挣“快钱”不是好事
2023-04-15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周梅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周梅
2022年暑假期间,在某技术学校就读二年级的王强和陈驰跟一帮同学去爬泰山。路上,王强告诉陈驰,最近自己发财了。
听了王强的话,陈驰赶忙问道:“我最近缺钱得紧啊,你快说说,你是怎么赚钱的?”
“这事啊,不用你费大劲儿给别人打工,也不用你出什么成本,而且……”王强神神秘秘地说,“这钱到手特快。”
“还有这好事?咱们学生也能挣到快钱?”陈驰犹豫了,“天上掉馅饼的事,我真是想都不敢想。”
“你这就想错了,天无绝人之路嘛!这两天,有个朋友让我去买三套银行卡。这样,你用自己的身份证帮我办几张银行卡,再把配套的手机号、U盾都给我。办一张银行卡,给你500块钱,怎么样?”王强压低了声音,“办卡多简单,就三五分钟。全市这么多银行,你每个银行办一张,钱赚得就是这么快!”
陈驰问:“这么做,有没有风险啊?”
“哪有什么风险,就是用来刷个流水的,银行卡又不会去杀人。你真是杞人忧天。”
陈驰一听这话就放了心,立马去三个银行办了三套卡。办卡时,银行工作人员屡次告知陈驰银行卡不允许买卖,可是这些劝告哪能抵挡住“快钱”的诱惑呢?1500元瞬间就到手了,陈驰心想:我在超市做兼职,一个月才一两千块钱,如今五分钟就能赚1500元,实在是太合适的买卖了。于是,陈驰也开始发展自己的下线,让同学、朋友、家人都去办卡,他还能从中抽成。
2022年10月3日,陈驰正美滋滋地看着手机银行里不停上涨的余额,门口突然响起了敲门声。门打开了,来人是民警,陈驰懵了……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检察官的话】
未成年人刚刚进入社会时,可能会因挣“快钱”的诱惑而迷失方向,继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本案中,买卖银行卡的行为本就是违法的,而陈驰明知他人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受到刑事处罚。
中学时代正是学习文化知识、提升自身修养的关键时期,请同学们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话:“幸福是奋斗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