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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人民民主超越西方自由民主的三维审视

2023-04-07郭明月

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3年1期
关键词:全过程民主权力

乔 瑾 郭明月

(北京化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29)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西方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古典自由民主理论无法继续对西方民主实践作出有效解释,加之冷战时期面临着与社会主义国家的 “人民民主” 争夺话语权的现实任务,西方社会逐步构建起一种自由民主模式,形成一种西方的民主话语体系并长期在世界民主舞台占据霸权地位。但是,随着第三波民主化国家的治理危机、民主崩溃以及西方国家自身的周期性经济危机等问题的出现,西方自由民主模式遭到巨大冲击,陷入了民主衰退和治理衰败的双重困境。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在上海考察时首次提出了“全过程民主” 的概念,2021年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 周年大会上明确提出了我国要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并在10月的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对这一理论作出了系统阐释。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再次强调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要全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对比中西方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差异化表现,更使人不得不深思全过程人民民主和西方自由民主究竟谁才是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有成效的真实民主。我们从理论、实践和价值三个维度对两者进行对比即可发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已然实现了对西方自由民主的超越,“是高于资本主义民主的新型民主形态”[1]6,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一、理论之维: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实质民主对形式民主的超越

我国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是对19世纪马克思领导的工人运动中所追求之民主的一脉相承和创新性发展。而西方自由民主则是一种构建式民主,它不是从民主的本质出发思索如何更好地实现民主,而是为了达到将民主 “去社会主义化” 和在形式、观念上绑定民主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双重目的,对民主的一种重新构建,这种构建无疑是以符合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需求为主要目标,不是真正的民主。社会主义民主作为一种新型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理论层面对社会主义民主进行了更好的诠释,从三个层面实现了对西方自由民主的超越。

(一)民主本质观对民主形式观的超越

全过程人民民主对西方自由民主的超越首先体现为对民主观的正确认识,树立什么样的民主观对一个国家民主政治的理论和实践发展方向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从历史和当代两个脉络思考我们都不难发现,西方自由民主仅把民主看作一种形式和功能,旨在维护少数人的利益;而全过程人民民主则把真正实现民主作为目标,明确民主的本质是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民主本质观对民主形式观的超越是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真实性的重要标志,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超越西方虚假民主的关键。

西方自由民主坚持民主形式观与一场民主概念的重构活动密切相关。冷战开始后,美国社会科学家在政府的支持下进行了一场规范民主概念的活动,目的是使民主远离社会主义的人民民主模式而等同于自由民主模式,最终熊彼特的 “竞争式选举” 民主胜出,因而成为西方自由民主模式进行民主概念定义的标准范式。熊彼特也认为社会主义提出的经济上的平等,也就是人们和生产资料之间的平等,“能同样或更好地符合人民的意志和幸福”[2]396,然而他的意识形态动机和深藏的与社会主义国家争夺民主话语权的动机使得他对民主的定义必须符合资本主义的现实需要。就像他在书中指出的,研究结果表明“历史将大步进入社会主义”,但他创作的意图不是宣扬社会主义,而是为资本主义作辩护。基于这种动机,熊彼特将民主定义为选举,并强调 “民主本身不能是目的,任何人要为民主下定义必须以此为出发点”[2]359,民主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方法,即通过发挥民主的功能和作用从而在本质上达到建构精英民主的目的。可见在西方自由民主这里,普选程序才是民主的重点。他们把民主的本质和形式进行了倒置,从而掩盖了民主要代表最大多数人利益的实质,使得民主通过形式上的操作重回上层精英的手中。同时建立了西方自由民主范式,通过在全球推广他们构建出来的自由民主,以自身的经济发达程度为倚仗,使得世界其他国家认可并实行自由民主,否则就将其归入非民主国家行列,以此达到了将民主与资本主义绑定而与社会主义相疏离甚至相背离的目的。

全过程人民民主遵循民主本质观,是对民主形式观的批判和纠正。马克思主义者对资本主义的形式民主和社会主义本质民主一直都有十分清晰的认识和区分。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民主进行批判时指出,“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3]402,可见资本主义民主一直都只是有产阶级、富人等少数人的民主,他们只不过擅长用 “它的真专制和假民主,它的政治面具与财政骗局,它的漂亮言辞与龌龊手腕”[4]来欺骗人民而已。而社会主义民主则通过取得无产阶级专政实现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目的,超越了资本主义形式民主的局限性,是 “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3]411。社会主义国家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始终明确西方自由民主仅仅将民主解释为选举是片面的,真正的民主本质上必须代表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并保证其得以实现。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始终坚持追寻真民主。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于新中国成立之初就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并且一直秉承着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始终站在人民立场,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一切工作的目标。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提出进一步深化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理念,在充分满足人民选举权的同时,创造性地提出了协商民主,形成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环环相扣的五个环节,使人民能全链条、全方位和多领域的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无论在参与主体还是参与范围上都体现了对民主本质的诠释,使得民主回归正确的发展道路,体现了对西方自由民主的民主形式观念的纠正和超越。

(二)人民民主对精英民主的超越

在解决了民主究竟是形式还是本质的问题之后,人民与民主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是实现真民主的第二个关键问题。以人民是否参与国家治理为标准,西方自由民主和全过程人民民主有着正误之分的两种观点。西方自由民主通过批判人民治理不具有可能性和有效性,从而在形式上建立了代议制,在实质上实现了精英民主。而全过程人民民主则从理念上批驳了西方自由民主对人民治理可能性和有效性的错误认识,并始终坚持人民当家作主,让人民参与管理国家各项事务,生动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民民主对精英民主的超越。

西方自由民主为建立符合精英民主的民主理论,对人民治理的可能性和有效性进行了否定。西方国家一直以来都比较重视维护资产阶级,即少数人的权利,这与民主的实质是相冲突的,但是为了在逻辑上使得民主重构成为可能,熊彼特抓住了两个方面的内容对古典民主进行批判。一是涉及实质民主观下人民治理的可能性问题,熊彼特对古典民主中民主的定义进行了解构。他指出古典民主的成立需要两个重要支柱即“共同福利” 和“人民意志”。他认为实际上根本不存在全体人民都能同意的 “共同福利”,也没有合理的外部力量可以促使人民形成这样一种共同利益并得到全体人民的同意,并且“一旦我们不相信‘共同福利’ 存在时,‘人民意志’ 这个概念也就不存在了,古典学说的两根支柱不可避免的崩溃了”[2]372-373。所以在熊彼特看来,人民治理具有不可能性;二是涉及实质民主观下人民治理的有效性问题,熊彼特对人民的政治决策能力提出质疑。他认为人民一旦离开与个人利益相关的事务而对国家甚至国际的各项事务进行管理和决策时,“他的精神状态就会跌落到较低水平上”[2]386。并且因为人民没有参与政治生活的责任感和持续的参与热情,这样就会导致“公共意识往往会被一些别有用心的集团利用和引导,这些集团能够在很大范围内改变甚至制造人民的意志”,公共意识也就失去了其意义。所以在熊彼特看来,人民治理又具有无效性。加之西方国家一直存在的对多数人治理容易产生暴政或者多数人就是乌合之众的传统思想,熊彼特这般对民主的分析与定义符合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要求并得到西方社会的肯定。可见,西方自由民主在自以为的逻辑自洽中否认了人民治理的可能性和有效性,以此为构建竞争式的精英民主提供了逻辑前提。

社会主义民主要完成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重新证实人民治理的可能性与有效性,推翻资本主义长期以来对人民治理的错误构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全过程人民民主便彰显出这种能力。首先,对于人民治理的可能性问题,证明人民共同利益的存在是首要的。的确,人民治理意味着多数的参与,而在现实中人民很难在主观上自发地形成公共利益,但这并不代表客观上不存在公共利益,反而证明我们“需要一个能够超越个人和集团私利、帮助人民形成并实现公共利益的组织”[5]185。在我国就表现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可以使客观存在的人民公共利益在国家治理过程中显现出来,从而证明人民治理的客观存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且以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为依托,进而在制度和法律层面保证了人民治理的现实性,是对人民治理可能性的最好证实;其次,对于证实人民治理的有效性,全过程人民民主也发挥着重要作用。熊彼特指出的人民自身可能不具有参与政治生活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是因为西方社会对于人民参与政治生活的体制机制不健全,导致人民的共同利益并没有被彰显,所以在结果上呈现出人民治理无效的假象。但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为人民治理的有效性提供了政治保障、制度保障、参与保障和法治保障,从而全方位实现人民治理的有效性。同时,我国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取得的显著成就也使得人民参与政治生活的积极性有所提高。由此可见,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确定人民治理的可能性和推进人民治理的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对西方自由民主否认人民治理的最好否定,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超越西方自由民主的生动体现。

(三)国家权力促进民主对民主限制国家权力的超越

“作为政体的民主理论,只讲民是没有意义的,把民和政府联系起来的民主理论才有政体意义”[6],因此国家权力在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何种作用是第三个关键问题。这个问题与前一问题密切相关,因为人民民主和精英民主的差别,相应地对国家权力的认识也有差别。西方社会坚持的自由民主把国家先入为主看作“必要的恶”,使得民主与国家以一种对抗关系存在;而全过程人民民主则坚持国家权力的存在是为了更好地促进人民民主,消除了国家权力和民主之间的对抗性,是更有利于实现真正民主的设计,是对西方自由民主的超越。

西方自由民主把国家权力和民主的关系理解为 “对国家权力的限制是民主的任务”[5]185。他们之所以要限制国家权力,与西方近代启蒙思想家们对国家的构建理路相关。在他们看来,人民具有与生俱来的一些个人权利,而国家权力是那些自由而平等的人为更好实现 “人权” 和 “自由”,通过签订社会契约出让自己的权利而形成的。为防止执政者滥用权力,他们又产生分权制衡等民主理念来限制国家权力。他们把国家权力划分为中央与地方两个层次,又把中央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分。中央权力的划分主要依据洛克提出的三权分立学说,“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7]。由此可见,西方国家的思想家们先入为主地将国家权力看作 “必要的恶”,而民主则被认为是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限制的方式。他们这种思想 “把民主狭隘地理解为一种自治需求与治理需要之间的零和博弈”[8],也“将国家权力片面地理解为更好地实现个人自由”[9],把国家权力和民主两者树立为一种对抗性关系,一定程度上会形成国家治理的内耗,既没有将国家权力的力量进行合理发挥,也没有实现真正的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视角下的国家权力与民主是一种促进关系。一方面我们更强调国家权力对公共利益实现的作用,国家权力不仅是为了保护和实现 “个人自由”,更是一种强大的统合和协调力量,可以将分散的人民力量加以整合,为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努力。另一方面通过国家权力实现的民主制度化和规范化也是民主进步的象征。全过程人民民主消除了西式民主存在的国家权力与民主的对抗性关系,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必须在人民赋予的法定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力。国家机关通过行使各项权力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进行制度安排和实践推进,运用公权力保障最广大人民利益得以实现。同时,全过程人民民主也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只是这种监督并非建立在对国家权力是一种 “必要的恶” 的认识基础上,而是将监督贯通在民主的理论和实践中,作为一种对民主实现的保障维度进行界定,以此既能充分发挥国家权力对民主发展的促进作用,又能保证国家权力处于人民的监督之下而不至于被滥用,是对西方的国家权力和民主关系的超越。

二、实践之维: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过程” 民主对“选举” 民主的超越

民主不仅要在一个国家的民主理论设计中体现出来,更重要的是在实践中将民主落到实处。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实践中的优势体现为民主的全链条、整体性和协同性,是对西方自由民主的单一选举、碎片化以及竞争性的超越。民主是否有成效关键还得在实践中进行检验,西方自由民主在实践过程中的诸多弊端已经逐渐显现,而与其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中国取得的显著成效。全过程人民民主显现出了自身的实践优势,在实践层面实现了对西方自由民主的超越。

(一)全链条民主对单一“选举” 民主的超越

西方自由民主在民主的实现形式上主要体现为单一的周期性“选举”,作为一种间接民主的典型形式,它把选举作为民主的核心特征,并且将一个国家是否实现选民的普选权作为认定一个国家是否民主的标志。然而,让民众通过周期性选举选出精英代替民众行使自己的权力、代替民众治理国家的弊端已经逐渐显现出来。一方面表现为其选拔精英机制的失效。例如2016年的美国大选结果带来的意外性,民众选举的代表似乎并没有体现出治国理政之能,是否能够代表民众行使好国家权力也未可知,精英选举设定因其资本逻辑和政党竞争演化出的“否决性政体”[10]而弊端重重;另一方面表现出民主形式的单一性和间歇性。实现民主的形式本应该是多种多样的,选举民主只是其中一种。人民不仅要在选举时有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利,在其余时间也应该持续拥有行使民主权利的机会,西方自由民主对这部分的缺失体现出其民主实践的形式化和虚假性。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过程性首先就体现在民主实践程序的全链条性,这不是对西方自由民主选举形式的否定,而是对它的完善。我国人民民主的全链条性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五个环节。与西方自由民主的民主选举为了 “选主” 不同,我国的民主选举用以保证人民行使基本政治权利,使人民通过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在定期的投票中切实选出能够代表自身利益的代表行使国家权力,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民主协商是我国独有的一种民主实现形式,“其理论的一个重要的诉求就是通过自由而公开的讨论使公众能够参与到公共决策中去,进而提高决策的质量”[11];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分别体现了人民对国家重大事项的决策实践、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实践和公共权力运行的监督实践等,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参与实践机制,贯穿了人民参与国家事务各个环节的全过程,体现了民主实践的全链条和持续性。人民民主的全链条是中国共产党始终追求的民主实践目标,为更好实践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完整的实践程序,与西方通过间歇性 “选举” 形式以使少数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权力合法化的意图形成了鲜明对比,在民主实践的形式层面实现了对西方自由民主单一“选举” 形式的超越。

(二)整体性民主对碎片化民主的超越

西方自由民主由于其形式化、功能化指向,所以其民主实践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碎片化特征。在民主实践主体方面,主张凡是本国公民即可享有同等民主权利,这看似将公民作为一个整体赋予相同的权利,实则暗藏着将民主主体碎片化的危险。从民主实践的参与主体看,为防止社会形成马克思所主张的无产者联合起来的情形,西方自由民主在潜移默化中将拥有统一阶级利益的无产阶级划分为知识分子、女权主义者、少数族裔、移民等“一个个无法联合的身份共同体”[5]182;从民主实践的过程来看,西方自由民主暴露出选举、决策和执行三个环节各行其是的弊端,本应是相互贯通的实践整体被割裂和分化,人们在选举结束后便无法再影响政治决策,更无法监督政策的执行,政策的决策不一定与选举之时承诺民众的相一致,政策的执行也并不一定体现出全社会范围内的公平正义,即选举只是选举、决策只是决策、执行只是执行;最后,从民主实践的历史发展来看,信息技术革命进一步加剧了民主的碎片化,自由政客可以通过社交媒体自由快速崛起,而西方政府又没有统一意志来保证民主政治始终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代表不同利益的集团和组织皆可通过短暂性的、选举期内左右选票,进而获得管理国家的各项重要事务的权力,导致西方自由民主也不具有整体计划性和相对稳定性,而是朝着碎片化方向愈演愈烈。

全过程人民民主十分强调民主的整体性,克服了西式民主碎片化的弊端。首先,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民主参与主体的整体性。我国民主政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所有致力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个人和群体都可以被划入人民的范畴,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并积极建言献策,人民在政治上是一个整体性概念,而非依据身份、性别和文化背景等要素将人民划分为不同的群体。其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整体性体现在拥有完整的制度程序。相较于西方仅对民主选举有相应的制度设计,我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民主进行总体设计,又通过新型政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对民主的内涵和主体进行制度补充,这种补充具有不间断性,各项制度之间的关系也十分契合,促进我国民主制度设计愈加完善化。再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过程具有整体性。这不仅体现在我国五维贯通的民主程序和各类民主参与渠道将整个民主生活整合在一起,也体现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注重政治过程的民主化,使民主政治更具有现实意义”[1]6的同时,力求将民主氛围拓展到经济、文化、社会和法治等多个层面,在社会层面彰显出民主内容的整体性特征。最后,从民主的发展历史看,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整体性体现在对以往人民民主理论和实践的丰富与发展上。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以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凝练总结,是对人民民主理论的发展。可见,我国民主发展的历程具有整体性,全过程人民民主遵循了历史的整体性并成为整体中的一部分,其未来发展也将继续保证这种整体性特征,始终与碎片化民主划清界限。

(三)协同性民主对竞争性民主的超越

西方自由民主体现出很大的竞争性特征,其中对于民主有重要影响的便是政党竞争。西方在政党制度方面多采取两党制,他们在制度设计上自诩既可以有效避免一党制的独断专制,又可以防止多党执政的效率低下,以两个政党轮流执政的方式,充分吸收其他各小党派的意见和建议,以此达到对国家进行有效、民主治理的目标。理论设计固然有其优点,然而能把制度设计的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的效能才能称之为好制度。西方国家实行的两党制不仅造成党内竞争和资源浪费,同时也使得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醉心于应付党内争斗而将民主真正的主体——人民抛诸脑后,妄图仅仅通过一场场固定时间的大选作秀来完成所谓民主国家的设定。对民众的关心是假,通过各种看似慷慨激昂的讲演宣称代表某一阶层的利益、并为自己的选民谋利益是假,取得政党竞争胜利、获得政治权力是真,待真正取得权力后便将民众的需求以及大选之时的承诺抛诸脑后,更不会在意要注重民众对民主回应性和参与性相统一的愿望。除此之外,政党间的竞争还导致一个国家各项民主政策不具连贯性,从长远发展来看,轮流执政终究是破坏了民主发展的连续性和一致性。当然,除了政党竞争之外,西方社会政党背后利益集团的竞争也对民主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产生消极影响。

我国实行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协同性的民主,是对西方竞争性民主的超越。现代政治的发展是一种包含诸多因素的复杂行为过程,对国家治理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的协同性特征超越了西方竞争式民主,是更符合民主发展规律的民主形式。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指导下,政党关系具有协同性。我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具有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政治协商的职能,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政党制度既保证了民主发展过程的连续性和民主方向的一致性,又突出了民主与集中的双重特点,是有效治理国家的好制度。我国政党关系的和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治发展环境。各级政府之间的权力运行具有协同性。现代公民对政府的高要求以及公共事务的日渐复杂性要求各级政府要做好权力的分工、协调和整合,在各司其职、有效分工的前提下协调好各方关系,将民主的原则、要求与方法贯穿到政府的各个工作环节中,达到使整个公共权力结构更具整合性的目标。人民与党和政府的关系具有协同性。在我国,人民与党和政府间的关系正日益得到改善,这种改善是双向的。一方面党和政府注重人民对民主政治生活的全过程参与和对人民需求的及时回应;另一方面人民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对党和政府的信心日益提升,形成了良好的双向互动关系。当然,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协同性并不意味着完全不存在竞争的因素,而是以协同为主,在协同中有竞争,竞争也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协同,突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能更好地赋能国家治理的治理优势,是对西方自由民主过多强调竞争性的超越。

三、价值之维:全过程人民民主打破了西方自由民主范式

西方自由民主将个人自由和全民统治糅合起来,通过规范民主的概念实现了民主向好名声的转变,同时也实现了民主的亲资本主义和反社会主义的转变,历经概念建构、概念拣选和概念推广三个阶段,确立了西方自由民主的范式,并认为西方自由民主取得了最终的胜利。然而第三波民主化国家转型的失败使西方自由民主范式遭遇前所未有的治理危机,并且长期未找到有效解决方案。我国提出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新理念从价值核心看,实现了民主要以人民为中心的回归;从价值导向看,树立了民主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从价值基准看,对民主政治发展作出了要不断更新调试的引导。全过程人民民主从价值层面打破了西方自由民主范式,实现了对西方自由民主的超越。

(一)回归了民主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核心

与自然科学研究范式的确立不同,社会科学的研究范式并不是纯粹的知识积累,而与复杂的政治因素和意识形态等相关联,具有较强主观性,因此西方自由民主范式的确立就伴随着较强的政治目的性。在对民主概念进行规范和解释时,西方自由民主更看重的、更需要的是一种符合资本主义的、反对社会主义的民主,故而并没有从民主本身的价值核心出发对其进行阐释,而是给资本逻辑、精英政治这一本质穿上了一个鲜亮的民主外衣,使其政体更能得到人们的赞扬与拥护,实际上人民的意志并未在国家治理的过程中被真正体现出来。西方自由民主范式确立后,世界很多国家深受其影响却又在具体实践中处处碰壁,而我国则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全过程人民民主撕下了一切虚假民主的面具,通过一个国家民主与否由这个国家的人民来评判、国家治理由人民全过程参与、用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广泛性、真实性等直接现实的理论将民主重新拉回以人民为中心的地位,用我国已经取得的重要民主成就来证明人民民主的管用性,为世界其他国家发展民主展示中国经验。全过程人民民主将民主的价值核心回归到以人民为中心对于世界民主朝正确的方向发展具有实质性意义。

(二)树立了民主实现形式多样化的价值导向

美国学者托马斯·库恩指出范式标志着常规科学的诞生,它“在一段时期内为以后几代实践者们暗暗规定了一个研究的合理问题和方法”[12],可见范式为某一议题作好了研究范围和框架的确定,意味着学术研究只能在这个范式内开展,具有一定的封闭性。熊彼特构造了自由民主的概念,使民主仅成为一种政治方法,政治科学家们还采取专门的行动对这一民主概念进行推广,使得选举民主逐渐占据主流地位并被推广成为世界上唯一的民主模式。西方自由民主范式的确立意味着 “无论在政治上还是学术上,偏离自由民主范式的人可能会承受被学术同仁否定或无视的风险。”[13]然而在一定范围内发展的理论只能指导一定范围的实践,西方自由民主模式在部分西方国家的成功无法掩盖其在其他国家无法适用的现实,其概念的无限推广和对民主实现形式的 “垄断” 和单一的民主评价标准很难使人认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民主有多种方式,不可能千篇一律。用单一的标尺衡量世界丰富多彩的政治制度,用单调的眼光审视人类五彩缤纷的政治文明,本身就是不民主的。”[14]我国坚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民主实现形式,取得的理论和实践成果也证明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道路的正确性。我们愿意向世界其他国家介绍中国的发展经验,但是从不宣扬中国发展民主的模式是民主的唯一实现形式。全过程人民民主树立了民主实现形式多样化的价值导向,并把一个国家是否民主的评判权交到该国的人民手中,是对西方自由民主范式的超越。

(三)引导了民主政治需要不断更新调试的价值基准

西方自由民主范式是在冷战时期面临着民主发展模式的压力才生成的,当它确立了民主模式的主导地位,各种竞争和挑战消失之后,其自觉发展和创新的动力便也随之消失了,所以面临自由民主范式的危机,西方民主治理的衰败便展露无遗。这不仅是对西方自由民主发展的教训,也是对我们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启发。我国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思维指导实践,强调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即使我们取得了民主发展的巨大成就,也要始终以发展、变革的眼光看民主,避免任何“历史终结” 意识的产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特色鲜明、富有效率的,但还不是尽善尽美、成熟定型的。”[15]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组成部分,我们要始终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民主,以达成人民的诉求为目标,在解决问题中求进步,在成就中不断反思和总结经验,促进民主制度、民主程序和民主实践的不断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打破西方自由民主范式对民主的故步自封,引导民主政治向不断更新调试的方向发展,不设定民主的终极样态,只追求民主的不断更新与完善,为世界其他国家提供了发展民主的价值基准,也为世界民主的发展打开了新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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