验总结与探讨仍是必不可少的。本研究对安徽省数字乡村建设中经验的总结及对策建议仍属于启发阶段,未来还需关注更多数字乡村建设的经验总结与提炼,从而为中国乡村数字化发展、乡村振兴提供更丰富、更优质的养分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