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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交口刘家庄明代宋氏家族墓

2023-04-06山西省考古研究院

文物季刊 2023年1期
关键词:墓室

山西省考古研究院

吕梁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交口县文物旅游局

2020年6月,山西省考古研究院牵头组成的联合考古队,在交口县水头镇刘家庄村抢救性发掘了两座明代墓葬。墓葬均为石室墓,形制特殊,墓室后方墓幢有明确的纪年:“大明嘉靖三十四年”。

一、墓葬形制与结构

墓葬位于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水头镇刘家庄村北坡地上,东西两侧均为断崖(图一)。

图一 墓葬位置示意图

(一)M1

M1 东邻M2,墓向120°(图二)。M1 为土坑石室墓,墓道呈西北东南方向,发现时已被破坏,仅在墓道底部发现一列大小不等石块。墓门为仿木结构,由门楼和石门构成(图三)。门楼在村民迁坟时遭到破坏,地面散落大量石构件。石门为拱券形,由门楣、门框、门扇和门槛组成,门扇为板门样式。两侧门扇上各有一铁门环,门宽0.47、高1.16、厚0.11 米。板门下方为门槛,高0.41 米,门槛两侧各有一方形门枕(图四)。

图四 M1平剖面、墓室底面及墓门正视图

图三 M1墓门及墓幢正射影像

图二 墓葬全景

墓室底平面为长方形,地面铺砖,长2.7、宽1.75 米。墓室内壁较为齐整,墓顶呈拱形,墓壁及墓顶均由长短不一的石条垒砌而成,石条间抹白灰。墓室正壁有一长方形壁龛,内置符瓦。墓壁外侧不甚齐整,石条间夹楔大小不等的石块。墓室外正后方高于墓顶约1.53 米处有一座墓幢,东侧位置有一件四腿石桌,石桌桌面和裙面均刻有精美的花卉图案,石桌长0.71、宽0.41、高0.26米(图五)。

图五 M1石桌

墓室内发现三具人骨,均为迁葬,中间人骨较两侧位置略靠西北。经初步鉴定,中间人骨为男性,两侧为女性。人骨头脚两侧各水平放置一根方形长石柱,推测作为简易棺床使用,无棺木,石柱长1.23、宽0.23 米。

(二)M2

M2 位于M1 东侧,形制、墓向与M1 相同(图六;图七),虽被盗扰,但结构相对完整。墓道位于墓室东南部,平面呈长方形,残长2.05、宽1 米。墓道南侧摆放一件石桌,造型与M1 相同,表面阴刻花卉图案,长0.84、宽0.53、高0.37 米(图八)。

图八 M2石桌

图七 M2、平剖面 墓室底面及墓门正视图

图六 M2侧视图

M2 墓门为仿木结构,根据石构件情况推测原有三道墓门。墓道北端为第一道墓门,由于被破坏已无墓门痕迹(图九),仅在两侧上方立有两根石望柱,以示墓室入口。望柱由柱身和柱头组成,柱身为四方形石柱,束颈上部为仰莲花造型,上托宝珠。望柱整体造型古朴庄重,宽0.16、高1.1 米,柱头部分占到整个望柱的1/3(图一〇)。

图一〇 M2墓门望柱

图九 M2墓门

二三道墓门处塌落较多石构件(图一一),根据仿木构檐椽可以看出,二、三道墓门处当时均修砌门楼(图一二)。二道门的立颊装饰花卉纹,门额雕刻缠枝莲花图案,均采用平面阴线刻技法,门宽0.85、高1.15、厚0.12 米。二三道门之间有甬道相连,甬道两侧有方形立柱与长方形框石,立柱表面阴刻卷云纹,立柱北侧东西对称各立一块框石,石上刻洗口瓶,瓶内植牡丹(图一三)。第三道墓门结构与M1 墓门一致,为拱券式。墓室底平面为长方形,长2.8、宽2 米,西北壁上方同样有长方形壁龛、符瓦。墓室西南角有散乱人骨。墓底铺炭,无棺木。

图一一 M2墓门建筑构件

图一二 M2墓门门额

图一三 M2墓门及线刻图像

二、随葬器物

(一)M1

共出土4 件随葬品,其中:

黑釉瓷缸 1 件。标本M1:2,完整。口微侈,斜沿,厚圆唇,束颈,深直腹,平底略内凹。颈部以下饰八周宽凸棱,下腹饰有四周宽凸棱。内外壁通饰黑釉,唇部挂半黑釉。口径37、底径38、高51 厘米(图一四,1;图一七)。

图一四 M1出土器物

图一七 瓷缸(M1:2)

黄釉瓷缸 1 件。标本M1:1,口残。近直口,厚圆唇,深弧腹,平底。芒口,内外壁均施棕黄釉,釉面不匀,呈灰褐色和青黄色,有小块开片,外壁口沿下有轻度煤落砂。土黄胎,含杂质较多。腹内壁及外壁饰数道凸弦纹。内底有支钉四枚,应是装烧小件器物所留痕迹,口径48、底径24.5、高55 厘米(图一四,2;图一五)。

图一五 瓷缸(M1:1)

符瓦 1 件。标本M1:4,完整。泥质灰陶,青灰色,正面有朱书字符,漫漶不清,长31、宽15.8~18.8 厘米(图一四,4;图二一)。

图二一 符瓦(M1:4)

瓷盏 1 件。标本M1:3,完整。口微敛,尖圆唇,腹壁斜收,略内凹,平底。内壁通施黑釉,口沿外施一宽带黑釉,釉面光亮,有流釉现象,口径12、底径7.7、高5 厘米(图一四,6;图一九)。

图一九 瓷盏(M1:3)

(二)M2

M2 共出土3 件随葬品,其中:

瓷盏 1 件。标本M2:1,完整。敛口,尖圆唇,圆肩,腹壁斜直,平底。内壁下部施黑釉,其余部分露土黄胎,胎土含杂质较多,制作粗糙,口径3.5、底径2.4、高2.4 厘米(图一四,7;图一六)。

图一六 瓷盏(M2:1)

符瓦 1 件。标本M2:2,完整。青灰色,瓦面有朱书文字并画有阴阳符,字迹大都脱落,难以辨认,长29.3、宽15.8~18.2 厘米(图一四,3;图一八)。

图一八 符瓦(M2:2)

买地券 1 件。标本M2:3,完整。青灰色,正面用朱砂满书文字,字迹大都脱落,难以辨识,长31.4、宽14~15.5、厚5.9 厘米(图一四,5;图二〇)。

图二〇 买地券(M2:3)

三、墓 幢

(一)形制与刻铭

本次发掘的主要收获之一,是两座墓室后方的墓幢(图二二)。两座墓幢形制相同,从下至上由幢座、幢身和幢顶组成,每部分皆单独雕成,上下同时凿有子母榫卯,然后对接叠放而成。幢座为方形,柱础为素面覆盆样式。幢身呈柱状,上部有宝盖隔为上下两段,下段为八棱柱,由四大面和四小面组成,四小面刻卷云纹,四大面刻文字;宝盖平面呈方形,沿宽于幢身,四角出狮头,上承四方形矮柱。幢顶造型为仿木构硬山顶,两坡饰瓦垅,正脊两端各有一鸱吻,尾尖未向内卷曲,脊刹部位根据榫槽看应有所散失,推测原为宝瓶样式。M1 墓幢顶部略残,高2.46、底座边长0.66 米;M2 墓幢高2.76、底座边长0.73 米。

图二二 M2墓幢三维正射影像

两座墓幢为宋氏家族成员为两位墓主人所建,修墓时间明确记载为“大明嘉靖三十四年”,即1555年。幢身所载内容包括墓志铭、建墓记、家族成员及藏经等信息,较注重功能性,因其树立在坟墓冢侧,制作并不十分精良。

M1 墓主人为宋伦。墓幢刻铭“顕考”即“显考”,是对已故父亲的美称。墓幢载有佛教造像与藏经的内容,这些应是宋伦“所作功德善禄”的一部分,也可看出佛教思想影响着民间生活及丧葬事宜。“南吕”原属古代乐律范畴,古人以六律、六吕指代十二个月,六律指代单月,六吕指代双月,这里是沿用了古代的律吕纪月法,南吕代指八月。“阏逢涒滩”是沿用了古时的太岁纪年法。太岁在甲,称为“阏逢”;太岁在申,称为“涒滩”。“蓂凋七荚”中的“蓂”是古代神话传说中尧时的一种瑞草,亦称“历荚”。东晋葛洪所著《抱朴子·对俗》中就有“唐尧观蓂荚以知月”的记载。这种草每月从初一至十五,每日结一荚;从十六至月终,每日落一荚。所以从荚数多少,就可以知道是何日(图二三;图二四)。

图二四 M1墓幢北壁(左)、东壁(右)

图二三 M1墓幢南壁(左)、西壁(右)

M2 墓幢形制与M1 大体一致,墓主人为宋虎及其夫人梁氏、米氏、白氏。墓幢内容也同样涉及到佛教藏经、立墓时间、修墓人、阴阳人、出字人等内容(图二五;图二六)。

图二六 M2墓幢北壁(左)、东壁(右)

图二五 M2墓幢南壁(左)、西壁(右)

根据M1、M2 墓幢记载的时间,M1 是嘉靖三十四年即1555年农历七月二十九破土、下石,八月二十二建成该墓。“阏逢涒滩”对应甲申年(1524年),与以上时间有所出入,结合文字内容及位置,推测甲申或是误用,用来指八月二十二日。嘉靖三十四年八月初一为癸亥日,二十二日正好干支就是甲申,这也与“蓂凋七荚”所记一致。因而此处是把太岁纪年误用成纪日了。M2 墓幢西壁中“戊辰相”是宋虎的生辰八字,因而农历八月十一为宋虎出生日期,其去世时间为1555年农历十一月初四日,享年48 岁。

此外,两座墓幢都提及了两位阴阳生,反映了阴阳风水在当时民间礼仪及生死丧葬中的盛行。通过风水之术,选择山脉水流等形势较好的地域作为墓地,确定建墓的吉时,以达到趋吉避凶的目的。

(二)老人

根据墓幢记载,墓主人宋伦、宋虎,两人生前均担任过乡间“老人”一职。

老人制度是明政府加强乡里基层管理所采取的一项除粮长制、里甲制之外最有特点的措施之一。明建国之初,各地都出现了难以数计的民间纠纷和偷盗斗殴,很多由于没能及时处理,以致“多因小怨,辄兴狱讼,越诉于京”[1],不仅影响了农业生产和社会秩序,也给地方官府甚至京师带来很大压力。

《明史·食货志》记载:“洪武十四年诏天下编赋役黄册,以一百户为一里,推丁粮者十户为长,馀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里设老人,选年高为众所服者,导民善,平乡里诉讼。”洪武二十二年八月乙卯,“诏天下府州县各举高年有德,识达时务,言貌相称,年五十以上者一人”[2]。洪武三十一年四月,朱元璋又颁布《教民榜文》[3],其中进一步明确了老人的权责,“今出令昭示天下,民间户婚、田土、斗殴、相争,一切小事,须要经由本里老人、里甲断决。若系奸盗诈伪、人命重事,方许赴官陈告”。

《教民榜文》作为乡村治理的法令,其指导思想主要是依靠乡里精英——老人,来实现朝廷所期望的乡村治理。担任老人职务,须具备高年有德、办事公正、具有调解裁决能力等条件,同时要对民间生产生活、争讼斗殴等情况十分了解。洪武以后,随着乡间管理需要,“老人”种类也逐渐增多,见于记载的有木铎老人、集老人、仓老人、水利老人、浮桥老人、窑场老人、申明亭老人、旌善亭老人、观农老人等等。而老人的任期,据嘉靖《罗田县志》载:“老人,每里各役一人,年终更替。”明代政治家吕坤《实政录》在谈到社仓老人时说:“一年一换,一换一交”[4],都说明老人任期应为一年。

老人是乡间经济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协调者、督促者,数量庞大的老人在明初起到了较为显著的积极作用。然而,这一有利制度并未持续贯彻下去,明朝中后期老人制度日渐废弛,很多地方的老人不仅无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反而成为一大祸害。洪熙至嘉靖年间,老人制度逐渐出现很多弊端。首先老人由民众选举逐渐改为由官府指定,以贿求充的现象也多有发生。《明宣宗实录》卷四十七记载:“近闻此辈(里老)多不出于推择,悉是以贿求充,妄汗上官,侵害下民,以私灭公,无所不至。”其次是老人素质下滑,欺公玩法,贪污豪夺。海瑞在谈到嘉靖年间的老人状况时说:“乃今老人以钱神为使鬼,希图差勘,瞒官作弊,以肥私囊,间有投诉,此行酒食,曰吾饱吾腹矣。彼私贿赂,曰吾丰吾袖矣。至两词俱备,狐疑莫决,旁皇四顾,不能出一语,以相正焉。嗣是公道不昭,贞邪莫辩。”[5]此外,嘉靖时期很多好的制度废而不行,老人员缺不补、数量剧减,作为惩恶扬善的申明、旌善二亭多废驰不修。总的来说,由于明中后期封建统治阶级日益腐化,吏治日渐败坏,到嘉靖时期,老人制度就已存在诸多弊端。

根据墓幢纪年,本文中的宋伦、宋虎正是在嘉靖时期担任了乡里“老人”。两人是以何种方式充任老人、任老人职务时有何作为无法考究,但从两座墓的修建规模、多重门楼结构、雕刻精美的石构件,可以推知两人在世时德行较好,在当时的乡里应有着较高的名望,其在任老人期间也应做出了较多贡献,因此去世后也得到了乡里的尊敬与子孙的厚葬。

(三)宋氏谱牒

谱牒是维系家族血缘关系的主要纽带,内容多记载某一宗族起源、演变和发展的历史。经长久发展,谱牒呈现出多种表现形式。本文中的家族墓则是采用了刻有宗族谱系的碑谱。

用碑刻记录家族谱系历史悠久。在明代,“世系碑”是对谱碑通行的称呼[6],其在地域上分布较广。据调查,山西省内截止目前还存有一定数量的谱碑[7]。其中,在记录世系的内容及形式上与本次所发掘最为接近的,当属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朝阳镇峪口村现存的一座经幢。该经幢为“峪口吴家祖茔经幢”,刻于金大定十年(1170年),为六棱形。其第一、二、三面为《佛顶尊胜陀罗尼经》经文,第四面是墓志铭,第六面无字。世系刻在第五面,从高祖开始记起,从上往下排列了五代人的姓名[8]。从“峪口吴家祖茔经幢”内容可以看出,该经幢本亦是置于家族墓域中的墓幢。

也许是受墓幢尺寸的影响,也许是高祖以上世系无法追溯,文中两座墓的宋氏子孙并未记载其家族起源亦或是迁徙情况。在世系上,两座墓幢从墓主人曾祖到其孙辈,共记录了五世(图二七),而为何世系中均未记载两位墓主人的父亲辈,则不得而知。

图二七 宋氏家族世系图

与大多数谱牒相同的是,宋氏家谱也遵循了以男性为中心的父系家长制的基本原则,两座墓幢中女性成员仅作为配角出现,这也是传统谱牒最大的欠缺之一。

修建石墓,并将世系刻于石幢,说明了宋氏子孙极为重视修墓和修谱牒之事。以石为载体可以保存得更久,以“永”、“尚”作为子孙的行辈字,这些都反映出宋氏族人希望子孙仁义礼智,宗族世代延续、昌盛兴旺的美好愿望。

附记:项目负责人赵辉,发掘证照编号:考执字(2020)第1090 号。参加发掘的有赵辉、刘吉祥、闫勇允及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人员等,墓葬三维模型、线图及照片由梁孝、孙先徒完成。

执笔:刘文杰、赵辉、刘吉祥、闫勇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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