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现状及其对策思考
2023-04-12任艳
任艳
摘 要:文章以广元市为例,介绍了广元市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基本概况,梳理了广元市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粗浅建议。
关键词:广元市;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
DOI:10.20005/j.cnki.issn.1674-8697.2023.04.014
革命文物承载党和人民英勇奋斗的光荣历史,记载中国革命的伟大历程和感人事迹,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①
红军入广前,广元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过着极端痛苦的生活。1933年6月,红四方面军在粉碎了军阀田颂尧“三路围攻”的胜利形势下,开创了广元苏区,历时一年零三个月,先后建立了嘉陵、红坪和赤化三个县苏维埃政权。红军在苏区内宣传群众,发动群众,大力进行土地革命,并在苏区人民群众的支援和地方武装的配合下,胜利地进行了柳林子等十多次大小战斗和广(元)昭(化)与西渡嘉陵江战役,英勇地参与了陕南战役,沉重地打击了国民党军阀的反动势力,动摇了豪绅地主的封建统治,从而在战略上策应了中央红军北上抗日,并播下了革命的火种②。当年红军和苏区人民艰苦卓绝、可歌可泣的革命斗争,留下了许多革命遗址遗迹,他们英勇顽强的革命精神至今还铭刻在人民的心中。
1 不可移动革命文物资源的现状
1.1 资源现状
广元位于四川北部,毗邻陕西、甘肃两省,自古为入川重要通道,素有“川北门户、蜀道咽喉”之称,辖四县三区。广元是原川陕苏区的核心区域,是红四方面军的后期首府地、红四方面军党政后期活动中心、红四方面军西部战争的主战场和长征出发地。1933年1月至1935年4月,红四方面军在广元开展了艰苦卓绝的斗争,广元人民积极支持红四方面军革命,广元是红四方面军进入最早、撤离最晚、战斗时间最长的地区之一③。广元市7个县区均被划定为第二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④。现已统计在册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有246处,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图1),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7处(图2~图4),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39处,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革命文物69处(表1)。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的主要种类为重要机构旧址、战斗遗址遗迹、石刻标语、烈士陵园、重要会议旧址等(表2),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主要集中在苍溪县、旺苍县、昭化区、剑阁县等地。
2018年,国家文物局印发的《关于报送革命文物名录的通知》,对革命文物定义做出了相关规定:“革命文物主要是指见证近代以来中国人民抵御外来侵略、维护国家主权、捍衛民族独立和争取人民自由的英勇斗争,见证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光荣历史,并经认定登记的实物遗存。对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时期彰显革命精神、继承革命文化的实物遗存,纳入革命文物范畴。革命文物包括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和可移动革命文物。”⑤据统计,广元市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主要以红四方面军在广元活动期间留下的遗址遗迹为主,尤其是以1935年3月28日红四方面军强渡嘉陵江为时间节点,此时间节点之后与红军战斗、行军、驻军有关的长征文物居多。广元市现存长征文物60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4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4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12处,涵盖了石刻标语、战场遗址、建构筑物、交通设施、烈士墓等多种类型遗存。
1.2 保护利用现状
据统计,全市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均划定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立了保护标志碑,完善“四有”档案并根据法律规定落实了属地管理责任,建立了安全责任体系。对一些重要的革命文物资源,广元市还建立了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如红军强渡嘉陵江渡口遗址、木门会议旧址、红军标语碑林等文物保护单位均设置了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在重要革命文物保护单位设立警务室,配备专职人员,进一步加强重点防护。2021年,广元市出台了《广元市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为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提供了更坚实的法制保障。
在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方针前提下,广元市积极探索,多渠道加强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的展示利用。据统计,广元市依托丰富的革命文物资源,先后建成2个国家级、7个省级、11个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成革命类博物馆(纪念馆)20个,打造全国红色经典景区5个,打造全省红色旅游精品线路3条。将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传承与红色旅游、乡村振兴、文化惠民活动等有机结合,创作革命类题材舞台剧《烽火情缘》等经典文艺作品10余件,设计开发红军纪念章、纪念邮册、文具、装饰摆件等红色文创产品10余件,推出南瓜汤、红薯饭、荞麦粑粑等“红军粮”系列食品,策划红色夏(冬)令营、大学生红色旅游创意策划大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等实践活动。抓住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川陕革命老区建设契机,编制了《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四川省广元段建设保护规划》,结合广元资源优势多次组织深入一线调研考察,积极包装申报项目,统筹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2 保护与利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 部分文物本体保护状况差
大部分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地处山野,缺少保护措施,受风吹、日晒、暴雨等自然因素破坏严重,保护难度大。如野外红军石刻标语受自然环境的影响风化、剥落;野外现存战壕类遗址存在山体滑坡、垮塌等易致遗址风貌遭到破坏的隐患;部分级别较低或尚未定级革命文物建筑由于年久失修,出现了漏雨、局部垮塌等险情,威胁文物本体安全。个别私人住所类革命文物出现了部分改建或拆建,严重破坏了整体风貌。
2.2 革命遗址原始风貌发生变化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不断推进,位于城镇的部分文物保护单位渐渐被湮没于现代建筑群中,现代建筑与文物本体产生强烈的视觉冲突,革命文物依存的环境和景观遭到破坏。此外,个别文物保护单位由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不科学或保护意识薄弱,出现一些破坏不可移动革命文物风貌的生产或建设活动的发生。部分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在展示利用的过程中也存在破坏原有风貌不够协调的现象。
2.3 资源缺少研究和利用
近年来,广元革命文物研究工作多限于资源收集、整理、汇编,整体研究深度不够,研究成果少。革命类纪念场馆展陈普遍陈旧,展陈方式单一,大部分遗址地处田野,交通不便,基础设施不完善,展示利用难度较大。此外,由于权属多元化,个别建筑物甚至为私人住所,保护利用难度大。大量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仍处于静态展示和原状展示阶段,许多优质资源未被活化利用。
2.4 管理机制不够完善
全市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数量多,但没有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目前个别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存在多头管理现象。个别文物保护单位同时也是革命烈士纪念设施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烈士纪念设施和烈士陵园原来由民政部门管理,现移交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则由宣传部门管理。每个部门管理侧重点不同,文物保护工作难以落到实处。还有个别不可移动革命文物被打造成为景区后,出现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展示等现象,景区的发展管理与文物保护之间产生了矛盾和冲突。
2.5 保护经费缺口较大
广元属于经济不够发达地区,地方财政相对困难,除国保、省保能够申请上级相应的文物保护经费外,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定级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主要依靠地方财政。市级财政每年投入文物保护的专项经费仅60万元,未设立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专项经费,对于数量较多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定级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可以说是杯水车薪。
3 提升保护利用水平的对策建议
3.1 转变思想观念,提高政治站位
革命文物是国家、民族发展的重要历史见证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爱国主义教育的有效载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革命文物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革命文物是政治资源,保护革命文物就是捍卫革命历史”的思想意识,把革命文物工作当成一项政治工作来抓,严格压实责任,统筹各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抓好革命文物工作,把革命文物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负有责任的干部不论是否调离、提拔、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文物行政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责任,必须理清管理职能,坚守法律底线,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对各种破坏文物的行为敢于“动真碰硬”,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建议建立健全公安、住建、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林业等部门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成员单位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履行文物保护各项工作职责,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
3.2 充实保护力量,完善保护体系
应进一步充实和健全市、县区文物管理机构,健全文保队伍,做到定人、定岗、定编。加大文博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并做好现有专业人员的业务提升培养工作,引导文博专业人员提高能力素质,解决好文博专业人员的编制、工资、待遇等问题,防止人才流失,确保专业人才进得来、留得住、干得好。积极探索田野文物人防管理办法,利用现有基层公益性岗位进行综合管理,适当增加公益性岗位补贴。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的文物保护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机制,在坚持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加大巡查、督促力度。建议巡察部门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情况纳入对下级党委和文物部门的巡察内容,审计部门把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纳入有文物资源的乡镇党政领导离任审计范围,公安部门将革命文物安全纳入日常巡查内容。文物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和补助,增加监控数量,推进建设智慧文物管理平台。
3.3 创新利用模式,做强红色品牌
积极推动文旅融合,探索革命文物利用新模式,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革命旧址利用导则》等法律制度,规范革命文物建筑开放利用,科学制定开放策略和计划,在做好开放可行性评估的基础上,按照级别依法审批使用,助推文博事业高质量发展。围绕阐释文物价值、发挥文物社会功能、保证文物安全、提升文物管理水平,通过开展参观游览、科研陈列、经营服务等进行合理、有效的利用。大力实施红色遗址遗迹、名人故居、古民居等专项抢救性保护与展示利用工程,促进文物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展红色旅游,以项目为支撑,丰富红色旅游产品,培育红色旅游产业体系。打造一批红色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探索建设红色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红色旅游小镇等,探索红色文化旅游转型发展、融合发展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培育形成以红色文化旅游为主题,“红、绿、古、俗、商、农”相结合的复合型文化旅游产品,形成一批红色文化旅游精品景区和经典线路。充分发挥革命文物以及红色资源在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激发广大群众的精神力量,传承革命精神,弘扬革命文化。
3.4 强化资金投入,健全管理机制
积极向国家、省有关部门争取项目资金,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市、县级财政投入,形成逐年增加的投入机制。建议各县区政府要将革命文物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革命类文物保护单位的日常维护经费和文物保护的抢救性投入,保证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加大对重点革命文物保护单位所在乡镇(街道)资金投入力度,提高文物看护人员补助标准。鼓励引导企业、社会团体、协会和个人采取捐资、捐助文物保护设备等方式参与革命文物保护。捋顺革命文物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具体职责,建立全市革命文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宣传、党史、退役军人等部门要相互协作,齐抓共管。
4 结语
1933年1月至1935年4月,在两年多的时间里,红四方面军同广元人民一起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解放了广元93%的土地,创建了4个中共县委、10个县苏维埃政权⑥,在部分区、乡进行了党的建设,开展了土地革命,发展了农业生产,对于发展川陕革命根据地、接应中央红军胜利长征起了关键作用。充分挖掘整理、保护利用当时留下的这些遗址遗迹资源,对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红色文化,助推广元红色旅游,促进文旅融合和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重大意义。
注释
①国家文物局.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Z].2021-12-24.
②中共广元县委党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红军在广元[M].广元:中共广元县委党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1985.
③⑥中共广元市委党史研究室,广元市国防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红色广元[M].广元:中共广元市委党史研究室,广元:广元市国防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20.
④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等.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第二批)[Z].2020.
⑤国家文物局.关于报送革命文物名录的通知[Z].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