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王东迁年代与史事新探
2023-04-06杜勇
杜 勇
两周之际,幽王失国,携王被杀,无王九年,平王东迁,一波又一波的政治巨浪席卷而来,惊涛拍岸,风云变色,成为周朝立国以来的重大历史变局。就传统的历史认知来说,幽王死后的第二年,平王随即东迁,事情并不复杂。但是近年清华简《系年》横空出世,人们始知平王东迁经历了多种政治力量的角逐,走过了风雷激荡的漫漫长路。然而,平王东迁究竟经历了怎样一个乱云飞渡的历史过程?东迁时间应当为哪一年?这些问题虽经学者倾力探讨,依然迷雾重重。本文拟就此略作考索,以期揭示历史的真相。
一、清华简《系年》所见平王东迁甄事
《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说:“平王元年,东徙洛邑。”[1]532此将幽王之死与平王东迁看作前后两年相继发生的事情,与近出清华简《系年》的记载大相异趣。《系年》是战国时期楚国人写的一部史书,记述周初至战国前期有关史事,言及平王东迁云:
幽王及伯盘乃灭,周乃亡。邦君诸正乃立幽王之弟余臣于虢,是携惠王。立二十又一年,晋文侯仇乃杀惠王于虢。周亡王九年,邦君诸侯焉始不朝于周。晋文侯乃逆平王于少鄂,立之于京师。三年,乃东徙,止于成周。[2]138
这不算一篇上乘的叙史文字,“乃”字频出,看上去多少有些蹩脚。但是,“文无古今,未有不文从字顺者”[3]。也正是这个“乃”字,揭示了相关历史事件的先后序列及其因果联系,有助于人们进一步了解两周之际波谲云诡的历史变局。依照本段简文的内在逻辑联系,相关历史事件适成一个有序的时间链条。其大意是说,幽王灭而后携王立,携王立二十一年被杀,后经无王九年始立平王,平王嗣立三年后东徙成周。文义并不费解,逻辑亦无冲突,一般读者十之八九都是这样理解的。可是材料一旦进入学者的视野,事情立即变得复杂起来。为便讨论,我们把相关问题归结到平王东迁的年代上来,或许眉目更为清晰。从已有研究成果看,平王元年东迁的传统说法虽被弃置,但新提出的平王十二年、二十三年、三十四年东迁诸说,各有短长,聚讼未息,有待厘清是非。
1.平王十二年(公元前759年)东迁说
此为清华简整理者的主导性意见。李学勤先生认为,幽王死后,携王“立二十又一年”被杀,时为晋文侯三十一年。下文“周亡王九年”,不能从携王被杀算起,因为那样就超过了晋文侯在位的下限。由于宜臼在申,余臣在虢,都不在王都,也都未得到普遍承认。周之无王九年,只可从幽王之灭计算。平王在晋文侯支持下立于京师,三年后东迁成周,是为晋文侯二十二年(平王十二年),即公元前759年。再过九年,文侯杀了携王,平王的王位终于得到巩固[4]。这个意见得到很多学者的赞同①,即使认为平王东迁当在立于京师后的第三年(公元前758年)[5],也只是计算方法略有不同。
此说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周亡王九年”的确切含义。有一种观点认为,“亡王”指亡国之君幽王,“亡王九年”即其在位八年死后的次年,三年后东迁洛邑,是为平王元年(公元前770年)②。说幽王死于在位八年并无根据,死后延续其纪年亦无特殊理由。古本《竹书纪年》称“幽王既败二年”[6]1544,即是反证。清华简整理者把“周亡王九年”理解为周无王的九年是切中肯綮的。问题在于,周无王九年究竟应从何时算起?
论者以为,幽王死后,即进入周无王九年阶段,似与竹书文义不合。把简文“周亡王九年”视为非线性插入语,用以说明幽王死后九年,平王方被迎立,忽略了《系年》每一句都有一个“乃”字,即使不直接使用“乃”,也有一个义相近同的“焉”字。“乃”的使用不是随意的,它表明相关事件前后发生,具有不可分割的关联性和因果性。说“周亡王九年”为幽王死后的九年,不仅行文突兀,割裂了与前文所言携王被立和被杀事件的联系,而且不能有效说明晋文侯迎立平王的缘由。朱凤瀚先生认为,由简文文义看,携惠王被杀,自然进入无王时代。“周亡王九年”不能理解为幽王卒后九年,因为简文既明言幽王卒后已立携惠王,则不能认为幽王卒后即无王[7]。其说在理,颇得简文真义。
幽王死后,随即出现平王和携王两个对立的政权。尽管政权都不在王都,也不能说其时无王。平王由反叛周室的申缯集团所立,起初并不具备合法性,自然得不到诸侯承认。但是,携王朝廷的情况有所不同,它是当时唯一合法的中央政权。一则,携王为邦君诸正所立。幽王十一年(公元前771年),申、缯联合犬戎攻占镐京,幽王与伯盘东逃,俱死于戏,朝廷也被打得七零八落。劫后余生的公卿大臣逃往虢地,重建中央政府成为当务之急。或因幽王已无他子可以继承王位,故而“邦君诸正乃立幽王之弟余臣于虢”。王子余臣为宣王之子,幽王之弟,可能像郑桓公一样,本为畿内封君,食采于携③,此时被以虢公翰为首的邦君诸正拥立为王。“邦君诸正”是指畿内封君出任王官者,大都是幽王朝廷的执政大臣。由他们重建的中央政府,不好说是非法的。二则,携王受到邦君诸侯的朝觐。清华简《系年》说:“周亡王九年,邦君诸侯焉始不朝于周。”这里的“邦君诸侯”与“邦君诸正”有别,主要是指畿外诸侯。其“焉始”二字说明“周亡王九年”之前,邦君诸侯是朝周的。只有携王被杀,新王未立,无王可朝,才会造成邦君诸侯“不朝于周”的局面。这个“周”的代表者不是别人,正是受到邦君诸侯承认的携王。三则,携王死后犹有谥号。携王被杀后,制谥为“惠”。谥法称“柔质受课曰惠”[8],“爱民好与曰惠,柔质慈民曰惠,柔质受谏曰惠”④。表述不同,意涵相近。说明携王为人仁慈,甚或生性柔弱,无力改变虢公翰把持朝政、无所作为的局面。携王在位长达21年,未能有效治理国家,反而成为流亡政府权力斗争的牺牲品。但死后谥“惠”,则是把他作为一位仁慈爱民、善纳谏言的国君来对待的。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携王继统的合法性。
携王政权建在虢地,不在王都,与政权的合法性关系不大。因为王都可以根据政治形势发展的需要来选定,并没有只能在某个地方建都的限制。周人的都邑由岐而丰,由丰而镐,不断迁徙,即是例证。那么,为什么春秋时期会有“携王奸命”的说法呢?《左传》昭公二十六年,王子朝使告于诸侯曰:“携王奸命,诸侯替之,而建王嗣,用迁郏鄏。”何为“奸命”?学者以为携王继位是干犯了“先王立嫡之命”[9],不无理致。不过,这只是后来平王正式继位后对携王所加的不实之词。周代王位继统法虽以立嫡为基本规则,但在王无嫡嗣的情况下,并不绝对排斥立庶立长或兄终弟及[10]。故王子朝又说:“昔先王之命曰:‘王后无适(嫡),则择立长。年钧(均)以德,德钧以卜。’王不立爱,公卿无私,古之制也。”[11]4592由于朝廷公卿拥立携王之时,幽王嫡长子宜臼尚在,从这个角度看似有违逆嫡长子继统法之嫌。但支持平王的申缯集团勾结犬戎攻占镐京,完全站在王室的对立面,为世人所不容。因此,宜臼不可能得到邦君诸正的认同和拥戴,故由携王继承大统。王子朝是知道携王身份的,他借“携王奸命”一事申明嫡长子继统法的神圣性和法理性,无非是说他作为周景王长庶子,在无嫡长子继位的情况下,具有继立为王的资格,企望得到天下诸侯的理解和支持。可见“携王奸命”一类的说辞,不能真正构成否定携王法统地位的依据。
携王被杀后,“周亡王九年”,国家最高权力陷入真空状态。此与厉王流彘,共伯和为首席执政,与召公、周公联合执掌机枢的情况颇相类似[12]。是时虢地朝廷在晋文侯掌控下维持运转,但朝廷多年无王,邦君诸侯不朝于周,就很不像一个中央政权的样子了。因此晋文侯主动转变立场,化敌为友,争取与平王政权合作,重组新的朝廷,选定新的王都。这就是王子朝说的“建王嗣,用迁郏鄏”。但是,携王政权存在二十一年,复经周无王九年,便到了《十二诸侯年表》所说的平王三十年。这就突破了晋文侯在位的下限,从而构成年代学上的巨大障碍。不独晋文侯,也包括参与迎立平王、助力东迁的郑武公、秦襄公,都面临同样的问题。这应该不是偶然的。早在二十多年前,当晋侯苏钟发现时,裘锡圭、李伯谦、马承源等不少学者就曾怀疑两周之际晋国的纪年是有错误的。其实不只晋国,郑、秦等国的年代也同样存在问题,这在后文将作专门讨论。这里只需强调指出,把“周亡王九年”理解为携王被杀后的九年,与晋文侯、郑武公、秦襄公三君在位年代并无冲突。换言之,“周亡王九年”不是幽王灭后九年,当为携王被立二十一年后的九年。故三年后平王东迁,不可能是平王十二年。
2.平王二十三年(公元前748年)东迁说
此说为朱凤瀚先生所倡。他认为,“周亡王九年”是携王被杀后的九年,但《系年》所言“立二十一年”是指晋文侯二十一年(公元前760年),也就是平王、携王各立十一年后,晋文侯杀死携王。九年后,文侯复立平王于京师。平王立三年,即平王二十三年,东迁成周[7]。此说的主要依据是《春秋左传正义》所引古本《竹书纪年》,兹移录如下:
《汲冢书纪年》云:“平王奔西申,而立伯盘以为大子,与幽王俱死于戏。先是,申侯、鲁[曾]侯及许文公立平王于申,以本大子,故称天王。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于携,周二王并立。二十一年,携王为晋文公[侯]所杀。以本非适,故称携王。”束晰云:“案《左传》携王奸命,旧说携王为伯服,伯服古文作伯盘,非携王。”伯服立为王积年,诸侯始废之而立平王。其事或当然。[11]4591-4592
在这里,孔颖达所引《竹书纪年》并非原文,其中“以本大子,故称天王”“以本非嫡,故称携王”等诠释性文字,与《竹书纪年》体例不合,学者以为可能是隋代经学家刘炫所作的按语[13]41-42,是有道理的。不仅如此,文中“先是”二字也有可能是后来附加上去的说明性文字,观《资治通鉴外纪》《通志》同一引文即可知之:
幽王死,申侯、鲁[曾]侯、许文公立平王于申。虢公翰立王子余,二王并立。余为晋文侯所杀。⑤
其文辞简洁,叙事畅达,更接近原文,只是遗漏了携王被立“二十一年”等内容。孔颖达引用汲冢《纪年》和束晰按语,意在疏解杜注。杜预对王子朝所说“携王奸命,诸侯替之”的解释是:“诸侯废伯服而立宜臼。”[11]4591杜预是披览过《竹书纪年》的,但他对携王身份的看法与束晰不同,依然相信韦昭关于“伯服,携王也”[14]250的说法。孔颖达严守疏不破注的原则,益申其说,以为“伯服立为王积年”,“积年”即多年,意指携王(伯盘)被立二十一年,事情或当如此。
从杜预《春秋后序》可知,《竹书纪年》记幽王灭后史事,不再以王年为纲,而是用晋侯纪年叙事,所以文中未冠名号的“二十一年”,极易形成误解。清人朱右曾《竹书纪年存真》以为“二十一年”当为周平王纪年,遂定晋文侯杀携王在晋文侯三十一年。王国维否认此说,改订为晋文侯二十一年[13]41。其说信从者众,如屈万里先生即谓:“二十一年,为晋文侯二十一年,即周平王十一年。”[15]从古本《竹书纪年》“晋纪”的文例看,所涉年代确实多为晋侯纪年,但也并非一概如此,有时需要结合上下文的语境才能弄清其具体含义。如下面几个例子就不适合视作晋侯纪年:
于粤子句践卒,是菼执,次鹿郢立,六年卒。[1]1747
不寿立十年见杀,是为盲姑,次朱句立。[1]1747
简公九年卒,次敬公立,十二年卒,乃立惠公。[1]200
这些材料所言越、秦两国之君的卒年,均与晋国纪年无关。尤其是“六年”“十年”“十二年”之前都有一个“立”字,固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越君鹿郢、不寿、秦君敬公在位之年,但主要还是叙述他们在位的积年。此与所谓“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于携,周二王并立。二十一年,携王为晋文侯所杀”为例正同。说明这里的“二十一年”也是指携王在位的积年,与晋文侯纪年并不相涉。
清华简《系年》说:“邦君诸正乃立幽王之弟余臣于虢,是携惠王。立二十又一年,晋文侯仇乃杀惠王于虢。”所记与古本《竹书纪年》同为一事。单就后一句话看,似乎“晋文侯”可以兼作“立二十又一年”的主语,代表晋文侯纪年。但句中的“乃”字表明,携王被杀与上一句所说邦君诸正拥立携王是相关联的,在时间序列上是前后相继发生的事情,从而构成一定程度的因果关系。若将“立二十又一年”视为晋文侯纪年的羼入,则割断了其行文脉络与内在联系。李学勤先生指出,把《竹书纪年》所言“二十一年”当作晋文侯二十一年的说法,在清华简《系年》发现后,被证明是不对的[4]。以此推定平王二十三年东迁洛邑,也就失去了可靠的基础。
3.平王三十四年(公元前737年)东迁说
此为清华简整理者的不同意见。刘国忠先生认为,简文“立二十又一年”,应是携王的在位年数,不是晋文侯二十一年。“周亡王九年”可理解为晋文侯杀携惠王之后,周曾出现了长达九年的无王状况。由此推定的时间表是:幽王死后,携王立二十一年,被晋文侯所杀;周无王九年,然后周平王继位;三年后东迁洛邑,前后已经历三十三年。平王东迁时间在前737年前后[16]。此说遵循简文文义,不作过度阐释,多有学者支持⑥。但是,此说与晋文侯、郑武公、秦襄公在位年代相抵触,未见解决方案,又推断平王继位在幽王辞世三十年以后,当时可能没有出现“二王并立”局面,均非周备。
平王东迁非其元年,而是幽王辞世三十多年后的事情,不只清华简《系年》有此说法,其他先秦典籍亦可见其蛛丝马迹。《左传》僖公二十二年记“秦、晋迁陆浑之戎于伊川”,叙及辛有当年的预言说:“初,平王之东迁也,辛有适伊川,见被发而祭于野者,曰:‘不及百年,此其戎乎?其礼先亡矣。’”[11]3936这段话暗示平王东迁晚至其三十年以后,故至此不到一百年。过去学者对此不得其解,如杨伯峻先生说:“平王元年距此一百三十三年,而此言不及百年者,或辛有之言说于中叶。”[17]就是一个例子。如今清华简《系年》不期问世,始揭其秘。
平王东迁年代较晚,但他被立为王的时间却相当早。《史记》谓在幽王死后次年,与古本《竹书纪年》相合,是可信据。孔颖达所引《竹书纪年》称:“先是,申侯、鲁[曾]侯及许文公立平王于申。”所言“先是”一语可能是后来附加的,退一步讲,即便原文如此,也无非强调平王被立是在携王被立之前[7],也就是《史记·十二诸侯年表》排定的平王元年,不能据以推导出平王称王是在幽王之时[4],或在幽王九年至十一年间[18]。《国语·郑语》史伯云:“王欲杀太子以成伯服,必求之申,申人弗畀,必伐之。若伐申,而缯与西戎会以伐周,周不守矣。”[14]475这是对事态发展所作的预测。清华简《系年》说:“王与伯盘逐平王,平王走西申。幽王起师,围平王于西申,申人弗畀,缯人乃降西戎,以攻幽王,幽王及伯盘乃灭,周乃亡。”[2]138在这里,史伯的预测变成了现实。所谓“逐平王”,实际含义是取缔其太子身份,并非驱逐平王本人,否则平王逃往申地,幽王没有必要再派兵索人。平王奔西申除了逃命,主要目标无非是复太子之位,无须自立为王,冒天下之大不韪,失去天下的同情和支持。共和时期,厉王被逐,太子靖尚不能立即称王。此时幽王大权在握,宜臼尚不至于如此不分轻重,莽撞行事。
与携王中央政府相比,最初的平王政权显然不具合法性。不仅邦君诸正未能参与政权的建立,而且其支持者申、缯等国还是勾结犬戎攻周的反叛势力。由于平王政权尚具一定实力,携王政府既不能承认它,一时也不能消灭它,故形成“二王并立”的局面。事情的转机是在晋文侯杀死携王,代替虢公翰执掌中央政权之后。杀死携王后由谁来继承王位,事情的复杂性是晋文侯始料不及的。此时王室的嫡系血脉除宜臼外,幽王之子没有了,幽王之弟恐怕也没有了。不迎立平王,中央政府就只能继续处于无王状态,长此以往,国将不国。此时晋文侯以其超卓的政治智慧与魄力,果敢转变自己的政治立场,与平王政权妥协,重组中央政府。可以推想,这也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不经过双方反复谈判磋商,恐难达成一致意见。就平王政权来说,否定携王的法统地位,承认平王继位的合法性和正统性,必是谈判的一个重要条件。所谓“携王奸命,诸侯替之”的说法,应该就是这样来的。平王继位的地点,不在当时中央政权所在的虢地,而是选择在早已残破不堪的镐京,也与平王宣示其正统地位有关。同样的道理,作为一项饶有深意的政治技术,平王的纪年也必然从头延续下来。春秋时期晋国的曲沃武公就是这样做的。当他被周天子列为诸侯时,移都晋国,即不更元,而是延续先前在曲沃继位的三十七年,“通年三十八年”[1]1640。平王的纪年与此相类,故杜预说:“周平王,东周之始王也。”[11]3707《史记》载周平王在位五十一年,并非单纯由《左传》隐公三年所载“三月壬戌平王崩”推算而得,实际应有所本,只是史公未知其间复杂而曲折的历史进程罢了。
从平王称王算起,到携王死后九年,晋文侯迎立平王,再过三年东迁洛邑,历时33年,平王的继统经历了一个从非法到合法的转化过程。这条历史长链被司马迁压缩在一年的时间轴上,对其编制《十二诸侯年表》必然产生错误导向和不利影响。《十二诸侯年表》中晋、郑、秦等国的年代,与古本《竹书纪年》不合,也与新出清华简《系年》不合,使我们无法相信它是正确无误的。持平王三十四年东迁的学者,敢于冲破《史记》旧有年代体系的迷障,是值得肯定的。只是对相关年代未作认真清理,辨非正误,不免令人欲信还疑。
从上面所作分析来看,平王东迁实际是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决非一年可以竣事。学者对清华简《系年》所涉平王东迁年代的解释,无不深受晋文侯、郑武公、秦襄公在位年代的困扰。只有将这个问题弄清楚了,才能对平王东迁的年代和史实做出正确的说明。
二、晋、郑、秦三君年代指谜
考求晋文侯、郑武公、秦襄公的在位年代,有两个问题须提前交代。一是以平王在位51年连贯纪年,不宜别作调整,才能使其成为观察相关年代问题的参照系和坐标点。二是订正晋文侯、郑武公、秦襄公三君的在位年代,主要目的是验证清华简《系年》相关纪事的可信性,因而不能先以《系年》作为前提或依据,避免陷入循环论证的尴尬境地。
1.晋文侯在位年代的错位
《史记·晋世家》《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记晋文侯在位35年,无从置疑,问题主要出在与王年的对应关系上。《十二诸侯年表》以幽王二年对应晋文侯元年,似非确当。西晋杜预《春秋后序》说到汲冢竹书:
其《纪年》篇起自夏、殷、周,皆三代王事,无诸国别也。唯特记晋国,起自殇叔,次文侯、昭侯,以至曲沃庄伯。庄伯之十一年十一月,鲁隐公之元年正月也,皆用夏正建寅之月为岁首。编年相次,晋国灭,独记魏事,下至魏哀王之二十年。盖魏国之史记也。[11]4751
《竹书纪年》出土不久,即为杜预所披览。他这段话有三个要点:一是《纪年》记三代王事止于幽王。此与《晋书·束晳传》所言略同:“其《纪年》十三篇,记夏以来至周幽王为犬戎所灭,以事接之,三家分[晋],仍述魏事。”[19]是说《竹书纪年》在幽王灭后,所记晋事起自殇叔,次为文侯,说明晋文侯元年不会早至幽王之时。二是《竹书纪年》为魏国史书。故三代之后特记晋国,晋灭独记魏事。魏为三晋之一,所言晋事自较他书为可信。三是晋、鲁所用历法建正不同。晋历以建寅之月为岁首,鲁国以周正建子之月为岁首,故曲沃庄伯十一年十一月为鲁隐公元年(公元前722年)正月,依此顺推,则庄伯十二年正月为鲁隐公元年三月。也就是说,鲁隐公元年既可指庄伯十一年(后两个月),也可指庄伯十二年(前十个月)。这两种历法在建正上的差异,将会导致同一事件因记事角度或换算过程不同,可能被记为晋国前后两个不同的年份。在当时各国历法尚未统一的情况下,对此须加留意。
关于晋文侯的在位年代,杜预只说在幽王之后,未言始自何年。今从残存的古本《竹书纪年》看,晋文侯元年不在幽王二年,当为平王元年。请看下面两条材料:
晋文侯二年,周惠[宣]王子多父伐郐,克之,乃居郑父之丘,名之曰郑,是曰桓公。[20]520
幽王既败,二年而灭会,四年而灭虢,居于郑父之丘,是以为郑桓公。[6]1544
前一条材料为《水经注·洧水》所引,后一条材料出自《汉书·地理志上》注引臣瓒之语。王国维以为:“傅瓒亲校《竹书》,其言又与《洧水注》所引《纪年》略同,盖亦本《纪年》。”[13]39其说甚是。这两条材料同记郑桓公伐郐灭虢之事,只是引文详略不同。两相比勘,可知晋文侯二年实即幽王既败二年(平王二年),非《十二诸侯年表》所定幽王三年。有的学者囿于《史记》成说,以为幽王既败二年为晋文侯十二年,《洧水注》脱一“十”字[21]71,未得真谛。从相关史实来看,幽王三年初嬖褒姒,王室尚未骚乱,郑桓公亦未出任司徒。他既不可能与史伯谈及东寄孥贿之事,也不可能采纳史伯的“逃死”方案,伐郐而居郑父之丘。这说明《十二诸侯年表》在晋文侯年代与王年的对应关系上存在严重失误,有如蒙文通先生所说:“史公纪晋文侯之年,已先《竹书》者且十年。”[22]实际情况应为:晋文侯在位年代始于平王元年(公元前770年),尽平王三十五年(公元前736年)。这个订正非常重要,后文所言不少史事与此相关。
晋文侯在位年代的考定,牵一发而动全身,其前后在位的晋侯均需调整其年代,才能形成可靠的年代体系和时间网络。晋文侯之前,穆侯在位27年,继之殇叔4年,《史记·晋世家》与阜阳汉简记载相同[23],应无可疑。但对编制年表来说,细节又是非常讲究的。由于殇叔自立四年,不合法定程序,不必在穆侯死后逾年改元。本为太子的晋文侯被逼外逃,后袭杀殇叔,始得君位,也不必在殇叔死后逾年改元。他们二人均应作当年改元处理,不宜像《十二诸侯年表》那样将殇叔在位四年排在穆侯二十七年(公元前785年)之后、文侯元年(公元前780年)之前。这样,殇叔元年即与穆侯二十七年同年,殇叔四年与文侯元年同年,前后四个年头⑦。杜预所见《竹书纪年》晋纪起自殇叔,次以文侯,王国维以为“《竹书纪年》以晋纪年,当自殇叔四年始”[13]38,言之有理,只是他未考虑到殇叔四年实际就是晋文侯元年,否则殇叔纪年就不可能进入《竹书纪年》在幽王灭后的晋国纪年系统。由此逆推,晋穆侯元年当宣王二十九年(公元前799年),穆侯十一年当宣王三十九年,也就是千亩之战发生的那一年。《晋世家》《十二诸侯年表》均记此役发生在穆侯十年,与我们推算为穆侯十一年并不矛盾。前引《春秋后序》表明,晋国年历以建寅之月为岁首,相对于周室历法建子来说,穆侯十一年亦可记为穆侯十年,从而与清华简《系年》和《国语》所言宣王三十九年千亩之战相吻合。这不仅证明千亩之战只有一次[24],也说明继穆侯、殇叔之后在位的晋文侯元年,不会早到幽王二年。
晋文侯之后,相继在位的是晋昭侯、孝侯、鄂侯。《史记·晋世家》记昭侯在位7年(《十二诸侯年表》作6年),孝侯在位15年(《十二诸侯年表》作16年),鄂侯在位6年。鄂侯年代已进入《春秋》鲁隐公纪年系统,可信度较高,昭侯、孝侯的在位年代则有舛误。
《史记·晋世家》说:“昭侯元年,封文侯弟成师于曲沃……成师封曲沃,号为桓叔。”《十二诸侯年表》亦云:“晋昭侯元年封季弟于曲沃。”或以为《十二诸侯年表》“季弟”当为“季父”之误,“成师者,文侯季弟,昭侯季父也”[25]。其实,《史记》一称“封文侯弟”,一称“封季弟”,称谓上正相呼应,非有讹误。这种称呼恰好说明分封桓叔(成师)的人不是昭侯,而是他的长兄晋文侯。昭侯是桓叔的侄子,他不能称桓叔为“季弟”。晋文侯是桓叔长兄,封“季弟”桓叔于曲沃,有如周宣王封郑桓公一样,都是希望自己的胞弟能在国家政务上助一臂之力。又《左传》桓公二年说:“惠之二十四年,晋始乱,故封桓叔于曲沃。”杜注:“晋文侯卒,子昭侯元年,危不自安,封成师为曲沃伯。”[11]3786杜预承史迁之说,以为桓叔为昭侯所封。事实上,鲁惠公二十四年为周平王二十六年,依前文所考当为晋文侯二十六年,这也说明桓叔非昭侯所封。晋昭侯继位元年在晋文侯三十五年死后的次年,亦即平王三十六年(公元前735年),尽平王四十一年,计在位6年。
昭侯之后,孝侯继立,司马迁所推孝侯年代亦有失真。《史记·晋世家》记晋昭侯七年(公元前739年),“晋大臣潘父弑其君昭侯而迎曲沃桓叔……桓叔败,还归曲沃。晋人共立昭侯子平为君,是为孝侯”[1]1638。观其依据当来自《左传》桓公二年载:“惠之三十年,晋潘父弑昭侯而立桓叔,不克,晋人立孝侯。”[11]3787《左传》于此追叙往事,年代有误。鲁惠公三十年当平王三十二年,依前文所考为晋文侯三十二年。其时晋文侯尚在,其子昭侯就不可能在位,其孙孝侯亦不可能在昭侯被弑后继位。由于晋文侯卒于平王三十五年(鲁惠公三十三年),其后昭侯在位六年,则平王四十二年(鲁惠公四十年)为孝侯继位之年。是知《左传》所言“惠之三十年”当为四十年之误,“桓叔”当为其子庄伯之误。从杜预《春秋后序》可知,曲沃庄伯十一年当鲁隐公元年,前推十一年为鲁惠公三十七年,故惠公四十年正值庄伯在位。此年潘父杀昭侯,纳庄伯入翼失败,晋人始立昭侯之子孝侯。到“惠之四十五年,曲沃庄伯伐翼,弑孝侯。翼人立其弟鄂侯”[11]3787,故知孝侯在位计为6年,《十二诸侯年表》误为16年。曲沃庄伯既欲代翼,当然不会留给孝侯16年时间让其坐大,而是趁其立足未稳,伐而杀之,才比较符合当时的情势。
以此观之,《史记》所载两周之际晋君纪年多有舛误,不可据信。今加考订可知,晋文侯继位当周平王元年,即公元前770年,卒于平王三十五年,即公元前736年,与清华简《系年》所示平王三十四年东迁洛邑并无冲突。
2.郑武公在位年代的错牾
《史记·郑世家》记郑武公在位27年,《十二诸侯年表》对应平王元年至二十七年,也是有问题的。周平王十年以前,郑桓公尚未谢世,还轮不上郑武公执掌国政。
郑桓公名友,周宣王封于郑,其采邑在棫林(今陕西扶风县东北)[26],后迁拾(今陕西华县)。畿内采邑主多为王子王孙或其裔氏,其政治进路是出任王官,掌治中央政府。幽王八年,郑桓公出任司徒。“为司徒一岁,幽王以褒后故,王室治多邪,诸侯或畔之。”[1]1757面对王室动荡不安的局势,他向史伯问计,如何才能逃避一死。史伯给他的建议是,迁居洛阳之东、河济之南,伺机夺取虢、郐十邑,以建新邦。经禀告幽王,“乃东寄帑与贿,虢、郐受之,十邑皆有寄地”[14]476。数年之后,郑桓公终于克虢灭郐,立足洛东。古本《竹书纪年》有两条记载:
幽王既败二年而灭会(郐),四年而灭虢,居于郑父之丘,是以为郑桓公。[6]1544
幽王既败,虢、侩(郐)又灭,迁居其地,国于郑父之丘,是为郑桓公。[20]464
这两条材料文字略异,均出自《汉书·地理志》臣瓒的注文,取材于汲冢《竹书纪年》。郐为妘姓古国,地在今河南新郑一带;虢为东虢,地在今河南荥阳一带。“幽王既败二年”即平王二年,郑桓公灭郐,继之四年灭虢,打下了立国洛东的基础。《韩非子·内储说下》亦云:
郑桓公将欲袭郐,先问郐之豪杰良臣辩智果敢之士,尽与姓名,择郐之良田赂之,为官爵之名而书之,因为设坛场郭门之外而埋之,衅之以鸡豭,若盟状。郐君以为内难也,而尽杀其良臣,桓公袭郐,遂取之。[27]
《说苑·权谋》所言略同,当系传述。郑桓公计杀郐之豪杰智士,显系小说家言,但袭取郐地得以立国,与古本《竹书纪年》相一致,其证不孤。近出清华简《郑文公问太伯》(甲本)亦载郑桓公“克郐”之事云:
昔吾先君桓公后出自周,以车七乘,徒三十人,鼓其腹心,奋其股肱,以协于庸偶,摄胄擐甲,擭戈盾以造勋。战于鱼丽,吾乃获函、訾,覆车袭介,克郐迢迢,如容社之处。[28]119
此言“克郐”即灭郐,“庸偶”义同“庸次比耦”。《左传》昭公十六年子产说:“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藿而共处之。”杜注:“庸,用也。用次更相从耦耕。”[11]4516所言同为一事。曾有学者认为,“桓公灭郐的故事,根本是武公灭郐故事的讹变”⑧,未得其实。
两千年多来,人们一直认为郑桓公死于幽王之难,对郑桓公亲赴洛东灭郐建郑的史实,不予置信。细审先秦文献,并无郑桓公死于骊山的记载。首倡此说者是史坛巨匠司马迁。《史记·郑世家》云:“犬戎杀幽王于骊山下,并杀桓公。”[1]1759《十二诸侯年表》云:幽王十一年,郑桓公“以幽王故,为犬戎所杀”[1]532。史公何以产生这种看法?沈长云先生认为,这完全是误读《国语》造成的结果。《国语·郑语》说:
幽王八年而桓公为司徒,九年而王室始骚,十一年而毙。[14]477
沈氏指出,“十一年而毙”的主语不是郑桓公,而是上句“王室方骚”的“王室”。所谓“十一年而毙”,指的是西周王室之毙[29]。郑桓公问及“周其毙乎”,史伯预言:“凡周存亡,不三稔矣。”[14]475与此正相呼应。《国语》叙事,颇多预言成分。其中不少为后人根据历史发展情况加工而成,故而大多得到事实的验证。郑桓公是一个颇具谋略和长远眼光的人。他在幽王八年担任司徒,九年即向史伯求教,以免在王室动荡中遭遇不测。当犬戎进攻镐京时,他必定早有周密的计划避难,不会轻易为幽王殉葬。史伯所言“逃死”之策亦属预言性质,同样不会出现有悖预言的反面事实。看来司马迁首倡郑桓公与幽王同死骊山之说,本是他一个人对《国语》的误解,结果变成了许多人的误解,致使《史记》《汉书》以后,以讹传讹两千余年。
郑桓公何年辞世,尚无直接材料可以说明。平王四年,郑桓公始灭东虢,其卒年必在其后。《十二诸侯年表》列郑桓公死于晋文侯十年,于此从之。据前文所考,晋文侯十年并非《十二诸侯年表》所谓幽王十一年,而是平王十年,即公元前761年。此与各种资料显示郑桓公在平王初年犹有活动相合。从宣王二十二年始封至平王十年卒,郑桓公计在位46年,《史记》误作36年。
郑桓公卒后,武公嗣立。《史记·郑世家》说:“二十七年,武公疾。夫人请公,欲立段为太子,公弗听。是岁,武公卒,寤生立,是为庄公。”[1]1759由于郑桓公年代的变动,郑武公在位27年列入《十二诸侯年表》须作相应调整,即郑武公元年当为周平王十一年,尽平王三十七年,即公元前734年。
郑武公死后,庄公寤生继立,其元年当为平王三十八年,即公元前733年。《史记·郑世家》和《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均记郑庄公在位43年,实际只有33年。其一,郑庄公继位不只14岁。《左传》隐公元年说:“初,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生庄公及共叔段。”[11]3724这里不曾提及郑武公迎娶武姜的时间。《史记·郑世家》却记为武公十年娶武姜,《十二诸侯年表》又谓武公十四年生庄公寤生,十七年生共叔段,均不可从。由于郑武公在位27年辞世,依此推算庄公继位就只有14岁,其弟叔段11岁。然从郑桓公的年龄看,他既为厉王少子,宣王母弟,到幽王末年必是60岁上下的年龄,其子武公在正常情况下也应40岁左右。王侯之家尤重子嗣,依古礼“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30],故武公成婚生子可能在宣幽时期,不会晚至他继位十年以后。《史记》关于武公娶武姜、生庄公及叔段的年代资料,不管是史公取自《春秋历谱谍》,还是采自别处,均不可靠。再从清华简《郑武夫人规孺子》看,武公去世后,武姜规诫庄公说:“孺子汝毋知邦政,属之大夫。”[28]104武姜虽称庄公为“孺子”,但不代表他年龄尚小。如同周成王成年亲政后,周公仍称他为“孺子王”[31]494。武姜要庄公在小祥期间尽心服丧,国政放心交给大夫办理,不要让他身边亲近的人出面干预国事。这说明庄公此时已具独立的执政能力,并非不谙政事的翩翩少年。其二,共叔段作乱不会晚至郑庄公继位22年之时。郑伯克段于鄢,事见《左传》隐公元年(公元前722年),《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误列为庄公二十二年。庄公继位后,武姜为共叔段请求制地作为封邑,遭到拒绝,又改请京城(今河南荥阳东南),叔段得封为京城大叔。随后叔段不断扩大封邑范围,又整治城郭,积聚粮草,修缮甲兵,扩充军队,试图利用武姜的支持和内应,袭击郑国都邑,取代郑庄公。武装夺权当然不能仓促行事,须有一个较为充分的准备过程,但这个过程也不能太长,否则对急欲夺权的郑武夫人和共叔段来说,政治野心长期遭受压抑,只会消磨意志,难于成事。所以共叔段作乱不会晚至庄公二十二年,当为庄公十二年,这才比较符合事件发展的时间进程。由此前推12年,适与庄公于平王三十八年继位相合。其三,庄公在位计为33年。《史记·郑世家》所述庄公史迹,克段前未记一事,克段后的事迹皆见于《左传》。《左传》未涉庄公具体年代,《史记·郑世家》有关庄公纪年应为司马迁推算而得。司马迁相信庄公、叔段的生年资料,不得不把共叔段作乱时间定在庄公二十二年,不然庄公、叔段年龄太小,不足以在这场权力争夺中斗智斗勇。尤其是《左传》隐公八年记“郑公子忽如陈逆妇妫”,设若庄公当时只是二十多岁的青年,其太子忽此时断不可能达到适婚年龄。司马迁受郑庄公生年资料的误导,结果将庄公在位33年误推为43年。
今依上考,知郑桓公在位46年,武公在位27年,庄公在位33年,可顺次排入《十二诸侯年表》,与郑厉公年代相接。其中,郑武公元年当平王十一年,尽平王三十七年。与晋文侯一样,郑武公的在位年代与清华简《系年》所示平王三十四年东迁洛邑亦无冲突。
3.秦襄公在位年代的错讹
秦人本居东土,周初西迁。“成王伐商盖,杀飞廉,西迁商盖之民于邾,以御奴之戎,是秦先人。”[2]141“邾”即文献所见“朱圄”或“朱圉”,在今甘肃甘南县西南[32],是秦人西迁最初的族居地。周孝王时,秦人居西犬丘(今甘肃礼县一带),其庶出非子善于养马,孝王“使主马于汧渭之间,马大蕃息”[1]177。孝王嘉奖非子,分土赐邑,使之作为大宗大骆族的附庸,“邑之秦,使复续嬴氏祀,号曰秦嬴”[1]177。非子所封“秦”邑可能在今陕西陇县东南[33],这里发现的边家庄墓地曾发掘西周晚期墓葬33座,出土五鼎四簋等铜礼器的大夫级墓葬就有8座[34],或为非子家族世居此地的考古文化遗存。非子家族历秦侯、公伯、秦仲四代后,返归故土。由于秦人大骆宗族被犬戎攻灭,周宣王乃以非子曾孙秦仲为“大夫”,命其西伐犬戎,后为犬戎所杀。秦仲长子庄公在周王室与兵七千的强力支持下,大破西戎,夺回犬丘,被周册封为“西垂大夫”,原为大骆宗族的土地也一并归于嬴秦旗下。
秦庄公死后,次子襄公继位,亦称“秦仲”。《国语·郑语》记郑桓公问史伯曰:“姜、嬴其孰兴?”史伯答曰:“夫国大而有德者近兴,秦仲、齐侯,姜、嬴之俊也。”[14]476史伯所说的“秦仲”当然不是死去数十年的襄公祖父,只能是当时活着的襄公。史伯以为秦襄公堪称俊杰,有望兴秦。清华简《系年》第三章云:
周室既卑,平王东迁,止于成周。秦仲焉东居周地,以守周之坟墓,秦以始大。[2]141
这里所说的“秦仲”亦即平王时期的秦襄公。平王东迁以后,他东居周地,以看守周人陵墓为名,借助关中的地缘优势,加快秦国发展的步伐。《史记·秦本纪》记载,秦襄公继位于幽王五年,卒于平王五年,在位12年。若依平王元年东迁洛邑的传统说法,秦襄公尚可为之效力。然清华简《系年》发现后,表明平王东迁实际是比较晚的。无论是说平王十二年,或二十三年,还是平王三十四年东迁,对早已不在人世的秦襄公来说,都不可能亲与其事。毫无疑问,《史记》所记载的秦襄公在位年代必有失实之处。
关于秦国早期的年代,司马迁所能参考的资料只有传世的《秦记》。秦初为大夫,周世陪臣,故无历数。周室东迁洛邑,秦襄公被封为诸侯,始修《秦记》。古本《竹书纪年》说:“自秦襄公以前,本无年世之纪。”[21]58《史记·六国年表》说《秦纪》“又不载日月,其文略不具”,材料也是有限的。《史记·秦本纪》称“文公……十三年,初有史以纪事”,显然是把秦襄公误作秦文公了。秦襄公十三年初记秦史,说明他在位不止12年。作为秦国早期发展史上的杰出政治家,短短十二年是无法完成其封侯建邦的宏图大业的。
《国语·郑语》说:“及平王之末,而秦、晋、齐、楚代兴,秦景襄于是乎取周土,晋文侯于是乎定天子。”其“景襄”二字,非指秦景公、襄公。景公为襄公十世孙,时代相隔悬远。韦昭以为此指庄公、襄公,“谓庄公有功于周,周赐之土。及平王东迁,襄公佐之,故得西周丰、镐之地,始命为诸侯”[14]477。庄公时值宣、幽之世,受命抗戎,所取为秦故土。他死于幽王四年,生不及平王时代,故“景”字非“庄”之误。参照下文称“晋文侯”之例,以“秦景襄”为秦襄公传写之误,较为合理。秦襄公“取周土”,时在“平王之末”。平王在位51年,以最保守的估计,必在他继位26年以后方可称为末年。这个时间段加上幽王时期秦襄公在位7年,说明他担任秦族首领不少于33年。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平王之末”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具体的时间点,与此相关联的事件不只是秦襄公“取周土”,更重要的是“晋文侯于是乎定天子”,此即“平王向东迁徙到成周”[4]。然有资料显示,秦襄公助力平王东迁,12年后才离开人世,惜未引起学者注意。《史记·封禅书》说:
周东徙洛邑,秦襄公攻戎救周,始列为诸侯。秦襄公既侯,居西垂,自以为主少皞之神,作西畤,祠白帝,其牲用骝驹黄牛羝羊各一云。其后十六年,秦文公东猎汧渭之间,卜居之而吉。[1]1358
此记“其后十六年”,《汉书·郊祀志》作“其后十四年”,显系误抄⑨。“其后十六年”的起点,是“周东徙洛邑”,秦襄公始列为诸侯,“作西畤,祠白帝”之年。由于秦文公“东猎汧渭之间”是其在位四年,故“其后十六年”中的前12年当为秦襄公在位的年代,而不是指平王元年以后的时间,否则秦襄公在位到不了33年以上。两者相加,说明秦襄公在位至少不低于45年,这就到了平王三十八年。与晋文侯、郑武公一样,秦襄公的卒年也在平王三十四年之后,与清华简《系年》所记平王东迁的史实与年代仍无冲突。
当清华简《系年》所示平王三十四年“东徙成周”的障碍不再存在后,可以进一步推定秦襄公的卒年当在平王东迁后十二年,即平王四十五年。说明秦襄公在位52年,却被《十二诸侯年表》误作12年。继之秦文公在位十年也被误作50年,以致《秦本纪》所记秦文公十年之后的史事本属秦襄公,却变成了秦文公的功业。程平山先生推测《史记》将秦襄公与秦文公的在位年数搞混淆了[35],虽证据不力,然近事实。
总而言之,《十二诸侯年表》所推晋文侯、郑武公、秦襄公三君的在位年代,因受材料限制,不是错位,就是讹误,不可据为典要。实际情况是晋文侯在位36年,郑武公在位27年,秦襄公在位52年,其在位年代下限都在平王三十四年之后,证明清华简《系年》所记平王三十四年东迁的史实是真实可信的。先前人们过于迷信《史记》的纪年体系,甚至不敢越雷池一步,因而对清华简《系年》不免形成许多似是而非的认识。今试予订正,对于正确理解平王东迁的历史变局,自是大有裨益的。
结 语
历经三十多年剧烈的社会震荡,危机重重的东周国家终于在平王东迁后巩固下来。其间政局纷扰,波谲云诡,相关史事与年代晦暗不明。细绎新旧史料,可以发现平王东迁不是传统所说幽王死后次年,而是平王三十四年,使我们对两周之际纷纭复杂的史事有了新的认知。
第一,平王继统从非法到合法的转变。幽王当国,无视国家王位继统法,废嫡立庶,进一步激化了统治阶级内部争权夺利的矛盾。申缯集团联合犬戎兴兵攻周,幽王兵败东逃,与太子伯盘俱死于戏,赫赫宗周一朝覆亡。幽王死后次年,申缯集团拥立废太子宜臼,其政权未得普遍承认。劫后余生的“邦君诸正”逃往虢地,随即拥立幽王之弟余臣为王,建立了携王朝廷,成为当时唯一具有合法性的中央政府,从而出现了“二王并立”的局面。携王政府在虢公翰的掌控下,抗戎自保,得到一些诸侯的拥戴和支持。如卫武公“将兵往佐周平戎,甚有功,周平王命武公为公”[1]1591。卫武公卒于平王十三年,其时平王宜臼与犬戎结盟叛周,尚未被晋文侯迎立,所以这里嘉奖卫武公平戎有功的不是“周平王”,而是携王政权。携王政权建立二十一年来,戎祸未息,国都未定,民生未安,看不到任何前景和希望。晋文侯杀死统治无力的携王,力图刷新政局。经过无王九年之后,晋文侯毅然决定迎立宜臼于京师,南北两个对立的政权开始合流。平王取得大统后,王子余臣因非嫡长子继位,落得“携王奸命”的诬名,携王政权的合法性被否定。相反,早期平王政权的非法色彩被涂抹,经过正名一道取得合法地位,其纪年系统也随之延续下来。平王三十四年东迁洛邑,至其薨逝,前后在位通计51年(公元前770—公元前720年)。
第二,内外诸侯勠力藩屏周室。幽王死后,周人继统未绝,此与内外诸侯勠力同心,肱股周室密切相关。《国语·周语中》记富辰说:“我周之东迁,晋郑是依。”晋国为畿外诸侯,一直是辅翼王室的中坚力量。周宣王时,晋献侯襄助王师东伐宿夷,晋穆侯协同王师战于千亩,其军事力量历来为王室所倚重。虢公翰将携王政权建立在靠近晋国的虢地,也有寻求晋国保护和支持的战略用意。但作为畿外诸侯,主政一方,一般不参与朝政。晋文侯(公元前770—公元前736年在位)算是一个特例。在他夺回并巩固晋国政权后,开始跻身携王朝廷,逐渐取代虢氏家族执掌机枢。杀携王以新朝政,立平王以膺大命,迁都邑以定天子,即是晋文侯振兴东周国家的重大举措。其后晋文侯返归晋国,平王称赞他说:“汝多修,捍我于艰。”[31]540充分肯定了他的卓越功勋。与晋国不同的是,郑为畿内封君,其政治进路是出任王官。郑桓公任司徒时,即用史伯之计,克虢灭郐,徙国洛东,成为后来平王迁都洛邑的依靠力量。其子郑武公在位27年(公元前760—公元前734年),是参与策划和实施平王东迁的朝廷重臣之一。他既担任朝廷首席执政,“亦政(正)东方之诸侯”[2]139,使本为畿内诸侯的郑国开始向畿外诸侯的身份转化。在周邦面临存亡绝续的危急关头,正是晋、郑等内外诸侯的通力合作,抗击犬戎侵扰,弥合政治裂痕,维护国家存立,才使东周国家得以接续发展。
第三,秦人在抗戎斗争中崛起。秦人久居西方,渐染戎人之习,其文化与华夏族相异,但对周王朝表现出较强的国家认同意识。秦人接受周室所赐爵秩,由大夫而诸侯,成为多元一体国家中的一员。秦人与犬戎邻近,时有冲突。犬戎灭大骆,杀秦仲,与秦人结下世仇。秦襄公在位52年(公元前777—公元前726年),始终坚韧抗戎,势力不断向东推进。秦襄公七年,犬戎与申缯集团联手攻下镐京。秦襄公东出陇关道,“将兵救周,战甚力,有功”[1]179。此时秦人当然不是援助与犬戎结盟并拥立平王的申缯集团,而是站在代表中央政府的携王一方,抗戎救周。襄公“十二年,伐戎而至岐”,十六年,“以兵伐戎,戎败走”,“收周余民有之,地至岐,岐以东献之周”[1]179。即将关中岐西地区的土地和周余民都纳入秦人统治范围,对岐东地区则表示收复后献给周室。待晋文侯迎立平王后,秦襄公转变政治立场,效忠平王朝廷,继续抗击犬戎。平王“东徙洛邑,襄公以兵送周平王。平王封襄公为诸侯,赐之岐以西之地”[1]179。此时秦襄公被册封为诸侯,所占岐西之地得到朝廷认可,还得到“岐、丰之地”允为秦国封疆的许诺。这看上去像是“空头支票”,却为秦人占领整个关中地区提供了合法依据。关中地区是周代文明的核心区域,秦人以看守周人陵墓为名,持续抗戎,进占关中,利用关中的地缘优势加速发展,逐渐使秦国强大起来。谁都不曾料到,周王室这样一个看似平常的抗戎策略,竟然成为秦国崛起的转折点,为后来秦人雄踞西方,东灭六国,一统天下,开创更高层次的文明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注释
①持相同观点者有徐少华:《清华简〈系年〉“周亡(无)王九年”浅议》,《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6年第4期;代生:《清华简〈系年〉所见两周之际史事说》,《学术界》2014年第11期。②王红亮:《清华简〈系年〉中周平王东迁的相关年代考》,《史学史研究》2012年第4期;李零:《读简笔记:清华楚简〈系年〉第一至四章》,《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6年第4期。③清人雷学淇认为:“携,地名,未详所在。《新唐书》‘大衍历议’谓丰、岐、骊、携皆鹑首之分,雍州之地,是携即西京地名矣。”参见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二七,修绠堂书店1933年版,第210页。④王溥:《唐会要》卷七十九《谥法上》,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1727页。“柔质受谏曰惠”与前文“柔质受课曰惠”有出入,“课”当为“谏”。⑤分别见《资治通鉴外纪》卷三《周纪》,《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312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716页;《通志》卷三下《三王纪》,《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372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125页。⑥持相同意见者见王晖:《春秋早期周王室王位世系变局考异——兼说清华简〈系年〉》“周无王九年”》,《人文杂志》2013年第5期;程平山:《两周之际“二王并立”历史再解读》,《历史研究》2015年第6期等。⑦程平山先生以为殇叔在位的四年应包括在晋文侯的前四年中,若然,《竹书纪年》“晋纪”就不会起自殇叔,而是直接起自文侯了。参见程平山:《唐叔虞至晋武公年代事迹考》,《文史》2015年第3辑。⑧张以仁:《郑国灭郐资料的检讨》,《“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五十本第四分册,1979年。⑨清齐召南考证说:“按《封禅书》作‘其后十六年’,以《十二诸侯年表》核之,周平王元年,秦襄公八年也,初立西畤及文公十年作鄜畤恰十四年。此文是也。”见班固《前汉书》卷二十五上《郊祭志》附《前汉书考证》,《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249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587页。细审《封禅书》《郊祭志》,分明是说“秦文公东猎汧渭之间”,何以就成了秦文公十年“作鄜畤”?“其后十六年”明明是指“周东徙洛邑”之后的积年,何以要从秦襄公继位之年算起?齐氏所考未可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