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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评管仲以“仁”再辨析
——以明清《论语》诠释为中心

2023-04-07张艳丽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 2023年1期
关键词:管仲论语学者

张艳丽

(山东理工大学,山东 淄博 255000)

《论语》是承载孔子和儒家思想的主要先秦典籍,西汉之后儒家思想抬升,《论语》日益受到重视,隋唐代被列为科考书目,宋代理学家将之列入“四书”之一,明清时期也同样受到统治者和士人们的关注。后代对《论语》作注疏、阐述的典籍可谓数量众多。《论语》中孔子及其弟子对春秋时期齐国人物管仲“仁”与“未仁”的评价,引起后世学者的关注,在阐释《论语》时纷纷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并通过对历史人物管仲的评价,体现对儒家“仁”的理念认知,借此化解道德困境,明晰道德规范与实践运用之间的权变,为儒者处理忠君、孝悌、王位继承、从主死节、建功立业、民族大义等问题,提供价值追求方面的借鉴。

一、问题的提出

管仲是春秋时期齐国之相,初始时辅佐公子纠,在公子纠死后,转而辅佐其政敌齐桓公,进行内外革新,国强民富,称霸诸侯,匡扶周室,抵御蛮夷入侵,使齐国成为春秋首霸。《论语·宪问》篇中记载孔子及弟子子路、子贡对管仲的评价提问和应答,其曰:子路曰:“桓公杀公子纠,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子曰:“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子贡曰:“管仲非仁者与?桓公杀公子纠,不能死,又相之。”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1]151—152这段材料记载是后世注解、诠释孔子评价管仲争论的原始依据。

学界对于孔子评判管仲为“仁”的学术研究,成果较多,视角也具多维性。大多数学者认同孔子以“仁”来定位管仲①,也有学者认为孔子没有肯定管仲为“仁”[2]45。学者把孔子评管仲以“仁”看作是思想史事件,进行学术分析②。韩中谊以“管仲不死而相桓公”为中心,分析了先秦至宋代文献典籍中记载的相关资料,融入后世学者自身观念和立场,指导君子的实践,化解内心的困惑,这些大多带有《论语》与孔子的影响[3]163—177。也有学者进行个案性分析,围绕后世文人对管仲的评价,进行“仁”与“未仁”定位的分析[4]22—25。

学界也注重以《论语》诠释为依据进行分析孔子评管仲以“仁”的研究。常会以《论语集解》与《论语集注》的“管仲非仁与”章为中心,分析认为汉代重视君臣之义,程朱则是世袭制度的拥护者[5]170—171。胡楚生认为《论语》记载体现了孔子对管仲以“仁”的赞许,汉代马融持类似观点。而何晏、王肃、程子、朱子等,围绕管仲、召忽与子纠之君臣关系、子纠与齐桓公之兄弟秩序等问题辩论不清,清代学者毛奇龄、刘宝楠、郑浩等也加入争论之中[6]125—139。罗秉祥以程树德《论语集释》中汇集的历代学者评价资料为例,指出很多儒生认为管仲没有为公子纠自杀殉死,在道德人格上有严重的瑕疵。而宋代事功学派的陈亮、叶适等人主张在社会和政治事功上有所贡献,治国平天下,也是“仁”的表现,对孔子为管仲的辩护予以肯定。清初三大思想家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也赞成管仲舍死取生的决定,以抗拒狭隘的君臣之义,体现出尽小节与尽大节、立小德与立大德的区别[7]38—46。

孔子论管仲以“仁”的《论语》文献记载,后世评价和分析较多,这涉及儒家关于价值评价与道德实践的冲突,是解儒家“仁”之道德之“惑”③的主要论题。现代学者多从春秋时期的乱世和危难境地、孔子教学授徒的特点和道德价值追求、管仲的建功立业等方面进行探究,主张道德价值多元化的体现。不可否认,《论语》是孔子论管仲以“仁”的权威性和根源性记载,历代对《论语》的评注,体现出学者们的思想认知体系,及对儒家道德理念的困惑与解读。

据学者虞万里整理研究,清代朱彝尊的《经义考》记载的注解《论语》之书,至康熙年间为370 多种,自汉代至民国初年,仅以《论语》命名而不包括“四书”为名在内的《论语》阐述版本,至少有1000 余种,具体列出名字和版本的有208 种,其中明清时期的为140 种[8]203—211。学者朱华忠详细列出清代《论语》的著作为219 种[9]204—212。可知清代是《论语》评注出现的高峰时期。明清理学思想的创新、发展,明末清初汉、满政权易代的发生,为士大夫诠释《论语》提供了多元的文化视角。除却以《论语》为名的评注典籍外,明清学者还以师生语录或札记形式对《论语》的内容进行考据,明清科举考试中也出现关涉《论语》中孔子评价管仲以“仁”的内容,这些都是剖析儒家“仁”德的资料载体。

二、明清学者延续程朱关于孔子评价管仲以“仁”的《论语》注疏

《论语》记载的孔子评价管仲以“仁”,后世《论语》注疏中进行阐述。如东汉经学家马融注解曰:“无管仲,则君不君,臣不臣,皆为夷狄。”[10]990三国时曹魏经学家王肃注解曰:“管仲、召忽之于公子纠,君臣之义未正成,故死之未足深嘉,不死未足多非。死事既难,亦在于过厚。故仲尼但言管仲之功,亦不言召忽不当死也。”[10]993他们都认同管仲不应为子纠殉死,指出孔子认可管仲的功勋。

(一)程、朱对孔子评价管仲以“仁”的注释

自宋代朱熹将《论语》列为“四书”之一,学者对《论语》的注疏,多离不开程朱的评判和看法,程朱的解释具有极强的权威性和影响力。理学家程颐对孔子评价管仲以“仁”解释曰:

桓公杀公子纠,管仲不死而从之。杀兄之人,固可从乎?曰:桓公、子纠,襄公之二弟也,桓公兄,而子纠弟也。襄公死则桓公当立,此以《春秋》知之也。《春秋》书桓公则曰齐小白,言当有齐国也,于子纠则只曰纠,不言齐,以不当有齐也;不言子,非君嗣子也。《公》《穀》并注四处,皆书纳纠,《左传》独言子纠,误也。然书齐人取子纠杀之者,齐大夫尝与鲁盟于蔇,既欲纳纠以为君,又杀之,故书子,是二罪也。管仲始事纠,不正也,终从于正,义也;召忽不负所事,亦义也。如魏征、王珪不死建成之难,而从太宗,可谓害于义矣。[11]387

程颐根据《春秋》《左传》等典籍的记载,从子纠、小白的兄、弟秩序分析,指出子纠争国错误,小白理应登位。管仲初始时侍奉子纠“不正”,后来辅佐小白,符合“义”的道德规范。而召忽不负重托,也符合“义”的道德规范。这是程颐为孔子评价管仲以“仁”的结论找寻的缘由。当然,正如后世很多学者指出的那样,程颐颠倒了子纠、小白的兄、弟秩序。

而在为弟子解除疑惑的过程中,程颐注重分析孔子“如其仁”的含义:

(伯温)又问:孔子称管仲“如其仁”,何也?曰:但称其有仁之功也。管仲其初事子纠,所事非正。《春秋》书“公伐齐纳纠”,称纠而不称子纠,不当立者也。不当立而事之,失于初也。及其败也,可以死,亦可以无死。则人同事而死之,理也。知始事之为非而改之,义也。召忽之死,正也。管仲之不死,权其宜可以无死也。故仲尼称之曰“如其仁”,谓其有仁之功也。使管仲所事子纠正而不死,后虽有大功,圣人岂复称之耶?若以为圣人不观其死不死之是非,而止称其后来之是非,则甚害义理也。又问:如何是仁?曰:只一个“公”字。学者问仁,则常教他将“公”字思量。[11]284—285

程颐认为,孔子评价管仲为“仁”,主要缘于管仲做出“仁”的功业方面的考虑。作为理学家,程颐注重修养,尤重内圣,把内在德性与外在事功区别开来进行分析。程颐把召忽为主殉死看作“正”的典范,把管仲的行为看作去恶从善、将功补过的权宜做法,从而为孔子评价管仲“如其仁”进行解释,从中可以看出程颐维护圣人形象的努力和苦衷,及对嫡长子继承制和“忠”的道德观念的重视。至于“仁”的具体含义,程颐解释为“公”字。

其后,理学家朱熹转述、依从程颐对孔子评价管仲以“仁”的分析,总结得出结论曰:

程子曰:“桓公,兄也;子纠,弟也。仲私于所事,辅之以争国,非义也。桓公杀之虽过,而纠之死实当。仲始与之同谋,遂与之同死,可也;知辅之争为不义,将自免以图后功亦可也。故圣人不责其死而称其功。若使桓弟而纠兄,管仲所辅者正,桓夺其国而杀之,则管仲之与桓,不可同世之仇也。若计其后功而与其事桓,圣人之言,无乃害义之甚,启万世反复不忠之乱乎?如唐之王珪、魏征,不死建成之难,而从太宗,可谓害于义矣。后虽有功,何足赎哉?”愚谓管仲有功而无罪,故圣人独称其功,王、魏先有罪而后有功,则不以相掩可也。[12]18—139

在程颐、朱熹等人看来,召忽、管仲选择一死一生的做法,都值得肯定:一个符合忠信,一个符合大义。而依照孔子的评价,管子选择生存下来建功立业,比召忽死守小信对国家、对人民更有价值。程颐、朱熹思考了死、生两种选择所反映出的普遍问题,权衡考量如何选择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而不是伤害忠义原则,让诸多读书士人领会“圣人阐幽明微之道”。于此,程朱竭力还原孔子的推理评价思路,认为孔子不是简单地权衡管仲背弃子纠与管仲显赫功绩这两件事情,而是认为管仲的做法,没有违背道德的原则,管仲的历史贡献理应得到肯定。

(二)明清学者《论语》注疏对程朱的承袭

程朱对孔子评价管仲为“仁”的分析,被明清时期学者注解《论语》时所承袭。明代学者章世纯《四书留书》中“管仲不死”节辨析曰:“君与国之间,君子之所权也;国与天下之间,君子之所权也,管仲可谢子纠矣。无效于齐,足为齐之列士矣;无效于天下,仁义之所分大小多寡,于是而为量,非可以名循所闻也。”[13]758—759指出管仲妥善处理君主与国家及天下之间的矛盾关系,作出巨大历史贡献,可以不为子纠殉死。

明代周宗建撰有《论语商》,其分析曰:

诸生谓夫子只许管仲有仁者之功,原不说到心上。宗建曰:子路、子贡正要从心上敲推管仲,夫子却只在事迹上论,如何破得二子之疑?人未有泽被天下功施后世,而犹可谓其心未仁者。夫子明许其仁,而朱子必云不得为仁人,是举世终无一仁者也。亦太刻矣。如其仁者,正言仲有这等事业,揆之本心,絜之天理,正合不死,岂有伤于仁乎?子路重在不死,看得管仲是子纠一人的;子贡重在相桓,看得管仲是齐国一国的;夫子却说九合诸侯,一匡天下,是把管仲做个天下的人。为一人一国之人,则当为一人一国之用;为天下之人,则当为天下之用。此是圣贤看人分别处。正叙处只在“一匡天下”句,下二句又承上“一匡”意,而益致铺张之词。“匹夫匹妇”一节,正见仲之身关系甚大。当初正宜留下这身,做出许多事业,为何没些要紧死了,此就其功业。而从旁说他不必死,不是推仲之心事。[14]477—478

周宗建分析指出,孔子与弟子评价管仲有所不同,主要原因在于孔子是用“圣贤”的评价标准来看待历史人物,把管仲看作是天下之人,发挥的是协理天下的功用。这种眼光比较宏大,是圣人评价人物的方法。由此可见,周宗建也是为孔子评价管仲以“仁”进行理论方面的分析,依从孔子评价的角度去思考问题。

清代大儒颜元在与弟子研学问对中谈及管仲不死子纠的问题,弟子士钧问:“孔子称管仲为仁,而孟子不许,何也?”颜元回答曰:“孔、孟因时立论,所谓时中也。春秋周室卑,荆楚逼,不有管仲,孰有尊攘?至七雄之世,功利夸诈之习成,发政施仁之道息,孟子自不得傍孔子口吻也。后之讲学则不然,虎豹已鞹矣,犹云‘宁质’;邢、卫已亡矣,犹云‘羞管’;虚言已蠹世矣,犹云‘讲读纂修’,而生民之祸烈矣!”[15]34颜元生活于明清换代之际,联系春秋时期邢、卫的亡国,颜元对管仲“攘夷”的功劳尤为重视,故而主张“因时立论”来评判管仲的功业。

李塨是颜元的弟子,其《论语传注》中曰:“管仲相桓公,北伐山戎,南伐楚,救邢却狄,戍周却狄,则远人惩;北修燕政,南服江黄,宋郑陈鲁,皆归和好,迁邢城卫,邢迁如归,卫国忘亡,则中国安。上正天王之位,下赡贫穷,录贤能,招携以礼,怀远以德,使君臣父子之伦,尊主庇民之命,昭然晓布于会盟间,天下洒然改观而易行,其匡天下为何如者?至于孔子之时,百有六七十年矣,而黎民安堵,犹受其赐,向无管仲,则楚横于南,狄侵于北,王室内乱,诸侯纷孥,中华不知所底矣。子贡以相桓公为非仁,不知为相,正其仁之所在也,何必以匹夫匹妇之小信从死而责之哉?”[16]23李塨综述了管仲的历史功劳,站在孔子评价的立场上,大力赞许管仲“惩”远人、“安”中国的功业,并直指管仲辅佐齐桓为相“正其仁之所在”。

清代中期之后,国家渐次安定,清代学人们讨论管仲不死子纠的做法,出现多样化倾向。学者阮元《论语论仁论》曰:“元谓:此二章论管仲不必以死子纠为仁,而以匡天下为仁。盖管仲不以兵车会诸侯,使天下之民无兵革之灾,保全生民性命极多,仁道以爱人为主,若能保全千万生民,其仁大矣。故孔子极许管仲之仁,而略其不死公子纠之小节也。”[17]190阮元依据《论语》的记载指出,在子纠与桓公的夺位斗争中,管仲不殉其主子纠,而相辅桓公,终成霸业,“民到于今受其赐”。孔子把管子的行动称为“仁”,这是孔门仁学的政治诠解。把行仁道置于效愚忠之上,是原始儒家的重要教义。这表示,儒家是视万民忧乐重于一姓兴亡的,孟子由此发展出“民贵君轻”的民本思想。阮元重新诠释了这种民本思想,“仁道以爱人为主”,“若能保全千万生民,其仁大矣”。民本思想的本质是同样的,阮元作为社会原理提出这种思想认识,更具有普遍性意义[18]749。

(三)明清科举考试中士子对孔子评价管仲以“仁”的分析

《论语》作为“四书”之一,纳入明清时期科举考试的范畴。据清代方苞编纂的《钦定四书文》记载,孔子及其弟子点评管仲的文句,如“管仲相桓公”[19]28—29“一匡天下”[19]153“桓公九合诸侯”[20]1074—1075等,都被作为科举考试的制艺题目,由士子们来作答,借以体悟儒家思想。其中,黄淳耀的《管仲非仁者与(一章)》[20]736—737,对孔子评价管仲以“仁”进行了详尽分析。

黄淳耀所作科举试卷《管仲非仁者与(一章)》,共计700 余字。在答卷中,黄淳耀开篇指出,管仲是适应时代需求而出现的人才:“救时之才,非一节之士也。夫仲之才,与仲之时适相值者也。”对于管仲自身而言,“相则不死,死则不相,又何疑焉?”这是毋庸置疑的事情。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而言,俊才贤杰不可胜数,正当其时的俊才贤杰也不可胜数,这种人应该为社会立功业:“且天生俊杰之才不数,生俊杰之才,而适当须才之世亦不数。若夫有其才,又值其世,能事见于天下矣。”黄淳耀开宗明义指出,管仲是拯救时局之俊才,是位应需而生的贤杰。即便管仲有德性的缺失,儒家评价时也会考虑其取得的功业。

接着,黄淳耀回归《论语·宪问》中孔子师徒对管仲的评价:“子贡尝非管仲矣,以为仲也,奉纠而不终,于义不当相桓也。君子以为不然。”孔子不赞同弟子子贡非议管仲不“义”,认为管仲是适合时代需求而出现的贤才,其才能也得到恰当地施展:“盖仲之身,是为时而生者也;仲之才,是及时而用者也。”在夷狄横行的春秋时期,管仲攘夷的功劳巨大而显赫:“今者荆炽于南,狄横于北,戎又介居河山之间,诸侯拱手环视,虚无人焉。此真管仲之时也。仲也,挟一中主,摄尺寸之柄而图之,声罪召陵,则荆帖矣;陈旅聂北,则狄退矣;献捷过鲁,则戎弭矣。王禁明而王臣不下聘者六十年,侯度戢而诸侯无私争者三十载,可不谓天下之骏功伟烈哉?”管仲辅佐仅有中主之资的齐桓公,制服击退戎狄,尊主周王室,禁止诸侯内部争斗,使华夏文化得以保全,天下少有征战,真可谓是不朽功勋。

围绕“管仲当不当殉死”这一讨论主题,黄淳耀谈及儒家文化中君子临难时应具备的秉性:“且夫君子之临难有二:曰生,曰死;君子之立身有二:曰节义,曰功名。为节义于举世不为之时,则生不如死,死而后三纲明焉,九法正焉,是即死者之功也名也;立功名于举世不立之日,则死不如生,生而后朝廷尊焉,中夏安焉,是即生者之节也义也。”君子临难时有两种选择,生或者死。而君子立身于世有两项考量标准,节义和功名。为节义而死的人,死得其所,宣扬三纲和九法,这可看作死者所取得的功名;为功名而生的人,生得伟大,国朝获得尊严,华夏文化得以保全传承,这可看作生者的节义。后世文人依从孔子这样的评价和认知,当以管仲为标杆,扪心自问,选择何去何从:“学者闻之,自度其身,有可死之责,而无不可死之才者,将断断然必出于死,藉令无死而吾亦有以责之矣!”黄淳耀于此处倾向于普通文人的殉死而守节。最后,黄淳耀点评了孔子与子贡的治学特点:“是夫子之重功名,固甚于子贡;而子贡之重节义,亦终不如夫子也与!”认为作为至圣先师的孔子评价历史人物时,既重功名,又重节义,作弟子的比赶不及。

在现实生活中,黄淳耀也积极践行儒家功名与节义并重的君子理念,并按自己提出的理论去做,言行合一。黄淳耀生活于明清换代之际,当家乡嘉定被清军攻占时,他积极抗清,失败后自缢殉国,实现了儒家节义的追求。《明史·黄淳耀传》记载曰:“京师陷,福王立南都,诸进士悉授官,淳耀独不赴选。及南都亡,嘉定亦破。忾然太息,偕弟渊耀入僧舍,将自尽。僧曰:‘公未服官,可无死。’淳耀曰:‘城亡与亡,岂以出处贰心。’乃索笔书曰:‘弘光元年七月二十四日,进士黄淳耀自裁于城西僧舍。呜呼!进不能宣力王朝,退不能洁身自隐,读书寡益,学道无成,耿耿不寐,此心而已。’遂与渊耀相对缢死,年四十有一。”[21]7258当明王朝灭亡之际,黄淳耀从君子品性的角度考虑,最终自缢临难。

黄淳耀作科举制文《管仲非仁者与(一章)》,借孔子与弟子点评管仲而有所阐发,谈论君子的品性,给人印象深刻。清代学者俞长城对此评价说:“竟体劲真昌明,其辨节义功名,有益世道,而又自为写真,故足传世。”指明黄淳耀对节义和功名的理论辨析,亲身去践行殉国,也引导后世文人。清代学者方苞也评价说:“此章之义,先儒讫无定论,独提一‘时’字,上下古今,雄情卓识,自不可磨。”[20]738现代学者胡维草指出:“黄淳耀对节义和功名关系的阐述,无疑更接近孔子本意,而与当时流行的理学观念有别。黄淳耀对管仲安中夏的功绩作了充分肯定,实际上已隐含民族之义高于君臣之义的观念。”[22]542

(四)明清学者阐析《论语》孔子评价管仲以“仁”宣扬民族大义

黄淳耀在科试中表现出注重民族大义的情怀,在明末清初时有更多的学者提及。明清易代之际,一些文人从社会环境的实际情况出发,在训诂《论语》时,以暗寓其春秋大义为重,抒发其种族之思与夷夏之防,展示出其激烈的民族思想与反清意志[6]139。王夫之从“体用观”方面对管仲评价进行分析,其《读四书大全说》指出:“德为体,功为用。天下无无用之体,无无体之用。使不必有是德而有是功,圣贤亦何事为此规规者耶?苟无其德,则虽仿佛以图其功,而去之愈远。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而子曰‘管仲之力也’。夫曰‘力’,则其所以能胜此者,其本领不可昧矣。”王夫之指出,管仲的治世之能力不可忽视。管仲“不以兵车”的功业,“而能志喻信孚于诸侯,便有合天下为一体,疴痒相知,彼此相忘之气象。此非得于心者有仁之实,而能任此而无忧其不济乎?”这是管仲“仁”的具体表现。

王夫之从国家大义的高度,来看待孔子评价管仲以“仁”,其分析曰:

夫子不辨管、召之不宜党弟以争国,想来初不以此宽仲而鄙忽。盖齐之难,起于襄公之见弑。则为襄公之子者,俱有可反国以存宗社之义,非国家无事,长幼有定序,而纠故作逆谋以争兄位也。桓公与纠皆避难而出,彼此不相通谋。雍廪既杀无知,齐人亟于得主,从鲁受盟。而《春秋》书曰“公及齐大夫盟于蔇”,言“大夫”者,众词也。桓之自莒来也,在盟蔇之后,故《春秋》于盟蔇无贬鲁之文,而但讥其纳纠。当其始时,齐大夫且不知小白之存亡,而况为管、召者,亦安得舍现在可奉先君之子,而远求其兄于不可知之域哉?迨其后桓公已自莒返,而鲁与召忽辈乃犹挟纠以争,斯则过也。先君之贼已讨,国已有君,而犹称兵以向国,此则全副私欲小忿,护其愆而侥幸富贵,以贾无益之勇,故曰“匹夫匹妇之为谅”。[23]2524—2525

王夫之认同程颐“桓公兄,而子纠弟也”的看法,但认为当国家危难之际,宗社大义应高于嫡长子继承制的原则。当小白作为新君已立时,管仲、召忽应积极辅佐小白,使国家安定富强,不可再争国以生祸端。但也强调说,当国家安定之时,君臣都应恪守忠义的原则,坚持严格的道德立场。王夫之对管仲评价很高,认为“管仲是周室衰微后斯世斯民一大关系人”,“管仲是仁者,仁之道大,不得以谅不谅论之”。此中,王夫之也带有为圣人辩护的动机和想法。

顾炎武赞成管仲舍死取生的做法,以抗拒狭隘的“君臣之义”。这种认知的突破,与其所处时代背景及个人际遇有密切关系[7]41—46。在经历了北京沦陷、崇祯自缢、明朝灭亡等触目惊心事件,顾炎武等人加入反清行列,试图协助南明扭转局面,可惜未能如愿。于生死之间经过一番思想上的挣扎,顾炎武明确指出,管仲不必为子纠殉死,这正是其可贵之处。因为,管仲的忠诚并非狭隘地仅限于忠于国君,而是忠于天下。效忠于王朝政权是一项义务,而作为华夏子民更大的义务是效忠于民族及主体文化。《日知录·管仲不死子纠》篇记载曰:“君臣之分,所关者在一身;夷夏之防,所系者在天下。故夫子之于管仲,略其不死子纠之罪,而取其一匡九合之功,盖权衡于大小之间,而以天下为心也。夫以君臣之分,犹不敌夷夏之防,而《春秋》之志可知矣。”[24]161顾炎武主张,士大夫的节义并不是仅限于君臣之间的小义,还应包括华夷之防的大义。为了履行大义而不惜牺牲小义,仍是仁义的表现,不可与一般的“失节”混为一谈。一方面顾炎武反对盲目殉节,坚持要履行更大的节义;另一方面,顾炎武反对苟且偷生,坚持为了更崇高的节义即便殉身也在所不惜。

清初学者吕留良比较注重夷夏之防、君臣之义,在他看来,民族大义高于君臣伦理[25]89—90。吕留良《四书讲义·论语》认为君臣之义、夷夏大防均很重要,而后者更重于前者:“君臣之义,域中第一事,人伦之至大。若此节一失,虽有勋业作为,无足以赎其罪者。”但“一部《春秋》大义,尤有大于君臣之伦,为域中第一事者,故管仲可以不死耳。原是论节义之大小,不是重功名也”。吕留良也对管仲不死子纠进行分析曰:“孔子何以许管仲不死公子纠而事桓公,甚至美为仁者?是实一部《春秋》之大义也。君臣之义固重,更有大于此者!其所谓大者何耶?以其攘夷狄救中国于被发左衽也。”“夫子许管仲之功,别有大义;若仲无此功,即罪莫大矣。”又说:“子路、子贡两章发问,皆责其失节,而夫子两答,皆只称许其功,而未尝出脱其不死之罪,以其罪原无可解也。若有可解,夫子必早辨之,不留待后儒发明矣。总坐不懂夫子大旨,其意终疑立功不足以赎失节之罪,故曲为之说,不知管仲之功,非古今功臣之功所能比也。”[26]505吕留良借解读《论语》之机,赞颂管仲的功绩,认为管仲的功劳,并非是一般称霸中原、自为争逐、无事于尊王攘夷者能够比得了的。在此,吕留良并不讳言管仲“失节”的罪过。基于管仲的这种伟绩,故管仲可以不死。功大罪小,其罪相对于功劳来说,可不追究。

尊崇吕留良的儒生曾静,也承继了“华夷之防”高于君臣之伦的理论,对管仲进行评判。其著《知新录》曰:“管仲忘君仇,孔子何故恕之,而反许以仁?盖以华夷之分,大于君臣之伦。华之与夷,乃人与物之分界,为域中第一义。所以圣人许管仲之功。”[27]116曾静明确指出这是受到吕留良的影响:“而中国有论管仲九合一匡处,他人皆以为仁只在不用兵车,而吕评大意,独谓仁在尊攘。”[27]78—79

三、明清学者关于孔子评价管仲以“仁”的《论语》注疏对程朱的批判

明清学者在阐释《论语》时,除遵从程朱的解读之外,还以带有批判性的视角去分析孔子评管仲以“仁”,对程朱的看法提出质疑和不同见解。明代胡直在与人探讨问题的时候,认为孔子根本没有评价管仲为“仁”,其在《续问下》中曰:

问:孔子于仲弓、原宪犹不许仁,而许管仲之仁,何也?曰:孔子未尝许管仲也。吾闻诸邹先生曰:子贡问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是明言管仲不如召忽之仁也。故夫子举其功而答曰“如其仁”,言亦如召忽之仁而已,非诚以管仲为仁也。故未有一体之心,则虽如召忽之死,管仲之功,皆未可语仁,而况不如召忽、管仲者乎?[28]666—667

世人疑惑如冉雍、子思等儒家优秀弟子,没有被孔子评价为“仁”,为何管仲被高度定位为“仁”?胡直明确指出,孔子没有评价管仲为“仁”,只是说管仲功业巨大,如同召忽的“仁”之定位。在“仁”德方面,管仲不如召忽的德性高洁。

清人龚炜赞同《论语》中子贡、子路对管仲的看法,认为孔子对管仲的评价是“以功覆过”。《巢林笔谈·以功覆过》分析曰:“谋人之军,师败则死之,管仲不殉笙窦之难,夫子特以功覆过。由、赐之见,未为不是。”[29]10并明确指出“管仲实杀公子纠”,《巢林笔谈续编·管仲实杀公子纠》记载的理由如下:“予读《管子·大匡》,而知桓公之杀公子纠,管仲杀之也。仲既知国人之憎纠而怜桓,称其惕而有大虑,非己莫容,则其心早已倾注于桓矣,何不竟奉之,而又臣纠?是以子纠为饵也。射桓而中其钩,是阴纵桓也。桓与纠不两立,桓立而子纠必不得生,子纠之死,舍管仲其谁归狱哉?”[29]193—194龚炜把子纠的死直接推在管仲身上,甚至以为管仲把子纠作为诱饵来为自身牟利,把箭射小白的偏失也说成是背地里放纵小白。但这种分析好像有些牵强,从道理方面说不过去。

清代毛奇龄认为孔子赞颂管仲的功业,《四书改错》云:“夫子许管仲之意,是重事功,尚用世,以民物为怀,以国家天下为己任。圣学在此,圣道亦在此。”对于程颐的解释,毛奇龄进行了驳斥和批判,认为其并不明白孔子真正的意图和动机,反而有添乱的嫌疑:“而程氏无学,读尽四书经文,并不知圣贤指趣之何在,斯亦已矣。乃复不契于夫子之说,特变乱其事。”[30]184—195程颐的错误之处,在于颠倒子纠、桓公兄弟的秩序。如果孔子的想法符合程颐的分析,那就大错特错了。

清代曹之升作《四书摭余说》,在讨论孔子评管仲以“仁”问题上,纠正了程颐及世人的错误看法:“夫欲减仲之罪,至以兄作弟,论固未当,而后人必以此极诋程子亦不然。盖义不可不死,无论纠兄当死,即纠弟亦当死;义可以不死,无论桓兄不必死,即桓弟亦不必死。论死不死而徒以兄弟争,抑末也。余谓即以纠为兄,亦何不可原仲者?管仲、召忽,子纠傅也。二公子之傅,受之君命。……君命傅二子,不命事二主。有为所臣者死,未闻为所傅者死。管仲,傅也。王珪、魏征,臣也,子纠未为储,而建成则太子也。观乎讨纠之告,假手鲁人,又岂可与秦王之喋血禁门,推刃同气,相提而并论哉?”曹之升指出,程颐为了减轻管仲的罪过,错把桓公当作兄来看待。臣子当不当殉死,不是以辅佐世子的兄弟秩序为依据,而应以符合道义为考虑。为了防止臣子出现苟且偷生、背弃忠义的倾向,曹之升特意提醒说:“然而天下后世不必皆有管仲之才者也。不皆有管仲之才,则不如死。……余又愿天下万世之杀身成仁者,宁为召忽,毋为管仲也。”[10]989曹之升鼓励臣子为国家尽忠殉死,杀身成仁。

其实在曹之升之前,就有学者担忧后人以管仲之功为借口,曲解圣人的原意和用心,毫无顾忌地做出叛道离经之事。清初学者王弘撰作《召忽管仲》篇,列述了历代典籍中对管仲不死子纠事件的记载,分析曰:“予尝平心论之,凡为此言者,皆因出脱管仲而遂及子纠耳。今但观圣贤问答之意,召忽之死自义,管仲之不死自不义。特以其功在天下万世之防,义更有大于君臣之间者,故可以相掩耳。后之为臣者不幸而遇此,断断当守召忽之义,无得藉管仲为口实,以自蹈于反面事仇之罪也。”[31]248—250王弘撰明确指出,对于君子来说,管仲的做法是不可行的,做臣子的不可以管仲的做法为借口拒绝尽忠,而应该向召忽学习,舍生取义。

值得注意的是,晚清学者俞樾《湖楼笔谈》谈及孔子对管仲的评价,提出用历史发展的观点来客观辩证地对待。孔子对管仲有“仁”的评价,在于三代之前圣人以“公天下”之心来评判人物,在君臣关系相处上与后代有所区别。从时代发展差异而言,存在“官天下”与“家天下”的分别。俞樾分析曰:

桓公杀公子纠,管仲不能死而又相之,此匹夫匹妇之所羞,而孔子顾不之罪,何哉?曰:此三代以上之见,圣人公天下之盛心也。夫古之君臣,非犹夫后世之君臣也。天子不能独治其天下,于是乎有诸侯;诸侯不能独治其国,于是有大夫。天子之有诸侯,非曰为我屏藩也;诸侯之有大夫,非曰为吾臣仆也。自天子诸侯以至一命之士,抱关击柝之吏,各量其力之所能任,以自事其事,以自食其食,故位曰天位,禄曰天禄,无非天也。天之生管仲,使之匡天下也。天何私于齐而为齐生管仲哉?管仲亦何私于齐而以齐霸哉?使齐不用而鲁用之,则以鲁霸可也。鲁不用而之秦、之晋、之楚、之宋,则以秦霸、以晋霸、以楚霸、以宋霸可也。夫且无择于齐,而又何择乎小白与纠哉?伊尹五就汤五就桀,孔子历说七十二君,皆是道也。

至后世则不然,君之视其国如农夫之有田,臣之于君若佣焉而受其直。于是齐王蠋之言,忠臣不事二君,烈女不事二夫,人人奉之为天经地义。一犯此义,则匹夫匹妇皆得而笑之;虽一匡天下,九合诸侯,曾不足赎其毫末之罪。而孔子之言,遂为千古一大疑。嗟乎!此古今之异也,古人官天下,后人家天下也。是故孔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哉!”孔子之言,官天下者也。程子曰:“小白兄也,子纠弟也,故管仲可以不死。”程子之言,家天下者也。[32]184—185

俞樾指出,三代时期的君臣关系,与大一统之后的君臣关系区别甚大。三代时君臣量能而共同治理天下,并不固定为一国一君尽忠,如孔子本人曾游说72 位国君,来宣扬儒家的治国理念。到了后世,君主专制日益集权,狭隘的“三纲五常”理念禁锢士人头脑,“君为臣纲”成为不可逾越的底线,管仲的做法就成为批判的对象。这是孔子评管仲为“仁”之事件成为千古疑案的原因所在。

另外,明清时期一些学者认为《论语》中记载的孔子评价管仲为“仁”的文本,来自《齐论语》的“不纯”之论,从而认为孔子没有对管仲进行“仁”的评价和定位[33]35,如明代顾宪成及顾允成,清代袁枚、卢文弨等,限于篇幅,另作文详细分析。

四、余论

由上可知,鉴于“仁”德在儒家价值体系中的重要地位,而世人对管仲能否被称为“仁”,孔子是否评价管仲为“仁”多有疑惑,从而出现道德规范与实践操作之间的差异之处,明清众多学者纷纷通过对《论语》注释、师生问答语录、学术札记、科试应答等方式,对孔子评价管仲以“仁”进行多方面的分析和点评,他们从学术立场、人生经历和社会现实需要等方面阐述,得出不同的结论,可见这一思想史事件所具有的典型性与代表性。

相对于程朱理学重视嫡长子继承制和内圣修养,而对孔子评价管仲以“仁”予以的肯定阐述,明清学者展示出多维的视角和结论。明清学者通过分析《论语》训诂、解释义理、流传历程等方式,或依从程朱的观点赞颂管仲“一匡天下”的功业,或斥责程朱颠倒兄弟秩序、枉顾历史事实的分析,或根本否定孔子对管仲有“仁”之评价,或出于忧患意识而提醒君子不得以管仲为借口背弃忠义而苟且偷生。尤为不同者,在于一些明清学者以暗寓“春秋大义”的理念,阐析种族之思和夷夏之防,把儒家的君臣之义和华夷之辩提升到新的理论高度。无论是赞同或否定孔子评价管仲以“仁”的结论,还是肯定或贬斥管仲转而辅佐桓公小白的做法,亦或在德性的评价规范中颂扬或批判管仲,围绕着忠君、孝悌、道义、生死、功业等观念,明清学者多以推究孔子的原本意图为目的,把孔子言论视为圣人规范,以期为当下儒者的矛盾选择进行价值观方面的指导,走出道德困境。

[注释]

①如于建华:《〈论语〉“如其仁”集解今绎》,《泰安师专学报》2000 年第4 期;冯浩菲:《关于孔子论管仲的争议》,《文史哲》2006 年第2 期;游庆括:《从仁的事功性看管仲之仁的论争》,《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 6 期;赵志浩:《从〈论语〉中对管仲为“仁”的肯定评价看孔子的忠信观》,《理论与现代化》2017 年第5 期;王浦劬、赵滕:《孔子道德论证的内在矛盾与孔门事功思想论析》,《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 年第5 期;朱承:《天下归仁:孔子的公共性思想》,《中国哲学史》2020 年第5 期等。

② 如许家星:《生而利还是死而义?——从孔、孟、程、朱、王夫之的管仲之评看儒家的生死义利观》,《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 年第3 期;谭延庚:《论孔子称管仲以“仁”——“思想史事件”视野下的分析》,《管子学刊》2016 年第3 期等。

③学者陈少明指出:“惑”是一种古老的精神现象,它涵盖普遍日常经验、复杂的知识与精神生活(情感、道德、信仰问题)的层面。参见陈少明:《经典世界中的人、事、物》,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8 年,第149—16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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