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惩戒”与“体罚”的边界
2023-04-03何欢兰
【关键词】教育惩戒;体罚;家校沟通
【中图分类号】G635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5-6009(2023)08-0047-02
【作者简介】何欢兰,江苏省扬州中学(江苏扬州,225009)教师,高级教师,扬州市特级班主任,扬州市十佳班主任,曾获江苏省、长三角地区中小学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一等奖。
一、原因分析
案例中最大的矛盾点:数学老师的做法是教育惩戒还是体罚。《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对教育惩戒的定义明确告诉我们,教育惩戒不是体罚,而是一种教育方式。《规则》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指明了教育惩戒权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表现。而体罚是通过对别人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身体的疼痛,来进行惩罚的行为,常见的有打手心、拧耳朵、罚站、罚跪等,属于肢体暴力。《规则》中明确提到,不得有“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从案例看,数学老师对学生小王进行的是教育惩戒。
但教师正常行使教育惩戒权,为什么会引起学生和家长的不满呢?这里我们就要回到《规则》中关于教育惩戒尺度的要求。教师实施教育惩戒,首先要区分学生违规违纪情节的轻重。《规则》明确规定: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据此,数学老师要求小王“停课自修一周”,很明显是不符合要求的。
小王媽妈为什么会有如此强烈的反应呢?一方面,孩子的心灵受到伤害,产生厌学情绪,家长是为了维护孩子的利益;另一方面,数学老师在做出惩戒前未能先与家长沟通。《规则》要求,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节的轻重,教师“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家长”“应当及时告知家长”“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二、应对策略
首先,教师要熟知教育惩戒的实施范围。教师应当主动学习《规则》,学校也可以组织教师集体学习,让教师明确区分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对学生不同的违纪违规情况采取不同的教育惩戒。
其次,教师要慎用惩戒。惩戒的目的是教育,是让犯了错的学生通过适当方式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是让学生主动认识并改正自己错误的一种手段;体罚是单纯制造身体痛苦,让学生被迫服从,容易造成师生对立,在现实中往往会起到反作用。教育惩戒之所以与体罚不好区分,是因为教师对实施的“度”把握不准。《规则》第十二条划定了七条红线:“首先是身体伤害,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其次是超度惩罚,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再者是言语侮辱、贬损、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还包括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因学生个人的学习成绩而惩罚学生,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最后是指派学生代替自己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这七条红线是不能触碰的底线。
惩戒的目的是教育。学校拟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并组织家长听取申辩。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
再次,教师不可因噎废食。教育惩戒是必要的,尤其是对一些规则意识差的学生而言,教育惩戒体现了教师的教育责任心。教师为了“不惹麻烦”,尽量不去招惹学生,不愿管也不敢管教学生,这实际上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在日常管理中,教师应先积极引导,将惩戒当作高悬之剑,让每个学生都能看到其威严。
最后,教师要重视家校协作。教师应积极与家长沟通,获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家长也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责任,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家校合力帮助孩子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周小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