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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随迁老人家庭融入中的矛盾冲突及应对

2023-04-06翟振武

中州学刊 2023年2期
关键词:代际矛盾观念

翟振武 冯 阳

2000年以来,老年人口流动快速发展,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2015年,老年流动人口已达1304万人且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①,其中有相当数量的老人属随迁性质,社会融入难成为公认的普遍性难题[1]。在当代中国,家庭结构小型化、家庭抚幼养老功能弱化,使本已脆弱的子代家庭独力难支,子代家庭不得不寻求老人随迁作为应对之策。随迁老人的生活场域、内容和方式等主要围绕子女家庭展开。而在家庭合并重组的过程中,代际不同生活及文化观念等的矛盾冲突不可避免——这是随迁家庭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融入家庭成为随迁老人融入社会需要跨过的第一道“坎”。家庭生活是中国人第一重的社会生活[2],人始终围绕“家庭—社会—家庭—社会”这一链条走完其整个生命历程。对于随迁老人而言,随迁不仅改变了他们的生命轨迹,重塑了他们的生活逻辑,更为重要的是引发了其家庭融入行动过程的展开,也为其开启了新的社会家庭维系模式——即“再家庭化”与“再社会化”的行动过程。加强对随迁老人家庭融入问题的研究对提高随迁老人的生命质量、丰富其生活内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此外,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其中,家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可见,解决好随迁老人的家庭融入问题亦是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内在要求。但从随迁老人家庭融入研究的现状看,专门性研究缺失且碎片化问题比较突出。有学者认识到家庭代际关系与随迁老人的社会融入,二者互为变量,相互影响[3];还有学者认为随迁老人家庭融入本身是一项重要的生活任务和生命主题,具有独立的地位和作用[4]。但这些观点把家庭融入等同于家庭再嵌入,难以全面表征家庭融入的内涵与外延。家庭融入应当是有一定的内部结构的相对完整的知识体系,或者说是反映对象本质、对象发展规律的概念系统[5]。一些学者从家庭矛盾视角研究家庭代际团结与和谐[6]。但是,家庭团结与家庭融入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家庭团结重在家庭凝聚力的形成及实现;家庭融入则是不同主体在观念、行为的矛盾冲突与协商过程中,实现彼此适应、认同与接纳。文化观念及价值观的认同与接纳是实现随迁老人家庭融入的主要目标。本文拟从矛盾冲突视角研究随迁老人家庭融入问题,以期推动随迁老人更好地融入家庭,进而融入社会。

一、随迁老人家庭融入的本质与时代特征

1.随迁老人家庭融入的本质及特征

学界对随迁老人家庭融入的本质和特征鲜有涉及,多偏重于对社会融入概念与本质的研究。一些学者把随迁老人社会融入视为一个行动过程。如有学者认为社会融入就是处于弱势地位的主体能动地与特定社区中的个体与群体进行反思性、持续性互动的社会行动过程[7]。具体到随迁老人家庭融入的本质与特征,笔者认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矛盾冲突性与过程性的统一是随迁老人家庭融入的基本属性。矛盾冲突是随迁老人家庭融入得以展开的前提。从行为主体目的、动机的形成到行为发生、实施及结果的产生,矛盾冲突贯穿始终。社会排斥理论认为,排斥与偏见在不同领域中普遍存在,社会融入过程就是消除排斥,恢复和帮助被排斥者享有参与社会权利和机会的过程。社会融入的过程就是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之间相互碰撞、交流、适应和接纳的过程[8]。移民城市化过程就是移民竞争、冲突、适应和同化的过程。

(2)家庭性与社会性的统一是随迁老人家庭融入本质的核心。本质具有多层次、多等级特征,“由所谓初级本质到二级本质,不断深化,以至无穷”[9]。家庭性反映了“老年生活”的本质及基本规律,是随迁老人家庭融入本质最核心的体现。人在其生命历程的老年阶段,生命意义、生活场域、生活模式等都具有“家庭化”特征。随迁老人的家庭生活需要依附和围绕子代家庭展开。老人随迁是家庭生命轨迹的改变,更重要的是对原生家庭生活模式的重塑,凸显出随迁老人在家庭融入中家庭性的独有特征。所谓家庭性与社会性的统一,意指家庭融入与社会融入具有既相互依存又相互独立、相互促进的内在关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如同细胞与生物体之间的关系一样不可分离,家庭融入是社会融入的重要表现形式,社会融入决定和表征着家庭融入。同时,家庭融入与社会融入又相对独立,具有各自独立的功能和价值。家庭融入是基础和前提,社会融入是目的,也为家庭融入提供价值指引和规范遵循。二者还呈现相互促进的关系。正如习近平指出的,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10]。当下,二者的统一性在于家庭融入必须顺应老龄社会治理的时代要求,积极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努力推进随迁老人家庭参与,支持和保障老年人融入社会,实现老年人家庭参与与社会参与有机联动。

(3)矛盾冲突性与协商性的统一是随迁老人家庭融入的基本特征。调查发现,随迁老人在家庭融入中的矛盾冲突往往与亲情伦理关系紧密关联。它们既是矛盾冲突的致因,又常常在化解矛盾冲突中起到缓解作用。如“老人随迁”“隔代抚育”“啃老”等行为本身与现代家庭理性、老年生活本质等具有内在冲突性。而这些家庭矛盾冲突大多是代际家庭“协商”的结果,同时也是应对社会挑战、化解矛盾冲突的家庭策略。“矛盾冲突—协商—矛盾冲突—协商”,贯穿随迁老人家庭融入的整个过程。

2.随迁老人家庭融入的时代特征

家庭变迁、社会理性和个体化发展等多重因素相互作用和影响,使随迁老人家庭融入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

(1)家庭融入主体范围日益扩大,矛盾冲突多元复杂。一方面,家庭融入主体范围日渐扩大。社会融入主体一般指特定的处于劣势地位的流动人口群体,老年人涵盖其中。随迁老人作为特殊的老年群体,不仅数量逐年上升,也由最初单一的农村老人随子女向城市流动演化为当下不同城市、不同区域、不同职业、不同阶层的老年人因不同目的和需求随子女迁移的情况,主体范围不断扩大。随迁老人虽然来自不同的家庭、民族、区域,但家庭融入和社会融入难是其共同面临的问题。另一方面,家庭融入矛盾冲突多元复杂。一是矛盾冲突类型由单一走向多元。家庭融入主体范围扩大,主体文化观念认知多元。家庭融入矛盾冲突不再表现为单一的城乡生活及文化观念的冲突,而且更多地体现为不同区域、不同主体之间多元文化观念之间的冲突。二是现代文化观念的内在冲突日益凸显。虽然传统与现代之间矛盾冲突依然普遍,但近年来范围不断扩大的随迁老人主体,尤其是独生子女一代的随迁父母,他们的文化观念已与传统文化观念有着质的区别。经历了40多年改革开放的淬炼,主体文化观念的冲突更多地体现为不同文明之间的冲突。如都市文明与乡村文明、新的赡养观与孝道观等的冲突。三是家庭主体矛盾行为及矛盾心境日趋复杂。在日常生活中,随迁家庭成员的观念和行为常常受到多元而又相互冲突的价值观念和规范的制约,其认知与行为之间常处于矛盾之中。如子代追求个性、独立,又常常寻求父代的帮助;父代明知老年生活幸福需要相对独立与自由,而又积极主动做出随迁、隔代抚育的选择等。这种“知行不一”的观念和行为已成为随迁老人家庭融入中矛盾冲突难解的“结”。

(2)家庭融入重心由重经济融入转向重情感融入。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代际家庭经济独立,再加上青年人口流动频繁等,这些因素叠加并相互影响,使得随迁老人在家庭融入中与子代主体之间矛盾冲突的重心由经济融入转向情感融入。如代际赡养关系由物质上的“反哺”关系转为“正哺”关系。家庭融入中的主要矛盾体现为随迁老人日益增长的情感需求与子代以及外部环境难以满足之间的矛盾。

(3)家庭融入由重实质融入到实质融入与形式融入并重的转变。从家庭融入的实现途径和方式上,形式融入的保障作用越来越显得不可或缺。据调查,现实生活中许多家庭纠纷是因为日常行为的程序性缺失或缺乏“礼”“仪”所致。如家庭事务管理缺乏协商机制往往引发权力与利益的冲突,“亲密无间”“熟不拘礼”常常导致尊重和边界感的缺乏从而损害情感融入和行为融入。Andy Green认为,主体间和谐融洽就是相互尊重。“待客”和“礼貌”是实现彼此适应的准则[11]。

二、当下随迁老人在家庭融入中矛盾冲突的表现及成因

1.随迁老人在家庭融入中矛盾冲突的表现

(1)随迁老人生活观念、习惯方式与家庭生活模式的冲突。这主要体现为城乡生活模式、代际生活模式以及区域生活模式之间的冲突。笔者从调查中得知,代际家庭成员之间出现彼此看不惯、不习惯的问题达70%以上,有六成以上的家庭矛盾是因不同的生活观念和习惯方式引起的②。

(2)家庭“合并”与“多元权力中心”的博弈。老人随迁,代际家庭从形式上实现由“分”到“合”的重组,实际上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核心家庭的“联合体”在运行。这极易引发家庭“多元权力中心”的矛盾冲突。在这场颇具“政治”场域权力冲突特征的家庭地位博弈中,父母权力地位边缘化表现得较为突出。访谈中,随迁老人普遍反映在家说话不算数,自嘲为“保姆”“仆人”的随迁老人占访谈人数的半数以上。

(3)家庭“恩”往下流,重心下移,家庭代际利益的冲突。随迁老人权利虚化、义务责任化现象比较普遍。一是随迁老人义务观念固化,权利被淹没,义务责任化。在访谈中,有八成以上的随迁老人认为家庭不是讲权利的地方,为了子女、孙代的幸福,苦点、累点、受点委屈是应该的。为子女尽义务几乎成为老年生活的全部意义和价值追求。二是家庭利益至上,随迁老人“丧失自我”的情况比较普遍。访谈中,绝大多数随迁老人对隔代抚育、物质倾斜等家庭重心下移问题持肯定态度。

(4)家庭角色转换与适应的内在冲突。一是角色期望冲突。一方面,子代往往对父代角色期望值过高,希望随迁老人以家庭为主,承担更多的家庭责任。另一方面,多数随迁老人对自身角色以及能力认识不足,引发期望与现实的脱离。访谈中,不少老人反映自身能力有限,难以承担繁重的家庭事务。二是角色错位冲突。随迁老人往往承担着不该自己承担的家庭责任。如孙代教育责任、安全责任等。访谈发现,一位随迁老人在照看孩子时出现孩子不慎发生意外的情况,这成为随迁家庭永远难以抹去的阴影。此外,随迁老人长期承担单一的家庭照护责任,缺乏多角色调适,很容易诱发对立、抵触等负面情绪,有的随迁老人甚至出现抑郁成疾的问题。

(5)家庭参与与社会参与联动转换的内在冲突与张力。家庭参与与社会参与角色转换不畅,一定程度上引发家庭矛盾冲突。主要表现在:一是家庭不支持,随迁老人无力参与。不少子女对随迁老人的社会参与持消极甚至反对态度,加上随迁老人原来以血缘、地缘、业缘等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网络发生断裂,使得随迁老人难以融入社会。二是家庭参与挤压社会参与,随迁老人无暇参与。调查发现,随迁老人料理家务一天少则6小时,多则8到10小时,近80%的随迁老人既无精力又无时间参与家庭之外的活动。三是政策支持力度不够,随迁老人无法参与。一方面,随迁老人普遍反映社会参与渠道狭窄,加上法律和政策对其社会参与权利保障力度不够,其社会参与仅停留在个体需求层面而未上升至权利层面。另一方面,各地人口迁移政策偏重于青壮年流动人口,对老年流动人口在诸如户籍、社会养老、医疗等方面的政策关注不够,影响老年人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2.随迁老人在家庭融入中矛盾冲突的致因

相较于普通的家庭矛盾,随迁老人在家庭融入中矛盾冲突的产生有其不同的背景和原因。老人随迁,多数情况下是因子代的家庭需求而采取的不得已选择,往往是以家庭支援者的角色嵌入子代家庭的,由此而形成的新的家庭组织形式并非传统主干家庭的赓续,而是一种新的“家庭命运共同体”。因此,随迁老人的家庭矛盾冲突是在代际家庭合并重组、家庭资源及功能整合过程中,因观念文化差异等而产生的代际生活模式、家庭权力及权利、家庭功能角色等的一系列矛盾与冲突。

(1)生活文化观念不同,包容性价值理念缺失,是随迁老人在家庭融入中矛盾冲突产生的思想根源。多元生活文化观念的碰撞始终是随迁老人在家庭融入中矛盾冲突产生的最普遍、最根本的致因。一是现代观念对传统观念的扬弃是历史发展的内在要求。矛盾冲突的发生既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具有必然性。二是家庭“代沟”是诱发家庭矛盾冲突的直接原因。代际生活文化观念的冲突是家庭社会发展中的普遍现象。更重要的是,随迁家庭日常生活方式主要围绕子代家庭的需求展开,形成事实上的对随迁老人生活模式的重塑和改造。代际发生冲突难以避免。三是包容性价值理念的缺失是诱发家庭观念文化和行为冲突的最根本原因。研究发现,家庭矛盾冲突的产生常常是因为家庭成员对彼此不同的生活观念和模式持排斥态度,缺乏对不同观念文明的尊重与包容。

(2)对随迁老人家庭、社会地位作用的认识存在偏差,权力让渡失范是家庭权力冲突和随迁老人家庭权力地位边缘化的家庭制度性致因。随迁家庭代际权力冲突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家庭包括随迁老人缺乏从积极老龄观的高度去认识其在家庭、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真正把老人看作是家庭财富的创造者和奉献者。表现在对家庭权力的分享上,随迁老人家庭参与权力主体地位的应然性认知缺乏,导致子代不愿分权、父代不愿争权局面的形成。二是权力让渡失范是随迁老人权力边缘化的主要致因。在随迁家庭权力资源整合中,权力流动既不遵循传统父权制家庭权力更替的模式,也没有体现出现代民主权力转移制度的协商性。权力让渡与转移主要通过家庭资源和功能的整合来实现,体现的是家庭主体资源禀赋的竞争。这也是随迁老人随着年龄增长而权力地位日益边缘化的重要原因。随迁老人为了家庭的“政治和谐”,往往屈从或接受这种“失语”状态。

(3)家庭利益资源整合失衡,家庭利益关系伦理化,是家庭利益冲突、随迁老人权利虚化和义务责任化的主要致因。一是观念认识偏差,资源分配失衡。在代际家庭中,一些子代家庭缺乏正确的家庭发展观和利益观,在进行家庭资源整合的过程中立足于子代家庭发展的需要,忽视代际家庭一体化发展。体现在利益分配上,注重个体发展而忽视代际利益关系的平衡,从而引发权利义务关系的扭曲、异化。二是家庭资源与功能整合偏重于对随迁老人的义务性整合,导致随迁老人权利义务相背离。随迁老人的家庭义务不是从“权利中合理引申出来”[12],而是被附加的。权利、义务偏离“对称性”“等值性”“统一性”。三是家庭利益至上的传统伦理责任观助推了随迁老人权利虚化及义务责任化的形成。一方面,随迁老人义务观念固化,“利他无我,我之无我”,有己(义务主体)而无我(权利主体)(即老年人只强调对自己后代的责任和义务)[13],其权利被淹没在无我的义务责任中。另一方面,在家庭利益最大化的语境中,孙代被视为家庭的希望和未来,导致家庭“恩”往下流、重心下移,也使家庭利益关系的伦理化具有合理性、正当性。

(4)家庭功能整合价值错位,主体责任定位偏离生活角色的本质,是家庭角色冲突及随迁老人责任核心化的直接致因。随迁家庭“角色混乱”,实质上反映了家庭功能紊乱及调配失衡。基于子代家庭发展的需求性功能整合,凸显其世俗性和工具性价值的局限性。一方面,家庭权利资源向子代家庭倾斜流动,与之相应的则是义务向父代转移,导致随迁家庭功能结构性失衡。目前,隔代抚育已成为当代中国家庭结构和家庭功能的重要形态。有关数据显示,全国参与隔代抚养的老年人比例高达66.47%,由祖辈参与照料的0—3岁儿童占儿童总数的比例达60%—70%③。另一方面,子代发展的需求性功能整合往往体现为主体的主观性、随意性,致使家庭角色混乱。在日常生活中,随迁老人常常承担其不该承担的、甚至难以承担的责任角色,导致其随迁生活与老年生活的本质相背离。

三、化解随迁老人家庭融入中矛盾冲突的路径选择

推进随迁老人家庭融入,化解家庭矛盾冲突,既是代际家庭纾解家庭发展困境的现实需要,也是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时代要求,同时也是实现老年人幸福安老终老的必然选择。这需要在理念引导、观念融合、机制创新、政府支持、社会服务等方面共同努力。

1.强化理念引导,化解观念冲突

(1)引导家庭成员树立积极的老龄观。要正确认识老年人在家庭乃至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要始终把随迁老人与其他家庭成员一样视为社会的参与者、贡献者以及家庭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努力增强随迁老人的自我认同和自豪感。

(2)家庭成员要树立正确的家庭发展观。要认识到代际家庭只有实现一体发展,才能最终实现家庭的全面和可持续发展。要避免过度的“重心下移式”发展,避免尊老不足、爱幼有余。这既是代际利益公平的应有之义,也是化解代际利益矛盾的内在要求。

(3)家庭成员要树立包容性价值理念。要倡导平等理性的多元文化观。代际家庭及成员要从现代文明理念的高度去看待不同观念和文化的冲突。坚持和而不同,用文明理性的思维方法去化解因观念文化不同而产生的家庭矛盾。

2.积极推动优秀传统伦理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实现传统与现代理性的有机融合

(1)实现家庭主义与个体独立的融合。自近现代以来,家庭本位和个人独立集中体现为“合”与“分”的矛盾与冲突。家庭本位强调“合”,个体独立强调“分”。家庭本位秉持家庭整体观,强调代际差序与服从;个体独立强调代际家庭的各自独立性,注重个体权利与个体发展等。因此,正确处理“合”与“分”的关系是化解随迁老人在家庭融入中矛盾冲突的关键。一方面,要坚持以“合”的思想为基础,防止过度的“分”。无论家庭如何变迁,“合”是基础,也是现代随迁家庭合并重组应秉持和遵循的基本价值。这主要体现为“四个坚持”:坚持把家庭团结和谐作为价值基础;坚持把和而不同、彼此适应、接纳认同作为观念行为的基本要求;坚持把保障个体独立与权利作为根本方向;坚持把代际共融发展作为目标。另一方面,要注重保障个体权利及独立性,防止片面的“合”。在强调“合”的思想的同时,要充分满足“分”的合理性与正当性诉求,切实保障个体权利和个体化发展。既反对只重视代际家庭整体利益而忽视个体权利,也要注意纠正只注重个体权利而忽视家庭“合”的义务和责任,实现权利、义务相统一。

(2)权利与责任相融合。随迁老人在家庭融入中权利与责任之间的矛盾冲突的根源在于家庭责任观与个体权利观之间的对立。化解二者的矛盾冲突,一方面要积极推进家庭责任至上与保障个体权利的有机融合。在当前一些家庭失稳、家庭责任感渐弱的情况下,要着力传承和弘扬家庭责任至上的优秀品质,努力使其成为家庭和时代风尚。同时,强调家庭责任至上要注意克服重义务责任、轻个体权利的观念和行为。在强调个体权利的同时,也要注意克服和避免极端利己主义的观念和行为。另一方面,要着力构建现代新型家庭权利和责任伦理关系。家庭及成员要以“无责任则无权利”为行为准则,坚持以家庭责任至上为基础,坚持以保障个体权利为根本,坚持以实现权利责任相统一为目标,努力建立具有兼容性的新型的权利责任伦理关系,避免权、责相分离。

(3)树立正确的孝道观,推进“孝”与现代民主平等相融合。一方面,要树立新的“孝顺”观。孝敬父母是天职,它与民主平等的价值追求并不矛盾。现代民主平等观所要融合的孝与顺,是地位平等的孝与顺。其意志表达是建立在自由民主、合乎情理基础上的独立意志的表达,而不是盲从与盲顺。另一方面,要注意把孝老、敬老、养老、爱老与民主平等相融合。二者融合的关键在于父慈子孝与尊老爱幼的统一。对父代而言,强调慈与爱的对称性;对子代而言,要尽到孝老、敬老、亲老,其根本在于赡养老人,既包括物质赡养,也包括精神赡养。

3.强化随迁老人家庭融入的机制创新,化解随迁老人家庭的矛盾冲突

(1)注重家庭与社会参与权利保障机制建设。要努力在家庭平等权、日常事务话语权、决策参与权、社会参与保障权等方面加以完善。

(2)积极探索代际利益交换模式创新。要重点针对利益交换失衡与不对称、老人权益虚化等问题,注重内容、方式、方法的创新。如子代要结合积极老龄化所倡导的老年人终身学习理念,利用其“后喻文化”优势承担起老年现代知识学习的责任,实施精神文化“反哺”。

(3)重视加强家庭民主协商机制建设。要重点强化家庭决策、矛盾化解等民主协商性机制建设,努力构建融洽和谐、相互包容的家庭民主协商新机制。

(4)积极探索家庭角色责任调适机制。要重点明确家庭教育、安全等责任。如明确父母是子女教育责任、安全责任的主体,子代不能失职,祖代不能越位,促进随迁老人实现角色回归。

(5)强化老年人社会参与家庭支持机制建设。要在时间、物质保障、社会网络建设上完善支持机制,避免随迁老人过多陷入家庭事务,促使和保障其融入社会。

4.强化政府保障、社会服务,协同政策支持,减少随迁老人在家庭融入中矛盾冲突的产生

(1)重点解决老年人社会参与难、家庭参与失度问题。政府要加强随迁老人家庭权益保护,探索制定减轻其家庭劳动时间和责任分担等的硬性规定,化解随迁老人的时间和责任冲突。要着力拓展随迁老人社会参与渠道,鼓励支持社会团体组织吸纳随迁老人参与社会活动。在政策协同方面,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鼓励随迁老人在落实人口生育等政策上发挥作用,增强随迁老人家庭劳动社会角色地位的认同感和成就感。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随迁老人市民化政策,疏通随迁老人“身份”融入堵点。

(2)加快“一老一小”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法律、政策要平衡好政府、社会、家庭在“一老一小”养老抚幼中的责任。政府要加大对社会服务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社会为随迁老人提供优质的社会参与服务。社区要积极探索老年人互惠互助模式,吸引老年人积极参与,解决好随迁老人在社会参与、社会融入中渠道不畅、平台缺失的问题。积极探索家庭抚幼与社会托幼的互助互惠服务建设,完善产假、育儿假、家庭照护假、就业权益保护等制度,使抚幼的主要责任回归父母,减轻随迁老人的抚幼压力,尽可能使其回归老年生活本质。

注释

①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编:《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8》,中国人口出版社,2018年,第8页。②本文所引用的数据和例证除引注外皆为作者在北京、河南等地不同社区调研所得。③穆光宗:《让隔代抚养回归慈孝之道》,《人民论坛》2017年第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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