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达峰、碳中和发展目标下的绿色金融建设思路
2023-04-05覃光毓
覃光毓
(中国农业银行研发中心广州研发部 广东广州 511404)
1 碳达峰、碳中和的背景与内涵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首次对外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强调将采取更有力的政策和措施,力争于2030年前使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争取于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即“3060目标”。这一重大宣示是党中央、国务院基于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中国基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并为国内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所提出的战略决策。从国际角度看,“3060目标”的提出体现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担当,并为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从国内角度看,“3060目标”关系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可持续性,与我国将于21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目标强相关,影响中国未来数十年的发展方向,意义重大。该目标也为我国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如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以及开展低碳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和要求。
2015年,在巴黎气候峰会上,中国作为协议中的重要缔约方,提出了我国的自主贡献目标,要求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须于2030年前后达到峰值,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较2005年下降约60%,一次性能源消费比重中非化石能源的比例须提高至20%,森林蓄积量争取比2005年增加45亿立方米。通过我国在“十三五”期间积极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开拓新能源产业改善能源结构,在节能的基础上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积极推进碳交易市场的建设发展。截至2020年底,我国提前完成2020年减排目标。在《巴黎协定》签署五周年之际,2020年1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气候雄心峰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宣布我国新的减排目标,即到203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性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25%左右,森林蓄积量也将较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等中国自主贡献新举措。对比2015年中国在巴黎气候峰会上的自主贡献目标,新的目标对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碳排放量下降幅度、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森林蓄积量增加值等指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首次明确了2030年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的具体目标[1]。
在2020年12月16日至18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确定了“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在内的八项重点工作,同时强调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力争在2030年前达到峰值,力争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要抓紧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的行动方案,要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的同时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要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等重要内容。本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高度重视碳中和相关工作,极大地调动了各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实现产业能源结构调整和减排增效的积极性[2]。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已进入以减少碳排放为重点的发展阶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向绿色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因此在此期间,我们要抓住产业结构调整契机,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金融服务业的发展要积极支持绿色低碳技术的发展和成果转化,支持绿色技术产业的创新。
2 碳达峰、碳中和的现状和进展
2021年底最新发布的《中国碳达峰碳中和进展报告(2021)》揭示了全球和我国截至2021年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的发展情况。
2.1 全球总体进展
目前,全球每年排放二氧化碳量大约为400亿吨,其主要来自化石燃料的利用,排放出来的二氧化碳约46%留在大气中,23%被海洋吸收,31%被陆地吸收。2020年初新冠疫情爆发以来,近几年世界能源消费及与能源相关的碳排放增速减缓。2020年,全球一次性能源消费下降了4.5%,与全球能源使用相关的碳排放量下降了约6.3%,与此同时,可再生能源消费持续增长,其中全球可再生能源(不含水电)增长9.7%,但低于近十年13.4%的平均水平[3]。
关于碳达峰,截至2019年,目前全球已有49个国家的碳排放实现达峰。其中,部分国家主要因为经济发展停滞或产业转型而实现碳达峰,其中包括部分原苏联加盟国和实施东欧计划经济的国家。部分欧洲国家则是因为严格的气候政策及经济增长趋势放缓而实现碳达峰,此外,更多国家则是因为受到了新冠疫情的影响,导致碳排放在2020年后明显下降,因此难以判断这些国家是否真正实现碳达峰。
关于碳中和,截至2021年初,已有130多个国家及地区作出了碳中和的相关承诺。目前,苏里南共和国和不丹已实现碳中和,瑞典、法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通过立法承诺实现碳中和,欧盟、韩国、加拿大等6个国家及地区正制定碳中和相关法律。大多数国家均以2050年作为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年份,少数国家则把目标年份提前到2035—2045年。
2.2 我国总体安排与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在气候雄心峰会上宣布了我国新的减排目标,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和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明确了方向和目标。国家也就此成立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并于2021年5月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相关工作,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推进。2021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以及由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两者共同形成了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整体的顶层设计,完成了对相关工作的总体部署谋划。
“十四五”时期是碳达峰工作开展的关键期和窗口期。“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要求,与2020年相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须下降13.5%,二氧化碳排放量须下降18%;同时也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的重点任务,包括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工作、完善绿色低碳政策和碳交易市场体系、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各项任务。
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也相继出台了各项关于支持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的相关政策文件,推动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日益完善,主要措施包括制定能源、工业等碳相关重点领域实现碳达峰的专项方案,强化产出节能提效,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支持风电、光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等各项政策。在实现碳达峰的过程中需要着重优化产业结构,重点关注高耗能高排放产业,不断提升第三产业在经济中的比重;要不断推进能源转型,加快“减煤、稳油、增气、加新”的能源结构调整;同时还要加强节能增效,提升重点领域用能效率,完善工业基础设施的绿色设计,提高能效水平,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在数字技术发展的过程中提升能源供给使用效率,实现智能化管控。
同时,中国的地方政府和企业也在积极落实和参与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基于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条件和产业结构有所不同,各地方政府所指定的减排减碳政策方案也会各有侧重,总体上各地方均能从改善调整能源及产业结构出发、加强节能提效、发展绿色经济金融、不断创新能源产业技术等方面发力。大多数省(区、市)均在地方政府工作报告中将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纳入2021年的工作重点中。如2021年,山西省强调抓好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力争非常规天然气产量达到120亿立方米,同时加快利用新能源和做好新能源储能发展工作;浙江省积极落实能源“双控”制度,目标价格非化石能源占一次性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8%,将煤电装机占比降低2%,同时加快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腾出180万吨标准煤的用能空间等。地方政府在积极实施降碳减碳工作的同时,各行业龙头企业也积极响应,尤其是一些能源行业、高耗能行业及部分科技型行业积极参与其中,及时提出企业发展转型目标,并发布相关行动方案,配合协调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相关工作。企业所采取的举措主要包括加快能源生产清洁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广清洁低碳的商业模式、加强碳足迹管理等。比如国家电网强调加快能源生产清洁化、能源消费电气化、能源利用高效化,推动能源电力行业尽早以较低峰值达峰;国家电投集团计划在2023年实现其在国内的碳达峰;中国石油提出要积极布局清洁生产和形成绿色低碳的经营模式,力争于2025年前后实现碳达峰,在2050年前后实现净零排放等。各地企业均积极参与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的各项工作部署。
3 碳中和、碳达峰中的绿色金融建设问题与方向
绿色金融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能力支撑。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道路上,绿色金融是协助减缓气候变暖趋势的重要抓手,随着人类对环境问题的日益重视,绿色金融也逐步成为金融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绿色金融主要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而开展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提供的金融服务。因此,绿色金融的作用主要在于引导资金流向实现资源高效开发、提升节能效率和实现保护生态环境目的的产业,从而引导企业更注重环保生产和资源的高效利用,引导消费者形成绿色环保的消费理念。随着绿色经济发展的顶层设计逐步确立,绿色金融建设的基础设施日益完善,绿色金融的相关业务也得到进一步发展。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绿色金融发展的过程中仍遇到一些问题,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支持绿色金融更好地推动减碳降碳工作。
3.1 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
首先,我国目前的绿色金融发展规模领先全球,尤其是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总体规模较高。目前我国的绿色金融主要包括绿色信贷发放、境内外绿色债券,以及其他与绿色产业相关的股票指数、基金产品、保险产品、理财产品等。截至2021年,中国绿色信贷贷款余额增长至15.9万亿元,融资规模巨大。《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年度报告2021》显示,2021年中国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贴标绿色债券1095亿美元(约706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40%,中国成为全球第二大绿色债券市场。尽管融资量已初具规模,但依据红杉资本(中国)《迈向零碳——基于科技创新的绿色变革》的数据估计,预计从2021年至2060年,我国的绿色经济投资额每年平均缺口仍将达到3.84万亿元,且政府出资额仅占其中的10%~15%,因此社会融资规模仍有极大的提升空间[4]。
3.2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建设机遇
2021年7月开始,碳排放权交易在我国全面启动,中国碳市场首批纳入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已超过2000家,覆盖企业的碳排放权量超过了40亿吨二氧化碳,意味着中国的碳排放权市场在启动伊始就成为全球碳排放交易权交易规模最庞大的碳市场。在这一市场不断发展扩大的背景下,各金融企业应积极寻找机会参与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配合建立碳排放的交易制度与架构设计,推进研究开展碳排放交易资金清算结算,碳市场担保履约、碳资产抵押融资、碳交易咨询中介等服务刺激扩大交易市场规模,激发交易市场活力,促进碳排放权交易能以高效低成本的方式完成排放配额的供需平衡。依托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促进行业、区域的绿色经济转型发展,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建设优质通畅的投融资渠道。
3.3 绿色金融产品结构单一,仍须进一步丰富优化产品结构
尽管目前在交易规模上我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我国绿色金融的建设起步较之国外仍比较晚,绿色金融体系的发展程度较西方国家仍有一定差距。绿色金融产品主要以投融资需求为主,除了需要补足融资缺口外,还需要研究开发多样化的碳金融衍生品,包括远期、期货、期权、掉期、指数产品等交易品种,以及研发碳债券、碳资产支持证券等结构化创新产品。
3.4 绿色金融标准与国际标准存在差异
目前,中国绿色金融使用的统计标准和国际标准存在差异,这导致国际认可度不足。2019年,中国绿色债券发行规模中不符合国际标准的金额高达43.9%[4]。这里的差距主要来自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和相关信息的披露程度,比如某些资金的使用不符合《气候债券分类方案》的具体要求——充当某些与绿色项目或运营资产无关的企业的运营资金,或者投向一些不符合该方案认证标准的项目,或者缺乏其他足够的信息来确定募集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方向。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对于社会经济发展是一场深刻的变革。各金融机构在发展过程中应践行绿色经济发展理念,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包括资金的使用和统计标准都应对标国际标准,积极探索种类多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快拓宽绿色项目资金来源,减少绿色项目资金融资成本,助力推动绿色经济产业全面发展。目前我国的绿色金融市场在产品结构和使用标准上存在问题,根源在于绿色生态体系仍存在未完善的缺口,因此,我们需要从完善绿色生态体系的整体布局去考虑问题,才能让绿色金融的发展更切合绿色生态建设的整体发展需要[5]。
4 绿色金融体系优化建议
4.1 针对监管机构的优化建议
政府监管机构应不断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政策改善绿色金融生态体系,这样既有助于统一国内绿色金融经营标准,也有助于推动国际标准化认证,完善投融资标准体系。具体建议如下。
(1)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政府监管机构平时需深入调研绿色产业发展状况,除了针对不同的绿色产业参与方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支持外,也可根据绿色产业的发展状况推动制定相应的绿色金融政策制度。
(2)加强绿色金融产品交易平台建设。政府监管机构需建立碳排放权等各类市场的交易平台,确保碳交易的流动性和价格稳定性,保障绿色资产的价值认定和交易流转。
(3)保障绿色金融行业标准和基础设施建设。政府监管机构需明确制定国际统一且可相互认证的绿色行业及相关资产的标准、定义,持续充分收集绿色数据并建立数据库做好相关应用,同时完善数据认证评级、信息披露等相关基础标准的建设工作。
4.2 针对金融机构的优化建议
绿色金融战略需要在满足监管法规要求的基础上,迎合碳市场投资者对气候变化的预期,主动把握碳金融的发展机遇,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业务服务模式,从而打造绿色金融的品牌效应和产品竞争力。
4.2.1 符合国家法规监管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国家已通过立法等形式支持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向全行业进行推广,支持国内经济向低碳运营模式转变,对于绿色金融战略发展而言,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需要是基本要求。目前国家绿色战略要求我国须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金融机构应从合规角度出发思考实现碳中和目标的战略和发展路径。
4.2.2 符合绿色经济投资者对气候变化的预期
绿色经济产业的投资者对企业的期望不仅是获取持续的利润,而且希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能在实现碳达峰甚至碳中和的目标前提下持续盈利。这就倒逼金融企业在制定发展战略时必须结合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进行思考,其投资方式、投资目标、投资组合等都要切合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符合市场投资者的正向预期,真正推动低碳绿色经济有效发展。
4.2.3 应把握绿色金融的发展机遇,增强竞争能力
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给相关产业带来了巨大的投融资需求,金融机构在此过程中可以获得巨大的商业机会和重塑提高竞争创新能力的战略窗口。
从市场发展角度来看,绿色产业在“十三五”期间就已至少需要2万亿元以上的投资,政府出资目前只能占到10%~15%,社会资本投入比重需要发展到85%~90%,因此,绿色金融市场有极大的投融资需求,未来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此外,考虑到碳交易和相关衍生品的发展需要,未来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发展大有可为。
从产品业务角度来看,中国的金融机构在践行绿色金融的过程中需要积极推动产品与业务模式创新,从而不断提升相关资产质量与收益率,提高产品吸引力,在产品业务逐步发展的过程中找到适合本金融机构发展的绿色金融业务模式。首先,金融机构可以建立一套适用于不同信贷投资产品的低碳评估框架,这套框架可对标赤道原则或国际金融公司绩效标准等行业标准,并将其嵌入信贷、投资等产品的审批流程中;其次,金融机构可以为客户开发各类绿色金融解决方案,探索包括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绿色商票融资、绿色投资基金等产品组合的一揽子减排资金解决方案,协助各行业企业逐步实现减碳脱碳,推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技术的广泛使用;最后,由于金融业暂未被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归根结底,还是要金融机构自愿主动地参与碳交易市场,既可以作为买方身份参与碳交易增加碳交易市场需求,提升碳排放权信用价格和市场交易量,促进重点排放企业进一步转向绿色节能,也可以作为做市商或经纪商等角色,为碳交易市场的参与者提供清算等金融服务。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终将增强碳交易市场的金融属性,进一步完善全国统一的碳资产价格发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