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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词投射内的非对称成分统制与抢偷类双宾结构的句法研究

2023-04-01马志刚

天津外国语大学学报 2023年1期
关键词:宾格词素中心语

马志刚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研究中心/词典学研究中心)

1 引言

从约束理论代词管辖域的视角,徐杰(1999,2004a:84)论证了“李四偷走了她两本小说”为双宾语句式,“其中的代词‘她’是指人的间接宾语(B 原则),跟给予类双宾句‘李四送了她两本小说’意义相反,结构平行”。该研究的论证主要以代词“她”在两句中的管辖域不同为基础:在单宾句“李四偷走了她的两本小说”中,管辖域为领属性“的”字短语;在无“的”的双宾句中,“她”则以整句作为其管辖域,即“李四偷走了她两本小说”。由于代词在管辖域内必须不受约束,因此,“她”在前者中只能作领属性定语,可以与管辖域外的句子主语形成同指关系,而后者中的“她”只能指向管辖域外(即句外)的成分,因而只能作间接宾语。尽管该论证有效地确认了“偷走了她两本小说”的双宾句地位,但基于最简句法理论的发展,有必要从层级性视角阐明该句式诸多句法表现的结构限制和语义来源。况且,普遍语法理论的构建不能止步于语言现象的描写和归纳,理应为句法结构何以如此寻求真解释(genuine explanation),而目前尚未见在最简合并理论下为该句式的生成机制提出更为优化的分析。因此,本文遵从可学性、可进化性和普遍性(learnability,evolvability and universality)的理论要求(Chomsky,2021c)尝试对相关问题重新加以分析。

2 文献简析

现有的相关文献通常认为,类似于“偷走了她两本小说”这类句式中的动词一般都是只带一个宾语的单及物动词,并非带双宾语的述语动词,其后的两个名词性成分一个指人,一个指物。“在述语动词所代表的动作执行之前,这两者之间语义上有领属关系”,而且“她”和“两本小说”之间的领属语义符合典型的定语+中心语的常规模式,“虽然没有使用定语的明确形式标记‘的’字,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比较自然地补出这个‘的’字”(徐杰,1999:185-186)。显然这些细致入微的观察均是从该类句式典型的句法语义属性出发,但从普遍语法必须解释句法结构“因何如而非他样”的理论视角看(Chomsky,2021a,2021b,2021c),这些特点同时也提出如(1)所示的研究问题。

(1)a. 两个NP 间无“的”但却因何具有领属义解读?

b.“的”的隐现是如何影响此类句式的句法表现和语义解读的?

c. 如何从共性和个性的视角对此类句式的英汉异同进行解释?

下文先从附加语嫁接、中心语附着、题元指派原则、前置移位的允准度以及名词性语段的提取限制等视角提供实证语料来说明,通过结构赋予的领有语义解读既有语言共性特征的一面,也具有个体语言的特异性。然后,讨论非宾格词素作为动词投射中心语的句法语义特点。最后,提出汉语抢偷类双宾句的优化生成机制,从而对上述研究问题予以初步回答。

3 动词投射内非对称成分统制的结构赋义

事实上,回答上述问题的关键在徐杰(1999:186,2004a)的系列研究中均有所触及。例如,“的”字领有义短语为无标记形式,而无“的”的领有语义名词短语受到更多条件的限制(属于有标记形式);“‘偷走了她两本小说’不是从‘偷走了她的两本小说’中省略了可有可无的‘的’字派生来的”。尽管徐杰(1999:186)明确指出“一‘的’之差可以造成不同的结构”,但他并未论及两个宾语间的层级关系(其结构树形图中的两个宾语均线性排列),而间接宾语成分统制直接宾语的观点基本上已属学界通则(Larson,1988)。本文据此提出抢偷类双宾句中两个宾语之间的领有语义是结构赋义使然,是汉语母语者对句法成分间的层级性执行的语义解读。尽管该结构与“的”字短语在结构和意义上都具有相似性,但二者投射结构的中心语不同,更重要的是二者在允准动词性附加语等诸多方面都有所不同,如(2)所示。

(2)

可以看出(2)a 是本文所提议的动词投射内的非对称成分统制结构,即标示语成分YP 在最大投射XP 内(局域性)成分统制补语成分ZP(反之则不然),是领有名词和隶属名词形成领属关系时共享的句法模板。该模板中的X 作为中心语具有变量性质,在汉语中可以选用“的”字形成显性的领有义短语(2)b,也可以选用非宾格词素“走”形成隐性的领属关系(2)c,但领有名词和隶属名词之间的层级关系在两类结构中保持一致。需要说明的是,(2)a 到c 中的中心语成分均为具有依附性的词素类成分(morphemes),而且遵从X’阶标理论必须具备中间投射,即X’、的’、走’。因为中间投射不能作为独立运用的句法单位(既不能移位,也不能形成短语),所以“*的两本小说”“*走两本小说”均不合法。同时,作为投射中心语的词素成分通常都具有内在编码的[+EPP]特征,因而要求标示语位置必须具有外论元以满足中间投射必须具有主语的形式要求(这一点类同于英语INFL/TP 投射的中心语的形态/句法要求)(Chomsky,1995)。据此,动词投射内的非对称成分统制假设在形态(词素)、句法([+EPP])和语义(题元指派)三个方面都具有理论依据,下文对具体语料的分析还能为该假设提供实证依据(因篇幅所限,有关中心语移位和名词性语段等方面的证据将另文讨论)。

3.1 来自副词性状语(附加语)的证据

郭继懋(1990:27)认为,领有-隶属关系在“的”字短语中表现为显性的定语+中心语关系,而在领主句中属于隐性关系。本文以(2)a 到c 中的结构图示对这种隐性关系进行形式刻画。具体而言,尽管(2)b 和c 具有结构上和语义上的相似性,但二者的本质性差异在于二者分属名词性投射和动词性投射,而且具有性质迥异的中心语成分。名词性领有义短语(2)b 属于封闭类结构,其中心语只投射标示语和补语,不会为附加语投射出结构位置,即便是以“的”为词尾的形容词短语和具有关系化标记“的”的关系从句也不能嫁接在领有语义“的”字短语的附加语位置上,如“*她买来的的两本小说”“*她陈旧的的两本小说”均不能成立,而(2)c 是VP内形成的动词性领属语义关系,属于开放类结构,其中心语(非宾格词素)可以递归性地投射出中间位置以承载各类附加语成分,如(2)d 中的“恰好”“三回”以及文献中的“满满”“整整”均为修饰动词的程度类和频率类副词,而支持这种分析的实证依据恰好来源于已有文献常常引用的语料(陆俭明,2002;徐杰,2004b),如(3)所示(左侧一栏是部分结构,参照其后括号内的整句)。

(3)a. *她的恰好两本小说。 (cf. 王五偷走了她的恰好两本小说)

b. *她恰好的两本小说。 (cf. 王五偷走了她恰好的两本小说)

c. 她正好走(了)两本小说。 (cf. 王五偷走了她正好(走)两本小说)

d. 她走(了)正好两本小说。 (cf. 王五偷走了她正好(走)两本小说)

陆俭明(2002:317)在讨论“吃了她三个苹果”的性质时指出,“总共”类副词作状语时所指向的数量成分前不能具有领属性定语,而且这类副词即便位于动词短语之前,其语义依然指向数量短语。依据(2)b 和c 的分析,“的”字领有义短语内的成分排斥短语外副词的修饰,而同类副词却可以修饰动词短语VP 内的数量成分。这正是由于前者属于封闭性结构,后者属于开放性结构。事实上,徐杰(2004a)也意识到“的”字领有义短语和抢偷类双宾句式中两个宾语间的领属关系“表面相似,实际上是不同的结构”,而且“恰好”“满满”“正好”等数量短语的修饰语“一般只能出现在名词短语的起始位置,不能夹在另外一个定语和中心语之间”,即如(2)b 不具有可承载修饰语(附加语)的中间位置。本文力图指出的是,这类修饰语却可以“夹”在抢偷类中的两个宾语之间,从而标记着某种动词性投射的存在。具体而言,尽管学者们已对该句式进行了非常细微的描写和归纳,但目前尚未对上述略有异样的语言直觉加以形式刻画,而本文将要论述的是汉语抢偷类双宾句迥异于“的”字短语作宾语的单宾句的一系列句法语义差异均可溯源于如(2)所示的两类动词投射内的非对称成分统制结构的差异当中。黄正德(2007)提出,只有“偷走了她两次两本小说”合法,且相应的“的”字领属结构并不允准类似的频率副词(即“*偷走了她的两次两本小说”和“*偷走了她两次的两本小说”)。这一点依据(2)中的图示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动词投射允准而名词投射排斥频率副词应该属于语言常规。下文将再从句法概念层面、实证语料分析和语段理论三个方面进一步提出支持动词投射内的内非对称统制分析方案的依据。

3.2 来自前置性移位的证据

奥托·耶斯珀森(Otto Jesperson)曾指出,结构的概念、基于结构的语义阐释、思维系统对结构关系的依赖均是语言的本质性特征,语言的线性序列则是感觉-运动系统的限制使然;狭义句法生成的句法体本质上是具有层级性和递归性的结构化产物,具有普遍语法的性质,跨语言变异性则是各个语言因应外化条件时的形态特征使然,线性顺序并非语言的基本特征(Chomsky,2021a,2021b)。据此,通过(2)a 到d 来刻画汉语母语者对相关句式的直觉性判断更符合基于结构关系的句法生成范式,而且还可以对英语和汉语在同类结构方面的差异性提供形态组合依据(即外化手段不同)。具体而言,对于(2)a 所示的动词投射内的单向统制结构,需要指出的是YP 和ZP 之间的层级性本质,即领有者始终成分统制隶属者,这也是符合“李四偷走了她两本小说中”间接宾语在结构上高于直接宾语的普遍性认识,这一点也适用于(2)b 到d。但(2)b 的特异性在于其形成了领有语义DP 结构,而该类结构一贯被学界视为受左向分支限制的定指义岛屿结构,因此,其标示语“她”的提取会形成不合法的句子,如(4)a 所示。

(4)a. *她,张三偷走了(她)的两本小说。

b. 她,张三偷走了(她)两本小说。

c. *李小姐骗走了她的恰好一百万。

d. 李小姐骗走了她恰好一百万。

显然(4)a 不合法是封闭类结构的典型句法表现,类似的提取在开放类结构中则形成完全合法的(4)b,即间接宾语可以执行前置化操作,而领属性定语不能执行移位。这二者的合法性差异正是由于(2)c 是可以容纳附加语的开放型结构,而支持该分析的实证语料还包括如(4)c 和d 所示的对比:状语“恰好”修饰的是动词短语而非名词短语。事实上,徐杰(1999:187)也认为(4)a 不可接受,而类似于(4)c 的语料“非常不自然”,但由于忽略了(2)a 到d 中的结构性差异,因此只能从线性顺序的视角对其直觉判断加以描述。例如,“要移动的话,只能像其他双宾语句式那样把这两个名词性成分分开移动”“如果有‘恰好’(以及‘整整’)的话,就绝对不能在‘她’后再补出定语标记‘的’字了”(徐杰,1999:186)。但如前所述,尽管这种基于母语直觉的精细陈述达到了充分描写此类句式特点的归纳性要求,但普遍语法理论要求回答的问题是为何有了“恰好”就不能再补出“的”字?为何“双宾语句式中的两个名词性成分可以分开移动”?对此,上述(2)b 和c 则可以从结构化的视角说明,“恰好”和“的”结构不兼容是因为相应的“的”字投射形成封闭类的名词性结构,即领属性DP 结构并不能为“恰好”提供结构位置,而间接宾语可以移位是因为开放类的动词性投射并非岛屿类结构,因而允准其标示语被提取(因篇幅所限,有关保留宾语被动句和直接宾语移位句涉及的信息结构等相关内容我们将另文专题讨论)。

3.3 兼具领有语义和遭受义的优化结构:成分统制(非对称型)

基于上述证据,有理由认为抢偷类双宾句中动词后的两个论元之间既能够建立领属关系又能够表达遭受义的优化结构,理由就是动词投射内局域性的非对称成分统制。下文结合文献中的相关争议对此观点予以阐述。刘乃仲(2001)在讨论徐杰(1999)的论证方式时指出,“她”在(5)a 和b 中都有可能指主语“李四”,也有可能指其他句外成分。

(5)a. 李四偷走了她两本小说。

b. 李四偷走了她的两本小说。

c. 李四偷走了自己的两本小说。

d. 李四偷走了自己两本小说。

刘乃仲(2001)认为,徐杰(1999)的论证要成立的前提就是(5)a 中的“她”不能与主语“李四”同指,但徐杰基于个人的语感判断排除了这一可能性,然后在二者必须异指的基础上确定(5)a 的管辖域是S 而非NP。引发两位学者争议的焦点实际上在于通过语感判断语义所指,然后据此确定管辖域的做法是否具有说服力。依据前文(2)的分析,我们可以非常直观地看出,(5)a 中的“她两本小说”形成的是动词性投射VP,其自身不可能形成管辖域,因为含有指代成分、其管辖域和可及主语的最小NP 或S 才能成为管辖域。由于“她两本小说”不能形成名词性管辖域,因此“她”只能以S 为其管辖域。

据此,(5)a 中位于VP 标示语位置上的“她”必须与主语异指的语感判断,既得到约束B 原则的支持,又在结构上具备了明晰的形式表现,还有语言学家语感判断的印证,因而完全可以为相关的困惑释疑。依据我们作为汉语母语者的语感判断,(5)b 作同指解读应该是小概率事件,因为汉语中更为自然且符合语言直觉的表达应该是采用反身代词的(5)c。如果再考虑与(5)a 同类的反身代词结构(5)d,那么把“她的两本小说”视为管辖域的处理方式应审慎对待,毕竟反身代词并不会影响(5)c 和d 的合法性,而其管辖域都是S,因为两句中的“自己”都得到了恰当约束。事实上,把(5)中所有句子的管辖域均视为S 同样也可以证明“李四偷走了她两本小说”是双宾句,但前提是先要采纳如(2)所示的结构分析,而且要承认“她”在(5)b 中的优势或默认解读就是与主语异指(因篇幅所限,另文专题讨论)。考虑到本文的主题,此处仅仅强调“她两本小说”在(2)c 和(5)a 中都是不能随意补出或添加领有语义标记“的”字的动词性结构,因此,以S 为其管辖域符合约束B 原则的论证。更重要的是,如果采用S 作为管辖域的检测手段还可以解释(6)中存在的争议(刘乃仲,2001;徐杰,2004a),而采用基于VP 内非对称统制(动词型)的分析可以规避因语感判断不同而引发的争议。

(6)a. ?*李四拿走了她全部家当。(VP 型;结构开放型;语义非饱和型)

b. 李四拿走了她的全部家当。(DP 型;结构封闭型;语义饱和型)

c. *李四拿走了自己全部家当。(VP 型;结构开放型;语义非饱和型)

d. 李四拿走了自己的全部家当。(DP 型;结构封闭型;语义饱和型)

对于(6)a 中的“她”,刘乃仲(2001:556)和徐杰(2004a:309)均认可同指和异指两种解读:既可以指“李四”,也可以指其他人(本文对其合法性存疑,因此添加了问号,详见下文)。同指解读意味着(6)a 和b 应该没有区别,但(6)c 和d 之间的对比说明(6)a 和b 在取“她”与“李四”同指的语义时,更为自然的表达只能是单宾语结构。也就是说,在同指解读下,(6)a“她全部家当”表述为“自己的全部家当”更合适,因此只能形成单宾句。但如果采用S 作为(6)中所有句子的辖域的观点,那么就可以说明同指义下为何只有(6)d 才是最自然的表达,而(6)a 和b 只能表达异指。(6)c 的合法性存有疑问则可能与抢偷类双宾句的定义(即间接宾语必须受损)以及直接宾语必须具有数量修饰语有关,毕竟基于VP 内非对称统制的分析,其中心语非宾格词素要求非定指、非全量的成分作补语(下文在讨论直接宾语的格位和题元时会再次予以讨论)。总之,在VP 内非对称统制的基础上采用统一的管辖域不仅可以更容易地得出该类句式中的“她”只能是宾语的结论(比较效度会显著改善),而且可以避免二位学者因语感判断不一而引起的争议。

4 动词投射内非对称成分统制的默认中心语:隐性非宾格词素“有”

如果认可结构化和层级性是自然语言的本质特征,那么上述(2)c 和d 的分析显示,抢偷类双宾句中“她”和“两本小说”间的领有语义并非源于“的”字领有义短语(即并非省略“的”字而来),而是汉语母语者的思维系统参照二者在最小结构范围内的层级关系作出的语义解读。与(2)b 具有“的”字中心语不同的是,能赋予领有语义的结构必须以汉语中的非宾格词素作为中心语,而且抢偷类双宾句中经由结构关系赋予的领有语义必须以已然性为其前提。也就是说,在讨论“李四偷走了她两本小说”中的领属关系时,“她”必须已经切实地拥有“两本小说”(占有义领属关系),从而使该句式表达领属关系的丧失具有前提现实性。这种现实拥有的事理前提也是基于动词投射内的单向统制及其中心语的语义蕴含来实现的,如(7)所示。

(7)

经由VP 内非对称统制的解读而获得的领有语义既具有结构限制,也具有词汇语义来源,而且这种领有语义的基本特点就是已然性。例如,(7)a 和b 中的领有语义均为已经客观存在,而这种已然性领属关系的词汇来源是所有格标记“的”和’s,但这种领有语义的来源也可以是汉语的“有”和英语的HAVE,二者作为投射的隐性中心语确定动词投射内的单向统制结构表领属的语义限制。支持中心语为隐性“有”的实证语料如(8)所示。

(8)a. #她的两本小说全是原版的,而其余的都是国产的。

b. 她有两本小说全是原版的,而其余的都是国产的。

c. #Her two novels are all original, and the rest ones are all domestic.

d. Two of her novels are all original, and the rest ones are all domestic.

依据汉语母语者的直觉判断,(8)a 这种“的”字领属结构具有全量预设(她只有两本小说),即“她”所拥有的“小说”数即为总数,因此,如果再补充数量就会因语义冲突而影响其语用适切性(pragmatic felicity)。与此不同,(8)b 则无此预设,不会因添加数量而引发语义不当。英语也呈现出类似的并行的解读模式,如(8)c和d 所示。显然这种解读模式与(2)和(5)中的分析模式一致,即“的”字领有义短语应该属于封闭类结构,其并列项的扩展性语义与“的”字短语不兼容。而(8)b 形成完全可以接受的并列结构,因此,对应的双宾语结构应该属于由隐性词素“有”投射的开放类结构。这一解读差异本质上还可以解释抢偷类双宾句中的直接宾语因何必须具有数量修饰语,因为“有”字中心语(无论显性还是隐性)作为非宾格词素,通常情况下都会次范畴化选择数量短语以表达部分量并承载部分格(固有格)。对于隐性“有”字中心语的设想,还有更多有力的证据支持。

至此可以初步认为英语和汉语在表达领有语义时采用了表面上非常类似的形态-词汇手段:投射名词性领属结构的中心语分别为英语的所有格标记和汉语的“的”字,而投射动词性领属结构的中心语分别为隐性的“有”和have。如果忽略具体词汇的差异,(2)和(5)中的结构图示均符合VP 内非对称统制的结构要求。但重要的是,英语不可能形成类似于“偷走了她两本小说”这样的双宾句,这说明(8)d这样的组合具有语言特异性。显然需要解释的是为何(8)a 和b 均基于领属性词素成分投射出合法的领属性DP 短语,而(8)c 和d 中的动词性短语VP 为何呈现出英汉对比差异,即英语为何不能形成抢偷类双宾句。因篇幅所限,本文初步解释如下。具体而言,从前述的(8)中可以看出英语和汉语在表达占有领有语义时不仅采用了类似的词汇组合手段,而且此类领有语义的句法实现均符合VP 内非对称统制的结构要求。我们认为,造成英汉语在此类结构上具有差异的原因在于汉语表占有义的“有”可以作独立动词,还可以作为构词词素形成“拥有”“占有”这样的复合词形式。据此,(8)c 表达已然义领属关系的中心语成分,即VP 内非对称统制的默认词素为隐性的占有义“有”(by default),而该词素的形态组合能力是汉语区别于英语的类型学特征:英语中的have 是不可能作为构词词素形成复合词的。

5 抢偷类双宾结构的生成机制

综上所述,可以为汉语抢偷类句式中的非宾格词素赋予如下定义:一是形态上具有粘附性(bound morphemes),必须依附于及物性成分(或者是轻动词或者是实义动词);二是语义上具有非饱和性(unsaturated),即尽管其基本语义为表达状态改变(类同于非宾格动词),但还需要包含致使状态改变的外因;三是句法上承载[+EPP]特征(类同于C,T,D 等功能语类),投射出中间层次并强制性地要求标示语。而动词投射内的非对称成分统制也正是基于上述形态、语义和句法三个方面的动因而形成的理论假设。同时,VP 内非对称统制假设的论元选择和题元指派遵循语段论的原则,即确定论元数目和题元角色的核心并非仅仅是实义动词V,而是由特定的语义语段的中心语决定的。就本研究而言,确定抢偷类双宾句中的v*P 语段的中心语决定了该句式必须具有中间论元,而且必须实现受损者的题元指派。下文结合具体的研究课题进一步阐述其应用价值。

文献中关于抢偷类能形成双宾句的一个疑问是通常为二价的动词因何可以带两个宾语?依据前文有关结构限制和中心语成分的讨论,这种疑问的提出说明学界对抢偷类双宾结构的认识目前还存有偏差。郭锐(2001)曾区分词汇层面和句法层面的语法性,并认为“词在具体使用中会产生词汇层面未规定的语法性质”。据此,“偷走了她两本小说”中似乎存在具体使用中增加的额外论元。徐杰(1999:190)也认为:“常常只带一个宾语的动词也可以带两个宾语”,“从根本上说,决定某句法单位地位的是整个句子格局及其组成成分的语法关系,而不是其中某个词的语法属性”。但依据本文的观点,句法表现除了受结构限制外还理应具有形态词汇依据,而汉语中也的确存在可以与活动类及物动词组合成复合词的非宾格性词素,如“(打)走”“(吃)掉”“(拿)走”,这些词素成分正是可以引入新增论元从而使单及物动词可以形成双宾句的形态词汇依据。事实上,近期的相关研究认为,完全可以参照班图类语言的研究,把“给”类和“走/掉”类词素也视为复合动词的组成成分(Baker,1996;Huang et al.,2009:31)。尽管这类词素与班图类语言中动词词根上的后缀(applicative morpheme)的确存在类型学差异,但就本文讨论的抢偷类双宾句的形成而言,非宾格词素为已有的单及物结构引入蒙事论元的观点是符合该类句式的句法语义特点的。

简言之,间接宾语领有直接宾语的已然性和现实性是汉语形成抢偷类双宾语结构的前提语义条件,这一点也体现在徐杰(2004b:73)对该类句式的精细描述中:“在述语动词所代表的动作完成以后,原来的领属关系消失,指物名词所代表的事物或者转移到主语所代表的人手中,或者被动作消耗掉。”这也就是为何只有表达消损义的“走”“掉”“走”类非宾格词素才能作为上述(8)c 和d 的中心语,因为缺乏现实性的领属关系是无从谈起其“丧失”的。具体而言,如前文(3)c 和(10)c 所示,能够投射出非对称结构的非宾格词素才是形成抢偷类双宾句的句法语义枢纽,而这类词素形态上具有粘附性,句法上具有非宾格性质,不仅在语义上表达了抢偷类双宾句所需要的消损义,而且在结构上还为实义动词短语投射出标示语位置(spec-VP),不仅为承载中间论元提供了结构位置,而且还为蒙事题元的指派提供了姐妹关系。朱德熙(1982)认为,汉语中的给予类双宾动词可以分为显性的“给”“送”“卖”类和隐性的“写”“留”“搛”类,其分类标准就是形成双宾句时,前者无需加“给”,而后者必须加“给”。陆俭明(2002:320)对抢偷类双宾句也进行了类似区分,即显性取得义和隐性取得义,分别以“买”“偷”“抢”“娶”和“吃”“拿”“喝”“打”为代表。对于给予类双宾语的分类和生成机制,将另文专题讨论。我们发现,汉语取得义双宾语句中的动词均可添加“走”“掉”“走”等词素成分,其对间接宾语而言都具有消损义,而且与这些非宾格性词素组合的都是活动类单及物动词,因此并无区分显性和隐性的必要。

总体来说,汉语抢偷类双宾句表达两个宾语之间领属关系的丧失或转移,其中表达消损义的非宾格词素是其结构和意义的核心枢纽,而间接宾语受损是该句式的主要语义蕴含,或者说抢偷类双宾句就是要表达间接宾语因特定的事件而受损的语义。据此,类似于“修了王家三扇门”等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双宾句,因为其间接宾语成分并不会因“修门”而会获得或失去什么。况且,能与“修”组合的词素成分不具有任何“消损”的意义。如“修好”,但“修好王家三扇门”最多算非典型的给予类双宾句,而且更为自然的表达应该是带有介宾的与格句。黄正德(2007:3)以“打破”作为典型的及物动词为例来说明汉语动词的论元/题元结构。但依据本文对抢偷类双宾句的分析,其中的“破”隶属于典型的非宾格词素,不仅可以引入新论元而且可以通过“破”+数量宾语的组合为所增论元指派蒙事角色,因此,复合形式的“打破”也可以投射出抢偷类双宾结构:“李四偷走了她两本小说”,类似于“李四卖掉了她两本小说”。可见,“偷走”“卖掉”都兼具单及物和双及物两种属性,而这种基于非宾格词素能在单及物和双及物之间交替转换的特点理应是汉语区别于其他语言的类型学个性特征之一。但更具理论意义的是,上述表面上极具汉语个性特征的及物性转换(或称及物性交替)特征本质上也完全有可能归因于普遍语法的普适性原则和共性特征,我们将在后续研究中全面阐述汉语形态-句法对于普遍语法研究的启示和贡献。限于篇幅,下文先结合(9)中的图示和语料讨论词素组合对于生成汉语句式的影响,然后提出本文所提议的抢偷类双宾句的生成机制。

我们初步认为在具有及物性的汉语句式中,轻动词是其及物性的句法语义来源,而实义动词的中心语成分决定其句式生成的类型。例如,以消损义非宾格语素为VP中心语的(9)a 由于可以在局域范围内实现单向统制,因而最终生成抢偷类双宾句“李四打破了她四个杯子”,而以主动施为的非作格语素作为VP 投射中心语的(9)b 投射出单及物句“乡亲们打跑/赶走了四个鬼子”(需另文分析汉语词素组合的机制和原则问题)。据此可以为本文关注的抢偷类双宾句提出如(10)所示的推导生成图示。

(10)

现有研究通常都认可汉语抢偷类双宾句表达致使义的观点,然而鲜有研究说明类似于(10)a 的汉语双宾句是如何实现致使义表达的。本文所提出的非宾格词素本质上属于表达状态义和致使义交替的成分,即表达状态变化的“烂”“破”等词素均包含状态转换和致使变化两个义素。需要指出的是,动词投射内的内非对称成分统制假设中,非宾格词素投射出标示语位置并承载外论元,这一点与非宾格假设并不矛盾,因为非宾格词素在表达状态变化时可以独立用作动词(自变),但仅凭其本身却不能独立表达致使变化(他变),因为具有粘附性的非宾格词素必须依助于轻动词的及物性才能实现致使变化的语义,这在表达消损义的单宾句和双宾句中都是如此。考虑到主题所限,更多汉语本体的实证证据将在后续研究中进一步分析。但需要强调的是,动词投射内的非对称成分统制分析的创新之处还在于复杂谓词所选择的中间论元在姐妹关系下获得题元指派。限于篇幅,后续研究将深入探讨VP 内非对称统制的理论和实证价值所在。

6 结语

基于动词投射内的内非对称成分统制的分析方案认为,汉语抢偷类双宾句中的两个宾语名词实际上形成动词性投射,而其中心语为或显或隐的非宾格词素。二者间的领有语义可归因于层级性的非对称统制关系(局域性的VP 内)。据此,抢偷类双宾句中的名词组合“她两本小说”和领有义短语“她的两本小说”中的领有语义可归于两种来源:动词性结构赋义和名词性词素表义。汉语之所以能形成抢偷类双宾句是由其构词的类型学特征决定的。局域非对称统制的分析方案符合最简理念:结构原则具有共性,参数差异则因外化过程中的形态语音手段不同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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