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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大学产学合作模式及其启示

2023-04-05尹作涛陈莉莉

科教导刊 2023年5期
关键词:东京大学产学知识产权

尹作涛,陈莉莉

(海口经济学院东方外贸外语学院 海南 海口 571127)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目标导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1]。可见,产学研协同模式受到党中央的高度重视,推进产学研合作对于科技成果转化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法律制度不健全、合作机制体制缺失、合作主体责任制和合作协议落实不到位等原因,导致我国产学研合作面临法律制度不健全、运行机制不完善、难以实现创新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对接机制不畅通等困境[2]。东京大学是亚洲顶尖的世界一流大学,长期以来非常重视产学研协同发展,并通过实践探索积累了丰富经验,对我国推进产学研合作具有借鉴意义。鉴于此,本文对东京大学产学合作模式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总结其成熟经验以及对我国高校的启示。

1 构建产学合作的组织体系

为加强对产学协同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开展产学合作,深化产学协同关系,东京大学在大学内部与外部分别设立了产学合作领导机构,形成了产学协同事业的组织体系。

在大学内部,产学协创推进本部作为校长直属的校级机构,统一领导和统筹安排产学协同工作,以积极推进东京大学与企业进行产学合作事业为目的,负责制订东京大学产学协同创新相关计划,并提供必要的支援,夯实协同创新的基础;下设创业推进部、产学创新推进部、知识产权合同管理部[3]。创业推进部的使命是帮助东京大学培育出能对社会经济产生巨大影响的创业公司,为学校培育创业企业提供孵化设施等支持;还为学生和研究人员提供各种形式的人才培养计划,例如,创业推进部与アントレプレナー道场、EDGE—NEXT 等工科研究机构合作提供教育项目,且在东京大学协创平台开发、东京大学边缘资本合作伙伴、东京大学TLO 等股份公司的协助下,支持学生实施创业项目。产学创新推进部负责推进本校研究成果的商业化计划,还与开放式创新组织管理部合作,共同推进大学研究成果的商业化和实际应用,促成东京大学与企业之间的合作。知识产权合同管理部与东京大学TLO 等合作,负责产学合作相关合同的审查、谈判以及条款的准备等业务,开展知识产权的继承、使用许可等,向大学返还利润,实现战略性知识产权的管理目标;制订知识产权相关的制度并在大学内宣传,开展相关培训活动[4]。总之,创业推进部、产学创新推进部、知识产权合同管理部在产学协创推进本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彼此之间分工协作,协同配合,深化产学合作关系,推动校企合作不断发展。

在大学外部,东京大学外设了东京大学技术转移机构、东京大学边缘资本合作伙伴、东京大学协创平台等法人机构。其中,东京大学技术转移机构是连接东京大学的发明专利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为东京大学100%控股的子公司,主要任务是向社会推广东京大学丰富的创新知识和研究成果,将其研究成果专利化,并将专利权转让给企业[5]。东京大学边缘资本合作伙伴与东京大学等大学、研究机构、企业、政府开展跨组织合作,在产品开发、运营、管理等方面构建实力强大的团队,循环利用资本、人力资源和智慧进行风险资本投资,持续不断地追求卓越的科学技术,以科学技术为核心创造出具有颠覆性的技术与新产业,以解决全球和人类面临的课题[6]。东京大学协创平台是一家致力于扩大东京大学创新生态系统的公司,开展支持创业、事业投资、企业创新等活动。截至2021 年10 月,东京大学创立的企业超过400 家,总市值在1.5 兆日元以上。其中,东京大学协创平台投资和支持的企业超过75 家[7]。东京大学与这些外设机构在推动产学合作方面加强协调沟通,协同配合,将东京大学内部的知识创新研究活动与外部创新成果产业化活动紧密地连接起来,实现协同发展、合作共赢的目标。

2 推进产学合作的实践活动

2.1 通过校企合作开展研究

产学协创推进本部组织领导各院系开展产学合作相关的研究活动,审查研究活动所需的合同细节,寻找最佳主题和合作伙伴,探索新的产学合作研究领域,构建学界与产业界之间的合作关系,推动校企联合研究的顺利进行。一是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推进跨学科、多学科研究。东京大学尖端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秉承跨学科、流动性、国际性、公开性四个基本理念,开展超越文科与理科界限的跨学科研究活动;最大特色是研究人员和研究领域的多样性,涉及40 多个专门领域,开展从基础到应用等广阔领域的研究,涵盖理工科尖端研究、社会系统研究等[8]。在研究课题不明确的阶段,该中心会引导研究者根据企业的现实需求寻求校企最佳的合作方式。由于每个企业面临的难题千差万别,尖端科学技术研究中心最大限度地发挥研究领域多样性和跨学科的优势,实施根据企业需求定制研究内容的“组织合作”方式,面向人与社会开拓尖端科学技术的新领域[9]。二是通过联合研究和委托研究造福社会。联合研究是指企业研究者与东京大学教员在平等基础上就共通的课题进行的研究。委托研究是指东京大学教员受企业委托而开展的研究。产学协同创新推进本部每年支持4000多个联合研究项目和委托研究项目,并为其快速签订合同提供学术指导和支持,通过与企业合作,将自身创造的优秀研究成果回馈社会。三是通过宣传大学的研究成果促进校企合作的实现。产学合作提案是关于大学内部研究人员开展合作研究课题的提案,其目的是向产业界广泛推介大学内部积累的研究成果,创造多样化的校企合作机会。目前,该数据库包含约1600 个提案,是日本同类数据库中最大的,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开,方便企业查阅。四是打造产学合作网络平台,促进校企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助推联合研究的实施。产学协同创新与社会合作协议会是推进产学合作的网络平台,旨在促进东京大学与产业界之间的交流互动,为校企联合研究的开展创造机会。五是促进产业创新要素良性循环,推动校企等主体合作共赢。东京大学将大学、创业公司、大企业、投资者等主体拥有的知识、知识产权、人才和资金的循环视为生态系统,通过该系统的良性循环推动各种研究活动的有效开展,确保研究的效率与质量[10]。

2.2 通过校企合作培养人才

产学协创推进本部还指导各院系通过校企合作培养多样化创新型人才。一是为企业培养高端研究型人才。为了使企业人员具备对科学和技术的系统化理解与总览全局的能力,促进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在东京大学尖端科学技术研究中心跨学科工学专业围绕尖端科技、前沿科技、跨学科领域等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以企业在职人员为对象开展研究生再教育,为企业培养创新性人才,向完成学业的学生授予学术博士或工学博士学位[11]。二是为企业和组织培养领导型人才。东京大学EMP(Executive Management Program三个词语首字母的缩写)是东京大学经营管理项目,旨在培养肩负日本未来的顶级经营管理者,使学员打破之前构筑的思维框架,具备能驾驭各种最尖端学问的思维方式,获得开拓社会与未来课题的能力。2008年10 月“东京大学行政管理课程”(东大EMP)正式开课,不同于传统的教育讲座或MBA 课程,是为迎接新时代而传授东京大学的人文艺术和管理方法,在理解不断变化的复杂世界运行机制的同时,致力于探索、发现和解决问题,具备与各种人才合作的能力和素质。通过这种独一无二的课程项目,东京大学充分调动了自身的学术资源,从产业界、政府机关、其他组织中招收并培养了500 多名结业生[12]。三是为企业培养实用型人才。大金工业与东京大学签署了10 年的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且资助了100 亿日元的经费;东芝与东京大学签订了联合培养AI 技术人才的计划等[13]。东京大学从2012 年开始接受美国波音公司高等教育项目资助,通过产学合作为波音公司培养创新型人才,产学协创推进本部负责该项目的具体实施,并为相关教学活动提供支持。

2.3 通过校企合作推动协同创新

东京大学非常重视与企业的合作,致力于协同创新事业。例如,东京大学与大金工业、立邦涂料开展合作,提出了降低呼吸道感染症感染风险的应对策略,为学校应对相关问题提供重要参考;还与日立、大金、Beyond AI、三井、日本涂料、IBM、住友林业、TCS、久保田等企业签署协议,深化校企合作,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共建实验室或开展联合研究[14]。此外,东京大学研究生院工学系研究科为了从战略层面机动灵活地推进与产业界的协同创新,于2017 年3月1 日设置了“社会合作·产学协创推进室”。该推进室与产业界在深入合作的基础上发展学术,共享大学内外的人才、设施、设备等学术资源,提升合作水平;配置专职教授和研究管理员,尝试建立有效体制以快速应对产业界的现实需求、研究成果的普及与宣传等,召开研讨会、讲座等探索最新的研究领域和动向,制订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和方案[15]。

2.4 通过校企合作开展创业活动

为了将东京大学的研究成果商业化,产学协创推进本部为从事创业活动的创业者、创业公司提供运行孵化设施和各种形式的创业教育等支持。2004 年产学协创推进本部与东京大学TLO、东京大学边缘资本合作伙伴三方合作,建立大学创业风险支援制度,为校内研究人员和学生提供创业与经营咨询,完善创业相关的孵化设施,实施创业教育和项目支持计划等。2016 年设立了“东京大学协创开发平台”,进一步助推原始创新。再者,产学协创推进本部以本校学生、博士后、研究人员为对象,开设关于创业的课程和讲座;为初创企业、未来可能创业的学生开发项目提供支持,为毕业生创业初期提供援助;支持初创企业使用校内多个地点的共享研究设施和设备;还与相关支持机构密切合作,为大学创办企业规避风险提供支持[16]。

3 强化产学合作的政策保障

为了保护大学产生的研究成果并将其应用于社会,东京大学加强了知识产权管理,于2004 年2 月出台了知识产权政策。将研究成果回馈社会、服务于社会是大学的使命,这与教育、研究活动同样重要。为了履行这一使命,该校结合社会需求开展研究活动,提高大学与社会互动合作的水平,用技术转让收入适当地奖励知识产权创作者,促进新的研究活动的开展;加强专利权、著作权、外观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将所得资金投入新的研究项目,促进知识产权普及,为社会做贡献;规定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研究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知识产权的管理权限原则上属于东京大学产学合作的组织机构。再者,为了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事业的组织领导,设置了知识产权合同管理部,实施东京大学知识产权政策,统一处理全校知识产权相关权利的取得、管理、使用等;还与TLO、顾问律师合作,负责机关归属的判断、咨询、知识产权管理、技术转移、法律事务、财务管理等业务[17]。不仅如此,为了推进产学合作事业,规范产学活动与相关方的行为,东京大学还制订和实施了一系列配套政策。主要包括东京大学发明专利权、国际产学合作、知识产权、违背利益等政策,股票收益处理规则、著作物的使用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知识产权相关补偿金支付细则、技术使用规则、商标使用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发明使用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研究工具专利处理指南、研究工具专利公开列表,联合研究和委托研究的申请书、合同书、使用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学术指导的处理规则、实施条件、委托书及承诺书,成果实物处理规则及实施细则,与民间机构等合同相关的信息管理和保密规则等[18]。

4 东京大学产学合作模式对我国高校的启示

笔者在总结东京大学产学合作模式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大学推进产学合作提出建议:

一是加强领导,夯实合作基础。大学可以根据现实需求设置校级产学研领导机构及其下属职能部门、外设法人机构等,统一领导产学合作事业,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与协同配合,确保工作成效;重点抓好大学创办企业与从事创业活动、大学研究成果商业化与校企合作、知识产权管理等工作,夯实产学合作的基础。

二是增进校企交流,助推合作研究、成果转化及人才培养。产学研领导机构应为校企合作提供学术指导与全力支持,通过各种媒体、互联网平台等向产业界推介大学的研究成果,促成校企双方商务洽谈与交流合作;促成学术界和产业界的知识、知识产权、人才和资金等要素良性循环与有序流动,促进校企协同发展与多元化创新人才培养;通过校企合作开展联合研究、共建实验室、合作培养人才等,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提高研究能力与人才培养质量。

三是创新体制机制,确保合作成效。制订和实施产学协同发展计划,完善和优化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立产学深度融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机制,提高产学合作层次和深度。赋予校内下属单位和部门必要的自主权,引导和鼓励其在机构设置、人员调整、设施设备使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调动其开展产学合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为校企合作提供人、财、物、政策等支持,促进校企之间的协同与配合,确保合作的效率与效果。

四是推进校内创业活动,并提供全力支持。大学应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为校内人员创业提供指导与支持,尽可能降低创业风险。产学合作的组织部门可以为校内研究人员和学生提供创业与经营咨询,实施创业教育和项目支持计划,开设创业课程,举办创业讲座等;完善创业相关孵化设施,与初创企业共享校内研究设施和设备,帮助其规避风险。

五是推行配套政策体系,保障合作顺利推进。大学应与企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制订和实施大学知识产权转让、校企合作研究与开展人才培养等产学合作相关政策及其细则,构建科学合理的系统化政策体系,规定校企在合作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双方的行为,确保产学合作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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