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高增长到稳提升,农险发展驶入新拐点
2023-04-12
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就目前而言,我国开办的农业保险主要险种包括以小麦、玉米、棉花等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为代表的种植养殖保险,以及以牲畜和家禽等为代表的养殖保险。
据全国农业保险数据信息系统统计,2022年,我国农业保险为1.67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5.46万亿元,实现农业保险保费规模1192亿元,首次突破千亿元,规模创历史新高,同比增长23%,同时,继续保持高增速,巩固着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全球第一地位。这一亮眼数据的背后,是我国继1982年农业保险恢复以来,在农业保险方面不断寻求发展、持续完善的40年。
而面对当下取得的成就,我们更应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发展的局限,从而制定前行的方向。对于未来发展的走向,有专家指出,未来,在稳步扩面、增品、提标的基础上,我国农业保险将以持续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为发展目标,逐步实现从农业保险大国到农业保险强国的跨越。
高增长:从50亿元到破千亿元
回溯农业保险恢复后起起伏伏的四十余年,2007年是至关重要的一年。在这一年,我国确定了从持续衰退的商业化经营模式向政策性经营模式过渡,并在发展的十几年里取得了显著成绩:数据显示,从2007年至2022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从51.8亿元增长至1192亿元。尤其是2019年以来,保费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20%。
这一成绩的取得源自2007年保费补贴政策的实施。2007年,财政部首次发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指导各省区市开展保费补贴工作,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自此以后,财政部多次调高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比例、扩大补贴范围及作物,针对不同地区经济水平与财政实力不同调整补贴比例。如2021年,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及东北地区补贴比例调整为45%,对东部地区为35%。同时省、市、县各级财政也提供相应的财政补贴。
财政补贴为农业保险发展营造了利好的发展环境。对此,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农业经济系教授穆月英曾列出这样一组数据:自2007年实施保费补贴政策以来,财政部累计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年均增长率为21.7%。2022年中央财政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434.5亿元,同比增长30.3%,各级财政总保费补贴资金占保费收入的比重在80%左右,极大减轻了参保农业经营者的参保支出负担,调动了农业保险利益相关主体的积极性,推动了我国农业保险快速发展。2021年,中央财政共安排三大粮食作物保费补贴资金148.69亿元,占2021年保费补贴资金总额的44.6%。她表示,“财政补贴的‘给力’是农业保险高速发展的重要动力。”
另外,在财政补贴政策之外,我国相关部门也持续发力,在“扩面、增品、提标”等方面不断予以支持与强化,取得显著成绩。
在“扩面”方面,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已由最初的6個试点省份扩大到全国所有省份和涉农央企;在“增品”方面,中央财政补贴品种从玉米、水稻、小麦、棉花、大豆、能繁母猪增加至种植、养殖和森林等16种大宗农产品和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涵盖了关系国计民生的粮、棉、油、糖、猪、牛等主要农畜产品;在“提标”方面,据财政部最新数据披露,目前我国农险已经实现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13个粮食主产省份826个产粮大县的全覆盖。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财政、监管、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推动的结果。
如今,农业保险已经成为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政策工具、现代农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风险保障,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和社会各界的认可。
稳提升:从农业保险大国到农业保险强国
自2007年高速发展至今,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所取得的成绩是耀眼的。如今,在经历了野蛮生长之后,农业保险发展迈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从农业保险大国过渡到农业保险强国。
站在新的发展征程上,要想实现更好的发展,首先需要做到知己知彼。
一方面,就客观而言,我国在农业发展历程中存在诸多问题等待解决:如我国应对农业风险的政策还不完善,如保险、期货、期权、担保等工具发展还不充分,相互衔接还不紧密;受农业保险覆盖率不够高、农业保险经营成本高、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市场机制不够健全等因素影响,农业保险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等等。
随着农业保险向纵深发展,业务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这些短板与问题将成为未来攻克的重点。
另一方面,也要清楚地认识到自身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以此更好地督促自己前行。
“整体看来我们只能说是一个农业保险大国,还不能算是保险强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庹国柱表示,“我们的政策农业保险覆盖的标的很有限,这把风险保障‘伞’,能遮蔽的范围很有限。农林牧渔,特别渔业还没有纳入保险补贴目录,农村财产,如农房、农业机械、渔船、农用设施、仓库等也都需要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支持标的,这些方面与农业保险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
就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而言,农业保险主要是物化成本保险,即对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所导致的农产品产量损失补偿其物化成本。庹国柱认为,目前虽然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逐步在推开,但是其他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标的仍以生产环节物化成本保险为主,这对于农业的风险补偿来说是很不够的。
如今,身处转型升级的关键期的农业保险,如何顺应大势,实现由传统的“保物化成本”向“保完全成本”“保收入”转变,需要时间的打磨和精益求精的探索。
对此,穆月英建议:“我国应持续拓展农业保险功能。一方面,基于大食物观,聚焦粮油糖肉蛋奶鱼果莱茶等生产风险,做好全方位的风险保障;另一方面,针对重点领域,比如设施农业、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实施和推广相应的农业保险。此外,还应增强参保主体信贷能力等多元功能,为建设农业强国织密保险安全网。”
除此之外,她还表示,应促进农业保险的规范化发展,特别是在我国农业保险高速发展时期,需要确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本法律依据,推动农业保险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政策性农险业务的顺利开展。
相信在多部门的协同努力下,在持续的丁磨与完善间,农业保险将持续发挥“稳定器”作用,为农业发展保驾护航。
本刊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