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彤:为科技创新发声
2023-03-31方圆唐姗姗
文 | 方圆 记者 唐姗姗
“科技创新的安全性不仅需要技术手段的维护,更需要立法和执法的支持。在这一点上,科技创新和法律有着天然的关系。”
在北京市北科大厦十层的办公室里,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创新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伊彤众多的铁皮文件柜中,有一个文件柜专门存放她参加人大代表活动的资料。她随手拿出一份参加企业调研的文件,文件正面的文字被她用横线和着重号密密麻麻地标记着,文件背面则写着她对文件内容的理解。
作为来自科技界的全国和北京市两级人大代表,伊彤一直积极地为科技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发声,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建言献策,取得丰富成果的同时,自身也有了更多体悟。
“在数字化的社会里,几乎每个基本生活需求都跟数字技术紧密相连。数字技术惠及全体人民,必然要求其广泛性、便捷性、安全性。”在2023年北京市两会期间,伊彤曾说过这么一句话。
“不仅是数字技术,所有的科技创新都应秉持以人为本的宗旨,这是其广泛性和便捷性的体现。”伊彤一边整理着这些资料,一边对《方圆》记者说,“科技创新的安全性不仅需要技术手段的维护,更需要立法和执法的支持。在这一点上,科技创新和法律有着天然的关系。”
法律保护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当前面临的最大难题是什么?是侵权。伊彤解释,目前中国在很多领域,与国际相比,已从跟跑变为并跑,甚至领跑,在一些领域正在进入“无人区”,这种从0到1的探索亟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原创技术的研发成本是很高的,如果盗版侵权的成本很低,科技创新之后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健全、执法不严格,利润将被侵权方拿走,研发的‘前浪’就会被拍死在沙滩上。”伊彤说。
2020年11月9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邀请伊彤等代表委员旁听一起专利案件庭审。该案涉及名称为“火花塞”的发明专利,原告在庭审中主张,被告生产、销售的多款火花塞产品具有涉案专利权利的全部技术特征,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开支30万元。被告则主张原告在申请取得涉案专利权过程中存在编造实验数据、虚构技术效果等恶意行为,在侵权诉讼中不应当获得法律保护;被诉侵权产品和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比对方法存在瑕疵,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侵害原告的涉案专利权,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这次旁听的庭审并没有当庭宣判,不过给我的感触很深。小小的‘火花塞’事件,不仅充分体现出知识产权审判的技术复杂性和法律专业性,也考验着法官和检察官的跨学科能力。”伊彤说。
就在这起专利案件庭审的前三天,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内部综合办案组织形式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整合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负责法律规定由检察机关办理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办案、监督和业务指导等工作。从那以后,伊彤跟检察机关打交道的次数也越来越多。
2021年4月25日,最高检举行主题为“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的第38次检察开放日活动暨商业秘密司法保护检察论坛,邀请各界人士走进最高检,共同感受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温暖和力量。那天,她未在北京没能参加活动,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全程看完了长达3小时的直播,翻阅了最高检当日发布的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其中,让她印象颇为深刻的是一起行政检察监督案。
在伊彤的办公室里,有一个铁皮文件柜专门存放她参加人大代表活动的资料。(摄影:方圆记者 张哲)
伊彤打开电脑,一边搜索着案例原文一边对《方圆》杂志记者说:“那应该是一个‘仪表机壳’的外观专利纠纷,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一审法院都认为被控侵权人不侵犯涉案专利权,二审法院则撤销一审行政判决,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作出处理决定。对,就是这个。”
《方圆》记者查看典型案例了解到,自二审生效判决作出后长达5个多月,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仍未重新作出处理决定。原告以其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为由,向福建省检察院申请监督。福建省检察院向该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福建省高级法院二审生效行政判决,并根据该判决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检察建议发出不到一个月,该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裁决书》,裁决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构成侵权,并向福建省检察院书面反馈办理结果。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多个方面,其中行政处理往往是被侵权企业维权的前提。如果行政机关迟迟不履行生效行政判决,诉讼维权目的就落空了。检察机关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为激励和保护创新、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我为检察机关点赞!”伊彤说。
“有机会我也要将科技创新引入检察工作中”
在伊彤履职期间,她对检察工作一直保持高度关注。仅在2021年,她就从繁忙的工作中抽出时间,参加了7次最高检组织的调研和参观活动。
“近几年,全国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越来越重视。过去五年,最高检承办代表委员建议提案1044件,年均增长超百分之二十,这与检察机关检务公开程度高、常态化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密不可分。我经常参加最高检的活动,不仅了解到最高检在保护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上的最新动态,也看到了科技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伊彤说。
2019年12月,伊彤出席了一起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公开听证会。她在公开听证会后了解到一个信息,检察机关开始借力人工智能建立软件系统,运用自然语义识别等方法,对海量裁判文书进行大数据挖掘分析,从而发现民事案件中的虚假诉讼违法犯罪线索。
办案检察官告诉伊彤,双方当事人的相互串通,让虚假诉讼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监督线索发现难、监督效果不理想。面对海量案件,运用大数据赋能民事检察监督是突破这种困境的有效方式。
“这有些颠覆了我对司法机关的想象,没想到大数据已经开始应用于司法办案中了。”伊彤感慨道。接着,她又提到了2020年9月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的试点应用工作。“虽然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是针对民事检察工作研发的,但它在推广中迸发的能量,促使地方检察机关进一步尝试将大数据嫁接到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领域。经过不断的探索与实践,我们看到检察机关在‘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道路上越走越稳。”
伊彤尤其注意到今年2月最高检刚刚发布的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典型案例,检察机关通过数据碰撞,精准把握了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如找出不同部门所掌握校车数据之间的“差异项”,发现监管盲区,督促行政机关强化校车安全管理;在诊疗系统中发现需要强制报告的案件,进而推进社会综合治理;通过数据分析找出符合保障救助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等。
“通过这些例子可以看出,大数据能帮助检察机关解决传统手段难以解决或解决不好的难点堵点。今天我们正在进入大数据时代,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将成为检察工作的必然之举。”伊彤表示。
在伊彤受邀参加的活动中,最让她印象深刻的还是2021年5月11日上午开赛的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勘验取证业务竞赛。比赛现场,当一支手捧无人机遥控器的8人飞行队娴熟地操控着8台大小不一、功能各异的无人机进行无人机气体、水体采集演示时,伊彤边仰视边感慨道:“这太厉害了!”活动结束之后,她表示:“先进技术对于检察机关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职责,提高案件线索初查、取证能力和办案效率都可以发挥重要支撑作用。借助大数据、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技术,不仅可以查明水污染、大气污染,还可以发现私设工厂、破坏堤岸等违法行为,甚至连发生在数月前的违法事实都难逃技术的‘慧眼’”。
在得知全国人大代表、空军工程大学装备管理与无人机工程学院讲师古清月引入无人船技术助力检察公益诉讼之后,伊彤更为兴奋,她说道:“科技创新为检察工作注入新的力量,我平时工作中也会了解和接触到各种先进技术的信息,有机会我要将适合的技术创新引入检察工作中,为检察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让自助结账一般型“漏扫”回归民事调节
伊彤的这番话并非说说而已。这些年,她不仅一直关注着检察工作,更结合自己的专业方向,对检察工作提出了不少优秀的建议。
1 2018年,伊彤参观中国营造学社李庄旧址。(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2 2018年,伊彤(左)随同国家卫健委工作人员赴江苏省南京市进行实地调研。(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除了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伊彤还是北京市的人民监督员。按照规定,检察院对拟决定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公开听证的,应当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听取人民监督员对案件事实、证据的认定和案件处理的意见。从2020年到2021年,伊彤发现参加公开听证的案件有很多是因超市自助结账漏扫码而起。她在人民监督员微信群中发现,大家也都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其中一名资历较老的人民监督员还发了一篇几千字的长文,从各个角度阐述他对这种情况的担忧。
伊彤随即在裁判文书网上以“漏扫”为关键词检索盗窃案,结果出现了170多份判决书跟超市自助结账时漏扫码有关,其中绝大多数案件在检察机关都按相对不起诉处理。如果算上在公安机关已经行政处理完毕、无需移交检察院的案件数,以及在超市保安部门处理中通过巨额赔偿私下了结的案件数,数量会更多。
“无论是把物品藏在包里、衣服里逃避监管结算的藏匿性漏扫,还是把物品放在明面上但不扫码结算的一般型漏扫,在确定其主观故意性之后,行为虽与盗窃罪类似,但是涉案金额和社会危害性却远远小于盗窃罪。并且绝大多数嫌疑人第一次漏扫行为都不是故意的,多次漏扫的总金额也不高。”因此,伊彤认为,用刑事手段处置漏扫,会使许多本无前科劣迹的人卷入涉罪行列。
这些年,伊彤不仅一直关注着检察工作,更结合自己的专业方向,对检察工作提出了不少优秀的建议。(摄影:方圆记者 张哲)
伊彤在认真倾听其他代表的发言。(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伊彤回忆自己监督的一起自助结账“漏扫”公开听证案。犯罪嫌疑人是一名学生,因与校门口的蛋糕店店员起了一次冲突,在后来几次买糕点的时候,都会在自助结账时故意少扫一个货品码,以示不满和报复。
“这个女孩漏扫了三次的金额也只有几十元钱。听证会上,当她知道自己的行为一旦被定为盗窃罪,将会被记入档案,影响到今后的人生,她整个人都傻了,连连称自己不知道区区几十元钱也能构成犯罪。虽然检察机关最后对女孩作出了不起诉处理,但我认为这种案件多了的话,就是对司法资源的一种浪费。”伊彤表示。
在伊彤看来,一般型漏扫主要是因为交易过程中卖方不履行货物清点义务而产生的,超市完全可以通过改善结算模式来避免。超市为节省人工费支出,不履行交易过程中卖方该承担的商品清点义务,单方面把责任转嫁给买方是造成一般型漏扫的主要诱因。
对此,伊彤还咨询过在美国生活的同学朋友。“他们告诉我,当地的超市会在自助结账机上安装精密的电子秤,如果扫码货物重量与放在电子秤上的货物重量不一致,结账机就会发出提示音,避免顾客漏扫。因此,如果技术手段足够先进,超市就能避免一般型漏扫现象。”
伊彤还注意到,有个别超市发现有顾客漏扫问题,却长期不改善结算模式。究其原因,不排除是想利用司法的威慑力获取高额赔偿。这些超市的防损人员在发现顾客第一次、第二次有漏扫行为时,不及时提醒更正,故意让其累积到三次以上,然后以刑事要挟。对这种现象,必须引起高度的警觉,不能让司法机关在客观上成为他们谋求高额赔偿的工具。
充分调研后,在2022年全国两会上,伊彤提出《关于将一般型超市漏扫行为回归民事调节的建议》,希望最高检等执法司法机关针对“自助结账”新业态下顾客漏扫问题处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出台与之相适应的司法解释或指导意见,停止以刑事手段介入一般型漏扫,将一般型漏扫问题回归民事调节,在法律上提供指导。
最高检在答复文稿中赞同伊彤对于一般型超市漏扫行为进行分情况处理的总体原则,“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民事纠纷的情形发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办好老百姓身边的小案,综合认定评价一般型漏扫行为的法律后果”;“严惩相关联的敲诈勒索犯罪”;“在制发检察建议中,明确指出相关涉案企业在赔偿标准及赔偿处置方面的不规范问题及关联的法律风险”;“深入商超企业调研座谈,研究分析案件频发背后的因素及隐患”;“完善经营模式的管理漏洞,促进源头治理工作”。
“最高检给我发来的答复文稿特别详尽清晰,文稿共有6页,对我的每一点建议都作了逐条的、有针对性的答复。答复内容没有套话,多数据、多调研、多下一步工作计划。比如,里边写到,2021年2月,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对昆明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制发检察建议,使得这家自助购物超市被盗发案率由建议制发前一年的19件23人下降至3件3人,2021年6月后再无新增案件。这说明了检察机关的溯源治理是有效果的。”伊彤补充道。
“电话和住址可以换,指纹和DNA怎么换?”
监督检察工作只是伊彤履职工作的一个缩影。过去5年,伊彤从未停下脚步,结合对科技领域的观察和思考,积极撰写议案和建议。
2019年初,在全国人大代表和北京市人大代表的座谈会上,北京市人大代表吴晓蕾转述了一个比较新的概念——“个人生物信息”,这引起了伊彤的注意。
“北京市人大代表、格灵深瞳CEO赵勇和我提出了个人生物信息的概念。我们以前认为姓名、照片、电话、住址属于个人信息,但实际上,人体的指纹、虹膜、面容、DNA等也是个人信息。这些生物信息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变更性,一旦泄露就是终身泄露。为此,我们呼吁国家要对个人生物信息加强保护。”吴晓蕾在座谈会上说。
“电话和住址可以换,指纹和DNA怎么换?”伊彤意识到了个人生物信息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存在的隐患。会后,她找到了吴晓蕾,表示希望跟她和赵勇合作,将个人生物信息保护以代表建议的方式提交到全国两会上。“单纯说加强个人生物信息保护过于宽泛,我认为要将其提到对个人生物信息立法的高度上来。能不能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三个人将这个建议撰写、完善一下?”
伊彤的提议很快得到了回应,三人就此开始了一番讨论和修改。那段时间,伊彤一丝都不敢放松。她翻来覆去研读,把存疑的内容标红,不断提出自己的疑问和修改意见:
“尽量回避过于专业的表述,从实际出发阐述立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建议目前看有三个部分,一是个人生物信息保护的立法需求,二和三要求根据对个人生物信息商用和非商用的不同,在立法上应有所区别,二和三是需要单独立法还是相统一,没有看出和一的关联性。”
“非商业部分我们还是没有说清楚,还得再努力完善一下。”……
就这样,从2019年1月中旬到3月初,伊彤与赵勇、吴晓蕾几易其稿,终于在2019年两会前完成了《关于开展公民个人生物信息保护立法的建议》。建议提出,将个人生物信息权纳入私权保护范畴,在非商业应用领域明确公权边界,加强商业应用领域的市场管理、规制及法律救济。
在商业应用领域中,伊彤则特别强调要防范企业利用互联网安全漏洞盗取个人生物信息进行非法获利,或利用获取的个人生物信息进行非法交易,以及对生物信息产业提前规划,通过经济法规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管和引导,制定企业经营行为负面清单,为产业发展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
2019年1月,伊彤(左三)参加征求北京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座谈会。(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伊彤的建议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重视。在答复文稿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正在编纂中的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明确个人信息包括个人的生物识别信息,并对包括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在内的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以及国家机关的相关保密义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该编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第十次会议两次审议,整部民法典草案将按提请2020年3月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展现在社会公众面前,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生物信息的条款是否能够落在实处,伊彤一直保持着高度关注。
2019年7月,杭州野生动物世界(以下简称“动物世界”)开始谋划“智慧旅游”,引进了人脸识别技术,并告知年卡用户指纹识别已取消,未注册人脸识别的用户将无法正常入园。这种通过年卡和本人指纹的双重认证方式的安全性和隐私性遭到了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的质疑。他前往动物世界与园方就入园方式、退卡等相关事宜协商未果,于是将该动物世界诉至杭州市富阳区法院,该案被称为“人脸识别第一案”。
2021年4月9日,此案在杭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宣判。二审法院认同一审法院判决动物世界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678元、交通费360元并删除郭兵办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并增判动物世界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指纹识别信息。
“这起案件,我从立案‘追’到了一审,从一审‘追’到了二审。在二审中,法官引用了民法典对生物信息识别的相关规定,使判决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启示。”伊彤提到,呼吁个人生物信息保护,其实不是未雨绸缪,而是亡羊补牢。早在2018年11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100款App个人信息收集与隐私政策测评报告》,其中显示测评的100款App中有10款涉嫌过度收集个人生物特征信息;主营人脸识别的“+安防”AI公司被爆发生数据泄露,致使250万人的私人信息能够被不受限制地访问……
“科学技术是一柄双刃剑,它在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会在发展应用中带来负面影响。保护很重要,追责很麻烦。从这点来看,‘人脸识别第一案’的判决对相关企业是具有一定威慑力的。信息处理者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等原则,谨慎对待生物识别信息。”伊彤表示。
自动驾驶汽车合法上路的摸索
如果说通过立法保护生物信息是亡羊补牢,那么伊彤对自动驾驶汽车上路资质问题的重视则是未雨绸缪。“目前人们对自动驾驶的关注度正在持续走高,国内外汽车科技巨头对自动驾驶技术投入了大量研发经费,可以预见这将是汽车产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之一。”伊彤说。
2020年2月24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以推进智能汽车创新发展。疫情期间,为降低“人传人”的风险,各大电商平台和快递公司也都推出了“无接触式配送”。一时间,低速无人车在抗疫期间被推出和应用,成为“热点”。
然而,科技创新所叙述的振奋人心的故事,并不意味着没有阻碍和风险。2022年2月,全国两会召开前夕,伊彤组织了一次创新型企业座谈会。在这次会议上,百度智能驾驶事业群组、智能网联资深专家宋德王对伊彤说:“自动驾驶现在面临着两个非常大的问题。第一,国内的自动驾驶都是行政指令,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为统领的现有法律框架是基于机动车和人类驾驶人为基础的,自动驾驶系统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合法地位。第二,自动驾驶的商业化要依赖于在不同场景中大量驾驶时间积累的翔实数据。以北京为例,目前只有亦庄拥有测试路段,而且规定了严格的测试时间,我们积累足够的数据需要现有测试车辆跑上一百多年。”
“目前的一些政策法规跟不上新业态的发展,就好比让新人穿旧衣服,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新业态发展。中国企业想不被国外在关键核心技术上‘卡脖子’,特别是在新兴前沿技术领域实现弯道超车,亟须政策法规及时助力抢占高地。”伊彤说。
经过大量调研走访,2022年全国两会上,伊彤提出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国自动驾驶法律保障体系的建议》。伊彤告诉《方圆》记者,尽管这份建议的全文只有1800字,却也是几经修改,慎之又慎。“‘依法上路’只走出了自动驾驶的第一步。在与宋德王等人的讨论中,我发现解决自动驾驶后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都需要法律来保障,企业十分希望法律规定得越详尽越好。”
例如,美国汽车工程师协会(SAE)将自动驾驶分为0级(完全手动)到5级(完全自动)6个等级,L2及以下级别是利用系统和技术来辅助驾驶员完成驾驶,始终需要人类监管;L4级别是业内对自动驾驶技术评价标准的一个分级,已经达到高度的自动化,但自动系统只能在某些环境和特定条件下运行;L5级别则像科幻电影一样能够通过自动系统完成所有环境和条件下的驾驶。那么,在不同的级别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内驾驶员和汽车生产商谁要负首要责任?汽车生产商内部追责的应是编程人员还是硬件制造人员?L3阶段更是一个尴尬的过渡阶段,司机和机器都需要参与其中,责任该如何划分?
对于这些问题,伊彤并不倾向在立法上一次性解决,“尤其是从全国人大立法的角度,这不现实,也缺少对数据和案例的研判。目前国家层面适合优先解决的,应该是自动驾驶的合法性。自动驾驶汽车的立法进程,将是一个渐进式的过程。随着相关数据积累得越来越详尽,在深圳、北京、重庆这些拥有自动驾驶示范区的城市的地方立法推动下,问题一定会逐步得到解决”。
伊彤的这一观点源于地方政府对立法层面的重视程度的不断加深、不断细化。2022年7月5日,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官网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这是首个突破了无人化自动驾驶的立法,其中关于责任划分的规定解决了长期以来自动驾驶违法的行政责任争议,对未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也有借鉴作用。
1 2020年5月,伊彤(左一)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代表进行交流座谈。(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2 伊彤(中)与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创新发展战略研究所的同事一起交流调研内容。(摄影:方圆记者 张哲)
2023年2月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规定》正式实施,推动了车内不配备驾驶人和测试安全员的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运营快速落地和规模化应用进程。
“其实在2022年2月,北京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专场新闻发布会,就特别介绍了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测试牌照的发放情况和开放自动驾驶出行服务商化试点的情况。宋德王告诉我,自动驾驶汽车企业已经开始深度参与北京市相关政策层面的工作,为下一步立法积累依据。”伊彤说。
专利不能“锁”死在柜子里
无论是处于先锋测试中的自动驾驶,还是如今已经广泛普及的个人生物信息,这些新技术都已经行走在商业化的道路上。伊彤还注意到,北京市汇聚了全国优质的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每年都会产生大量的科技成果,但是有不少成果被束之高阁,没能通过商业化走入大众生活。
对此,伊彤走访了北京市多所重点院校,寻找科技成果转化难的原因。“一方面,长期以来,高校、科研院所的考核评价多以论文为核心,科研成果是否能向市场转化与科研人员的关系不大,缺乏激励机制。另一方面,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界定不清晰,企业和科研人员对成果的价值评估也不在一个体系。比如,科研人员认为自己的成果非常有价值,但是企业认为在市场上难以卖出高价,双方达不成一致。于是科研人员就自己做转化,却又因为缺乏市场经营经验,在转化链条的第一步就停滞了。”
一些细节也使得科研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兴致缺缺。“从成果转化到上市到盈利需要一段时间,有时会出现科研人员还没有分成,就要提前交税的情况,因此科研人员也会心存顾虑。”伊彤继续解释道。
早在2013年,在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有关“代表提出法规案指引”的引导下,伊彤领衔提出《制定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议案》。遗憾的是,由于当时的条件不够成熟,这一建议并没有被采纳进立法程序。直到2017年,北京市开始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进行立法调研,并成立立法专班时,伊彤便意识到,北京科技成果转化立法的时机已到。
结合科研人员缺乏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的问题,伊彤十分关注成果权属和收益分配方面的法律保障。例如,政府设立的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可以将其依法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全部或者部分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并约定双方成果转化收入的分配方式,让科技人员实现“我的成果我做主”。伊彤所在的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创新发展战略研究所政策研究团队围绕科技成果转化问题开展了长达十余年的跟踪分析、案例归纳、借鉴研究和条例起草工作。而伊彤作为北京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又直接参与了这一条例的立项论证和修改讨论。
对于在完成和转化成果中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法定参考比例,伊彤在基于团队前期研究基础上形成的代表建议中提出,可以将其提高到不低于转让、许可净收入,或作价投资形成股份或出资比例的百分之七十,且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不受工资总额和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以此保证科技人员收益的真正实现。
这些建议后来都被采纳进《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20年1月1日,该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的面世令人振奋,但伊彤认为,关键是条例的实施落地。2020年4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对该条例的执法检查时,伊彤便全程参与其中,寻找条例落实的堵点难点。
“以北京市其中一个行政区为例,区内科技创新资源非常丰富,但人力社保、金融及产业等多部门的联动支撑力度还不够,很难实现部门横向协同,更难完成区级与市级、国家级相关部门的沟通联动。另外,该区还存在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我们在检查中了解到,北京服装学院在成果转化中,科研人员还要自己做推广、跑市场,甚至自己做‘售后客服’,缺少‘陪伴式’的全程专业指导。”伊彤说。
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的全力推动下,2020年,北京市政府出台的18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配套政策措施一一落地,其中包括全市统一的《科技成果信息系统管理使用办法》,制定市财政资金支持的应用类科技项目的通用协议模板以推进权属制度改革等。
条例的出台获得了北京市委、市政府领导以及关注科技创新的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而伊彤则表示:“条例在全面落地上还要努力。比如关于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问题,还需要给予规范。”
2022年底,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联合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九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完善了高校院所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的管理、保值增值要求、勤勉尽责实施细则等制度,探索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新模式。
“这距离我首次提出关于条例议案的时间,整整过去了10年。用两届市人大代表的履职助推北京市科技创新,我圆满了。”伊彤说。
今年,伊彤连任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她认为这不仅仅是荣誉,更意味着沉甸甸的责任。她告诉《方圆》记者,换一个角度看,这也是人民群众给她一个“弥补遗憾”的机会,并给自己提出了更高要求:“有些建议我可能提完就完了,把关注重点较多地放在了形成建议的阶段,而没有花费足够的时间跟踪建议的后期落实情况。未来我将尽可能多关注建议的后期办理情况,提高建议实效。”“这一届要把代表工作和本职工作结合得更好,我毕竟精力有限,要在科技创新领域实现两者的结合。”“过去的三年受制于疫情,没有条件做充分的调研,这届要加倍努力,把失去的时间补回来。”“在立法方面有很多不懂的地方要多学、多了解,扎扎实实地做一个议案。”……
于伊彤而言,为人民发声的底气,源于翔实的调研和深入的思考,过去如此,未来亦如此。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即将召开,“千红万紫安排著,只待春雷第一声”,属于伊彤的新征程又要开始了。