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未到期,可以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吗
2023-04-05中国普法网
新传奇 2023年8期
尚某和张某系朋友关系,2018 年左右,张某因家中有事急需用钱,便向尚某求助。尚某二话不说就借给张某两万元。张某也主动向尚某出具了一张借条:“今借到尚某现金贰万元整(20000 元),还款日期2024年元月24 日。”2022 年2 月5日,尚某因病去世。尚某的妻子赵某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了借条,于是便向张某打电话要求还钱,但张某却说自己早已经把钱还清了。无奈之下,赵某将张某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主张要回张某向其丈夫尚某所借的两万元,并提供了张某向尚某出具的借条一支予以证实,张某与尚某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尚某去世后,赵某作为尚某的唯一继承人,有权向张某主张偿还借款及利息。张某辩称借款已还清,但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说法,故对张某的辩解理由法院不予采信。
赵某主张的两万元借款虽未到期,但张某称借款已还清,张某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不履行主要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赵某可以解除与张某之间的借款合同,并要求张某提前偿还借款。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立即偿还赵某借款两万元。
实践中,双方在签订合同后有时会遇到这种情形:按约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无法履约的风险。
遇到这种情况,不安抗辩权是维护先履行一方合法权益的一个有效途径。所谓不安抗辩权本质上是一种中止履行权,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时,中止履行合同。
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本案中,赵某主张要回张某向其丈夫尚某所借的两万借款,张某辩称已还清借款,但未提交已还款的证据,该行为即表明张某不愿履行债务。赵某可以提前中止与张某的借贷合同,要求张某提前清偿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