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软治理”语境中的乡土社火
——共振化传播与“家国共场”
2023-04-05宁威
宁 威
(洛阳师范学院 新闻与传播学院,河南 洛阳 471934)
一、社火具有组织化传播的先天基因
社火起初是为了祭祀社神、火神和祈福迎赛而产生的,里面包含了傩舞游演、示育民众的文化因素,还具有娱乐教化和调控乡土社会社群关系的作用,“风行俗成,万世之基定”。
(一)说文解字:“社”与“火”
“社”,也称太社,就是地方性土地的代表。古人认为土地滋育万物,哺养人类,普遍立“社”祭祀。先秦以来,“社”就是祭祀土地之神的场所,同时也是公众聚会的地方。西周时期,社稷成为政权的象征,天子为百姓立社曰“大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秦汉以后,随着郡县制的施行,诸侯之社被各地之社代替,于是形成了帝王之社、郡县之社和民间里社三个层次。明清时期在今故宫西侧设有社稷坛,置“五色土”(青、红、黄、白、黑),不同的颜色代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皇权统治区域的五个不同方位和东南西北中不同的地理状貌,也指金木水火土五行以及青、赤、黄、白、黑五帝(即华夏上古社会伏羲、神农、轩辕、少昊、颛顼五帝),清代官方祭祀社神活动主要在社稷坛举行,是最高层级的组织化仪式。
社火中的“火”,从其自然性而延伸的社会性质上看,是人类文明史中具有激发作用的物质因素,是驱兽烧荒、取暖烹食、烧陶制器的重要原初质素。在西方,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以及古希腊、古罗马时期的哲学派别——斯多葛学派都认为世界的本源是一团变动不居的火,火的燃烧、冷却形成了宇宙最初的物质,就如同现代科学理论中的“宇宙大爆炸起源论”一样,都有对火的崇拜,古波斯的琐罗亚斯德更是创立了影响西亚数百上千年的拜火教。在华夏早期,“商人、商族、商朝”合为“三商”,其始祖阏伯就是舜帝时代专门掌管火种的官员,类似于希腊神话中拥有不灭之火的锻冶之神赫淮斯托斯。社火民俗属于先民基于对火这种能够刀(最早是石刀)耕火种、聚居生存、烧熟谷肉而食,改变茹毛饮血、跋涉迁徙状态的纪念,后来转变成风俗信仰。“民间信仰和风俗信仰由原始信仰发展而来”[1]。
“不能名者皆谓为神”,在渴望农业丰收、生活平安、驱鬼逐疫的先民心中,土地是第一位的,同时焚除疾疫的火也是第一位的,这二者的结合,使得先民对于土神和火神的敬意和崇拜油然而生。旧石器时代的火神崇拜与农耕时代的社神祭祀结合起来,社火民俗的雏形就具备了。人类早期,围绕火堆载歌载舞的祭祀仪式普遍存在。
当代社会,“社神已不是现代社火祭祀的对象,但是原始根因仍然存留”[2]。源于先秦时代的社祭发展到现在,是在节庆期间一种受百姓喜爱、政府重视的游行演出活动,社火“也是文艺;(过去)不仅让神笑,(现在)也让人笑”[3]。社火民俗发展到今天,“并非一种封闭、保守、不变的文化形态,而是具有相当开放的文化吸纳性,任何时代的艺术形式,只要受到群众的喜爱,都可以纳入社火中进行表演[4]”。
(二)“社日”祭社与政权教化
“社会”一词中的“社”字源自古代的“社”,是指一种基于繁衍生息的土地关系、聚落关系、户籍关系、群体关系的集成词。古代的“社”,特别是基层的“里社”,更有一种官方管理机构的含义与功能。大量在地方各基层所立的“社”,成为各地官员用于传达官意、畅通政令,发布朝廷政策法令、宣知通告的场所。
利用社日之时,聚集民众,“地方官员宣读政令法令,其目的在于利用节日提供的公共平台,教育、训令人民。既可以省却逐家挨户传达的辛劳,又能利用在公共空间中所产生的人群效应,尽可能地使人民违反法令的可能性降低”[5]。祭“社”风俗在汉代已经比较普遍,汉代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行政机构都立有官“社”。乡以上的“社”由政府设置,官府致祭,里社则由乡民自己组织祭祀,民间祭“社”具有全民性和自发性。魏晋到唐宋时,民间具有户籍管理职能的“里社”又被更具地域共同体特征的“村社”取代。因为关乎土地粮食等生存质料的出产和一年的风调雨顺,所以普通百姓也极为重视祭“社”活动,唐宋以后民间祭“社”活动达到全盛状态。
古代祭“社”一年两次,社日要开展迎神赛会等各种节日活动,是人们在长期农耕生活中自发产生又历代延续、普遍尊崇的,这种节点式的、周期式的约定俗成的社火文化,本身就是一种动员成本低、组织效率高的社区政宣与伦理教化活动,这种人人均可体验的政治性民俗文化,有着古久的心理认同。它已经经过乡民的智慧认知、理性选择,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形成一种仪式,起于群体参与和集群观瞻,化于内心信念,具有维系宗族家社、凝聚人心的社会“统合”的潜在功能。
“社”作为古代农耕社会的基层治理单元,以土地为叙事的蓝本,不但是护佑人们世代居住、生息延续的家所,出产人们赖以生存的粮食,还繁衍并演变出伦理意义上的祭“社”活动以及民俗节庆日的“社火”活动。在以黄土文明为代表的地区,如西北五省区宁夏、甘肃、陕西等地尤为盛行,每逢农历新年前后,这种活动以村社、乡镇为单位进行组织,一般在元宵节(上元节)期间进行,各地方也把此事作为春节文化活动的盛事看待。
二、当代社火的组织化传播隐喻
(一)深描:组织化的“游动性景观”
在农业发达的地区,起源于悠久的农耕文明的节庆社火民俗活动也特别丰富。祭祀社神,祈求世代居住的土地风调雨顺、五谷丰登是民众的心愿。“百日之劳,一日之乐,集社燃火,群歌群舞,祈与天,祈与地,以期吉也[6]”。社火是很多地方春节民间文化活动的重要形式,它通常还带动穿插着其他的小型民俗活动,如锣鼓、秧歌、曲子会等。在每年春节期间,各村就开始张罗村里的锣鼓队、秧歌队的活动,锣鼓秧歌既可以单独演出,也是社火游演的组成部分,它们要服务于社火游演。古代风俗对“上元节”十分重视,一些民俗文化经久不衰的地区极其看重正月十五的社火游演,人们从进入腊月中旬就开始积极地鼓动、组织村民,一般过了农历大年初五,家家户户年事基本忙毕后,就开始组织人员进行排练,筹划这一年活动所需的器材、车辆、服装、道具甚至马匹等,“直到正月十五前后达到高潮,有的地方到农历二月初二才宣告结束[7]”。
根据国人习惯,除夕到初七期间,由于守岁、走亲戚等缘故,大家忙于自家事情,故而社火一般是在“破五”之后的正月初六至十六之间逐渐推开。初六到初十左右,各乡各村的社火队开始组织筹备,由村干部,如村主任、妇女主任或一些民俗文化爱好者、民俗技艺能人等发起,挨家挨户宣传或者进行大喇叭动员,也有根据上一年的名单进行电话通知,确定参演人员。之后要检查锣鼓乐器服装道具的齐备状况,组织人马进行统一的操练排演。一般是正月初十左右就把人员、道具、装备等准备完毕,同时还要把情况汇总到镇上、县上,以备参与县里的汇演等更大型的集体活动。各村的中小学生由各村委组织动员起来进行训练,他们往往承担游演开道的锣鼓队、彩旗方阵的游行任务,练习敲打锣鼓、排演挥舞彩旗。村中三五岁的孩童有的时候也根据社火“芯子”(社火“芯子”,即用钢筋棍扭成可供孩童坐在其上的各种造型,将孩童戏装装扮后绑缚其上,再架之以车载、人扛或马驮的一种社火造型)的人手需要,被安排参加演出。人们在排演时聚在一起,无论是正式演出还是排练活动,整个过程充满着体育运动仪式般的整齐划一,紧张的筹备、排练使每日的锣鼓声渲染了春节十五前后村落的节日气氛。
社火游演队伍一般由旗帜方阵、锣鼓方阵、彩车方阵,以及舞狮、旱船、高跷、秧歌等杂耍、杂戏方阵组成。各村的社火在正月十四、十五前进行村内小型游演,正月十四或十五左右,县里要把各乡镇、各村的社火队统一集中组织到县城主要街道进行县一级的正式游演。
在游演过程中,前为仪仗队,一般为各村的学生组成,队员高举几十面彩色矩形旗帜,每个方阵前,为首一人手举一面形制更为巨大的矩形绒缎大旗,上书乡镇之名或村名,以供观者辨识,辨识的目的是要品辨哪个村、镇的社火方阵更为出彩。
旗帜队伍之后紧接着是锣鼓队、彩车和社火表演的各个方阵。参演的方阵,各镇各村各有特色。开道锣鼓的主鼓一般放置在游行彩车上,由村上德高望重的鼓手擂响,有的村则选出在村里有威望、果敢、有担当的妇女带头人承担擂鼓的任务,其擂鼓动作更加泼辣矫健,有时代半边天风采。整个游演队伍,锣鼓方阵由几十、上百人整齐排列行进,加上乐队伴奏,老曲悠长浑厚,新曲雄壮明朗,整个进程紧张而热烈。彩车方阵和杂耍、杂戏方阵各参演队伍除了要在车辆装扮、模型道具制作方面比拼外,突出的看点是参演人物的脸谱造型。北方社火表演方阵所有演出人员都要进行脸谱化妆,这又形成了一道特色的脸谱艺术。演出队伍穿戴古代戏装,手举各种道具,模仿中国古代的历史人物、神话人物或戏曲故事人物,最能体现每支社火队伍的匠心的就是人物的脸谱和彩妆,每个村子都在设计上别出心裁,演员们极尽吸引受众之能事。
(二)“群体传播”与社群意识
当代社会尽管“祭社”的概念已经消失,“社”的概念与古代封建社会的基层管理意义也出现较大分离,但“村社”“里社”的词语现在仍然使用,社火活动依然体现出基于地缘关系的群体传播中的群体意识、群体规范、群体目标等内涵。
社火游演的时候,人们会争相去品评哪个村、哪个乡镇社火队伍的场面最庞大、参演人数最多、彩车最豪华亮丽,哪个村或乡镇的表演最出彩、最具绝活、最具吸引人的特色,哪个村子或乡镇就脱颖而出,获得盛名。这无疑是对自身经济与文化实力以及精神风貌的实地彰显。政府出面组织的社火,是各村、各乡镇的集合性观摩活动,每支队伍都代表一个村,若干支队伍代表一个镇,正因为如此,各个社火队游演的时候都精神抖擞,暗自比着高低,内含着村社间的文化较量与名次竞争的含义。为了使自己村或者自己乡镇的社火演出能够出彩夺目,不少村民踊跃参加,这促使了村民对村庄集体事务和公益活动的关注和参与,对培育有公共精神和共同体意识的新型农民有重要的“感染性”意义。
社火文化还体现了一种地方群体意识。今天的社火已经演变成展示地方形象的声势浩大的彩车队伍游演活动,“形成一种以人为主体,具有特定的脸谱服装的流动造型艺术,集民间音乐、舞蹈、戏曲、武术、杂技、美术、工艺为一体的综合艺术”[8],仪仗队、锣鼓队、高跷杂耍、舞狮舞龙、锣鼓乐器、戏装人物造型等,动辄绵延几条街道,已经成为一种集游演、心理、文化、经济以及政治文明等元素为一体的现代乡土社群的“群化”展演仪式。每个乡镇都有代表队进行县一级的社火游演,有的地方经评比后,把表演精彩的队伍挑选出来,以后几天还要参加市一级组织的在市区主要街道举办的各县社火大游演,这种游演,是以“地域共同体形式”为单元的对各区域地方的群体理念、群体精神、群体意志的一种宣示性传播。
三、当代社火节庆活动政府组织化的原因
(一)传承后备力量不足
当代,一些农民衡量一项活动是否参与的标准,是该活动能否带来经济利益和是否具有生活的实用性。如果没有经济利益,人们就缺乏参与的动力和热情,如果没有政府组织的资金资助,普通民众对这类节庆民俗的参与度会降低很多。以社火参演人员的筹备为例,社火演出一般在正月里进行,需要大量人员,一个村落的一个方阵至少需要20人。尽管春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都回乡探亲过节,但一般情况下,村庄的大部分青壮年在春节的正月初八前后已经踏上归往工作地的列车,而正月十五前后又是一个外出打工的出行高峰期,这就导致传承此项活动的青年群体后备、后继人员匮乏,而村里的老、弱、妇、幼无力充当节庆活动的主要角色。不少年轻人因对民俗活动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即使被动员之后勉强参加演练,也不甚认真,认为这项民俗活动“土气、过时”,缺乏对于乡土文化的深刻认知,不肯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这项民俗表演活动中来。
尽管有民间社团或村民自发组织的一些锣鼓秧歌等春节活动,但“民间社团产生于民间,参加人员的目的各不相同,社团内大多没有严格的组织纪律,内部组织较松散,联系也不紧密”[9],活动缺乏有序性、连贯性。因此,保护、抢救这些社火等传统文化遗产的任务就必定要走组织化的引导、扶持道路,传统乡土文化的传承发展任务落到了国家和基层政府的肩上,成为农村文化工作的一部分。
(二)民间活动资金匮乏
在旧时代,社火队伍在游演之前要先到当地庙宇请神,然后社火队伍浩浩荡荡、迤逦而行。这一行人吹吹打打,在各家门前进行表演和祈福活动,所到之家,大宅富户一般要事先摆好八仙桌,上面放置点心、糖果慰劳社火队,一般人家也要给点辛苦钱,以求能得到他们所扮演的福寿财禄等各路神仙的护佑。改革开放后,以一个行政村单独举办的社火为例,活动资金完全是村上的集体资金。上世纪80年代初的社火游演,规模较小,参演人员少,所需启动资金也相对较少。社火游演进行时,所到之处,沿街商户和单位的门前要放置长条桌案,上面放置点心、茶糖,同时还要放置红包,燃放鞭炮欢迎,以示慰劳。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社火活动启动资金全靠村民主动捐资和村里先富的人士赞助。
由于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社火规模不断扩大,单靠村上筹措资金已经难以为继。社火游演费用主要包括运输工具租赁费用和人员服装道具伙食发生的费用。装扮社火彩车所需的拖拉机、汽车加上道具造型是一笔很大的开支,锣鼓旗帜的租用或更新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按现在的情况,每个村的社火最少需要两台车,一台打头阵,一台殿后,加上人员伙食、租车、服装和化装耗材等费用,一次外出表演至少要花万元。一般中型社火队伍为30~50人,演出期间需要配备服装100多套,旗、幡、棍、枪等器械道具几十件。以锣鼓乐器为例:一个20人的打头方阵,至少需要“锣鼓两组,每组是大鼓一面,小鼓三面,外加八副镲。另外由于缺少库房,这些东西的存放,就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10]。如果参加县里牵头的大型年节社火表演,配备好这些设施、物件,对于服装、车辆等各种物资的购买、借调以及租金、人员的补助等,全靠村里账上支出和热心村民赞助解决往往不够,一般要借助于政府的文化专项经费。
四、“软治理”语境中的社火:仪式传播与“家国共场”
(一)仪式操演,激发“共同体意识”
中国传统的乡土社火活动一般在正月十五前后举行,其寓意和目的有二:一是此时年节基本结束,最后一次掀起节庆的高潮;二是正值新春开年,是新计划、新目标的开启时期,为即将开始的新一年的农村发展任务,拉开隆重的序幕。在社火排演、汇演的半个月里,开展活动的整个村落、整条街巷都会沉浸在节日的欢庆之中,锣鼓声唤起新年希望,鼓舞人心。很多地方进行社火比赛,村、镇、县、市四级联动,从村到镇层层选拔,为最后参加县里和市里的社火大型游演做准备。
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基本单位或联合起来组织进行的社火活动,由于是由活动彩车以及游行队伍等组成的祭祀、庆典、娱乐、竞技、杂耍各种程式化仪式和锣鼓秧歌等多种地方性综合艺术形式的结合,最能体现一个村子或地方的“硬实力”和“软实力”。“硬实力”就是这个村子的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情况,是村子经济发展状况的彰显,是村落和地方富裕程度的缩影;“软实力”就是文化实力,它表现一个村落或地方特有的古老民俗文化,并展现古老文化与时代结合的新场面和焕发的新力量,是一个村落或地方历史上流传下来的文化是否丰厚多彩、在当代是否依然传承延续并兴旺发达的体现,同时也是村民文化品味、审美水平、工艺水平、艺术创造力的显现。这两个实力,也能够体现一个村落或地方民众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反映出这个村的村干部领导力、号召力或村庄联合办事协同力的强弱。
对各村各乡的社火组织者来说,如何在一年一度的社火展演中拔得头筹是大事。组织者们刻意而努力追求的是在那些匆匆度过春节就早早买齐车票准备外出务工的农村后生面前,展示本乡本土的节庆文化,展示自己村落、乡镇最具群体凝结意义的社火表演,保留住“乡恋”“乡愁”,激发“群体观念”和“共同体意识”。那些历史较为悠久、民俗文化活动开展较好的村子,各种道具、装备制作水平较高,在社火人物装扮上不遗余力,在彩车造型上巧夺天工,在锣鼓点势、彩旗翻动花样上别出心裁,其目的就是提高本村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人们面前“露脸”,这一“露脸”,是村子在乡镇面前的“露脸”,也是乡镇在全县面前的“露脸”,拿到市里,又是该县在全市人民面前的“露脸”,在其他县面前的“露脸”。年复一年,优秀而富有创意的社火不仅成为其他村落学习借鉴的对象,也激励各村、各乡在发展农业生产、发展乡镇经济、发展乡村文化方面鼓干劲,在下一年更上一层楼。这种社火民俗,不仅是一种文化现象,还具有一种“文化地理学”的心理效应。
(二)文化扶绥,体现“政民”共振一体
“国家元气,全在风俗”。文化既是社会的存在,又是社会的工具,无论存在还是工具,其行为主体都是人。因此,托尼·本内特在《文化与社会》中言道:“文化是连接社会、政府与人之个体的最佳治理途径。”这也是政府看重节庆民俗活动的主要因素。“政民”互动、官民同乐共享这一盛事,营造了一种节庆“注意力”文化。
对于优秀文化遗产的保护、挖掘与利用是政府参与文化发展的重要机制。许多传统节庆日被列为国家法定假日,就清楚地说明了国家干预(扶绥)文化的意识。一些乡土文化流传已久、经久不衰,至今依然在群众中具有旺盛生命力。在理性分析的基础上,倡导那些有利于乡村文化健康向上发展的民俗活动,组织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扶持,对节庆民俗遗产以文化传承的眼光积极组织挖掘、利用,来促进传承传播。抢救优秀民俗文化遗产,以求对其在组织化传播的层面进行保护,在保留文化基因和传统内核的基础上,不断促使其进一步丰富和发展。
过去的节庆社火多为自发组织的,规模较小,一般以村为单位自发进行。现在在政府指导下,每年由政府组织的社火演出已经成为一项展示农村新面貌的活动,活动规模越来越盛大,越来越显示出传统文化在现代农业文明、农村文化统合之下强大的生命力和影响力。在政府出面组织、指挥和协调下,各村各乡镇的特色文化展示、经济成就展示、民风民俗展示成为社火游演的主要内容,社火所具有的社会交流意义更为明显。在政府组织的过程中,村民互相学习、互相借鉴,县一级、乡镇一级、村落一级、村民一级,四级得到了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沟通,在一定程度上通过文化层面的交流加强了社会各部分之间的互相了解。
政府对民俗节庆活动的操持,以一种对基层社会和乡土文化的管理形式运作,借举办社火等节庆民俗活动,来展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风貌,影响普通公众对所处时代和区域的认知。通过节庆活动,着力宣传建设成就,激发干劲、凝聚人心,使人们内心产生对乡土文化的自豪感和家国一体的情怀。
(三)民俗“软治”,涵养“善治”文化土壤
英国学者弗朗西斯·马尔赫恩在《当代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中论到,“一切文化都具有着政治价值”。民俗文化也是意识形态和国家机器,它能够引导人们的价值观,支配人们的行为方式,具有社群性、统合性以及大众文化性质的社火等节庆民俗更是如此。
社火民俗起源于农耕社会初期,早于奴隶社会,其社会性功能要比作为社会治理工具的法律、政令更强。民俗产生的社会规范具有深入人心、不可言说的自发性和普遍性,自古就被统治阶级作为一种乡村自发治理的手段。《汉书·艺文志》有“观风俗,知得失”之说,也就是说,从民间的风俗演变就可以知道帝王施政的得失,同时,要确立符合天理、符合人心、符合道义的公序良俗,“为政之要,辨风正俗最其上也”。
从封建社会发展而来的社火等节庆民俗文化具有教化乡民、扶正固本、规范礼仪、和谐社群、凝聚人心的功能。它在一定程度上通过一系列的节庆祭祀与庆典等仪式性、集体性活动维系了乡土社会的稳定有序,使中国乡村数千年来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衍。所以,乡俗文化是乡村治理的重要资源。从祭祀、宗教和农耕生产中自然形成的社火民俗文化,是潜在的可贵的秩序资源,为乡村自治创造了稳定的文化土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社会治理中的投入和负担。
在古代,人们就已经懂得利用仪式化民俗的政治治理功能了。《周礼·春官宗伯·大宗伯》中记叙社火这样的民俗活动是“以礼乐合天地之化,百物之产,以事鬼神,以谐万民,以致百物”。乡村节庆民俗从产生之日起就有着祀神祈福、宣德教化、执要群效的功能,是为乡村社会秩序的正常和优化而产生的,政治治理也如此,二者目的和任务相同,这种文化盛事有利于产生团结、和谐、向上的精神动力。
在当代,社火民俗活动中的很多集体性活动,强调的是群体性与规制性的统一、团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的统一。这些成熟而系统的规范,是乡土社会千百年来高度发展起来的集约性文化产物,它调节着乡民的思想和行为,调节着乡民之间互相的人际关系,调节着乡民与所属地域的关系。在政治治理的话语体系中,它可以嫁接起农村传统习俗与官方制度、法规、政策的关系。在“政民互动”语境中,对于节庆民俗等乡土文化的组织化开发和利用,能够凝聚和支配人心。
(四)“家国共场”:“场域”意义中的组织化传播
在当今,社火等节庆民俗活动作为流传下来的文明、礼仪和生活方式的艺术和智性活动,也成为对乡风乡俗、大众教化、社会软治理和行为符码领域的调节和引导的手段,它有助于在乡民的自我意识中产生同舟共济、集体协作等敬业乐群的和谐意识。在节庆社火民俗文化中,当地政府与民间活动同时在场,这种“文化场域”成为政府、民众、商家以及政治、宗教、经济、大众文化、社会治理等多方要素介入的“仪式场所”,从而营造出一个不同阶层和社群进行对话、交流从而产生共鸣和共同体意识的场域空间,这个空间是政府基层治理的重要场域。
社火等节庆文化活动作为一种约定俗成的民俗意识形态活动,是国家“非制度化”的文化组织形式,它可以支配人们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特别是当今快节奏生活和工作的情况下,乡土社会成为“半耕社会”,乡村地理场域与文化边界场域逐渐消失,当传统民俗文化受到挤压、产生沉匿、不断消解、面临消失,普通民众无力或无兴致开展民俗文化活动时,政府组织化的介入,体现了政府和社会已经开始重新审视和利用民俗文化的价值和功用。很多地方的基层政府在民俗文化遗产申报、民俗保护政策、组织节庆民俗活动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表明了对民俗传统文化价值的认同以及对其重视程度的加深。这种参与既体现出一种逐渐成型的组织化运行制度,又很大程度上拓宽了农民参与社火等民俗文化活动的途径和范围,对于优秀乡村节庆文化基因的传承发展无疑是有益的。政府介入的节庆活动和文化扶持,提升政府之于三农社会参与、乡村基层文化统领和基层“沉浸式”管理的效率,营系了“政民交往”的民间“交集”,有助于实现乡土节庆文化可持续发展“政民同乐、家国共场”的“共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