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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菌群(短篇小说)

2023-04-06李雨声

椰城 2023年2期
关键词:金色菌群

◎李雨声

当我还是个孩子的时候,在这座城市的活动范围相当有限。因为老师总喜欢留一大堆写不完的作业,还因为我多少有点路痴。

但根本原因是没钱。尤其是在父亲下岗之后,我家还吃过一段时间的低保。“没钱就得老实点儿,”这是我妈常对我爸说的话。

他不以为然,我却记忆深刻。

反正,我无法像其他同学那样一到寒暑假就去外地旅游。我连市中心的商业街都没去过几次。第一次知道那,是在小学三年级。我到儿童医院看病,在三楼的窗边,能看见一条人山人海的街道,道路两侧是五彩斑斓的商铺,一直通往远方的钟楼。那时,我只能这么叫,况且,当时也的确在敲钟。钟声能传出很远。直到很多年后我才知道,那其实是教堂。

俯瞰那条繁华的街道是一种享受,令我心驰神往,我甚至说了一个刚在语文课上学会的成语,“金碧辉煌,真是金碧辉煌……”

或许是因为生病的缘故吧,那天,我第一次在商业街吃了个牛肉火烧。那个卖火烧的小贩熟练地用一块葱白刮擦着架在三轮后斗上的铁板,斜着眼说:“就买一个?我这可是整条‘金街’最好吃的牛火。”

母亲正捏着一个“牛火”的钱,半张着嘴,我知道,她是想要还价,这下也只是把钱递给了他。父亲却指责小贩胡说八道,说他在商业街上连个固定的摊位都没有,说不定这是他第一天来,随时都可能被城管赶走。但我相信那个小贩的话,因为他的火烧的确很香,就是牛肉放得太少。更重要的是,从他口中我得知这里叫“金街”,此名很好,使我立刻就爱上了这里,梦想着有朝一日能再来。

这种想法如此强烈,以至于我不得不经常“生病”,且最好“病”得不轻,这样才能去本市唯一的儿童医院,还可以在看完“病”后到金街上吃个牛肉火烧。在我童年的记忆里,金街就是这个世界上最遥远、最繁华的地方,类似于当时大人们时常念叨的远方。去一趟,就得费九牛二虎之力。

我们不坐公交,更不可能打车,主要靠父亲蹬三轮儿。我和母亲坐在车斗里,光路上就得颠簸近两个小时。所以,当母亲发现我偷偷丢到沙发后的各种药片时,第一反应就是把我从床上踹到地下,继而又痛哭流涕。从此,她再也不相信现代医学和那些穿白大褂的医生,因为我历次的痊愈显然都是在并未吃药的情况下自然达成的。

母亲不再上当,我决定自己去。

但在几次简单地离家出走和夜半不归之后,我彻底打消了这个念头。不是因为母亲惊动了警察,也不是因为父亲狠狠地揍过我一顿。而是因为,那时我还太小,根本不认识路。可直到好多年后,我依然不认识,这才不得不承认,方向感和年龄无关。我就是个无可救药的路痴。在我的记忆中,通往金街的路九曲十八弯。我走过很多次,每次都是凭感觉,每次的感觉却又不大一样,能不能拐到全靠运气。

可那时的我就是想去金街,着了魔似的想要感受那种高级的、富丽堂皇的、金光万丈的、喧嚣与躁动的氛围。对我来说,那里有足以征服我的一切魔法。正如广告语中所言,逛一逛也是享受。

其实,我的要求很简单,只要能去金街,吃不吃牛肉烧饼都无所谓。但最终,我发现这根本行不通。

除非迫不得已,比如为了带我去看病。否则,只要我们一家三口共同行动,试图放松、消遣,就必然会爆发争吵。当然,是他俩在吵,我只是他们互掐的导火索或替罪羊。争吵声淹没在金街的喧嚣里,甚至无法引起路人的注意,但这已经足以把我的金街毁于一旦了。

我隐约感到,自己不属于这里,靠得越近就离得越远。

好在不久之后,我就发现了“金色菌群”,聊以自慰。

开学时,同学们会偷偷地把各种奇怪的东西带到学校,几乎都是这座城市里比较罕见的。比如是漂亮的贝壳风铃、活的寄居蟹、巨型甲壳虫标本,刻着同学名字的旅游纪念币和狼牙项链,能够根据简单指令翩翩起舞的火柴娃娃,以及许多具有异域风情的橡胶公仔。

在面对这些玩具时,我不会流露出任何好奇或艳羡的神色,甚至连眼皮也不会抬一下,虽然在心底,我恨不能一口把它们吞进肚里,慢慢消化。或许正因如此,那些同学总是不肯放过我,他们乐于摇晃着手里的“宝贝”朝我凑过来,臭显摆,问我放假去哪玩了?

我是不会告诉他们我去了金街的。因为他们对此不屑一顾,对我最最向往的地方,他们不屑一顾。之前有过一次,当我郑重其事地用近乎神圣的口吻说出“金街”这两个字时,他们看我的眼神就跟数学老师看见我考了三十七分的试卷一样,“我们说的是旅游。旅游,你懂吗?”

所以这次,我再也不会提什么金街,只是告诉他们,自己闲来无事,去了趟“神秘园”探险。所以,绝不能说出它真实的名字和位置,否则就不再神秘了。我唯一能保证的,是神秘园比古巴比伦的空中花园还美丽,比古埃及的金字塔还古老,比咱们的万里长城还要雄伟壮观。

当然,他们也不是白痴,很自然地认为我在吹牛,除非我能拿出实实在在的证据,比如旅游纪念品什么的。

这时,就轮到我嘲笑他们了。“我说的是探险,探险,你们懂吗?”我拿腔拿调地说,就像他们当初嘲笑我时一样。我试图让他们明白“探险”和“旅游”的区别。为了表明立场,我在说到“旅游”二字时还故意阴阳怪气地拖起长音,以凸显自己的轻蔑,“旅游是小孩子过家家,探险却是男子汉的游戏。旅游带回来的,无非是随处可见的纪念品,探险带回来的却是‘宝藏’,是无价之宝,花多少钱也买不到!”

说到这,我有些激动,把皱巴巴的试卷胡乱塞进书箱,好像在有意建构数学考试不及格和“探险”之间的神秘联系,等同于在暗示与探险相比数学就算个屁。这种英雄气概实在过于潇洒,连我自己都忍不住信了自己的鬼话,其感染力是可想而知的。同学们看我的眼神顿时发生了微妙的变化,终于流露出混合着胆怯和敬佩的神色。

放学时,两个贼心不死的家伙又围上来,毕恭毕敬地问我,能不能带他们去我的“神秘园”看看,对此我坚定地予以拒绝。他们并不气馁,转而要求见识我的宝藏。望着他们真诚的笑脸,我动摇了。

“可以。”我说,“但不是现在。”

我承诺下周可以考虑把宝藏带到学校来,让他们开开眼界,但在那之前,我想借他们书包里的寄居蟹玩两天。

不知是为了把他们的寄居蟹据为己有,还是真的相信自己能找到什么了不起的宝藏,以便应付他们的信任。我还是趁周末去了趟“神秘园”。那是我这辈子少数不会迷路的地方,也是我那时最常去玩的地方。尤其是在我历经磨难,终于打消了独自去金街的念头之后。

所谓的神秘园,其实就是外婆家附近的一座小花园,四四方方的,被一片破旧的筒子楼环绕。几乎每栋楼的阳台上都耷拉着潮湿的墩布,尤其是在夏天,会长出雪白的狗尿苔。外婆说那片筒子楼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那么,这座小花园的历史便可想而知了,从它残破不堪的暗红色地砖和锈迹斑斑的绿色围栏就可见一斑。

不过最具有年代感的,还是花园入口处的墙垛子,估计之前在它身上安装过与围栏同款的铁栅栏门,但后来都拆掉了。大概是觉得没必要。现在,只剩砖缝间的藤蔓和苔藓,不过它们往往会攀爬出一个脸盆大小的五角星形状。这说明墙上曾镶嵌过一个真正的五角星,应该是红色的,后来也被卸去了。日久年深,便留下了永不磨灭的轮廓。

每次去外婆家,我都会跑到这个小花园里玩,有时是自己,有时是和表弟一起。那天,我是故意自己去的。初秋的天气一点儿都不冷,日头反倒比之前还烈,晒得叶子泛着黑瑟瑟的油光,晃得人眼睛疼。按照惯例,我带了一个玻璃罐头瓶,用来搜集“宝藏”,比如是蚂蚱、螳螂、蝴蝶等昆虫,或是古怪的石头和漂亮的植物。有时,也会捡一些人家丢弃的小玩意儿,多半是玻璃球和吸铁石什么的。但这次,我怀着更强烈的野心,希望能找到某种让人眼前一亮的东西,好在周一带回学校圆谎,甚至以此作为永久性交换那两只寄居蟹的砝码。

为达到此目的,我表现得比以往任何时刻都更加积极,先是在一棵虬枝纵横且密如伞盖的矮树下,转悠了半天,希望能找到一只与众不同的天牛,好冒充某种从未示人的神奇生物;随即又挽起了裤腿,朝花园里的草坪趟去,我趟得很仔细,轻抬脚、缓落足,感受着皮肤与草丛中的小爪子们激情碰撞的瞬间,就像一只谨慎的猫,瞪圆了眼睛盯着从草叶间跳出来的各样飞虫,又像一头耕田的牛来来回回,反反复复;最后,我怀着破釜沉舟、背水一战的心情,朝花园中唯一的小花坛靠近,手里捏着块刚从土里刨出来的挂着绿油漆的三角形玻璃碴子。我用它把花坛里松软的泥土老老实实地翻了一遍,我知道这里是孩子们最热爱的地方,他们在花丛中跑跑跳跳地扑蝴蝶,掉落过许多珍贵的宝藏,我有颗特大的弹力球就是在这里挖到的……

终于,我狠狠地把玻璃片丢进泥土,连同手里的玻璃罐子也一样,任凭三只蚱蜢,一只蝴蝶,两只花大姐和五只蜗牛从弹开的瓶盖处胜利大逃亡。虽然蜗牛并没有逃,它们只是缩在壳里随着惯性滚了出去。

我缓缓地站起身,走出树荫,阳光像沸腾的开水灌进我的脖颈,这应该就是秋老虎了,如果能抓一只带回学校就好了。我瞥了一眼太阳,四周燥热难耐,闷得过分,仿佛夏天又杀回来了。我在花园里来来回回地打转,走也不是,不走也不是,直到老天哗的一声,下起了雨。

雨很大。

据说外婆找到我时,我正蹲在那颗虬枝纵横、密如伞盖的矮树下避雨,两只眼睛痴痴地盯着树干下的一汪小水洼。水洼激动着、颤抖着,像是在传达某种不安的欣喜,从叶缝间渗落的雨滴好似一个个快乐的自杀者,潇洒地一跃而下,跳进水洼的身体,吓唬它,爱它……

我浑身几乎都湿透了,但还是一动不动地,痴痴地盯着我的小水洼,感觉自己已经成了它,感受着它躁动的心跳。开始,我的瞳孔里只是浮现出一抹颤抖的金线,类似于一条裹满金粉的蚯蚓。但很快蚯蚓就变成带状,越来越扁,起伏不定,似春节联欢晚会上翩翩起舞的裙摆。没多久,那条金带已然渐渐延展为一片椭圆的金箔,幽幽地浮在瑟瑟的小水洼里,不时被落下的雨点儿惊扰,戳破却又弥合,一切又快又好。不过最美妙的,还是离散与相聚时所激发的金色花纹,那耀眼的金斑,在黑色的水洼里,魅惑至极,荡漾着无限的可能。这刹那间的精彩,在雨点儿的作用下不断重复,令我眼花缭乱。

直到外婆把伞撑在我的头顶,我才真正看清水洼里那片渐渐趋于平静的金色。虽然被雨伞遮挡了,但那金色反倒更加耀眼,在它椭圆的身体边缘不停地浮动着类似于花边的东西,像是某种半圆的触角。

正当我出神地伸出双手,想将这未知的生命轻轻捧起来时,外婆却连忙扥住我的脖领子把我拽了起来,呵斥道:

“别摸,有细菌。”

“金色菌群……”我痴痴地说。后来,我就是这样描述我在那个阴雨连绵的秋日下午的所见所闻的,尤其是在周一上学的时候。

当我向那两个满怀期待的同学讲述“金色菌群”这种神奇生物的形貌、习性,并将其比作一面椭圆的金灿灿的凸透镜时,竟故作神秘地顿了顿,郑重其事地告诉他们:“透过它,我看见了自己的未来。”

“什么未来?”他们问,黑豆一样的小眼睛不住地翻眨,眼白泛着淡淡的青光。我坐在课桌上俯视着他们,就像俯视着自己的臣民。

不过,我没说实话,“当然是前途无量的未来!我会成为像哥伦布那样的探险家、有钱人。因为我发现了全世界所有价值连城的宝藏。”

他们瞪圆了眼睛,捂住了嘴巴,就连周边假装不在意却静静偷听的几个好学生,也忍不住转了转眼珠,动了动耳朵。显然,我的回答极大地激发了他们的兴趣,“我们也想知道自己的未来,给我们看看你的‘金色菌群’。”那两个家伙说,认真的样子不像是在开玩笑。其中一个还说,“如果你能让我们也看见未来,我们就把寄居蟹送给你。”另一个见景生情地补充道,“否则,你明天就得把寄居蟹还给我们。”

“天真的孩子们。”我心中暗忖,好像自己已经长大成人了似的,“那不可能。”我说着,把寄居蟹从书包里掏出来,还给他们,神色清冷而高贵,并未表现出任何不舍,“那是属于我的神秘园,属于我的金色菌群,天机不可泄露。我才不会因为两只寄居蟹就出卖了宝藏。”

他们接过寄居蟹,面面相觑。

我的计划成功了,但这并不代表我不诚实,好耍心机,也不代表我还回寄居蟹时真的一点儿都不心疼,更不代表我根本不相信自己刚刚说过的话。当然,不排除其中有谎言的成分,但那不过是为了在同学面前保全体面,比如:成为伟大的探险家,并发现全世界所有价值连城的宝藏什么的。真相是,那天下午,我的确在“金色菌群”中看到了自己的未来,但跟探险啊,寻宝啊,没有半点关系。我只是看见一位高个子男人在灯火辉煌的“金街”上散步,笑容像金斑一样耀眼。

我知道,那个男人就是我,长大后的我。

虽然,我看不清他的脸,那时的身高也不足他的一半。但那种确定感是如此强烈。正如我相信“金色菌群”确实存在,而不是我的心理想象与某种物理现象的结合。为了证明这一点,那天晚饭后,我又回到了那棵矮树下,试图把那群金色的细菌装进我的罐头瓶子里。

但那时雨早停了,月亮还没出来,那汪小水洼也已经不知所踪。

再后来,几乎每个周末,我都会去小花园里寻找我的“金色菌群”。尤其是在下雨的时候,我会蹲在那棵矮树下,双脚谨慎而缓慢地挪动着,摇摇摆摆,就像只笨拙的丑小鸭,低下头仔细观察,不放过任何一个角落。我由此发现了许多的小水洼,可那里荡漾的不过是些脏兮兮的泥汤子,漂着落叶与昆虫的尸体。我记得那时,已是深秋……

难道这真的只是一场幻象?为了确证自己并不是看走了眼,我询问了除我之外唯一的目击者——我的外婆。

外婆对我说,她当时只顾把我扥起来,好让我别把一双小手伸进树下的泥坑里。至于泥坑里究竟有没有什么“金色菌群”,她一概不知。她当时没戴老花镜。而且就算真的有,也一定不是金色的,应该是绿的,墨绿的浮了一层青苔的烂泥,四周围满恶臭的白沫儿。

外婆的证词,令我心灰意冷。

一向严肃认真的母亲,直接忽略了我对“金色菌群”不厌其烦地描述,反倒紧盯着我缀满污泥的裤腿儿,直嘬牙花子。只有我那醉醺醺的、每天在出摊儿后都得喝两杯的父亲,认为这是件了不起的大事。就像在古代,有福之人常会见到祥瑞,或龙或凤或麒麟或独角兽。

“而你,你看见了金色的细菌,还是整整一大群,一大群呢!”父亲拍着手,大笑着说,满嘴劣质白酒的刺鼻气味。说着,他又起开两瓶啤酒,把它们一股脑地倒进了自己的大茶缸子里,白色的泡沫像疯长的蘑菇似的涌上来。他幸福地捋着缸边吸溜,仿佛在喝一碗滚烫的稠粥,又像一头贪吃的妖怪吸干了所有暗藏玄机的白雾,直到露出金黄的液体才善罢甘休。一簇簇金色的气泡嘶嘶地升上来,好像一只只调皮的小眼睛,看得父亲喜笑颜开。他粗鲁地把我拉到身边,指着啤酒中密集的金色气泡问我,“你看到“金色菌群”是不是这样的?”

泡泡不断地破灭,溅出细小而苦涩的液体,像是有针在扎我的脸。

我连忙点了点头,懒得理他。他喝醉了。而我只求敬而远之。父亲满意地摸了摸我的脑袋,又开始口若悬河,认为我看见“祥瑞”的时间与那些英雄们相比虽然晚了一点儿,但好饭不怕晚。

这意味着我将来很可能做一番大事,成为一个了不起的人物,“不说出将入相,起码也能混个市长当当!”父亲边说边用油乎乎的大手拍我的脑袋,这令我不胜其烦,他却非常高兴。据母亲说,自打我降生,他就一直想让我当市长,一喝多了就问我将来要做什么?无论我如何回答,他都叫我当市长。现在,“金色菌群”似乎验证了他的英明。用他的话说,金色菌群也是祥瑞,不会轻易示人,既然被我看见了,就预示着我飞黄腾达的命运。可惜,他看不到我当市长那天了。

就在我发现“金色菌群”后不久的那个冬天,母亲便和父亲离了婚。父亲被扫地出门,他说这也是他的命运。因为母亲看见他和另一个女人滚在了一起。父亲承认那个村妇卖菜的摊位就摆在他旁边。母亲这才明白父亲那段时间经常主动往家带蔬菜的原因。为此,他们没少吵架。因为父亲拎回来的往往都是些不经挑拣的烂菜:蔫白菜、糠萝卜,长满绿色肉芽的土豆。关键在于,这并非免费,而是用母亲熬夜踩缝纫机做成的内衣内裤换的。那段时间,父亲的生意很糟糕。

临走时,父亲拍着我的肩膀说我能成大事儿,将来别忘了他。

坦白说,我对他所谓的大事儿不感兴趣,对他也没什么感情,特别是他背叛母亲的行为令我嗤之以鼻。不过,考虑到他是唯一一个相信我见过“金色菌群”的大人,所以,也不想让他失望。当然,我可不是想去当什么市长,每天梳着大背头,穿着白衬衣,在电视里开会并鼓掌。而是说总有一天,我会大摇大摆地走在金街上,笑容无比灿烂。这似乎算不上什么大事儿,但在我的脑海中却总也挥之不去。

有时,我会感到一股血脉喷张的冲动,恨不能立刻就冲到金街上痛痛快快地走一遭,且注意保持微笑,好实现这一愿望。但总觉得差点儿意思,似乎还不是时候。之所以有这样的体悟,是因为随着年龄的增长,我的确实践过几次。那时,找到金街不再是麻烦事,因为我兜里有了几块钱,可以坐公交了。尤其是高中时,每逢寒暑假,我都要去金街上溜达几圈儿,但每次脸上都很难保持微笑,不仅无法微笑,还相当严肃,心事重重的样子,甚至可以说是有点儿未老先衰了。

每每经过街边那晶莹剔透的橱窗,或是从某个张贴着维密超模、国际巨星的广告牌边路过时,我都会忍不住瞥一眼自己映在其中的身影。相比于身边的滚滚人潮,我很期待能看到一种超凡脱俗的活力,脱颖而出的质感,或是鹤立鸡群的惊艳,就像我曾在“金色菌群”中看到的那样。在那里,我曾见过未来的自己。于是我瞪大了眼睛,却发现自己被扭曲成某种浑浊而错位的光影,与人群彼此拧绕、交融,有点像广告中鲜奶落入咖啡的状态,或是母亲剩在锅里炸了三遍馒头却还舍不得倒掉的废油渣。如果我定住不动,也就是说不随滚滚人潮而动。那么,就总还能从橱窗或广告牌中发现自己模糊的轮廓。虽然从姿态上看,我不像是年轻人,倒像是个含胸驼背畏畏缩缩的小老头。

高三那年暑假,我很排斥去金街溜达,甚至一想到金街就浑身难受,很想咆哮或咬人,有退化为动物的危险。

因为,我高考失利了。

虽然,还不至于没学上,但上不上都差不多。所以我选择复读,又拼了一年。可惜,第二年成绩下来,只比第一年高了二十分,一本分数线却比去年长了二十五分,相当于白玩儿。在母亲和老师的劝说下,我随便上了一所二本院校,专业类似于“母猪的产后护理”。

去学校领录取通知书的那天,我比复读时还要伤心,找了个借口没拍毕业照,却买了瓶二锅头,就着一包炸果仁独自回到学校的宿舍里,喝了整整一个下午,感觉自己就像个看破红尘的大爷,本想一醉方休,奈何也具备了大爷的酒量,怎么喝都不醉,晕晕乎乎的还挺美。

这使我多年来,第一次又想起了父亲,怀疑自己继承了他那善于“微醺”的酒量,竟痴痴地笑起来,笑得涕泪横流直至呕吐。

第二天,我终于还是来到了阔别了近一年的“金街”,结果不出所料,让我很不自在。其实,我只愿出去走走,一个人走走,却偏要来这城市最热闹、最繁华的地方。我当然不是来这身体力行,验证童年幻象的。在这条街上,我总也笑不好。我来,是为了混入金街的人群,然后装腔作势、行色匆匆,仿佛真有什么要紧的事等我去忙。

这样,比较容易遗忘自我。当然,也可以说是迷失自我,类似于喝醉的状态,无所谓。我是个好演员,扮演路人甲的时候,不会多想。

其实,这里有很多跟我差不多的人,他们来这之前都会换上自认为最好的衣服,或许无所谓潮流,甚至还有点土,但自觉体面。不管他们平时有多卑微,一来这就变得不一样,真好像大变活人,顷刻间就高级且尊贵起来。我厌恶这种脆弱的虚伪,却又好像离不开它,起初是要靠它对抗一种阴郁而悲观的情绪,到后来就像是对某种药物上瘾。这令我深感屈辱,却又忍不住自取其辱,我怀疑自己有自虐倾向。

来来回回,我被嘈杂而浮夸的人群带着走了好几趟,渐感疲惫,但茫然的情绪却并不因此而下降,反倒像大厦上的胶囊电梯似的,一次又一次地爬升。我想或许是我对这种单调的运动产生了某种免疫。

我已不记得自己是第几次走到“金街”的尽头了。

虽然已经立秋,但阳光却依旧强烈,人们手中的冷饮被秋老虎舔出香甜的白烟。我终于从人群中逃出来,大汗淋漓地跑到公交站牌的阴影下站定。等车的人很多,有的说说笑笑,有的跟我一样疲惫。

其实,我不甘心就这样回去,却又不知道还能做些什么。

车子迟迟不来,许久来一辆,我也挤不上去。天桥上聚满了人,像一群觅食的蚂蚁,秩序井然地跨过拥堵的柏油路。桥的那边,就是一直被我称之为“钟楼”的教堂,这个外号还是爸爸起的。金街上的店铺换了一批又一批,唯一没变的也就是街尽头的这座教堂了。

每次,我都是远远地望着它,不觉有什么特别,也从没想过要进去。可那天,我突然很想进去看看。这是一种强烈的冲动或召唤,大概与教堂塔尖上的十字架有关。说来奇怪,那天我看它竟是金色的。同样的冲动,大概只出现在我童年时代对“金色菌群”的痴迷。

如今,“金色菌群”对我来说,只是儿时的一段模糊记忆,很可爱,但不值一提,无非是那个阴雨连绵的秋日下午,微弱的阳光与混沌的水洼在某一角度合谋的光学效应,就像这个世界的诸多概念,似乎很重要,但并不存在。至于父亲临走时对我的鼓励也早已和他一样沦为笑柄。他死于酒精中毒,据说死前还撒了一场别开生面的酒疯。

他的狐朋狗友们兴高采烈地用手机记录下他最后的音容笑貌,其实是出他的洋相。考虑到死者的尊严,并未在葬礼上播放。对于这段视频,警方作为“遗物”专门放给爷爷奶奶看过。当然,这也是某种证据,证明父亲的确是死于酗酒,且在这一过程中,并无狐朋狗友恶意劝酒,完全是父亲自斟自酌、咎由自取。如此,父亲的酒搭子们便还能以挚友的名义保全体面,且带着沉痛的心情来参加父亲的葬礼,好在父亲的遗照前陪他干掉最后一杯。对此,爷爷奶奶并不领情。

据说他们看过那段视频后连父亲的葬礼都不愿办了,唯愿干干净净地烧了了事。对于那段传说中的视频,母亲本也能看的,但考虑到夫妻关系早已解除,她觉得没必要给自己添堵。可作为父亲唯一的儿子,我得去送他最后一程。葬礼结束后,我提出想看看视频。爷爷奶奶却说,他们早就把那个小黑盒儿烧了。所谓的小黑盒,其实就是警察给他们的拷有父亲录像的优盘。我问他们为什么烧?他们说是不小心。

那年,我刚上初二,对死亡一无所知,对披麻戴孝、打幡儿砸罐儿等传统仪式颇感困惑,甚至还觉得好玩儿,尤其是在点燃那些纸人纸马的时候。但我还是为父亲尽了孝,当然,这并非出于真挚的父子之情,而是仪式效果的需要,所以也只是干打雷不下雨地嚎了两声。在学校写惯了检查的我对此并不陌生,认为流眼泪和写检查本质上并无区别。所以,得心应手。然而,在面对父亲的遗体时,我到底还是落泪了。真是咄咄怪事,他的脸色一点都不苍白,反倒是金灿灿的……

我低着头,闷声走,穿梭于快乐的人海之间,逆流而上,目不斜视,挤满天桥的人群像瀑布一样倾泻下来,仿佛要把我冲走。

好不容易从天桥上下来,教堂第一次在我面前呈现出它宏伟而鲜艳的近景:砖红与米黄的条纹自下而上一层层堆叠起来,中间的大门上,一扇拱形的马赛克玻璃窗散出炫目的七彩。玻璃上方是一座橙红的尖顶,尖顶的中心镶嵌着一把翡翠色的十字架。尖顶两侧分别耸立着两座等高的,绿松石色的拱顶。拱顶上的十字架在炽烈的阳光下呈现出阴沉的黑色,看不出本来面目,与中间的十字架构成一个倒三角形的排列。一对愁眉不展的中年夫妇从教堂里蹒跚而出,似乎在谈论着什么,走到教堂前的喷泉边就缓缓地坐下,往里面丢了枚硬币。

鸽子并不怕人,咕咕地叫着,啄食着游人施舍的面包渣。

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妇人与我擦肩而过,她的脚步很快,却并没有急着走进教堂,而是停在了那扇镶嵌着精美镂空花纹的大铁门外。

我突然意识到,自己或许并非从未想过要进入教堂,只是一直都不敢进去,至于怕什么,就很难讲了。除了教堂门口活跃着一群席地而坐、热衷于扥你裤腿儿的乞丐;一群神叨叨乐于向你散发传单和小册子的老头儿老太太之外;还因为这与我一直以来接受的唯物主义世界观格格不入。虽然,世界观这东西说起来虚无缥缈,却又无处不在。平时你可以视之为无物,但有一天真的要“挑战”它时,你总还会感到某种无法言传、莫名其妙,却又分明存在着的恐惧与隐忧……

老妇人还站在门前,她的白发凌乱,十指交叉紧紧地扣在一起抵住前额,嘴里咕哝着什么,很紧张的样子,不时颤栗一下,像是在跟自己较劲。她神经质的行为让我恢复了部分理智,所以我远远地停住了脚步。或许跟世界观没什么关系,也无需那些深刻的哲学思考,我只是不想与这些被社会抛弃的人为伍,被人抛弃了,才会相信所谓的神明吧?我不知道,更谈不懂信仰,但他们明显是失败了,衰老且失败。可我还年轻,不想过早地加入他们的行列。虽然,我有种不好的预感。

吊诡的是,我又开始往前走了,鲁莽且执著,就像在反抗一切能反抗的东西,也包括我自己。理智变得不重要了,那时,我只图痛快。

当然即便如此,我也没打算信什么神。我只是想做点儿平时不敢做的事,以缓解自己对命运妥协后的不甘与怨愤,恰如青春期的孩子总要以各种可笑的方式反抗命运一样。毕竟“母猪的产后护理”专业在毕业后不一定能改变我的命运。问题是,我为什么非要改变命运呢?

答案,似乎是不言而喻的。

一群鸽子突然飞起来,过滤着散漫的阳光,几条绿里透红的藤蔓缠绕在教堂的铁门上。稀疏的叶子,被凉爽的秋风舔得瑟瑟发抖。

我系紧了大衣领口最靠上的那枚扣子,有些生气地朝教堂走去,就像个任性的伤了自尊的孩子。即将穿过铁门的刹那,一抹耀眼的鲜红吸住了我的余光。那是朵被插在铁门边缘的玫瑰,让我感到了某种难以言说的空灵与恐怖。我犹豫了一下,停住了脚步。就是这短暂的停顿,使我此次勇敢的、极具象征意义的行动,在形式上错失了潇洒的可能。也就是说,我看上去,依旧是被很多落魄的老头儿老太太们拉进去的。

“别怕,不要犹豫。进来吧孩子……”

我的一只脚已经跨过了门槛,仿佛是他们替我下定了最后的决心。教堂外,金街上的嘈杂顿时就少了一半,教堂中的宁静像刀尖儿一样挑过来,让我感到寒冷。我颤抖了一下,终究还是拔腿跑开了。刹那间,我如释重负,我甚至在笑,还感到一种隐隐的幸福,就像一个搞成了恶作剧的坏小子。这使我想起自己给小学同学讲述“神秘园探险故事”时的美妙感觉,我说我发现了“金色菌群”,我总是喜欢这样开头:

“那是个秋天,还下着雨,但风雨中总有阳光的味道。”

我突然停住了脚步,站在天桥上,望着教堂的方向。我看见那个白发老人的身影徘徊在教堂门前久久不愿离去。她摘下门上的那朵玫瑰轻轻地闻了闻,缓缓地蹲下身,像是在逗弄着什么,不时扬起右手抚摸着膝盖附近的空气,仿佛那里有一只看不见的毛绒绒的小狗。

我突然感动得想哭,但并不难过,我看见教堂塔尖在金色的晚霞中再次明亮起来,露出一点点人的形状……

入夜,金街上的灯光晃得我睁不开眼,它们都是金色的,金灿灿地铺满整条街道,让你产生一种遍地黄金的错觉,为你重塑金身,让你与众不同。但我已经不再受用这一点了,也不再享受走在金街上的那种被人遗忘的感觉,因为在这条街上没人曾记住过我,除了我自己。

广告牌和水晶橱窗反射的金光刹那间吞没了我,对此,我依旧感到屈辱,甚至还有点儿享受屈辱,但那时已经不重要了。我相信能赋予这片金光真正的灵魂和生命,我是其中一只金色的细菌,全须全尾,游来游去,就像滋生在父亲脸上的那种,那张金灿灿浮肿的脸……

大学毕业时,爷爷奶奶已经过世,遗物轮不到我整理,也没听亲戚们提到优盘的事。我鼓足勇气去了趟派出所,想找到视频的备份,结果那里连所长都换了。没办法,我只好找到父亲当年最要好的一个酒友,我猜视频是他拍的,他也大方地承认了,可惜我还是未能如愿。

时间已经过去了那么久,手机更新换代的速度又那样快,很少有人会把里面的东西导出来。我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又询问了父亲生前的其他几个好友,他们或许也拍下了什么,结果却都一样。

他们安慰我说,其实没必要看的。老男人撒酒疯嘛,都是些胡言乱语,充斥着不堪入耳的脏话和空酒瓶爆裂的声音。我不死心,问他们父亲临死时脸色如何,是否金灿灿的?他们都说没注意,如果是的话也不奇怪。那晚,他喝了太多金黄的啤酒,这或许是酒精中毒的一种表现。据说,父亲整晚都没怎么喝白的,反倒对啤酒情有独钟,喝之前还专门找老板要了大号的扎啤杯,好把酒都倒进去,而不是对瓶吹。喝到后半夜时,他常常望着啤酒傻笑,还用手指搅灭所有金色的泡沫。但他们并不觉得这是父亲喝多了的表现。毕竟,啤的就是啤的,在他们看来,啤酒跟白水没分别,喝得再多也不过是一泡尿的事儿。

终于,父亲趴在桌上不动了,表情很安详,嘴角还挂着一丝笑意,淌出一抹酒精含量超标的唾液,嘶嘶地冒着金黄的气泡。

可也正是这丝笑意,迷惑了父亲的朋友们,使他们认为我爸根本没事儿,这家伙不过是在做美梦呢。也就是说,他们当时并没有意识到应该给120打电话。直到他们吃光了桌上的最后一粒花生米、最后一块拍黄瓜后,摇他结账时,才突然发现父亲的额角早已冰冷、苍白……

金色的死亡,就这样不期而至。

换言之,正是父亲的微笑要了自己的命。

这玩笑开得有点儿大。

我感到很遗憾,不是因为没看到父亲生前最后的样子,而是因为我永远也不会知道父亲当时到底在笑什么,那笑是否与我有关?

抑或,不过是酒精麻痹神经后的某种本能反映。

不过,在告别了父亲生前的狐朋狗友之后,当我再次来到“金街”上,试图为不久后的面试买几件打折的衣服时,却如梦初醒,豁然开朗了。我恍惚间意识到,许多年前,在父亲那张金灿灿浮肿的脸上,分明也挂着一丝玩世不恭的微笑,金色的微笑。无耻,却令人羡慕……

我咬牙付账,换上了新衣服,大踏步走出商店,朝身后的广告牌轻扬了下嘴角,又回到金街的滚滚人潮之中,回到金色菌群的怀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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