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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防水理念、标准及工程管理层面浅析地下工程结构渗漏

2023-04-05廖春华沐磊

中华建设 2023年3期
关键词:防水层分包精细化

廖春华 沐磊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发展日新月异,为了缓解城市空间发展与可用土地资源紧缺之间的矛盾,各类建筑在向高空间发展的同时,也在不断地向地下空间拓展使用。地下工程作为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时也承担着一定的使用功能,但因其长期处于地下水压的环境中,只要有一点薄弱之处,就会出现渗漏,这将严重影响其使用功能,同时由于渗漏导致钢筋锈蚀,对建筑结构的使用寿命和安全也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可以说,地下工程渗漏问题解决不了,地下工程是没有用的。目前,国内的建筑渗漏率常年居高不下,而地下建筑渗漏率又排行榜首,据有关数据显示,目前全国的地下建筑渗漏率超过80%,地下室渗漏的症状86.4%有水痕,地下工程防水已成为工程界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成为防水工作的重中之重。

笔者查阅了大量有关地下工程渗漏方面的文献资料,发现业内同仁普遍都是从技术角度去进行分析,我们不否认技术层面上的原因,但笔者认为这并不是根本之所在,业内同仁应该从更深层次角度去思考,从源头上寻找其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以解决工程结构渗漏问题,包括工程管理层面、防水设计理念层面等,笔者在此抛砖引玉,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供业内同仁共同探讨。

一、防水设计理念发生偏离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变化发展是内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真正起决定作用的是事物的内部矛盾,我们在解决问题的时候,应抓住问题的本质核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地下工程结构发生渗漏的原因可能有千万种,但从渗漏产生的本质去分析,归根结底其实就是以下三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是工程结构所处环境存在外界水源(外因);二是混凝土结构存在渗水通道(内因);三是水穿过渗水通道进入混凝土结构内部(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由此可见,地下工程结构防水的核心在于其自防水,外设防水层只是进一步确保建筑不渗漏的一种辅助手段。然而,中国建筑防水历经近40年的快速发展,对于“防水”核心本质的认知却发生了偏离,防水行业目前整体的防水设计理念不是想办法从根本上去解决混凝土结构自防水问题,而是普遍将关注点集中于如何采用和做好“柔性外包式防水”,将外界水源阻挡在结构之外以达到防水的目的,但居高不下的渗漏率证明这种“柔性外包”式的防水措施由于没有抓住问题的本质,从而未能从根本上解决渗漏问题,与之相反的是,国内外大量的实际案例证明,采用混凝土结构自防水技术来实现建筑结构的有效防水是完全可行的,但即便这样,目前的防水国家标准仍然在坚持这种“柔性外包”式的防水设计理念,完全忽视了结构自防水的重要性。笔者认为中国建筑防水的设计理念是时候该回归本源了,应将结构自防水相关技术写入国家强制标准及图集中,加强对结构自防水技术的宣传与推广,集中打造结构自防水典范优质工程案例,提升结构自防水的影响力,让结构自防水技术回归本位,通过各项措施增强地下工程结构的内在“免疫力”,否则,“年年谈防水质量,年年还是漏”这一现象是不会从根本上有所改变的。

二、标准层面的制约

基于现行的防水设计理念,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 将防水等级与防水层设防要求相等同,规定一级防水必须增设两道外防水层,或认为设置了二道防水层就算是达到了一级防水标准,然笔者认为两道防水层构造是一种工艺工法、是过程,而“一级”是结果、是评判标准。从辩证法的角度来看,要达到“一级”的结果,可以采用两道防水层的构造做法,但两道防水层的构造做法不一定能达到“一级”的结果,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对应关系,笔者认为防水等级应以最终的防水效果作为检验依据,不应以防水层道数作为衡量标准,达到相应防水等级可以采用单道防水或多道防水的方法,也可利用混凝土结构自防水的方法实现,是否达到一级防水要求只需进行渗漏量的检测,所有部位均无渗漏水,无湿渍,就是达到了一级防水要求,如果有渗漏水,即使做了三道防水层,也达不到一级防水要求。有鉴于此,笔者认为类似《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的防水国家标准在防水设计要求中只需提出最终的目标要求即可,不应强制规定一级防水必须要做几道防水,哪种材料能用哪种材料不能用,毕竟强制规定的防水构造做法并不见得能够经受得住实践的检验,只有在最终目标要求下做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让各种新材料、新技术得以展示,才会推动防水行业的整体繁荣与发展。

笔者认为应该从标准层面取消对新材料、新技术的使用限制,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加大创新力度,针对目前居高不下的渗漏率,大力发展包括结构自防水在内的新型防水技术及其相关配套材料与技术,加大新型防水技术以及可与其融为一体的防水材料、技术方向专业型人才的系统性培养,从人、材、技等方面对混凝土结构自防水提供多维度的保障措施。

三、工程采购与服务模式有待改进

目前很多单位为了降低采购成本和供应商管理成本,大力推行集采模式,然而集采的本质是以“最低采购价格”获得当前所需相对丰富的资源的交易过程,这种模式只适用于那种可替代性强、产能大或易扩产的设备物资分供方,防水工程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从确保工程质量的角度而言,它需要的不是单纯的“物资分供方”,需要的是能力和服务俱佳的、具备“一体化防水服务模式”的“专业分包方”,然而目前很多建筑工程的防水材料供应商和施工单位是两家毫无关联的公司,此种情况下,两方为了保证各自的利益均会存在侥幸心理,很难做到为了同一目标而齐心协力,从而给建筑防水埋下隐患,而且一旦出现渗漏,还会存在责任主体不明确的问题。笔者认为,对于防水企业而言,应该从单纯的材料供应商或施工分包商向防水集成系统服务商转变,在提供优质防水材料的同时,为防水工程相关单位提供全过程指导服务,通过对相关单位的引导,从多方面提升防水工程质量;对于防水采购商而言,对于供料、施工及维保“一体化防水服务”优秀的防水企业,经过实际案例评估后,应破除“最低采购价格”的限制,给予公平竞争的市场准入,通过锁定优质专业分包方,强强联合,共同提升合作双方及其产品的竞争力。

四、工程招投标模式存在欠缺

目前的工程招投标大都是在集采库中选取投标候选人,这存在一个弊端,集采之外好的技术和单位进不去,集采库中的候选单位不思进取;同时,目前通行的低价中标招投标模式,使得中标单位在原材料成本和人工成本不断上涨的情况下为了生存更多考虑的是如何采取措施来降低自己的成本,又岂能做到精心施工和管理。因此,笔者认为应打破集采模式和摒弃低价中标模式,进行公开的招投标和适当提高防水工程造价比例,在鞭策各防水单位不断从技术、施工、管理各层面提高自己竞争力的同时,让其不再担心自己无利可图,进而将更多的心思放在如何确保工程质量上面。

五、防水分包单位话语权缺失

地下防水工程与混凝土结构工程是紧密相连的,混凝土结构工程出现问题,防水工程就会存在很大的隐患,目前的防水工程采用的是总承包下的防水分包模式,作为总包单位下属的一个分包单位,防水分包单位很大程度上无法左右总包单位并要求其采纳防水分包单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也就意味着防水分包单位的合理化建议不能得到有效实施。如果将防水工程独立出来,由建设单位单独进行招投标,防水承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属于平级关系,防水分包单位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必定会强烈要求总包单位按照防水工程技术规范中对混凝土工程的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并加以监督,从而改变现行防水承包模式下防水分包单位毫无话语权,有力无处使且要承担原本属于总包单位责任的现象。

六、建筑精细化施工有待提高

正所谓细节决定成败,做好工程施工的精细化管理是打造高质量建筑工程的重要保证,施工稍有不慎可能就会对工程质量产生重大负面影响,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中国的建筑工程在精细化施工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甚至有时为了赶工期连“上一道工序不合格不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基本规定都放弃执行,施工过程带病作业,又岂能指望造出高质量的建筑工程。对于防水工程而言,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入手加强防水工程的精细化施工。

(1)加强对工程结构自防水性能的检验。现行防水工程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对防水施工前的工程结构本身的渗漏情况并未做出要求,这势必造成工程结构的防水施工是带病作业,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工程结构缺陷渗漏问题。建议在防水施工前增加“工程渗漏检验”,即:在防水工程施工前,对主体结构进行淋水或闭水试验,检验主体结构是否存在渗漏缺陷,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而不是在防水施工完毕后,再去处理已存在的工程结构缺陷。

(2)真正地将“防、排、截、堵”综合运用到每一个新建工程上,而非现在这样,新建工程只用到“防”,发生渗漏时才采用“排、截、堵”措施,与其这样,还不如一开始就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从而避免维修带来的返修工作量和成本支出。

(3)严控工程质量,这既包括工程结构自身的施工质量,也包括防水工程施工质量,严格执行“上一道工序不合格不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规定。正如前文所述,地下工程防水的根本点在于结构的自防水,然现行的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绝大多数只是遵从混凝土设计、施工规范,并未完全重视防水技术规范对混凝土结构的要求,例如:《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要求“混凝土结构裂缝不得大于0.2mm,且不得贯穿”,实际情况却基本都没做到,在结构缺陷未得到有效处理的情况下直接做防水,本身就不符合“上一道工序不合格不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规定,又岂能保证最后的防水效果。

(4)严格执行防水施工完毕后进行闭水和淋水试验,虽然防水技术规范和验收规范对此都做出规定,然而在现实中因为种种原因都没有得到有效执行,看似有利于加快工期,但实际上这是一种赌博的心理,并且90%以上都是失败的,最终既引发工程质量问题,同时还会拖延工期,与其这样,不如严格按照要求,步步为营,虽然工期不会有所节约,但起码不会在最后引发工程质量问题。

工程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必须遵循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施工、精细化验收,一旦某个环节不能做到100%准确验收通过,整个工程就会存在隐患,甚至引发系统性崩塌,即使不立即引发,在未来的某个时间节点也必定会引发,对此,作为工程建设者应该时刻牢记并加以警惕。

综上所述,中国防水行业需要对过去近40年快速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防水质量问题进行反思,需要从防水设计理念、标准层面打破原有束缚,真正做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促使包括结构自防水技术在内的防水新技术在建筑防水工程领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从工程采购与服务模式、工程招投标模式以及建筑精细化施工等方面加以改进和提升,从多方面共同提升建筑整体防水工程质量。反思的目的不是为了否定过去,而是要通过这样的方式来不断改进并完善现有的不足之处,这是防水行业多元化、均衡化和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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